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2003)

序言
马克思主义:关于两座城市的故事

【1】〔注:原著页码标志。下同〕



  马克思主义——被理解为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思想——为我们讲述了两座城市的故事:有一座城市根本没有自由,却声称有自由;而另一座拥有给所有人的充分自由,却几乎没人知道它在哪里以及如何到达那里。第一座城市叫“资本主义”在这座其制度被普遍地看作自由化身的城市里,一切都是不自由的。所有东西都需要付钱,而大多数东西的价格都超过了需要它们的人的支付能力。对于这座城市的大多数居民而言,所谓“自由”即拥有为他们不能得到的东西而展开竞争的权利。但没有人会阻止他们竞争,或阻止他们想象总有一天他们(或他们的孩子)会取得成功。
  另一座城市叫“共产主义”。在这里,人们享有在相互和平与友好中发展其作为人的潜力的自由。他们的自由不是渴望不能获得的东西的自由,而是按照他们的意愿活动、生存和发展的自由。这座城市在地图上是找不到的,因为至今它还只存在于第一座城市的影子里。它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可能成为的东西,是一旦资本主义的居民们推翻了其统治者及组织城市生活的法规时就有了产生和发展条件的东西。这些统治者就是资产阶级,或那些占有和控制着生产资料、分配和交换的人,而且他们所遵循的首要规则就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家利用其控制宣传工具的权力设法使共产主义始终成为一种严加保守的秘密——因为,在这个社会你要想让人听到你的声音,就必须有宣传工具——以确保没有人了解到共产主义实际上就是有关自由的东西。同时不断重复这样的谣言,即被称为“共产主义”的东西已经在一些不发达的国家试行过但它是失败的。
  当然,马克思主义中有很多内容并不属于对这两座城市的描述,但它们确实有助于揭示马克思的论题的非凡性质:它不是资本【2】主义,不是共产主义,也不是历史。不如说,这个论题是所有这些事物间的内在关系,它所涉及的是共产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内部尚未实现的潜在趋势如何演化,以及这种演化从早期阶段一直延伸到仍然遥远的未来的历史。由于不知道马克思着手研究的到底是什么,所以,多数马克思主义论者,无论友好与否,在阐述马克思的发现时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例如,就马克思描述和解释了资本主义的运行方式而言,有些论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就他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弊端而言,有些论者坚持认为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批判;就他在资本主义中发现了共产主义的潜在趋势并描绘了其可能的轮廓而言,还有些论者认为马克思主要是一个理想家;就马克思提出了一种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政治策略——并且列宁“怎么办”的问题总是潜伏在他的意识中的某个地方——而言,马克思主义被当成了一种关于如何进行革命的学说。
  科学、批判、理想和革命策略通常都是被孤立地加以理解的——有些人甚至认为它们在逻辑上是不相容的——并且多数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者都只强调了这些论题中的一个或几个,而忽略或贬低了其他几个(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将其用作指责马克思前后不一致的理由)。然而,所有这四种趋向的重要性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都有不可推翻的证据。而且,它们往往如此地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以至于很难将它们相互分离开来。所以,我倾向于将马克思主义看成是所有这四个方面——科学、批判、理想和革命策略——的一种不寻常的、可能是惟一的结合,从而把马克思本人看成是一位科学家、批判家、理想家和革命家,而这四个方面又总是相辅相成的。
  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这怎么可能?人们怎么能将看起来不能调和的东西调和起来?是什么因素使马克思建构的理论——这是我所主张的——既具有科学性、批判性同时又具有理想性和革命性?就上述关于两座城市的描述来说,这个问题可以被看成——什么因素使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内部发现了共产主义,以及他的发现如何既构成了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批判,又构成了推翻它的策略的基础?处于每一种科学的核心地位的都是对关系的寻求,尤其是不能被直接看见的关系。而且在研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是什么、可能成为什么、不应成为什么,以及能为此做此什么之间的关系。他发现了所有这一切,首先是因为它们就在那儿存在着,但允许他——在多数人只能看到现象(被误称为“事实”)的时候——发现这一切的是他的辩证法。正是辩证法,尤其是马克思的辩证法不仅允许而且要求他将多数人孤立看待的东西结合起来。


