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生产、权力和世界秩序——社会力量在缔造历史中的作用》(1987)

第四章 再分配型发展



公社
中央计划
第一部分的结语

【83】

  发展的再分配方式是通过20世纪30年代的第二次俄国革命产生的。1917年的第一次俄国革命,或称布尔什维克革命,是自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了旧制度的政治结构以来,欧洲连续发生的一系列动乱中的一场。1917年以后,布尔什维克党人一直忙于维持和巩固他们对先前沙皇统治下的领土的政治控制,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外来干涉。他们并没有重建社会和经济的明确纲领。他们一边应付革命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一边还在辩论到底什么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正确政策。对于夺取了企业控制权的工人苏维埃,他们先是支持,后来又把它们纳入党和国家的控制之下。为了预防资本家进行资产的投机买卖,他们把工业财产收归国有,再让原来的资本家负责管理。为了满足农民的要求,重新分配了土地。后来,作为一项战争措施,开始对农民强征农产品。再后来,当战争的危机缓和之后,又通过新经济政策来鼓励私人种植和销售农产品[1]
  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期间,发生了第二次俄国革命,又称斯大林革命。这个时候,再分配型这一新的发展方式才初具雏形。它的特征是农业集体化和在中央计划的指导和协调下推动迅速实现【84】工业化。这一类型的发展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农业生产的公社方式和工业生产的中央计划方式。在那时的历史背景中,中央计划有两个意义:一是确定优先和生产计划,为全社会分配生产资料;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指挥结构来组织生产,在实践中,这一点主要适用于大型工业。在第一个意义上,中央计划是再分配型发展方式的组织形式。我将把这个方面称为再分配计划。在第二个意义上,中央计划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本书中对这个词的使用就只限于这个意义。
  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创始的这一发展方式后来在不同的地方得到了不同形式的应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对中国大陆的控制,采纳了这种方式。同一时期内,北朝鲜和落入苏联势力范围的东欧各国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后来还有古巴和越南。在对再分配型发展方式进行移植的时候,很难把这种发展方式所固有的方法与20世纪30年代期间它刚刚在苏联出现时,由于苏联当时的具体国情所造成的方法区分开来。农业集体化和动员全民应对战争威胁这些运动的强制性和镇压性的特点本来是因苏联的具体国情造成的,它们在苏联的再分配制度和方法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也与再分配方式一道输出到其他国家。
  发展的再分配方式并不只限于刚才提到的公社和中央计划这两种生产社会关系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阶段,其他类型的生产社会关系作为对再分配的辅助也得到了允许或鼓励。在农业、手工业和零售业中,个体经营仍有相当的规模。格鲁吉亚的农民把农产品运到莫斯科的自由市场上出售。20世纪80年代期间,中国把鼓励个人承包土地定为【85】国策,把个体经营纳入了再分配计划的框架。在东欧国家,虽然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生产基本上都实现了大规模经营,但在蔬菜生产和家禽喂养方面,密集型的家庭生产方式仍然更为有效,所以,国家鼓励这样的生产方式,并把它纳入再分配计划的范畴。在像波兰和南斯拉夫这样的再分配型经济中,企业劳力市场方式在农业及小型餐饮业和旅馆业中继续存在。在毛泽东时代之后的中国,国家的政策鼓励发展只雇用几个工人的小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又可以更有效地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个体企业,无论是个体经营方式还是企业劳力市场方式,都不一定同再分配计划互相矛盾,其实作计划时早已把个体企业的因素考虑了进去。
