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G·D·H·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 -> 第一卷: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驱者(1789—1850年)

第二十三章 马克思和恩格斯

——1850年以前的马克思主义



  关于卡尔·马克思在起草《共产党宣言》以前探讨学术的经历,在他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中有所叙述。他说他在大学主修的专业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1]。他先后在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研究这些学科。柏林大学的首任校长是费希特,但是后来这所大学就受到黑格尔强有力的人格的支配。在柏林大学,马克思成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一员,同时也是布鲁诺·鲍威尔、科本以及那个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学说作“左的”阐释的团体其他成员的密友。1841年,他在耶拿大学而不是柏林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因为他在那所受官方直接监督不那么严密的大学里比较能够畅所欲言。当时,他是布鲁诺·鲍威尔的亲密的合作者,并有意前往鲍威尔任教的波恩大学,同他一起创办一个哲学评论刊物。但是鲍威尔因攻击正统宗教而失去教席。因此马克思没有去成波恩,不久就成了阿尔诺德·卢格的合作者。卢格从1838年起一直主编《哈雷年鉴》,在这个杂志上卢格大胆发表了青年黑格尔左派的许多著作。1841年,官方检查造成了麻烦,于是卢格便把编辑部迁往萨克森的德累斯顿,在那里出版了《德意志年鉴》以代替原先冒险发行的刊物。马克思同意写稿,但是检查员又插手干涉,卢格只得决定在瑞士出版《哲学界轶文集》,发表那些在德国不敢发表的论文。马克思的文稿原定也包括在这些论文之内,但是马克思迟迟未能拿出答应撰写的稿件,《哲学界轶文集》未等到他的稿件来到就付印了。当他还在按计划撰写文章时,出现了另一个机会。1842年1月,一批科伦的自由主义者创办了《莱茵报》,邀约马克思撰稿。同年10月,他担任该报编辑,时年24岁。次年年初,《莱茵报》被封闭,马克思再度失业。他在担任编辑时曾因拒绝刊登柏林某些青年黑格尔派的来稿而同该派发生争执。当时他周旋于普鲁士官方检查员、自由主义的出资者以及青年黑格尔派之间,处境的确很困难。青年黑格尔派那时正热衷于攻击基督教和德国的资产阶级。
  马克思在离开《莱茵报》以后,决定同阿尔诺德·卢格合作,在德国境外出版一种继承《德意志年鉴》的刊物。他们最后决定在巴黎出版《德法年鉴》。1843年6月,马克思同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结婚,11月一同定居于巴黎。
  《德法年鉴》只在1844年出过一期,其中有海涅、费尔巴哈、海尔维格、赫斯和巴枯宁的文章,也有恩格斯和马克思的稿件。在巴黎,马克思结识了蒲鲁东和其他法国社会主义领导人,并且第一次直接接触到法国社会主义学说。他在那里也结识了恩格斯。当时,恩格斯刚从曼彻斯特体验到一些实际情况,正要安顿下来认真研究英国的经济学说和经济状况。1845年,马克思被法国政府驱逐出巴黎,迁居布鲁塞尔。我们已经谈过,他在布鲁塞尔同恩格斯合作,攻击德国的唯心主义者,并且认识了威廉·魏特林。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写成《哲学的贫困》一书,攻击蒲鲁东,并且第一次全面地说明了自己的新的经济理论;接着他在恩格斯的敦促下前往伦敦,参加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工作。
  甚至在流亡国外以前马克思就已深受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04—1872年)的影响。费尔巴哈在1839年出版了所著《黑格尔哲学批判》一书,又在1841年发表了他的最著名的著作《基督教的本质》,这本书后来由乔治·埃利奥特在1854年译成英文。费尔巴哈是推翻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在德国思想界的统治地位的第一位哲学家,他用唯物主义的观点代替了唯心主义,坚持一切哲学和社会思想的出发点绝不是上帝或“观念”,而是人。本书不可能充分论述费尔巴哈对哲学的贡献。这里之所以提到他,主要是因为他对马克思主义和整个德国社会主义思想都有深刻的影响。正像十九世纪三十和四十年代许多其他德国哲学家一样,费尔巴哈关心的首先是对宗教的批判并估价宗教在人们思想意识中所占的地位。他认为宗教实质上是一种满足人们内心深处某种要求的手段;但是我们已经谈过,他把宗教中的神学因素仅仅当作是人本身的幻想的反映。他说上帝是人按照自己的想象创造出来的[2],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是寻找一种能够满足人类对理想的要求的东西,以代替已经由于科学知识的进展而变得陈腐的神学。