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为一个时期所特有而和别的时期的见解有别的意见的人,必要首先研究那个时代所特有的各种需要和问题。这些东西到底就是那个时代的特殊生产方式——当时的社会所借以维持它的生活的方法——的生长物。
我们且首先追述罗马帝国的社会所根据的经济制度——由它的发端说起。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了解它的进化的末期——帝国时代——的各种特性,和它在那时所表示出来的各种特殊趋势。
在组成罗马帝国的各国中的经济生产的基础就是农业,和它一并存在的则为规模远较细小的手工业和商品贸易。为直接消费而生产就是当时的通例。商品的生产,换言之,即以售卖为目的的生产,仍在幼稚时期。手艺匠和商人往往自有他们的农场,这些农场与家庭生活有密切的关系;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家庭生产。农业供给厨房的食料,并且又供给各种如亚麻、羊毛、皮革、木料等原料以为家庭人员自制衣服、用具和工具之用。可以售卖的只有超出家庭需要之外的剩余物品——假如是有剩余物品的话。
这种生产方式所需要的是大多数生产工具的私有权,一切包括人的劳动因而包含农作土地在内的东西的私有权,但不是树林和草原的私有权,这些东西仍可以为公有品;是家畜的私有权,但不是野兽的私有权;最后,它又包括工具和原料及因为应用它们而得的产品的私有权。
然而私有财产一旦出现,我们便已经具有经济不平等的可能性了。侥幸的意外事件也许会有利于此团体而有害于彼团体,使此团体致富而使彼团体陷于贫乏之境。前一类团体逐渐发展;它们的土地和牲口逐渐增加;可是这种情形马上使各种较大的团体发生一种特别的劳动问题,那就是,由什么地方取得为适当地管理日渐众多的畜类和适当地耕耘日渐扩大的农场所必要增加的劳动的问题。
各种阶级差别和阶级对抗性开始出现。农业劳动的生产力愈扩大,则它所提供的剩余产品——超出农民本人的各种需要以外的剩余产品——便愈多。这些剩余产品一方面用来供养那些被指定专司生产某些有用物品之责的手艺匠,如铁匠和陶匠;一方面又可以用来交换因为欠缺天然条件或必需的技巧而为本处所不能生产的种种有用物品或原料。这些产品是商人由别的地方带来的东西。手艺匠和贸易出现之后,土地的所有权的不均现象便有日渐增加之势。除了土地大小的不均现象之外,这时更有与工人和商人所集合借以把他们的商品拿来交换农民的剩余产品的所在地相距远近的不均现象。运输的工具愈劣,则把产品带到市场去的工作便愈难,而住得离市场近的人的利益便愈大。
因此,我们便看见那一切为这些因素中的一种或多种所惠及的地主渐渐形成一个阶级,他们比之一般农民占有较多的剩余产品,他们可以在交易中获得较多的商业品和工业品,又比之通常的农民有较多的余暇,掌握较多的劳动上和战争上的技术才能,接受较多的思想刺激——因为和别人住在一块,或常常与手艺匠和商人发生关系的缘故——并且可以扩阔他们的思想的境界。这个侥幸的地主阶级此时有时间、能力和工具以经营超出农民眼光所及的狭隘范围之外的贸易事业。他们有时间和能力以集合多数的农民团体而形成一个国家,并且可以管理和防卫这个国家及调节它与邻近的和较远的国家的关系。
这一切阶级,大地主,商人,手艺匠,都靠着农业工作的剩余产品——不久又加上工业的剩余产品——以为生活。他们在社会中的作用日渐重要,商人和大地主所获得的剩余产品便愈多。不久,较有势力的地主,因为他们占着经济的优势和在国家中占据着有权的地位的缘故,便可以把农民和手艺匠的剩余产品完全夺去。因此,他们所获得的财富便远超于农民和手艺匠的标准之上,而这些财富又愈加巩固他们的社会权力和他们的能干,使他们愈能取得更多的剩余产品和获得更多的财富。
于是大剥削者、地主和商人那几个上层阶级便在农民和手艺匠的头上发展起来;此外还有高利贷者,这一个上层阶级我们且留待下文再加讨论。他们扩大家庭的要求随着他们的财富之增加而增加。他们的家庭这时仍然与土地的耕耘工作有密切的关系。想自有一种家庭经济的人这时必仍要掌握他自己的农场,而最稳固的农场就是建于自己的土地之上的农场。所以,一般人的野心——甚至手艺匠、高利贷者和商人的野心也是一样——都在获得土地所有权。一般人的欲望都在增加地产,因为这时的生产仍以供给家用为主要目的;想增加兴隆景象,想有一个奢侈的家庭,惟有首先增加农场的区域。
获得和增加私有土地的欲望就是这个时代的主要热情,这种欲望,由以农业为根据的社会终止其游牧生活那个时期起,换言之,就是由农民经济之树立起,直至工业资本出现时期止,一路扩张不已。古代社会,即在达到顶点,在帝国时代,也未尝超出这个阶段,这个阶段是到了宗教改革时代才为另一个阶段所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