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多布 -> ﹝英﹞多布《资本主义发展之研究》(1946)

第四章 工业资本的起源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一节


  马克思对于商人资本作历史的评价时,便已指出早期的商人资本与生产方式只有单纯外形的关系,生产方式并没有受到资本的影响,商人仅将货物由行会或农民处加以转移,以获取价格间的差额。嗣后,商业资本乃逐渐着眼于生产方式;一方面是为了作更有效的剥削,“抑低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准,在旧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吸收剩余劳动,”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大的利润,与扩大市场的需要。他认为这种发展,是循着两条主要的路线。第一条路线是真正革命的,就是一部份直接生产者积累了相当的资本以后,改营商业,渐之,又开始摆脱行会的限制,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从事于生产事业。第二条路是现有的商人阶级,“直接掌握了生产,从而完成过渡方式的历史任务,但最后竟成为真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绊脚石,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达而趋于没落”。[1]
  近数十年来,所积累下来的资料已充分地证明,马克思所指的过渡方式于十六世纪下半叶,已在英国发展:等到查理一世登极时,生产方式的某些显著变化业已具体化。这与十七世纪英国的政治变革颇有关系,十足地刻划出典型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然而这种发展的轮廓,并不十分清楚。发展的线索也是很复杂的,在各种不同的工业里,速率与性质是互不相同的。马克思所指出的两条路线,并不是在整个过程中,清清楚楚分开的,而是时而吻合,时而交织。过渡时期的特点不但是利害关系与伦理观念掺杂一起,而且社会上各阶层的合纵连横关系,也时常在变化中。然而大的方向是非常突出而明显的,就是资本逐渐在控制生产。在某些工业,这些发展的形态,诚如恩文很透彻的说明:纯商业的成份,逐渐控制了手工业群众。在许多情形下,纯商业的成份,如布商或帽商,垄断了某几项制成品的批发生意,并控制了手工业行会或吸收了它们,但同时又以计件工作交给四乡不受行会约束的工匠去完成。在其他的情形下,例如富商,不但控制了布业行会,还掌握了行会中的下层职工干部。以后工匠成份虽然从商人取得自由,并与之合组特许的团体,若司徒王朝时代的各种公司,但新兴的公司仍为富裕的资本家寡头份子所操纵。同时许多新兴工业,如紫铜、黄铜、火炮、造纸、火药、白矾、肥皂、冶金、熔炼、因为新的发明,技术有长足的进步,创业时所需的资金,确非普通工匠的力量所能办。于是,企业创办时需要发起人推动,而且要建在合伙或股份的基础上;此外,雇佣劳动的范围也愈益推广。
  同样的,十六世纪的农业也在经过一个重要而局部的递嬗阶段。在这个世纪里,一方面城市商人大规模的投资收买庄园;其动机或许大多数是为了投机或出租,但也不乏在改良耕作方面投资,并以雇佣的劳动者经营资本主义的农场。有实力的资本家,为了营利的羊毛生意,投资于牧羊场的例子,尤为显著。与此同时许多旧社会的缙绅先生,因经济困难,于十五世纪时也曾圈地,并改良公田。总之当时的圈地,虽遭物议,但是不啻把农业放在新的基础上;即使庄园是租给佃户,只收地租,其结果亦复如此。被圈地运动剥夺的受苦者多半是贫农,他们的命运是注定了去补充农村无产大众或半无产大众的行列,幸而谋得雇佣工人的位置,就得算运气,否则就要成为都铎尔时代恤贫法的斗争对象了。如陶尼教授简明地总结说:“农奴制完结,恤贫法又开始了。”另方面,这个世纪里,在敞地制度(Open-field System)之外,租得圈地的自耕农的数目是在相当地增加。在他们当中发展了一部份富的自耕农[2],他们连买带租,土地愈加愈多,像乡绅、牧师或粮商似的,变成为穷邻居的高利贷者,于本世纪末,成为依赖雇佣乡间无产或半无产劳动者的富农。这般新兴的自耕农,对于耕种方法的改进,是非常积极的。陶尼教授告诉我们,十六世纪初,“以往许多庄园上小公田的租赁办法,已不复存在,一般习惯是把公田租给一个大户,或最多分租给三四个自耕农人”,同时,“大农场于十六世纪中,增加得非常的快,有些地方,大户所掌握的土地,几达全部出租土地之半。”在尉尔特郡,诺福克等地,在五十二个选样庄园上的六十七块出租土地,“有一半的耕种面积超过二百英亩,有四分之一超过三百五十英亩。”
  小康的自耕农或师匠与暴富的资本家的界限,或十五世纪的旧商人独占者与以后十六同十七世纪的商人雇主的分野是相当模糊的。在某种情形,都是先有量的成长,达到某个阶段以后,才产生质的变化;换言之,中产的自耕农与工匠,有相当积蓄以后,即逐渐依靠雇佣劳动,自己或家庭的工作,便占次要地位,而且计算利润时是以资本为基础而不以本人劳动为基础。至于暴富的资本家,是逐渐转移目标,先不以价格差额的暴利为对象,嗣后则着眼于控制生产以减低成本所获得的利润。首先十六世纪时物价激荡,实际工资下降,以致出现了“利润膨胀”的现象,对于由生产行列中成长起来的资本家是很有贡献的,再加上高利贷的厚利,其力量更趋雄厚。第二种趋势是商人资本由外面渗入到生产部门;这可能是由于当时市场上增长的竞争程度所致,因而商人资产阶级的财富与人数增加,市场上纯暴利的机会自然会减少,并愈益接近以后的“完全竞争”市场。在对外贸易范围内,这种影响的力量还微不足道,因而市场在扩大中,专利的程度也随之加强,故仍可获得厚利,而且国家的干涉政策,在买卖市场之间,树起了足以隔离的壁垒。然而在国内贸易,虽然市场也在扩张,情况却大为不同;新旧商人资本的区别,是前者不能分润旧商人资本在对外贸易中的独占权益,遂不得不限于国内批发贸易的活动范围之内了。
