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陈叔平《巴黎公社与中国》(1988)
第四节 1927年广州起义(广州公社)
一、广州起义的历史背景及其与巴黎公社相似之处
1926—1927年间先后在国民革命政府所在地广州和武汉以及其他各地举行的宣传纪念巴黎公社的活动,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士的一种强烈愿望,即希望能够通过对于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的学习,使中国的革命事业能够在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取得成功,而避免象巴黎公社那样断送在国内外阶级敌人的屠刀之下。可是,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还在幼年时期,中国革命具体应当走什么道路还在摸索之中,况且当时党的领导权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者陈独秀的手里。陈独秀所推行的右倾机会主义和投降主义路线,使中国的革命事业遭到严重的挫折,使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和革命者象巴黎公社先烈那样流血牺牲。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了反革命政变,三天以后,广东又发生了“四一五”大屠杀;5月21日发生“马日事变”;7月15日汪精卫发动反革命政变。这些接连发生的反革命事件,都伴随着对革命者的血腥镇压。至此,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遭到失败。
对于蒋介石、汪精卫所实行的白色恐怖,我党坚决予以揭露。《布尔塞维克》杂志在一篇题为《惨无人道之中国白色恐怖》的文章[1]这样写道:“本年四月十二日以后,中国要算是全世界最悲惨的白色恐怖的国家了。中国的工人农民及共产党员,整千整万的受南北新军阀所屠杀,整千整万的被通缉逮捕拘禁及失业!”“震动全世界的巴黎公社失败后之屠杀,我想也不过如是”。对于当时熟识巴黎公社历史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目睹1927年笼罩在中国的白色恐怖,就会很自然地联系到1871年凡尔赛政府镇压巴黎公社的暴行。
在蒋、汪合流对革命力量进行疯狂进攻面前,中国共产党立即领导革命人民奋起反击。8月1日,周恩来、朱德、贺龙等领导了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9月,毛泽东在湖南发动秋收起义;广东省沿海的海丰、陆丰人民,在彭湃领导下先后举行了三次起义,并建立了革命政权。
具有革命斗争传统的广州工人及其武装力量,在敌人的步步进逼面前,采取了类似1871年巴黎工人的抉择:奋起反击,举行英勇的武装起义来争取一条生路。11月17日,党中央指示广东省委要在城市和农村举行武装起义并建立工农民主政权;11月28日,广东省委发表了广州起义宣言,提出了“夺取政权”、“为广州苏维埃而战争”等口号。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成立了,由临时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太雷担任总指挥。12月11日举行起义,成立了广州苏维埃政府(后来又称广州公社)。然而,在国民党反革命的强大的武装力量的进攻下,广州起义只经过三天,便被镇压下去,它的主要领导人张太雷(1926年纪念巴黎公社大会的主要报告人),也象他所敬仰的巴黎公社先烈一样,在起义过程中英勇牺牲。
广州起义虽然由于时机不成熟,敌我力量对比悬殊,组织工作薄弱,特别是当时还没有找到一条符合中国特点的武装革命道路而未能成功。但是,广州起义的失败,为中国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为以后革命事业的顺利发展奠下一块基石。
二、联系巴黎公社来评价广州起义
在广州起义行将失败的时候,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发表了题为《伟大的广州工农兵暴动!》的报导[2],其中写道:“广州的暴动,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壮举。截至今日(十四日)为止,广州尚在革命势力的扩张和反革命势力的反攻,互相争持难分胜负的局面——然而不管广州市能保持着并伸张革命势力至广东省乃全中国,抑或不久即为反革命军队……重新占据,造成巴黎公社失败后的白色恐怖,但广州工农兵这次暴动始终成为中国革命史上破天荒第一遭最伟大最壮烈的被压迫(被)剥削阶级之暴动,则可断言的”。
可见,就在战斗还在广州进行的时候,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心目中,就把广州暴动视为在中国发生的跟巴黎公社具有同样意义的壮举,并预见到革命力量或许会遭到象巴黎公社失败后所受到的那样的疯狂镇压。
广州起义失败后,如同所预料的那样,国民党反动派疯狂地镇压起义者,我党在揭露这一反革命暴行时,把它跟凡尔赛分子镇压巴黎公社社员的暴行相提并论。1927年12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表文告——《中国共产党为广州暴动再告全国民众》指出,国民党反动派镇压广州起义者的凶残行径,“在历史上只有法国资产阶级扑灭巴黎公社及白党反对苏联两事可比,他们的凶残掀动了残酷血潮扑入广州。”[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机关刊物《无产青年》也指出:“广州的资产阶级军阀严厉实行白色恐怖……为法国巴黎公社失败后世界上仅有的大屠杀。资产阶级残酷的真面目完全暴露了。但中国的工农阶级不会忘记这个,终有一天是要替这些死难的战士们报仇的!”[4]
