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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62)
附录
前言
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的关系
前言
1961年12月7日在巴黎公会堂,以让-保罗·萨特尔与让·依波利特为一方,和以罗吉尔·伽罗第、让·皮埃尔·维吉埃以及让·奥塞尔为另一方,进行了一次值得纪念的争论,下面这篇文章载于这次讨论的德文版文集中,是1965年投寄的。这次讨论的主题是:应该把辩证法看成仅仅是人类社会实践的运动形态呢,还是说辩证法也是归属于自然“自身”的?这对于建设和阐述辩证唯物主义是重要的问题。著者反对共产党说辩证法纯粹是客观的自然的辩证法的观点,在根本上赞同萨特尔和依波利特的批判性的另一种观点,并在两个方向上展开自己的立场,即,第一,——从认识论来看——阐明“本体论”的辩证法的主要障碍:为着这辩证法真正是唯物主义的,如果它仅停留在是一种“世界观的”论断上,它就必须被具体科学证明为是可能的;第二,超萨特尔和依波利特的观点,阐明:甚至对于人类历史也不能赋之以无所不包的统一的辩证法的结构。
A.施密特
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的关系
辩证法的方法、并且为使这个方法完全立足在大地之上,其本质不可能是把单个的现象作为已确立的东西,也不可能是把它们作为概念本身运动的图解和实例来对待,否则辩证法就堕落成国家宗教了。
W.阿多诺:《新音乐的哲学》
辩证法仅仅是历史规律呢,抑或它也能从自然中推导出来呢?这在环绕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争论的现状中,是不太清楚的,我们通过这个问题的争论才发觉这是一个真正的问题,而不是头脑里凭空杜撰出来的。——这个问题的意义既被考虑世界观的终极性的苏联马克思主义所掩盖了,也被当前德国对此进行带有极端托马斯主义倾向的批判所掩盖了。这个所谓托马斯主义的批判——它认真地考虑了辩证唯物主义对本体论的要求——很少能充分理解到这种对本体论的要求究竟和马克思的立场有多少共同之处
[1]
。今天的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本体论的讨论,完全脱离了马克思的著作,也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没有任何关系。苏联哲学家们一方面议论世界总体的动力结构,一方面又使马克思当作首要问题的人的世界越来越从他们的视野里消失掉。社会关系的具体的东西从他们那里逃走了,社会关系成为“物质的最高运动形式"。鉴于把本来是批判的概念再次改译成独断的世界观的概念,我认为巴黎讨论似乎没有必要对辩证法的适用领域进行反省。不过在那场讨论过程中,对此作了规定的主导观点最终虽未充分条理化,明确化,但它关心的并不是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这对立双方关于辩证法本身的“适用性”问题,而是如下的问题,即——如果这些术语应保持其严格的意义的话——自在存在着的自然辩证法能当成是唯物主义的吗?或象一再诠释的那样
[2]
,如果把自然理解为严密科学赖以构成论证的东西,那末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彼此并非是互不相容的吗?以下将试图阐明:第一个问题是应予否定的,第二个问题是应予肯定的。本文在根本上赞同萨特尔和依波利特反对伽罗第和维吉埃时所展开的论断。但指导观点是:按照萨特尔的《辩证理性批判》
[3]
,把存在主义作为马克思思想的一个独立的要素,这在理论上并无任何有助之处;伽罗第等人的客观主义把辩证概念侏儒化了,使主体性受到压抑,而萨特尔使主体性再次得到恢复,这充其量仅能对今日之苏联正统派起着补充与修正的作用
[4]
,而且,萨特尔的论证方式也并非只是基于他的存在主义学说,也同样是基于在马克思主义框架内长期形成的命题——这些命题不可能仅仅靠政治理由才得以贯彻。恩格斯试图把辩证法既扩大到人类以前的自然界去,也扩大到人的外部自然界去,其影响是巨大的。与此相反,卢卡奇首先指出了把辩证方法限制在历史的、社会的现实中对于唯物主义是何等的重要,这无疑是卢卡奇的功绩。他在1923年的《历史和阶级意识》
[5]
中,已经大胆地对恩格斯提出挑战。如果说这部著作的缺陷在那里,以后卢卡奇自己因而又受到怎样的批判,那就是——它破坏了想把人的外部实在从本体论上固定下来的一切倾向,非常强调马克思的理论本质之历史性质:“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即在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上,被看敝自然的东西是什么?自然和人的关系怎样?自然和人的抗争又是以什么形式进行的?因而,从自然的形式与内容、范围与对象性来看,自然应该意味着什么?这一切总是受社会制约的。”
[6]
当然,对这点恐怕还应再加上这样的话,即反过来,社会也总是一个自然的范畴,就是说,社会的每个时期的每个形态,也和社会所占有的自然的一个片断一样,依然停留在仍没有被人力广泛深透的作为整个现实的一般自然之内。但是,作为整个现实的自然这概念并不脱离人类历史的范围,这个自然也只能是相对于人类支配自然所能达到的阶段而言的。思维吸收了自然和历史的关系这个根本观点,并在一切特殊的分析中以此为前提,它才能真正摆脱掉对独断的世界观的要求,以满足批判性地理解马克思这现时代的需要。辩证法不是永恒的世界规律,它随同人的消失而消失。
历史辩证法概念中的分化
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看来,辩证法只有作为
历史的方法
[7]
才是可能的。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这样讲:“我们仅仅知道一门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8]
因而马克思和晚年的恩格斯相反,总是极为慎重地谈自然的“自体”,他有关自然的一切议论都和每个社会相应达到的占有自然的特定阶段相关联。由于人们相互间和人们对自然所处的地位关系的变化,其结果必然是不能把人类历史一股脑地归结为同样形式的辩证法结构。尽管在马克思那里可以看到有不少表述,似乎支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这种解释,但这种辩证法决不是历史的运动规律
本身
。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被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
[9]
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有名的序言中,“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下述几个时代的必然承续: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经过古代的生产方式,到封建的生产方式,再从封建的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难表明:马克思在这里过于无视实际而追随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发展程式,而实际上历史的演进是相当复杂的。但是,马克思在自己的实质性分析中还是把这一点考虑在内的,所以他不是简单地放弃一般概念。他在序言和后记之类中所阐述的实质性的分析内容,远远超脱了历来对马克思的解释、也包括萨特尔的解释所过分评价了的那些内容。依照这些对马克思的解释,可以相信历史唯物主义离开它的经济学内容仍然能得到理解。
面对大量的社会史资料,马克思感到不得不把自己的历史哲学的基本原理搁在一边,在《资本论》的草稿或《资本论》本身中,导入了历史辩证法概念的重要分化。政治经济学批判把劳动过程仅描述为眼前的它的简单的抽象要素,即“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10]
,而且把劳动过程描述为“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
[11]
这里至关重要的是:使简单的劳动过程本身和它的具体的、历史的形式相对立,不仅在方法上是有用的抽象,同时也是资产阶级以前阶段的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区别,即劳动过程如果同作为资本主义特定的劳动过程所具有的具体规定性相比较而言,它在先于资本主义的形式中总粘附着非历史的东西、自然的东西。它们的区别之消失或它们间的互相转化,已表明它们并不是由发展着的生产力与停滞的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单独规定的,这个辩证法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种“要素的”性质。回想起马克思把仅在人与自然间进行的劳动过程,同样作为规定一切发展形式的特征的东西时,他总是反复用“物质变换”来表达,其理由就在于此。的确,这个过程的某特定形式使物质基础进一步得到发展,但是,随之进行的“自然界限的退缩”
[12]
不仅仅是量的退缩,而且也把人的活动组合进作为纯粹自然机能的自然里去。随着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对自然的支配开始获得新质,于是劳动过程就变了,从马克思所说
[13]
的最初就其一般规定性来看,它在各个社会阶段都是同一的,到现在变成了严格意义上的
社会的
