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日〕藤井一行《社会主义与自由》
第二章 无产阶级专政与自由
——俄国十月革命前的展望
在世界历史上,无产阶级革命是二十世纪初在俄国首次获得成功的。但是,由1917年10月革命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却又公开宣布,它剥夺某些阶层公民的各项社会自由。
1918年1月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了《被剥削劳动人民的权利宣言》。宣言宣布,政权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机关——各级苏维埃。任何政权机关都不能有剥削者插足的余地[1]。由同年7月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制定的苏联第一部宪法《俄罗斯社会主义联盟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基本法)》——该宪法以上述《宣言》作为其一部分——的第二部分(宪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宪法的基本任务是建立以彻底镇压资产阶级、消灭剥削和建设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工人和贫农的专政(第九条)。并规定,剥夺个人及集体行使旨在损害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各种权利(第二十三条),不给剥削阶级分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十五条)[2]。在1919年俄国共产党(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重新制定的党纲也明确宣布,苏维埃宪法“毫不犹豫”地剥夺剥削阶级的政治权利。[3]
苏维埃政权颁布的《宣言》和《宪法》的这些原理,同明确规定一切人享有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历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原理,在内容上显然有着很大的不同。不言而喻,这绝不是宣称所有人自由平等,而恰恰是“毫不犹豫”地声言,不承认特定的——属于剥削阶级的——人享有自由和权利平等。
这是不容混淆的事实。但是,能否因此就马上得出结论,认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不同,它必然是人类普遍的自由和平等的否定呢?是否可以因此就断定:社会主义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相比,至少就实现人类自由这一点儿而言,是使历史倒退了呢?换句话说,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在这方面的实践和经验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普遍推行和提到原理的高度呢?离开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仅仅根据俄国革命的实践情况去一般地论述社会主义与自由的关系,是不正确的。我们将在下一章里讨论这个问题。本章所要研究的,是与这个问题有着重要关系的另外一个问题。这是一个一向未曾引人注意的问题,即这一事实: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所实行的这些限制自由的措施并未包含在十月革命前俄国共产党及其领袖的革命设想和革命展望中。
因此,本章要探讨,在无产阶级革命成果前,列宁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俄国共产党原名)是如何(无论就一般或就俄国的特殊情况而言)认识和展望无产阶级革命与自由的关系的。
1. 二月革命前
首先应该举出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创立之前,即十九世纪末的1895年到1896年,列宁在狱中写下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及说明》一文。列宁在这篇文章中认为,俄国的现状就是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和地主、资本家在政治上的联合专制统治。他根据这一认识,提出:一方面,俄国社会民主党的最高纲领是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组织社会主义生产,并为此目的将政权转移到工人阶级手里。另一方面,最低纲领的任务是打倒专制政权,赢得政治自由。列宁特别把获得政治自由的问题作为俄国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斗争的首要任务。他举出了一下九条有关政治自由的要求:
一、召开由全体公民的代表组成的全俄缙绅会议,制定宪法;
二、凡年满21岁的俄国公民,不分宗教信仰和民族,都有普遍的、直接的选举权;
三、集会、结社和罢工自由;
四、出版自由;
五、消灭等级,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宗教信仰自由,所有民族一律平等……
七、每个公民有权控告任何官吏。不必事先向上级申诉;
八、废除居民证[4],移动和迁徙完全自由;
九、从事任何行业和职业的自由,废除行会[5]。
首先应该注意到,在列宁当初的纲领草案中曾经规定,除了年龄限制外,应该把上述各种政治自由及公民自由和权利平等地给予所有公民。然而 问题在于:最低纲领的任务与在其后的最高纲领任务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换句话说,在这种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成功之后,为了到达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权应如何转入工人阶级手中?也许是由于这一任务还被看作是将来的事情,所以在这一时期,列宁并没有触及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某种展望——尽管还是抽象的——已经在列宁的脑海中形成了。他在谈到“俄国工人阶级争取自己解放的斗争是政治斗争,其首要任务是争得政治自由”时[6],是这样论述“政治斗争”的意义的: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是政治斗争,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工人阶级不争得对国家事务、国家管理、发布法令的影响,就不可能进行争取自己解放的斗争。”