正式地把广州暴动跟巴黎公社相提并论地进行评价,是在1928年6—7月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一个决议[5],正式决定“广州暴动日(十二月十一日)为一个固定的纪念日,于每年十二月十一号党要纪念他”,指出它是“中国苏维埃革命阶段的开始”,“与英勇的伟大的巴黎公社有同样的价值”,并号召全党和千百万的工农兵群众“去纪念他,去研究他的教训,去完成他的历史事业”。
六大之所以认为广州暴动“与英勇的伟大的巴黎公社有同样的价值”,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广州暴动虽然失败了,但它的英勇的、光辉的事迹不仅可以跟巴黎公社媲美,而且它所提供的教训也会象巴黎公社对苏俄十月命革那样给中国的革命带来划时代的胜利。问题的关键在于去研究它的教训,去完成它的历史事业。在这方面,六大对全党发出了号召。
究竟应当怎样去响应六大的号召呢?在当时我们党内既有抱马克思列宁主义态度的,也有抱教条主义态度的。前者发扬集体智慧,在认真总结中国革命暂时所遭受的失败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地制订出一条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然后夺取城市的正确路线。这条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路线,经过实践的验证,终于在1935年召开的遵义会议上确立。后者则根本不顾中国国情,死抱着在大城市举行武装起义的模式不放,这条错误路线在中国共产党内的代表人物应首推王明。
三、王明的教条主义的总结
在广州暴动失败将近一年以后,王明在《广东暴动纪实》中这样写道:“广州暴动是失败了,它是中国苏维埃革命的第一幕:在最近将来新的革命高潮当中,中国工农一定能够体会巴黎公社广东暴动等失败的教训,和用十月革命胜利的经验,按照共产党宣言指出的斗争方法——武装暴动以夺取政权,推翻中国一切反动力量的统治而代之以工农兵代表会议的苏维埃政权!”[6]由此可见,王明根本不懂得中国革命的长期性这样一个重要特点,完全脱离了当时国内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据他看来,在广州暴动失败后,中国革命又马上会出现“高潮”。为了迎接这个“高潮”,夺取全国的政权,他提出了总结巴黎公社和广东暴动的失败教训问题。下面让我们看看他是怎样进行总结的。
王明在1929年6月发表的《武装暴动》一书中,专门写了“巴黎公社的教训”一节。他认为,在巴黎公社的经验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毫无反顾的坚决的进攻”,二是“关于占领银行”。关于第一点,他写道:没有进行“拼死的,勇敢的,毫无反顾的进攻”,“是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他认为联系到广州暴动也是如此,“广东暴动工人未曾设法向河南(指珠江之南)李福林部作拼死坚决的进攻,以致结果都遭受了失败”。关于第二点,他则认为是这种“毫无反顾的坚决的进攻”在经济上的运用的问题,他说:“经济上的进攻也有重大的意义;即仅就占领银行一事来说吧: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指出暴动者占领银行的意义,未曾夺取存有三,000,000,000佛郎的巴黎银行,是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广东的暴动者对于占领银行一事也同样的作下了错误,他们不能取出银行的存款(打不开铁保险箱),来作为革命的急需,而将银行付之一炬。”[7]王明还叙述了广州暴动失败的其他一些因素,如没有组织总罢工,没有在敌人部队中进行破坏瓦解工作,等等。
尽管王明在总结过程中引证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词句和巴黎公让的历史经验,然而他的这种教条主义式的总结,早已被历史证明是完全错误的。在他看来,中国革命的道路,只能是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欧、俄国无产阶级的在大城市进行武装暴动的模式。因而他在总结广州暴动的教训以指导中国的革命时,也只能在大城市暴动这个框框内进行机械的比较,而不能探索一条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革命斗争道路。他不仅自己不去探索,而且反对别人这样做,把当时的湖南、广东等省内已经开展起来的工农武装斗争斥为“原始的”、“不觉悟的”游击斗争运动,认为只有把这种斗争跟“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工人阶级的武装暴动联贯起来”才有意义。[8]王明的这些观点,已经明显地暴露出后来形成他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思想根源。如所周知,从1931年1月至遵义会议前夕王明把持党中央领导的长达四年的岁月里,这条路线给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广州公社”名称考辨
在这里看来有必要探讨一个长期以来并不引人注意,如今却引起国外某些学者的兴趣并大作文章的问题,那就是关于1927年广州起义的名称考辨并由此涉及对这个事件的评价的问题。
我们知道,1927年广州起义最早在党的报刊和文件中称为“广州暴动”,后来又有人把它称为“广州公社”,这究竟如何解释呢?