  但是旧商人垄断资本家,对于与国内直接生产者的交易条件,并不是没有影响,换言之,剥削的成份,一直都是存在着。羊毛与布匹的出口既然操在少数人手里,而且对于后来者有种种限制,因之收购羊毛的竞争性即大为减低,倘羊毛布匹的出口,毫无限制,国内收购价格一定会提高的。我们知道在很早以前,出口商赞成而牧场主人反对限制外国人在英国直接采购;迨十七世纪末,伦敦的商人试图强制挪利支的布商,把布带到伦敦布拉克卫厅(Blackwell Hall)贩卖,而不直接卖给外国人。[3]行会独占的主要目标是使供应市场过剩,但以贩卖市场的需求殷切,遂可从而坐收渔人之利;[4]“行会”与“中心市场出口商人行馆”的基本政策原则,是全国性的。这种政策的新方向,是处心积虑增加直接生产者参加竞争的数目,以发展低价的供应来源。为达成这个目的之主要形态,是建立工匠与商人间私的依赖关系,即所谓“家庭工业”制度。如此即供应自然会便宜的,因为一方面工匠愿意接受低廉的报酬,另方面工作的组织如社会分工办法较前进步。这个制度与早期“城市殖民”制度的分野是很模糊的,二者都是意图垄断收购,同时扩大垄断区域,以抑低收购价格,二者的区别是在于控制的程度,被控制的直接生产者的人数,生产方法与生产地的布置。当控制达到某种程度以后,生产的特征即开始改变,此时商人制造者便不再利用现行的生产方法或加紧压榨直接生产者以自肥,而是改变生产方法以提高潜在的生产能力。真正的质变,就是在这时发生的。贪婪的商人资本,从贸易中的剥削,高度发展以后,就孕育着将来的质变;等一旦到达最后的阶段,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常会自直接生产者的行列里产生出来资本家的成分,一半是制造者一般是商人成分,他们开始抑制并组织直接生产者的队伍。
  过渡的第一个阶段,即商业资本转向于对生产的加紧控制,于十六世纪时,首先是大规模的在纺织,皮张,金属各行业中产生。这时帽,布,纺织,皮张各商会中富有的份子,开始鼓励工匠在城外或四乡开业。这样遂与手工业行规相抵触,于是关于学徒数目的规章,便成为大多数工匠与新雇主间的争执焦点。有时商人雇主获得胜利,行会乃松弛一下。以带业行业作例子,其中的工匠于十七世纪初曾向市长与市参议会呼吁,“带业的行规从未执行过以致穷困的工匠更加困窘,”甚至于“在本行未满七年,以及妇女,外国人等……,都在作本行的工作”,而且“许多带业同仁,确是越限地招收学徒,并雇佣妇女与外国人。”这个例子里的双方,以后获得暂时的妥协,规定工匠有权监督检查行规的执行情形。然而在一六三三年又有呼吁,谓“晚近各种商人成份参加行会,把持会务,压迫职工,并纵容贪污。”[5]商人是在相当普遍地使用各种方法,不使直接生产者,把货卖给竞争者;有时并借给穷一点的工匠原料,以债务的桎梏去限制其贩卖的自由。在这个阶段里,生产方法并无大变化,生产技术尤少进步,布业最后一段制造过程的进步情况,也许是个例外。商人雇主的进步任务,只限于扩充手工业生产,打破传统城市独占的束缚。
  十五世纪时,行会工匠对纺织工业的商人雇主已啧有烦言,因为把计件工作交给住在城外的工匠,而这些工匠不受行会的约束,例如关于学徒数目与参加工业的限制等等。一四六四年诺坦普吞就有此类事发生过;挪利支及其布业中心,曾禁止任何公民雇佣任何住在城外的纺织工匠。犯规者是伦敦巨贾,还是本地商人,我们不太清楚。但是由于十六世纪各城市都纷纷提意见,于是通过立法,卒有禁止纺织工手工业,在传统的市区以外开业的规定;不过这只是暂时的制止了四乡工业的兴起。在乌司特也曾有人抱怨该城市的繁荣,因四乡工业的竞争,而受到了威胁;于是一五三四年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布的纺织不得在乌司特郡五个主要城市的城外进行,一五五五年并且通过纺织法案,更推进一步,规定“不得在城市,市镇,都邑或城市市场或任何曾于十年内有过布业的地区以外的地方,有纺织或独占纺机的事情。”[6]一五六三年的工匠法案规定纺织工匠必须经过学徒的阶段,或者是有三磅以上财产的子弟,“因之便足有四分之三的农民,丧失了参加这个行业的自由。”[7]
  关于商人成份抑制工匠人的活动,我们可以从十二伦敦“绅士公会”(Livery Companies由富商组织参加者都穿礼服——译者注)的发展,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其梗概。有一半开始就只包括商人,如布帛商会与杂货商会;他们的活动,一般而论,仅限于批发与出口贸易。但是那些最初是手工业行会的组织,或包括工匠成份的组织,于十六世纪初,即为少数商人从中操纵控制。金饰商会,帽业商会,裁缝服装商会,皮张与布业商会,都是这一类的例子。稍晚出现的带商也是同一类型的例子。行会里纯商人份子的出现,常是采用同时参加其他有关行业组织的方式,因为这样就可以避免本行会对于买卖区域的限制;同时这样跨会分子,为了本身利益,很可能促成行会或公会的合并。布业行会(布业是指布匹加工业与布商有别——译者注)最初就是漂匠与剪绒匠组织合并而成的;较为富有的份子,常又参加布商公会;纺染匠的情形,也很类似。[8]在这些例子中,公会的上层都是商人份子,管理人员与常委会是由商人份子中选拔的,恩文说:“只有最富有的会员,才能保持上层的地位,一般的公民逐渐丧失了选举管理人员的权利。”[9]布商公会的史学家说:“工匠本身,在职工的名义下,失去了独立的地位。”[10]“刀匠行会中的职工完全是匠人,上层绅士商人则是师匠或与本行无关的人们。”“除了有相当财力的公民,是不能参加布业的,因入会费之外,新的绅士商人(Liveryman)还要大宴宾客。”[11]裁缝行会于十六世纪初期,已为一个“小圈子里的人们”所管理。“虽然行规是影响全体的,因之全体会员大会是有召开的必要,但事实上却无全体大会召开过的迹象,只是管理人民每年年终向常委会或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报告收支情况。”[12]与此同时行会遂而分为公会与职工会(Yeoman Company),后者只包括工匠。因有关职工会的种种记录,都已散失不全,二者的关系,无从考证,但可断言的是二者系隶属关系。[13]商人寡头控制了“绅士公会”(Livery Company),而主要的“绅士公会”又控制了伦敦市政。“这可由历年来伦敦市长,市参议员,郡长等都是某重要“绅士公会”的会员一件事,看出伦敦市政操纵在行会手里的一般情况。所以在十五世纪末,行会组织与市政是混在一起的。”[14]