  除了这些得到法律承认的活动以外,还有中间人和通过行贿进行疏通的人所进行的法外的或非法的活动。这些人可以绕过再分配计划过程中的瓶颈,为企业弄到所需要的材料,或者通过对再分配计划者行贿,使他在其权限的范围内给某个企业以特殊照顾。
  所有这些个体企业的形式,无论是受官方鼓励或容忍的,还是完全非法但仍顽强存在的,加在一起构成了具有相当比重的“第二经济”。它同中央计划和公社这两种社会关系共存,可以被看成是对再分配型发展的一种支持和润滑剂[2]。若以为它代表着资本主义的重兴或新生就大错特错了。在这些附属性的个体经营和企业劳力市场形式的社会关系中,没有扩大再生产,也没有资本主义式的积累。它们的作用是使某些个人的进取精神有机会得以发挥,并帮助克服中央计划体系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某些不足。
  【86】公社和中央计划这两种生产社会关系方式之间的分别来自再分配型发展所面临的第一个关键问题,即如何克服农业方面的差距。再分配不是从资本主义发展中衍生出来的,它是在资本主义方式以外另一条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道路。资本主义发展先于再分配型发展出现,也较早地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它的处理办法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结果既造成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又为不断增长的城市和工业人口生产了足够的粮食。在英国,一系列的事件帮助达到了消除农业差距的目标,从18世纪的圈地运动和志在改良的土地拥有者的发明革新,到1846年废除了限制谷物进口的《谷物法》,因此而确立了大量供应廉价粮食的政策。
  资本主义发展已经是先行一步,革命政权想迎头赶上,于是采用再分配型的发展方式,希望通过计划措施更为迅速地克服农业差距。资本主义发展依靠的是市场和财产法的强制性力量,革命政权则使用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国家采用了农业集体化的办法,认为这可以使它对生产有更大的控制,并可以依照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农业,如美国中西部平原的大农庄为榜样,对农业的技术和生产规模进行改造。采用再分配型发展方式的国家都是穷国,缺乏农业的资本设备,所以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将在合作社这种较大规模的组织内继续进行劳力密集型的耕种,等待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在这个过渡时期内,不可能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进行再分配。
  苏联的经济学家E.普瑞欧布拉任斯基提出的(较为温和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理论在斯大林推行的集体化运动中得到了(严酷得多的)实行。这一理论认识到,在再分配型发展的初期阶段,农业必须【87】为发展提供盈余,因此将会受到较大的剥削。所以,在这个阶段,农业的再分配将在集体化的生产单位(集体农庄)内进行。此外,集体农庄还要向国家上缴盈余,用来养活非农业人口并进行一般性积累。从农业中榨取的盈余本应通过不断增加对集体农庄供应制成品和资本设备来逐渐予以补偿。从长远来看,农业的条件应当与工业一致起来。(工业的)中央计划和(农业的)公社这两种方式在生产组织方面的差别将被消灭,工农差距也将随之被消灭。因此,公社的方式在概念上是过渡性的。
  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公社方式和中央计划方式都包括两类人员:直接的生产者和再分配者。在附属性的公社方式内,再分配者负责组织单位(集体农庄、公社或村子——这要看哪个是会计核算单位)内的生产,并负责向中央计划方式中的中央再分配者上交产品,把剩余的产品按照普遍接受的原则在单位内部进行分配(留出一部分做明年的种子和一般用途,其余的按确定的标准分给个人或家庭)。在主导的中央计划方式中,再分配者努力增加方式内直接生产的盈余,再加上吸取公社方式的盈余,以此来增加可以分配给社会各部分的产品数量。有些产品将汇人一般性积累,有些将返回公社方式,有些则供大众消费。