他认为,这种崇拜的对象可以从人本身找到,他所指的人不是作为个人的人,而是具有种种社会关系的人,通过这些社会关系,人越出了个人的界限,能够同既大于个人本质而又不外于个人本质的东西统一起来。这样一来,人对人类之爱就成了费尔巴哈哲学的中心思想。他的“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把这种以人代神的观点作为一切现实主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费尔巴哈并没有说肉体和思维是同一回事,也没有说思维不过是人的大脑而已。但是,他确曾断言,没有肉体就不可能有精神,也曾断言我们不能从任何心物二元论出发,而必须从思维依附肉体而存在这一关于人的概念出发。费尔巴哈本人并没有把这一学说推进到足以构成任何明确的政治哲学——更不必说社会主义纲领的地步。但是,他确实对许多在黑格尔主义熏陶下成长的青年哲学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他们倾向社会主义,并且如饥似渴地吸收他的“唯物主义”,作为摆脱黑格尔反民主的形而上学的工具。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有多深,可以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看出来,这篇论文是马克思在整理自己思想的过程中写出来的。后来,恩格斯也写了一篇短文论述费尔巴哈,倍加推崇费尔巴哈学说对他本人和马克思的哲学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
  然而,马克思并没有墨守成规地拘泥于费尔巴哈关于人彼此相爱的学说。在他看来,这种说法在费尔巴哈的同代人的发展下,已经成了一种完全抽象的观点。1842年,他从一直沉湎于其中的高度哲学气氛中摆脱出来,当了《莱茵报》的编辑,不得不处理所面临的种种实际的经济问题,这时作为一般所理解的“人”和“社会”,就再也不能满足他在认识方面的需要了。在这以前,他简直不懂任何经济问题,不论是理论方面的还是实际方面的;甚至连社会主义思想也主要是从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家所演化成的抽象形式中得知的。1842年。罗仑兹·冯·施泰因的重要著作《当代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问世,这是德国人论述法国社会主义的第一部综合性著作。这本书出版后马克思必然很快就读过。施泰因很重视工业化的产物——无产阶级的发展,并且预言工业化的出现在法国所造成的情况,必然会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扩展到其他国家。他叙述了法国社会中的阶级斗争的过程,而且不管怎样看,也都是把阶级当作经济力量的体现,从经济角度解释了历史演变的轮廓。不过,施泰因根本没有从自己的探讨中得出马克思很快就得出的那种结论。施泰因把由上而下的社会改革看作是抑制工人阶级不满情绪增长的手段。他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确保工人阶级良好生活条件从而赢得他们的效忠的君主政体。他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成长毫无敌意。他相信在各阶级和谐共处的基础上组成的“福利国家”,而国家则是最高的协调力量,处于超然地位,不介入阶级差别。这正是马克思不久在《共产党宣言》中斥之为“封建的社会主义”的那种学说。但是施泰因对社会力量所作的分析的重要性,并不因为他所下的结论是保守的和反革命的而有所减色。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自己的思想演变时,并没有提到施泰因,但这并不说明施泰因的著作对他的思想发展毫无影响。
  马克思在那篇序言中说:1842—1843年间他在担任《莱茵报》编辑的时候,“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3]。这种说法本身就说明了他那远离现实的哲学态度。他接着又说,当他不得不以编辑的身份去处理莱茵省的农民状况以及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全国性辩论等具体问题时,“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4]。马克思瞧不起这种含混不清的东西,但是他在处理的时候不得不承认自己对这个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以致不敢妄自作出独立的判断。在这一点上,他并没有说明他同恩格斯的相识以及他在恩格斯的引导下访问英国对于澄清他的思想有多大帮助,虽然几页以后他确曾赞扬同恩格斯的合作,对德国思想家作了清算,并且把他的注意力引向经济理论的研究。但是,恩格斯所起的最大作用是打开马克思的眼界,使他暂时看到了生活的现实。