生产过程。为了分析它,正如马克思所说,光从一般的规定性来分析是不够的,因而还要在那些十分抽象的规定性中,弄清它对于资产阶级以前的生产这特殊阶段来说是它的特征的东西。这一来,在劳动过程中,资本主义的协作也同历史上被自己所取代的农民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经济相对立,它
不是
作为“协作的一个特殊的历史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协作本身倒好象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固有的并表示其特征的历史形式。”
[14]
关于前资本主义的协作,我们只能从资本主义的协作去推论它。它“一方面以生产条件的公有制为基础,另一方面,正象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以个人尚未脱离氏族或公社的脐带这一事实为基础。”
[15]
与之相应,马克思称之为在一个氏族和家族内部自然发生的分工,是基于性别和年龄的差异,即基于“纯生理的基础上”
[16]
的,个人是“直接相互联系的”,因而是抽象的同一“整体”
[17]
之特殊器官,随着个人间彼此分离,即随着人成为不折不扣的本来的个人,分工就真正获得其社会的基础。推动人们之间的自然联系——组织论社会学的命题与其说更适合资本主义,不如说相反——解体的是同其他公社商品交换的发生,这种交换是由于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引起的。“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相互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相互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
[18]
据此,个人之间的联系现在作为历史的、社会的关系而再兴起来。可是,例如在印度古代的小规模的公社那里,生产品的大部分是为了公社自身的必需而生产的,在几乎不进行商品生产的情况下,依规律确定的分工一旦长期地以“自然规律的权威”起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公社就从事非历史的生存,“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
各国
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
社会
却
没有变化
。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的风暴所触动。”
[19]
在《资本论》的“草稿”
[20]
中,有一节在理论上很重要,它解决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的各种生产形式问题。在此节中,资产阶级历史以前的自然之非历史的性质讲的很清楚。这一节表明,辩证法必须转化成历史的叙述(如从其本来意图来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是这样),而不应蜕化为空洞的模式。
这里是从资本关系的历史条件出发的,这种资本关系,第一,为了再生产自己、使价值增殖,以自由劳动以及它同货币的交换为前提;第二,正如上面已简要讲过的,以把个人从公社的自然直接性中解放出来为前提,而这种直接性在马克思看来,同样是以“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
[21]
为基础的,这个统一例如是在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和共同体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下实现的,或是由其中之一造成的。“在这两种形式中,劳动者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看作自己的财产……个人把自己看作所有者,看作自己现实条件的主人……个人看待其他个人也是这样……个人或是把其他个人看作财产共有者……或是把其他个人看作同自己并存的独立的所有者……”
[22]
这些个人之所以说还不是“工人”,是因为他们作为公社的成员活动着,该公社仅以维持白己为目的,并不图谋价值创造。马克思在畜牧是“生存方式的最初形态”这观点支配下,认为部落社会与其说作为对土地(当然最初是暂时的)占有的结果,不如说是作为它的前提条件出现的。一当人们定居起来,这早期共同体的变化程度就依存于种种外部的自然原因,以及依存于部落自身的自然的、人类学的性质。人无论是作为牧人、猎人或种田人进行活动,共同体总之是“血缘、语言、习惯等等的共同性”
[23]
,人为了获得“他们的生活的客观条件”就是最重要的前提。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时最根本的是:人对待这些条件就象不自觉地对待自己的被延长了的机体一样采取行动。“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
基础
。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看作
共同体的财产
,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己的共同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
所有者
或
占有者
。”
[24]
这个根本关系是完全不能触犯的,因为——象在东方的专制主义中那样一一多多少少自给自足的小共同体隶属于更高一级的共同体,甚至隶属于作为唯一的所有者出现的“总合的统一体”,从而连世袭的占有者对这共同体也不敢染指。因而从法律上来看,个人确实是无财产者,即对于个人来说,他的财产是作为间接的财产出现的,即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
[25]
结果。然而,部落的财产或共同体的财产,仍然是靠自己来维持自己的共同体的基础,该共同体当然应该把它的剩余生产的一部分奉献给作为最高人格存在的“更高的共同体”。马克思以使人想起杜克海姆理论的方式,说到贡赋是怎样被提供的;它表现在“为了颂扬统一体——
部分地是为了颂扬现实的专制君主,部分地为了颂扬想象的部落体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
[26]
即使从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来看,因而从原始部落的更动荡的丰富的历史生活来看,共同体也同样是它的第一个前提,但在这情况下,共同体并不是作为这样的前提:“共同体是实体,而个别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
[27]
;倒不如说,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已不是把土地、而是把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居住中心地的城市作为基础。在原始公有制中,村庄不过是土地的附属物,而在这里,耕地则成了城市的领土。由于土地本身虽需要人们花很大力量去耕种它,但它并不构成别的障碍,因此共同体所遭遇到的困难是由其他共同体引起的,后者或是先占领了土地,或是和已占领了土地的共同体争夺。因此,战争“就或者是为了占领生存的客观条件,或是为了保护并永久保持这种占领所要求的巨大的……共同工作。因此,这种由家庭组成的公社首先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是军事组织或军队组织,而这是公社以所有者的资格而存在的条件之一。”
[28]
当个人的财产仅能通过共同劳动来加以利用这情况愈益停止时,当历史的运动使部落愈益失去其自然形成的性质,进而“部落的共同性质越是对外界表现为并且必然表现为消极的统一体"时,只有这样,个人才愈益成为土地的私有者,给与这情况下作为国家而组织起来的共同体,以对外防卫、对内保障私有财产的前提。在纯粹自然形成的部落关系之下,单个人是在生产自己的生命中以他对待作为他者的土地物质的方式,来参与部落关系的——在任何情况下,生产的自然条件都是关键——;而现在,无论是他对自然的关系或是他对社会结合——这种社会结合把已高度生产出来的东西作为他的自然本性——的关系,都获得更大的辩证法的生动性。他通过把土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就同时又当作自己作为“公社成员的身分”
[29]
;他维护他自己,也就维护了公社;反过来也一样。由于公社“在这里已经是
历史的产物
,因而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人们的意识里都是一个
产生
出来的”东西,所以劳动的主体对于作为财产的前提的公社的关系,就是说,对于自然赋与的劳动前提的关系,现在是由他“作为国家成员的存在”为媒介,同样,他作为国家成员的存在反过来又是由对客观劳动条件采取特定的财产所有形式为媒介的。
马克思在这里所研究的是对资产阶级以前阶段的辩证法结构问题的本质洞察,就是说(一)在由土地所有制与农业来奠定经济基础的一切形态中,个人都是把土地看作“自己的主体的无机自然”
[30]
——它不是作为他自己劳动的产物出现的,而是眼下所看到的一个劳动条件;(二)个人的这种实践态度和后来的无产者相反,他具有一个“客观的存在方式”
[31]