  辩证法(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存在的时间和地球上的人类一样长久。这是因为我们的生活总含有变化和相互作用的重要因素;我【3】们的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总会对其内部所发生的一切产生决定性的制约作用;而且,“今天”无论何时发生总是来自于已存在过的、含有它的可能性的昨天,而今天又总是会以这种同样的方式导致(和将会导致)明天能够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一切。为了使这些发展对自己生活的积极影响最大化(并减少其消极影响),人们总是努力建构概念和思维方式——在他们能理解的程度上(以及在占统治地位的精英们所能允许的程度上)——来认识他们生存的世界中正在切实发生着什么,特别是认识事物变化和相互作用的普遍性,系统对其要素(这包括既作为拥有要素的系统又作为另一个系统中的要素的我们中的每一个)的影响,以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丰富多样的辩证思维传统正是从我们人类为达此目的而实践的各种方法中诞生的,这种传统有必要得到充分的继承。
  马克思的辩证法得自于他在哲学舞台上与伊壁鸠鲁(Epicurus)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斯宾诺莎(Spinoza)莱布尼兹(Leibniz),特别是黑格尔(Hegel)这样的巨人同台演出的经历,也得自于他在刚刚趋于成熟的资本主义中的生活经历。注意下面这一点很重要:即资本主义迥异于它以前的阶级社会之处就在于,它把一切主要的生命功能都统一到了一个由价值规律及与之相伴的货币权力所支配的独特有机体中,而又隐瞒并力图否认这一点。存在的破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化的片面性特征一起使人们倾向于关注进入他们生活的具体要素——一个人一份工作、一个地方——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因此也忽视了从这些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关系范式——阶级、阶级斗争、异化及其他。最近,社会科学强化了这一趋势,它将人类知识的整体打破,使之成为相互竞争的学科的专门知识,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并几乎排他性地研究那些允许用统计学方法处理的狭窄领域。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主义这个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在不断增强的最大关系范式,实际上已经变得看不见了。
  我痛苦地意识到,那些拒绝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分析的人中有许多并非仅仅不同意它。如果是这样,政治讨论就会变得相对容易。相反,典型的反应是将马克思谈论的资本主义看作似乎是不存在的。这使我想起了电影《哈维》,其中,吉米·斯图尔特(Jimmy Stewart)常常与他的朋友哈维交谈,哈维是一只有六只脚的、两英寸长的无形的白兔。吉米·斯图尔特是惟一能够看到哈维的人他周围的人都只能看到一把空着的椅子。同样,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论述资本主义的时候,其多数读者的眼睛都变得模糊了。资本主义不是一只无形的兔子,但它也不是某种可以直接看到的东西。因为人们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就更谈不上理解资本主义了,所以他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到了某一方面(这个方面的要素也并非总是显而【4】易见的)。但如果它的多数居民甚至都没有看到资本主义这个体系的话,那么解释它的运行方式的任何努力都必须辅以呈现它的同样艰辛的努力,就是说,要完全地呈现出它的存在以及它是哪种存在。所以,呈现与解释对马克思主义都一样重要,事实上离开前者,后者就是不可能的。然而,在关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呈现却被普遍忽视了。
  由于马克思运用辩证法集中分析了构成资本主义基本关系范式(复数)的内在关系,作为范式(复数)之范式的资本主义体系本身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从而成为要求解释自身的真实的东西。然而,在一个由相互依存的过程所构成的世界中,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包括它们与自己的前提和未来可能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此时正在影响它们的一切(和它们正在影响的一切)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浮现出来并要求解释的这些范式就包括将使马克思的解释扩展到迄今为止还处于分离状态的批判、理想和革命的领域的现实内容,再看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座城市的描述中所揭示的关系的范围,诸如“矛盾”、“抽象”、“总体”和“形态变化”等等,这些以其他方式来看会令人困惑的辩证法范畴既使这些关系中的部分更容易被思考和分析,又有助于避免静止的、部分的、片面的和单向度的(暂时这样说)理解,马克思的所有理论是靠他的辩证的观点及其范畴创立的,而且只有掌握了辩证法,这些理论才能被恰当地理解、评价和应用。


