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马克思》(1980)
第四章 新闻工作者马克思
1.《哈雷年鉴》
马克思对新闻事业的兴趣最初是由阿尔诺德·卢格引起的。卢格是《哈雷年鉴》的编辑,这个年鉴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要期刊。马克思天生适合干这个职业,青年黑格尔派很有新闻头脑,并且想要在他们的各种评论上写成总数达二万页的东西。[1]卢格是北普鲁士人,他在哈雷大学学过哲学,并在那儿成为青年会的一员,并因此蹲了六年监狱。获释以后,他开始在哈雷大学讲授柏拉图,并皈依了黑格尔主义。由于他的非正统观点,他未能获得教授职位,于是他辞去了大学的工作,全力投入到编辑《哈雷年鉴》中去。他很适于干这行:他经济上独立,虽然没有自己的创见,但他写作很快,文笔很好,并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2]
《哈雷年鉴》创刊于1838年,在创刊的最初几个月中,它并不属于激进派(甚至像亨利希·利奥那样的宗教保守分子都参加了进来),它当时主要致力于艺术或文学主题。但是当利奥公开指控青年黑格尔派宣扬无神论的时候,它便马上开始为施特劳斯辩护,并维护对宗教的批评自由和讨论自由。这些讨论使“科伦事件”达到了白热化。虽然《哈雷年鉴》早年刊登的稿件基本上都主张成立一个开明的普鲁士国家——从逻辑上讲,这里暗含着“天主教国家”的观点;但是到1840年,直接论述政治的文章就开始取代了以宗教为主题的文章。结果《年鉴》于1841年7月被禁止在普鲁士发行,不得不迁至德累斯顿,以《德国年鉴》的名称出版。[3]柏林的青年黑格尔派从1840年开始向该刊投稿,到1841年中,布鲁诺·鲍威尔已成为固定撰稿人之一。马克思很早就由科本介绍结识了卢格;科本自己也经常为刊物撰稿。马克思在1842年2月写成了自己的第一篇文章,并交给了卢格,同时附上一份作为书评的说明书。他在为《德国年鉴》的工作中倾尽所能。[4]马克思的文章具有独特的风格,这种风格也表现在他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激进、不妥协的性情,他的极端化的爱,以及使用归谬法对付对手论点的手法都使他的文章爱憎分明。格言、递进、重复、对仗、对比和交错配列(特别是后两者)等各种修辞手法都被马克思用得过于多了。
马克思的第一篇文章针对的是由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在1841年11月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在拿破仑占领期间,曾答应给德国人出版自由,但随后而来的却是在1819年10月公布了书报检查令——它是卡尔斯巴德决议的一个结果,原计划有效期五年,而实际施行的时间要长得多。这部检查令的规定很严格,报纸只要涉及宗教或政治,就要受到外交部、内务部和文化部的检查。这种检查制度在法国七月革命以后渐渐放松了,但是普鲁士的报纸却依然还是只单调地反映政府的观点。随着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的死,产生了普遍的希望:这一切都要变了。新国王和他的父亲正相反,他与资产者一样憎恶组织严密的官僚政治制度;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家长制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德国人民都是他的家庭成员。因此,他赞成资产阶级要求在议会中和出版物上发表他们的意见的权利,甚至在检查令中强调“坦率而忠诚的宣传的价值和必要性”。但是,既然资产阶级想要争取的并不是一个幻想中的家长制社会,一场冲突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马克思的文章专门指出这个皇家文件的语义模糊和互相矛盾的特点。国王现在命令检查官们在实行1819年的检查令时稍微放松一些,不要那么严厉。于是在马克思看来,要么过去的22年里,检查官的行为一直是非法的,要么就是把一个制度实际上所犯的错误推到某些个人身上,这场表面上成功的改良没有实际意义。“虚伪自由主义的表现方式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质——当前的制度。这样就转移了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事物的本质所引起的愤恨变成了对某些人的愤恨。有些人异想天开,认为人一变换,事物本身也就会起变化。”[5]这个检查令说:“书报检查不得性桃人们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真理。”为此,以斯宾诺莎为例来证明;企图对真理设制障碍是愚蠢的:真理是它自己和虚伪的试金石。由国王的检查令提出的唯一的真理标准是检查官的性情。“其次,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风格就是人’。可是实际情形怎样呢!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我不应当用自己的风格去写,而应当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首先应当给它一种指定的表现方式!”[6]马克思在达里指出的要点是;新的检查令没有满足制定任何法律的首先的要求——精确。
马克思继续坚持说:这个检查令实际上增加了旧法律的压制性。他的结论基于两个原则;宗教是非理性的,它从根本上与国家不相容;不存在基督教的“普遍”形式,只存在各个派别。据马克思说,国家应建立于“自由理性”之上,他称赞1819年法令的理性主义:
“1819年,唯理论还占统治地位,这种理论把一般的宗教都理解为所谓理性的宗教。这种唯理论的观点也就是法令的观点,可是法令太不彻底,它的目的是要保护宗教,但它的观点却是反宗教的。这种把宗教的一般原则同它的具体内容和一定形式分割开来的做法,正是和宗教的一般原则抵触的,因为每一种宗教都认为,它同其他一切(特殊的和虚构的)宗教的区别,正在于它的特殊本质,正是由于它有这种确定性,它才是真正的宗教。”
[7]
老的法令根本没提到基督教,而新法令则禁止攻击基督教,主张基督教国家的准则;“凡以轻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教或某一教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新的法令继而“反对把宗教信条狂热地转移到政治中去,防止因此而引起的概念混乱。”[8]这些原则的第一条使得所有批评都成了谬论,因为批评家陷入下述进退两难的境地:
“只有那种不彻底的攻击才是轻佻的,——这种攻击只针对现象的个别方面,由于它本身不够深刻和严肃因而不能涉及事物的本质,正是对个别事物、而且仅仅对个别事物的攻击,才是轻佻的。因此,如果禁止的只是对整个基督教的攻击,那就是说,只有轻佻的攻击才是许可的了。相反地,对宗教的一般原则的收击,对宗教本质的收击,以及对个别事物(如果它是本质的表现)的攻击,都是绝对的。攻击宗教只能来取轻佻的或者敌对的方式,第三种方式是不存在的。”
[9]
第二个原则包含着一种国家观念,即一旦你承认基督教的不同形式,国家就完全是自相矛盾的了:
“什么叫做把宗教信条狂热地转移到政治中去呢?这就是说,要宣布宗教信条的独特内容是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要使宗教的特殊本质成为国家的准则。旧的法令有权反对这种概念混乱,因为它允许批评个别的宗教,允许批评宗教的一定内容。但旧法令根据的是你们自己所蔑视的、平凡而肤浅的唯理论。而你们这些甚至把国家的个别细小方面都建立在信仰和基督教上的人,你们这些基督教国家的捍卫者,又怎能使书报检查去防止这种概念混乱呢?”