,从一开始就以他作为一个总体的成员存在为媒介,作为这个成员,他或多或少地从属于他的历史。但是,这个总体却不能最终地摆脱被编织到自然中去的状态,它在当时是“非历史的”。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没有必要去说明进行生产的人同他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各种条件的统一,这种统一即使在资产阶级以前的发展中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也总不是历史的结果。它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对于其自然的本质来说,总限于是外在的东西。对资产阶级社会来说,经济学批判想说明的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种活动的存在之间的
分离
,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
[32]
马克思说,单个人的“客观的存在方式”归属于这个阶段活动的主体,基于这一事实,奴隶制与农奴制并不知道劳动与无机条件的分离,毋宁说,这两个要案消溶到奴隶主或封建主的无差别统一的
自然基础
中去,他们把奴隶与农奴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
[33]
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占有,使之贬低为无机的自然条件:“奴隶同自身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任何关系;而
劳动
本身,无论是采取奴隶的形态,还是农奴的形态,都是作为生产的
无机条件
与其他自然物同属一类的,是与收畜并列的,或者是作为土地的附属物而置于其他自然存在的系列之中。”
[34]
与此相反,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者被彻底地非自然化,成为“失去客观条件的、纯粹主观的劳动能力”
[35]
,这种劳动能力在自我异化的劳动——它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
[36]
——的物质条件里看到了对自己的否定。工人对于资本来说已决不是生产条件——不过是通过交换所得到的劳动的承担者,而且以交换为媒介来再生产自己的这个总体、确实以个人之间完全的孤立性为基础的这个总体,它的“以毫不相干为前提的实际联系”
[37]
同以往的总体性相比,意味着是一个进步,而以往的总体性是以自然和人格的依存关系为基础的局部的总体性。
因而,如果马克思没有象新浪漫派的意识形态那样,把工业阶段以前的自然的生活过程加以非理性主义地神化,那末,他也没有考虑到把各阶段的“要素的”相互作用、把“自然的自我媒介”——在这阶段的劳动必然把自己作为这种东西展示出来——实体化,成为从世界观上来把握自然的一元论。在他对完全受自然所制约的劳动过程的叙述之中,无疑包含着自然思辨的因素
[38]
,这使人们联想到当时的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或谢林的自然哲学,但这种自然思辨几乎总是摇摆不定的,没有成为支配性的东西。“自然辩证法”这个概念在一般地能使用得有意义的情况下,它对于资本主义之前的过程是有效的,这个过程是和土地财产的历史结合在一起的,在结构上同动植物的机体必须与它们的环境斗争这个所经历的过程相类似,在这个过程中揭示了人的主体性是自然的更高的真理。在资本主义以前,自然分裂为进行劳动的主体和被加工的客体,在这分裂中,自然仍然是“自然自己”。不仅人作为自然的有机存在的一种方式出现,而且自然也从一开始就作为“他自身的无机存在”
[39]
表现出来。所谓劳动只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
[40]
上存在,这种人与自然的抽象的同一性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一般地仍然靠非社会化的人来完成的,是作为剥夺掉一切社会性的东西来把握的,即使“反常的孤立的人
[41]
”也在劳动中依存于人和自然的同一性。诚然,他没有土地财产,可是他——象动物一样——能够“把土地作为实体来维持自己的生存”
[42]
。
在这里,马克思的意图是:人和自然的抗争超出了动物与自然抗争的形式,它是在特定的社会形态的框架内进行的,但所有这些社会形态都不是资产阶级社会,就是说,不是在直接意义上作为“社会”的社会。因此,关于资产阶级以前的关系(正如已经看到的那样,马克思宁可把它叫做“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氏族”、“部落”),他避免使用社会这个概念,或者是在非本来的意义上使用它。自然赋给的东西与历史地产生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对于资产阶级之前的各历史阶段无论怎样适用——马克思一再指出所有自然形成的形式总还是“历史过程的结果”
[43]
——,但亚细亚君主专制、古代的奴隶经济、中世纪封建制等作为由土地财产所规定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区别在资产阶级社会面前都完全消失了,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出现是一个世界历史的转折点。所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导言”中能够这样简洁地论述:“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
[44]
在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阶段,自然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大体上属于自然关系之内的,而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连尚未占有的自然也属于它自身的历史。与此相应,马克思在研究土地所有制时,采取如下方法,即他把一系列在地理上不同的土地所有制类型,例如东方的、南美的、斯拉夫的、日耳曼的、甚至古代的种种类型相比较,而把它们的
时间上
的先后问题完全推入背景里去。资本主义之前的共同体的种种形式——象黑格尔那里的自然形式——作为彼此互不相干的存在而并列着。通过理论的考察才开始弄清:虽然某一形式的变态并不是这一形式产生的,但这种变化是该形式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因而,马克思认为,历史的过程比一般设想的更为曲折,它不依从于统一的赋之以意义的观念,而总是从原先的个别过程重新产生的。
从资产阶级的社会形态去说明它的过去,并指示它的未来的可能性,这对于辩证唯物主义具有方法论上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决不是简单的进化论者。诚然,在历史上较高的东西是以它本身较低的东西为基础的,但是,只有较高的东西得到全面展开,已成为内在的批判对象的时候,才能理解到较低的东西同较高的东西间的质的差异。“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提供了钥匙。但是,决不是象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进行自我批判……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
[45]
用这种特殊的方法,把资本主义当成说明过去与未来历史的说明原理,是因为历史本身随同资本主义一起,开始最终地摆脱掉它的“最初的”自然形成的性质,向“变易的绝对运动”
[46]
转变。资产阶级以前发展阶段中的特殊历史性质的形成,是以眼前所见的土地为基础的——在这阶段中土地自身并不是劳动的
产物
——,就是说是以自然的东西为基础的,该阶段中的活动主体及其所属的共同体根本无法从这种自然中跳出。可是现在,这主体的客观生产条件则是由在某个历史舞台上的演员们创造出来的,所有关系早已不是由自然所规定的,而是作为由社会来
规定
的东西出现的,甚至连农业也转化成工业的一个部门,变成为资本家的土地所有者甚至把“按性质来说是直接生存源泉的土地耕作”,也完全变成了“纯粹依存于社会关系的间接生存源泉”
[47]
。随若资产阶级经济一起开始变得重要的劳动过程的
社会形式
,返回到这个过程的物质内容,其物质内容本身表现为一切社会形式所同样固有的东西,而现在就其抽象的自然规定性来说,则尤其作为资产阶级以前的东西表现出来。反过来,——这就是说:这假象是它从自己把自身作为假象显示出来——在一切生产形态中共有的生产过程的例如抽象的物质性,和形成其
内容
的资本之自我运动则是同一的
[48]
。
正如已经讲过的,马克思并没有赞美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之主体与客体的自然约束性,他看清了这种自然约束性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
[49]
相适应。这意味着马克思虽然看到了资本主义组织的全部否定性,但正是在这否定性中还看到了“物质生产的全面变革和发展”
[50]
,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是:不再把自然看成是“自为的力量”,而“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
[51]
。
正如前面所讲的,如果进行媒介的主体(个人或共同体)仪是一种直接的自然主体,以往对自然进行媒介的方式在根本上是自然的“自我煤介”的方式,那末,现在自然的媒介性已成为社会的、因而是严格的历史的媒介性。的确,自然作为人类劳动的、自我规定的物质,仍不能还原成(社会的)主体性,但是,自然现已转化成一个用科学控制自然过程的工艺学过程,生产机构把它完全溶化到几乎难于分辨的畸形的机械般的东西中去了,仅仅成了生产机构的一部分,其最初结果是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巨大提高
