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罗伊·麦德维杰夫《论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1980)

第八章 宪法与公民权



  皮·奥:还有一个题目是关于“历史提出的难题”。对于苏联实际形成的政治制度的性质,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看法,更不要说有什么明确的定义了。有人称它为“国家资本主义”,也有人称它为“蜕化的工人国家”,还有的人断言它甚至连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算不上。你的意见如何?

  罗·麦:象苏联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这种现象,由于众说不一而显得既复杂又矛盾,因此,要下一个简明的定义的确很困难。精确的定义一般为精密的科学所特有,而社会科学一向缺乏精确的定义。不幸的是,在这个国家许多人都满足于把事情过分简单化。你经常可以听到和读到这样一些言论,如:“由于苏联不存在完全的民主,因此也不存在社会主义”;或者:“由于苏联不存在自由工会,因此它不是社会主义”;或者:“在苏联并没有真正的选举自由,因此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等等,等等。但是在六、七十年前,许多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由于还存在着商业和交换,搞社会主义简直是无稽之谈”;“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没有消亡而是更加强大,它就不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或者,不是一个社会主义政府”等等。

  但是问题远不是这么简单。今天的苏联社会是一个真假社会主义都有的复杂的混合物。所谓假社会主义,我指的是这样一些因素,即仅仅在外表上或术语上象社会主义。如果一定要我给一个近似的定义的话,我就要说,苏联的制度是一种专制主义的,或国家主义的社会主义。实践向我们表明,向真正的社会主义而不是向畸形的社会主义过渡,要经过一个漫长而又艰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同某些社会机构的僵化,同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往往作为社会和国家的领导盘踞在上层。在苏联这样的国家,这种斗争往往要持续数代人之久。

  皮·奥:在参与统治国家的各个集团中,哪些集团在决策过程中最为重要?

  罗·麦:苏联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早先的苏联宪法规定,我们的国家是工农的国家。但是新宪法宣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国家。”

  如果你想找出真正统治我们这个社会的力量和部门,那么,毫无疑问,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机构。军队,也就是那些高级军事领导人,并没有多少发言权,除非出现政治危机,上层内部斗争加剧。一九五三年斯大林死后;一九五七年主席团投票驱逐赫鲁晓夫时;以及一九六四年十月全会前夕,军队都起过作用。现在权力和影响极大的是克格勃和内务部,不过后者的权限较小。

  皮·奥:你拒绝否认苏联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理由是全民所有制最清楚不过地证明了它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同时,你又坚持认为,为了建设一个具有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应该允许在生产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私人所有制。请允许我提一个带有挑衅性的问题:这是不是意味着,完全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即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是同自由不相容的?就此而言,马克思不是错了吗?苏联是不是因为社会主义太多而不能成为一个自由的国家?

  罗·麦:我认为,苏联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不是一个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我的看法,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我们这种特殊的情况下,“真正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的“发达的社会主义”这种名称更确切一些。

  我们这个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不仅仅限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方面。我们虽然在公民权利方面落后于西方国家,但我们在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方面却优于他们。我们没有失业;没有急剧的通货膨胀;国家将基本生活品的费用(如房租、公共交通、面包、牛奶、土豆等)控制在极低的水平;我们有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一个人从十七岁起便可享受这些待遇;年老病残者受社会保护。这些利益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尽管我们可以抱怨医疗服务质量不好和教育水平不高。

  我认为,发达的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比如就不会有私人经商的自由;而是指扩大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任何商业活动的充分自由,也不允许一个人剥削另一个人。但是这并不会妨碍民主的存在和发展。遗憾的是,目前在苏联,我们还没有民主。

  皮·奥:你能否告诉我,在你所设想的制度中,个人的积极性能起多大作用?

