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2004)

第六章 民主化与社会运动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已脱离苏维埃联盟的白俄罗斯看起来似乎要发生全面的社会运动。在1994年的全民直接选举中,亚历山大·卢卡申科以“反腐斗士”之名当选总统。可是,一旦巩固了自己的权力地位,他就开始实行审查制度、摧毁独立的工会、冻结选举活动并压制立法机关。就这样,他让白俄罗斯前期有限的民主进步发生了倒退(Mihalisko 1997,Titarenko,McCarthy,McPhail,& Augustyn 2001)。反对派领袖和新闻记者们很快就发现,他们随时可能被任意地关押、拷问、绑架甚至暗杀(Human Rights Watch 2000: 249-253,Karatnycky 2000: 76-78)。
  《年鉴》是这样描述白俄罗斯2000年的社会运动状况的:
  在俄罗斯最亲密的盟国白俄罗斯,反对派的支持者们受到了持续的压制。3月份发生了一场大规模的和平示威活动,一些新闻记者、外国观察员和反对派活动分子在活动中被捕。在此期间,卢卡申科总统不在国内;随后,他解除了内务部长的职务,并将此次逮捕事件形容为一个“误解和失误”。同年5月,前总理米哈伊尔·奇吉里(Mikhas Chygir)被判处了3个月徒刑,而他坚称所受到的指控含有政治目的。6月份,两个反对派领导人因参与组织去年10月的一场示威活动,而被判处监禁缓期执行。(Annual Register2000: 133-134)
  有了盟友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的公开支持,卢卡申科尽可向全世界宣称他的政权是以民主的方式运作的;而白俄罗斯在1991年为社会运动打开的狭小空间,则在21世纪最初的几年里很快关闭了。当这个饱受政治蹂躏的世界蹒跚步入2004年时,无论原苏联的中心领土(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还是它的中亚边陲(哈萨克斯坦及其邻国),社会运动都呈一片凋零之势。
  之所以引述这些无甚新意的新闻,原因在于20世纪90年代初,曾有许多目睹共产主义政权垮台的观察家认为:随着中央集权上层建筑的垮台,社会运动将迅速地开辟出一条坦途,而社会运动的发展又将随之推动民主市民社会的构建。此外,也有许多分析家用经济领域的市场化转型印证上述观点。然而,无论社会运动还是广泛彻底的市场化转型,在原苏联的大部分地区都未发生(Nelson,Tilly,& Walker 1998)。事实上,截止2004年,对世界上的大部分人来说,他们依然难以将社会运动作为表达公众诉求的途径。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尽管发生了政治风波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群众斗争,但在21世纪的这些年里,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依然无法常规化地运用社会运动(Bernstein & Lü 2002)。就此而言,哪里缺少民主,哪里的社会运动就会陷于凋零。
  经过本书前几章的反复论证,我们可以确定在民主化与社会运动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一致性。社会运动的起源,部分源于18世纪的英国臣民和北美殖民地人民反对英国统治者的民主化斗争;就整个19世纪而言,在发生了更深层次的民主化的条件下,社会运动会普遍地活跃并蔓延开来;而当威权主义政权剥夺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时,社会运动亦随之衰颓。这种模式在20世纪和21世纪继续发展:在地图上,成熟的社会运动分布的区域与民主制度分布的区域几乎完全重叠。
  此外,我们同样清楚,社会运动并非必然地拥护或推动民主。运动的形式更多地取决于特定的利益和不满,而并非出自于民主化本身的要求。长期以来,相对民主的运动近乎规律性地引发过非民主的反运动(undemocratic countermovements),如19世纪早期英国的反天主教权利运动。此外,多少在民主的实际运作方面,社会运动也会反过来追求一些反民主(antidemocratic)的内容——如排斥种族、民族和宗教上的少数人群,有时还会借助于极权主义的信条要求取消民主——如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和希特勒的纳粹主义。
  民主与社会运动的不一致,向探询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提出了严峻挑战。例如,第四章[1]借助于鲁思·科里尔的历史事例分析,论证了民主化与社会运动往往有时这个先发生,有时那个先发生,没有一个是完全取决于另一个的。有时候,社会运动会在威权主义政权相对薄弱时期的民主缝隙中形成——如我们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所看到的。在部分地实现民主化的一瞬间——如1989年在东欧诸国里目睹的——社会运动也同样能够发生,但并不必然成为未来政治发展的持久要素。显然,民主与社会运动之间的联系不是一种机械的联系。那么,这种联系是如何运作的呢?
  社会运动与民主化不完全重叠的部分,向我们提出了三个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社会运动的阐释及其未来评估都极为关键。
  1. 社会运动与民主制度广泛而不完全的一致性,是由何种因素所导致的?
  2. 民主化在何种程度上如何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形成与兴盛?
  3. 社会运动在何种情形下如何真正地促进民主?
  (第三个问题迫使我们去思考一个几乎已被我们回避的更令人困扰的问题:社会运动在何种情形下如何有损于民主?)现在是时候反思社会运动的历史以寻找这些紧要问题的答案了。为此,有必要在思考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关系之前,对民主化的性质与起因进行思考。

如何识别民主和民主化?