[52]
。同自然的质的性质被彻底剥夺掉相应的,是在主体方面。工人现在只不过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而生存,这就包含着“对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就是说“已经把个人当作是由社会
决定
的人了”
[53]
。劳动成为劳动本身的“非
对象化
的存在”,它——和工人的“直接肉体”相一致——“在客观形式上是非对象的东西”
[54]
。尽管如此,“绝对的贫穷”、“自己对自己的否定性”是为了使人的索质与需要得到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
资本在它自己所开创的基础上扩大再生产,而且,它倘若一旦在历史上发展起来,那就要以“资本生成的史前阶段”
[55]
——作为“在现实的资本存在时就消失了”
[56]
的阶段为自己的前提。于是最初表现为资本的生成条件的东西,现在则表现为“由资本
造成
的现实的结果,它们
不是资本生产的条件
”
[57]
。这样,资本主义历史地消灭掉它以前的制度,它是在它自身的基础上发展的。既然如此,古典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仍旧很容易把资本看成是人类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态。当资本的历史制约性在他们面前存在时,他们就采取这种倾向: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它现在实现的条件,就是说,把资本家还没能够作为资本家那样进行活动的条件,看成是已生成的资产阶级进行活动的标准条件。在他们那里就表现出这样的困难:难于使资产阶级状态中的支配的实践同对其作理论的自我理解相协调。然而与此相关联,特别引起马克思关注的是前面已讲过的方法论上的生动事实,即资产阶级制度的出现意味着一个质的飞跃,要从已确立的资产阶级制度出发,在前后摇动的思维运动中去阐明以往与未来的历史。这样,萨特尔讲到马克思那里的“前进——追溯”的方法
[58]
,也就并非不妥。当然这个方法已经包含在黑格尔那里,把已给与的状态规定为是同横贯其后的过去相关联的。和这种分析相同,马克思揭示出已给与的状态同时也是和超越自己的“生成运动”
[59]
相关的:“一方面,如果说资产阶级前的阶段表现为
仅仅是历史的
,即已经被扬弃的前提,那末,现代的生产条件表现为
正在扬弃自身
,从而正在为新社会制度创造
历史前提
的生产条件。”
从以上所述来看,显然马克思作为首要课题的,无论如何不是构成人类历史总体的东西,而是探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在马克思看来,严格地说只存在两种真正的历史辩证法,一种是根据民族特点或多少具有革命性质的辩证法,即从古代一封建时代向资产阶级时代转变的辩证法,另一种是从资产阶级时代向社会主义时代的最终解放转变的辩证法。当然重点在于后者。
在资产阶级规定为“原始积累”的时代中,在封建社会、后来被绝对主义改变了机能的封建制度这母体内,随着货币以及商品转化为资本,已经
自在地
形成资本关系——它构成作为历史的生活形态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征——,形成以(作为阶级的)工人同生产资料、即同劳动的物质条件抽象分离为基础的关系。这种分离一旦开始成为“资本本身生成的前提,并且更是资本本身存在的前提”
[60]
,它就象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是由于这种分离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
[61]
。如果从历史哲学来说,工业之前发展了的极抽象的“要素的”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已具体化为根本性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
[62]
。换句话说,推进资本主义形成的历史辩证法,是从资本主义本身长期的历史中——它的“生成”中发现的,客观的敌对关系构成它的内容,在敌对关系增大、对它扬弃的可能性已明显起来时,在它达到象黑格尔逻辑学意义上的最高阶段,即达到“在那里它的没落开始了”
[63]
这“成熟阶段”时,它才真正地生成,才能说它转化为“定在”。在这一瞬间,“政治经济学批判”才可能成为对异化、对商品拜物教以及对意识形态的批判。资本关系(它自身已是资本主义)的生成,现在被消灭在能纯粹内在地考察的体系之中
[64]
。在“草稿”的几个易于理解的地方,马克思把这一点和下述思想结合在一起:“叙述的辩证形式只有明了自己的界限时才是正确的”
[65]
。“叙述”这个概念如果象马克思使用的那样,加以严格解释的话,就是说不仅仅是在文学的意义上去解释的话,那末在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来把握的辩证法概念,只有对全面发展了的资产阶级社会才是确当的,而对于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来说,它只适用于交换关系之前的范围。这就是马克思的意思。
自然、认识以及历史的实践
一直到现代的苏联马克思主义为止,都试图证明它们所理解的自然具有它自身的辩证法结构,都想返回到恩格斯思想那里去。而要确切地评价恩格斯的思想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在恩格斯那里,被具体的社会所中介的自然概念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自然概念,虽未溶为一体而并列着,但又含混地搅杂在一起。因而,苏联马克思主义即使去批判恩格斯,也总是一开始就想强调:恩格斯仅仅使他的自然概念离开了马克思的含义,而这并不能算是问题。这种说法只有限定在下述范围内才是可能的:一切对恩格斯的批判都必须退回到这样的论断上来,即恩格斯在坚守他和马克思共同提出的立场。
其实,这两个人的分道扬镳比通常所认为的还要早。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初,虽然他们都对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显得极为关注,可是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例如称赞爱尔维修的唯物主义,说他“把他的唯物主义运用到社会生活方面”
[66]
。相反,恩格斯一开始就侧重于从形而上学方面与之发生关系。在1844年写成的论文中,他说唯物主义是“十八世纪科学的最高峰”,是“第一个自然哲学体系”、是“各门科学接近于完成”
[67]
的结果。事实上,恩格斯还在他的有关自然辩证法的各个绪论性著作中,即在《德国古典哲学与费尔巴哈的终结》,《反杜林论》与《自然辩证法》中,坚持他的根据费尔巴赫《自然的体系》所详细展开了的观点:各自然现象之间有着天衣无继的连续关系。其目的在于对这种连续关系不再作狭隘的、机械的规定。浪漫派的自然哲学、特别是青年谢林的自然哲学,对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观尤为重要;与此相反,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在这点上的影响远远落后于他的逻辑学,其根据仍当详细论证。最后,(部分地包含在浪漫派的自然思辨里的)进化论理论、特别是拉马克、达尔文的“自然史”概念,对恩格斯的影响也是重要的,它们早在布丰和十八世纪其他法国学者的著作中已出现过。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于五十年代末再次致力于黑格尔哲学研究时,马克思接受黑格尔观点的方式同恩格斯是迥异的。以经济学为主题的马克思“通过批判……第一次达到把它辩证地叙述出来的那种水平”
[68]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时他充分意识到这种叙述的客观历史界限。与此相反,恩格斯用辩证法的范畴解释现代自然科学的既得的成果,而并不涉及自然科学的本身问题。他——就象马克思在经济学中那样——并不能给自然科学以新的形式,而不得不满足于使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材料系统化。对此,池作了如下纲领性的论述:“经验自然科学积累了如此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以致在每一个研究领域中有系统地和依据材料的内在联系把这些加以整理的必要,就简直成为无可避免的。”
[69]
基于这一点,恩格斯实践自己纲领时所具有的精神状态的特点,是把自然科学从死板的机械论著作——实证主义的、庸俗唯物主义的著作——中所见到的那种哲学里解放出来。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展开的所谓“唯物主义争论”中,这些著作曾广为流行。可是恩格斯在原则上肯定唯物主义的立场时,他所关心的是如何批判地把自己和毕希纳、福格特以及摩莱肖特之流的庸俗唯物主义者区别开来,而且他通过把辩证法引入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做到了这一点。然而,在这里也当然产生出例如在巴黎争论中下列可以看作是根本的问题,即能否把“整体性”、“矛盾”、“创造能力”、“内在的否定”这些辩证法的规定,一般地归属于被还原成抽象物质的自然?主观的反思(它单纯作为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东西,而它是否在一切辩证法的理论中都需要加以设定?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说:由于花的开放花蕾消逝了,进而花又让位给作为它的更真实形式的果实