  然而,马克思自己却不是这样看的。在他看来,远为重要的是他在1843到1846年间同那些过去朝夕相处的理论家们进行了“清算”,特别是他已经建立起一种观点,使他能够摆脱黑格尔的国家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他着手的第一步工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权”或“法”的哲学——但两种翻译都没有充分表达其原意)的批判性的分析”[5],黑格尔在《法哲学》一书中说国家是理性的体现,对人民具有无限的权力。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开头部分登载在唯一的一期《德法年鉴》(1844年出版)上。马克思说,这些研究使自己“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6]——当时青年黑格尔派(包括莫泽斯·赫斯在内)就力图作这样的理解。相反,马克思得出结论说,这种国家形式“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称之为市民社会”[7]。这番话指的是黑格尔把纯理性的“国家”同社会结构的所有其余部分区别开来,后者在黑格尔看来,服从于低级的功利法则,只是由国家赋与一种合乎理性的目的和方向。从这里,马克思摈弃了黑格尔的“国家”观,转而注意作为运行机构的实际社会结构,他说“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8]
  接着,马克思告诉读者说,恩格斯“从另一条道路(参看他的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9]。在布鲁塞尔,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行合作,奠定了两人共同的学说的基础;赫斯常常同他们一起讨论,而且大体上同意他们的见解。在我已经多所引证的这篇序言中,马克思把他的结论归纳在令人难忘的但又过分简约的一两页内。这一两页的内容如此集中,虽经一再援引,但仍有必要引述全文: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
  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0]
  马克思学说的最根本的基础,除了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叙述的以外,这一段精辟的论述就几乎是他公之于读者的全部东西了。借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在这个基础上他确实建立了一座庞大无比的“上层建筑”。马克思的用词固然非常明确,但其中仍有许多意义令人怀疑。他所说的话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明确的。首先,他强调人类思想的内容和方法都深受生活条件的影响。很多道理现在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对于当时马克思所驳斥的那些德国哲学家说来却并不那么清楚;那时他们正在为完美的社会应该如何组织,以及理性人类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应该具备哪些内容等问题,寻求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都永远正确的绝对答案。其次,马克思认为,在人类的生活条件中,最重要而又确实决定其他条件的因素是经济条件,马克思根据其根本性质称之为“生产力”。现在这也是每一个人类学家和研究世界历史的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的不言而喻的真理。但是在马克思的时代却并不是这样,虽然至少从十八世纪开始就有许多思想家强调环境对于不同民族的制度和风俗习惯的影响。马克思超越孟德斯鸠、卢梭、欧文等等先驱者的地方,是他把经济条件从其他环境因素中抽出来,看作是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这样就否定了欧文等人所说的不良的社会制度造成不良的人性之类的说法。马克思在这里说,不良的社会制度并不是根本原因,它们本身还是经济力量的产物。他指出,仅仅谴责社会制度不良是无济于事的,主要的问题是要了解它们为什么会存在。
  马克思论证说,社会制度是“生产力”使之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在“生产力”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必然有某种社会组织控制生产力的运用。人们必须建立有关这些事务的规则,并使之得到遵守。他们必须组成彼此合作的机构以进行生产活动;这就需要有秩序地安排人与人之间的工作关系。人们必须规定谁来运用生产资料——其中既包括农田、牧场、矿山和森林等土地,也包括人们自己制造出来的生产工具。必须有一种规定财产关系的制度,也必须有一种规定劳动组织的制度。