公社


  公社这一生产形式早在苏联革命和中国革命之前好几个世纪就已经出现。它们造成了社会中的小团体,其生产关系的基础与周围的社会很不一样。所建立的公社的形式或者与周围的社会大环境截然不同,或者【88】是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并非所有人都愿意过那样的生活,但这种形式所体现的理想却是所有人都基本可以接受的。各种信仰千年王国的宗教团体、乌托邦式的社会以及嬉皮士的公社属于前一类。中世纪的隐修院和以色列的集体农庄属于后一类。有时,国家在为社会制定再分配型发展计划的时候,就以小团体式的公社作为公社型农业的先例和模型。这种公社型的社会关系在20世纪期间影响最大。比方说,在保加利亚,在共产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掌权之前,国家农业的一小部分组成了合作社,后来,这些合作社成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集体化的范例。然而,这种从小团体过渡到全社会的公社制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而且必须通过发生政治革命,把再分配型发展确定为国策才能实现。小团体公社制单靠自身的力量并未在改造社会方面取得什么显著的结果。它的生产特征要么逐渐消失,要么就是经调整后顺从了社会的规范。
  苏联、中国和东欧是通过农业集体化建立起公社这一方式的。农业集体化是农业革命的第二个阶段。在它之前先是进行了针对地主的土地改革,进行了财产的再分配,但没有实现集体所有制。在下一步的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强制手段和思想教育同时并举,打乱了耕作的常规,一度造成产量下降。原来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在革命这两个阶段中被推翻:第一个土改阶段推翻了农民—领主型关系,第二个集体化阶段推翻了企业劳力市场关系(富裕的独立农民,又称富农,是使用雇佣劳动力的)。然而,如前所说,个体经营方式的某些因素继续存在,比如,有固定和流动的手工艺人和工匠,集体农庄的农民有家【89】庭自留地,还有当地的自由市场供应民众所需的消费品。实际上,再分配型社会中城乡居民消费的蔬菜和禽肉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个体经营的方式生产和分配的。官方对它的容忍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再分配者认识到了集体化给乡村人口造成的创伤[3]。个体经营方式对农民来说是一条退路。他们的生活至少在部分的程度上依赖商品交换,而且,他们对集体化农业能否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没有信心。
  中国的公社制和比它先出现的苏联公社制一样,是革命运动取得了胜利后从外部强加于乡村地区的。与苏联不同的是,中国的革命运动注意在党的指导下动员贫苦的村民,在村庄内建立对革命的支持。这样一来,集体化就有了村内和村外的两股推动力,这两股力量都由党的干部来协调。所以,中国的集体化运动更主要地是通过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来进行的,不像苏联那样,一味地使用强制压服。另外,在集体化的过程中,国家对农民产品的征收比起苏联来也相对较轻。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进行的速度较快,而且没有那么多公开的暴力。苏联的农业集体化从1929年开始,到1939年完成,历时整整10年。到这个时期结束时,独立的农民和没有组织的家庭工人的数量减少到只占全人口的2.6%。在中国,从1955年到1956年,仅仅两年内就有90%的农村家庭加入了高级生产合作社[4]。不过,苏联和中国的两种农业改造形式所造成的人的代价却不相上下。苏联死了几百万人。有些人死于大批富农家庭被强行迁往北西伯利亚或苏联东部的途中,更多的人死于1933—1934年间的饥馑。中国也有几百万人死于1959—1962年的饥馑,那场饥馑由天灾人祸共同造成:一方面发生了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大跃进期间的冒进和干部的无能造成了混乱。
  【90】革命领导人发动集体化运动的长期打算是希望通过扩大生产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用较少的人做较多的事。在中国,信奉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层和干部们相信,可以通过鼓舞人民的干劲来代替他们所没有的资本——在满足了生存的起码需要之后,把剩余的人力投入建设各种工程,以达到提高生产率的长期目标。然而,在短期内,由于公社化生产组织方面的混乱和它推行过程中的强迫行为,生产效率反而比以前更低。苏联的领导层一直坚持强制推行集体化,中国的公社化实验则摇摆不定,有时进行大规模宣传动员,极力推行集体化,有时又退而依靠物质刺激。人民的干劲很难持久,尤其是当地方领导不力,组织混乱的时候。
