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043) 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 (1941年) 一、党员与党及其他党员的关系党员在组织上的修养反映着党员个人与党的关系及党员个人与其他党员的关系。党员应该采取什么立场、方式和态度,去对待党和其他党员,——这就是党员在组织上的修养。我们先来说明党的组织结构。A、党是矛盾的结构。党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呢?这同其它事物一样,是矛盾的结构,是矛盾的统一体,即两个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的东西而存在。自然科学告诉我们,世界上每一物体,都是这样结合成的。世界上已经发现有九十四种原子,每种原子都是由阳电子和阴电子结合成功的。阳电子和阴电子是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种新的东西。例如,金子是一个阳电子七个阴电子结合成的,水银是一个阳电子和八个阴电子结合成的。由于电子结合的数量的不同和运动的不同,这就造成了世界上各种不同的事物。一定要两个相反的、矛盾的东西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一个新的东西。结合不等于混合,不是总合,也不是“+”号。相同的东西加起来只能有量的增加,不会有质的变化。例如一条牛加一条牛仍是牛,一升米加一升米仍是米。但是一条公牛加一条母牛就形成了新的关系,一个男人加一个女人便成了夫妻的关系。一切东西都必须是矛盾的统一体。 我们共产党也是由各个不同的党员结合而成的;它的基本结构是支部。比如我们党员三人以上可成立一个支部或小组,但支部或小组不是仅仅一个党员加二个党员的关系。一个党员加二个党员等于三个党员,——这只是一个加号的关系,还不成为党的结构(组织)。怎样才能成为组织呢?就是说三个党员中要有一个支部书记,二个支部成员。或是一个组长二个组员。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的结合,或是组长和组员的结合,都是矛盾的结合,即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结合。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结合起来就成为一个统一的组织,有了这种统一的组织才有力量。这种统一的组织就是党——这就是党的基本组织结构。 整个党的结合形式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的结合,就是由党的中央和党的各部分、各机关以及各个支部的结合,就是党的领袖、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大众的结合,就是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结合。因此我们党的结构不是混合物,不是几十万党员的简单的总合,不是没有一定的结构的,而是几十万党员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一定的规则结合起来的,是一个矛盾的结合,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有党的领袖和党员,有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的这种组织机构使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否则就是“乌合之众”了。 党也不是联合会,不是各个地方党部的联合组织,而是不同的党员、不同的组织部门结合成的一个集体性的整体。这是集体组织和联合组织是不同的。 党的具体的结合形式就是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反映出党如何把广大的党员大众同党的领导者结合起来,如何把党的各部门同党的中央结合起来,如何把党的上级组织同下级组织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形式的最具体的表现便是党章上关于支部的规定。要怎样才能达到党的统一的目的,才能把几十万党员结合成一个统一体呢?党的统一的内容与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所造成的思想上的一致。这种思想上的一致是最基本的,没有这种一致,党的结合就不可能,党的一致就要破裂。所以党内如果有思想上、原则上的分歧,就必须发动斗争,重新取得一致。如果有少数党员坚持自己错误的思想和原则而不放弃,那末最后就必须把他们开除出去(如托派和右派)。如果坚持这种错误思想和错误原则的是党内大多数,那末最后不苑要同他们分裂,另外成立一个组织(如列宁脱离社会民主党而另外组织共产党)。 由于党员在思想上的一致,就造成了组织上、行动上和纪律上的一致。这就是党的统一的具体形式。如果没有组织上、纪律上和行动上的一致,思想上的一致便无法体现,无从寄托与巩固。共产党的统一便是由这种思想上的一致,再加上组织上、纪律上和行动上的一致而得到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结合的具体形态,反映着党内的组织关系,确定党内领导机关与被领导者——小组长与组员,支部书记与支部中各成员,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中央与全体党员之间的关系的。所以,民主集中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思想上的一致,保证党组织上的统一。先有思想上的一致才能保证组织上的统一;但是组织上的统一又能帮助的和推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巩固思想上的一致。所以民主集中制也就是保证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统一的具体形式。这是民主集中制的意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除了这些原则上的规定外还要加上纪律上的约束,就是说每个党员都要依照组织原则做,违犯了这些原则便要受纪律的制裁。纪律是带有强迫性的,而所有纪律上的规定都是用来正确规定党员与党的关系以及党员与党员的关系的,用来保证与维持党的统一的。只有认识了这些基本组织原则,才能进一步谈党员的组织修养。 B、党员与党的关系,党员与其他党员的关系应怎样确定? 我们党有几十万党员,每个党员只是几十万个之中的一个,要几十万党员结合起来才成为党。所以党员对党的关系就是各个分子(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好比就是细胞与人体的关系一样的。党员是各不相同的,有能力大小的不同,有男女性别的不同,有工作岗位的不同等等。因为党是由各种不同的党员结合而成,就使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部门。 我们拿细胞同人体的关系来说,细胞的健康和发展可以推进人体的健康和发育,而人体的健康和发育使得细胞也强壮。一般的说,是整体决定了部分,死人身上是找不出活细胞来的。但是用人体来比喻我们的党,也有不大确切的地方。因为第一、人的脑袋给人家割去了不会再长出第二个脑袋来的;但是假如党的中央负责人都被敌人捉去了,并不能消灭我们的党,一个中央委员会被破坏了,又会产生出另一个中央委员会来。第二、单个细胞在人体中所起的作用不能超过于单个细胞的作用之上,但是一个积极努力的党员就不只是做一个人的工作,他甚至于能推动整个党向前进,推动许多党员都前进。所以每个党员应该成为党内积极的、活动的因素,应该起积极的、推动的作用,而不应起消极的作用。党的一切工作,一切胜利都是由党员努力得来的,没有个别党员的努力党就不能前进。 但是同时要知道,一个党员不论他能力多么大,不论他做什么工作,起多大作用,他总不过是几十万党员中的一个,是列宁党的这个矛盾机构中的一分子,应该是站在党内来领导和推动整个党而不是站在党外或党的头上来领导党。列宁,斯大林都是站在党内来领导党,并推动党前进的,都是作为一个党员在党内来起作用的。 党员同党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党员与其他党员的关系,党员与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即是与上下级的关系,与中央、与支部书记、与小组长的关系。