  几乎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其他政权一样,原苏联的成员国普遍自称是民主政府。例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其文字表述就是这样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非宗教的、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social state),其最高价值为个人的生命、权利和自由。
  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和睦和政治稳定、发展经济造福全民、实行哈萨克斯坦爱国主义,以及通过民主方式——包括全民公决或议会表决——解决国家生活中最重大的事务。(Kazakhstan 2003)
  显然,仅凭一部宪法,我们不能判断一个政权是否够格称作民主政权。即使是今天,在这个世界的多种统治形式中,显而易见且当之无愧的民主国家仍然占少数。
  我们如何识别民主和民主化?许多广泛使用的民主定义,强调的是公民之间关系的特质:是否公正、善良、体贴、平等,诸如此类。另一些定义则侧重于法定标准:竞争性选举、代表制度、对自由的正式保障以及相应的政治安排(相关定义和衡量标准,参见Collier & Levitsky 1997,Geddes 1999,Inkeles 1991,Lijphart 1999,Przeworski,Alvarez,Cheibub,& Limongi 2000: 55-59,Vanhanen 2000)。但我坚持认为,民主与专制或寡头政治一样,它们都是政权形式——即政府与受政府管辖的国民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政府相对于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民相对于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民主之有别于其他的政治形式,在于它不再实行数世纪以来大多数政权形式所实行的大规模不对等、高压、剥削、庇护和社会分割,而是取而代之地建立了相对普遍和可靠的法治(Tilly 2004)。在某种程度上,民主的政权形式是指:

  1.政府与受管辖国民的关系是规范的、无条件的,而不是间断的、因人而异的(例如,政府辖区内的合法居民与政府机构——而非特定的保护人或特定的种族集团成员——建立了常规化的关系);
  2.这种关系涵盖了大部分乃至全部国民(例如,在政府辖区范围内,不存在拥有主权的国中之国);
  3.这种关系平等地适用于一切受管辖的国民个体和群体(例如,不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即基于性别、宗教、财产等原因而剥夺选举权或担任公职的权利);
  4.政府对有拘束力的(binding)国民集体协商作出回应,并相应地对政府的人事、物资和行为进行调整(例如,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制定法律);
  5.保护国民——特别是国民中的少数人——免受政府专断行为的侵害(例如,任何人个,不论其属于什么社会类别,如不经正当程序就不受羁押)。

  因此,民主化意味着形成了这样一种政权形式——它以相对宽泛、平等、无条件的、有约束力的协商与保护为其特征。注意“相对”这个词:如果绝对地适用上述标准,那么,古往今来世界上没有哪个政权有资格称作民主;在实现绝对的规范(regularity)、宽泛(breadth)、平等、协商和提供保护方面,所有的政权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民主化意味着一个政权正在迈向更高的、绝对的规范、宽泛、平等、有拘束力的协商与保护,而去民主化则迈向了相反的方向。
  如果民主意味着相对高水平的宽泛、平等、协商与保护,那么,它也就需要有相应的公民权制度(institution of citizenship)作其支撑(Tilly 1999)。这里所说的公民权,包含了一系列将政府机构与受政府管辖的、作为整体的国民联系在一起的相互的权利与义务;而该国民范畴,则主要或排他性地根据它与政府的关系来界定,而不是根据它与统治者的特殊关系,或根据民族、种族、性别或宗教等外在特性进行划分。公民权使国民与政府间规范的、无条件的关系得以制度化。
  在民主缺席的情况下,公民权也有可能出场。例如,像意大利法西斯政权这样的独裁政权,就使国民与政府的关系制度化了——使之成为宽泛、规范、无条件和相对平等的关系。不过,法西斯政权极大地限制了协商与保护关系,强大的执政党和庞大的警察机器对民主自由加以禁止。就此而言,公民权可以看作是民主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们有关19世纪的考察表明,英国、斯堪的纳维亚、美国、瑞士和阿根廷都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公民权制度;尽管仍有许多权利受到排斥,但是,公民权制度毕竟降低了委托—庇护关系、公开胁迫、文化准入等因素的政治影响力——至少在有幸享有政治权利的圈子里如此。就这些方面而言,民主化意味着任何一项朝着公民权、公民权的开放、公民权的平等、有拘束力的公民协商、公民免受政府专断行为的侵害而做出的真正转变。

经验问题


  在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我们所作的历史考察得出了什么结论呢?我们所能获得的有关社会运动诉求伸张活动的编目和年表,如果不能超越现有的资料范围,那么我们便无法对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关系进行细致的、逐层深入的经验研究。不过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可以整理先前的历史线索,对社会运动的规模(参加者的人数、地点和/或行动)和范围(纲领、身份、场所、表演和WUNC展示的多样性)进行思考。19世纪的法国历史告诉我们,当威权政权自上而下的控制有所削弱时,街头的游行活动就会兴盛起来;而在相对民主的1968年,法国的工人和学生也同样自发地拉开了——尽管短暂的——民主幕布。从诸如此类的局部事例中,我们大致可以形成这样一个逻辑序列:

  1.很少或根本没有民主化:没有社会运动;
  2.初始民主化:存在与社会运动部分相似的运动、常备剧目或WUNC展示,但尚未结合成为成熟的整体;
  1.进一步民主化:在有限的范围内(如印度尼西亚的学生群体),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结合成为社会运动的结合体,但尚未被其他的诉求者普遍掌握;
  2.广泛民主化:社会运动的纲领、剧目和WUNC展示得到了广泛运用;
  3.初始国际民主化:社会运动的诉求伸张活动的国际化发展。

  图6. 1是对以上观点的概括,它将上述每一个阶段都描绘成相交的椭圆形,其强调不同的政治角色——无论处于何种特定的阶段、处于何种既定的政权体系中——都将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运动行动的变化而作出相应变化。图6. 1还把“无社会运动”画得很大,以表明历史上的大部分政权形式都缺乏社会运动,而一些相对民主的政权也是在缺乏社会运动的状况下运作的。