  革命的领导人想用公社制作为过渡性的积累手段,来提高社会总的生产力水平。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他们遇到了一大难题。如果对农业挤油水挤得太厉害,会有摧毁整个农业的危险。如果手下留情,优先注重解决农业中的问题,就可能无法为工业发展进行积累。苏联的领导人选择的是第一条路,中国领导人则选择了第二条路。
  如果公社的方式在国家政策中被视为优先,它就可能会站住脚跟,发展成一种社会结构。这样一来,普遍性的中央计划方式就难以把它压倒,并取而代之。这方面向题的核心是积累。公社制的原理是把生产单位的产品在单位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如果产品的一大部分被国家拿走,又没有明显的补偿,公社组织就会被看作只是一种剥削的形式,就会失去它的合法性。然而,如果地方得以保留大部分产品,那么(普瑞欧布拉任斯基所说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就无从进行。如果农业在社会【91】中占主导地位,工业对积累的贡献不大,经济和社会改造的目标的实现就会遥遥无期。如果公社方式成为政策的主导,又达到了相当的规模,这样一个社会就好似旧制度下工业化之前的土地—官僚制的社会。各种社会团体都希望维持公社制的社会结构。革命的政党要么得击败这些团体,坚持推动社会改造,要么自己就会变为旧制度型的官僚组织。
  公社生产中固有的不平等对这一方式的稳固趋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土地最肥沃、劳动力最强壮的生产单位越来越富,而土地贫瘠、劳动力弱的单位则越来越穷。在生产单位内部,壮劳力多的家庭比劳力少而弱的家庭过得好。单位中负责组织生产的人通常会把机会留给生产力最高的小队或家庭工作组,因而使这些群体的收益进一步增加。这种加剧不平等的趋势只有靠再分配者推行的坚定而有意识的政策才能予以抵制。这意味着,在再分配者和效率最高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中,总会存在着一种紧张。不过,这种紧张关系通常会在地方一级稳定下来,因为再分配体系内会发展出一些对等交换的行为格式,比如互相提供方便和服务、互相支持,等等。这种再分配型的行为格式起到了维持不平等的作用。对这种虽未经法律允许,但极为普遍的维持不平等的互换关系,中国人称为“走后门”。
  如果中央计划方式能有效地把公社方式控制在附属的地位,就可以扭转公社方式稳固化的趋势。中央确定的政治和思想方向必须不断同上述“走后门”的行为作斗争,防止它们确立为制度。然而,在中央一级,也会发展出类似的趋势,因而引起党的干部和负责再分配的行政人员、计划者和官僚之间的斗争。后一类人由于他们的职责,倾向于支持【92】可以增加生产和产量的方法,对打乱日常工作的思想动员持怀疑态度。前一类人的任务是促进革命,所以强调平等主义,哪怕是会打消人们的生产热情也在所不惜。毛泽东努力制止朝向官僚稳定化的趋势,维持革命思想家的最高统治。他去世之后,中国领导人谴责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革命运动,中央领导的两个组成部分—政治精英和经济管理者——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和影响力。这两部分都同意维持中央计划对社会的指导作用,也同意最终将改变公社方式这一长期的目标。
  20世纪80年代期间,公社方式在所有再分配型社会中都开始式微。苏联和东欧国家已经到达超越这一方式的阶段。农业和工业的就业条件已经没有多少实际的差别,虽然对农业工人及其家属来说,提高地位、改善生活的机会总的来说仍然较少。生产日益由大规模的农工联合体来进行,这些联合体是包括在社会关系的中央计划方式之内的。在中国,工人和农民之间依然有很大的法律上的差别(比如,工人可以买到有国家价格补贴的大米,而“农民”却不能,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不是在田里干活,而是在农村企业里做工)。农业生产大部分是在家庭承包的制度下进行的。家庭承包制这种办法把个体经营和某种形式的企业劳力市场就业纳入了再分配计划。一个农民可以同地方经济单位(生产大队)订立合同,大队向这个农民提供土地,农民则保证上交一定数量的收成。像肥料、收割设备和帮工这样的投入和服务也可以由大队提供,承包者则承负歉收的风险,若有剩余产品,可以高价卖出。
  中国的公社制从农业(至此农业已主要是个体经营方式)转向了组【93】织成集体企业或合作社的小规模工业生产和服务业。总的来说,现在中国有两种集体企业。一种是“局属集体企业”,它们直属省、市级政府的局或部,工作条件越来越接近国营企业。换言之,它们已经被吸收入中央计划方式。另一种集体企业规模较小,组织方式不那么正式。它们保留了更多的公社制的特征,尤其是在单位生产的产品向成员们进行再分配这个方面。国家鼓励这样的小集体企业吸收城市地区那些从学校毕了业,正等待分配工作到中央计划部门的学生们。乡村工业也是类似的公社型的集体企业,它们促进了农转工,但又不会造成人口的流动。因此,公社方式仍然是中央计划方式的一个重要的附属部分,虽然中央计划方式从公社方式那里吸收了多少盈余不如以前那么清楚。