[10]
另外,有一半人肯定会认为这样一个国家是充满敌意的:“如果你们的国家成了一个路德派的基督教国家,那么对天主教徒来说,它就会成为一个并非他们所属、必然会被他们当做异教教会加以排斥的教会,会成为一个内在本质和他们正相抵触的教会。反过来也是一样。”[11]最后,马克思对那些期望政教合一的人们提出了这样的忠告:
“或者你们就根本禁止把宗教拖入政治中去(但你们是不愿意这样做的,因为你们想使之成为国家支柱的并不是自由的理性,而是信仰,对你们来说,宗教也是现实世界的普遍肯定);或者你们就允许把宗教狂热地转移到政治中去。让宗教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从事政治吧,可是你们又不愿意这样做。宗教应当支持世俗的政权,但是世俗的政权可不要受宗教支配。你们既然把宗教拖入政治中去,那么世俗的政权要规定宗教在政治中应当如何行动的种种企图,就是被其明显的、甚至是反宗教的强制行为。谁由于宗教的冲动而想和宗教结合在一起,谁就得让它在一切问题上都有决定权。也许你们把宗教理解为对你们自己的专横和对政府的英明的崇拜吧?”
[12]
马克思把国家看作是超出宗教权限之外的事物来为之辩护,用同样的方法,他还为道德自律辩护,而这正是检查制度想用来为自己辩白的。“道地的基督教立法者不能承认道德是一种本身神圣的独立范畴,因为他们把道德的内在的普遍本质说成是宗教的一种附属物。”[13]但是,马克思继启蒙运动和费尔巴哈之后,相信道德独立于宗教,是自律的,并建立在公认的伦理准则之上:
“道德只承认自己普遍的和理性的宗教,宗教则只承认自己特殊的和现实的道德。因此。根据这一检查令,书报检查应该排斥像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这样一些道德领域内的思想巨人,因为他们不信仰宗教,并且要侮辱礼仪、习尚和外表礼貌。所有这些道德家都是从道德和宗教之间的根本矛盾出发的,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
[14]
马克思在文章的后半部分研究了检查令的这样一段话,即禁止检查那些仅仅与政府的政策相冲突的意见,“只要它们的叙述合乎礼貌,倾向善良。”马克思发现,这段话与传统的法律原则,即惩罚行为而非惩罚思想是明显地矛盾的:“反对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乃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时期,国家在万不得已时所制定的法律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各王朝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法律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15]这种法规只能引起疑虑,它的作用是使国家分裂而不是团结。这种法律是荒谬的,因为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国家不能制订有所偏袒的法律:
“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一切破坏团结的法律都是发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方式。可是,在某一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的理性和道德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和人民根本对正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方式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方式的政府中,执政党的龌龊的良心却捏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方式,其实这种思想方式只是政府官员的思想方式。追究原则的法律是以无原则和对国家的不道德而粗鲁的看法为基础的。”
[16]
国家的公仆变成了密探,怀疑情绪必然普遍流行,谁还能对检查官失去信任感到惊讶呢?这样一来,法律必然要求检查官们都是全能的天才人物,就像中国的官僚们一样。“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一切都被归结为个人的关系,只有检查官的机智才是保证。检查官能破坏什么呢?能破坏机智。而不机智又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作家的什么东西已遭到了威胁呢?他们的生存。哪一个国家曾经让官员们的机智来决定整个阶级的人的生存呢?”[17]
马克思的第一篇政治论文是论战性文章中的杰作,马克思在这篇政论文中显示出他巨大的写作天才,他在这篇文章中采用的博尔纳的风格也是后来他一生的写作风格。这篇文章表现出来不妥协的自由精神,其目的在于揭穿检查令的伪自由主义面具。马克思明显地受到了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的影响,《神学政治论》的最后一章有一个标题是根据塔西佗的命题而定的,马克思就是以这句话结束了他的文章,“当你能够感觉你愿意感觉的东西,能够说出你所感觉到的东西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18]1841年下半年,马克思一直在认真阅读斯宾诺莎的书并摘抄了很多段落,都是关于痛苦怎样使人产生错觉,宗教怎样给人以安抚,并被用作政治工具。[19]这篇论文在检查官看来太长了,因此它没能在卢格的年鉴上刊出。1843年2月它被刊登在瑞士的《轶文集》上,这是卢格以书的形式出版的,专门刊登被检查官禁止出版的论文的集子。
2.《莱茵报》
(1)法的历史学派
1842年的头几个月,马克思继续他的艺术和宗教研究。4月份,他答应给卢格四篇文章,第一篇是论宗教的艺术,这是他为鲍威尔的《末日的宣告》所写而未能出版的第二部分;第二篇是论浪漫主义者;第三篇是论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第四篇是循着他的博士论文的线索,论实证哲学家——特别是谢林——的。[20]
但是这些计划中的著作只有第三篇出版了。这篇论文写于1842年4月,它是由卡尔·冯·萨维尼被任命担任司法大臣一事引起的,有人期望这位司法大臣把新国王的浪漫主义的反动观点纳入法律体系。因此这对于普鲁士的“基督教国家”制度是一个间接的打击。法的历史学派在这之前刚发表了一个向他们学派的创立者古斯塔夫·胡果(1764—1844年)表示敬意的宣言。胡果坚持彻底的经验主义,不接受政治和法律制度中任何理性的内容,黑格尔曾在他的《法哲学》—书的导言中攻击胡果和他的信徒,但是马克思却把康德这个“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家[21]与胡果对立起来。胡果自称是康德的信徒,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驳:
“当我们承认胡果先生是18世纪的产儿的时候,我们甚至是按照胡果先生本人的精神行事的,这位先生自称为康德的学生,并把自己的自然法称做康德哲学的爱子。现在我们就从胡果的宣言中的这一论点开始谈起。