  根据图6. 1可以看出,在民主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以及在大多数历史时期,根本没有社会运动的形成可言。根据前几章的论述,我们认识到诸如公共集会和请愿施压等诉求伸张活动、个体的社会运动表演、协同一致的公共WUNC展示等,就其单个形式而言,它们早在18世纪中期以前就出现在各式各样的政权统治下;我们还认识到,从18世纪60年代到拿破仑战争结束,在英国和北美发生了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的最初结合。此外,图6. 1描绘的不同阶段的不同状况,还有助于解释前几章的相关内容:(1)非民主政权统治下大众政治中的诉求、表演或WUNC展示,与经常有社会运动发生的政权统治下的类似活动,存在着不连贯的相似性;(2)在社会运动尚未制度化的政权统治下,诉求、表演和WUNC展示可以通过特定的政治动员实现自身的结合;(3)社会运动的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有可能被同一政权体系中各式各样的诉求者全面掌握。基于社会运动的最新发展,图6. 1又增加了一个层次:(4)社会运动行动的国际化。


图6. 1 民主化不同阶段社会运动的规模与范围


  总之,图6. 1表明在民主化的进程中,通常是先出现与社会运动相似的事件,而后发生社会运动三要素的结合;先出现三要素的结合,而后社会运动被人们全面掌握和运用;先被运用于国家政权的层面,而后发生社会运动的国际化。此外,图6. 1还表明,惟有具有广泛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的政权,才会发生社会运动的可利用性和国际化。不过,由于缺乏前两个世纪全世界社会运动实际分布状况的系统资料,因此,上述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受到质疑。
  最有可能受到置疑的是国际化阶段。21世纪前期的社会运动发展,留下了两个可能与上述观点公然抵触的缺口:第一,由于政治舞台受到国际权力中心的主导,因此,民主化的国际化发展尚不明显;惟有当权力从国家层面转移到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网络,惟有当建立在民族基础上并专属于国民的宽泛、平等、协商和保护相应地失去了效力,按照国民类别进行界分的宽泛、平等、协商和保护才有可能在国际层面上真正地衰退下去。第二,正如第五章所说的,由于权力关系的国际化将社会运动有效行动的范围缩小到了那些可以组织大型国际合作的团体和组织网络上,因此,地区、地域和国家层面的社会运动的实际功效有可能遭到了削弱。就此而言,我们可能最终被迫将国际化解释为对一种曾经长期存在的趋势的逆转——该趋势在过去的两个多世纪里促成了社会运动和民主化的广泛一致性。国际化可能导致去民主化。
  民主化与社会运动广泛而不完全的一致性,是由何种因素造成的呢?第一,存在着许多既催生民主化、又独立推动社会运动发展的共同步骤(process)。第二,民主化进一步激励人们进行社会运动的组织。第三,在某些条件下,社会运动以一种更加有限的方式促进了民主化。在探讨上述三项成因之前,我们先来回顾是什么率先导致了民主化。

民主化何以发生?


  概括地说,对当前非民主的政权而言,有四项社会步骤(social processes)为建立以下的制度措施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制度措施是:国民与政府之间规范和无条件的关系、相对宽泛和平等的政治参与、参与者有拘束力的协商、保护政治参与者——尤其是易于受到侵害的少数人——免受政府专断行为的侵害。这四项社会步骤具体是指:

  ● 潜在的公共政治参与者的人数增长,和/或他们之间联系的增长,不论这种增长是如何发生的;
  ● 他们在资源和联系上的平等化,不论这种平等化是如何发生的;
  ● 公共政治不受既有社会不平等的影响;
  ● 人际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结为一体。