  这时裁缝、布业、布商、帽商各种组织的商人寡头,于是遂与各省同业间的利益发生冲突,例如一六零四年各省布业公会就曾向下议院提出呼吁,“伦敦富商操纵贸易,使其余各地商人都陷于困境”,土鲁兹巴立的布商,在城内雇了六百多名各种工匠,并在相当期内有效地制止了伦敦商人在威尔士收购本色布,而这种本色布原是运销土鲁兹巴立供应布匹加工业的。[15]布匹加工商人也是雇佣许多本地工匠;他们为了本身利益,不惜修改公会规章,以便取得立法根据,如一五五五年的法案,以制止伦敦商人所资助之四乡工业的竞争。在这一点上,内地资本家的影响是反动的,他们企图束缚新兴家庭工业的发展,并限制随着家庭工业发展的分工。在另外的一种情形,内地布匹加工商人也在四乡雇佣工匠,如萨符克与厄色克斯的富商就这样地作过,因之一五三九年纺织工匠抱怨说:“富有的加工商人,互助协议操纵,对于纺织布匹只肯出一个价格。”尉尔特郡的布业加工商,很巧妙地逃避过一五五五年法案,在四乡自由增加起来纺织机。[16]在都会与各省间,以及大小资本间的对立,形成一个很重要的经济冲突的交流。嗣后在共和国时代,在国会派的阵营里发生了相当的影响。然而早期与晚期的情况,互有差异,当都铎尔与早期司徒王朝时代,各省手工业的利益,是着重于反对手工业工厂的发展,尤其是与之对立的四乡工业,而商业利益可以伦敦为例,是相反方向的;同时因都铎尔与司徒王朝对于手工业行会利益特别照顾,所以才会引起一六二零年强大商业集团对司徒王朝的统治表示抗议。然而于十七世纪中,部分工匠本身,对于扩充工业,同逃避行会规章的限制,也发生兴趣。即在各省组织四乡工业者的内部,不论其为富有的工匠或公会会员,也因为资本之大小而有轩轾,例如富有的布匹加工业者,可直接由农场收购羊毛,而资力较差者,则必须自羊毛贩子手里去买,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当时英国的纺织业最为发达,上述的趋势也就最为明显,但在其他各行业,趋势也是相同的。各行业中,如布革商,硝皮匠,刀匠,合金器匠人,铁商,铁匠,都有商人雇主阶级的出现。[17]
  十七世纪初,重心发生重要的转变,就是从工匠本身中间与大公会的职工中间,兴起了商人雇主阶级,发展的过程,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真正革命的路线”。当初发展的详情,已无法考证。但是其所以如此者,是那时“绅士公会”(Livery)发生许多事情的唯一解释。形成“绅士公会”上层的商人寡头,多专业贸易,逐渐因为财富与力量的增加,他们在出口贸易的特权阶级行列里,或已获得基础,或只作特权的附庸。总之他们的活动是趋向垄断,排外,而不是如十六世纪的情形,再去发展与扩充手工业。但是由工匠中间兴起的资本主义的成份,则愿意投资雇佣其他工匠,而自己居雇主(Employer)地位,不啻对于排他性的旧商业成份是一种挑衅。旧商业成份的控制,是通过把持能垄断某项生产部门的公会,而达到其目标。[18]现在的挑衅,因之采用了两种形态,第一是职工(背后可能有富有的师匠支持这斗争)欲分润公会的管理权,或者有些情形,则企图获得独立,另外组织公会。司徒王朝时代,许多新的公司,就是由“绅士公会”里的工匠成份组成的。这些公司很快地就为资本家成份所掌握,于是工匠群众都沦为半无产阶级。
  手套公会的情形就是这类型的(他们得到宫廷力量的支援,取得公会的地位)是由曾为皮革商所控制的皮革匠所组织。受制于帽商的毡帽匠,带业公会的针匠,由铁匠行列分出来的钟表匠,脱离纺织公会的丝匠,也都取得自由,分庭抗礼,但没有手套公会那样的顺利。皮革匠于一六一九年上呈文给詹姆士一世说:“皮革商人在生产者与商人之间,伸出贪婪之手,他们囤积居奇,从不考虑工人的利益”。以后他们并且抱怨公会的统制集团,说“早已换成不懂皮革的人,师匠与公会管理人员,大多是出身于铜匠或袜商等等”。在共和国证治时代,裁缝公会里的裁缝匠提出呼吁,说:“本行的富有者,广收学徒,使我们困窘,同时企图排挤我们,监督管理的位置都没有我们的份。”印刷业的工匠说:“我们变成永远伺候几个富人的奴隶,一切工作时间与地点,都要适合师匠的意旨,学徒期满之后;比学徒期间更受奴役。”纺织工匠则说:“公会的统治人员,以现行规得势,因之取消了职工中的检查人员。”毡帽匠行会在詹姆士一世时曾企图组织股份公司以补充资金,嗣以未能成功,所以剩下来的大部份是中产与中产以下的工匠。有一次他们发出宣言说,“最有钱的毡帽匠,有足够的资金买现货或期货,可以左右逢源,但贫苦的工匠只好买劣等羊毛,致日益困窘,债台高筑,而不敢抱怨,因为商人可以根本断绝羊毛的供应。”换言之,资力薄弱者,在市场上竞购的时,便处于劣势地位,所以便啧有烦言。在另外的场合,他们又抱怨帽商说:“收了大批学徒,并雇用女工,把粗制滥造的货物推销出去,反而说解决了失业问题。”然而在共和国政治时代,毡帽将卒取得公会特许状,积极推进者当然是毡帽匠中的富有者。从参考资料中,我们知道,“这个行业中有的除了职工与学徒以外,还要雇用十人,廿人,甚至于三十人以上专门摘梳羊毛。”帽商对于这个新的组织,表示反对说:“受穷的会员继续困窘,只是扶持了富有者。”正如恩文所批评的: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保障普通师匠摆脱资本家压迫的组织,反而变成了另外一种资本家压迫的工具。”皮革匠欲自皮革业公会中争取某几项权利,惟未全部成功。他们在一六零六年未征得本公会主要负责人员的同意即皇室请求特许权,起初居然取得特许状,但以公会常委会拒绝承认,并向枢密院控告,卒又将特许状取消。布商加工业的情形,又有些不同。这个公会的上层阶级主要的是从事于国际贸易,对于手工业工厂,很少兴趣,因之在共和政治时期,与职工最后较易获致妥协,把公会的管理权,交出来一部份给职工公会。然而这并不是说普通工匠,对于公会的行政获有相当的影响。相反的,富有的工匠在职工公会里有了地位,他们也雇佣许多普通工匠,恩文指出:这般有地位的职工,不是由普通职工行列里选举出来的,而是由代表手工业厂主的职工公会常委会从上面提名的,所以他们也是反对普选办法的。再有,自从有力量的雇主控制了职工公会以后,他们是破坏传统的学徒制的,俾便增加所雇用的工匠数目,这时普通的工匠因不能与之竞争,乃联合“绅士公会”中的商人份子共同支持固有的规章。在商人份子的目光看来,关于出口本色布匹,无论是贫富工匠都是反对的,其中富有工匠的利益尤与之有关。[19]