“胡果曲解自己的先生康德,他认为,因为我们不能认识真实的事物,所以在逻辑上我们就应当承认不真实的事物(只要它是存在的)是某种确实的事物。胡采像怀疑论者那样去对待事物的必然本质,同时又像霍夫曼那样去对待事物的偶然现象。因而,他根本不想证明,实证的事物是合乎理性的;相反地,他却力图证明,实证的事物是不合乎理性的。胡果自鸣得意地从各方面搬出证据来,全图证明下面这一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即理性的必然性并不能鼓舞各种实证的制度;他把所有制、国家制度、婚姻等都算做这种制度。在胡果看来,这些制度甚至是和理性矛盾的,它们至多也不过容许在拥护自己或者反对自己的问题上空发议论。”
事实上胡果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怀疑论者,因此并不具备判断是非的标准。马克思反对这种立场,他所主张的是源自斯宾诺莎和康德的理性主义,斯宾诺莎和康德都反对把实证的东西和理性的东西混为一谈:“胡果亵渎对正义的、道德的和政治的人来说是神圣的一切,可是,他破坏这些神圣的事物,只是为了用历史的圣徒遗物应得的荣誉去报答它们,他从理性的观点指摘它们,以便后来可以从历史的观点去颂扬它们,同时借此去颂扬历史学派的观点。”[22]总之,法的历史学派只有一个原则——“专横和暴力的法。”[23]
虽然马克思对于检查令的长期效果完全有理由感到悲观,但是它却在短期内——1842年起就允许有了很可观的言论自由,这一年正是青年黑格尔运动的高潮期。这个激进派别的主要论坛是《莱茵报》。这个报纸的副标题是“政治、商业和工业”,在刚创办时它的宗旨是保卫莱茵地区众多的中产阶级的利益。最初普鲁士政府认为它有利于自己,把它看作是有可能与《科伦日报》抗衡的报纸,《科伦日报》是一份赞成宗教的绝对权力和反普鲁士的报纸,当时它在莱茵地区居于垄断地位。有一些人在1840年时创办了一份名为《莱茵总汇报》的报纸。这些人感到《科伦日报》不能很好地捍卫他们的社会经济利益。当看到这份报纸很快就要破产的时候,乔治·荣格和莫泽斯·赫斯说服了莱茵地区富人中主要的自由派人士,包括康普豪森、梅非森和奥本海姆等人,组成了一个公司,买下了《莱茵总汇报》(避免不得不再商订获取另一种特许权),并于1842年1月1日以《莱茵报》为名重新出版。[24]
莫泽斯·赫斯在创办报纸的过程中起了领导作用,他希望结果他会得到编辑的职位,但是提供财政支持的人们并不喜欢革命。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找到有助于工商业发展的途径而奋斗,这些途径中有扩大关税同盟、加速铁路建设以及降低邮电收费标准。因此,股东们选择了主张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克·李斯特任编辑,当他因健康原因不得不谢绝时,又选择了豪夫肯。豪夫肯是《奥格斯堡报》的编辑,是李斯特的信徒。赫斯不得不收敛傲气,担任了主管法国报道的副编辑。雷纳、奥本海姆和荣格被任命为董事。由于奥本海姆,特别是荣格被赫斯转变为青年黑格尔派激进主义者,他们与豪夫肯之间的裂痕便迅速扩大:豪夫肯拒绝接受柏林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的文章,并被迫于1月18日辞职,他自称“不熟悉新黑格尔主义。”[25]
由鲁腾堡接替了豪夫肯,鲁腾堡是布鲁诺·的威尔夫人的兄弟,他刚刚由于主张非正统观点而被解除了教职。他受到卡尔·马克思的支持,他从前一年7月就参加了有关《莱因报》组织的讨论。对当局来说,任命鲁腾堡就像这份报纸表现出来的倾向一样令当局不安,中央政府提出要禁止这份报纸。但是莱茵省省长害怕这样做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只是应允要加强监督。在1月份的时候,鲍威尔就问马克思为什么不给《莱茵报》写稿,3月份荣格又催促他,他放下正在为卢格做的工作,决定针对莱茵议会的争论写一组文章——莱茵议会1841年年中在杜塞尔多夫举行了一次届时很长的会议。
(2)出版自由
在拿破仑失败以后,德国人获许建立省议会,虽然在卡尔斯巴德决议之后,议案都做了修改,但是在德国南部的议会依然很好地开展了活动,这主要由于大公们希望利用它们反对反动的中央政府。[26]在普鲁士建立了八个省议会,但是它们的活动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由政府来决定什么时间召开会议、议会任期多长,它们处于政府官员的统辖之下;活动都是秘密进行的,它们享有的权力只是提建议。在八个议会的全部584张选票中,贵族占278票,各城市代表182票,农民124票。由于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通过一项决议,而贵族掌握着三分之一强的选票,因此得不到贵族的同意,就什么也干不成。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当政期间,17年间议会只开会五次;而在费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于1841年执政那年,威廉四世召集议会开会,旨在向各议会注人某些活力,并使得他们与他的政府合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命令各议会要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公布它们的活动,选举常设的咨议委员会。改革的前景提高了公众对政治的兴趣,而这一兴趣由于1841年出版了一个名为《由一个东普鲁士人回答的四个问题》的小册子而终于增长了。小册子的作者是柯尼斯堡的医生约翰·雅各比,康德就是柯尼斯堡人,这个城市是东普鲁士自由主义的中心;小册子的主题是人民有要求立宪的权利,这是在1815年就答应他们的。这些观点不是政府所希望存在的,雅各比因叛国罪而受到审判。
马克思的文章的直接诱因是3月下旬在官方的《普鲁士国家总汇报》上出现的评论议会辩论的文章,这些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启发民众关注政府的真正意图。”[27]马克思起初想要写一组五篇有关辩论的文章,其中第一篇是在4月初写的,标题是“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另外四篇打算讨论科伦事件、林木盗窃法、偷猎法和“在一切方面都至关重要的真正的世俗问题,即分割地产的问题。”[28]但是,只有关于出版自由和林木盗窃法的文章发表了。
马克思以一种他称为“不庄重的开场白”[29]开始他的文章,他挖苦嘲笑了官方报纸的“坦白书”,并断定:“只有在省议会的记录被当做‘公开的事实’加以讨论时,也就是说,只有在它们成为出版的财富时,公布记录才能实现。”[30]马克思首先针对的是出版自由的反对派。使他产生强烈感触的是,个别发言人并不是以个人身份说话,而是作为阶级的代表发言的:“在关于出版的辩论中,特殊等级精神表现得无比明确而完备。出版真由的反对派更是如此。……一定等级的个体利益、先天的片面性都表现得极其强烈、凶狠,露出一副狰狞的面孔。”[31]
然后,马克思换个描述了每个阶级的代表,首先是诸侯等级,他们的代表争辩说,德国出版界的功绩都要归于书报检查制度,这一制度因实行它的当局的德行而被证明是正确的。据这位发言人说,在英国,只是靠历史传统保证了出版物无害,而荷兰和瑞士的出版物对国家生活是非常有害的。马克思批驳了这些论据,并且指出,出版物仅仅是人民自身精神的表现:
“辩论人究竟斥责出版自由的哪些东西呢?他斥责的是;人民的缺陷同时也是他们的出版物的缺陷;出版物是历史人民精神的英勇喉舌和它的公开表露。……他曾表明,每个国家的人民年在备自的出版物中表现自己的精神。难道德国人具有哲学修养的精神就应当丧失满脑袋布是动物学概念的瑞士人(像辩论人自己说过的)所具有的东西吗?”