  就每一项步骤本身而言,它们并不能构成民主化;但是,这些步骤的总和推动了民主化的发生,尤其当上述步骤同时发生时,情况更是如此。以下对这四项步骤依次予以分析:
  潜在政治参与者的人数增长及其联系的增进。当统治者组成的狭小精英团体通过庇护、出售国有资源、和/或以强力进行统治时,民主很难兴盛起来。但是,一旦面临如抵御共同敌人、更多投入资源以支持战争或公共事业、统治阶级内部人口增长、传媒技术不断拓展,以及出现了将受排斥的政党包容于体制之中的强烈呼声等情况,统治者就有可能扩大公共政治的参与范围。
  颇为讽刺的是,当上述情况发生时,与新近被扩大进入公共政治的人群有联系或有关的那一部分国民,其整体比例往往有所增加(并因此强化了要求被扩大进入公共政治的诉求)。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英国1832年的《议会改革法》就推动了这种增长,这部法律将商人、小业主和雇主拉入统治联盟,而将许多支持议会改革运动的普通工人排斥在外。此外,我们也看到,人民宪章运动如何因为以下事实而滑向了边缘,即在1830-1832年改革前的动员活动中,因为联合盟友而获得了权力,但接下来通过立法对穷人进行管制并否认工人的政治权利。
  潜在政治参与者在资源和关系上的平等化。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不同的国民类别的——男性或女性、宗教派别、种族等——之间的不平等在总体上有所减少,那么,由此产生的平等化便有利于某些国民类别中的成员广泛、平等地投身于公共政治之中,因为平等化削弱了政府对他们的歧视。因此,平等化推进了公民权和对公民的保护。这里所说的资源和关系,通常包括由收入、财产、血缘产生的资源和关系,此外,也包括文化程度、可资利用的沟通工具以及组织身份。当上述因素中的任何一项使全体国民平等化时,这些因素便会促进民主参与。
  同时,潜在政治参与者在资源和关系上的平等化,还推动了政治竞争和政治联合;而政治竞争与政治联合两者相加,又进而消弭了不具有普遍性的成员资格准入(communal memberships)制度和庇护—扈从制度,推动了无条件的、将公众与政府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的建立。就此而言,依法产生选民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此外,在社团许可、集会授权、示威管辖、院外游说登记方面,也同样显现着无条件对待国民的法律规定。
  诸如此类的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其说是造就了个别化的制度安排,不如说是造就了国民整体,从而激励那些群体性追求权利的人们立足于这种无差别性——他们与特权者之间并无差异——而不是基于自身的某些弥足珍贵、与众不同的特性去争取权利。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西方国家,为政治权利而斗争的妇女们常常论及这样一点:有关男性有权选举和担任公职的规定及其理由,在排斥女性享有同等权利时完全站不住脚。为称颂同性恋文化,同性恋们坚持认为,他们的政治处境与以往受排斥的少数人是相同的,并要求获得其他人群业已享有的政治权利。
  此外,政治竞争与政治联合的建立,阻止人们采用无条件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以外的方式去追求对政府行为、资源和人事的控制。公然利用个人关系或是采用强力,都已被视为腐败。英国统治阶级完全的扩大化和部分的平等化,最终为新的精英群体中的持不同政见者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他们作为一股补充力量加入到受排斥的人群之中、共同对抗旧的地主阶级。
  公共政治不受既有社会不平等的影响。不过,民主化不是建立在物质条件极其均等的基础上的,当今世界富裕的资本主义国家便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国家既有相对的民主,又存在着广泛的物质不平等。毫无疑问,在民主化的漫长进程中,如何设置一道屏障使源于种族、性别、信仰、阶级和地区的不平等免于转移进入公共政治领域,确实要比拉平物质水平困难得多;而一旦设置了这样的屏障使根深蒂固的、不同国民类别的不平等无法直接转移进入公共政治领域(例如,通过无记名投票制度和创建不分性别、种族或阶级的政党联盟),那么,这些屏障就有助于在公共政治中建立一个相对自治的空间,使宽泛、平等、有约束力的协商和保护至少有机会获得增进。尽管在19世纪美国男性白人蛮横地将妇女和黑人排斥在公共政治之外,但是,由于实行了严格的地域代表制、形成了各种政治派系的大融合以及人们源源不断地向边疆迁徙,因此,这些因素阻挡了男性白人内部的类别差异向公共政治领域的直接转化。
  尽管种族间的住宅隔离和不公正的选区划分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随着不同种类的政治单位和选区的形成,它们同样阻挡了国民类别间的不平等向公共政治领域的直接转化。我们在英国已见识了上述过程的典型形式及其所产生的效果:该国的议会席位就主要是按照地域分配的——而不像从前那样由封建贵族和主教们迫使国王倾听他们的抱怨、境遇和诉求——从而在赋予被剥夺公民权的英国国民以表达权的同时,激励议会议员为持不同政见的立场寻求公众的支持。18世纪,英国议会获得了相对于王权和大贵族的一部分权力(民主化再次未能取得全面胜利),因而在阻挡社会不平等向公共政治领域转化方面,地域代表制的作用有所增强。同样,陪审团义务、兵役义务、教育义务和公共建设义务在国民中的广泛分担——这不需要源于民主实践——也阻挡了既有的社会不平等向公共政治领域的直接转化,并因此不断累积地推动了民主化的发展。
  信任网络与民主化。信任网络在民主化中的角色更为微妙,但其作用却丝毫不弱。正如许多民主理论所谈到的,人际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之间的关系对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影响(Buchan,Croson,& Dawes 2002,Edwards,Foley,& Diani 2001,Landa 1994,Levi & Stoker 2000,Seligman 1997,Uslaner 2002,Warren 1999)。所谓信任,是指有意识地将自己珍贵的未来置于他人不正当行为的风险之中,而风险则是由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加倍威胁。在健全的社会结构尚未建立时,人们通常会面临一些短期风险:独自越过汹涌的河流、发生不安全的性行为、酒后驾驶或巨额赌博。然而,当人们面临诸如再生产、同居、投资、移民或涉足农业企业等长期风险时,通常会把这些风险嵌入到某个持久、稳固的社会组织之中。就此而言,人们信任他人——他人减弱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自身不能完全控制的威胁和/或不确定性。诸如此类的与他人的一组关系,构成了信任网络。
  当人们投身于一项有风险的因而也是长期的、成效取决于他人之表现的事业中时,通常会将此项事业嵌入到其成员有着强烈动机实现自己的承诺、并鼓励他人也实现自己的承诺的人际网络之中。这种人际网络往往风险共担,并为倒霉蛋提供援助;它们通常运转良好,而之所以运转良好,是因为其成员广泛地分享彼此之间以及有关社会环境的信息,是因为其成员中的第三方总会获悉成员中双方的交互行为,是因为其不守承诺的成员一旦被排除到网络之外便会遭受严重的损害。信任网络的上述特点在做生意的犹太人、信用社(rotating credit circles)、技工同业公会、同行、同宗、庇护—扈从链以及宗教教派中,常常有所体现。这些特点可以轻易地发挥作用,对工作、社区以及私人生活中的那些孳生不平等的机制进行遏制(Tilly 1998)。
  纵观人类的大部分历史,信任网络中的成员总是小心翼翼地使自己免受政府干扰。很正常,他们害怕政府机构削弱他们的力量,或是使他们优势尽失。信任网络中的强势成员,若不能完全逃脱政府干扰,则采用诸如潜规则(indirect rule)等手段部分地规避政府的干扰。稍微弱势一些的成员也会很典型地采用了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所说的“弱者的武器”[2]:隐藏、拖延、暗中破坏等。然而,民主化需要信任作出两方面的转变:一方面,在政治舞台上,公民充分信任政府的协商和保护机构能够弥补个体的短期劣势,而不至于立即转向非政府的手段;另一方面,公民在从事有风险的长期事业时心存一个假定,即政府能够持续实现并最终兑现它的承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这两方面的转变均十分罕见;而在当前任何一个非民主政权中,实现上述两点更是困难重重。
  原本罕见的信任转变一旦发生,则信任网络将通过以下三种中的任何一种途径,实现它与公共政治的结合:(1)原先与公共政治相隔绝的、曾经发挥作用的信任网络瓦解了,例如,地方上的庇护人不再有能力供养或武装其扈从;(2)政府机构与公民之间有拘束力的、直接的委托机制形成了,例如,政府建立福利机构而公民也开始依赖这些机构以降低自身的长期风险;(3)在主要的政治角色与公民成员或委托人之间形成了类似的委托机制,例如,工会经法律批准成为工人养老基金的法定管理者。我们目睹了1848年以及在此之后瑞士的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相互结合的生动场面:内战后的和平协定,为瑞士人口中的各个部分提供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的机会,使之得以与全国性政府相联系并从中获得救济。
  我们如何根据以上四点,对18世纪60年代之后大不列颠(以及后来的联合王国)所经历的部分民主化过程进行解释呢?民主化的四个一般起因——即潜在政治参与者的人数增长及其联系增进、潜在的政治参与者在资源和关系上的平等化、公共政治不受既有社会不平等的影响、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结为一体——为英国的民主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四个起因各自的作用并不均等。就英国而言,其潜在政治参与者的增长及其联系的增进、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得到了极大促进(Tilly 1995: chap. 2)。总体来说,尽管物质不平等一直在加剧,但是,集中式车间、城镇化、传媒的发展以及国内贸易的加速,产生了新的资源和关系,并因此在潜在政治参与者之间推动了资源和关系的平等化。与主要依赖于地方上的地主、牧师、小业主以及其他庇护人的政治干预方式相比,英国议会在权力体系中的中心地位不断强化,从而将公共政治与既有的社会不平等部分地隔绝开来。最后,无产者、工薪阶层和城市工人阶级的快速成长,连同纳税额和兵役负担的大幅度扩大,削弱了旧的、地方性的、相互分割的信任网络基础,从而有利于国民与全国性政府直接关系的形成。
  同样,用上述四点解释哈萨克斯坦——原本低水平的民主化近年来每况愈下——也就没那么神秘了:俄罗斯人在耗尽资源、败坏关系后成群蹓走,留给这个后苏维埃国家的是正在滋生的(少数)特权阶层及其与其他国民之间的新的不平等;哈萨克族人在公共政治中越来越明显地有别于其他族人;包括特权精英分子在内的所有哈萨克人,都越来越热衷于保护自己的信任网络,使之免受公共政治的干扰。哈萨克斯坦如果要认真地开展民主化,就得让上述所有步骤来一个大颠倒。