这就是说,你要做一个好党员,那么当你做一个普通党员,做一个小组长,做一个支部书记,以至于做一个中央委员,都要做得很好;你要会领导人家,又会被人家领导;光会领导人家,或光会被人家领导,都是不够的。 有一个人向我吹牛皮,说他自己会做人。但是他同他的父亲,同他的老婆,同他的弟兄,同他的朋友都吵得一塌糊涂。我问他:“你是人家的儿子,丈夫,哥哥,朋友。你不会做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哥哥,好朋友,你怎么能做一个好人呢?”其实,他说会做人是空的。做一个好人不是空的,做一个好党员也不是空的。在党内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但不管他是领导和被领导者,总之,都是党员之一。每个党员应依照他在党内的具体地位而与其他党员,与党的领导机关或被领导者建立正确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的。就是说,由党员大多数选出党的领导机关,决定党的方针;而领导机关必须向党员做工作报告。这就是民主。但是在另一方面,党员又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机关。这就是集中。因此党员与领袖的关系就是:一方面党员决定了领袖,另一方面党员又必须服从领袖;一方面领袖须服从党员与党组织的支配,同时又须支配党员。党内没有不受党的组织支配的任何个人,如果领袖不受党的支配,不受党员的支配,而要支配党,就不成其为领袖。但是党一定要有领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党的上级为下级所决定,下级又必须服从上级,这便是民主集中制规定的矛盾的统一。因此党员就必须依照自己所处的地位来确定对上下、对左右的关系,以达到党内的团结,加强党的战斗力,推动党前进。这种修养就是所谓党员在组织上的修养。 一个党员在党内要起积极的推动的作用,而且这种好的作用要尽可能起得大些,但到底能起得多大呢? 一般的讲是党决定了党员。但是如果党员的能力强,在某一时期,对某一事情,在一定条件下,在某种程度内,可能有决定的作用,可能对全党或党的某一部分、某一组织起决定的作用。中国从前有“英雄造时势”还是“时势造英雄”的争论。一般的说,英雄不能创造时势,历史行程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性,不能被个人所改变。但在某一个具体的革命斗争中,某一个具体事实上,某几个领袖(英雄)却可能决定其胜利和失败。例如苏联的十月革命,如果没有列宁,也可能失败的。有了这末一个列宁,有了这末一个布尔塞维克党,而且处在那样的时期、和那样的条件下,十月革命才得到了胜利。但是即使没有列宁,无产阶级革命却一定会爆发,而且一定要达到胜利的,虽然可能不在一九一七年十月。又如中国大革命时,有了一个列宁,大革命也许不会失败的。现在的事情也是一样。常常一个党员的好坏决定了那个地方工作的成败。如皖南事变也是一样。如果换了一个人去,也许不会遭受那么大的损失。在这些地方,个人常常起有决定作用。这在我们部队中也看得很清楚的,个把好党员的领导常常把一个鄗队弄得很好。个把在理论上、组织上、政治上有修养的党员能把整个组织部门中共他党员的水平都提高一步,把工作也向前推动许多。马克思、思格斯,这么两个人就创造了无产阶级的党。这个党后来被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领袖们所弄坏,于是又出来一个列宁,他创造了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反对第二国际,领导十月革命达到了胜利。 当然,要起作用,必须要有相当的地位。一个普通党员起的作用就小,一个领导者起的作用就大。但这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他具有本领,真能起积极作用,则虽然今天没有重要地位,到明天、后天仍会有重要地位给他的。党会提拔他的。党员不能因为要起大作用,就要求党派一个决定的地位给他。 民主和集中——这是两个矛盾的概念。但这句语上、概念上的矛盾正是反映出客观事实上的矛盾,反映着党的矛盾的结构。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反映党员与党,下级对上级,上级对下级的矛盾的关系的。“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它不能说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不能说明民主与集中的矛盾的结合,党的目的是团结统一,加强战斗力。整个民主集中制就是达到统一这个目的的道路。只有民主或只有集中都不能达到统一团结。统一不只是集中,而是民主的集中。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同时,没有集中,也不能有真正的统一。假使以为仅仅集中就是统一,则民主就变为分裂了。中国的顽固分子就是这样说的。只讲集中就变成了专制政体,在党内就变成了家长制。家长制不是党内的正确的结构;正确的结构是民主集中制。 党员在党内,不论做中央委员,做省委书记或支部书记,他必定与别的人发生关系。在这里,就发生了上下级的关系。下级对上级要服从,但同时又要监督他(每一个党的领袖,党的领导者都要受党员的监督,同时任何党员都有权监督别人)。如果上级弱,还要帮助他。这也是矛盾的。做上级的要指挥下级,要倾听下级的意见,实行民主,有甚么事情就要和大家商量讨论,下级错了,还要纠正他。对自己左右平行的同级组织,就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观摩,互相竞赛。如同级犯了错误,就应向上级提出意见。总之,每个党员,应该站在党的立场上,利用现在的位置,来起积极的作用,来处理自己对其他党员,对上下级的关系,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去开展党内斗争。这样做才能做到党的统一,以便和阶级敌人进行斗争。用这样态度团结党员,对待同志,才是党的正派人。如果怀着个人企图,不择手段,打击别人,或甚至组织派别,这是不正派的人做的事情,是不能被允许的。 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批评是为了帮助别人,为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因此,方式应该诚恳、坦白、光明,分别具体对象,采用具体办法,应是客观的,就事论事的,而不是凭空猜想的。要达到诚恳和坦白,就要正面提出意见。我们有许多同志,由于怕得罪人,怕上级责骂,怕自己吃亏,不敢正面提出意见,这是软弱的表现。也许你批评上级负责人,他会发脾气,打击你,报复你。这样的事情也有过的,例如张国焘就是这样的。但是共产党员要主持正义不要怕得罪人。共产党员要拥护真理,为了拥护真理即使暂时挨打击,被冤枉,遭反对,吃些苦头也不要紧的,迟早总要弄明白的。共产党员一方面要自己不违背真理,不做不正派的事情,但是对别人的不正派的事情一定要讲。当然,讲的方式要讲究一下,但这只是为了讲的话能够收得更大效力。我们不去打击别人,但别人要打击我时,我为了拥护真理是无所畏惧的。以上便是党员组织上修养的基本出发点。 二、民主集中制之执行A、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 上面说过,党的组织结构的具体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党是有组织的,有组织系统的,党内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但是党的领导是集体的领导,不是个人的领导。因此,必须要有民主,然后才能实现集体的领导。因为所谓集体领导即是集合全党的经验和智力,集合全党最好的意见和计划成为一个决议案,成为一个方针。 任何一个共产党员,不论其地位怎样,只要他有相当出水准,他能认识革命的规律性,他就有机会提出他的意见。如果他的意见中有一部分好的,那末这一部分好的意见就会被采纳,作为党的总的领导方针中的一部分,就是说,他就参与了党的集体领导。因此,也就是说,任何党员都有机会参加党的集体领导,参加对全党、对革命的领导。 同时领导又是多方面的,是具体的,如领导战争,领导工农运动,领导政权,领导油印工作,领导医务工作等。因此,党的领导除了一般的战略策略的确定外,其他一切领导都是具体的,而各部分具体工作之领导,又皆有其自己的规律性;因此,需要各方面的、具体的领导者,就是说,需要具(集)体领导下的个人负责制。可是各方面的具体的领导也是有一般性的,因为它是总的集体领导的一部分,如果每一部分具体的工作领导得很好,也就使普遍的工作都做得好。