  除了商人雇主(Merchant Manufacturers)所组织的家庭工业以外,少数资本家所有的工业作坊还雇用建筑在工资基础上的工人。然而此时在纺织业里,这种例子还少,因为除了纺织加工业稍为复杂外,其余部份所用的生产技术还都很简单,仍不够工厂生产的标准,所用的工具,中产的工匠,就可以自备,而且可以安装在后楼楼顶或一间小屋里。工作性质是高度个体化的,工业作坊生产与家庭生产的唯一区别,就是在作坊里,同样的织机可以多放几只,在家庭则必须分散,生产集中并不改变生产程序的性质,同时也没有更有效的分工合作的机会。相反的,在家庭工业制下,资本家可以节省一笔固有及监督费用。除了漂染之外,直至十八世纪下半叶,纺织业中的作坊,还是例外。即在这些少数例子里,已经可以发现许多资本家,颇有投资工业的热情,同时工业无产阶级也开始出现。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约翰·温撤克穆,即一般所称的新柏立之约克,原是布商之子,从一富纺织学徒,师父去世后,竟与其师母结婚。据传他曾雇用几百个纺织工人,而且另有漂染作坊。[20]在同一个城市里,另有一位名达鲁曼(Thomas Dolman)者,从工业中大发其财,以一万磅巨资建筑萧氏大楼(Shaw House)。在布里斯它尔有博兰克特在尉尔特郡有维廉司徒穆。后者是纺织匠之子,租赁马摩斯柏立庙产及牛津郡的阿斯尼庙产,设置纺织机,开工生产,号称能雇用两千工人。即使依靠家庭工业制生产,加工部份也要在西部大作坊去完成,[21]在许多场合下,布业加工业者与伦敦市纯商业资本是有矛盾的,因为后者是想把已加工或未加工的布匹都输出国外。一六一四年关于市参议员康克茵(Cokayne)禁止输出未加工布匹计划的斗争,就是双方矛盾的具体表现,另外有许多工业,技术的发展,已达到可以机器加工工厂形式生产的阶段,在这些工业里所用的资金,比达鲁曼,维廉司徒穆或博兰克的资力还要多。例如十六世纪以前,小规模的采矿,只需要几磅钱的开办费即可,煤的采掘往往是农民自东自伙,或是代领主工作。甚至于富有的教会在抽水工作方面的投资,也不过是五六十磅。在十六世纪初,因抽水机的发明,进步的抽水工作,使得矿井能开得更深一些,因之在泰因(Tyne)区域矿业有长足的发展。矿井既开得深,再加上抽水机的设备,所需的资金数额是相当可观的,于是新的煤矿常由许多冒险者集体投资的。例如彼得瑞得合伙公司在立克郡煤矿于一六零零年投资六百镑,又如新垒商人名博莱克者开矿失败损失达二万磅之巨。十七世纪时,那种伊利莎伯时代所习见的冒险者一二百磅的投资,已成过去。我们会常常听到,一六三八年泰因南岸有年产将近二万吨的煤矿,其中之一每年租金已达四百五十磅。在诺定昂附近的乌拉顿煤矿,于一五九八年时即可年产二万吨。这时抽水机一项即需资本数千镑之巨。嗣于十七世纪时投资一万四千磅到一万七千磅以重新开采贝得窝斯煤矿,并不视为稀奇;从一五六零年至一六八零年止,全国煤的产量增加了十四倍。[22]在南威尔斯有铅矿银矿,有某米得顿爵士者,于詹姆士一世初年将喀地干煤矿出租,每年可得四百,这些矿在一六零九年,据说每月可获利二千磅。长期国会(Long Parliament)的初年有唐布先尔者在喀地干曾雇用二百六十名矿工,在“内战”期间借给国王四万磅(自然是从开矿的利润中来的),因而获得很珍贵的特许权。三十年后即“复辟”以后,在喀地干与麦立温涅司有一个开发公司,筹设起来,资本额定为四千二百磅,每股一百磅。十七世纪末,有一个真正的联营组织,握有铅、银、紫铜、煤各种矿(在威尔斯),另外还有船坞,运河,冶金厂,砖瓦厂,曾企图公开募集十万磅以上的资本。[23]
  伊利莎伯时代分析石盐的制盐方法,取海水蒸馏方法而代之,在“内战”前夕,犀尔咨地方有一制盐作坊,每年约可产一万五千吨,在查理二世时析细尔地方有一制盐作坊,年约可产二万吨。[24]十六世纪后六十年中,第一个纸厂,火药厂,厂〔“厂”前一字因印刷问题完全无法看清——录入者注〕,炼糖厂,以及第一个硝石厂都抄袭外国的蓝本,在英国建立起来。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工业所需资本,都非师匠或小康的工匠所能负担。[25]第一个利用水力的火药厂于本世纪中是在萨立设立,在达替佛(Dartford)纸厂建立的时候,共有两部水力推动机,每架成本约为一千磅至二千磅,一六三零年时在英格兰各地已有十多个同类型的厂子了。詹姆士一世时伦敦的一个酿酒厂,即有资本一万磅。[26]炼铁业中,早期所用的炼铁用具,已经是除了地主之外,很少人能出那样多的资本。[27]这时新型的熔铁炉代替旧的化铁炉,常需数千磅的设置费用。一六八三年在第茵森,据估计要想设置新型熔炉连同附件,共约需一千磅,这样的炉可年产一千二百吨。在西部,资金多来自地主与乡绅,此时在西米德兰各地因新型洋钉工业之兴起,于是从小康的自耕农或制造土钉的工匠中间,产生了一批小资本家,在伯明罕的刀业也有利用水力的工厂出现。[28]十六世纪末有一对大资本所创办的公司先后成立,一个是皇家矿冶公司专以开采铅、紫铜及其他贵重金属为业,另一是金属制造公司,以制造黄铜为主要业务。据传这两个公司同时一共雇用一万人。第二个公司所附属的铜丝工厂(在亭特地方),单独就有七千磅资本,雇用一百多工人。一六四九年有两个资本家在伊社(Esher)创设一个紫铜丝工厂,耗用约六千磅,所用的原料是由瑞典输入的紫铜。十七世纪末,有一个英国紫铜公司,握有资本四万磅,分成七百股,在“复辟”(1660年)以前,矿冶,黄铜制造,铜丝制造,及其他金属物品制造,已经是建筑在机器工厂的基础上,所用的工人数目也相当的多,工厂的管理是由股东委托经理主持之。[29]
  在上引许多例子里,都在说明生产的技术已经进步到必须以机器工厂为生产的基础,这对于将来的的发展,是起着带头作用,但是对于整个的经济生活,也不过是小有影响。以所投的资本总额,所用工人数目,或有关的资本家人数各方面而论,很清楚的都没有“家庭工业”的影响大;同时这些工厂多是为贵族投资创办,并且是受皇室给予的特权保护的,这与马克思所说的“不利用动力”的工业作坊,是同样的重要,抑或稍差,是很难作肯定答案的。[30]其实,有些有资本主义成份的企业,照马克思的定义,严格的来讲,是不利用动力的工业作坊,如新柏立的约克,或博兰克的纺织作坊,又如十七世纪中叶在苏格兰的纺织作坊,合丁敦的新弥罗斯工业作坊(New Mills)也许是最显著的例子。[31]然而一般而论,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家庭工业制是生产的典型,而不是(Factory)(或可译作机器工厂)或工业作坊(Manufactoring Workshop)(或可译作手工业工厂),同时此时英国的工业作坊,还不若法国某些地区为普遍。