推动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共同步骤


  在历史上有许多时期,民主化与社会运动是广泛交织在一起的,这源于以下事实,即存在着共同的步骤——既推动了民主化,有同时推动了社会运动。以下对推动民主化的四项主要步骤略作回顾,它们是:(1)潜在公共政治参与者的人数增长及其联系的增加;(2)他们在资源和关系上的平等化;(3)公共政治不受既有社会不平等的影响;(4)人际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结为一体。这四项中的任何一项步骤都不足以被称为民主化,也不足以将国民与政府间的规范、无条件的联系,以及宽泛、平等、有拘束力的协商或保护直接嵌入到公共政治中。不过,这些步骤合在一起则共同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形成。
  潜在参与者人数的增长和联系的增进,原则上扩大了能够参与、能够支持、或至少能够出席某个社会运动活动的人群,并由此增加了以下可能性:统治阶级中的少数派成员有可能在现有的强势政治角色之外寻找同盟。在西方历史上,持不同政见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周而复始地在自身所属的圈子之外寻求支持。例如,在18世纪60年代,波士顿的有产阶级就谨慎而必然地与波士顿的贫苦工人建立了联盟,以便共同对抗英国王室。这种延伸(reaching out)为任何有组织的团体提供了机会,使之得以通过展示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而非采取直接行动或复活庇护链——而获得信任和权力。社会运动恰恰有利于这种展示,而且还以此为中心。
  资源和关系的平等化增加了以下可能性:具有相同利益或不满的人群或团体,有可能与其他不同社会运动场景中的其他人一同参与共同的运动、社会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将公共政治与既有的社会不平相隔绝,能够促使那些在纲领、身份和立场上有着相同诉求,而在其他方面又有所不同的人形成一个团体。(实际上,当社会运动的诉求得以实现时,这一点又促使多样性的民主化成为可能。)最后,将人际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结为一体,对社会运动具有双重效应:既强化了任何一场新的运动诉求的效果,及其相对于潜在公共政治参与者的利害关系,同时又有利于已建立联系的人们开展动员活动。
  记住这些步骤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再说得详细些,还包含以下几种变化:

  ● 创建公众认可的协会、互助社、政党、联盟、宗教团体和社群,或是为已经秘密存在的类似组织寻求公众的认可;
  ● 在这类组织中追求友谊、亲密、共同的信念、安全,以及高风险的事业;
  ● 允许家庭成员参加军队或警队;
  ● 任职于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机关——的家庭成员获得职位晋升;
  ● 请求(或至少容忍)政府对出生、死亡、结婚等人口事项的调查登记,并运用官方登记使法定交易生效;
  ● 通过人口普查、调查和申请向公共组织和政府提供个人信息;
  ● 愿意将私人合同交付政府机构强制执行;
  ● 使用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进行交易和储蓄;
  ● 花钱(如婚姻登记费)向政府购买安全,使之承担维持正常人际关系的责任;
  ● 在人生重大事项和长期安全方面依赖于政治角色和/或政府机构。