所以,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是统一的。 我们党的战略策略的方针是已经确定的了。这是全党同志大家根据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研究了具体的中国社会所得出的共同结论。这是马列主义的原理在中国的具体运用(但是如果有人还有新的意见,仍旧可以提出来的)。这亦就是党的集体领导的根据。 为了达到思想意志的统一,也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说,要大家来讨论,发表意见,好的意见要采纳,不好的意见要加以说服。民主集中制的意义便是把大家的意见和力量集中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意见,和统一的力量。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问题未决定时,大家可以提出意见,既已通过就必须执行:即使你不赞成,也必须服从。民主与集中(是)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同时,没有集中,也就不能有民主。因为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那末,结果必然要使多数人的利益为少数人所破坏,即是说,必然要弄到反而使多数人服从了少数,这就是不民主了。 B、党内对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认识。 民主集中制的这些基本原则是容易懂得的,是容易为人背诵的。但是只有在实践中真正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去实行的,才能算是真正懂得这些原则,才能算是布尔什维克。 根据中国党的经验教训,证明实际上有很多人并不懂得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是有很多人却认为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据我所知,他们所提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人说,要我服从上级和多数是可以的,但上级和多数在原则上,在政治上先要正确。若在政治上错了,我就不服从。这就是以多数的,或上级的,或中央的正确不正确为服从的条件。这个条件提出是不对的,这就是破坏了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定:只要是大多数,是上级或中央通过决定了的,就要服从,就是不对也要服从。恰恰在这时候,特别要遵守纪律,要服从多数,要服从上级或中央,不管多数和上级或中央对与不对。 为什么不对也要服从呢?这因为: 第一、这只是你认为上级、中央或多数错了。到底错了没有,还不知道。如果你认为错了你就不服从,他认为错了,他就不服从,那就没有党,只有散伙了事。可是到底是谁对了却并未弄明白。过去党内任何叛徒,如陈独秀、罗章龙。张国焘等人,都是以“中央错了,我对了”的口号,来反对中央,并另外成立中央,造成党内分裂。可是以后事实证明,错的恰是他们,而不是中央。 第二、退一步讲,即使大多数和上级或中央真错了,你也还要服从,先照错误的去执行。如果不这样,就会引起组织上的分裂,行动上的不一致,削弱了党的力量。在今天,关于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如像中国社会的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等等问题都是已经有了确定的结论的。所以你所不同意的意见,你所认为自己对的,上级或大多数错了的意见,大概不是关于革命基本问题的意见,而是关于个别的局部问题的意见。一般的说,一个共产党员因为局部的个别问题的意见不同,而引起党的分裂是不对的。进一步讲,即使你的意见是对的,但是为了要实行你的对的意见,也只有服从上级。否则离开了大多数,离开了党,你也就无从去说服大多数和党,你的意见也就无从实行。 一般的说,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比较对的。然而,有时多数人的意见错了,少数人的意见对了的也是有的。例如,当西安事变时,如果要在党内展开讨论,提付表决,那末多数的意见很可能错了的。为什么多数人的意见错了,而少数人的意见倒反而对了呢?那是由于客观事物的发展,历史的进化还只有少数聪明、有天才,有远见的人才看得到。在这种情形下,真理在少数人方面,而大多数人所主张的却是非真理。那怎么办呢?在这时候少数人还只有服从多数,服从非真理,取得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但在原则上仍旧保留并坚持自己的意见,并且告诉大家:虽然大多数错了,我仍旧服从你们,但是我要声明,照你们的办法去做,是错误的,是要失败的。这样便是在组织上服从大多数,避免党的分裂,但在原则上坚持自己的意见,在实际工作的每一步骤中,去说明大多数人的错误,去说服大多数。如果一年说服不了,就两年,甚至五年、十年,只要你说服了大家,那就是一大功劳。但是如果你一开始的时候,不耐心,不服从大多数,同党发生了分裂,那就挽救不了党。所以,即使真的大多数的意见错了,上级错了,甚至中央错了,而你的意见是对的,那也要服从大多数,服从上级,服从中央,你不能单独行动。你可以向上级控告,但是要按照一定的组织手续。要不然就引起党的分裂,就要失去了党。 罗章龙、张国焘、陈独秀等都以列宁不服从第二国际,组织第三国际为借口,来反对中央,破坏党的统一。这是完全错误的。历史从来不重复的,死板照着历史上的前例做,是很危险的。列宁在那个时候,成立第三国际是对的,但任何一个共产党员在今天这样做都是不对的。因为第一,那是列宁,这是你。第二、列宁所反对的是第二国际,你反对的是第三国际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国际内部有派别小组,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精神。那是不革命、不战斗的党。而第三国际完全不同,它是按照列宁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就有它的纲领,就有它的战略策略。你同这末一个党分裂,就是同列宁主义分裂,同革命分裂。 总之,在第三国际成立以后,想以过去第二国际时代反对第二国际的办法来反对第三国际,都是错误的。因此,有些同志以上级领导不正确为理由,不服从组织,那是不对的,是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否认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绝对性,把它看成了相对的有条件的东西,这就不能保证党的统一。不论对与不对都要服从,——看起来,这样好象有些用蛮,但是要把几十万党员组织起来,而且维持党的统一,不用些蛮有什么办法呢? 也有人引证列宁的话说:“党内如果发生原则路线上、思想上的分歧,组织上的一致就不能保持”;他们把这句话作为借口,来作脱离组织的自由活动。要知道列宁的话是对的,但你却引证错了。列宁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有原则路线上、思想上的分歧,则组织上的一致不能保持;但不是说不应保持,或不需要保持,反之,即使思想上不一致,也还应该服从,应该考虑到组织上的分裂对党的损失就更大。保持党的统一是绝对的。在今天,对党来说,最大的犯罪是分裂。分裂党的组织的人,应该受最严厉的处罚。列宁与第二国际发生思想上原则上的分歧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是并没有马上就和第二国际分裂,一直争论了十多年之久,等到第一次帝国主义战争爆发;第二国际背叛了无产阶级,参加了这战争,宣告了自己的破产之后,十多年的事实已经完全证实了列宁的话是正确的,于是在十月革命成功之后,才正式成立了第三国际。然而,今天有些人却完全不同,同组织上一有不同的意见,马上就分裂,各干各的。这是完全要不得的。即使你同党的大多数或上级,有原则上的不同意见,而且即使你是对的,人家错了,但是在组织上你还应服从,仍须保持统一,不能自由行动。不对也要服从,这并非是叫同志们盲从,因为你要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提出讨论,或向上级控告的,这是党所允许的。 第二种人提出另外的条件,他们说:他可以服从组织,服从上级,但一定要上级是能力强的,要上级有本领,会讲话,文化程度高。