马克思说,这些制度并不是由人们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就其一般性质来说,是由人们在任何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支配的生产资料的本性决定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如此决定下来的“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其他许多东西。人们进行劳动生产的组织方式和财产占有方式组成了社会结构;社会结构不仅在劳动生产方面,而且也在共同生活的其他方面,决定人的相互关系。这些因素不仅使人们在劳动生产中地位有高有低,而且也使他们在共同生活中有主有从。这些因素形成了阶级,马克思认为各个阶级首先应该根据它们跟生产组织的不同关系来划分。表面上看到的社会差别基本上都是经济差别,经济差别既取决于生产条件,也随着生产条件而变化。
  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对于我们这些二十世纪的人来说,这种见解显然是很有道理的。现在大概不会有人否认现代社会中互有区别的阶级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力量的产物;比方说,现在大概谁也不会否认中产阶层和工人阶级的性质以及构成这些阶层和阶级的基层团体,都是所谓产业革命及其在职业方面和控制新生产力所必须掌握的技术方面所造成的变革的产物。比较难于肯定的是,工业发展以前的社会结构能不能同样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实际上,在比较原始的社会形态中,“经济”范畴是否可以像现代社会中那样同其他范畴区别开来而不会造成时代偏见的错误,就比较难说了;还有,军事因素对阶级结构形成的影响是不是就绝对不能超过马克思所准备作的估计,也是比较难于肯定的问题。同时,费尔巴哈把宗教信仰说成是人类思想的“投影”过程的产物,当然也不是人人都愿意接受的,而马克思发展了费尔巴哈的这一观点,即把宗教和社会复合体的其他范畴等同看待,认为最终都所以归结到受经济条件的影响,自然也不是人人都能同意的说法。
  马克思的学说有时被称为“唯物主义的”学说,有时也被称为“经济主义的”学说。这两种说法都表明,通过物质手段来满足的需要高于以非物质手段来满足的需要。前一种需要如衣、食、住等等;后一种需要如有人相信举行宗教仪式能够改善那种可能对自己有害的环境,再如友群交往的需要等等。当然,就某种意义来说,人要活着就必须吃东西;但是有些人当他们在后一种需要不能满足时持宁死毋生的态度,那又该作何解释呢?现代人类学者就远不像马克思那样愿意从经济观点解释原始民族的一切基本行动,而现代心理学家也同样不愿意接受“经济人”的说法。恩格斯所说“人必须先吃东西才能思想”这句话,既不是不言而喻的道理,也没有得到归纳性的证明。我们大有理由追问:“人究竟要吃多少东西才开始思想呢?”甚至可以问:“人能够光吃东西而根本不思考吗?”总而言之,孰先孰后的问题要远比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复杂得多。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往往愿用“唯物主义的”而不用“经济主义的”一词来标志马克思的历史观。这也许是因为一般认为“唯物主义的”一词可以把人和人的思想也包括在物质力量领域以内,能够有更大的余地来考虑非经济因素。
  然而,以上各点虽然提出了同马克思对“价值”的整个见解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但是结合马克思学说的主要部分来看,不过是次要问题。马克思就其总的理论所作的阐述还大有商榷的余地,这集中在“生产力”一词和生产力发展过程的精确意义方面。首先,看来马克思是在说,“生产力”的发展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不过,情况果真是这样的吗?“生产力”的提高分明要依赖人类知识的发展,难道人们真是无法阻挡人类知识的发展过程吗?“生产力”不会凭空从无人的环境中冒出来———马克思也没有这样说过。这是人类对自然力有所了解并懂得如何控制它们,使之为人类服务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取得和运用物质的知识的发展,物质在人们发现如何运用它们以前便已存在,但是一定要到人们发现以后才能成为“生产力”。事实上,只有当运用物质的知识已经推广到足以使人们有可能加以运用时,只有在运用的知识或手段没有因为迷信因素、固有偏见或顽固势力横加阻碍而不能为人类所用时,物质的东西才会成为生产力。
  看来,马克思的意思似乎是说,这种障碍是必然会被克服的,因为西方自十六世纪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障碍被克服了。但是在中国、印度或世界上一大部分地区,除了西方对这些地区的影响以外,是否也被克服了呢?从整个世界历史来看,难道马克思不是具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经济发展的力量人格化,而且赋予一种不以人意为转移的独立意志吗?如果不是这样,难道不是具有另一种倾向,即时而把人的思想当作自然力量的一部分,时而又把它当作受这种力量外铄作用的东西,从而造成混乱吗?更直截了当地说,他难道不是时而认为“生产力”就是煤和铁、蒸气和水以及其他外界之物,时而又在不公开道破或有意识地说明的情况下,把它看作是人类对于煤、铁、蒸气,水以及其他为人所用的外界之物的控制力量吗?