  我对辩证法的研究始于做博士论文期间,后来这篇论文以《异化: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理论》为题发表了(1971;1976,第2版)。毫无疑问,马克思的著作不是片面的;他似乎毫不费力就呈现了一个不断运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事物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是普遍现象,甚至较大规模的转化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很清楚的,其中还不太清楚的地方,尤其对于那些沉湎于语言哲学的青年学生来说,是他用来展现这样一幅画面的那些概念。尽管没有定义——马克思从未给出任何定义——但至少一般地说,要知道马克思正在说什么也并不难。可是,每当我坚持强调某一点时,却总也达不到我所努力寻求的准确和明晰。并且,当我试图按照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使用关键概念的方式来构建我自己的定义时,令我感到震惊的是,我发现它们表面上的含义因背景不同而发生着变化,而且通常是相当大的变化。我当然不是第一个注意到马克思的含义的灵活性或受其困扰的人。意大利社会学家菲尔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在很久以前就给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经典的描述,他说:“马克思的词语像蝙蝠一样,人们从中既能看到鸟也能看到鼠。”(1902,332)
  【5】可是,一旦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抉择呢?(1)我们可以忽略它。(2)我们可以将马克思在多数场合或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场合所表达(或似乎表达)的意思,当作马克思用某个特殊概念所表达的真实含义。(3)我们也可以将这种前后矛盾用来作为批判马克思的语言不可救药地混乱无序,甚至是不诚实的把柄。(4)我们可以按照马克思的世界观找到对他的用法的解释,以及那种语言和含义所拥有的位置。我花了大量时间来苦苦思索马克思的语言实践,因而我的发现不该被忽视。当我们有可能为马克思的某些概念挑选出一个主要含义时,却发现还有许多其他含义得不到说明。然而,尽管有这样的困难,我还是从马克思那里学到了很多,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他看成是令人绝望的头脑不清或粗心。接下来就是对他的世界观的研究,这种世界观有可能恰好允许,甚至要求这样一种对语言的用法。
  按照后一种选择,我很快便发现了内在关系哲学,这是马克思继承黑格尔的一个产物。这种哲学将任何事物所处的关系都看作该事物自身的本质,于是这些关系中的任何重要变化都意味着它所存在的那个系统的一种质变。由于构成现实的基础不是事物而是关系,一个概念的含义可以依据它想要表达的特殊关系的程度而发生某种变化。也许这就是对雄辩的帕累托提出的矛盾的解答。事实证明,在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大量作品中,内在关系哲学一直较少受到关注。而且,尽管马克思的几个主要解读者——如乔治·卢卡奇(Georg Lukács)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卡雷尔·科西克(Karel Kosik)卢西恩·戈德曼(Lucien Goldmann)和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似乎也认识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中并不包括内在关系哲学,却没有一个人看到依据内在关系哲学建构他们对辩证法的解释是正确的,也没有人将内在关系哲学用作解释马克思与众不同的运用语言的方式前提,[1]我这样做了。
  然而,在写作《异化》的过程中,我重构马克思辩证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理解他对人的本质和异化的论述。不过,用来解释具体理论的东西却不足以说明他是如何获得这种理论的,也不足以帮助人们用马克思的方式去研究社会的其他方面。内在关系哲学毕竟只是一种哲学。它是研究世界的一种特定方法的基础并使这种方法成为可能,但对这种方法的充分把握还需要对辩证法的其他因素予以同样的关注,特别是要对“抽象”予以同样的关注。
  从马克思的本体论角度来看,内在关系哲学禁止有限的部分。因为内在关系哲学会使我们相信世界并不是有限的。于是,通过思维中的抽象,马克思在这个相互联系的世界中划出了一系列暂时的界限,以理解与他头脑中的具体表象相匹配——主要通过包含那些变化和相互作用的重要因素——的那些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6】所包括的结论性发现都带有这些最初抽象的印迹。因此,在我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下一部重要著作《辩证法探究》(1993)中,内在关系哲学将不再是我说明的中心,取而代之的是马克思方法中的抽象。内在关系哲学与抽象一起——而且,尽管有我初期著作所表现的那些迹象,但它们必须被一起使用——构成我研究辩证法的独特方法的更主要的部分,这种方法试图促进对资本主义(或它的任何部分)的研究,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马克思自己的研究成果。