这就是说,以工作能力强弱为服从的条件。 但是,首先所谓能力强弱,也是各人有各人的看法的。有人以为说话写文章漂亮就是能力强,其实这是表面的看法,干部的强弱应该在斗争中,尤其是在艰苦环境中来考验,能在最艰苦的时候,仍能坚持斗争,那就是强的干部。 其次,以能力强弱作为服从与否的条件,根本是不正确的。因为也可能有这样情形,即是能力弱的在上面负责,而能力强的在他下面工作,要知道工作的分配是不可能完全很适当的。但是即使是领导者的能力比你弱,你也应该服从组织,因为他是代表组织,这是第一。第二,我们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即使负责人弱些,仍旧应该帮助他。今天是你的意见好,就实行你的意见。这样,也就是等于你参加了领导。你能力强就应去帮助负责同志,而且要诚心诚意的去帮助负责同志,帮助领导机关。这是完全必要的。假使你不帮助他,同他调皮、为难他,不服从他;那就是他的能力强也领导不好的。一个负责人,如果能够得到大家帮助,是能够把工作做好的。党员应该有互助精神。否则不但负责人领导不好,就是你的工作也做不好,整个革命事业都做不好的。你如有好的办法,尽可向党提出,如果你其能干,党一定会提拔你,决不会长久埋没人材的,但是自以为能干的人,在事实上,是否真的能干,是大成问题的。同样,你以为领导者能力弱,在事实上,是否真弱也是成问题的,至于你是否比他强些,更是成问题的。也许你去做领导工作,可能做得更不如他。人是各有所长的,也许你的话说得漂亮,文章写得好,可是实际工作不行;也许仗打得好,但是掌握政策不行。有人党性强,但能力差,有人能力强,但思想不好,各有一方面。 如果要别人能力强,我才佩服他,服从他,那便是个人英雄主义,党内是不容许英雄主义存在的。今天我们不是服从个人,而是服从组织。党内今天各个党员的位置,不能如封神榜那样,摆得都很称职,然而在于部缺乏的条件下,也没有别的办法。有些事明知叫某一干部去担任并不怎样称职,然而,没有更强的干部可能派遣,事情是等着要做的,于是只好派他去了。但是我们也不能说,我们的干部就全都不称职,一般说来,我们有许多工作做得并不比人家坏,而且还要好一些。事实上,任何一个机关,任何一个工作,要靠一个主要负责者独个儿来支撑是无论如何做不好的。我们要建立集体的领导,我们应当互相帮助,不能要求领导者是万能的,有一样事情做不好就不满意。所以,以领导者的能力强弱作为服从的条件是完全要不得的。 第三种人是以负责人的资格为服从的条件。党龄短、资格浅、在党内没有多大名声,就不服从他,大学生不服从中学生,老党员不服从新党员。这也是服从个人而不是服从党的组织。今天由于工作的发展,非用一些新干部不可。如果有不服从新干部的观点,就是妨碍党对新干部的提拔。以资格来竞争是不对的,应当从工作上来竞赛。党员有时甚至要服从非党干部。如果负责干部是非党干部,那么党员首先要来服从他。只有这样工作才做得好。 第四种人是以组织上负责人地位的高低为服从的条件。上级党部派出的同志,就不服从下级的负责人。当然,上级党部派出的人,具有特殊的权力,可以指示,甚至改造下级党部的工作。但是一般的讲,上级党负责人参加到下级党部,就要服从下级党部。否则就会造成党内特殊人物,养成个人权威,而削弱组织权威。他是上级的领导者,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模范者。县委派到支部去的同志,在支部范围内的事情,就应当服从支部的决定。如果上级派来的人,不服从下级的决定,那么下级的负责人就不能进行工作。党内民主集中制不是谁领导谁,而是集体领导,你是领导我,同时又是我领导你。任何党的领袖必须在党的组织内,在服从党内大多数,服从民主集中制的条件下,来实行他个人的领导。在我们党内,个人的特权是没有的,不以组织的名义去领导是不能允许的。毛泽东同志是全党的领导者,然而他也服从党的。 此外,还有一种人以领导人的态度好不好作为服从的条件,以领导人态度是否好,是否是自己的好朋友,曾否和自己发生过纠纷,是否合得来为服从的条件。这都是不对的,都是破坏党的领导的。我们决不能以态度和感情为服从的条件。只要原则把握得好,事情办得好,就不必怕他的态度不好。我们是服从党,服从中央,服从真理,而非服从个人。任何那一个个人都不值得我们服从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事情办得好,他们代表真理,因此我们才服从他。以态度好不好作为服从的条件仍是服从个人,是从个人利益和个人立场出发的,而不是从党的立场出发的;这只能造成个人的结合,而不能巩固党的团结,这只会破坏党的统一,在客观上帮助了敌人。 总之,所有一切附有条件的服从都是不对的,应该是五条件的、绝对的服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彻底执行。讲的是这样,而做的是那样,这就是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有人说:“党内斗争所注重的是原则问题,是政治问题,如果原则上和政治上对了,组织方式是次要问题,可以不必计较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组织方式恰是一个大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如果组织方式错了可以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要保证和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首先要拿稳这个组织原则。 共产党员还要有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的精神。但是我们党内往往还有这样的事情,就是某人是我的好朋友,他做了错事我就给他隐瞒一下,某人同我有私仇,于是遇到机会就给他一个报复,重重的打击他一下。这就是对人不对事,被感情掩盖了真理,是要不得的。我们共产党员是主张真理的。只要人家所主张的是真理,即使这个人同我私人感情不好,也应该拥护他。如果人家主张的不是真理,那怕这个人是我的好朋友,也应该反对他。共产党员更要服从组织,凡是组织的负责入,是领导者,即使我同他私人感情不好,也应该服从他。 总之,我们要反对不服从多数,不服从组织,不服从上级,不服从中央的自由主义。党员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一定的手续,向上级控告;但是在上级未核准你的控告之前,你仍旧应该服从原来的决定。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的各级党部应提倡越级控告,并且帮助下级党员向上级控告。尤其关于处罚党员的问题,如果被处罚者不服,那一定要让他去控告,有些负责人怕党员向上级去诬告他们,因此反对越级控告,这是错误的。因为上级决不是那么糊涂的人,决不至于随便相信人家的诬告,更何况人家控告你,你也可以控告他的。如果有人诬告别人,查明了是要受处分的,但是如对组织有意见而又不向上级控告,只在底下乱搅那是不对的。 我们主张组织上的绝对服从,但允许控告,并且,提倡原则上的争论。不过控告要经过一定手续,向一定组织提出;争论也不能破坏组织原则。 C、两种例外情形和灵活执行命令。 至于组织上的绝对服从,过到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就应该作为例外处理: 一、发现上级负责人有反党行为时。例如过去张国焘反对党的中央,自己另外组织西北中央局,那时党员就应该起来反对张国焘,拥护中央。过去在张国焘领导下的四方面军工作的同志,现在还有很多留在党内工作,是很好的同志,但他们都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当张国焘组织自己的“中央局”时,大家没有去反对他。 二、发现上级组织或负责人有叛党或奸细行为时(必须有证据),应负责向中央控告,听候中央解决。同时自己要提高警惕性。 执行上级党指示和方针,服从其领导应当是灵活的,不是机械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情况改变,甚至就要改变方针。下级应有能动性、自动性,应当能灵活运用,灵活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恰是最好的服从。 例如遵照上级命令去打某处之敌人,而敌人已事先撤退了,这个仗当然就不打了,这决不能算是违反上级的命令。反之,如敌人已走了,一定还要去放几枪,那才是机械执行命令了。又如决定了明天要罢工,但是到了明天,发现资本家一切已布置好,罢工一定要失败,那就应该临时取消罢工的决定。这不是原则问题或方针问题;这是具体的行动,要按照当时当地的情况来决定的。 