  罗·麦:谈到个人积极性,我首先要提到它在生产和服务行业中的各种形式。我还要谈一谈建立商业协会和合作协会(它们属于在这些协会中工作的人们自己所有)的自由。马克思当初肯定没有料到服务行业会有当今这么巨大的发展。目前,服务行业的就业人数已经开始超过了工业部门。

  在某些服务部门,如航空和铁路运输方面,个人经营在实际上当然是不可想象的。尽管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这些服务部门是交给私营公司经营的,但只有国家经营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不过,在某些私营范围内,个人经营和小型企业可以比庞大的、耗费高的企业提供更快的服务和更好的质量。如修理家用器械和家具,短程搬家、小裁缝铺、小旅店、咖啡馆和餐馆,尤其在度假地区更是如此。医生也可以自由开业,这一点现在已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还行不通,因为税收太重。既然私人开课的家庭教师都无人过问,那么医生又为什么不能私人开业呢?我还可以举出更多的例子来说明,个人经营在城乡都可以实行,它们不会损害苏联社会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

  皮·奥:新宪法第十七条预料:在小工业、农业和一家一户经营的服务行业中将会出现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我们可不可以把这一条的实质看成是对我们所讨论的要求的一个回答?看成是苏联社会中的一种转变的开始?

  罗·麦:实际上,拟议中的新宪法[1]第十七条扩大了在小工业和服务行业进行个体经营的可能性,这是向前迈进了一步。我们由衷地表示欢迎。小手工业者、小裁缝、小旅店主之类的人肯定无法与国营企业进行任何真正的竞争。但是,它们可以形成一种新的动力,推动大工业进行改进,以取得较高的生产质量。例如,小裁缝铺在设计新式服装上就较为方便,同时又能紧跟时髦风尚,使顾客较为满意。而大型的服装厂则可以从这些小裁缝铺的创新中得到好处。

  [1] 新宪法由最高苏维埃于一九七七年十月七日(布尔什维克革命六十周年前夕)批准通过。供讨论用的宪法草案在此之前早已公布。

  皮·奥:从你所谈到的来看,显然,你认为这种尚在萌芽状态的多元化主要是为了满足提高生产效率的需要而不是针对广泛的社会结构问题而来的。换句话说,你把个体经营仅仅看作是一种经济上的手段,而还没有把它看成是政治上实行多元化的开始,对吗?

  罗·麦:扩大工业、农业和服务行业中个人经营的机会绝不会与社会主义的思想相抵触。相反,它通过允许某些个人发挥潜力,增加社会财富的方式来实现一种理性的社会主义社会。除此之外,它还可以让人们不仅利用业余时间休息,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干点活。可以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结合起来,根据个人的爱好来做些事。当然,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所在。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列宁主义都没有觉察到经济领域中,或者小型,甚至极小型的经济单位中个人积极性的潜在的价值。他们认为小农或小手工业者之类的人代表了一种正在消亡的经济活动形式。但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尽管有无数的大公司和垄断企业兴起,这种成分依然存在。美国的农场大多是由一家一户经营的,但他们却提供了美国农业产品的很大一部分,取得了极高的劳动生产率。同时,他们与许多大型的农业工业在互利的基础上保持着一种一体化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一体化更应该行得通。而且,这种作法应在所有的经济部门中实行,而不仅仅是农业。

  但是,这个问题不应同政治上的多元化混为一谈。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自由开业的小手工业者或医生的政治方向,没有必要不同于大多数普通苏联公民的世界观。另一方面,在一个大工厂的工人中,人们的观点和宗教信仰却又可能千差万别,但这并不会给工厂的产量带来任何影响。正如我已经提到的那样,政治上的多元化与社会主义并不矛盾。