[7]
“因此工人阶级最迫切的要求和工人阶级争取影响国家事务的首要任务,应该是
争取政治自由即争取以法律(宪法)保证全体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保证全体公民享有自由集会,自由讨论自己的事情和通过各种团体与报纸影响国家事务的权利。”
[8]
列宁并未明确道出对这一过渡过程的展望。但是在这里,可以领会到列宁的这样一种设想,这就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自由下,即在所有人民的政治自由、公民自由(包括从事任何行业或职业的自由)都能得到保证的社会制度下,通过对国家事务施加影响,或者通过争取国家政权的和平斗争——即行使政治自由的斗争——来实现制度的变革。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于1893年3月。在成立大会上即没有决定党的纲领,也没有制定党章。代替这倆者的,是发表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宣言》这样一个建党声明。这个宣言沿袭了列宁的上述思想,确认:打到专制制度和赢得政治自由,对于“创造没有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不过是开始迈出的第一步。宣言是这样规定获得这一政治自由与根本目的的关系的:“参加管理国家,包括口头宣传和出版印刷品的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等等政治上的自由是西欧和美国的无产阶级借以改善自己的地位,“同时是为了自己的根本解放而对私有制以及资本主义”进行斗争的手段,它是俄国无产阶级“为争取自由发展,部分改良以及根本解放而进行成功斗争的基本条件”[9]。
尽管还很难说在宣言中已经明确预见了这个过渡过程,但仍然可以看到这样一条路线,即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中,通过行使各种政治自由获得政权,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工人阶级的根本解放。
在这个宣言发表之后,1899年底,列宁在流放地又写了题为《我们党的纲领》一文。这虽是一篇纲领性文章,却没有采用纲领的体裁。在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到,作者是打算在最低纲领部分对前一草案(即《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译者注)的一些条款加以补充[10]。这反应在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前列宁重新拟就的——应该说是集体拟定的——纲领草案(1920年)中。其内容与前一草案相比,有几点显著变化。
首先,新纲领草案指出,当前的政治任务是打到沙皇专制,建立以“民主主义宪法”为基础的共和制,明确指出了政体的性质[11]。新纲领草案指出,这个宪法应保障实施一下条款(加点,即在此为粗体部分是新补充追加的要点——原注):
一、建立人民专制,即国家整个最高权力集中在人民代表组成的立法会议手里;
二、无论选举立法会议或选举各级地方自治机关,凡是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选举权;一切选举都采取无记名投票;每个选民都有权被选入各级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应领取薪金;
三、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
四、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罢工和结社的自由不受限制;
五、有迁徙和从业的自由;
六、废除等级制。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和种族一律平等;
七、承认国内各族的自决权;
八、每个公民有权向法院控告任何官吏,不必向其上级申诉;
九、取消常备军,实行全民武装;
十、教会同国家分立,学校同教会分立;
十一、对未满十六岁的儿童一律实行免费的普通义务教育;国家提供给贫困儿童膳食、服装、教材和文具。
列宁指出,同其他政治、社会、经济的改革任务一样,这些条款只有通过打倒专制制度,召开“全民自由选举的立法会议”才有可能实现[12]。
在谈到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时,新纲领草案除了新增加的“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条款外,还在信仰、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的自由中加上了“言论”自由,并指出,这些自由应是没有限制的。这些新补充的部分,与把上述草案的一些条款加以修改,使之更加缜密的部分是不同的。
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纲领。党纲在最低纲领的政治任务部分中几乎原封不动地采用了列宁的上述草案,但是除了修改条款外,又有若干新的补充。这就是明确指出了,立法议会实行一院制,获得选举权的年龄为20岁,大幅度的地方自治,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以及由人民选举法官的制度等[13]。
但是,使用“人民专政”这个字眼,把“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利”集中在人民代表组成的立法议会手中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与列宁在纲领草案的另外一处谈到的“无产阶级专政”[14]——列宁把它作为废除私有制的社会革命必不可少的政治条件——又是什么关系?在1902年纲领草案中,列宁还没有指明这一点。列宁在1895-1896年研究纲领草案时曾加以探讨的、对这一过渡过程的展望,在这个阶段并未明确阐述。在这点上党纲也如此。