  这个时期的家庭工业,与其鼻祖工匠行会在某重要方面是不同的。在家庭工业制下,工匠几为资本所控制,失去了早期的自由。这时常有人提到商人雇主“雇用”或“维持”工匠的说法,如十七世纪关于羊毛业的小册子就说过,英国共有五千名布匹加工业者,每位要维持二百五十个工匠,总计所维持的人数超过百万之谱。[32]工匠的身份已接近简单的工资收入者;在这方面近似工业作坊的程度,比近似旧时城市手工业为大;但是家庭工业与工业作坊,从生产程序或生产工具两方面来看,是接近行会工业的,同工业革命的机器工业是形成对照的。[33]生产受制于资本,及以资本家同工人的阶级关系的发生,可以视作新旧生产方式的分界;虽然还需要与工业革命有关的生产技术,去完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提高劳动的效能。生产受制于资本,是新家庭工业制与工业作坊的共同特点,所以在司徒王朝初期,新家庭工业制除了名义上与老式家庭工业制相同外,是没有其他共同之点的,因为在后者制度下,独立的城市工匠是存在的。“……旧式工业已成为工厂,工业作坊或仓库的外栈。”[34]家庭工业与工业作坊,在同一工业部门,不同阶段上是互相交织的,甚至于有时与机器工业也是如此;例如家庭工业的纺织工匠与雇主的漂坊,或西部钉子工匠与切割作坊。由家庭工业过渡到工业作坊,或由工业作坊过渡到机器工厂,是相常简单的(只要技术件已经没有问题)同时在它们中间早就有几个过渡形式。有时两种制度甚至在生产的同一阶段,即可混在一起。例如,十八世纪时,厄克塞忒的织布工匠从资本家处租用织机,在雇主的处所工作(不像纺织匠可在自己家工作),同时附近的克穆流域布匠完全丧失了自由,“必须在雇主居处附近住,并且在指定的广场上工作。”[35]有时,尤以十八世纪为甚,资本主义的布正加工业者不但雇用工人,在他们各自家里工作,而且还设置个别的作坊,以集中工人。[36]
  资本主义的家庭工业制,不但准备了而且完成了生产程序的重要改革;在此期间,工业中资本力量的抬头,并非是偶然的。不同的生产阶段(如纺、织、漂、染)现在可以组成一个整体,结果不只是在不同阶段或同阶段的不同部份,分工的范围扩大,[37]而且因为生产程序比较均衡集中,各阶段间原料经过所需时间也可以节省。其重要性可于纺织工业,抱怨各阶段缺乏合作,使纺织者于完成一个阶段工作后,常要浪费许多时间,等待原料的这一件事看出来。[38]再有,资本主义的布商,从羊毛原料到染色各阶段,都可以控制,因之将来出品的质量是一致的,但是如果纺织是分由各独立的工匠负担,他们不是直接为布商所雇用,将来出品的质,一定会较差的,招致怨言也是很平常的。所以在此时期内,工业作坊是比家庭工业占优势的;在一个作坊内工作,监督比较容易,在家庭工业制下,纵使由一个雇主雇用工人,缜密的监督也是有相当困难的。同时,资本主义的商人雇主,对于革新生产方法与生产工具,非常感觉兴趣;这种改革,对于资力薄弱,并受行会限制的工匠,是无从着手的。这个时期所特具的社会分工,正好为将来机器的发明铺平了道路。“社会分工是工具分工之母;工具各有用途就是把工具简化,……改进并增加其种类以适合人的细微动作。并且更准备了,综合简单工具的机器的具体存在条件。”[39]
  制袜业与小规模的金属制造业,是两个很好的过渡形态的例子,在资本主义的家庭工业制与工业作坊之间有相当的联系,二者与机器工厂之间也有连续性。前者是十七世纪的事,后者是十八世纪初期的事。在伊利莎伯时代,一位诺定昂的副牧师名李维廉者,“看见女人编制,乃发明编织的织机。”这个织机的复杂性与革命性,远非这句简单的话可以描述的。总之这部织机成本甚高,不是普通工匠的力所能胜任。他在一六五五年给政府上的呈文中,曾这样的说:“与普通编织方法并无区别,只是比普通织机的针数加多,同时工作的针数,为一与一百之比,由二千多件各样金属零件,为斯密斯、爵尼、特尼各作坊的出品所作成。”[40]这部织机每分钟可缝一千至一千伍百针,而手织每分钟只不过一百针。据说这种织机由一个意大利商人承作,每部八十磅。显然的除了最富有的师匠以外,是不能向这个新发明投资的;这种新方法直至一六五七年共和政治时期,才由一批资本家(许多是袜商)组成织机公司。[41]这个公司是由富商筹设,组织的路线(至少一六六三年以后是如此)是集中管理权于少数寡头手里。其主要任务是控制出租给家庭工匠的织机。虽然有新织机出现,家庭工业仍继续存在,而且以资本家掌握生产工具,并出租给别的生产者为基础。从一六六零年至一七二七年之间,全部织机由六百增至八千架,主要的是因为受了向法国输出的刺激。织机出租的租金,约为总值之十分之一或稍微少一点。大资本家常以其力量影响公会,以放松学徒限制,俾获得贱价劳力的供应。[42]十八世纪下半叶,下议院的一个委员会,于一七七九年所作的报告说:“制袜业的师匠无耻地压榨工人。”结果,因为雇主的独占,织机的租金非常的高,而净工资不过是每周六先令至八先令。如果普通工匠幸而可以自备织机,必会遭受压迫,最后还是从公司的份子租用织机而告解决。
  第二个例子,在各方面都有现代的意味。十七世纪末,格林尼治有一个铁商名克如莱(
  Ambrose Crowley)在德文特岸上的一个小工业城,设置一个界于工作作坊与中心家庭工业制之间的作坊,以生产钉子、铁栓、〔该处一个单字印刷不清——录入者注〕、铲子与其他工具为业务。工匠住的房子是从克如莱手里租来的,生产所用的原料与工具也是为克如荣所有。每个师匠要先立字据,然后才能取得租用作坊的权利,除了本家的家人外,还要另外雇一位职工或学徒。工资的支付,是以扣除所供给的原料价值之后,计件为基础的。为了应付劳资纠纷,作坊里还设置一劳资双方合组的委员会(Whitlcy Council)由克如莱指定二人,师匠推举二人,另有一位牧师主席。克如莱以后当选为代表安多味的国会议员,于一七零六年并获得武士的称号,自诩拥有二十万磅财产。[43]这是此时期的典型工业作坊,例如在燕格兰的新弥罗斯,据传主管方面也曾购买了许多房屋,以安置织机,于十八世纪时苏格兰的法斯(Farres)有一位鄂夸特(Captain Urquhart)者,使纺织工匠聚集在一处居住;在诺坦普吞郡的纽瓦克,布商建筑起够一百个纺织工匠居住的村子。[44]近代史上有名之新垒利器工业作坊与更著名的卡郎(Carron)制铁作坊,组织方式,与克如莱的作坊,是相常类似的。[45]