法国学者玛丽一克莱尔·贝尔热女士对于这个问题发生了兴趣。在纪念巴黎公社100周年的时候,她发表了这样一种见解:关于“广州公社”的宣传乃是一种既定的政策的结果,即“为了掩盖广州公社的失败的本质才把它跟巴黎公社相提并论”[9]。她的主要论据是:无论在广州暴动期间还是暴动以后,都没有使用“公社”这个名称,只是后来,才逐步地用“公社”这个名称来取代“暴动”。据她考证,这个过程直到1930年还没有最后完成,根据是:“当年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一部题为《广州公社》的著名文集,然而这些文章的作者当中某些人,譬如说曾经参加起义的叶挺,就依然使用‘暴动’这个字眼”。这种双重名称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她接着说:“据我们看来,这反映了对历史的一种明目张胆的歪曲;出于明确的政治动机,人们不惜借助公社的神话来把一个罪恶的暴动变为一种革命的范例”。[10]
由于这种考辨牵涉到对广州起义的评价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和澄清。我认为,尽管广州起义有种种缺点,但它毕竟在中国革命史上占有光辉的一页,它的革命性质是不容否定的。它是革命的起义,而绝不是“罪恶的暴动”(unputschcriminel)。对于贝尔热女士的论断,我们是不能接受的。为了澄清贝尔热女士在文章和讲话中的曲解,有必要指出以下各点:
首先,必须指出贝尔热女士对于巴黎公社在中国的反响缺乏一个全面的了解和估价,她武断地说:“公社在中国完全被忽视”[11],只是在1927年广州公社和1966年文化大革命由于政治需要而才两次被提出来。事实果真如此吗?否。我们仅从广州起义前一两年的情况来看,1926年在广州就举行过大规模纪念公社的活动,1927年又在武汉等地举行了规模更大的纪念活动。这些纪念活动对于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在中国的影响和传扬,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贝尔热女士对于这些纪念活动,对于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发表的一系列纪念和宣传巴黎公社的文章,非但只字不提,反而断言“公社在中国完全被忽视”。应当说,这种结论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至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对于巴黎公社的历史不仅不是“毫无所知”,而且是知之甚深。作为当时广州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人的张太雷,就对巴黎公社的历史很有研究,并且在1926年广州纪念巴黎公社55周年的大会上作了一个很出色的报告。如果我们再看一看广州苏维埃首次会议的决定、宣言和命令的话,就不难发现起义的领导者主观上是如何想极力吸取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他们在苏维埃政府的法令和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严厉地镇压反革命活动,把银行收归国有,以及加强与农民和其他劳苦贫民的联合等项措施。
那么,为什么当时不把这个起义中所建立的政权称为“公社”,而只是在事后才出现“广州公社”这个名称呢?
如果我们很好地研究一下1926—1927年间发表的有关纪念巴黎公社的报告、发言和文章,我们就不难对此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从这些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士对于巴黎公社怀有深厚的感情,他们从巴黎公社的业绩中认识到工人阶级自身蕴藏着巨大的历史创造性,然而他们也清楚地看到这个无产阶级第一个政权还不成熟,还有种种缺点和错误,因而未能成功,但却为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俄国布尔么维克正是由于认真地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才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苏维埃政权。这些基本认识,在张太雷的《我们的纪念日》这篇报告中表达得非常明确。
因此,在广州起义爆发后,起义者不把新建立的政权称为“广州公社”,而称为“广州苏维埃政府”,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虽然从政权性质来说,公社与苏维埃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然而苏维埃毕竟是在本世纪出现的更为先进、更为完备、在吸取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取得了胜利的政权。当时,领导和参加广州暴动的革命者,对起义的胜利是抱有信心的,他们希望广州苏维埃政府会得到巩固和发展。
然而,起义不幸失败了,国民党的白色恐怖笼罩了广州,革命者很自然地把这种恐怖跟凡尔赛政府对巴黎公社的镇压联系在一起。事后在总结这次暴动的意义和教训的过程中,有人则又将这次起义跟巴黎公社进行类比。这种类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广州暴动所体现的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精神可以跟公社相比,二是其经验教训犹如公社对于十月革命那样可为中国革命指引一条胜利的道路。当然,如上所述,在如何总结这个问题上,党内是存在着尖锐分歧的。