1906年,列宁在第一次革命过程中(指俄国无产阶级在1905年发动的革命——译者注)写下的《争取自由的斗争和争取政权的斗争》一文谈到了这个问题。在这篇文章中,列宁回答所谓俄国共产主义者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政权进行斗争的,以及俄国共产主义者取消旧的专制制度是为了要制造自己的专制——无产阶级专政的责难时,说明了争取自由的斗争与“人民专政”的关系。
列宁在回顾过去争取自由的斗争史后这样指出:在争取自由史上,人民在争取自由的斗争初期,往往可以挣到旧政权关于保障自由的诺言,不依靠人民的、高踞人民头上的旧的国家政权,由于害怕革命,答应人民保障自由。但是,只要人民还不能撤换政权机关,诺言就只是诺言,整个诺言就不能兑现。”[15]因此,从这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人民完全掌握国家政权人民的完全自由才能实现。按照列宁的看法,“人民的自由”“只有在人民真正能够毫无阻碍地结社、集会、创办报刊,亲自颁布法律,亲自选举和罢免一切负责执行法律并根据法律管理国家的官员的时候,才能得到保障。”从而,“人民的自由,只有在全部政权完全地和真正地归人民所有的时候,才能得到完全的和真正的保障”。
列宁认为,党纲正是要明确这一点,他进一步这样写道:这个纲领要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实现的。即在保存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的首要政治要求,就是人民专政。谁为人民的自由而斗争,但不为人民掌握全部政权而斗争,那他不是斗争的不彻底,就是别有用心。”
“人民专政”的意义已经十分清楚。它指的是完全实现近代民主主义的人民主权原理的人民政权制度。它虽然是还没有废除私有制的资产阶级社会制度,但比起现存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来,却又是一种十分先进地、最完全、最彻底地实现了近代民主主义原理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这个“人民专政”就是恩格斯在1891年曾经说过的,人民代议机关掌握了全部权力就可以“随意办事”的制度。刚刚成立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就这样提出了首先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确立完全的人民主权,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
但是,在这个阶段,还没有关于社会主义过渡过程的具体展望。这个问题稍见明朗,是在过渡过程的问题已经现实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内的时候。1916年,在帝国主义战争的高潮中,列宁写了两篇论文,论述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过程中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及其形式。
在其中的第一篇论文《答皮·基也夫斯基》中,列宁(在1917年写的《国家与革命》一书更全面地阐述了这个命题)这样写道:“社会主义导向一切国家的消亡,因而也导向一切民主的消亡,但是社会主义不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是不能实现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对资产阶级即少数居民实行镇压,同时,它又充分发扬民主,也就是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参加对消灭资本主义的一切复杂问题的处理。”[16]而这个“镇压”,就是践踏剥削者即资产阶级的权利,用暴力剥夺银行、工厂、铁路和大农庄等等,根除资产阶级一切抵抗的可能性[17]。
在为反驳基也夫斯基而写的另一篇论文《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中,列宁又再次谈到了同样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列宁给专政的本质和使命下了这样的定义:
“专政就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整个社会实行统治,而且是直接用暴力来统治。为了推翻资产阶级,击退资产阶级反革命的尝试,就必须建立无产阶级这个唯一彻底的革命阶级的专政。”
[18]
但同时,列宁也指出,这个专政的具体形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同一文章中,列宁预见,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先进的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形式中表现出的那种多样性,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也会出现。列宁这样写道:
“在人类从今天的帝国主义走向明天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上,同样表现出这种多样性。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再没有比‘为了历史唯物主义’而一律用浅灰色给自己描绘这方面的未来,在理论上贫乏,在实践上可笑的了”
[19]。
关于俄国社会主义过渡过程的问题,列宁自己在当时也随着政治形势的具体发展而提出过多种多样的政策,并根据不同的局势作出了不同的展望。
2. 二月革命后——追求在实现自由条件下的和平革命
一、向苏维埃政权过渡的问题
沙皇制度被1917年的二月革命推翻了。新成立的临时政府三月份允诺实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罢工自由,立刻释放全部政治犯,召开制宪会议等等[20]。大体上实现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出的最低纲领。