  当然,这些问题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特性有密切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自称为“唯物主义者”,主要是因为他们希望摈弃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学说,黑格尔派认为事物不如“理念”真实,而且实际上还步柏拉图后尘,认为事物是观念的低劣副本。马克思和恩格斯继费尔巴哈之后,断言存在先于意识,而不是意识先于存在。但是,他们给予居先地位的“存在”却不仅包括具有肉体的人,而且也包括能够思想的人。费尔巴哈力图超越肉体和思想、物质和精神并立的旧二元论,断言肉体和思想、物质和精神实质上是统一的(即肉体和思想合一),他不否定思想或精神的存在,而只否定思想和精神可能存在于肉体以外。这也是马克思的见解;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苦心孤诣地反复把自己的学说同他们所谓的“原始唯物主义”区别开来,同时也同所谓的斯宾诺莎观点区别开来,斯宾诺莎认为物质和思想是现实中各自服从不同法则而不可等量齐观的两个方面。毫无疑问,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一元论者”;但是他们只是在否定思想不依据物质而独立存在这个特殊意义上才是唯物主义者。
  马克思说,人类之有生产关系是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构成人类的历史。除了断言这一点以外,他还断言:“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两种说法能同时成立吗?要能同时成立,那除非是认为人类是在一种强加于他们的必然法则之下创造他们自己的历史的,这种必然法则支配着人类知识的发展以及把知识用于实际生活的发展;也除非是认为有一种必然性作为普遍的发明之母,从而可以把人类所创始的任何东西都看作是对于那些构成难题的实际情况的必然反应。在我看来,马克思确实相信有这样一种必然性存在,而且结合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社会历史来看,马克思至少大体上是正确的。这段历史正是马克思真正感兴趣的历史,因为它提供的实际情况,使马克思感到自己责无旁贷,应该有所作为。在这个基础上,他总结了全部历史。如果他没有这样做,那倒是会令人感到奇怪的,因为自十八世纪以来,普遍历史法则的说法曾经风行一时,而又是那么引人入胜。黑格尔曾作过这种包罗万象的历史总结,规模最为宏大,因为他说历史是上帝-理性(God-Reason)在地球上的推进。马克思希望作出一种同样包罗广泛的总结,使自己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中解放出来,能够作为维护被压迫者的战士而不是作为压迫制度的卫道者有的放矢地考虑社会实际问题,借以摆脱黑格尔。马克思作出了自己的总结,而且对他的实际目的来说是起作用的。如果有人对他的总结提出异议,说它既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也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对此马克思就会回答说,思想只有在进行思维的人的历史环境的范围内,在特定的情况下,作为实际经验的剖析和行动的指南时,才是正确的。同时他也会回答说,在这方面,他的总结是完全真实的,因为它已经答复了他自己那个时代和环境需要答复的问题。
  换句话说,马克思确实是在寻找一种“行之有效的假说”,而不是寻求教条。尽管就“教条主义”一词的一般意义来说,马克思往往是教条主义的,但是,说到底,他并不相信教条。与其说马克思告诉他的同时代人“这是正确的”,倒不如说他本着社会探究者的精神告诉他们“应该这样做”。为了达到实际目的,他力图找出一种可以用来组织和训练无产阶级的阶级力量的方案。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这一概念,作为一个团结口号来说,是具有不容否认的吸引力的,而马克思感到充分利用这个口号是他的责任。
  但是,既然他相信无产阶级取得胜利是必然的,难道这不会削弱他大声疾呼的力量吗?如果一种事业即使听之任之也必然会成功,那么人们又何必为之努力奋斗呢?马克思的观点岂不是要引向宿命论而不是引向行动吗?他并不作如是想。恰恰相反,他指责自己正在批判的那些哲学家是宿命论者。在他看来,引向宿命论的正是把“观念”抬高到事实之上,把理性的起因抬高到人们处理日常事务的行动之上的那种学说。他指出,这些理论家正在不断地对那些需要妥协的改革和那些他们目之为沾染利己动机的运动泼冷水。正因为如此,他们站在当代斗争之外,而不是参加斗争,并设法利用每一支能够转向正当目标的实际社会力量。马克思并不在乎利用有缺陷的武器进行战斗,他十分讲求实际,知道要办事就得这样。他也十分现实,了解对事业抱必胜信念会使大多数人战斗得更加顽强,而不会畏缩不前。这无疑是不合乎逻辑的,但仍然不失为健全的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后来的整个历史证明了这一点;而在马克思以前,早就有许许多多人懂得这个道理。古代的战士当相信“战神”在帮助他们作战时就不会临阵脱逃,而是勇气倍增。