由于巴黎公社在中国共产党人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由于中国共产党人具有继承巴黎公社事业的明确信念,更由于考虑到广州起义具有跟巴黎公社相同的目标和遭遇,人们也就顺理成章地把这次起义所建立的政权又称为“广州公社”。然而,这个名称并不是用来取代“广州暴动”,在当时中国共产党六大的决议和以后的纪念文章中,仍然广泛地使用“广州暴动”这个名称。因此,完全谈不到什么为了“掩盖广州暴动的错误”才用“公社”来取代“暴动”一词,以及这个代替过程是在什么时候完成的问题。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举当时有关广州起义的一些重要纪念文章为例。
在广州起义一周年的时候,瞿秋白写了《广州暴动与中国革命——广州暴动周年纪念》一文。在这篇文章中,同时出现“广州暴动”和“广州公社”这两个名称,请看以下段落[12]:
“广州暴动开辟了中国革命的新纪元他举了苏维埃的旗帜。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广州工农兵的暴动,成立了东亚第一次的苏维埃政府——广州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
“广州公社的特殊意义,便在于他指出:中国工农群众的斗争必须要建立革命的群众独裁——苏维埃”。
“中国的民众第一次见着:普遍的‘下等人’——工农兵士自己的代表,能够组织政权,管理‘国家大事’,只有如此,才叫做革命……这种广州公社的伟大意义,是深入于中国劳动群众之中”。
“广州暴动前政治上准备的不充分,亦就包含在宣传‘夺取政权建立苏维埃’之意义尚未能深入群众——极广泛的群众之中”。
可见,瞿秋白在使用“广州暴动”和“广州公社”这两个名称时,概念是明确的。前者指起义这个事件本身,后者指在广州起义中建立的巴黎公社类型的苏维埃政权。这里谈不到以何者代替何者的问题,更谈不到什么掩盖错误的问题。
在广州起义2周年的时候,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了《广州暴动纪念宣言》,宣告:“广州暴动是工农兵第一次的联合,用自己的力量去推翻产资阶级国民党统治,而建立了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它是中国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最光明的打灯,成为世界革命的组成部分,有与黎巴公社同等的价值”。[13]这里没有用“广州公社”,而直接用“苏维埃政府”。
广州起义4周年的时候,周以粟在《纪念广州暴动!》一文中指出:“广州暴动打起了中国第一面苏维埃的旗子。广州暴动虽然失败了,但它的苏维埃旗帜,已经号召起中国苏维埃的革命”。[14]在这篇纪念文章中也没有出现“广州公社”的名称。
广州起义5周年的时候,《红色中华》发表了题为《今年纪念广州暴动与宁都兵暴的任务》的社论[15],文中同时使用了“广州暴动”、“广州公社”、“广州苏维埃”这些名称。而在邓发写的《纪念广州暴动学习广州暴动经验和教训》[16]一文中,则完全没有出现“广州公社”的名称。在同一年湘赣省少年先锋队机关报《少年先锋》上发表了《纪念广暴实行少队总动员》一文,该文豪迈地宣称“广州的工农兵贫民……推翻了广州的反动政权,建立了我们民众自己掌管的政权——东方巴黎公社——(广州公社)”。[17]
总之,从当时发表的大量文献来看,“广州暴动”和“广州公社”这两个名称一直是并行使用的。一般说来,前者指暴动本身,后者指广州苏维埃政府,然而,也有混同使用的。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用“公社”一词来代替“暴动”。由此可见,在“公社”和“暴动”这两个名称上,是做不出多大的文章来的。
[1] 作者超麟,见1927年11月7日《布尔塞维克》第3期。
[2] 见1927年12月15日《布尔什维克》第9期(广州暴动特刊)。
[3] 见1927年12月19日《布尔什维克》第10期。
[4] 志明:《广州工农兵大暴动》(广州通讯),载《无产青年》第4期。
[5] 这个决议发表在1928年《红旗》第8期(广州暴动纪念特刊)上,题目是《我们的纪念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大会的决议》。
[6] 诏玉:《广东暴动纪实》(1928年11月1日),见《王明选集》第2卷“附录”,日本汲古书院1971年版,第97页。引文中的着重点是我加的。
[7] 王明:《武装暴动》(1929年6月1日),《王明选集》第2卷,第36—37页。
[8] 参看《王明选集》第2卷,第49—51页。
[9] 《巴黎各大学纪念1871年公社一百周年讨论会》,巴黎1971年法文版,第212页。见G.豪泼特的发言及其中转引的贝尔热女士的见解。关于贝尔热女士在这个问题上的系统观点,可参看她在《社会史国际评论》(1972年纪念巴黎公社专号)上发表的文章:《从借用神话到行动模式》。贝尔热女士现任巴黎第三大学中国现代史教授兼中文系副主任。
[10] 玛丽——克莱尔·贝尔热:《从借用神话到行动模式》,载《社会史国际评论》(纪念巴黎公社专刊),1972年版,第519页。
[11] 《巴黎各大学纪念1871年公社一百周年讨论会》,第241页。
[12] 见1928年12月1日《布尔什维克》第30期第44—53页。
[13] 见1929年1月1日《中国工人》第3期第2—3页。
[14] 周以粟:《纪念广州暴动!》,载1931年12月11日《红色中华》创刊号头版。该报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
[15] 见1932年12月11日《红色中华》第44期第1版。
[16] 同上,第2—3版。
[17] 见1932年12月6日《少年先锋》第7期。原件为红色油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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