  就算马克思和列宁曾经从否定的角度解释过“自由”观和“自由主义”(相对于无产阶级的决心和不妥协性而言),他们两人谁也没有认为社会主义从本质上来讲是否定多元化的,谁也没有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都应以相同的方式思考问题。当然,马克思也从来没有说过,生产数字是了解一个社会的唯一途径。我们一般都认为,生产情况是社会的基础,而思想、舆论、艺术等等,都是它的上层建筑。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反复写道:一旦上层建筑的各个组成部分确立起来,它们就能相对独立地发展起来,并对基础结构产生相当的影响。近来,人们对意识和政治的一般作用的看法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上层建筑及其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皮·奥:那么,如果你想评价一下贵国潜在的发展趋势,仅仅进行经济分析就不够了。因为那些越来越复杂的生产报告是不可能把事情发展的原因统统告诉你的,因而是不可信的。

  罗·麦:的确如此。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因素常常靠加快发展速度,动员国家的资源和储备来刺激经济。但是有时,僵化的政治制度、缺乏管理、个人的政治野心或错误的外交政策都会使经济的增长遭到挫折。比如中国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受到阻碍,显然要归因于这个国家过去二十多年间政治上的混乱。在苏联,目前进行的一系列政治改革如果是客观的和真正成熟的话,将会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任何一个想要了解苏联社会的人,都必须从整体上来考察它:它的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它的反对派流派,及其他种种因素。

  皮·奥:现在再回过头来谈谈新宪法。新宪法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在苏联已经失去其意义,苏联现在是一个“全民的国家”,使社会集团相疏远的敌意正在消失,全体人民正在接受无产阶级的思想观点和政治观点。从理论法学的观点看,这部宪法比原来的宪法似乎退步了。因为原来的宪法承认存在着相互冲突的“价值标准”,承认社会集团之间的冲突。另外,新宪法显然是推崇政治极权主义和社会极权主义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

  罗·麦:我认为你的观点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第一部苏联宪法确实谈到过无产阶级专政,并且暗示,与无产阶级结成联盟的农民是第二等的阶级。至于知识分子,却被归入其他阶级中的一个含糊的“阶层”中去了。一九三六年的宪法宣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一个“工人和农民的国家”。这并不是一个简便的用词和定义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权利的大事。在苏维埃政权早期的选举中,一个工人的选票抵得上几个农民的选票。而党在接纳知识分子的代表之前,往往要给他们加上几条限制。直到前不久,集体农庄的社员还没有国内通行证,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他们迁移的自由和选择工作的自由。使他们很难以个人的原因改变自己的住处,在银行中立户头或投宿莫斯科的旅馆。

  因此,如果新宪法提到了全体人民的权利,规定苏联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国家”,这就不是你所认为的倒退,而是一种前进。事实上,农民和知识分子从来就无权建立自己的政治组织,制定一个与共产党的纲领不同的政纲。现在,高等院校虽然常常更愿意招收工人阶级家庭出身的学生,然而,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权利至少在表面上是平等的了。

  大约在十年前,莫斯科市党委要召见我,警告我不要再散发地下出版物的稿件。在会见时,市委的一位书记对我说:“不要忘了,在这个国家,我们只有无产阶级专政而没有知识分子专政。”如果这种话是在今天说的,那就是同新宪法相抵触了。

  皮·奥:这是当然的。但是,当新宪法宣布,由于阶级对立已经消失,因而不存在对抗性的阶级利益时;当它进而提到,由于全民都在政治上和思想上赞同无产阶级的基本信条,因而在这两方面的差别已不复存在时,不知道它有没有给那些不同意这些信条的人留下什么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唯一的回答是政府自己作出的。对于反对派来说,只有一种判决——精神失常。所以,持不同政见者都被关进了精神病院。