但是,二月革命产生了极不寻常的政治局面。大家知道,列宁把这种局面看作是俩个政府并存的状态,并把对形势的这种认识作为以后运动的最基本的出发点。根据列宁的《论俩个政权》(1917年4月)一文,这两个政权是指资产阶级政府——临时政府,以及与这个临时政府并存的另一个政府——工农代表苏维埃。尤为重要的,是列宁对作为另一个政府的工农代表苏维埃的看法。列宁认为,第二个政府从阶级成分看是无产阶级和农民,从政治性质上看则是“革命的专政”。所谓“革命的专政”,就是说,“这个政权直接依靠革命行动,依靠下面人民群众的创举,而不依靠集中的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直截了当地说,这个专政和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同一类型的政权”。但是重大的问题在于,这个极重要的“巴黎公社式”的政权“自己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达成了公开的协议,做了许多实际的让步,把自己阵地不断让给资产阶级”[21]。
那么,在这种两个政权的复杂政治局面中,列宁和社会民主工党提出的政治目标是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意义最为重要的就是二月革命后列宁从流亡地回国时发表的著名的《四月提纲》。这个提纲被重新收进了《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1917年4月)一文。在这个提纲中,列宁分析了二月革命后的现状,指出二月革命的基本性质是,“第一阶段由于无产阶级觉悟不高或组织不够,政权落到了资产阶级手中,第二阶段则应当使政权转到无产阶级和贫困农民手中。”[22] 这就是说,列宁提出的进一步推进革命的目标是争取建立无产阶级和贫农的政权(第二条纲领)。但是,第二阶段革命的任务不是进入社会主义,而是向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社会的产品生产和分配”过渡(第八条纲领)。作为政治形式,建立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组成的共和国;废除警察、军队和官吏;官员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官员的薪水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第五条纲领);国内一切土地收归国有,由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第六条纲领);把全国所有银行并成一个国家银行,由工人代表苏维埃进行监督(第七条纲领)等等。
《四月纲领》就是这样一个谋求更彻底的党的最低纲领,建立人民政权的纲领。
问题在于,用什么方法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列宁指出了二月革命后政治形势的三个特点,这就是,第一,有“尽量公开活动的可能性”,即在世界各交战国中,俄国是最自由的国家;第二,没有用“暴力”压迫群众的现象;第三,群众对和平和社会主义的死敌资本家政府抱着不觉悟的轻信态度。由于这种形势特征,列宁提出了一下方针:不给临时政府以任何支持,揭露它(第三条纲领);第二,基于工人代表苏维埃是“革命政府唯一可能的形式”的认识,把全部国家政权转移到这个苏维埃的手中”(第四条纲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布尔什维克党在“巴黎公社式”的苏维埃内部只是少数派,尽管大部分苏维埃代表还处在资产阶级的影响下,尽管作为这种结果还存在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列宁仍然把这个苏维埃看作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的专政”政权。
1917年4月(俄国旧历)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四月)全国代表大会在激烈的辩论后,除三票反对,八票保留(共123票)外,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由列宁起草加进了《四月提纲》内容的《关于对临时政府的态度的决议》[23]。
大家知道,列宁的《四月提纲》明确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但是,在这里,至少可以举出两个在以往研究中不大被人注意的问题。正像我国的不破哲三早在《日本革命的展望与多党制问题》一文中已明确提出的那样[24],在《四月提纲》中,列宁实际上首先提出了政权归苏维埃的任务;其次还提出了政权转到苏维埃手中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任务。但是,人们却往往无视列宁关于第二个任务的论述。
先来研究第一个问题。原来不过是苏维埃内少数派的布尔什维克党准备怎样实现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目标呢?列宁的回答是极为明快的。这就是采用意识形态斗争和说服群众的工作等和平的方法。在《论两个政权》的文章中,列宁是这样说的:第一,应该推翻临时政府,因为它不是“全民的政府”,而是“资产阶级的寡头政府”,它不能提供和平、面包和充分的自由;第二,但是也不能马上推翻这个政府,因为它是同苏维埃的协议支持着的;第三,不能用一般的、普通的方法去推翻,因为临时政府依靠第二个政府即苏维埃对资产阶级的支持,并且这第二个政府是直接代表大多数工农的意识和意志的唯一可能的革命政府。这样,列宁就制定了“把大多数群众争取过来”的运动形式,“既然没有对群众施加暴力的事实,也就没有别的方法可取的政权。我们不是布朗基主义者,我们不主张少数人夺取政权。”不是靠冒险的策略,而是通过“启发无产阶级意识”,“使它摆脱资产阶级的影响”来争取单一政权——这就是列宁提出的策略口号[25]。
在《清楚的问题是怎么弄糊涂的?》一文中,列宁这样写道:“现在,俄国有这样一种自由,就是工农代表苏维埃的成分能够决定多数人的意志,这就是说,无产阶级政党要慎重地而不是布朗基主义式夺取政权,就必须在苏维埃内部扩大影响。”[26]。正如涅姆佐娃所说,这种方针就是要通过说服群众的活动成为苏维埃中的多数党,并由此改变政府的成分和政策[27]。
列宁就这样制定了和平的选举斗争策略,毫无疑问,这同“没有对群众施加暴力”的事实,即同保障政治自由的事实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思想通过列宁的另外一些文章变得更为清楚。作为一例,可以举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1917年4月21日(5月4日)通过的决议》。这是一篇非常值得注意的、论述革命的和平发展与政治自由的关系的文章,是为了回答所谓布尔什维克党要发动内战的诽谤而写下的。关于内战问题,列宁这样写道:
“因为在目前,资本家及其政府还不能够、而且还不敢对群众施加暴力,士兵和工人群众还可以
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自由地进行选举和撤换任何政权机关,在这种时候,任何发动内战的想法都是幼稚的、荒谬的、怪诞的,在这种时候,
需要的是服从多数人的意志,允许不满意的少数自由地进行批评;如果事情竟弄到使用暴力,其责任也在于临时政府及其拥护者。”
[28]
这段论述的思想是,只要存在政治自由,就不会产生暴力革命的问题。用《论两个政权》一文中的说法就是,只要“没有对群众施加暴力”,“也就没有别的方法可取的政权”。反过来说,政治自由与革命和平发展的这种联系表示了,政治自由遭到否定的情况下,和平的革命也就不存在了(很快在下文将看到,这也适用于第二个问题)。有一个事实可以说明这一点:当(按照列宁的看法)本应是“革命专政”机关的苏维埃大会,即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否定布尔什维克的示威游行自由时,列宁和社会民主工党所持的态度。布尔什维克组织了几次举着谴责临时政府继续奉行帝国主义战争政策的标语和“全部政权归苏维埃”标语的和平示威,但是1917年6月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一次大会(多数是社会革命党人及孟什维克代表,布尔什维克约占十分之一)做出了决定,禁止布尔什维克发起的示威。布尔什维克党虽然不得已服从了这个决定,但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布尔什维克党团委员会发表声明,谴责这一决定的荒谬性。列宁在声明草案中这样写道:
“即使苏维埃取得了全部政权(这是我们所盼望的,也是我们始终支持的),即使苏维埃成了全权的革命议会,我们还是不会服从它那些
限制我们的
宣传自由的决议的,如
不许在后方或前线
散发传单,
不许进行和平游行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宁愿成为一个公开被迫害的秘密的党”
[29]。
这是在被政府剥夺了政治自由的情况下行使抵制权的宣言。而在七月后,出现了布尔什维克党不得不下决心行使这个抵制权的事态,即所谓“七月事件”。这就是苏维埃领导机关和临时政府血腥镇压七月四日(俄国旧历)五十余万首都工人和士兵举行的和平游行,并以布尔什维克党利用游行煽动武装起义为借口,查封布尔什维克党报,捣毁党报印刷所,逮捕布尔什维克党的活动家,命令逮捕和枪毙列宁的大规模镇压事件。
列宁认为这是一个有决定意义的事件。他在七月十日(俄国旧历)撰写了《政治形势》(作家在政治形势后面,还加上了“四条提纲”的副标题,但中译本列宁全集中并没有这个副标题,故删去——译者)一文,明确提出了党在“七月事件”后的政治局势下所应采取的方针。在第一条提纲中,列宁指出:“反革命组织起来了,巩固起来了,并且实际上已取得了国家政权。”俄国的“基本的国家政权形式实际上已是军人专政”;在第二条提纲中,列宁指出,苏维埃以及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的领袖们已经彻底背叛了革命事业,把革命事业交给反革命分子,使自己和自己的党以及苏维埃变成了反革命的“遮羞布”;因此,在第三条纲领中,列宁指出:“俄国革命和平发展的一切希望都彻底破灭了”,客观形势是,“或者是军人专政最终取得胜利,或者是工人的武装起义取得胜利”,“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如今已经不正缺了;而在四条纲领中,列宁提出了像在1912-1914年那样把合法活动和非法活动结合起来,从新建立组织的方针[30]。
1917年7-8月召开的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同意列宁对形势的上述判断和改变策略的建议,在《关于政治形势》的决议中确认,革命的和平发展,政权“毫无痛苦的过渡”已无可能,现在正确的口号是“彻底推翻资产阶级反革命专政”[31]。
这说明了,布尔什维克党的武装起义的新策略意味着对政府破坏政治自由(“军人专政”)行使抵制权。正义在哪一边是很清楚的。在对方把“自由破坏者”的责难投向布尔什维克党(1917年10月)之前,在1917年7月就已把这一责难投还给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了。
再稍微补充一点与适应政治形势的变化而改变策略的问题有关的事实。当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在1917年8月面对科尔尼洛夫的叛乱时,从“假如还有百分之一的机会,那还是值得来试一试把这种可能性变成事实的”[32]立场出发,再一次恢复过和平发展的策略。
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就是苏维埃掌握全部政权后iu,怎样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怎样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当列宁提出政权归苏维埃的任务时,实际上也就同时明确表示了对苏维埃掌权后的局势的发展。
在研究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注意列宁根据党的第七次(四月)全国代表大会上有关修改党纲的决定准备并公开发表的《修改党纲的材料》(1917年6月)一文。在文章的前面一部分,列宁指出,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的时代已经到来,“从各方面直接准备无产阶级去夺取政权,以实现包含社会主义革命内容的经济措施和政治措施”的任务已经客观地提到了日程上[33]。列宁根据二月革命后的政治形势规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在俄国的任务,可以说其着眼点是放在了争取建立能够保障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国家制度上。列宁这样论述道:
“目前俄国的情况是:属于资产阶级的、已取得小资产阶级广大群众信任(是必是不巩固的)的临时政府,有责任召开立宪会议。无产阶级政党面临的直接任务,就是争取最能够保证经济发展、保证人民权利、特别是保证毫无痛苦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制度。”