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是带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的。然而绝对的无条件的服从不是不民主,相反,这恰恰是民主。只有不服从的极端自由主义思想才是不民主,因为这是要使全党去服从部分,要多数去服从少数。 三、党的上级、党的负责人如何执行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上而讲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方面。就是说当你是处于普通党员的地位,处于下级的地位,处于少数的地位,应该怎样来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现在要讲到另一方面,就是说,当你做了党的负责人,代表党的领导机关的时候,应该怎样来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两方面一定要配合起来才能有完整的民主集中制。 那么当你领导着一定的党的组织,为党工作的时候,对民主集中制之原则应注意那些地方,才能使全党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呢?为说明这问题,先来讲领导者的责任。A、领导者的责任。不错,党的领导是集体的,但不能笼统的说一句大家集体领导就完了。总还要有一个人或几个人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的。领导者的责任有如下几条: 第一、应熟悉当地具体情况,或自己所担负的一部分工作的情况,以及这一部分工作与其它各部分工作的关系。 第二、熟悉党在战略策略上的任务、方针、和路线,并且要在党的和自己所负的工作部门中实行起来。 第三、适当的估计时间及情况,抓住中心一环,提出任务,定出计划,而且指出前途,——如任务完成了,则前途如何,失败了前途又如何。 第四、要能团结干部,教育干部,配备干部——首先使干部了解情况、工作方针、及工作前途,就是说,首先要使干部了解怎样敞,然后就要适当地配备干部。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出主意用干部。领袖的责任就是出主意用干部。 第五、要检查,督促,接受经验,倾听干部及君摹众意见,改正缺点,修正计划。 第六、抓住情况之变化,抓住工作之进度,及时的、恰当的转变组织及斗争方式,重新订立工作计划,重新配备干部。 情况的变更有好几种来源。或者是当地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变更就要遭受损失。例如当我们在盐城的时候,我们的工作方式是大刀阔斧的,敌伪扫荡以后,则进入掩旗息鼓,埋头苦干的方式。同时口号也变了,由减租减息变为打鬼子打汉奸。也有情况的变更是由于外面的全国性的变化,影响到了当地情况的变化。要抓住这个转变并改变工作方式。 譬如说,国共合作发生了变化,全国的局势就要发生大变化,这当然也就要影响到我们根据地。因此我们就要适当的估计这种影响。又如德苏战争发生了,对我们这里多少也有些影响的,不过不是那么直接,不是那么显着而已。我们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一切变化所可能发生的影响应该及时的估计到。变化发生后,应马上适当的改变我们的工作计划和斗争方式。我们不能过份的估计这些变化;但也不能对这些变化估计不足。 此外,工作的进步或退步都应该使我们的斗争任务和工作方式发生变化。工作进展了,完成了第一步计划,马上就要计划第二步怎样走法。反之原来的计划不能完成,那就不能不马上作退一步的布置。 情况的变化有好转和逆转两种可能。逆转使工作更困难,事情更不好办,领导者应适当的估计情况,而随时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和口号。抓不住转变关头的领导者,不是好的领导者。 B、领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般的领导者,不管是那一级的,要能达到上述这些要求,才能算是称职。根据这标准来检查我们的领导者,有不少是能够达到的,而大多数是达不到的。为了要能够达到这标准,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深刻的调查研究,不调查、不研究就不能了解情况,就不能了解当地情况和他这一部分工作与其他部分工作之关系,以及他这部分工作在全部工作中所占的地位。 第二、必须了解党的战略策略,党的方针路线;并使之与当地情况联系起来,而这个联系应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就是说,要在自己一部分工作中执行党的路线。 第三、必须具备关于社会发展和革命运动规律性的知识,这些知识主要是在实践中去领略的,但书本的研究当然也是必要的,而且是具备正确的方法,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知识和方法——辩证法。 第四、自己必须完全站在党的立场上,做一切干部的模范,并在原则上说服干部,团结干部,认识干部,使干部从我们这里得到帮助和方针。如果你对下面干部没有帮助,那领导者的职务就没有担负起来。要认识干部之思想、意识、能力,优缺点等,总之,要认识干部之本质,只有认识了干部,才能适当的配备干部,要用人得当,就必须认识人。 第五、要具备不怕负责的精神,要不怕负责解决问题,担负责任,不怕负责提出任务,订出计划。工作要有胆量和魄力。季米特洛夫说:“怕负责任的干部不是我们的干部。”情况变了就须改变口号,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办法。 “出主意用干部”(毛泽东语)就包括了以上所说的一切。 C、如何团结干部。 党的领导者如何团结干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能团结干部就不能巩固党的统一,就不能开展工作,不能胜利的完成任务。因此作为一个领导者必须善于团结干部。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不少能干的封建帝王,如刘邦、项羽、刘备,曹操、赵匡胤、朱洪武等人。这些人都是在打游击中打出天下来的。在开始的时候,这种打游击的英雄很多,要最后能够统一天下的便称为“真命天子”。他们所以能得到成功,具备有两个共同的条件:第一是具有比较适合群众要求的政策,第二是因为他们能够团结干部,能够以宽大政策对人。比如刘邦能够用人,争取了张良、韩信,结果得到成功,而项羽则勇而无谋,不知用人,终于事败身死。曹操、刘备也是能团结人,故能成事。中国人民的民族性就喜欢宽大,而不喜欢对人刻薄。历史上凡是不会团结人,不待人以宽大,那是不会成功的。 今天中国的情况已经大大的变化了。革命的、抗日的中国是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的。我们党的团结干部政策,当然与封建帝王的团结人笼络人的办法大不相同。但中国民族的传统,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我们都是不能不注意的。 党的领导者不能对干部凶恶、挖苦、刻薄。这都是不好的,都是破坏干部团结的。应当对于部宽大,帮助他,不去妨害他,对他的态度要好,要能容纳各种各样的人材。要有用各种各样人材的办法,不能拿一个框子去衡量各种干部,不能用一个公式去要求所有的干部。中国有句古语“善与人同”,就是说要善于用人家的长处,善于同人家共事。领导者能团结干部就能在党内建立威信,就能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党的领导者不仅应团结党内干部,而且要团结党外干部。 党的领导者团结干部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领导者自己在各方面做模范,成为干部的表率,——立场要正确,学习和工作要进步,行动要正派。 2.领导者在原则上思想上要与干部取得一致,但在理论上、认识上,工作上要超过干部,比他们能干。 3.要给干部以帮助,不要妨害他们的工作,不要包办,要放手让干部去工作。 4.要爱护干部,使用其长处,纠正其缺点(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态度要诚恳坦白,要尊重他们。 如果能够做到以上四点,那么干部一定能团结得好。干部团结得好,就能团结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完成革命工作。 