  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私人信任网络几乎从不向公共政治领域托付事务。即使对今天的民主国家来说,这种托付也是大约到20世纪才开始普遍起来。它不仅对个人生活和人际关系意义深远,而且还极大地提高了正当的公共政治行为相对于人际网络成员的利害关系。这种托付创造了新的集体利益,就此而言,它在推动社会运动之外的常规化民主功能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发展。鉴于此,一套共同的步骤既促进了民主化,又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形成与发展。

民主化如何促进社会运动


  作为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特定历史产物,社会运动采取协会、公共集会、示威活动等特定的形式浮现于特定的历史之中;接下来,这些特定的历史产物又作为模板,向另一个时间和另一个地点扩散。不过,社会运动具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将它与民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前文回顾了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共同成因,除此之外,民主化本身也促进了社会运动的形成与发展。当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主化的每一个要素——规范、宽泛、平等、协商和保护——均有助于促成社会运动,也因为民主化激励着其他机构(如政党和工会)的成立,而这些机构往往又反过来促进社会运动的诉求伸张。以下逐一说明。
  政府与国民之间更加规范、无条件的关系的形成。如果政府与国民的关系尚处于一种间歇、间接、强制和特殊的关系,那么,人们通过社会运动的表演和WUNC展示参与群体性的公共诉求伸张,其动机将维持在最低限度——实际上大多是负数——的水平上。第五章对菲律宾所作的大量考察,表明了那些敢于从事标准社会运动诉求伸张活动的人,既对政府当局构成了威胁,又使身家性命面临着危险,还会陷入没事找事的自责之中。与此相反,如果政府与国民——泛泛地称作公民——之间建立了规范的、无条件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本身就使制定以权利为基础的诉求变得可行、可见和有吸引力。与菲律宾其他偏远地区相比,马尼拉地区尚有些许的公民权利得到了发展,这些权利推动了社会运动的诉求伸张。
  公共政治中权利与义务的扩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关注诸如集会、结社、集体言论等固有权利,而不论这些权利是如何产生、如何培育社会运动的。同样,一些基本义务——如投票、参加陪审团、履行兵役、纳税、讨论公共事务、让子女接受教育等——也有助于建立社会联系和形成共同利益,促使人们参与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从而将彼此迥异的参与者团结在一起。
  公共政治中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化。社会不平等反映到公共政治领域,将具体呈现为人们的权利——参与权、受益权或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存在差异;在此条件下,超越这些屏障或代表了法律尚未确认之身份的社会运动联盟,若试图公开进行组织或发动行动,将遇到严峻的阻碍。与之相反,若社会不平等不能以法定方式反映到公共政治领域,对组织超越国民类别的联盟以及对坚持新的身份要求所造成的阻碍,也就会随之减弱。20世纪期间,像贾瓦哈拉尔·尼赫鲁这样的印度领导人一直致力于不让种姓差异、宗教差异、语言差异和性别差异渗透到公共政治领域,并部分取得了成功;也就是说,他们既捍卫了印度不甚稳定的民主化,又同时促进了社会运动的发展。毫无疑问,社会运动的行动者有时也会为其所隶属的国民类别寻求法律定位——如本地居民的代表为本地人争取特殊的权利等;倘若此类诉求获得成功,将既有损于民主,又有损于社会运动。当今印度的民族主义者是否会颠覆先辈们的民主化成果,这在极大程度了影响了印度民主和印度社会运动的未来。
  在政府政策、资源和人事变动方面,增加有拘束力的公民协商。社会运动得益于公民协商,这是因为社会运动有关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的展示,其分量将随着这种可能性——即社会运动的行动者或支持者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真正获得发言权——的增加而增加。显然,在极其重视竞争性选举的体制中,为发动新的社会运动而对支持者进行的动员与甄别,也意味着将会产生一批可以被一个随机应变的政党纳入自家班底的选民群体。
  扩大对国民的保护,使国民——尤其是弱势的少数人群——免受政府机构专断行为的伤害。无论国民保护和公民协商如何扩大,两者的组合都为社会运动所擅长的诉求伸张提供了新的机遇。1848年之后,瑞士建立的高度协商的政权体系推动了该国社会运动的发展。社会运动之所以激发国民保护,是因为协会、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相关的行动方式,在面对大规模的压制而政府缺乏相应的宽容时,将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相反,倘若结社、组建协会、发表群体性言论等权利有所保障,就会促进社会运动的发展——就如同缺乏这些权利就威胁社会运动的发展。请记住这样一个事实:在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和苏联,社会运动是如何随着威权主义政权的兴起而消亡的。
  建立辅助性的机制(complementary institutions)。民主化常常能培育发展出一些至关紧要的机制,这些机制又反过来独立地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动员。这些机制中最明显也最普遍的,是有赖于特定选民的支持而非取决于所有民众的选举、政党、工会、同业公会、非政府组织、院外游说组织和政府机构。它们常常借助于以下方式推动社会运动的发展:提供动员渠道和手段,建立支持社会运动的同盟而非直接参与其中,在政府内部吸纳线人,以及/或者为社会运动的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增加合法的先例。
  上述关系既非必不可少,也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例如,一党制的政权往往频频镇压社会运动,而社团主义政权[3]则常常把工会直接建立在统治系统之中。不过,总体来说,民主化进程中辅助机制的形成,进一步促进了社会运动的行动。在美国,这种影响非常清晰地呈现为双向运作:与政党脱离关系的社会运动会影响政党及其他机构的运作,而后者的运作又会反复不断地为社会运动提供支持(Clemens 1997,Sanders 1999,Skocpol 1992)。
  随之而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正处于民主化进程中的政权,它为诉求伸张提供的空间要小于社会运动为诉求伸张提供的空间。墨索里尼统治下的意大利、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以及佛朗哥统治下的西班牙,都经历了社会运动的急剧滑坡:前政权体系下的狂欢日而今变得寥寥无几。更加确切地说,这些新型的威权政权从社会运动的常备剧目中有选择地吸收了某些表演项目——特别是结社、游行、示威和群众集会——使之如此安全地置于中央政府的监控之下,以至于这些表演项目已丧失了作为WUNC之自治自决的本来面目。请注意,上述过程在二战后出生的一代政治理论家眼中,被错误地描述为从原子化的大众社会向威权主义的转型。这个论断的前半部分(原子化的大众社会)是错的,后半部分(威权主义)是对的。实际上,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是从萌蘖之中尚未规范的有组织行动(其中一些行动已具备了标准的社会运动样式),转型为高度整齐划一的中央控制的。