这是怎样的一种国家结构呢?简而言之,就是民主共和制。然而,这不是把“压迫群众的君主制工具(警察、常备军、特权官吏等)永远保存下去的“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国,而是更民主的“工农共和国”。兼管行政和立法的“人民代表苏维埃”应逐渐代替议会制的代议机关。
在这里,列宁提出了关于“工农共和国”或“俄国民主共和国”宪法的设想。仅从政治部分看,这一设想不过是使过去的最低纲领中所包括的各项条款更加彻底地民主化。有关“人民专政”的规定原样保存下来新的地方是明文规定了人民代表的罢免制度;通过保障从国家中分离去的权利使组成国家的各民族的自决权更加完整;补充了公务人员的选举和罢免制度等(在人民教育部分,补充了明确宣布人民对教育的管理权的重要条款)。
但是,列宁的修改党纲方案中,重要的地方在于,对“工农共和国”所应保障的、也是我们所注意的政治自由与公民自由的条款末做丝毫变动。列宁认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会、结社、罢工自由应受到没有限制的保障。经营自由也是如此。但是,这个方案规定,经营自由要受到工人组织选举出的劳动视察机关,卫生检查处以及职业法庭的一定监督。
可以说,这些条款说明了,在“人民专政”的“工农共和国”制度下向社会主义过渡时,尽管还存在阶级对立,但至少在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上,对属于剥削阶级的分子不需要加以任何限制。在列宁的其他文章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在“七月事件”后写的《论口号》一文中,列宁指出,“七月事件”前提出的“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是革命和平发展的口号。同时,列宁揭示了在这个和平发展的政治过程中所包含的双重意义。“和平”的第一层意思是:在当时,“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阶级,没有一种严重的力量能够反对和阻碍政权归苏维埃”[34]。这里所指出的,也就是前文中列宁已经指出的权利向苏维埃转移的和平性质。列宁接着谈到了和平的第二层意思:
“不仅仅是如此,说当时革命有和平发展的可能,还由于苏维埃内部各阶级和各政党间的斗争在全部国家政权及时转归苏维埃的条件下,是可以最和平最无痛苦地进行的。”
列宁指出,人们对于和平发展的第二个方面还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但是,这个苏维埃内部各阶级、各党派斗争的和平“共处”是什么意思呢?文章紧接着说明了这一点。
“苏维埃按其阶级成分来说,是工农运动的机关,是工农专政的现成形式。如果苏维埃掌握全部政权,那么小资产阶级各阶层的主要缺点、主要毛病,即对资产家轻信态度在实现中得到克服,就会被他们的实际工作经验纠正。在苏维埃独掌全部政权的基础上,执政的各阶级和各政党的替换在苏维埃内部是有可能和平地进行的;苏维埃内部的一切政党同群众的联系还是可以巩固的,还是不会削弱的。必需时刻注意到,只有苏维埃内部的各个政党同群众的这种最密切的、可以自由地扩展和深入的联系,才有助于和平地消除那种同资产阶级妥协的小资产阶级幻想。政权归苏维埃这一事实本身,不会改变,而且也不可能改变各阶级间的相互关系;它丝毫不能改变农民的小资产阶级性。但是它会及时地大大促使农民离开资产阶级而接近工人,并且同工人联合起来。”
列宁认为,政权归苏维埃这件事本身是不会改变各阶级间的相互关系的。但是他认为,在掌握了全部政权的工农专政机关——苏维埃内部,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是可能的。这就是苏维埃内部各阶级各党派的和平斗争,它体现在各党派对选举苏维埃代表的群众施加影响的斗争形式上。这反应了列宁的这一思想,即通过苏维埃内部的和平的意识形态斗争使布尔什维克党在苏维埃内成为多数派,并借此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从“执政的各阶级和各政党的替换”这句话中可以得知,文章设想了在苏维埃内可能存在复数的政党。不仅如此,在苏维埃内处于少数派地位的政党可以依靠影响群众斗争的胜利而成为多数派,成为执政党这个主张,也就包含了这一点,即:在自己的党获得执政党地位之后,如果得不到人民的支持,还可能再度变为少数派,变为在野党。在这个意义上,前面的主张,也就是轮流执政的主张,可以说,这是从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必然结论。这个主张——苏维埃内部的多党制和轮流执政制——也显示的适用于依靠武装革命建立的、布尔什维克党实际成为执政党的新苏维埃政权统治下的政治过程。
可见,在言论出版自由以及结社自由(包括承认多党制和轮流执政制)等政治自由有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对人民的思想影响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及走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就是列宁当时的设想。在列宁的展望中,这被看做是具有一定现实性的过程。即使是在十月革命前的一段时间里,面对科尔尼洛夫叛乱这一新的政治局势的发展,列宁仍然再度发现了俄国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性,他写下了《革命的任务》一文。在文章中列宁提出了他的展望和为了实现这一展望而进行努力的方针。这个展望就是:在目前,如果苏维埃掌握了全部政权,以“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各政党在苏维埃内部进行和平斗争”、“通过实践来考验它们的纲领”、“政权由一个政党和平地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等形式,革命是有可能和平地实现的[35]。显而易见,这是苏维埃政权统治下的多党制和轮流执政制度的理论表现,列宁的这一过渡思想绝不仅仅是暂时的、偶然的。