[70]
。人们也许把这里所描写的过程作为植物的直接的辩证法来理解,但是,实际上他所注意的问题不是植物的无意识的生命,而是植物的
概念
的生命。黑格尔经常在其他地方,把作为低级东西的自然的有机过程作为例子,使他的辩证法形象化,而并不认为它们对于构成概念的运动起作用。植物是直接的存在,它达不到自为。植物“只有在个体性的界限内是可触摸的”
[71]
,它之作为具有辩证法结构的东西出现,只是依靠抽象的悟性已经把植物作为被分解成花蕾、花以及果实的东西而发现的,只是把悟性的概念当成“有机的统一的环节”
[72]
,即只是相对于从事向概念翻译的“理性的”思维而已。但是,理性地把握自然是把自然作为(沉浸在物质性里的)
理性
来把握的,因为“自然的内在本质无非是普遍的东西,如果当我们具有思想时,我们就深入到自然的这种内在本质,也就同时是处在我们的自身中”
[73]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是依靠下述信念产生的:“在自然中,概念针对概念说话,而隐藏在无限多分离形式下的真正的概念形式,最终将向自己展现自己。”
[74]
的确,恩格斯作为立足于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者,应该和黑格尔的这种信念相决裂。诚然,恩格斯完全象黑格尔的“理性的物理学”
[75]
那样,拘泥于从经验获得的自然科学成果,因而拘泥于自然“自身内在的必然性”中可作为一个整体来叙述的普遍的东西
[76]
。但是——而且这也是恩格斯与黑格尔的根本差别——恩格斯认为,如果不想严格地保持这些成果的自然科学性,那就不能把这些成果提高到它们的辩证法的“概念”上去,因为这将在终极上把自然科学的成果还原到上帝的逻各斯去。因而从本质上说,在恩格斯那里,问题仅在于把经验科学的最一般的研究成果——因而同已被思想加工过的、依存于历史状态的东西完全不同,和自然的“自在”的东西完全不同——用实证主义的“统一科学”的格调加以系统化。那时,恩格斯所使用的辩证法范畴不得不停留在没有任何效果的简单论断上,就是说,仅仅把悟性所确定下来的事实带进对纯粹外表的反思关系里去。恩格斯并未真正改造辩证法的运动形式,就象在马克思那里所见到的或可以
见到
的那样,他代之以给这些形式贴上唯物主义的标签,把辩证法“运用”到自然现象中去,完全忽视了它的思辨的含义。这样,他得出例如下面这种干巴巴的定义:“细胞就是黑格尔的自在的存在,它在自己的发展中正是经过黑格尔的过程,最后直到‘观念’这个完成的有机体从细胞中发展出来为止。”
[77]
或是他把地质学也简单地叫做“否定之否定的系列”,这同所谓地质学“是旧岩层不断毁坏和新岩层不断形成的系列”
[78]
是一码事。真是各种各样的人为的拙劣编造,而奇特的内容降低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哲学的声价。恩格斯试图保持与个别经验科学接触这唯物主义的倾向,同他试图揭示经验科学中已构成整体的这辩证法倾向,处于难以调和的抵触之中,就只好出现上述那种黑格尔式的奇特的外观了。由于黑格尔把他的企图中明显的缺陷归咎于自然本身,自然的“无力”在于它的“外在性”
[79]
,自然是“未经解决的矛盾”
[80]
,而概念是自然的“内在创造者”
[81]
,因而他仍能断言这矛盾消除了概念的严酷性。但在恩格斯那里并没有这种退缩的可能性。即使在他把经验的物理学努力扬弃成思辨的物理学时,他同总是坚持其差异性的黑格尔相反,赶走一切自然哲学,想在和理论思维无关系的自然里面捕捉辩证法,他不得不把自然科学的前哲学的处理方法本身说成是辩证法的。在恩格斯看来,自然科学中所发现的过程与规律,成为他的具有独断的世界观倾向的理论之“论证实例”的序列。这样,恩格斯认为“自然中一切运动的统一是……一个自然科学的事实”
[82]
。他认为:自然的运动“不仅仅是位置移动”,“在高于力学的领域中也是质变”
[83]
。如果我们仔细地看一看恩格斯对自然的运动怎样作出独特的规定,那我们就会明白,他以他的辩证法的相对化为目标,确实不得不对力学作大幅度的让步。在他那里,辩证法简直最大限度地倒退到被灵活地解释成发展力学,因为辩证法完全在于“通过一切迂回曲折和一切暂时退步而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的因果联系……”
[84]
可是,《自然辩证法》又超出了单纯的因果关系而转向“普遍的相互作用”
[85]
。恩格斯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看法:认识不能超出这种相互作用而继续前进,“因为正是在它背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了”
[86]
。然而这一来,他就自己承认他对自然的考察归根到底是前辩证法的。的确,如果相互作用与机械的因果性相比较而官,它是更丰富因而是更高级的范畴。但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它仍然是站在“所调概念的门槛上”,“……那时,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依据相互作用的观点去考察给与的内容,那就确实是一种没有概念的态度。这是因为我们这样做汉仅是处理事实……仍未能满足对中介性知识的要求。”
[87]
恩格斯有意识地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
[88]
置于不顾,就是说,他把在自然联系中出现的称做社会劳动的相互作用置于不顾,而从历史地变化着的劳动需要出发去阚明:为了确定单个的自然现象,认识总必须割断自然现象的广泛联系,再度回到孤立起来的因果关系之上,只有这样,自然的必然过程才和人的目的相协调。唯物主义的理论正牢牢抓住这样一个事实;只有当社会生产活动规定了思想和现实的从因果性到相互作用和从相互作用到因果性的进展,同时也规定了从相互作用向目的论的过渡,随着社会生产话动的开始,具体的辩证法才开始活动起来。
正象恩格斯断言的那样,既要看到机械的解释方法之局限性的思维在本质上并不就是辩证法的,也不能把“历史的自然观”
[89]
和辩证法等而视之。十八和十九世纪的进化论决不是辩证法的,因为它试图把在生物学中很早就检证过的机械量变的观点运用到有机世界和它的发展中去。因此,必须把它和辩证法分开。在拉马克那里所看到的自然历史的唯物主义,认为生物的种的进化是受环境要素的机械影响和变化所制约的。他只知道生物系列各阶段的纯粹量的差异、微小的进化,而不知突然的飞跃。他对质的差异的认识显然是由于科学尚不知道生物系列中的中间体而产生的。达尔文的理论本质上也仍然是遵循这种观点。
但是,比经验的研究本身更进一步的浪漫派的思辨,揭示出恩格斯所想象的自然辩证法的不可能性。谢林1799年的《自然哲学体系初稿》明晰地指出一种自然史,他想把这种自然史作为自然的“动力学的阶段序列”
[90]
,从作为“绝对活动”
[91]
的自然中推衍出来。这里所谓“动力学的”是对自然的一种哲学解释,即把自然从僵死的机械论中拯救出来而使之转向自由的发展。自然是绝对的创造性,同时又无限地受到在自然本身内部活动着的本来就互相对立的各个倾向的阻碍。任何一个自然的产物之中都没有能使这些倾向统一起来的东西,从而任何一个自然的产物又总是超越自身的动力,是无限的创造性——“是不断生成的,决不是现存的绝对的产物”
[92]
。这样,自然没有了创造性也就没有了产物;自然不断地从创造性向产物转化。在这点上,谢林和前述的自然研究者们相似,但尽管是唯心主义的,由于他接受了当时个别科学的成果,他对创造性与产物、流动性与僵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其是作了内在的辩证法的解决,不如说是用反思哲学从外部进行了描述。因而他不关心从一质向另一质飞跃的转化,“人并不被缺少连续性的外表所困扰,自然阶段的这种中断只有对关涉产物的反思来说才存在,而对于关涉创造性的直观来说并不存在。自然的创造性是绝对的连续性,因而我们不是机械地而是动力地描述那个有机地组织起来的阶段序列,即不是把这序列作为产物的阶段序列,而是作为创造性的阶段序列……描绘出来。在一切产物里生活着的东西,只不过是一个产物。从水螅向人类飞跃,当然可以认为是巨大的飞跃,但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很多中间体,将不能说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
[93]
谢林的自然哲学在恩格斯那里得到了复活。在弄清这种自然哲学的复杂的恶性矛盾时,把谢林的自然观和黑格尔的自然观加以比较是值得的,就是说,这种自然哲学如果依赖于各个自然形态的分离状态,它就失去了辩证法的性质;而如果它本来就算是辩证法的,那就否定了黑格尔的那种自然历史的存在。黑格尔是这样说的:“必须把自然看成是一个阶段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但一个阶段并非象是从另一个阶段
自然地
产生出来的,而是从构成自然界的根据的内在理念中产生的……把从一个自然形态……向更高的自然形态的过渡看成为外在现实的创造……把这种创造推回到过去的晦暗状态去,既是古代的也是近代的自然科学的笨拙的观点。外在性正是自然所固有的性质,它把种种相异的东西分离开来……使之作为互不相干的现实存在出现。引导
各阶段
发展的辩证法概念是构成自然的内在方面的东西。”
[94]
总之,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提倡逻辑的东西和产生的东西之统一,所以,在无非是逻辑的“外化”的自然中,这产生的东西是无时间性的逻辑的生成。变态仅属于概念,“只有概念的变化才是发展”