  费尔巴哈在刻画宗教的特点时指出,宗教的形式是人类取自本身之外的本身的投影,但是他毫不否认某种形式的宗教对人是必要的。就像后来的孔德一样,费尔巴哈希望用人的宗教——人作为社会存在的宗教——以代替神学的宗教。马克思认为各种宗教形式取决于经济因素,但是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宗教冲动的必然性。他只是说,现存的宗教都是阶级的宗教,按照阶级经济结构的映象构成。当马克思呼吁全世界工人联合起来的时候,他即便不是在创立一种新的无产阶级宗教(这只是一个术语问题),至少也是在制定一种信条,用来满足人类思想中原先靠宗教去满足的因素,其方式是使这种因素同新社会的需要协调起来,新社会作为新兴的发展中的“生产力”的上层建筑,正日益成为适当的和必需的结构。往往有人说,马克思的救世呼声同他把社会主义创造成为一种“科学”的企图在逻辑上是不相调和的。但是从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来看,却并无矛盾之处,因为他认为形式逻辑不能提供一种有效的方法来解释这个变化无常的实际世界。马克思仍然有十足的黑格尔主义的气质,认为一样东西能够同时是A而又是非A,这一点是根本性的;他又同费尔巴哈一样相信,行动先于思想,而思想——就其具有正确性而言——则是行动的系统表述。由此可见,并不像马克思自己所认为的那样,他的决定论并不是事物决定人的行动,而是人的行动决定事物。人的行动创造了现实世界,但这并不是没有原因或漫不经心的行动,而是决定性的行动,发起这种行动的意志是决定性的部分。我并不是说我同意这种观点,我只是说这是马克思的观点,而且显然是一种可能成立的观点,单凭逻辑上的理由是无法加以摈斥的。
  以上讲的是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和黑格尔“辩证逻辑”的局限性,黑格尔提出“辩证逻辑”并不是为了取代前者,而是作为一种理解理性现实所必需的、更高的和补充性的逻辑形式提出的;这两种逻辑的局限性引起了许多混乱。黑格尔和马克思都不否认形式逻辑在其适当范围内的有效性;黑格尔说的是形式逻辑无法说明处于发展中的世界的动态,马克思把这个观点接了过来,并且用来系统地阐述自己的唯物史观。有一种错误的说法认为,马克思用“辩证逻辑”代替了形式逻辑,马克思对此是毫无责任的,那是某些崇拜他的人企图安到他头上的。人们认为“A”不能同时又是“非A”的观点,同人们认为“A”能够变成某种不同于“A”的东西的观点之间是没有矛盾的。只有把具有否定本质的“非A”观念与“某种不同于A的东西”的肯定性观念完全等同起来,才会产生混乱;像这样把“相反”(contrary)和“矛盾”(contradictory)混为一谈的现象不仅在黑格尔派的思想中普遍存在,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的一大部分思想中也普遍存在。
  常常有人问:为什么马克思希望无产阶级获得胜利呢?科学可能告诉他这是无产阶级的命运,但是这跟他又有什么相干呢?科学能感应他的意志吗?他一定会认为这个问题毫无意义。他确实希望无产阶级击败资产阶级;他确实希望出现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这种希望就是事实,他必须根据这个事实采取行动;这个事实是一种“事实与行动”的统一体——用一个希腊词来说明这种统一体,就是praxis(实践)。如果别人——某些别人——希望某种不同的东西,他们就会有不同的行动;于是就会有斗争,而马克思肯定认为斗争的结果一定是他的实践获胜。如果有人问他,他和他的对手的实际思想和意愿是否同样是决定了的,我并不认为他会回答这个问题。无论如何,我想他从来没有回答过这个问题。他对个人的决定并无兴趣,他所感兴趣的只是社会的决定,“生产力”对阶级行动的决定。在他同黑格尔派决裂以后,他就不是一个道德理论家,而是一个社会理论家了。
  我不想在这里进一步谈论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或者恩格斯的思想发展。本卷论述的社会主义思想大体上是到1850年为止;我将在以后的某一卷中远远超过目前所谈的,详加论述马克思主义的后期发展及其影响。这里,我只需用几段话来总结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对人类历史起决定性影响的学说的要旨。