D,党的领导者,党的上级,为了达到党内的团结和统一,应该特别注意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下列各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者,或党的上级,自己首先要服从大多数。服从多数委员和多数党员。 第二、领导机关应当合法产生,或者由民主选举,经上级批准,或者直接由上级指定委任。领导机关应向所属党员作定期报告,并请大家审查。 第三、要注意在党内发扬自我批评与讨论,批评领导机关的工作。 第四、要尊重下级组织,尊重党员个人的权利和职权,如果上级机关的领导者尊重他们,那就使他们容易建立威信,容易开展工作。如果上级领导者不尊重他们,那么人家更不会尊重他们了。比如党不尊重政府,则政府的威信不能建立,群众也不会尊重政府的,那等于自己削弱自己。任何党员,党的负责者都应尊重与服从政府的一切法令和制度。 第五、原则上多做说服工作,对同志的态度和方式要好,要虚心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尊重同志们的意见。 总之,党的领导机关与上级,应多实行民主,应多注意自己的态度、方式与生活问题,而被领导者、下级,则应服从真理与原则,要有原则精神而不应当只注意领导者的态度、方式和生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两方面的矛盾,使工作的进行不受影响。每个党员应当知道在对下级、对其他同志时,要注意自己的态度、方式;在上级或其他同志对我时,就不应当注意他们的态度方式等,而应当注意他们的原则是否正确。对自己的态度应当小心;如果别人的态度不好,则应该原谅。如果自己的态度不好,那就会引起无原则纠纷,妨碍党内的团结。 领导者如果违反民主集中制,违反上述各种条件,那就是犯错误,犯党的纪律(因为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也是违反党的纪律)。领导者应当给党员以民主自由的权利。当决定问题时,党员有发表意见、批评的权利。当问题经大多数讨论决定后,负责人首先就应当执行这个决议,即使某一负责人自己不同意,也要无条件的执行,只有自己先服从,才能要求人家服从。凡是遇到事情不开会讨论,不给党员以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只要是合法的经过组织来发表意见),不尊重人家的意见,那就是违反民主精神的。 E、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几种表现。 在党内,各级领导者中,有不少人不能执行上述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而且相反的,执行错误了。归纳起来,大概有下列几种错误的倾向: 第一种人以为服从决议服从多数,对于领导机关及党的负责人是除外的。他们以为决议是我自己写的,纪律条规是我自己订的,因此我高于人一等,我可以不服从;应当执行和服从的是下级,是普通党员,党的领导机关、党的负责人是可以除外的。这是特权阶级的思想,是违反民主精神的。在我们党内不论任何人,均不能要求特殊地位,党的负责人与领导机关应当首先尊重和执行自己的决定,应当成为服从决议,服从多数的模范。 第二种人认为各个党委的领导者(如书记),如果在某一个问题的讨论中,不同意多数意见,就可以不服从这个党委会的大多数,自己可以独断专行。这是错误的,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第三种人就是不让下级党员群众来讨论领导机关的决议,不让大家发言、提意见,不允许下级批评领导机关。如果下级或任何党员能正面的、负责的,依合法手续来进行批评,那是很好的(除非不顾领导机关威信的胡乱批评才应当禁止)。任何领导机关抑制下级的批评,不让别人发表意见讨论,那是不对的。中国古语有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何况我们的干部和我们的党员群众,更不是愚者,故尤其应当听取下级与党员的意见。只有经过大家讨论商量过的意见,才能是比较完满的、正确的意见。俗语所谓“三个臭皮匠合成诸葛亮”也就是此意。自以为是,粗枝大叶,主观主义,那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在革命运动中有许多突如其来的问题,常常使能干的领导者也觉得无办法解决,而常常在这种情况中,能提出解决办法的,倒是群众。采用群众大多数的意见,在实践中经过群众来修改自己的意见,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所谓“集思广益,造成大智”即是此意。比如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好国家形式,但苏维埃并不是列宁的脑子里所想出来的,而是彼得堡的起义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轻视群众,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倾听别人意见,自作聪明,自以为是,那是十足的愚人。假如党员有甚么不同的意见,有甚么怀疑,可以尽量让他提出来,不能加以抑制,否则会得到坏的结果。领导者只是由上向下的观察问题,这是有限制性的,只有由下而上的群众观察才能补救领导者之不足。 第四种人只要求下级来提高上级的威信,而上级自己却不去提高下级的威信,不尊重下级;在具体工作中,过份的去干涉下级,使下级不能建立自己的威信,无法进行工作。这也是错误的,不合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 第五种人要求党给他以负责的位置,给他以领导的权力,或者让他去自称领袖,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党在各方面都有领袖,而且也须要很多的各方面的群众领袖;因为在群众中有威信的领袖对革命运动有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但领袖不是党委任的,不是自称的,更不能向党要求派他作领袖。革命队伍中的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革命运动中锻炼和创造出来的。这是靠他对党的忠诚,勇敢的负责精神,靠他的马列主义的修养,靠他的工作能力,来建立的。虽然党的负责同志有时可以由上级委派(这看当时条件来决定),但这决不是说他在法律上有了地位,他就可以自称领袖。相反的,他正应该不辜负党的委托,去努力工作,去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成为真正民众拥戴的领袖。现在我们的许多领导者还只是法律上的领袖,还没有成为真正的民众领袖。 最后还有一些领导者态度不好,不耐心,不采取许多方式去对待各种不同的干部,常引起干部不满。这在一方面,是由于干部程度低不能在原则上提问题,而专门去注重领导者的态度;但在另一方面,我们的领导人的方式与态度也的确不好。有些同志把自己的个性脾气不好解释为天生的,不可克服的,改不了的。其实人的个性脾气由自然原因而来的影响是很少的;主要是由于他的阶级性决定的,与他所出身的家庭环境、社会教养……等各方面均有关系的。因之,人的个性、脾气、态度是由社会决定的。比如动辄就打人骂人——这种脾气,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是特权阶级的思想的反映。有些同志平时脾气还好,一做负责工作脾气就不好。这样态度显然是由于思想上的不正确。凡是不按客观规律去行动,凭着主观任意逞性去处理事情那是不对的。这就是主观主义、党性不强的表现。凡是这样的同志就要切实修养一下。古人有“文王一怒而安天下”的传说。如果真的如此,那倒不妨发发脾气。可惜我们的同志发脾气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出乱子、影响到团结,妨碍了工作;不是一怒而安天下,而是一怒而乱天下。这就大大的要不得了。 领导者的私人生活、态度应受其他党员同志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总之一句话,党的领导人和上级机关应多注意民主,党的被领导者和下级机关应当多服从。这样就是正确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就是上级与下级的统一,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统一。这样就能达到党内的团结一致,若相反的去执行,则就会加深党内的矛盾,引起党的分裂,对党是十分不利的。 F、在下列的情况与条件下,最好看出党员有无遵守纪律的精神。 