中央计划


  中央计划代表的是一种转变。它与在欧洲西北部和北美发展起来的生产关系方式(两方制和企业劳力市场)不同,是一种仍然带有东欧庄园农奴制烙印的特别方式。俄国的工业资产阶级只是从属的阶级,它依靠沙皇政府的支持,由沙皇的官僚机构所控制,处于本迪克斯所谓的“外部官僚化”的情况[5]。彼得大帝为了实行他发展工业、增强国力的政策,允许把农奴调到工业企业中去。把农奴制从农业移植到工业,是为了解决当时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虽然到19世纪时,工厂的工人得到了名义上的自由,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如同领主庄园的环境之中。经常是由雇主为工人建造工房,并采用类似带兵的方式来管理工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实际需要和传统习惯给了劳资关系一种家庭训导的特点”[6]
  俄国从未出现过西欧那样的稳固劳动力。工厂的工人仍然是半个农【94】村人。他们在城慎和乡村之间来往,在城市中工作,家却在乡下。政府对工业有绝对的权威,并利用这一权威赋予雇主在工厂内对工人的绝对控制权。
  19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较为固定的工人,这些人对不同的政见和理论比较容易接受。沙皇的警察特务渗透入这些固定工人中新成立的组织,散播“警察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同反对政府的社会主义宣传抗衡,但就连他们也未能从当局那里争取到任何让步。因此可以说,外部的官僚机构控制了或企图控制俄国工业的劳资双方。就从外部对工业进行控制而言,苏联的中央计划并非新发明,不过是外部官僚机构换人易手,目标有所改变而已。
  中央计划带来的一项比较根本性的变化是劳动道德的改变。从庄园农奴制衍生而来的强迫劳动的传统认定,工人没有劳动积极性,只是因为害怕惩罚才干活。(相比之下,英国工人阶级的思想意识则受了过去的行业自豪感、清教徒个人责任的观念和19世纪普遍的个人奋斗的精神的影响,至少稳固工人是这样。)列宁清楚地认识到,革命的俄国要想成功,就需要培养民众的劳动道德——人民必须“学会劳动”,苏维埃政府必须教会他们。这就是早期苏联文学作品中对劳动极力讴歌赞颂的原因[7]。如果人民明白,外部官僚机构以造福人民为目标,是代表大众利益的,那么他们就会学会劳动。这场意识形态的革命动员起人民的内心力量,把它和外部的计划指令结合在一起,使中央计划成为一种全新的生产关系方式。
  【95】成功的中央计划依靠于经验丰富、精明强干的大型官僚机构。只有在那些完成了政治和社会革命、牢固地确立了新国家、人民教育普及、科技人员充足的社会中,才可能有这样的官僚机构。很难想像中央计划能在一个不发达的国家中实行。斯大林的革命建立了一个由新的一批行政管理人员和计划人员组成的精英阶层和一个出身于工人阶级,忠于斯大林的新知识分子阶层,把“资产阶级专家”和参加革命的那一代“老布尔什维克”都推到了一边。这些新的精英分子边干边学,其间犯了一些巨大的错误,但他们的地位还是逐渐巩固了下来[8]。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联的教育制度又不断选择和训练出后继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曾实行过苏联式的计划,但几年后即告失败。这一方面是由于政治领导对计划者们心存怀疑,尤其是怀疑满洲里地区的计划者们对苏联效忠,还有一方面是由于毛泽东喜欢采用意识形态的控制方法,不喜欢行政的控制方法,但另外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共和国建立后的几十年内,中国各行各业的科技人员都不敷需要[9]
  中央计划下有没有劳动力市场?当然,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和马克思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更为恰当的说法是工作流动性的大小。自从1956年苏联改革了劳工法以后,苏联的工人就可以自由变换工作,企业也可以自由竞争劳动力。工资待遇的差别,而不是行政分配,成了劳动力分配的主要方法。然而,企业提供的福利和工人在企业中获得的权利使得工人不愿意另找工作,经理要解雇工人也很困难。只有非技术工人——相当于苏联的非稳固工人——的流动率和换工率才比较高,技术工人则流动率较低。事实上,改换工作被视为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受到鄙视[10]。(“常换工作的人”和酗酒的醉鬼同属一类。)。苏联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在技术劳动力全面短缺,企业通常又愿意囤积劳动力的条件【96】下,如何对技术劳动力进行分配,以确保其得到高效率的利用。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按照西方国家就业服务机构的模式建立起全国工会的机构,来组织劳动力的分配。在中国,把工作看作终身不变的职业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尽管毛泽东之后的中国领导人一直设法在劳动力分配方面实现更大的灵活性[11]。官方媒介对被称为“铁饭碗”的终身工作制的批评日益增加。但是,要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就必须解雇工人。在这一现实面前,对于增加人事安排方面的灵活性这一目标的支持退缩了。仍然不能轻易开除工人,除非他犯了刑事犯罪性质的严重错误。国营企业的雇员仍然认为,他们退休后,有权由合格的家庭成员顶替。