  随着越来越多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家把辩证法作为研究马克思其他理论的首选角度,近年来人们对辩证法的兴趣又逐渐兴起。被某些人授予“全球化”称号的资本主义最新阶段与前苏联的崩溃也使许多这样的学者又回到方法上来,以寻求对这些现象的解释。结果,辩证法成了当今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争论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尤其是在盎格鲁—撒克逊世界。[2]但对更广泛的学术领域而言,辩证法的这种复兴还只不过是个开端。希望至少与一些主流学者间进行的严肃思想交流能取代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一直以来遭受的善意(以及非善意)的忽视和曲解是一种奢望吗?使这种交流成为可能的强烈愿望也部分地促成了我关于辩证法的著作。[3]
  下文中,我对内在关系哲学的最详尽的论述可见于第二、第三和第四章。第一章介绍性地概述了我们的全部主题。第五章——本书最长和可能最重要的一章——详述了马克思方法中的抽象,并表明了它与内在关系哲学之间的有机联系。第六章说明了马克思如何运用他的方法在过去与现在的内在关系中研究过去。第七章介绍了由马克思对内在关系哲学的坚持所决定的研究与叙述的性质。第八章拓展了前一章的内容,使其包括了马克思方法的所有不同阶段,并表明了马克思的方法是如何帮助他达到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认识的。第九章说明了辩证法如何在未来与现在的内在关系中研究共产主义未来,并给前面几章提供了最好的概述。在这里,人们也能找到马克思用来构建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座城市的多数材料。第十和第十一章比较了日益流行的两个辩证法思想学派——批判的现实主义和系统辩证法——对马克思方法的解释与我的解释。第十二章提供了一个个案研究,用马克思的辩证法分析了日本较为奇特的国家特征。
  这本书汇集的,选自于我早期著作的这些文章(许多作了大量【7】的修改)跨越了30年的时间,代表着我一生关于辩证法的作品的最高水平。[4]如果说它们通常像是专门为这本书而写的连贯的章节,那是因为整个写作计划是在撰写《异化》时形成的,它们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从那以后我关于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没有大的变化。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中间及以后的一些章节中存在着适度的重复,原因就在于我试图再次将任何新东西与内在关系哲学联系起来。鉴于多数读者不精通这种哲学以及他们在应用它时可能有的困难,经常回到内在关系哲学及使之成为可能(并要求)的抽象实践,也起着一种重要的教育学的作用。学习如何运用马克思的辩证法,特别是要变得擅长于它,也要求人们的思维方式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而掌握内在关系哲学——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是使之成为可能的关键步骤。
  最后说一下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作用。由于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非凡的,甚至是举世无双的思想伙伴关系,一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实际上已将恩格斯当成了与马克思相等同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代言人。然而,在近几十年里,有这样一个日益成长的学术团体,它认为在这两人的思想中,尤其在辩证法领域,存在着重大差异。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其原因我已经在《异化》中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会像关注马克思的辩证法著作那样关注恩格斯的辩证法著作(奥尔曼[Ollman]1976,52—53)。对于我最为关注的辩证法的要素——主要是内在关系哲学和抽象——而言,是马克思为我提供了大量的原料。但每当恩格斯的论述特别有帮助时,我会毫不犹豫地使用它们以达到我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解释,同时我也会果断地鼓励读者们这样去做。