社会运动何时及如何促进民主化


  推动民主化的那些步骤,也同样培育了社会运动;反之亦然。此外,就民主化本身而言,它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发展。上述关联有助于解释:社会运动与民主化何以密不可分。不过,这些关联依然未能回答本章伊始所提出的最为艰涩的问题:社会运动给民主和民主化造成了怎样的直接的因果冲击(direct casual impact)?确切的说,由于民主与社会运动之间存在广泛的共变关系(covariation),因此,借助于两者的关联所得出的推论,尚不足以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别无选择,惟有对其因果步骤(casual processes)加以锁定并予以探究。
  什么样的因果步骤呢?其实,我已从前期的研究中编选了若干合适的候选步骤: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从特殊和/或间接向无条件和直接的关系转变的因果步骤;政治角色之间的关系发生扩大化和平等化的因果步骤;降低社会不平等对公共政治渗透的因果步骤;增进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融合的因果步骤。问题就此转换成:在促进民主的一系列步骤中,哪些步骤是由社会运动本身推动前进的?哪些是由社会运动拉扯倒退的?他们在何种情况下发生、又是怎样发生的呢?请记住,我们考察的社会运动这一庞然大物,它所追求的是特殊利益而非民主化的普遍纲领。同时,还请记住,着实有少数人是围绕着明确的反民主诉求——如削减某些种族、人种或宗教群体的权利——而组织起来的。因此,仅仅对明确提出民主诉求的社会运动进行探究,对其何时取得成效以及如何取得成效进行探究,还是不够的;我们还需了解社会运动的诉求伸张在何种条件下、以及如何真正地推动了民主关系和民主实践的扩展。
  一个包容性较强的(high-capacity)的政府,当它开始借助于代表制度等手段进行直接统治(direct rule)时,无论代表的数量和范围被缩小到何种程度,都将面临一个难以克服的悖论:为获得授权以便征募资源开展相应的政府行为,政府与立法机关讨价还价;针对这些资源的实际交付问题,政府与公民团体讨价还价;在征募资源和实施计划的过程中,政府寻求与主要的政治角色相互协调、并建立承认这些政治角色的相应程序。就此而言,无论政府怎样勉强或怎样缺乏意识,都为新的或以往不被承认的政治角色创造了激励与机遇——使其得以宣告它们的存在,并为立法机关内的少数派创造了激励与机遇——使其得以同圈外的政治角色组成同盟。选举逻辑便是这方面最明显的例证:WUNC的协同公开展示本身就意味着潜在的、将对未来的选举结果产生群体性影响的投票团体的存在。
  立法机关以内或以外的政治企业家们逐渐发现,他们可以将公众对其建议、不满和要求的支持予以组织并公开展示,以此增强这些建议、不满和要求的分量。我们对菲律宾2001年第二次人民力量运动所作的回顾,虽不足以清晰呈现出有多少精英群体在后台操纵运动,但至少在马尼拉地区,菲律宾人的这些冒险活动显现了:无论埃斯特拉达的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在以引人注目的公开展示的方式给自己的诉求增添砝码。在社会运动的漫长历史中,这种公开展示是对支持者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的检验和证实,就这一点而言,这种展示即刻构成了对常规政治的威胁,并向立法机构中四面楚歌的少数派发出了建立新的同盟的信号。
  如果事先没有进行全面和有意识的设计,那么,采用公共集会、游行、志愿协会、请愿施压、撰写小册子等方式进行的组织活动,将催生一些额外的效应:

  ● 政治行动者将通过建立标准工序(standard practices),广泛传播对“你们是谁?”“我们是谁?”“他们是谁?”等身份问题的群体性回答;
  ● 在公开表演的筹备和实施过程中,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 既有的组织——如教堂和互助社——与运动的新形式相互结合;
  ● 政府机构发展出一套程序并借此对社会运动的表演和身份诉求作出回应:就合法表演与非法表演的界限进行磋商;承认一些行动者、否认其他的行动者;对不同的团体或是予以扶持或是予以压制、拉拢、引导、渗透和摧毁。