第一、当领导者在政治上、文化上,能力上、资格上都不如你的时候,你应服从他,并且帮助他。 第二、当领导者或多数党委发生错误时,你也服从他,服从多数,并能保留自己的意见,向上级提议。 第三、当你和上级有原则上的分歧,意见上的争论时,你仍能服从组织,尊重上级;当党内发生各种严重的思想斗争,有各种错误的思想来引诱你时,你能坚持正派不为同化。 第四、当你同曾经反对过你个人、对你个人有私怨的同志相处时,能在困难和危险时,保护他,援助他,实行“以德报怨”。 第五、当你在最困难,最危险,甚至威胁到自己的生命时,也能严格遵守纪律,那就是好党员;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容易违犯纪律。 G、在下列的情况与条件下,最能证明你能实现正确的领导。 第一、当大多数在政治原则上都弄错了,而你能坚持原则,并说服与纠正大多数。 第二、当你到一个新的工作地区去,下级对于你无信仰,而你能在领导上,在工作中,在斗争中,建立自己的威信,取得他们的信仰。 第三、当下级和其他同志批评你,反对你时(不论他们是否正确),你能谅解他们,尊重他们。 第四、当你所在地的那部分党的组织散漫,纪律废弛时,你能去整理组织,建立纪律与秩序。 第五、当你领导下有最调皮捣蛋的人,而你能指导他做工作,对某些不服从的人,你有办法去领导他,你能说服教育他们。 第六、在你领导下的那部门工作没有不安心工作的人。 如果能做到上述这些要求,那就是好的领导者,那就是正确的领导。 H、实行领导的几个模范的例子。 现在我来举几个实行领导的模范例子。 第一个是马克思的例子。大家知道,一八七一年巴黎无产阶级起义的前夜,马克思是不赞成法国无产阶级在这时期举行起义的,因为他根据客观情况的分析,认为在这时举行起义是要失败的。可是当巴黎工人的起义发生以后,他非但不再反对起义,而且他非常高兴。给了巴黎工人不少宝贵的指示。这因为当群众已经起来以后,领导者的责任就不是去反对群众运动,而是去领导它,使它取得胜利,或使它在遭受失败时,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第二个是列宁的例子,列宁是布尔什维克党的创造者,但是列宁从来没有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列宁的意见在党内经常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因此他经常站在党内的多数地位,但有一次他却站在少数地位了。那是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时候。当时,革命刚胜利,无产阶级政权还不十分巩固。在国内,反革命蠢蠢欲动;在国外,德意志帝国主义的军队侵入国土,威胁苏维埃国家的安全。那时列宁主张同德帝国主义签订和约,以相当的让步换得自己喘息的机会,以便巩固革命政权,建立工农红军,以便可以镇压国内的反革命,并且抵御外来的武装干涉。但是那时中央委员的大多数都不同意列宁的主张。真理明明在列宁方面。而且列宁又是党的创造者和领袖,又是政府的首脑。然而他并不因此而独断独行,自己去签订和约。相反,列宁还是对中央委员的大多数(非真理方面)屈服了。他继续对大多数做说服教育的工作。一直到又经过了几个月之后,德国的侵略军队更深入了,苏维埃政权更危急了,这时,列宁又再次向党提出了签订和约的问题。这时党内大多数才相信列宁的主张是真理,于是赞成同德国签订和约。可是这时候,德帝国主义从苏联所占的领土更大,它所提出的条件也比几个月前更苛刻,就是说革命所受损失更大了。但党在列宁坚持之下,还是接受了这条件。后来证明列宁的这一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苏维埃政权全靠这和约才得到一个喘息的机会,能够巩固了起来。后来,德国革命的爆发根本推翻了这和约,使苏联又收复了和约上规定的割地。如果列宁在最初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服从中央委员的大多数而去独断独行,就会失去了说服大多数的机会,引起党的分裂,使革命受到不可补救的损失。 这样的例子可以找出许多。我个人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形。那是在中国党成立初期,我受党的委托在一个地方做工人运动。在那里我吸收了许多新党员,成立了一个工人支部,建立了工会组织,工人们的斗争情绪很高,大多数的工人和这支部中的党员都主张发动罢工。可是根据客观情况的分析,在这时候发动罢工是一定要失败的。因此我不主张立即罢工。但支部的同志和工人们都不同意我的意见,他们成立了罢工委员会,而且选我做罢工委员会主席,要我下命令宣布罢工。我怎么办呢?如果照大家的意见去做,那么罢工一定是要失败的,失败后,这里的工人运动必然要遭受损失;但是如果照我个人的意见去做呢?那么我就违反了民主集中制,自己破坏了组织原则,而且造成自己的孤立,脱离了支部和工人大众。因此我决定照大家的意见发动了罢工,而且积极地努力地领导了这罢工。不过在发动罢工之前,我就向大家声明:这罢工是要遭受失败的,不过你们大多数都主张要罢工,我就只好照你们的意见去做。后来,罢工果然失败了。但是,因为幸而在我领导下,我事先已有预防,所以损失不大。大多数同志在失败后,想起了我早先的估计,因此对我更信任了。同时我也在这次罢工中做了一个服从组织的好榜样给全体同志看,使他们知道,一个党员应如何服从组织。 四 “愿意”和“强迫”的统一愿意和强迫是矛盾的,而同时又是统一的,愿意即是强迫,强迫即是愿意。在我们党内,因为对这问题弄不清,常常发生许多纠纷。例如有些同志在分配工作时,常要讲价钱,例如说:“这工作我不愿意去做,如果一定要我去,我的情绪是不会好的。”当然这只是一部分现象,大部分同志的工作情绪很高,工作很努力,有创造性和积极性。但有些同志只想找一种适宜于他个性发展的工作去做,而不问革命的需要如何。这是不对的。在革命事业中,有各色各种的工作,而党员也各有其个性和特长——某种工作适宜于某些同志的长处的发展。这种情形是有的。在分配同志工作时,党的组织部分的领导者应当注意这些问题,应当分配适当工作给各种干部,尽可能使那工作是适于某些党员的长处和其发展的。同时,被分配的党员也可以,而且也需要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是在革命斗争中,有主要的工作与次要的工作。有时党就只能权据工作的主要方面,和工作的需要来分配干部的工作。所以党在分配干部工作时,不能完全根据干部的愿意与否,而主要是决定于当时工作的需要。这样,分配给某些干部的工作,有时,就可能是干部自身所不愿意做,而客观上又非常需要的工作。 譬如党须要加强武装斗争,须要领导打仗,这就需要分配许多党员去做军事工作,去学习打仗。又如苏联新经济政策时,需要大家去做生意,因此就号召许多党员去学做生意。 在这种场合下,党分配工作,往往就不能只顾党员本人的愿意与否,而要多少带些强迫性了。 其次,一切革命工作都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革命工作。我们是革命的党,是经常在实践和行动中的。但是一切实践工作都是具体的,切实的,而且都是很麻烦的。轻松的、如意的革命工作是没有的。有些同志,特别是技术工作的同志,因为同一工作做得太久了,要求改行。比如我们这里,有供给工作,医务工作,交通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参谋工作等。这些都是革命的实际工作。然而有些同志,都不愿意做这些工作,觉得这些工作都不适合于他们,他们怕琐碎,怕麻烦,他们想出风头,想痛快一下。 为什么有些同志不安心做这些工作呢?分析起来,有三个原因: 第一、因为不懂得一切革命工作都是具体的,而具体的工作都是琐碎和麻烦的。 第二、由于个人英雄主义作祟,不管这工作对党、对革命是否需要,而只顾这工作对于他个人有没有发展前途,能否出风头。 第三、由于党内、部队内、机关内对于某些工作部门的认识不够,不重视技术工作,因而不重视做技术工作的人员,使得做技术工作的同志不安心。 在我们队伍中要求调动工作的很多,而只有做首长的(如团长、政委、主任)才少有要求调动工作的。许多同志只想做首长而不愿当副的。例如不肯当旅参谋长,而宁可当团长,这是所谓“宁为鸡口,毋为牛后”的思想,也是等级思想,是个人英雄主义作怪,目的是想出风头,达到自己的支配欲。应当知道,革命工作是多方面的,无论那种工作都是必需的。比如医务工作,供给工作,电台工作,机要工作等均是具体的工作,都是缺一不可的。如果大家都不愿意做,那就不管愿意不愿意,总要派一些人来担任这些工作的。同时革命工作都是具体的、实际的,除了这些具体的实际的工作以外,就再没有什么其他空洞的、抽象的工作了。 有些同志要求做领导工作,要当英雄。其实一切工作都有领导作用,因为都是党领导之下的工作,而党的领导是集体的。如果你有创造性,能把这一项工作做得好,能发现这一项工作的规律性,或能推进技术的发明,甚至来一个技术革命,那对于党,对于革命,是一个大帮助,岂不也是起了很大的领导作用吗?