  以机器业而论,因生产工具日益复杂,装置费用也随之庞大,于是工匠渐渐失去了独立性。同时由于同一原因,紫铜与黄铜及制铁业,早就过渡到机器工厂。虽然有时固定资本并不占主要地位,但资本仍然控制着家庭工业,因为工匠不易取得原料,而且成本太高。例如在约克郡,本地羊毛供应无问题,最低限度为了粗布的羊毛原料是这样的,因之织机工匠便保持相当独立性,他们从本地买得原料,然后把成品卖给商人(十八世纪时普通是在哈立法克斯,威克飞尔德,或黎芝的布摊子上售卖)。[46]然而在另方面,郎卡郡的原料须由外国输入,从这个工业开始时,如曼彻斯特的冀塔门及其他同类型的资本家,就占重要地位。[47]十七世纪时西南部羊毛生产的情形,也是这样的,资本主义的布商握有原料,及各种不同形态的产品,工匠虽然经手工作,表面上是很独立的,事实上只是为雇主工作的工人。挪利支的布商同样的是“真正的贵族”,他们装着绅士面孔,还带着佩刀。[48]但科次窝尔与尉尔特郡工业的情形则稍有不同,布商之所以能有权力,不是因原料供应困难,而是因为布匹运往伦敦,无论在时间上或费用上,都非独立的小工匠所能胜任。[49]还有,约克郡的长毛纺织品的制造从开始就为资本主义的雇主所控制,大约是因原料须自远地运来(例如,须去林肯郡收购长纤维的羊毛)。[50]然而原料的供应,或市场之远近,只是次要的影响。从远地贩运的商人手里收购原料,可能在价格方面吃亏,但不能因此就使工匠依赖商人雇主。其所以依附商人者,是由于自己资力不足,或负有债务。在约克郡与郎卡郡有两种师匠,富者与贫者同时存在;富有的师匠也雇用工匠,而且是贫苦工匠与富商之间的中间人。黎芝与哈立法克斯各地,除了小工匠之外,还有许多作坊,如笛福所描写的,梳、织、纺、染各种工作,是在一个屋顶下进行。[51]家庭工业制下的工匠,依赖商人雇主的程度,主要的是要看他的经济情况,原料供应来源之远近是次要的。我们也许可以说,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初期,土地的保有是工匠独立的基础。[52]小康的自耕农如果以纺织为副业,便可以自备原料及相当期间的生活资料,无须乎依赖商人的贷款;同时他还可以待价而沽。如果出路不佳,他可以在远方选择最有利的市场,不必像穷的邻居那样被迫接受不利的价格。但是穷困的村民,以纺织为谋生之唯一出路,就没有这些便利。他没有富裕的资金,存储原料,必须赶紧把货卖了,以便补进原料,一年之中有些时期,为了预备家人的生活资料,常须以期货质押。事实上,他已经是半无产阶级,他与商人雇主的关系,很接近今日之苦力。偶遇逆境如原料来源不易,或市场平疲或滞销,都足以使之大感恐慌,而造成将来被奴役的条件。在这种情形下,小小的波动或环境的变化,都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为了这部份工匠的贫困景况,因之对于贷款的迫切需要,纺织用具就逐渐落到资本家的手里:最初是以纺织工具为向雇主通融借款的押品。[53]只要小康的自耕农阶级的独立性存在一日,家庭工业制就不会完全向资本屈膝。[54]因为有了土地财产,就会保有工业性生产工具的。最后,土地集中,才是这个阶级的丧钟,家庭工业制的基础也就崩溃了。

第二节


  在荷兰及意大利城镇,伊莉莎伯及司徒王朝时代,英国资本主义的生产制度,早已存在。这种很早出现的资本主义,无疑的是与佛兰德城镇,于十一及十二世纪时,就有游荡的无产的被压迫的阶级,就是皮尔尼所说的“粗鄙的下层阶级”。[55]在某几个佛兰德城市,资本主义的商人雇主,于十三世纪时已经出现。甚至于在一二零零年,行会已为富贾所控制,他们垄断批发贸易,征收一般人不能胜任的入会费,排挤零售商与工匠。[56]零售商仍可在本地市场贩卖,许多大城市如嘿诺、那慕尔、列日的市场还相当的大,货物的出路不成问题;
  工匠的利益也没有遭受严重的损失。如果必须依赖国外市场,则行会的垄断,是他们唯一的顾主;假使再依赖垄断者供应原料,他们就会很快的变为依附于富有的批发商者。佛兰德各城镇的羊毛业,迪楠与谬司流域的紫铜业的工匠,就是既要依靠外输的原料、成品又须向外推销。其结果为普遍的家庭工业制,由资本家把工作交给依赖性的工匠。著名的典型早期资本家,可以杜亚郡长,布商出身的布鲁克(Jean Boine Broke)为代表,他是十三世纪的人,把原料交给家庭工匠去制造,但制造的最后几个阶段是集中在他的作坊。据云:“他使工人完全要倚赖他,因为大部份是欠他的债,住他的房子,同时他还建立了物品工资制。”[57]在其他城市为迪楠、里尔、布鲁日根脱、圣欧姆、布鲁塞尔、芦芳,都有这类的资本家;因佛兰德区域住居北欧交通要道,如果有力量作这类的生意,一定会获利甚丰的,上述的资本家所掌握的资源,“可同时购买数千套特尔麦子,数千大桶酒或数千包羊毛……只有他们可以买到珍贵的英国羊毛,以之制成负有盛誉的佛兰德毛呢,同时他们垄断了原料,也就等于操纵了工业劳动力。”[58]关于半无产生产者的下曾阶级,爱德华三世的一位使臣,曾以惊异的口吻说:“他们的师匠,把这批可怜虫,简直不当作基督徒,而是当作邪教徒,甚至于不当作人而是当作牛马看待,起早睡晚,整日工作,待遇菲薄,不足温饱,这样师匠便可以自肥。”[59]
  商人资本的力量增强以后,其中一部份很早就转向生产,这对于佛兰德各城镇的市政有很重要的的影响。有两种相关的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各主要城市的证券,渐渐落在富有的公民手里,形成所谓“贵族团体”(Patriciate)。市政官吏,负责监督行会,控制工资,管理市场,此后不再由全体市民选举,而是为“贵族团体”指定。同时各城市的“贵族团体”彼此团结,交换权益,组成“汉撒同盟”,包括荷兰城市的首要出口商人。结果,市政规章之厘订,都是有利于汉撒商人与其他城镇交易,并巩固商人对付工匠的竞争地位。工匠不得〔“卖”前一字打印不清——录入者注〕卖布匹,于是只能与“汉撒”商人交易,在羊毛工中,工匠行会是由商人管理。固有的城市地方主义,在阶级独占组织的面前屈服了。在斯刻尔特两岸与谬司,像佛罗稜萨一样,“上层的人们,控制着一般下层的人们。”[60]在德国的城市,同时也有同样的发展;例如:“斯特拉斯堡的‘贵族团体’是非常有权威的,有几户统治家庭,每年向工匠强索三百至四百套特尔雀麦,在科伦,工匠几乎沦为奴隶。”[61]