[32]
诸侯代表讨论了记录是否应该公开的问题。马克思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反向道:是议会属于省呢?还是省属于议会?省是不是都能意识到它的代表性?毫不奇怪,这些人从没有任何关于普遍自由的概念:
“这要老爷们想给自由吹嘘一番,说它不是理性的普遍阳光所赐的自然礼物,而是吉祥的星星所赋予的超自然礼物。既然他们认为自由仅仅是个别人物和个别等级的个体属性,他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将出结论说,普遍理性和普遍自由是有害的思想,是‘逻辑地构成的体系’的幻想。为了拯救特权的特殊自由,他们就斥责人类本性的普遍自由。”
[33]
马克思进而批判了这种政体的封建浪漫主义:
“由于这些老爷们在现代国家中的现实地位远不符合于他们想象中的地位,由于他们生活在现实世界的彼岸的世界里,由于他们用想像力来代替智慧和心灵,他们就不满意实践,所以他们就必须乞灵于理论,不过这是彼岸世界的理论即来数。然而,他们这种宏教具有凌进着政治倾向的论战性的毒素,并且或多或少是有意识地在为十足世俗而又极其荒诞的贪欲披上圣洁的外衣。
“这样,我们看到这位辩论人用想像的神秘宗教理论来反对实践要求,……他用超人的圣灵来反对人能理解的东西。”
[34]
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斯宾诺莎和费尔巴哈的语言,暗含着对普鲁士君主政体的批判,他不再把宗教当成非理性的来批判,而当成是那种超越信徒无为改变的现实的幻想来批判。这里含有一种理论上的回避和影射的苗头,马克思后来把它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意识形态理论。
贵族代表继续争辩说:人是不完善的,会破坏的出版物所腐蚀。马克思回答说:即使一切事物都是不完善的,也不能成为反对出版自由的证据;因为不能说出版自由是坏的,而受检查的出版物就是好的。确实,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英勇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35]而检查制度则恰恰相反。马克思指出,辩论人“应该证明自由不是人的本质,他不来证明这一点,却去证明自由不是人的本质。”[36]这个贵族接着企图把他所偏爱的预防性检查制度与预防性出版法加以比较,从而使马克思有机会描述法律在国家中应起的作用。“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它反映自由的肯定存在。它认为自由是出版物的正常状态……。”[37]马克思进而就法律的性质得出了一般结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38]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什么预防性法律就是毫无价值的胡言,因为真正的法律不能阻止人的行为,而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39]
马克思没有在市民代表身上多费篇幅。这位代表认为,一个自由出版物一定具有坏的影响,并以法国为例说明,在法国自由出版物和易动乱的政治形势并存。马克思取笑这个发言人的胆怯是资产阶级而非城市市民的,说这表现了希望取得独立而又惧怕变动、左右为难的他那一阶级的优柔寡断。
在维护出版自由思想的人中间,有一个发言人宣称,出版自由是行业自由的伴随物,马克思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马克思同意行业自由、财产自由、出版自由等等都是“一种相同的自由中的不同类型,这种自由是没有限制的。”[40]但是出版自由并不因行业自由的存在而存在;它的存在本身就证明是合理的,而不只是一个附属物。它也不只是各行各业中的一行;任何以一种单纯职业的观点看待写作的人自然要受到检查。唯一受到马克思称赞的发言人是农民代表,只有他们显示出某种历史感。他们说,人类精神必须自由发展,并且自由地共享其经验。马克思最后的结论是,省议会宣判出版自由有罪也就是宣判它自己有罪。
这篇文章使马克思在他的激进派同伴中得到了很高的声誉。荣格在写给他的信中说;“你关于出版自由的文章好极了,”[41]卢格也在信中说:“你登在报上的关于出版自由的评论文章真是妙。它是就这个题目所做文章中最好的。”[42]5月,马克思接着这篇文章,写了他对省议会的一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是谈论省议会一直在辩论的“科伦事件”的,但文章没有被书报检查机关通过。马克思在写给卢格的关于这篇文章的信中,提到了它的内容:“我在这篇论文中指出了国家的拥护者怎样站在教会的立场上,而教会的拥护者却站在国家的立场上。”[43]马克思还说他希望冲破大主教的虚伪保护,得到一些天主教读者。
(3)与《科伦日报》的辩论
《莱茵报》的激进声音惹得它的主要对手《科伦日报》在1842年6月对它发动了一次攻击;它所针对的是《莱茵报》“通过报纸传播哲学思想和宗教思想。”[44]《莱茵报》上刊登的很多文章都是青年黑格尔派成员写的,这张报纸总的调子是反对谢林,赞成卢格的《德国年鉴》,对所谓的“基督教国家”没有一句好话,并且强调哲学和宗教的对立。在当局的眼里,“《莱茵报》很像是青年黑格尔派的宣传机关。正像它在政治上拥护法西的理性主义观点一样,在宗教问题上,它公开宣扬《哈雷年鉴》的无神论,坚持要以当代的哲学代替基督教。”[45]在柏林有一个青年黑格尔派分子组成的激进派俱乐部,他们自称是“自由人”,他们最近因一篇发表在《科伦日报》上的文章而引起了公众的注意(《科伦日报》是普鲁士东部的一份主要报纸)。由此,《科伦日报》的编辑卡尔·海尔梅斯开始攻击他的对手,虽然两份报以前一直明显地尽量避免提到对方。海尔梅斯反对他所说的“对基督教的可恶的攻击”,并且呼吁政府加强书报检查管理;科学研究是一回事,而攻击作为国家基础的宗教则完全是另一回事。马克思的下一篇文章是对海尔梅斯的社论的批判性评论。他一开始用他刚刚在读的有关原始宗教的材料来反驳海尔梅斯的要宽恕拜物教的争辩。马克思指出,拜物教只不过是一种有关感觉欲望的宗教。海尔梅斯宣称:一个民族的政治生活的高潮时期,是与他们的宗教的最巨大的发展时期相一致的,而且政治的衰落也会带来宗教发展的低落。马克思确信真实情况与此正好相反:
“古代国家的宗教随着古代国家的灭亡而消亡,这用不着特别的说明,因为古代国家的‘真正宗教’就是崇拜它们自己的‘民族’,它们的‘国家’。不是古代宗教的毁灭引起古代国家的毁灭,相反地,正是古代国家的毁灭才引起了古代宗教的毁灭。”
[46]
接着,海尔梅斯断定,科学研究的最好成果一向只是用来进一步证实基督教的神话。马克思回答说,假如那样的话,奇怪的是宗教必须警察来保护,更奇怪的是,过去的所有哲学无一例外,在此时或彼时都会受到神学家的指控,斥之为离经叛道。唯一可能的是把一切与教义相矛盾的东西都叫做不科学的东西,以维持理性和宗教之间的一致。但是各个国家的宗教是不同的,而理性则是普遍的。“难道存在着植物和星辰的一般性质而不存在人类的一般性质吗?哲学是问:什么是真理?而不是问;什么被看作真理?它所关心的是大家的真理,而不是某几个人的真理,哲学的形而上学的真理不知道政治地理的界限。”[47]马克思还引用了法国宪法和普鲁士民法典来驳斥海尔梅斯所说的所有的欧洲围家都是在基督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论点。然后他丢下海尔梅斯,回到总的论题上:哲学是不是也应该在报纸上谈论宗教问题?他通过讨论哲学和世界的关系来回答这个问题,他所用的语言使人回想起他在博士论文中对这同一问题所做的更抽象的论述:
“因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所以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世学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敏并相互作用。那时,哲学对于其他的一定体系来说,不再是一定的体系,而正在变成世界的一般哲学,即变成当代世界的哲学。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已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它是文明的活的灵魂,哲学已成为世界的哲学,而世界也成为哲学的世界,——这样的外部表现在所有的时代里都是相同的。……哲学是在它的敌人的叫喊声中进入世界的;然而就是哲学的敌人的内心也受到了哲学的感染,他们要求扑灭思想火焰的求救哀嚎就暴露了这一点。”
[48]
争论通常都是发生在宗教问题上:
“因为公众(包括哲学的敌人在内)只要动一动自己的观念的触须便能够触动哲学的观念领域,而在公众的眼里;和物质需要的体系几乎具有同等价值的唯一的思想领域,就是宗教思想领域。最后,宗教不是反对哲学的一定体系,而是根本反对一切体系的哲学,”
[49]
马克思认为最近在报纸上进行的对最新哲学的讨论是极端肤浅的,而且根本不能表达哲学的真谛:
“哲学谈论宗教问题和哲学问题和你们不一样。你们没有经过研究就谈论这些问题,而哲学是在研究之后才谈论的,你们求助于感觉,哲学则求助于理性;你们是在咒骂,哲学是在教导;你们许诺人们天堂和人间,哲学只许诺真理;你们要求人们信仰你们的信仰,哲学并不要求人们信仰它的结论,而只要求检验疑团;你们在恐吓,哲学在安慰。”
[50]
另外,哲学更有权评论政治事件,因为做为现世的智慧的哲学“比来世的智慧即宗教更有权关心这个世界的王国——国家。”[51]事实上,只是基督教在教会和国家之间制造了尖锐的对立,普鲁士国家只不过是一个混血儿,它不像拜占庭一样是具有神权政体的纯粹的宗教国家。“基督教国家”这个概念的全部不合理性都能用下面这个二难推论所概括:
“或者是基督教国家符合于实现理性自由的国家的概念,那时,国家只要成为理性的国家就足够了,不必要成为一个基督教的国家,那时,国家只要从人类关系的理性中产生出来(这是哲学的工作)就可以了。或者是理性自由的国家不能从基督教中产出来,那时,你们自己就应该承认,这种做法不是基督教的目的;基督教不希望坏的国家,但是,不实现理性自由的国家就是坏的国家。”
[52]
马克思的现代哲学,即黑格尔及以后的哲学所提出的理想国家的构想结束了他的文章:
“以前的国家法的哲学家是根据本能,例如功名心、善交际,或者甚至是根据理性,但并不是公共的而是个人的理性来看国家的。最新哲学持有更加理想和更加深刻的观点,它是根据整体的思想而构成自己对国家的看法。它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Sapienti sat(对聪明人来说已经很够了)。”
[53]
最后,马克思对关于党派冲突的思想表示欢迎,这是他最喜爱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另一个命题:“没有党派就没有发展,没有区分便没有进步。”[54]
(4)《莱茵报》和共产主义
这篇文章的发表使政府加紧了它对《莱茵报》的控制,马克思写信给卢格说:“要把《莱茵报》这样的报纸办下去,需要最坚强的毅力。”[55]马克思还遇到一些家庭问题,他在7月份的这同一封信中说,从4月份以来他大约最多只工作了四个星期,而且还是断断续续的。紧接着是另一件丧事。3月初冯·威斯特华伦男爵去世,使他不得不在特利尔呆了大个星期,而家庭给他设下的重重障碍,使他陷入极为窘迫的境地,[56]尽管有这些情况,马克思还是越来越多地被拖入到《莱茵报》的组织事务中,这主要是由于鲁滕堡根本不能胜任。马克思说鲁滕堡使他的良心感到不安,因为是他把鲁滕堡引进编辑部的。同时,随着马克思和《莱茵报》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出现了他与他以前的柏林伙伴们的分歧日益加剧的征兆。这些人自己组成了一个“自由人”俱乐部,这是老的薄士俱乐部的继续。“自由人”是一伙青年作家,他们厌恶柏林人的奴性态度,他们身体力行一种生活方式,其目的只是在很多方面使资产阶级震惊。他们把很多时间花在咖啡馆里,甚至在缺钱的时候上街行乞。他们毫不退让地反对既定学说,特别是反对宗教,这渐渐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他们的成员中包括麦克斯·施蒂纳,他曾在《莱茵报》上发表了几篇无神论文章,作为他的最重要的无政府个人主义著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前奏曲;还有埃得加尔·鲍威尔,他猛烈攻击了自由派的一切政治妥协,而这类攻击最初是由巴枯宁带头搞的。一篇发表在《科伦日报》上的文章引起了公众对这伙无政府主义知识分子的注意,这篇文章称“自由人”的纲领是“现代哲学的基本信念:首先,一切由实证宗教宣扬的被人们信以为真的启示都是虚构的故事;第二,对于那些超自然的东西,惟有人类精神能够正确地告诉我们;最后,这种信念把科学从受限制的领域转入更广阔的生活领域,并在那里得到证实。”[57]
但是马克思反对这些公开的解放宣言,在他看来这些宣言只不过是一种表现癖。另外,由于《莱茵报》与青年黑格尔派保持着联系,马克思害怕这会为海尔梅斯提供更多的攻击《莱茵报》的机会。马克思正在给莱茵地区的一份商业报写稿,莱茵地区的工业已经相对地发展了,而“自由人”则在柏林研究哲学,柏林几乎没有工业,而且这里的气氛是由政府的官僚机构控制着的。因此,马克思赞成支持资产阶级进行争取自由主义改良的斗争,并且反对毫不退让的批判主义。再者,正是由于马克思的忠告,《莱茵报》的发行者雷纳才向莱茵地区的总督承诺以后不把着重点放在宗教问题上。[58]
“自由人”的态度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莱茵报》的编辑原则应该是什么。因此,在8月底,马克思写信给在制订政策时起决定作用的奥本海姆,实际上是详细说明了他对办报的各种建议;马克思说:编辑工作应该交给他。他写道:
“如果您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同我一致,就请您把《论中庸》
[59]一文也寄给我,以便批判。这个问题必须心平气和地进行讨论。首先,关于国家制度完全是一般理论性的论述,与其说连用于报纸,毋宁说适用于纯学术性的刊物,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这种明显地反对目前国家制度基础的示威,会引起书报检查制度的加强,甚至会使报纸遭到查封。……无论如何,我们这样做就会使许多甚至大多数具有自由思想的实际活动家起来反对我们;这些人承担了在宪法范围内逐步争取自由的吃力的角色,而我们却坐在抽象概念的安乐椅上指出他们的矛盾。诚然,《论中庸》一文的作者号召进行批判;但是,一、我们大家都知道,政府怎样来回答这样的挑战,二、光是某个人屈服于批判……是不够的;问题在于,他是否选择了适当的场所。只有当问题成了现实国家的问题,成了实际问题的时候,报纸才开始成为这类问题的合适场所。”
“我认为必须做到的是,不要让撰稿人领导《莱茵报》,而是相反,让《莱茵报》领导撰稿人。上迷那一类文章,提供了一个给撰稿人指出明确行为计划的极好机会。单单一个作者是无法象报纸那样掌握全盘的。”
[60]
作为这封信的一个后果,马克思于10月中旬,即在他实际管理报纸几个月后被选为主编。
他的首要任务是回答《奥格斯堡总汇报》对《莱茵报》的共产主义问题的责难。这一责难可能是受到了豪夫肯的点拨,他一度曾任过《莱茵报》的编辑,早在3月份就因《莱茵报》刊登的布鲁诺·鲍威尔的一篇文章而对它进行过攻击,[61]责难的根据是《莱茵报》在9月份曾评论过两篇文章,一篇谈的是住宅分配问题,另一篇是共产主义的政府组织形式问题,并且在10月报道过一次在斯特拉斯堡召开的会议,傅立叶的信徒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他们的主张。这几篇文章都是赫斯写的。马克思在他的答复中批判《奥格斯堡总汇报》有意忽视一个重要问题,但同时否认《莱茵报》对共产主义抱有同情:
“《莱茵报》甚至在理论上都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因此,就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都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莱茵报》彻底批判了这种思想。然而对于像勒鲁、孔西得朗的著作,特别是对于蒲鲁东的智慧的作品,则决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像去批判,只有在不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关于这一点,如果奥格斯堡长舌妇希望得到比沙龙空话更多的东西,如果她比沙龙空话能有更多的才能的话,那她也会承认的。”
[62]
但是这些想像受到了认真的对待,因为思想是非常有力的:
“我们对于类似的理论著作所以要更加慎重,还因为我们不同意奥格斯堡报的做法。……我们坚信,真正危险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而是它的理论论证;要知道,如果实际试验会成为普遍性的,那么,只要它一成为危险的东西,就会得到大炮的回答;至于掌握着我们的意识、支配着我们的信仰的那种思想(理性把我们的良心牢附在它的身上),则是一种不撕裂自己的心就不能从其中挣脱出来的枷锁;同时也是一种魔鬼,人们只有先服从它才能战胜它。”
[63]
这个回答反映出《莱茵报》的总方针,它确认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政治问题;但是它并没有把无产者看作是一个新的社会阶级,而只看作是槽糕的经济组织的无辜的牺牲品。[64]
虽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那时的德国,这两个词一般来说是可以互换的)作为学说至少在1830年代早期就已经在德国存在了,但是在1842年才第一次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这一方面是由于莫泽斯·赫斯的作用,是他使得恩格斯和巴枯宁变成了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并且在《莱茵报》上刊登了很多文章,暗中进行共产主义宣传;另一方面是由于洛伦茨·冯·施泰因的一本名为《当代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书的作用。这是一个对巴黎的德侨工人中法国社会主义的传播的调查,这个调查是受普鲁士政府之托搞的,尽管作者谈不到同情社会主义者,但调查极大地传播了消息以至引起了热情。[65]科伦的舆论也有利于对社会主义思想的接受:莱茵地区的自由派(不像曼彻斯特那样多样化)是非常关心社会的,他们认为田家对于社会负有重大深远的责任。例如,梅菲森在访问英国时,对工资下降的情况印象深刻。在巴黎逗留期间,他转而信仰圣西门主义。在《莱茵报》编辑部,一个小组(由莫泽斯·赫斯建立的)定期举行会议,讨论社会问题,这实际上成了报纸的编辑委员会。它的成员中还有荣格,以及后来的共产主义者卡尔·德斯特尔和安纳凯。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先是读报,随后在成员中进行讨论,这些成员的观点并不强求一致,但都要对社会问题感兴趣。马克思在10月搬到科伦以后,参加了这个小组。[66]
(5)反林木盗窃法
虽然这个小组的会议增加了马克思对社会问题的兴趣,但是他还远没有转变成社会主义者。在他任编辑后的第一篇重要文章中(计划要写的五篇针对莱茵省议会辩论的系列文章中的第四篇),他在向社会主义接近,但没有完全接受它。一个更为严厉的关于林木盗窃问题的法案提了出来。收集已死的林木在传统上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由1820年代的耕地危机引起的树木缺乏和不断增长的工业需求导致对林木的法律管理。形势变得难以控制了:在普鲁士,所有的起诉中有关木材的诉讼占到六分之五,而在莱茵地区比例更高。[67]因此,当时提出的建议是:护林员作为对被指控的违法行为的唯一仲裁人,而且也只有他能估算毁坏的情况。但是护林员作为地主的受雇人员,容易被解雇,他当然不会是公正执法的角色。此外,地主不仅得到了木材赔偿费,而且侵吞了保证金。
马克思是从法律和政治的角度讨论这些问题的,而没有过多注意社会、历史的细节。他说,国家应该保护习惯法,反对富人的巧取豪夺。因为如果没有不公平,有一些东西永远也不能变成某个人的私有财产,另外,“如果对任何侵犯财产的行为都不加区别、不给以较具体的定义而一概当做盗窃,那么,任何私有财产不都是赃物吗?我占有了自己的私有财产,那不就是排斥了其他任何人来占有这一财产吗?那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吗?”[68]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是蒲鲁东的语言,但并不是他的态度,因为他把自己严格地限制在法律基础上。马克思接着说,阶级利益的原则不能构成国家的基础,因为阶级代表着个人利益,从而国家就“成了与理智和公正原则相反的私人财产的工具”。尽管在这里有马克思后来的国家理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的某些因素,但是在这篇文章里,他只是把国家看作是一个组织,只关心“最低下的、备受压迫的、无组织的群众”的权利,[69]当谈到付给被人拾过枯枝的林木占有者罚金时,马克思几次用了“剩余价值”这个词,这个词是他后来的经济著作中的核心概念。[70]最后,马克思指出:任何特殊利益的代表都“把某种物质对象和屈从于它的某种意识加以不道德、不合理和冷酷无情的抽象。”[71]这是对物化思想的简要概括;人们的社会关系成了“偶象”——死东西对活人进行秘密统治,统治和占有的自然关系被颠倒了,人被木头所决定,因为木头是一种商品,商品纯粹是社会政治关系的物化表现。马克思坚持认为,这种人性的丧失是《普鲁士国家报》正向立法者鼓吹的那一套理论的直接后果:“这一理论认为讨论林木法的时候应该考虑的只是树木和林木,而且总的来说,不应该从政治上,也就是说,不应该同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联系起来来解决每一个实际任务。”[72]马克思文章的结尾是把一位独立观察家的印象同古巴野人的观念做一比较,这位独立观察家认为:木材是莱茵人的偶像,而古巴野人认为黄金是西班牙人的崇拜物。[73]
这篇文章说明了马克思对政治经济现实有越来越浓厚的兴趣。正如他自己后来所写的,“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主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的讨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74]恩格斯后来也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到马克思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
《莱茵报》在885号出版时的发行量是很小的(仅为《科伦日报》的十分之一),在马克思任主编后的一个月中,发行量增加了一倍多。报纸办得越来越成功,加上它对莱茵省议会的批判,使得当局非常头疼,省长在11月写给内务大臣的信中说:他要对写关于木材盗窃文章的作者起诉。10月份时,由于《莱茵报》公布了政府在暗中搞的修改离婚法的草案就已经使得关系紧张了,这一草案是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使法律基督教化的措施中的第一项。《莱茵报》在揭露了这个草案之后,又发表了三篇批评文章,其中第三篇(发表在12月中旬)是马克思写的。他同意这样的说法,现行的法律太注重个人了,没有考虑到家庭婚姻的“道德实质”以及子女。法律依然“仅仅想到两个个人,而忘记了家庭。”[75]但是他也不欢迎新草案,因为这一草案不是把婚姻看做一种合乎伦理的制度,而是看做一种宗教的制度,婚姻的世俗本质因而被忽略了。
