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杯既是一个玻璃圆筒,又是一个饮具,这是无可争辩的。可是一个玻璃杯不仅具有这两种属性、特质或方面,而且具有许许多多其他的属性、特质、方面以及同整个外界的相互关系和‘中介’。玻璃杯是一个沉重的东西,它可以作为投掷的工具。玻璃杯可以用来压纸,可以用来装捉到的蝴蝶。玻璃杯可以作为带有雕刻或图画的艺术品。这些同杯于是不是适合于喝东西,是不是用玻璃制成的,它的形状是不是圆筒形,或不完全是圆筒形等等,都是完全无关的。”
“再次,如果现在我需要把玻璃杯作为饮具使用,那末,我完全没有必要知道它的形状是否完全是圆筒形,它是不是真正用玻璃制成的,对我来说,重要的是底上不要有洞,在使用这个玻璃杯时不要伤了嘴唇,等等。如果我需要一个玻璃杯不是为了喝东西,而是为了一种使用任何玻璃圆筒都可以的用途,那末,就是杯子底上有洞,甚至根本没有底等等,我也是可以用的。”
“形式逻辑——在学校里只讲形式逻辑,在学校低年级里也只应当讲形式逻辑(但要加一些修改)——根据最普通的或最常见的事物,作出形式上的定义,并以此为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那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定义,把它们完全偶然地拼凑起来(既是玻璃圆筒,又是饮具),那末我们所得到的就仅仅是一个指出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折衷主义的定义。”
“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身运动’(象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观察事物。就玻璃杯来说,这不能一下子就很清楚地看出来,但是玻璃杯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玻璃杯的用途,它的用处,它同周围世界的联系,都是常常变化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