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中南地区各公营工厂矿山的经验证明,要使旧企业变为人民的新企业,必须经过民主改革运动。必须发动群众,扫除封建的残余分子,发挥工人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生产上的积极性,加强职工团结,纯洁工人队伍。——这是企业改革全部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
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封建残余势力,不仅在农村占着统治地位,而且在资本主义占优势的城市,封建残余分子亦在一定程度上占着统治地位。因此,在官僚资本经营的所谓近代化的企业中,仍然保留一批封建残余分子 ,并以他们为骨干,建立一套封建性的旧制度就组织,这是官僚资产阶级统治压迫工人的社会基础,也是国民党反动政府在工厂矿山中建立特务组织,进行特务活动的社会基础,特务,恶霸,封建把头,帮会头子相互勾结,形成三位或四位一体的反动势力,在政治上与经济上极端残酷的压迫剥削工人。解放后国家政权掌握在人民手里,官僚资本被没收归人民国家所有,工人阶级成了国家的主人,工人可以自由组织工会,通过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参与了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方面说,已由奴隶变成了主人。但具体的就一个厂矿,一个车间来说,封建残余分子虽部分的受到淘汰清洗,但其中大部分仍然保留了下来。有的改头换面,冒称工人。有的摇身一变,成了管理人员,或混入了工会。他们在各种伪装的掩饰下,继续作恶,压迫剥削工人,甚至强奸女工。当我们进行各种工作时,他们与我针锋相对,或明或暗进行破坏阻挠。如在开展劳动模范运动中,他们竟敢威胁工人,打击劳动模范,挑拨破坏这一运动,个别坏分子甚至窃取工人的成绩,窃取劳动模范称号,煽动怠工,罢工。接管初期,由于情况不明,工作未深入,缺乏经验,以及某些领导同志作风不纯,他们就利用这些弱点钻空子,玩弄挑拨离间,欺上瞒下等花样,挑拨工人与厂矿行政的关系,障碍党与工人群众的联系。如果不发动工人职员群众,彻底扫除封建残余分子,进一步提高工人阶级的觉悟性与组织性,那末,生产运动也就不能更普遍而深入的展开起来,官僚资本的旧企业,也就不能彻底改造成为人民的新企业。
解放以来,在中南地区各厂矿三中,曾做过不同程度的民主改革,但大部分没有根本解决问题,一部分甚至基本没有改变,改革比较彻底的企业单位是极少数。因此,民主改革运动这一课必须补,有些企业还必须大补一课。
如何补这一课,如何发动工人群众进行民主改革运动?中南各厂矿已经有过三种尝试。
第一种,是通过生产竞赛,逐步地附带地解决民主改革问题。经验证明,生产竞赛对提高生产,鼓励工人积极性和改善企业管理上是有成绩的,但是在生产竞赛的过程中,封建残余分子并没有暴露。他们阳奉阴违,应付竞赛,暗地里仍然压迫工人,埋没工人成绩,阻挠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因此,不仅生产竞赛没有也不可能根本解决民主改革问题,而且未经彻底的民主改革,生产竞赛也不可能更有力地顺利开展。
第二种,是经过劳动保险登记工作,来解决民主改革问题。经验证明,在劳动保险登记之前,工人要求分清界限,谁应享受与谁不应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果加以有意识的诱导,是能够启发工人控诉检举那些封建残余分子。而且只有经过群众的发动,才能贯彻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否则,劳动保险登记工作,亦将流为形式主义。
第三种,是在镇压反革命的群众斗争中,惩治一些首恶分子之后,工人群众斗争的勇气提高,进而要求检举厂矿内的封建残余分子。控诉他们是罪恶,暴露他们的原形。这时适应工人群众的要求,深入镇压反革命的斗争,贯彻民主改革,检举封建残余分子,清算他们的罪恶劣迹,取消他们的特殊地位,扫除他们在工人群众中的影响。然后转入劳动保险登记,进一步纯洁工人阶级内部,加强民主团结。这种由外而内由浅入深的作法,是适应群众要求,符合运动发展规律的。
根据上述情况和经验,中南局城工会议集中讨论了民主改革问题。会议认为由旧企业到新企业,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改革,而且必须经过政治上的改革。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放手发动工人群众,扫除特务,恶霸以至封建把头,流氓打手,帮派会道门的反动首领等类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使工人群众真正吐气扬眉,真正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只有这样,一切的工作才有真实的基础,只有这样,生产竞赛才能成为工人群众自然的正常的劳动方式,只有这样,一切组织形成和工作方式,才不至于流为形式主义。民主改革正是目前发动群众的有效方式。
任何群众运动,都必须是有领导的,在厂矿中进行民主改革运动,更是如此。民主改革的打击方面是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他们是在政治上压迫工人,在经济上非法剥削与敲诈工人,这些人在一个厂矿中是少数。民主改革的团结方面,是以工人积极分子为基础,包括全体工人群众和职员,这一群众队伍是广大的,至少占全厂(矿)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工人与工人,工人与职员,师傅与徒弟之间,如果存在着某些纠纷也应提出和解决,但必须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而不应采取对敌斗争的方法。敌我不分,任意广大打击面,缩小团结面是不对的。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必须事先调查,掌握名单,然后通过群众的控诉,检举和公安司法的侦查审讯,按其罪恶与民愤大小分别处理。
这样做,是不会搞乱的。只要有准备有领导,政策界限分明,就不会乱,因而也就不怕乱。借口“怕乱”而束手束脚不敢放手发动群众,不敢支持群众的正义要求,就势必脱离群众,这是完全错误的。
这样做也不会妨碍生产(如武汉第一纱厂在民主改革运动中生产提高了百分之一点七),而且民主改革正是为生产服务;即令暂时对生产有些影响,但从总的计算起来。将大为有利。以怕妨碍生产为借口,而实际拒绝或放弃民主改革,也是错误的。
(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