  罗·麦:事实上,新宪法没有给反对派留下任何余地。同前一部宪法一样,新宪法草案不允许在苏联共产党之外再建立任何别的政治组织,也不允许政治上的少数派系统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为之辩护。这是新宪法的一条重大缺陷,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根本缺陷。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其他所有的限制都是由此产生的。我并不认为,只要有了反对派,对掌权集团行为的控制就有了保证。反对派并不是防止滥用权力的唯一因素。但是,它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即使我们的社会在各方面完全一致了——现在还没有做到,即使利益的冲突已不复存在,人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所遇到的许多问题,对苏联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物的行为,对国家的内外政策,也会有各种不同的见解。这些差异为多元化提供了一种如果不是社会的,至少也是文化上的基础。我的意思是,即使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后,也仍然会有看法不同的情况存在。人们不会全都按照一种方式思考问题——除非他们全都停止思考。

  考茨基曾经谈到,共产主义意味着在生产上组织严密,而在思想观点方面却“无政府主义”[1]。当然,“无政府主义”这个词用得不够准确,但考茨基的想法是正确的。物质的充裕与精神的丰富必须结合起来。

  [1] 见考茨基的《社会革命》一书。考茨基的原文是“物质生产上的共产主义,精神生产上的无政府主义”。(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版,第120页)——译者注

  皮·奥:请允许我就这个问题谈一谈,因为它很重要,必须加以澄清。首先要弄明白的是,你和你的苏联朋友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其次,我想知道,如何才能正确地将这种社会主义解释给西方那些梦想建立一个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自由的社会的人听。苏联宪法和自由民主党的宪法一样,给予公民许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但是,自由民主党立法的基础却是从这样一种假定出发,即:实现这些权利必须要有政治竞争和社会竞争;而苏联宪法却事先假定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冲突,“完全一致”。这一点似乎有矛盾。如果没有竞争,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最终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难道你不这样看吗?

  罗·麦:要说新宪法没有给人民以真正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不对的。但是,由于排除了你提到的那种竞争,新宪法同旧宪法一样,确实大大地限制了这些权利的行使。

  新宪法第六条就提出了一些严格的限制,它规定:

  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是苏联政治制度以及所有的国家机构、民众团体的核心。苏联共产党为人民而存在并服务于人民。

  苏联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自己,决定着苏联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苏联国内外政策的方针路线,指导着苏联人民的伟大的建设工作,使他们为争取共产主义的胜利而进行的斗争具有计划性、系统性和理论性。

  这一条款先验地断定共产党是“完美无瑕的”,并赋予它在这个国家合法地行使“领导作用”的力量。但是历史证明它犯了许多错误,有些错误甚至延续多年。

  皮·奥:你认为该如何改写?

  罗·麦:一个政党的“领导作用”不能靠通过一条法律的办法来授予,而应来自这个政党的特殊成就所赢得的道义上的威望。新宪法的第六条与第二条相抵触,后者提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才能授权一个政党行使权力和管理国家。这种被授予的权力不应是永恒的,而应根据人民的意志定期更新。而人民意志的最好体现就是普选。在普选中,各种不同的政党和集团都可以进行竞争。

  我决不是要反对党的领导作用,我要说的是,象宪法第六条这样的东西,只会使党对自己的行动不负责任。这种条款应写进党的章程,而不应写进宪法。

  皮·奥:这正是葛兰西的观点。葛兰西认为,国家是由各种不同的结构所组成。有民主性结构,也有强制性结构(如军队和法庭)。有个人自主的,也有自上而下领导的(如政党、工会等等)。自上而下实行领导的概念也可以应用到个人自主的范围内,但这不是靠法律上的事先规定,而是靠积极竞争、赢得舆论的结果。你读过葛兰西的书吗?

  罗·麦:没有。很遗憾,我对葛兰西所知甚少,虽然在苏联的世界名人丛书中有他的传记。

  我再来谈谈新宪法。还有一项条款,即第六十二条,也是不对的。这一条规定:“苏联公民有义务保护苏维埃国家的利益,增强它的力量与威望。保卫社会主义祖国是每一个苏联公民的神圣义务。”我能够理解这一义务,但是为什么要在宪法中加进强使每一个公民都来提高国家威望的规定呢?再说,提高国家威望指的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不是靠宪法或法庭就可以解决的。如果我认为国家在某些地方犯了错误,如派兵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那又怎么办呢?第六十二条规定:公民必须自动地赞同以国家名义干的任何事情。但是,斯大林和赫鲁晓夫不都是国家领导人吗?而他们的行动难道没有遭到国家最高机构的否决吗?