[95]
。在自然中,当概念作为有生命的个体而存在时,发展就是个体的而不是类的。黑格尔的自然的辩证法表现着一个内在的秩序,而决非表现现实的历史,它只在精神的领域中才达到现实的历史,“人在使用产生这个概念时,不可认为这会使枯燥无味的序列成为动力学的或哲学的、或更为概念的东西。”
[96]
可是,黑格尔本着他的思辨的辩证法,使得关于发展的思想不仅在生物学中到处铺开,也在哲学本身中抬了头。确实,在这时嘲笑他否定了自然历史是轻而易举的。尽管如此,他实际上致力于弥合自然的世界与历史的世界之间在质上的差异。恩格斯的发展论在谢林的意义上是“动力学的”,同时在黑格尔的意义上则是“辩证法的”,于是他不得更为广泛地忽视自然和历史的差异。尽管恩格斯受到前述的恶的矛盾的束缚,但他还是从中解脱了。这与其是由于他扎根于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莫如说是由于他扎根于黑格尔的《逻辑学》,特别是扎根于黑格尔的有的逻辑学,这种有的逻辑学在黑格尔的《哲学入门》中是作为特征性的东西,仍是在“本体论的逻辑学”标题下来解决的。恩格斯欣喜若狂地追随“度量关系的交错线”原理,因为这个原理可以允许他把现实的过程既作为连续的同时又作为非连续的东西来把握。在《自然哲学》中,自然的各个阶段遵循没有时间的秩序,在《逻辑学》中,这些阶段表现为量变系列中质的飞跃
[97]
。黑格尔在这里同在他的自然论中完全一样,他首先注意的不是发展史的联系,而是结构的联系。这个事实被他在注释中使用了在普通情况下他严禁使用的许多“实例”——那时他特别考虑到化学——所掩盖了,使用这些“实例”是同量和质相互转化的观点相矛盾的。由于恩格斯最初关注的是进化论而不是逻辑,所以他特别遵从这些实例。但是,如果从自然史去直接理解“标示量的多少的尺度交错线”
[98]
,把量变到质变理解为“一般的发展规律”,那末就正如哈贝马斯所正确指出的那样,它不得不归属于“量的增加的机械的伪辩证法”,与其说它超过了在谢林那里处于中心地位的二元论和两极性,是真正的辩证法,“不如说是某种和谢林的自然哲学中量的差异相关的东西”
[99]
。黑格尔——当然在这点上他是有错误的——把谢林哲学责难成是“自然哲学的形式主义”
[100]
,而由于恩格斯不是从实践上、而是从形而上学上去把握世界的物质统一,他晚年的理论也就成了“自然哲学的形式主义”的类似物。
同接受有的逻辑学相反,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总体的关系可以说是正确的,他毫无疑义地反对黑格尔的范畴中的唯心主义含义。在讲到黑格尔“客观的逻辑学”时,恩格斯特别带有从自然科学角度去解释这种客观性的倾向。在黑格尔看来,只有在存在复归到作为其根据的本质并最后被判定为是概念时,即被判定为是绝对的主观性时,客观的逻辑学才能作为存在的客观性得以成立。恩格斯则把黑格尔的范畴作了具体的唯物主义的、从而作了社会的修正,他把这些范畴应用到外在的具体的自然科学事实上去,而这些事实的确是纳入辩证法的,即是凭借来自历史实践的抽象来把握的。就一般世界来说,这些事实可以就是妥当的,因此,恩格斯也素朴地假定了研究这纯粹自在的世界时所要解决的东西。
事实上,正象依波利特所勾画的那样,恩格斯的主要困难在于:他把自然的历史化——在苏联马克思主义那里更进一步——归结为人的历史的自然化。当然,他不是采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流的方式,因为恩格斯和马克思同样看透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社会作用与社会根源。这里,所谓历史的自然化是说:恩格斯使历史倒退成自然的一般运动规律以及发展规律的特殊适用领域,据此他开拓了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加以制度化地肢解的道路,这正是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态的特征。而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它没有任何意义。所谓人的历史是
赋有意识
的存在所创造的,这不过是把事情弄得多少复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恩格斯把这种观点简洁地表述如下:“今天整个自然界也溶解在历史中了,而历史和自然史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
[101]
而当马克思论述到社会的“自然规律”时,当他论述到经济学批判把社会形态的发展作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来把握,在这过程中诸人格成为“经济学范畴的人格化”
[102]
时,它是具有如下批判的意义的:人被包括在使自己得以实现的现实条件的总体之下,而这总体是人不能驾驭的、与“第二”自然的人相对立的。这种批判的动力当然在恩格斯那里也并未完全消失,这在《反杜林论》中特别明显。但是,恩格斯由于从“与价值无关系”的自然的发展规律出发,转向社会的发展规律(在四十年代他和马克思完全一样,之后就背道而驰),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果:他的很多表述对社会规律作了肯定的解释。一方面恩格斯显然意识到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是假象,这些规律通常只是人的“自身的社会行动”
[103]
的规律,意识在起支配作用;另一方面,他这种批判性的认识又被他下述观点所削弱: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以完全的专门知识来运用、支配”这些规律。相反,在马克思那里,问题是这些规律由于消溶到解放了的诸个人的理性行动中去而
消失
。恩格斯则自然主义地把人所创造的规律同不言而喻的仅能被人运用和支配的物质的自然规律混为一谈。
斯大林以及斯大林主义正是从这里产生了对不依赖人的意志的活动的迷信,和对历史规律的不可侵犯的客观性的迷信,他们不把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作任何区分
[104]
。多年来,公式化的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和这种无概念的客观主义结合起来,之所以能和围绕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中表现出来的严重的主观主义结合起来,决不是偶然的,这两个方面是互补的。在马克思那里是批判的对象的东西,在斯大林那里则被捧到科学规范的地位,主休顶多只能研究这些规律,在其行动中考虑这些规律。所谓这些规律一般说来没有人的行动就不存在这样的事实,完全未能纳入他们的理论视野中去,为着统治者的利益,这种理论只以“模写”实际完成的物化了的关系为目标。
在恩格斯那里,对于自然、社会以及思维同样有效的辩证法的发展规律以及范畴,不论怎样总还是停留在构成自然科学概念的中介体里。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斯大林和毛泽东把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从自然科学问题本身中分离出来,并宣布它们是对自然存在的直接论断,这一事实,意味着把原来是批判的和基本上是历史的理论进一步推向本体论。这一来,所谓矛盾内在于世界一切事物中并同样内在于研究对象中的观点,在对任何一个对象作具体研究之前,就已具有了公理的确实性而成为有效的。这是在斯大林主义以后的时代也仍然得到强化的倾向。在V.B.兹昂涅洛夫之类的著作家中,积极地接受了“本体论”的概念,努力建立那种令人想起N.哈特曼哲学的体系来,辩证法被实体化为抽象的世界观
[105]
,紧缩成随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各个原则的目录单,这些原则作为空洞的外壳和图式被内容遮盖起来。
而我们探讨马克思涉及辩证法问题的方法时,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他和恩格斯相反,他决没有陷人把辩证法法典化,决没有把自然和历史设想为分离的对象领域,用辩证法的运动形式去规定它们的关系。马克思一开始就对辩证法采取真正批判的关系,他虽然把辩证法看成是“整个哲学的最新成就”,但他总是强调必需“解除它在黑格尔那里所具有的神秘外壳”
[106]
。显然,在他看来这个任务不是通过把辩证法变成关于世界观论断的汇集所能完成的,而只有通过使辩证法内在于人类世界的历史过程中,并在单个的事物中揭示它,才能使这个任务完成。因此,他拒绝“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
[107]
,只有从历史的展望出发,才能完全把握到研究中每度提出的问题与成果。自然总只是在历史的地平线上出现的,极而言之,历史只能是属于人的;但历史首先并且直接地是实践。1854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达致的那种实践概念,在
理论上