但是,下面必须研究另一个问题。这就是,保障政治自由和镇压剥削阶级的关系,即政治自由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采用什么样的镇压形式呢?列宁到底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在这方面,使人感兴趣的是列宁在“七月事件”前写下的《论人民公敌》一文。在这篇文章中,列宁引用了1793年法兰西共和国针对人民的敌人而办不得法律和雅各宾派对统治阶级实行的制裁措施,他虽然认为雅各宾派的例子是一个教训,但同时又认为,考虑到二十世纪的历史条件,只有这个先例是适应的。列宁这样写道:
“如果政权转到二十世纪的‘雅各宾派’即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手中,那么他们就应当宣布那些靠帝国主义战争,也就是靠瓜分脏物和利润的战争发了数十亿横财的资本家是人民公敌。
二十世纪的‘雅各宾派’可以不必让资本家上断头台了。学习好的榜样不是死搬硬套。只要逮捕50~100个银行资本的巨头巨头和大王以及盗窃国库,利用银行进行抢劫的主犯,把他们关上几个星期,就足以揭穿他们的勾当,足以向全体剥削者表明‘谁需要战争’了。揭穿了银行大王的勾当以后,就可以释放他们,把银行、资本家的辛迪加和所有为国家‘工作的’包工头置于工人的监督之下。”
[36]
在《革命的任务》中,列宁预言,只要苏维埃不动摇,就不能认为在科尔尼洛夫叛乱的失败中受到教训的地主和资本家会反抗苏维埃,如果苏维埃提出最后通牒式的要求,地主和资本家是会和平地交出政权的。文章还进而就“镇压”地主和资本家的形式做了这样的展望:为了制止资本家抗拒“苏维埃纲领(这个纲领以结束战争,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工人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用“工人和农民起来监督剥削者”以及“没收抗拒分子的全部财产并暂时逮捕他们”的方法就足够了[37]。
可见,虽然至少应虽然至少应否定和限制剥削阶级的私有权,但作为必要的强制措施,列宁仅仅是设想了暂时的人身拘留。
最后来看一看,列宁是如何赋予过渡过程的问题以普遍意义的。在写了《论口号》一文之后,列宁就致力于《国家与革命》的著作工作(1917年8月-9月)。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沿袭了一年前《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一文中所阐述的命题,反复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 当然不能不产生多种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38],我们应该确认这一点。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谈到了巴黎公社,他指出从巴黎公社看到了民主从“量到质变”,然后,他这样写道:“民主制达到了一般想象的最充分最彻底的程度以后,就会由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制”[39]。无用赘述,正是这个“最充分、最彻底地实行”的民主,才是列宁针对俄国而提出的“人民专政”和“工农共和国”。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列宁对包括实现最充分最彻底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在内的革命的可能性的看法。
列宁指出,民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制是“国家形式”,是“一种国家形态”,因此 它同任何国家一样,是“对人们使用有组织有系统的强力”。但另一方面,民主制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而按照列宁的观点,这是同“民主制在其发展的某个阶段……把反资本主义的革命阶级——无产阶级团结起来,使他们有可能去摧毁、粉碎、连跟铲除资产阶级的(哪怕是共和派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即常备军、警察和官僚,而代之以更民主的、但仍然是国家的机器”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列宁进一步详细论述道:
“这就是‘从量变到质变’:达到
这样高度的民主,
就会越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范围,开始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如果
所有的人都真正参加国家的管理,那么
资本主义就不能支持下去。”
[40]
列宁的思想是十分清楚的。这个思想就是:当充分、彻底地实行了民主时,即当真正能够保障全体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为在议会上表现出来的多数人民意见的结果,是有可能废除资本主义的。这段论述指出了作为保障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行使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的结果而废除资本主义的可能性。
但是,这当然不是保障所有政治自由。第一,如列宁在前文中所指出的,民主制——从而也包括议会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理——本身是“对人们使用有组织有系统的强力”,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和平性质并不排斥这种“强力”。
第二,对剥削阶级的自由也必须加以一定的限制:“除了大规模地扩大这种第一次供贫民享受、供人民享受而不是富人享受的民主制之外,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为了使人类从雇佣奴隶制下面解放出来,我们必需镇压这些人,必须用强力粉碎他们的反抗。”[41]
但是,事情很明白,对剥削者的压迫并不是否定他们的所有自由。不言而喻,为了使人类摆脱剥削而必须剥夺的最低限度自由就是私有制的自由。在《答皮·基也夫斯基(尤·皮达可夫)》一文中,列宁已经指出了,剥削私有制自由是“镇压”资产阶级的最重要的问题。如果多数人民的意思都是要否定私有制自由和剥削自由,那么这就是革命和平过渡的目标。但是,是否必须对私有制以外的其他自由(所有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甚至对生存自由也加以限制或否定呢?——这完全是同革命的具体过程相关连的。上述内容就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的论点。
