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099) 关于检察院工作的讲话 (1956年7月7日) 检察院的组织已经建立起来了,这很好,今后可以起作用了。批捕、起诉工作去年那样逼了一下,现在可以全部负担了,虽然,工作质量还不高,这是可以理解的。 去年的斗争很紧张,形势上是个转折点。前半年敌人相当猖狂,由于××问题紧张,民主人士叫嚷,到处有人在闹。这是因为资产阶级感到他们快要被消灭了,想跟我们较量较量力量,当然,不是所有资产阶级都有这么高的自觉,但这个斗争的性质,是我们同资产阶级的决战。即跟资本主义经济趋势的斗争。是所有制的改变。而残余反革命就乘此机会进行破坏,而且很嚣张。因为他们有地盘、有市场。 可是,下半年的形势就变了。因为我们狠狠地给了反革命一个严重的打击,资产阶级也感到孤立了,这是形势改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还有一个变化的原因,是五亿农民组织起来了,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不但地主、富农、反革命不好破坏了,资产阶级也不好活动了。这就挖了各种反革命的根子,使所有与共产党作对的人都孤立起来了。所以,资产阶级只好投降,全部接受了“公私合营”。来了个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三大改造中,社会主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革命形势起了根本变化。《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公布后,四、五两条的规定,反革命也接受了,敌人内部发生了极大地动摇分化,大批反革命分子自动投案自首,表示愿意接受我们的三个条件。即管制生产、候补社员、社员。 因此,现在只要我们在政策上不犯错误,可以控制住反革命分子来改造他们了。这样看来,反革命就会越来越少,不是越来越多。我们的方针应该有所改变,不必要再捕那样多人了,杀人要更少,不是非杀不可的,就一定不要杀。反革命大批投案自首,刑事犯罪也减少了,这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是主流的形势,而不是暂时的变化。 我们要记住,今后不是没有反革命了,一定还有少数坚决的反革命分子,会顽抗到底的,他们还是要破坏的。因此,司法机关应当继续加强。要教育干部提高警惕性,执行主席“有反必肃”的指示,对现行反革命分子,还是要坚决镇压的。 不过,检察机关今后批捕、起诉工作的数量是减少了,应该要注意提高工作质量。特别要检察有没有捕错、判错的,或重罪轻判与轻罪重判的,如果有,就要纠正。要把监督搞正确,不要冤枉人家。“不枉不纵”是检察机关的奋斗目标,也是你们的职责。要检察院,就是为了检察有没有搞错的,它的职能就是求得搞正确。 不过,真的一个不错,一点毛病不出,也是不可能的。应该是发现错了就改正。主席已经讲了,“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就是这个意思。 去年批捕的案件都按法律规定由你们过一下印,很必要。好处是现在他们都知道要过检察院的印了,知道必须经过你们这一关。如果那时你们只负担百分之八十或者几十的话,今年这个漏洞还是堵不住的。所以权利是不能放的。虽然,你们有些没有经过审查,可是以后有力量了就可以审查的。你们全部负担起来,就把这个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今后如果再有不经过你们的,那就有话给他们说了。 不过,还是要给干部说清楚,有些事情还有困难的,你们工作还是要有个重点。可以研究一下,看那些方面是可能错的和容易出错的,要特别抓紧些。要有重点的搞,典型的搞,然后,逐步达到全面地搞。我看是否先抓三个方面: 1.反革命案件中重大的有组织的案件,不能搞错, 2. 高级知识分子、民主人士、机关内部等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严格些,搞准确, 3.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应认真审查,准确掌握政策。 这样先抓住两头,即判死刑的要慎重,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应认真审查,便不会出什么大错了。 我们的工作,要经得起检查,可以告诉各省,市,主席也讲过了,准备让民主人士检查你们的工作,还要让外国人去看。用这个方法去“将一将”省委,逼他们一下。光逼下边检察院没有用。这样查一下,查出一些问题来,党委就重视了,知道还有不少错误,就会注意把检察院搞起来。北京市据说搞得好些,就是民主人士与外国人看的多,有很大的关系。 检察院今后的方针,应该是:监督合法,提高质量,抓紧重点,经得起检查。 劳改工作,这是对犯人改造的方针问题。要把犯罪的人改造成为新人,这是我们的方针和目的。不要越改越坏,变成坚决反革命分子,这样是不好的。这是第一条标准。另一条标准是生产,首先是第一条要把他改造好。因此,要把劳改犯人的“教育”、“生活”、“生产”三者正确地结合起来。只有把教育工作搞好了,生活上有一定的保证,才能更好地发挥犯人劳动生产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 当然,也有个别是越来越坏,坚持反对我们的,但我们也要这样作,使他们能心悦诚服。对于日本战犯就是一个例子,使他们没有办法说我们的坏话。要监督劳改机关这样去作。把阶级斗争和人道主义结合起来。检察院要保证犯人应有的权利,如判了他们的罪,家属送东西要允许接见,要求进步就要给他书看,给他饭吃,有衣服穿等等,都是他们的权利。 要相信是能够改造好的,日本战犯就是一个例子。 关于组织建设问题,同意你们××人的编制。将来看发展情况再说,“体制”问题,现在先不要管。如果以后的事情少了,可以再减少。 有了××多干部,如何教育提高是个很大的问题。要把干部训练提高起来,基本办法是总结典型案例,“十五贯”就很好,现实的案例也很多,应当总结起来教育干部,要教育干部作调查研究工作。“包公案”中有许多东西是可学的。刘金蝉的案子,这是包公陈州放粮平反的冤案。提拔干部要提拔象况钟那样的人,象过于执一类的干部就要批评改造。要规定一些奖惩制度。你们××多干部中,也有不少况钟的。但是也有过于执。要使每个干部都知道:“不能搞错”是检察院的职责。 另一方面,可以搞些大学生,专门学法律的。将来统一分配些大学生给你们。最主要的还是在实际工作中来训练教育干部,不过这需要较长的时间。干部水平不高,经过教育训练就可以提高起来了。要重视对于部的教育训练工作,特别是靠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材料教育干部。 检察干部不要怕背包袱,不要怕人家说你“左”了,右了,应当是看到什么问题不妥当的,就提出来,这是你们的权利。提错了也是工作中的错误,不会判罪的。如果当时有意见而不提出来,事后出了错误,你也是有责任的。你们有权利提意见,这是法律规定给你们的职责,提错了可以改正,不提是不对的。 关于一般监督问题,留着它有好处,如果省人民委员会有了什么错误的决定,当然,省委是可以纠正的,但是有些也可以用检察院的方式去纠正。不过要向干部讲清楚,不能每个事情都去这样搞。 另外,应该注意,有些民主人士很关心我们的镇反工作,对我们的镇反有意见,常以苏联的经验怀疑我们,这是代表他们一定的阶级立场的,是他们的阶级感情。因此,我们要经得起检查,作对了,正确了,让他们去检查,希望他们到各地检查,能推动一下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