  此外,第六十二条与第四十九条显然也是矛盾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每一个苏联公民都有权批评国家机构(不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工作中的缺点。这样做难道不会有损于这些机构的威望吗?那么,或许第四十九条所提到的是共产党以外的组织,或只是那些基层的国家机构?但是它并没有这样说。相反,它提到,在苏联,“禁止压制批评”。这足以使那些最精明的法官感到迷惑不解了。

  第六十二条明确地规定,任何不同政见行为都是非法的。幸好新宪法还没有正式通过,因此,谁也无法根据这些不利的条款来给我定罪,至少在现行宪法还没有失效的情况下。

  皮·奥:新宪法第四十七条允许苏联公民“在同建设共产主义的目标相一致的情况下,享有科学技术和艺术工作的自由。”这一条听起来很象在现代的条件下,使对伽利略的审判合法化。如果地球围绕太阳转与建设共产主义“相一致”,这才算是一大发现;如果不一致,那就是异端邪说。这项条款在实践中对苏联知识分子有什么意义?

  罗·麦:这是一项新的条款,还不错。至少它谈到要在科学技术和艺术方面尽量实现自由。当然,如果因为这种自由没有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要取消它,那就不好了。因为这既不符合逻辑又不符合常识。试举一些伟大的科学发现为例。从意识形态上说,它们完全是中性的。但它们的应用既可同资本主义的“目标一致”,又可同社会主义的“目标一致”。今天,如果有人发现了一个新的星系,那么无论是美国的天文学家还是苏联的天文学家,都会感到欣喜。

  有些科技发明被证明是有害的。但是它的危害可能在长时间内都不会暴露出来,有时甚至要几十年之久。因此,用一种宪法的标准来衡量科学技术和艺术的成果是否对建设共产主义有利,是错误的,只会嘲弄我们的宪法。

  就艺术而言,问题尤其棘手,并且十分麻烦。我不知道世界上有谁会发现米开朗基罗的作品和但丁的《神曲》“同建设共产主义的目标相一致”。

  我并不是说,科学技术人员的自由是无限度的。举例来说,他们就不应任意地、无可挽救地损害自然或生态。说到底,只有舆论和实践才是创造性工作的真正标准,而不是某些政治寡头的看法。

  皮·奥:另举一例,新宪法规定要建立一系列代表性机构,诸如工会和苏维埃。但是,如果说一个组织是具有代表性的,那就等于预先假定有竞争,有各种利益和观点的存在。而这恰恰又是宪法所排除的。在一个没有竞争、人们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是完全一致的社会里,这就意味着只要有一个好的政府就足以解释人们的意愿而不须同他们商量。

  罗·麦:很遗憾,的确如此。新宪法允许有一些社会组织,但是限制了它们的活动范围和自主性。这些组织只起一种“党的传递带”(斯大林语)的作用,以增加党在社会上那些没有党组织直接控制的地方的影响。也就是说,每一个人,正如现行宪法所规定的那样,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不仅是思想上的,而且是组织上的,这就是我们许多代表机构无权推翻中央政府颁布的措施的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宪法是如何先验地排除政治学,至少是你们西方所理解的政治学,我指的是思想上和政治上的竞争。这当然就使工人阶级、青年乃至整个社会都厌恶政治。我们没有正义的法庭来肯定和维护那些与现行的党组织的思想不一致的观点。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了人民政治上的冷漠,还使一些主观的、武断的立法得以通过,从而造成权力的滥用。我们唯一的保证就是靠一两个领导人的个人品质。但是经验已使我们懂得,这种保证是多么的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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