到11月底,马克思和过去的柏林伙伴彻底决裂了。由于卢格和诗人海尔维格到柏林去,他们希望邀请“自由人”合作,共同建立一所新的大学,而使危机达到了顶点。卢格总是有点儿清教徒的味道,他和海尔维格受到思想过分放肆无羁的柏林人的反对。据卢格说,布鲁诺·鲍威尔“声称让我接受最荒唐的东西,即必须从理论上禁止国家和宗教以及财产和家庭,而不必费神去弄明白它们将被什么取代,最根本的是要摧毁一切。”[76]11月25日,马克思发表了一篇寄自柏林的通讯,以此向每一个人澄清了自己的立场,这篇通讯的基本观点取自海尔维格写给《莱茵报》的一封信。[77]因此决裂是必然的了,马克思在几天后写给卢格的一封信里证明他的行动是正确的:
“您知道,书报检查机关每天毒在无情地破坏我们,报纸常常几乎不能出版。因此,‘自由人’的大批文章都作废了。不过我自己淘汰的文章也不比书报检查官淘汰的少,因为梅因一伙人寄给我们的是一大堆毫无意义却自命能扭转乾坤的废料;所有这些文章每写得及其草率,“只是点缀上一点无神论和共产主义(其实这些先生对共产主义从未研究过)。……我声明说;在偶然写写的剧评之类的东西里偷运一些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原理即新的世界观,我认为是不适当的,甚至是不道德的。我要求他们,如果真要讨论共产主义,那就要用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更切实地加以讨论。我还要求他们更多地联系着对政治状况的批判表批判宗教,而不是联系着对宗教的批判来批判政治状况,因为这样做才更符合报纸的基本任务和读者的水平。要知道,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
[78]
(6)摩塞尔葡萄酒酿造者的贫困和《莱茵报》的查封
1843年1月,马克思发表了一篇对贫困的研究文章,这是他为《莱茵报》写的最后一篇重要稿件。摩塞尔的葡萄农在关税同盟建立以后深受竞争之苦。民众举行的大规模反抗和他们的贫穷问题使得《莱茵报》在1842年11月刊登了一篇报道,这是《莱茵报》的一个记者写的,莱茵省省长冯·沙培尔立刻对它的真实性提出疑问。由于认为这个记者的回答不能叫人满意,马克思准备亲自证实这篇报道。他计划写一组五篇文章,实际上写出了三篇,只有两篇在《莱茵报》被查封以前发表了。这两篇文章搜集了很多详细情况,以此来证明记者的论断是正确的;马克思认为,这两篇发表了的文章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该报的被查封。摩塞尔河谷的情况应归因于客观上已确定的关系:
“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
[79]
为了改善这些关系,马克思坚持认为,公开而坦率的辩论是必须的:“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治人者和治于人者都能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因素应该是政治的因素,而不是官方的因素,这样,它才不会以官僚的前提为出发点,这个因素应该是市民的因素,但是同时它不直接和私人利益以及有关私人利益的需求纠缠在一起。这个具有公民的头脑和市民的胸怀的补充因素就是自由报刊。”[80]
马克思肯定已经感觉到了《莱茵报》的日子不多了。12月24日,是书报检查放宽后一周年的日子,自由派最重要的报纸之一《莱比锡总汇报》发表了一封海尔维格写的信,抗议普鲁士查封了一份他希望从苏黎世去编辑的报纸。作为回答,海尔维格被从普鲁士驱逐出境,《莱比锡总汇报》也被查封了,1843年1月3日,萨克森政府在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压力下查禁了《德国年鉴》;1月21日,国王主持召开的内阁会议决定查禁《莱茵报》。马克思在给卢格的信中写道:
“报纸的查封是一些特殊情况一起促成的:报纸的畅销;我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这篇文章把一些高官厚禄的国家要人狠狠地干了一顿);我们坚决拒绝说出给我们送来婚姻法草案的人的名字;议会的召开(我们的鼓励可能对它产生影响);最后,我们对查封《莱比锡总汇报》和《德国年鉴》所进行的批评。”
[81]
《莱茵报》的最后一期定在3月31日,由于检查机关一点也不宽容,使得马克思在3月17日提出辞职。
在最后几个月中,马克思无疑是支撑报纸的主要力量。在12月底,报纸的发行量增至3500份。检查官圣保罗在3月18日记道:“今天风向变了。昨天全报社的精神领袖、灵魂最终辞职了,……我非常高兴,而且今天我用在检查上的时间仅仅是平时的四分之一。”[82]马克思肯定顽强坚持自己的观点,因为圣保罗写道:“马克思会为他的观点去死,他确信他的观点是真理。”[83]在从事新闻工作的岁月里,马克思的观点还不可能形成一种系统的思想,这主要是因为他的思想是在转变中,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因为,一个好的辩论家实质上应是一个折衷主义者。例如,有一些人坚持说,马克思此时此刻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已经摆脱了黑格尔主义的影响。[84]虽然马克思的很多论证表现和方法确是类似于斯宾诺莎和康德,而马克思却总是说他自己是黑格尔的信徒。下面这段文字,是马克思所写的一篇评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短文的结尾,发表在1842年12月的《莱茵报》上,它是极端黑格尔式的:
“在真正的国家中是没有任何地产、工业和物质领域作为这一类粗陋的物质成分同国家协议的;在这种国家中只有精神力量;自然力只有在自己的国家复活中,在自己的政治再生中,才能获得在国家中的发言权。国家用一些精神的线索贯穿整个自然,并在每一点上都必然表现出,占主导地位的不是物质,而是形式,不是没有国家的自然,而是国家的自然,不是没有自由的对象,而且自由的人。”
[85]
查封《莱茵报》的决定对于马克思来说是一种解脱,他说:“政府把自由还给了我。”[86]虽然他仍然在写作,但是他的前途肯定是在国外。“在德国,我不可能再干什么事情。在这里,人们自己作贱自己。”[87]他已经决定了要移居国外,剩下的只是时间和地点问题。
[1] 见F.施拉维“青年黑格尔派的出版情况”,载《历史界》(1960年)。
[2] 详见W.内尔的《政治家和政论家阿尔诺德·卢格》(海德尔堡,1933年)。
[3] 有关《哈雷年鉴》的发端和办刊方针,请参阅H.克奈茨基《哈雷年鉴的革命辩证发展》(慕尼黑,未公开出版的哲学博士论文,1955年);麦克莱伦《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11页。
[4] 参看“给卢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20页。
[5]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5页。
[6] 同上,7页。
[7]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1—12页。
[8] 同上,13页。
[9] 同上,12-13页。
[10]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3页。
[11] 同上,14页。
[12]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4页。
[13] 同上,15页。
[14] 同上,15页。
[15] 同上,16页。
[16]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7—18页。
[17] 同上,29页。
[18]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1页。