  不是在所有的城市里,权力都是这样的全部落到资产阶级寡头的手里。在教区的城市如列日与阿拉斯,虽然居民中的银行家、工匠、零售商、店员各种成份,数目相当的多,而且都享有权益,但是公民“贵族团体”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是不容易顺利发展的,因为封建势力还有相当的力量。以后在这些城市,以及其他商业化的城市,固有的封建势力,同新兴的公民,在政治与社会方面,形成联盟。富有的公民买田治产,如英国人一样,有时并放弃商业,成为依靠土地收入及高利贷的乡绅,获得有闲阶级的绰号;封建贵族也常对于这个新兴的高利贷阶级负有债务。凡资产阶级的“贵族团体”当权的地方,虽然大多数工匠感受压迫并且贫穷化,但在外貌上是有进步与繁荣气象的。这个时代里,不但贸易与紫铜业工业有长足的进展,而且市场、仓库、码头、运河、桥梁、沟渠,都在兴筑中;从此以后,有狄克波施(Dikkebosch)蓄水池,伊波(Yprse)布匹商场,及平民学校的创设。
  然而在十三世纪时,资本家的抬头,已经遭遇到行会的反抗,有时行会是受了教会蛊惑(列日就有过这类事),在其他场合,封建贵族及新兴工业中的生产者与行会联成统一战线。一二二五年筏仑西恩(Valenciennes)有过暴动,阶级的县长被赶走,并组成一个公社,但不久以后,就被镇压下来。廿年后,罢工的风波,接二连三的在佛兰德各城市发生过,在狄楠(Dinant)曾有一度短期暴动;在根脱有过几次未成事实的暴动,结果造成分裂,由工匠在不拉奔组织独立的公社。在这个阶段上,公民贵族团体以高压占到上风。十七城镇之汉撒同盟的目的只剩下了维护贵族团体的权益,以抗拒工人的要求。[62]纺织与漂匠不得持有武器,七人以上的集会是在禁止之列;总之,对于罢工是给以绝对无情的打击的,但在十四世初期,又有武装的斗争发生,不过外形上的比较复杂。法国腓力市场是支援“贵族团体”的,而工匠求助于佛兰德伯爵,于是从斗争的外表上看,似乎是佛兰德与法国的战争。这次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一三零二年发生普遍的暴动,当中很多的“贵族团体”与其法国联盟的人都被杀戮(如布鲁日事件),至一三二零年库尔特累(Courtrai)一役,佛兰德最后胜利,于是工匠在城市政府的权益,乃恢复旧观,从前的行规,与城市地方主义也复活了,结果资本主义的生产在发展上受到挫折。战争之第二年在黎日,行会的管理权是由工匠与商人平分,但是当“贵族团体”企图从而操纵时,很快的就被制止,并且规定县长必须是行会出身的。在乌得勒支曾有各行会同具代表权的民主制度。在狄楠,是由商人,铜匠行会(大行会)及另外九个行会分享管理权。在布鲁日与根脱,工匠对于市政官员重获了部分控制权,各行会不受制于县长,都各自独立起来。以限制行会会员人数与保障行会会员在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为目的之行规,普遍的加强起来,同时以抑制四乡的工业与贸易,俾有利于城市的各种方法,都在试行,并且设法获取“中心市场”的权利。在根脱、布鲁日、伊皮各附近,织布的作坊工业是在禁止之列的;坡伯朗要受伊皮的辖制,格拉茫(Grammont),奥丹那,忒耳蒙德要受根托辖制。“汉萨同盟”的独占权遂发生动摇,部分工匠(富有的)也获得批发贸易的权利。[63]
  虽然因为重申行会的权利,资本主义的成长,受到阻碍,但并未因之完全窒息。有些地
  方如布鲁日与狄楠,工匠的胜利并不彻底,农村里资本主义的家庭工业制仍能逃避行会的权威。更有进者,十五世纪在勃良第腓力大公爵(Philip the Good of Burgundy)的领导下,大资本家与封建贵族结成联盟,并得到农民的支持,促使城市的自治改为集中管理。有的城市因为权力受到侵袭,强烈的反抗。但是由于彼此局部利益互相冲突,致各城市未能充分合作,共同一致御敌,同时因为富有的公民在出口贸易及四乡工业有利害关系,反而对于勃艮第集团表示效忠。黎日曾英勇地抗拒勃良第的军队,惟终被征服,并以坚强抵抗的原故,受到无情的报复。根脱与布鲁日也同样地失败了。自此以后,城市的管理权,公爵下面的军官分润了一部份;各城市当局有向全国法庭提出控诉权;城市对于四乡镇不再有控制权;“中心市场”的特权也取消了。现在资产阶级的“贵族团体”又行得势,这对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是有利的。商人资本与封建残余的结合,收买了行会与城市地方主义。皮尔尼告诉我们:“与西班牙战后,各处秩序恢复起来,对于富商阶级是有利的。”“市参议会与法律,是属于少数富人,并为他们服务的”;行规与行会特权,已成具文。无论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行政管理权,都是为富商阶级所主持控制。在这种新环境下产生的结果,是四乡布匹制造业显著地恢复起来,有的采取作坊方式,大部份是倚靠都会与新兴布匹市场安特卫普。在熔铁与煤矿业中,资本主义的企业开始在黎日、那慕尔、嘿诺地区出现;并且从行会废墟里生长出来一批富有的师匠,他们雇用穷的工匠,尤其以纺漂业最为显著;这些工匠几乎完全是工资收入者,不能享受行会权利,“为衣食而被迫工作。”[64]
  北意大利与莱茵区域各城镇的情形,大致相同;唯一的异点是在北意大利的封建贵族,特别是教会,有足够的力量,不使资产阶级的共和政治全面胜利,政权往往是由商人寡头与地方势力的封建家族,平分春色。从很早这些城市就为贵族所统治,“大多数的人民,工匠,与商人是被关在政府的门外。”[65]封建义务仍继续在城市存在,这在英国简直是不可想像的;有些工匠在相当长期内还要替主教及封建贵族服役,牧师尤其是占权威地位。当十字军以后,地中海贸易恢复的时候,各沿海城市的出口商公会,变为富有而具权威,在公民中形成一统治阶层,他们专利出口贸易,并限制力量薄弱的行会。但是力量薄弱的行会又对于学徒加以限制,并制止最高工资的规定,因之有人说:“事实上工人是师匠的奴隶。”[66]在羊毛工业内,不但有相当广泛的资本主义的家庭工业制,而且在十四世纪初期即有工业作坊。一三三八年在佛罗棱斯据说即有二百所织布作坊,雇用了三万工人,约为全城四分之一人口;
  关于工人有独立的组织权,曾有过激烈的斗争。[67]但是一般而论,凡在各主要公会有资本与特权地位的人们,在输向利凡得或通过阿尔卑斯山向法国或莱茵的出口贸易上的投资,或包收教廷租税,或以封建贵族的土地作押放款,都比剥削工匠及发展工业为有利。