  再分配计划下的积累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都与再分配型社会的外部联系紧密相连。第一个阶段是工业化运动,是20世纪30年代的斯大林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实现迅速积累的目标因外部军事威胁近在眼前面变得更加迫切。作为发展重点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是按照当时惟一的模型——资本主义工业建立起来的。于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形式和指挥结构也被全盘照搬到中央计划的社会关系之内,尽管资本主义经济和再分配型经济之间基本上没有通过商品交换而进行的直接经济接触。
  第二个阶段是在初期的积累过程达到极限之后开始的。原来是按照劳动力对产出的同一比例不断增建同样的生产单位,但后来,这种资本扩张的做法遇到了劳动力短缺和技术落后的障碍。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起,苏联开始寻求进行资本深化,进行更加技术密集型的发展。这就需要扩大并增加与外部世界的经济联系,既是为了获取和引进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新技术,也是为了挣取用以购买这些技术的外汇。促进对外经济关系扩大的又一个因素是农业产量的低下。全国的劳【97】动人口有相当大的比例(25%以上)从事农业生产,但粮食产量不足,不得不大量向国外购买粮食。再分配计划积累过程中这第二个阶段不过是进一步加强了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再分配型社会之间在生产的组织和主次结构方面的相似之处。
  中央计划的生产结构产生了一种社会等级制,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经济地位和教育程度为基础的。最高层是再分配者,分为政治精英和经济计划人员两部分。第二层是直接的经济管理层(企业领导、企业工会和企业党委)。在他们下面是中层经理和更下一层的管理人员,像在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关系方式中一样,在中央计划下向外扩展。接下来是熟练的工程和技术工人。在他们下面是半熟练工人和壮工。在这最后一类人中,也有名声和地位方面的差别:零售业工人不如产业工人,农业工人的境遇仍然相对较差[12]
  关于再分配型社会的一个关键的核心问题是:它的社会等级制是否产生了阶级结构。按照中央计划的方式组织生产,所产生的不同层次本身并不是阶级结构,而是一种指挥的等级制,它决定着各个层次使用资源的不同机会。但是,如果这种机会的差别在这些社会群体之间固定并沿袭下来的话,就会变为阶级结构,或是由地位有别的各个社会群体组成的结构。如果同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世世代代在等级制中占有同样的地位,比如农业工人的孩予只能子承父业,继续做农业工人,而最高层管理人员的后代几乎注定还是最高层管理人员,那么上述的情形就会发生。择优录取的教育制度起到了反制这种趋势的作用,它也是延续指挥等级制的主要手段。教育机会均等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一个是要求在意识形态方面与当局一致。大多数教育制度都有这个特点,持不同意见【98】的人通常因此而被排除在外或撇在一旁。在注重意识形态的政党领导下的社会中,可能更是如此。另一个因素是,教育机会偏向于教育程度高、社会地位高的人的孩子。这一方面是因为受过教育的父母更为重视和支持孩子的教育;另一方面是因为位高权重的父母可以通过再分配制度特有的非正式互惠性交换来为子女获得优越的机会。所以,社会权力不同的社会群体是有可能沿袭下去的。
  这些群体是哪些,它们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分,它们之间是否有可能结为联盟——这些问题较难回答,因为它们是涉及态度和行为的主观性问题。看起来,在再分配型经济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专家和人文学者形成了一个有别于党的政治领导层的精英阶层。在工业内部,在官方工会的推动下,管理方和技术工人在企业提供的福利和对企业的忠诚的基础上建立了联盟。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之间出现了差别——前者由于就业时间、附加福利和社会活动(包括参加工会及有关活动)等因素,与企业的联系更为密切,后者则更加经常地变换工作,不参加企业和社团的活动,这些人也包括那些偏离社会主流,招致官方不满的人们。这一差别相当于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稳定和非稳固工人之间的分界。
  面对这种情况,政治领导层采取了如下的应对策略:(1)给予技术精英地位和特权,以此来消除它与政治领导层的对抗;(2)阻挠技术精英和人文精英结为一体,孤立人文精英中表示异议的分子;(3)强调工业组织的组合的方面,为上层体力工人提供特权和福利,以此来争取技术工人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忠诚。