  这些额外效应综合地发挥作用,从而将社会运动建设成为公共政治的常规参与者。此外,这些额外效应还在行动者之间、行动者与支持者之间、行动者与政府机构之间创建了新的社会联系。姑且不论行动者对民主化提出了怎样的群体诉求,这些新的社会联系本身就成为了民主化的重要阵地。
  何以如此呢?社会运动的内在动力激发了推动民主的三个步骤:通过群体政治参与的扩大化和平等化使公共政治民主化;使公共政治与现有的社会不平等相隔绝;使信任网络与主要的政治角色相隔绝。在社会运动行动主义的推动下,形成了群体政治的行动者,他们接受认可、独立自主、涵盖不同类别的社会成员,并与其自身独特的信任网络相结合。在这个方面,社会运动对民主化的作用增强了。相反,如果政府想方设法摧毁、打击、分散、忽视或拉拢社会运动的联盟及其信任网络,那么,就将使民主化蒙受损失。例如,法国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如火如荼的社会运动后,迎来了1940-1944年的德军占领,在此期间几乎所有明显的社会运动都迅速地被叫停,这又反过来推动了极端岁月中法国的去民主化(Gildea 2002,Jackson 2001,Tartakowsky 1997)。
  概括地说,主要在以下两种政权体系中,社会运动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促进民主化的作用:(1)通过中央行政而非经由有特权的中间机构或公共部门(communal segment),建立了相对有效的直接统治;(2)不论采取了何种方式,至少已实现了基本的民主化。这两个条件使运动、WUNC展示和社会运动表演的结合体有可能对公共政治施加影响;反之,如果缺少这两个条件,将给社会运动效力的发挥带来不可克服的障碍。如果是这样,则社会运动有时会在策略上选择以有拘束力的协商的名义,通过动员有效的诉求直接促进民主化。在1830-1832年,英国发生了以社会运动为基础的议会改革,尽管最后把作为参与者的工人阶级踢出局,但这场改革确实推动英国政权向更加无条件的宽泛、平等、有拘束力的协商和保护迈进了一步,并为后来的民主动员树立了榜样和先例。
  但是,正如我们的历史研究所显示的,像这样明确而有效的、旨在实现民主的社会运动,往往鲜有发生;而更为常见的,通常是社会运动的参与者提出了更加细化的纲领诉求、身份诉求或立场诉求,这些诉求本身不一定与民主化有联系:例如,通过社会运动表演阻止建设高速公路、支持或反对堕胎、推动本地居民的权利或要求享有更好的学校等。诸如此类的诉求当然是利用了民主自由,但它们未必推动了民主。
  不过,日积月累,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行动都会对民主化作出贡献。一般来说,当有如下情况发生时,民主化就会有所长进:

  ● 在公共政治领域创建能超越国民类别界限的联盟(例如:在菲律宾反对埃斯特拉达的运动中,统治阶级中的知名人士加入到普通的马尼拉人之中);
  ● 在组成联盟、超越国民类别界限的过程中,有专业技能的政治掮客应运而生(例如:在19世纪的美国,那些立足于教堂和协会的行动者就把女权主义者、废奴主义者和支持禁酒的人们团结起来);
  ● 同时做到:(1)在尚未被动员起来的公民、受到排斥的公民、尤其是被嵌在分裂信任网络中的公民之中建立联系;(2)在新的被动员起来的团体和已有的政治行动者之间组成联盟(例如:印度改革者从贫困潦倒、遭受非难的种性中寻求支持)。

  简言之,随着社会运动拓宽公共政治参与者的范围、使参与者的作用相互平等、为绝对不平等直接进入公共政治设置障碍、以及/或者整合先前各自为政的信任网络于公共政治之中,社会运动——要么作为明确的纲领、要么作为行动的副产品——将促进民主化的发展。在19世纪20年代后期到30年代早期的英国,社会运动就以上述的大部分方式促进了民主化。相反,当社会运动缩小了公共政治参与者的范围、加剧了公共政治参与者之间的不平等、把现有的绝对不平等更加直接地转化进入公共政治领域、并且/或者使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发生隔离时,社会运动就推动了去民主化的发生。印度在21世纪的这些年里,呈现出印度教社会运动和穆斯林社会运动两极分化的分裂格局,他们的活动可能真的会把国家政权推向民主化的反面。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有理由希望在21世纪的这些年里,反对世界金融机构的动员活动能通过广泛吸收新的边缘群体进入国际公共政治,在国际范围内推进民主化。我们有理由希望在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以及中国这类国家,标准的民主化步骤——能参与公共政治的参与者人数的增加、联系的增进,他们之间在资源和联系上的平等,政治与现有的社会不平等相隔离,人际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的结合——将最终促进民主化和社会运动的双向发展。
  然而,就整个世界范围而言,我们同样担心非政府组织和电子传媒的高准入标准,将替代性地给国际领域的公共政治带来新的不平等,从而推动了去民主化的发展。此外,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民族国家政府逐渐丧失实现社会运动纲领的能力,民主将在国家层面普遍衰落。如果民主主义者和行动者们不是将小心谨慎和开拓创新相结合、而是在两者之间有所偏废,那么,民主的未来与社会运动的未来都将岌岌可危。




[1] 疑为作者笔误,参见本书第三章之“社会运动等于民主化吗?”——译者注

[2] 詹姆斯·斯科特的两部著作《弱者的武器》和《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已由译林出版社译成中文,分别于2007年1月和2001年7月出版。——译者注

[3]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有关“社团主义”或“社会合作主义”的解释主要是:“社团主义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数量有限的、代表种种职能利益的垄断组织与国家机构就公共政策的产生进行讨价还价。为换取有利的政策,利益组织的领导人应允通过提供其成员的合作来实施政策”;“它以一种无阶级的社会结构为假设前提,该社会结构根据在社会分工中履行的不同职能而被划分为各种社团。国家创设各种组织并特许其代表各种利益,但同时又对所有的人实行严密控制。没有哪个社会是完全按照社团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只有墨索里尼统治下的意大利所设立的制度与该假设最为接近”;“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社团主义的概念曾长期与法西斯政权联系在一起,而在过去的10年里它又恢复了其在政治理论中的名誉”。参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4-175页。——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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