注释

[1] 这些作者关于辩证法的主要著作可见于参考文献。

[2] 这一争论中比较重要的贡献者有:戴维·哈维(David Harvey)、理查德·卢因(Richard Lewin)、理查德·莱温亭(Richard Lewontin)、弗里德里克·詹姆逊(Fredric Jameson)、伊斯特万·迈泽罗斯(István Mézáros)、昂里克·迪塞尔(Enrique Dussell)、鲁伊·福斯托(Ruy Fausto)、迈克尔·勒维(Michael Lowi)、卢西恩·塞夫(Lucien Sève)、英德日赫·泽勒尼(Jindrich Zeleny)、汤姆·塞肯(Tom Sekine)、德里克·塞耶斯(Derek Sayer)、安东尼奥·内格里(Antonio Negri)、安德鲁·塞耶斯(Andrew Sayers)、欧文·玛奎特(Erwin Marquit)、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马丁·杰伊(Martin Jay)、斯科特·沃伦(Scott Warren)、科斯马斯·普西肖帕迪斯(Kosmas Psychopedis)、约阿希姆·伊斯雷尔(Joachim Israel)、克里斯多佛·亚瑟(Christopher Arthur)、托尼·史密斯(Tony Smith)、约瑟夫·奥马利(Joseph O’Malley)、罗伊·巴斯卡尔(Roy Bhaskar)、米尔顿·菲斯克(Milton Fisk)、约瑟夫·弗拉基亚(Joseph Fracchia)、约翰·艾伦(John Allen)、特雷尔·卡弗(Terrell Carver)、罗布·比米什(Rob Beamish)、罗斯林·博洛格(Roslyn Bologh)、乔治·E·麦卡锡(George E.McCarthy)、罗伯特·奥尔布里顿(Robert Albritton)、约翰·里斯(John Rees)、卡罗尔·古尔德(Carol Gould)、戴维-希勒尔·鲁宾(David-Hillel Rubin)、约瑟夫·马卡里(Joseph McCarney)、艾拉·戈洛宾(Ira Gollobin)、霍华德·谢尔曼(Howard Sherman)、南希·哈索克(Nancy Hartsock)、保罗·迪尔森(Paul Diesing)、古列尔莫·卡尔凯迪(Guglielmo Carchedi)、帕特里克·默里(Patrick Murray)、佛瑞德·莫斯利(Fred Moseley)、小保罗·马蒂克(Paul Mattick Jr.)、凯文·安德森(Kevin Anderson)、迈克尔·A·勒博维茨(Michael A.Lebowitz)、斯蒂芬·A.雷斯尼克(Stephen A.Resnick)、理查德D.武尔夫(Richard D.Wolff)、苏珊·巴克—莫尔斯(Susan Buck-Morss)、罗纳德·J·霍瓦特(Ronald J.Horvath)、肯尼思·D·吉普森(Kenneth D.Gibson)、N·帕特里克·佩里托雷(N.Patrick Peritore)、格雷厄姆·普里斯特(Graham Priest)、J·W·弗赖伯格(J.W.Frieberg)、保罗·保卢奇(Paul Paolucci)、比尔·利万特(Bill Livant)、彼得·希尔曼(Peter Skillman)、马丁·尼古劳斯(Martin Nicolaus)、西缅·斯科特(Simeon Scott)、保罗·斯威齐(Paul Sweezy)。

[3] 与非马克思主义者进行辩证法方面的有益的交流,其可能的途径中一【8】个极好的例子是由自由哲学家克里斯·希贝拉(Chris Scibarra)在《绝对的自由》(2000)中给出的。

[4] 请对我关于辩证法的其他著作以及辩证法的用法有兴趣的读者特别参看《异化》(1976)第一、四、五、三十三章和附录二;《社会的和性别的革命》(1979)第二、五和六章:《辩证法探究》(1993)第三、五和九章;《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中的争论》(1998)第四章;以及《政治科学是什么?它应该是什么?》(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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