技术工作也能出英雄的。比如斯达哈诺夫就是普通煤矿工人出身的,可是他在平凡的挖煤工作中,成了英雄。此外在历史上如瓦特因沸水冲开壶盖而发明了蒸汽机,牛顿因苹果落地而发现地心吸力,他们都成为科学上的英雄,马克思由最平凡的、普通的商品研究起,而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法则。他们是从平凡的大家不愿干的工作中,创造了奇迹。 一切革命工作都有领导作用。斯大林同志所说的把组织领导提高到政治领导的水平也就是这个意义,也就是说,要把一切具体的琐碎的工作提高到政治任务的水平。党有一般的政治领导,如出主意、用干部。但党的政治路线,战略策略的规定,是根据集体的意见,是大多数党员的经验教训总合和归纳起来的结果。任何人都能向党提出这方面的意见。技术工作同志对党的政治任务与方针也有权利提出各种意见。专门做一般的领导,只提方针任务而不做实际工作的人,是没有的。而且一般的领导工作也是具体的麻烦的工作。譬如我就要做报告,要谈话,要看电报,要解决问题。这也是麻烦的、实际的工作。每个同志的工作,在政治上都可以求发展的。每个同志应当切实负责担任自己的那一部分工作,并同时注意自己部分工作与全盘工作的配合。我希望每个同志应当如列宁所说的一样:“多做日常的、细小的、麻烦的工作,少说漂亮话。” 技术工作是最有前途的,将来把敌人消灭掉,不打仗了,就要以技术工作为中心。如苏联十月革命以后,就提出技术决定一切的口号,在新经济政策时,列宁也曾号召党员去学做生意,当店员。我们将来建设新中国,要大家管理国家,那时技术工作就要占首要地位,而今天的军事指挥员到将来也要到工厂去做工。到那时技术工作就要决定一切,因此技术工作是最有前途的,任何轻视技术工作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现在我来讲愿意与强迫的统一。 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有意识的行动,都是为思想所指导的,就是说,都是自由的;但是人的行动又常常是被迫的。譬如农民在炎热的日光下种田,汗流如雨,这不是出于他的自愿,而是被迫的。假如让他在家里乘凉睡觉,那他是非常愿意的,但为饥寒所迫,农民不能不终日辛苦劳作。同时这也是自愿去作的,并没有人强迫他。工人的做工也是一样。 又举一个例子,陕北开展生产运动,延安许多学校机关的工作同志与学生也被动员了起来去挖地、开荒、担东西。有些女同志把肩担痛了,就用枕头垫着去担;但大家都非常快活。来来去去唱着歌,笑哈哈的。为了增加生产去垦荒是被迫的,但大家又都是自愿的,因此都能够胜任愉快。 又譬如说,我们要革命,一般说,也是被迫的。我们并不愿意杀头流血;但为了人民的解放,却被迫着不能不革命。 又如打仗时冲锋陷阵,流血牺牲,是被迫的,但革命战士都自愿的去这样做。 所以,愿意与强迫是矛盾的,同时又是统一的。农人种田,工人做工,是被强迫的,同时又是自愿的。干革命事业是被强迫的,但同时又是自愿的。我们打仗是被迫的,同时又是自愿的。 先进的党员在分配工作时无所谓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工作应由客观的需要来决定,不能由主观的愿望与兴趣来决定。应当说:工作重要不重要;不应该说:我愿意不愿意。凡是对革命必须的、重要的工作,只要我能够去做,我就应当去做,而且努力去做。愿意与强迫是相反相成的,是矛盾的统一,愿意与强迫在自觉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人觉得天冷就要穿衣,肚饿就要吃饭。这都是强迫的。但是因为人都自觉的去做便成为愿意的了。如果党员自觉到那工作的重要,对革命的必须,他就去努力去担负那工作,这样便成了自愿的了。反之,如果你没有自觉心,就成为强迫的了。 我们党的纪律也是自觉的,因为大家知道党的纪律重要,对革命是必须的,如果不处罚违反纪律的人,就不能维持党的团结统一。大家知道了这个道理,就都能自觉的去遵守党的纪律。有觉悟心的党员能够首先自己遵守纪律,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对别的同志可以宽,对自己应当严,这就是古人所谓“躬白厚而薄责于人”,“待己以严,对人以宽”。因此我们应当特别提高党员的自觉性。党员的自觉性高,工作情绪就好,强迫的成份就减少,工作就容易开展,容易做好。总之党的工作应当建立在广大党员的自觉性的基础上。 五、自由与必然有的人害怕党的纪律,怕到党内来不自由,因而不参加党。有些已加入党的同志,要求党给他以自由,这都是小资产阶级的主观的爱好自由。这种自由实际上是不能实现的,客观上是不能自由的。恩格斯说:“自由就是对于必然性的认识”。这就是说,认识了必然性就有自由;否则就没有自由。主观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只有认识了必然性,把握了客观的规律,依照一定的法则去行动,方才能得到自由;否则是不自由的。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认识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并且会依照这规律去行动就是自由的。超过了这个规律以外,就不能自由。农民有种麦的自由,是因为农民知道种麦子的规律性,并合乎这规律性去行动。比如麦子应当在何时下种,适宜于什么上壤,需要何种程度的水分和肥料。农民认识了这个规律性,故自由。人类认识了空气的原理,能制造飞机,懂得了乘脚踏车的规律,才能乘脚踏车;懂得了游水的规律,才有游水的自由。黄河由西向东流,但为高山所阻,不得不有九曲,因而又向北,向南,再又由西,向东。黄河也没有畅流的自由。比如中国革命要经过民主革命,才能达到社会主义革命,再达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性,认识了这个必然性,我们就有进行革命的自由,托派不认识这个规律,要跳过民主革命阶段,因而托派就不能有自由。又如日本帝国主义想灭亡中国,而中国人民要反抗,要在敌后发动游击战争,日本帝国主义也无法自由。 可见只有按照客观规律行动,才有自由;否则是不自由。我们共产党员应该比别人高明,因为我们把握了唯物辩证法,能认识必然性。我们能够做的,就努力去做,所以是自由的。我们认识了更多的必然性,就有更多的自由。我们认识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即是认识了必然性,我们依照社会发展的这个规律性和必然性去干革命,故是自由的;而资产阶级的行动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相反,所以他们总是不自由的。毛泽东同志的《论持久战》把握了长期抗战的必然性和它的规律,而我们能懂得这规律,而且按照这规律去做,所以是自由。而速胜论者,亡国论者则弄错了,因之没有自由。不会把握客观发展规律的主观的自由要求,总是要落空的。我们革命者对于必然能够实现的可能性应当努力去做,对于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就不要去做。 革命运动是有必然性的,但不能否认主观的能动性。主观的能动性,虽然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但主观的努力可以加速和提早革命成功,可以缩短革命的过程,减少革命斗争中的牺牲,所以主观的能动性也是很需要的。 六、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对党的态度陈云同志有一次在延安做报告,讲党的干部政策,讲得很好;我在这里不详细讲。但有些听了这报告的同志在分配工作时,就俏皮,就借口干部政策,不服从组织分配。这完全是因为许多同志对于部政策有错误的了解,把党的干部政策误解为干部对党的政策。这完全是片面的机械的了解。 党对干部的政策,就是说,党要本质的了解干部,爱护干部,适当的分配干部,耐心的帮助干部,对干部要诚恳坦白,要经常倾听干部的意见。这是党对干部的政策,这是一面,而另一面,党员、干部应当怎样对待党,对党的态度应该怎样,这也是很重要的一面。有些同志,在管理干部时,在他做了领导者对待干部时,就完全忘记了干部政策,而在他对党,对待上级时,则口口声声讲干部政策,把党的干部政策变为他对党俏皮要挟的借口,这完全把干部政策弄反了,这会引起不良的结果。这是因为忘记了自己在党内的地位,与上下级的关系。 当你是上级,是在管理干部时,你就应当多征求干部的意见,多注意干部政策的执行;当你是下级,是为党所分派时,你就应当不讲价,多服从,听任分配。只有这样党内上下级就会统一起来,干部政策就会得到正确的执行。 七、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