确实是最重要的马克思的概念。若要弄清马克思所说的唯物主义,并弄清究竟有什么理由值得把这种唯物主义叫做辩证法的,那末人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上去。和苏联马克思主义的所有解释相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尔主义,不是竭力用另一个本体论的始基即物质,去简单地替换所谓精神这个本体论的始基;同样,它也不是象普列汉诺夫从精神史去解释的那样,即它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综合”;它当然也同布洛赫的作为同一哲学而扩展的神秘的宇宙论毫无共同之处。在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解释成是与任何唯心主义相对立的、仅仅是哲学内部的甚至是世界观上的二者择一时,是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本质齣。事实上,它同样是对作为哲学的那种哲学的批判——这种批判当然具有其自身的哲学动机——与扬弃。由于它把握住整个社会、历史的方向,它虽然否定了哲学内部的问题,但并不否定哲学的实际内容,而在看清了这些内容是派生的并且是中介的东西时,是能够超越出哲学的。这样,一旦弄清了恩格斯在他的关于费尔巴哈的论文中称之为“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
[108]
,即“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并弄清了“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这样的概念以及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等等,都是从实践产生的,从而弄清了人的问题不是永恒的问题,而是作为受历史制约的问题来解决的等等,那末哲学的问题就失去了它的光彩夺目的重要性
[109]
。
的确,物质的存在作为其外延与内涵上的无限性,是先于历史实践的一切形式的,但是当物质存在成为对人是有意义的东西时,这种物质的存在并不是在它优先产生的地位上被唯物主义理论必须假定的那种抽象的物质存在,而是第二性的东西,是通过历史的劳动所占有的。马克思通过物质的全部发展,牢牢抓住常被称做自然的东西的那种被社会所中介的性质,他关心的与其是自然现象的变化内容,不如说是它变化的历史条件。在他晚期著作之一的对阿道夫·瓦格纳的《经济学教科书》的评论中,他仍然嘲笑并确认:只有在“学究教授”看来,“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
实践的
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
理论的
关系……”
[110]
可是,人无论如何首先不是以认识论的态度去对待作为用以满足他们需要的外部资料的“外界物”本身,“人们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
吃
、
喝
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
积极地活动
,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从生产开始……”
[111]
但是,不能从实践主义的厌恶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这种表述。历史的实践就象黑格尔已经讲过的那样,就是说正如黑格尔把实践最终规定为认识的一种形态一样,它自身是比理论“更深的理论”。在实践成为反思的主题以前——总是已成为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因此,现在更清楚了: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问题的提出是倒退的。如果“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了解,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分”
[112]
的话,这就意味着从他自己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的论战中已经达到的立场,倒退回素朴的实在论去了。总之,所谓“本来的自然”首先决非那种撤除一切拟人观的抽象的量的东西,决不是实验室的产物,而应该是通过集体劳动所占有的、在本质上是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当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自然科学的一切都被从质还原为量,这在工艺学上成了决定性的,自然科学本身也成了生产力。因此,只有对自然的认识过程才能算是辩证法的,而自然本身并不是辩证法的。在自然自身中,一切都缺乏否定性,这否定性是随同劳动主体的出现才在自然里出现的。辩证法的关系只有在人与自然之
间
是可能的。鉴于恩格斯的客观主义其本身已是非辩证法的,所以他的关于自然的运动规律是机械的还是辩证法的这问题,是从经院哲学角度提出来的。黑格尔已经这样说过:“连动物已经回击了这种实在论哲学,因为动物吃掉物,就以此证明物并不是绝对独立的。”
[113]
人的劳动也是对这种直接给与物的消费。在马克思看来(正如黑格尔那样),劳动同时是消费,“是消费本身的消费;在物质的扬弃中包含着这种扬弃的扬弃,因而是物质的
肯定
。”
[114]
从这里明显看出,在托马斯主义的研究马克思的文献中比比可见的所谓马克思是认识论的实在论者这种论断是多么站不住脚。当马克思说一切生产活动以不依赖于人的自然物质为前提时,他是实在论者;但是当他认为人不能永远偏执于费尔巴哈式的对直接的东西的直观,而是在它的规律的框架内不断变革它时,他就不是实在论者。劳动是通过同一种活动对作为直接的东西的破坏,同时也是对作为被中介物的复兴。大凡已经被历史的劳动滤过的、因而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的事物,
在
这种独立性中表现为生成了的东西,即被翻译成为我之物的自在。因而,关于把认识素朴地表述为模写就不值一提了,这种认识使意识与对象相互间完全对立,无视实践对于对象的构成作用。对象的世界不仅是必须模写的自在,大体上也是社会的产物。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
[115]
表现出来,而在把自己的劳动加诸于天然给与的自然物的劳动者方面,则在“运动的形式中”、即在有目的的活动形式中表现出来。这样的事实是不容忽视的。因而意识作为活动的精神总是通过自己而潜进再现了的现实。在石壁般地站立在人四周的现实面前毫不退缩,这是认识的任务。由于认识再次赋予完全消失到既成事实中去的人的历史过程以生命,就证明人能够创建现实,从而可以变革现实,就是说,作为最重要的认识概念的实践转化为政治的行动。
[1]
例如早在1952年,韦达在其基本著作中,已经指出苏联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托马斯主义的经院哲学之间具有惊人的类似之处:“我们认为,在今天苏联的公式化形态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尽管保持一种黑格尔式的表述和概念,但它与其说是黑格尔主义的辩证法的,不如说更和经院哲学的‘精神状态’相类似,这看法毫不夸张。虽然这些表述和概念通过‘唯物主义的颠倒’,去掉了其唯心主义的含义。但也只是满足了一般常识的要求。的确,恩格斯把辩证法向自然领城转移,以及斯大林给他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以独特的意义,这正是必然招致下述结果的原由:即我们今天与之打交道的苏联辩证唯物这种思维形态,共和经院哲学、亚里士多德的现实和潜能的理论的内在关系,比和真正的黑格尔主义的辩证法的内在关系更为接近。”格斯塔夫·A.韦达:《辩证唯物主义》,第二版(弗莱堡,1956年),第576页。
[2]
例如,参见梅洛-庞蒂:《意义和无意义》(巴黎,1948年),第228页。
[3]
巴黎,1960年。
[4]
萨特尔当前对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关系的解释,参见在《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的标题下用德文出版的《批判》(汉堡1964年)的序言,第141-142页。——事实上,萨特尔的哲学最近在波兰、特别在捷克,也起着这种纠合作用。
[5]
柏林,1923年,第17页注1。
[6]
同上书,第204页。
[7]
这观点作为与黑格尔的“本体论”立场相对立的反题,已在赫伯特·马库塞的《理性与革命》(柏林,1962年)第274-282页详细论述了。
[8]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注1。
[9]
同上书,第83,82页。
[10]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11]
同上书,第208-209页。
[12]
同上书,第562页。
[13]
参见上书,第204,555页。
[14]
同上书,第371-372页。
[15]
同上书,第371页。
[16]
同上书,第390页。
[17]
同上。
[18]
同上。
[19]
同上书,第396-397页。
[20]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0-522页。
[21]
同上书,第471页。
[22]
同上。
[23]
同上书,第472页。
[24]
同上。
[25]
同上书,第473页。
[26]
同上。
[27]
同上书,第474页。
[28]
同上书,第475页。
[29]
同上书,第476页。
[30]
同上书,第483页。
[31]
同上。
[32]
同上书,第488页。
[33]
同上书,第490页。
[34]
参见上书,第488页。
[35]
同上书,第499页。
[36]
同上书,第500页。
[37]
同上书,第108页。
[38]