[19] 详见瓦肯海姆《卡尔·马克思论宗教的破产》。104页以下诸页。
[20] 参见“给卢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25页。
[21] “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00页。
[22] “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99页。
[23] 同上,106页。
[24] 有关《莱茵报》的情况,请参见H.克尼格的《1842—1843年的《莱茵报》对普鲁士文化政策的态度》(豪斯特,1927年);《关于1830—1850年政治运动史的莱茵书信与文件》,汉森编(埃森,1919年)。有关马克思的作用,见R.帕斯卡尔的《卡尔·马克思:政治学徒时期》(伦敦,1942年),和A.麦戈文的“卡尔·马克思最初的政治著述:《莱茵报》1842—1843”,载于《失去神话形式的马克思主义》F.阿德尔曼编(海牙,1969年)。
[25] 《莱茵书信与文件》。汉森编,第一卷,315页,
[26] 参看F.梅林的《马克思、恩格斯和拉萨尔文学遗产导论》。第一卷,171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一部,第一卷(上),XIVI页。
[28] “给卢格的信。”同上书(下),278页。
[29] 同上,274页。
[30]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0页。
[31]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2页。
[32] 同上,50页。
[33]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58页。
[34] 同上,59页。
[35] 同上,66-67页。
[36] 同上,67页。
[37]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71页。
[38] 同上。
[39] 同上,72页。
[40] 同上,85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一部,第一卷(下),275页、
[42] 同上书,276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717页注57。
[44] 同上,109页。
[45] 《莱茵书信与文件》。汉森编,第一卷,339页。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14页。
[47] 同上,116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21页。
[49] 同上,121-122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23页。
[51] 同上,124页。
[52] 同上,127页。
[53] 同上,129页。
[5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29页。
[5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29页。
[56] 同上,428页。
[57] 引自R.普鲁茨《十年》(莱比锡,1850年)第二卷100页。
[5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一部,第一卷(下),281页以下诸页。
[59] 指标题为《论中庸》的一组文章,这些文章没有署名,刊登在1842年6月5日和8月16、18、21、23日的《莱茵报》第156、228、230、233和235号的附刊上。这些文章的作者是青年黑格尔分子埃德加尔·鲍威尔。
[6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33-434页。
[61] 参见《莱茵书信与文件》。汉森编,第一卷323页。
[62] “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33—134页。
[63] 同上,134页。
[64] 见科尼格:《莱茵报》一书,72页。
[65] 有关施泰因的书对马克思无产阶级概念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的观点,见R.塔克的《卡尔·马克思的哲学和神话》(剑桥,1961年)114页。关于这个观点亦见本书156-157(原著页码)页。有关施泰因本人的情况,请看K.门格尔伯格的“洛伦兹·冯·施泰因和他对历史社会学的贡献”《思想史杂志》1981年12期;和上书斯的“辩证唯心主义和洛伦兹·冯·施秦因”,《社会史国际评论》1963年7期。
[66] 见汉森的《古斯塔夫·冯·梅菲森》(柏林,1906年)。第一卷,264页。
[67] 见H。施泰因的“尔·马克思与莱茵的贫困’,载《科伦历史学金年鉴14卷<1982年),131页。
[68]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3页。
[69] 同上,142页。
[70] 同上,156页以下诸页。
[71]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80页。
[72] 同上。
[73]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同上。“崇拜物”这个概念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非常普遍,在《资本论》中又再次出现,特别是在关于商品拜物教的算一部分。关于这两处上下文的对比,请看鲁思——伊娃·新尔茨的“历史和卡尔·马克思的目的论体系”,载《人的本质和现实;H.普列斯纳纪念文集》(哥廷根,1957年)。
[74]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81页。
[75] “论离婚法草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83页。.
[76] 卢格:《书信集》。内尔里希编,第一卷,290页。
[77] 收于《莱茵书信与文件》。汉森编,第一卷,382页,
[7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34-436页。
[79] “摩塞尔记者的辩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16页。
[80] 同上,230页。
[81] “马克思致阿尔诺德·卢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38—439页。
[82] 《莱茵书信与文件》汉森编。第一卷,496页。
[8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一部,第一卷(下),161页。
[84] 特别参见M.吕伯尔的《卡尔·马克思;思想评传》《巴黎,1957年),34页以下诸页。有关这些文章强调费尔巴哈影响的情况,请见W.舒芬豪厄《费尔巴哈和青年马克思》(柏林,1965年),27页以下诸页。
[85] 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344—345页。
[86] “给卢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40页。
[87]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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