第一部分的结语


  第一部分集中讨论了各种现存的生产关系方式,它们产生于资本主义和再分配型这两种不同的发展过程,经发展演变后形成了今天的状况。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方式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典型布局,其中有些方式占主导地位,其余的则是附属性的。下面将就这些布局做一个简单的概述。
  19世纪中期,英国出现了竞争性的资本主义。它以工厂生产的企业劳力市场方式为主要特点,辅之以在农业、手工业和零售业领域中相当规模的个体经营方式。个体经营方式虽然不直接附属于企业劳力市场方式,但对它的成长起了帮助的作用,因为个体经营的产品价格低,帮助维持了低工资,因而提高了企业劳力市场方式中雇主的利润。直接附属于企业劳力市场的是由原始劳力市场和家庭生产方式构成的劳动力储备;原始劳力市场形成了对企业劳力市场的工资的压力,使其难以升高,家庭生产方式维持着企业劳力市场的劳动力,并为其提供新鲜血液。
  【100】随着劳动力的技能水平逐渐拉开,在领导了资本主义发展第二次浪潮的新型工程产业的稳固工人中,出现了两方制方式。新产业的利润率较高,工人通过组织工会又加强了自己的社会力量,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使新产业的工人获得了较好的条件,相比之下,老一代的企业劳力市场工业的利润率下降,工人的境遇也每况愈下。
  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的垄断阶段的开始,经济分为垄断型和竞争型两个部门,后者是前者的附属,处于依赖前者的地位。垄断部门中新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企业组合主义和三方制——同两方制一道占据主导地位。企业劳力市场方式则出现了两种形式,一种是残余的小企业形式,还有一种是垄断部门中的非稳固工人这一新的形式,他们与属于主导方式的稳固工人在同一企业中工作。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原始劳力市场不再重要,但在较晚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中,它作为劳动力储备,重要性反而有所增加。国际上廉价劳动力的存在促使某些劳力密集型的制造业离开先进国家,或雇用移民工人。个体经营的重要性也相对减少,像企业劳力市场方式中残余的小企业形式一样,也成为一种附属性方式,为主导方式中的人员提供服务,对主导方式的生产提供一些投入。家庭生产则继续起着繁殖劳动力的作用。
  再分配型发展以中央计划和公社制这两种方式开始,后者被有意安排在附属的地位,把它生产的盈余上交给主导性方式。从那以后,发生了各种不同的变化。苏联和东欧是一种情况,中国则是另一种情况。在苏联和东欧的情况中,公社方式逐渐被吸收入中央计划方式。在中国的情况中,农业的公社制基本上被废除,代之以一种个体经营的形式。个体经营在苏联式的社会中一直存在,而且还比较兴旺;中国则在再分配计划的框架内复兴了企业劳力市场的各种形式。
  在较晚实现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方式的布局与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同,没有经过从竞争到垄断的发展格式。两方制从未有过牢固的基础。在被称为第三世界的国家中强行建立劳力市场,首先造成了边缘化——本书中称为原始劳力市场方式——的大大增加,也导【101】致了工业中企业劳力市场条件的出现。然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企业劳力市场这种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很少能长期稳定地存在,至少在工业的大型生产部门中是这样。从长远的观点来看,第三世界中生产关系的发展基本上由两个因素决定:一个是在外来经济渗透的影响下照搬先进的资本主义模式;另一个是当地的政治精英力图获得对本国经济发展的更大的控制。
  企业组合主义先是在日本、西欧和美国形成,后来由多国公司带入第三世界的工业发展区。它给大公司带来诸多好处,使它们得以培养一支有特权的水久性劳工队伍,并保证了原材料和生产所需其他投入的相对稳定的供应。
  国家组合主义是第三世界的政治精英阶层对外国经济渗透的典型回应。这些精英通过控制本国的产业劳工,既限制了人口中这支举足轻重的力量起来反对政府的可能性,也增强了他们自己相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力量。实质上由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控制的国际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大力倡导三方制,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也以各种形式采纳了这种方式。但劳方和管理方的组织基础都缺乏足够的有效自治,或根本没有自治,结果,形式上的三方制经常变为实质上的国家组合主义。因此,在20世纪末,第三世界国家中的企业劳力市场方式尽管在中小型企业中占很大的分量,但通常都附属于国家组合主义或由多国公司的管理方和工会在大企业中引进的企业组合主义。