关于马克思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来理解劳动过程这种思辨的状况,参见《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本书】第二章(B)节。
[39]
参见《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9页。
[40]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1页。
[41]
同上书,第999页。
[42]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7页。
[43]
同上书,第497页。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的社会形态,虽然的确是经过生产并再生产自己的一段时间而达到持有历史的程度(就象人类之前的自然所持有的历史仍然是本质之外的历史一样),但它并
不是历史
,这是因为它的主观与客观的存在条件,并没有从自然总体中摆脱出来而成为人的历史的产物。
[44]
《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页。
[45]
同上书,第43-44页。
[46]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6页。
[47]
同上书,第234页。
[48]
关于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这种形式和内容的辩证法,参见上书第263-264页。
[49]
同上书,第497页。
[50]
同上书,第235页。
[51]
同上书,第393页。
[52]
关于这点,参见《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24页。
[53]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0-201页。
[54]
同上书,第252-253页。
[55]
同上书,第457页。
[56]
同上。
[57]
同上。
[58]
参见《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第70-131页。
[59]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8页。
[60]
同上书,第46卷(下),第513页。
[61]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2页。
[62]
如果人们和罗伯特·哈依斯一起(《十九世纪的大辩证法家们》,柏林,1963年,第402页)断定:在马克思看来“存在着一个不断肯定的要素即生产力和另一个不断否定的要素即生产关系”,那末这当然意味着马克思把这辩证法变成了纯粹机械论。总体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抽象同一地保持它自己,马克思指出,虽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概念辩证法要遵循其可被确定的界限,但它并不抹杀二者的“现实差别”(参见《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上卷,第47页)。确实,发展起来的资本关系作为生产关系,它异乎寻常地扩大为市场关系与交换关系,通过创造出新性质的协作,促进了生产过程的科学化。因而,资本关系不只是生产力能在其内部得到发展的“发展形式”,——同时它就是生产力,而且是一个根本的生产力。反过来,一旦资本关系得到确立,它就象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起着阻碍生产力增长的作用。
[63]
黑格尔:《大逻辑》(莱比锡,1951年),第2卷,第252页。
[64]
除了若干不完整的手稿外,在现代之所以对资本主义缺乏认真的经济学批判,这当然是由于共产主义世界的现实存在影响了马克思所研究的资本主义体系的纯粹内在性。在今天,已不允许把东方的制度仅仅看成是对资本主义进行修正的起机械作用的外部要因,正象马库塞在他对苏联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所阐明的那样,东方社会的“定义”潜进西方社会的“定义”之中,反过来,西方社会的“定义”也潜进东方社会的“定义”之中。
[65]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513页。
[66]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165页。
[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7页。
[68]
马克思1858年2月1日致恩格斯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264页。
[69]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82页。
[70]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汉堡,1952年),第10页。
[71]
同上书,第187页。
[72]
同上书,第10页。
[73]
黑格尔,全集,第9卷(《哲学全书》第二部,斯图加特,1958年),第48页。
[74]
同上书,第722页。
[75]
同上书,第244节,附释,第32页。
[76]
同上书,第246节,第37页。
[77]
恩格斯1858年7月14日致马克思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324页。
[78]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49页。
[79]
黑格尔,全集,第9卷,第247节,第49页。
[80]
同上书,第248节,附释,第54页。
[81]
《逻辑学》,第2卷,第231页。
[82]
《自然辩证法》,参见柏林1952年版,第31页。
[83]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96页。
[84]
《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37页。
[85]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5页。
[86]
同上书,第574页。
[87]
全集,第8卷,(《哲学全书》第一部)(斯图加特,1964年)第346-347页。
[88]
《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1页。
[89]
同上书,第322页。
[90]
谢林全集,第一部,第3卷(斯图加特,1858年),第6页。
[91]
同上书,第13页。
[92]
同上书,第16页。
[93]
同上书,第53-54页注。
[94]
全集,第9卷,第249节,第58-59页。
[95]
同上书,第58页。
[96]
同上书,第60页。
[97]
关于恩格斯对黑格尔这个理论的吸取,特别参见恩格斯1858年7月14日致马克思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324-325页。
[98]
黑格尔:《逻辑学》,同前书,第380页。
[99]
于尔根·哈贝马斯:《理论和实践》(柏林,1963年)第272页,并参见第270-272页。
[100]
《精神现象学》,同前版,第41-42页,尤其参见全集(1958年版)第9卷,第359节,第629-630页。
[101]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80页。
[102]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
[103]
参见《反杜林论》(柏林,1953年),第351页。
[104]
参见斯大林:《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文版,第3页。
[105]
马库塞:《苏联马克思主义》(柏林,1964年),第136-155页给这个过程详细地规定了特征。
[106]
马克思1858年5月31日给拉萨尔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40页。
[107]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10页。
[108]
《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6页。
[109]
可是恩格斯一面提出这问题,又同时附加说:这问题“和一切宗教一样,因野蛮状态的偏见而在无知的表象里有其根源”,这时候是近似于这种考察方法的。
[1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5页。
[111]
同上。
[112]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39页。
[113]
全集,第7卷(《法哲学》)(斯图加特,1964年),第44节注,第98页。
[114]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58-259页。
[115]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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