在实现在俄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时,至少是在“七月事件”前(包括之后的一段时间),列宁是不承认剥夺政治自由的必要性的——更不要说生存自由了。这就是说,甚至对于当时的俄国共产党,这些措施也并未作为专政不可缺少的形式而被事先纳入革命的设想。
[1] 《苏维埃形成和发展》第71页
[2] 《苏维埃形成和发展》第89、90、97页
[3] 《决定集》第二卷,第42页
[4] 离开定居所需要的证件。十月革命以前被作为统治居民的手段。居民证制度十月革命后废除,1932年又重新恢复。
[5]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卷,第71页
[6]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卷,第70页
[7]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卷,第89页
[8]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卷,第90页
[9] 《决议汇编》第一卷,第14-15页
[10] 列宁《我们党的纲领》列宁全集中文版,第四卷,第201页
[11]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列宁全集中文版,第六卷,第12-13页
[12]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列宁全集中文版,第六卷,第16页
[13] 《决议汇编》第一卷,第63页
[14]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列宁全集中文版,第六卷,第16页
[15] 列宁《争取自由的斗争和争取政权的斗争》列宁全集中文版,第十卷,第353页
[16] 列宁《答皮·基也夫斯基》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卷,第14页
[17] 列宁《答皮·基也夫斯基》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卷,第15页
[18] 列宁 《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卷,第64页
[19] 列宁 《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卷,第64-65页
[20] 长尾久《俄国十月革命的研究》社会思想社,1973年版,第8页
[21] 列宁《论两个政权》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四卷,第18-19页
[22] 列宁《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四卷,第2页
[23]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彼得格勒市代表会议》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四卷,第126页
[24] 《不破哲三文集》大同书店1969年版,第60页
[25] 列宁《论两个政权》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四卷,第20页
[26] 列宁《清楚的问题是怎么弄糊涂的?》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三四卷,第189页
[27] 涅姆佐娃《布尔什维克党在1917年三月到六月争取俄国革命和平发展的斗争》莫斯科,1957年版,第8页
[28]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布)中央委员会1917年4月21日(5月4日)通过的决议》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四卷,第174页
[29]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布)中央委员会及布尔什维克党团委员会就禁止游行示威向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提出的声明草案》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62-63页
[30] 列宁《政治形势》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166-168页
[31] 《决定集》第一卷,第488页
[32] 列宁《论妥协》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301页
[33] 列宁《修改党纲的材料》列宁全集中文版 第二十四卷,第427页
[34] 列宁《论口号》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174页
[35] 列宁《革命的任务》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六卷,第50页
[36] 列宁《论人民公敌》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41页
[37] 列宁《革命的任务》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六卷,第50页
[38] 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400页
[39] 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400页
[40] 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448页
[41] 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五卷,第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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