  根据马克思的总学说,社会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的不断变化的性质,这就是说,实际上取决于人类对本身和自然界其余部分的控制力不断变化的性质。马克思论证说,这种发展的每一个阶段的结果都形成人类利用生产力的相应组织,也就是人类关系和财产权的一种特殊安排,这种安排又需要通过适当的政治组织利用武力来维持,也需要政治组织通过相应的意识形态的系统阐述对人们思想施加影响来维持。由此可见,政治制度以及社会上所存在的思想和准则的整个结构都不是阶级制度的根源,而是基本经济力量所造成的结果,虽然这种制度和结构都被用来强制人们服从“生产力”在当时的发展所需要的阶级条件。马克思把它们叫做“上层建筑”。真正的推动力则是“生产力”本身;当这种生产力由于人类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进一步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时候,决定社会“生活方式”的社会与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两个方面都必须作相应的调整。
  然而,统治阶级出于自身的利益将阻挠这种调整在任何威胁到他们的统治的地方出现;因此这些统治阶级就利用他们的权力来维护现存的政治结构,并且压制经济和意识形态方面危险的革新,即使这些革新有利于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从而能够充分利用不断提高的“生产力”,也不例外。因此,在任何经济正在发展的社会制度中,一方面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是这个社会的政治和思想体系的上层建筑顽固地进行抵制,这两者之间会产生不协调。“生产力”的发展将创造出真实的新经济力量,而掌握这种新经济力量的人们就要设法取得社会统治权;由此而产生的冲突表现为现存的统治阶级同那个掌握了新形式的生产力而增强了经济力量的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随着这种不协调的日益加剧,激烈的阶级斗争就会为社会革命铺平道路;当革命到来时,它就会迅速摧毁社会制度陈腐的上层建筑,而代之以同“生产力”的新条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这种社会革命牵涉到思想和制度方面的革命,它们是人类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本不像某些批评者所说的那样,他们从来没有认为每个历史事件都可以直接用这个公式来解释。他们只是直接用这个公式来说明历史上的重大革命,例如法国大革命;他们认为这次革命不仅是法国的革命,而且是西方文明的普遍运动的一部分。除了那些同历史的普遍运动直接有关的事件以外,他们并没有企图把他们的概括性公式应用到日常事件上去。他们甚至也没有说,他们的公式适用于个别国家历史中的每一个突出事件或发展,因为他们考虑问题时着眼于世界性的普遍运动,他们愿意承认,任何国家的历史都可能出现远远偏离这种运动的情况。不过,他们确曾认为,用“唯物主义”的方法来观察任何国家的当代事件,能够清楚地说明许多用其他任何方法都无法解释的事件。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都曾在他们对1848年和以后几年的事件的论述中,表明用这种方法来观察当代的历史是如何卓著成效。他们的著作《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就是证明,这三本著作都是实际应用他们那种观察方法的最光辉的范例。
  再者,他们的学说也不包含这样的信念:个人只受经济或私利动机的推动。不论马克思是否相信这一点(我认为他是不相信的,因为这种想法属于边沁主义而不属于马克思主义),这种信念同他的总学说是不相吻合的,因为他的学说指的不是个人的动机,而是指历史力量的普遍运动。马克思的说法是,无论推动个人的动机是什么,构成群众的人都受历史必然性的驱使,要求他们的社会结构和思想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人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人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做到这一点,这些有限的条件则是由他所处的时代和环境的物质现实,以及这些现实所产生的问题决定的。




[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1页。——译注

[2] 这个观念叔本华在他的主要著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1819年)中早已作了表达。

[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1页。——译注

[4] 同上书,第82页。——译注

[5]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译注

[6] 同上书。

[7] 同上书。

[8] 同上书。

[9] 同上书,第83页。——译注

[10]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83页。原文是整段的,但本书作者柯尔引用时却强加分成小段。——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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