  现在,让我们离开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的布局,来看各个方式在世【102】界范围内大体的兴衰趋势。对于这方面的变化很难做出数量上的估算。在没有可靠的总数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具体的事件就发展的趋势作出假设。可以假定,农民—领主型方式从长远来看会呈衰落的趋势。事实上,从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范围内暴力事件都发生在农业地区,这部分地证明了随着这一方式的崩溃而发生的斗争。在相对偏僻的社会中,生存型方式实际上已不复存在。现在,它转变为劳动力储备和家庭种植的形式,成为移徙雇佣工人在淡季时借以维生的手段,在非洲尤其如此。前面说过,原始劳力市场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设:原始劳力市场——或称边缘化——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发展最快。它在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地方不是最穷的国家,也不是最富的国家,而是那些同时经历农业改造(中等规模的市场型农业和大型农业企业的结合)和工业生产扩大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工作年龄,农业就业机会减少,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无法迅速创造就业机会,这些因素造成了失业人员和就业不足人员的不断增加。
  中央计划方式在再分配型社会中不断加强。在较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企业组合主义和企业劳力市场方式的各种新形式(流动工人、临时工和非全职工人、和法外的“地下”工人)占首要的地位。在较晚开始工业化的第三世界国家中,国家组合主义和企业劳力市场方式得到推广。个体经营也蓬勃发展,尤其是在再分配型社会中,这实在具有讽刺意味。在一些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家庭生产已经失去了它大部分的传统内容,因为家庭已逐渐商品化,但是,在所有地方,它仍然是劳动力繁殖的基础。
  总而言之,第一部分讨论了当今世界上看得到的各种生产社会关系【103】方式的特点,也研究了资本主义和再分配型这两个不同的发展过程。这两个过程各有自己的一系列生产方式的组合,组合中各生产方式之间形成主导—附属的关系。至此,尚未追根究底探讨问题的原因,比如:是什么造成了某个具体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的出现?各种方式的具体组合是如何形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维持的?
  资本主义和再分配型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过程,这一概念本身就意味着生产方式相互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职能性的逻辑。各种方式之间的契合,以及它们的相互适应和加强都可以用职能性的逻辑来解释。但职能性的逻辑无法解释这些方式的起源和转变。要寻求对这样的问题的解答,就需要对国家的作用进行研究。不同形式的国家造就了生产社会关系的新方式,也协调和管理着不同方式之间的组合。国家选择或支持某一种发展过程,并创造条件,使之得以进行。当然,国家并非全能。在生产的问题上,正如在政治和战略的问题上一样,国家受着世界体系和世界政治经济结构的制约。这些正是第二部分将要讨论的问题。




[1] 卡尔(1952),诺夫(1969):57—58页、63—72页,埃里希(1967),摩西·莱温(1974)。

[2] 格罗斯曼(1977),索维(1984):233—241页。

[3] 斯大林告诉丘吉尔说,集体化的过程甚至比第二次世界大战还要痛苦。见布莱克任编辑的书所收沃林的文章(1960):第306页。

[4] 伯恩施坦(1967)。

[5] 本迪克斯(1963):8一10页。

[6] 本迪克斯(1963):第181页。

[7] 本迪克斯(1963):206—207页。

[8] 迈斯纳(1972):第37页、40—44页。

【419】[9] 舒尔曼(1966):263—284页。

[10] 泰肯贝里(1978)。

[11] 豪(1973a):第95、115和153页;和施拉姆任编辑的书中所收豪的文章(1973a):第234、237和253页。

[12] 亚诺维奇和菲舍编辑的书中所收什卡拉坦的文章(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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