  在佛兰德,商人寡头的统治,并非完全顺利的。十四世纪时工匠与小行会作过多次要求民主的暴动;有过一个相当时期在各城市中,比较民主的风气甚为浓厚。例如,在栖亚那于一三七一年,暴动的结果为工匠出任县长,在佛罗稜斯于一三七八年同类型的革命也成功了,果是把市长的权柄移交小行会,甚至于有过一个时期,大权落在羊毛工人手里,因为他们反对师匠把持。大体上讲,如商人,银行家与封建贵族,结成同盟,是民主运动最坚强的障碍,他们可以调动封建仆从与武力,再加上财富的支援,远非小行会的人力与物力所能抗衡。[68]
  自从十四与十五世纪中,资本主义的雇主阶级兴起并企图控制手工行会以后,在许多德国的城市,都发生过暴动,例如,科伦,法兰克福,奥格斯堡,哈勒,皆有过暴动,极类似佛罗稜萨或布鲁日的情形,前后的后果常是手工业行会与包括纯商人份子及地主的“贵族团体”,谋得妥协,分章市政,有时并允许城市独占恢复一部份。然而有时城市“贵族团体”与封建贵族的联盟,完全粉碎了工匠。在易北河以东的城市,反城市贵族团体的民主斗争,自十四世纪延续至十五世纪,迫使着“贵族团体”自附近侯爵中觅求援助,最后把民主运动挫败以后,建立起来“封建贵族的统治。”[69]嗣后制止滥留在各德国城市的垄断制度的力量,不时由于资产阶级的兴起,因为他们的兴起是促进区域贸易与四乡工业;而是由于封建贵族的得势,因为他们赞成在四乡买卖的自由,并设法取消城市“中心市场”权。在城市范围以内,行会制度依然保存,但在四乡则并无势力;许多城市被剥夺了商业特权之后,没有发展四乡工业,补填空隙,以致衰萎。[70]
  法国各城市里资本主义的生产,比佛兰德或北意大利发展得迟,因之以后的经济秩序也就比大陆上其他地方接近英国。到了十四世纪,有的地方如沙脱尔与巴黎,已有早期资产阶级委托工匠工作的现象,如英国十五世纪的布商,在行会当中取得领导地位,在许多情形下,竟进而控制了其他行会。在其他各业中,虽亦有上述的情形,惟不若羊毛工业显著,十五世纪的巴黎纺织、金属、与皮革各公会,省城如亚眠与亚贝威勒的布帛商公会都曾控制了其他行会,如制帽匠。在巴黎与理姆斯,布商与布帛商为了争取霸权,有过长期的搏斗,结果是巴黎的布商获胜,而理姆斯的布帛商夺得锦旗。同样的在斯特拉斯堡,“商人雇主(布匹加工商)兴起,……他们与工人的界限愈来愈明显,于一三八一年禁止工人自己制造,”以后并根本禁止贩卖。[71]事实上,如恩文苦心孤诣的指出:此时巴黎与斯特拉斯堡各城市行会内部的发展,与上述伦敦行会与公会之发展路线是非常相近的。新的工业如造纸、丝、玻璃、印刷,像英国一样,资本主义的企业,很早就已存在;而且在十六世纪时,以官方的命令暂时废止行会的权利,可以视作在新旧行会里,资本主义正在发挥它的力量,并觅求发展的机会,如霰塞所云:“随着十六世纪的来临,资本主义的时代真正的开始了。所有的新工业都是集中的工业,工人是从继续增长的失业后备军中补充的。十七世纪即所谓科尔伯特(Colbert)政治世纪,商人雇主所组织的家庭工业制是相当发达的,如色当,理姆斯,庐昂,里昂,爱鲁比夫(Elbeuf),同时资本家所掌握的工业作坊,资本相当的雄厚,有的甚至于雇用数百名工人,如蒙托邦,理姆斯,卡卡孙地区,卢畏(Louviers)等,例如,理姆斯地区有百分之五十的织机,此时已经掌握在资本家所有的工业作坊手里。十七世纪的法国,以工资为收入的无产阶级已经甚为重要。这可从当时有关工人法令一节,得到证明,这些法令或是授权资本家补充劳力,或是禁止工人改换职业,或是禁止工人集会,或对罢工者体罚,有时甚至于以死刑惩治(巴黎大学的神学院,竟很严肃的认为罢工是罪恶。)另外还可以从此时巴黎、里昂、诺曼底各地断断续续的暴动,以反抗宾深纳所说的”可恐怖的命运“,得到证明。[72]
  以意大利,德国与荷兰(在某小程度内也包括法国)的情形而论,值得注意的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份澎湃的发展,而是其出现时期,比英国还迟。在这些富足的大陆都市,商业与借贷资本之成熟,不但未能帮助而且抑制了生产投资的进展;所以比起商人资本剥削利凡得或印地安人或借款给封建贵族的事迹,工业资本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总之,商业与财政资本的发展,并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生产会在其卵翼下生长起来;纵使一部份商人资本投向生产,并改变生产方式,但这不一定会是很彻底的。我们从资本主义发展的比较研究中,所得到的结论,益加证明了马克思学说的正确性,就是在这个阶段上,从直接生产者的队伍里生长的工业资本家,是革命性的生产改造的先决条件。

第三节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来城市地方主义与行会垄断的崩溃,只是资本主义的生产(作坊工业或家庭工业)的一个先决条件。部分商业资本,控制工业;其影响的重点,就是朝着这个方向。第二个先决条件,也是很重要的,就是使新生的工业资本从占用商业资本的垄断商业范围中解放出来,如果第二个条件不能满足,工业投资的范围,工业利润及工业资本积累的机会,与独占的出口贸易比较起来,还是缓和而是受限制的。为了这个原因,这个时期的政治斗争是非常重要,同时斗争中社会各阶层纵横押阖的活动,在外貌上必定是复杂,而变化多端的。除了以上的两个条件以外,应加上第三个先决条件,就是向农业投资的门户必须开放,这当然不是指典租封建地产,收买租契而言,是指随着原始积蓄各种形态的发展,使着真正资本主义式的耕作成长起来,这不仅造成农村无产阶级,而且发展了工业品的市场。这一个条件,在大部份法国,一直到大革命为止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农村里封建负担非常之重,而且农产品的国内市场,由于种种限制而陷于窒息状态。
  在某些方面英国都铎尔王朝,与抑制地方自治,加强全国行政权力的勃艮第大公爵所统治的荷兰,是可以互相比较的;但是也有重要的异点。虽然英国封建贵族减少了,但是暴富的平民又补充了贵族的行列,所以封建贵族的利益与传统,对于国家的政策,仍起着领导作用,例如对于保持旧秩序的安定,特别表示关切,同时地产很快的转移到富商阶级手里;这一阶级主要是由于垄断对外贸易而兴起的。新的王朝在财政上或政治上都要倚重之,有时还要参加他们的海外事业,如伊利莎伯与詹姆士一世;而资产阶级所换到的是各种衔头称号以及官庭的各种皇家职位。
  如所周知,富商或大的行会并无意取消城市独占与行会的限制,因对于他们目前的利益,并无妨碍。这种中立的态度,便不会引起荷兰各城市中行会与“汉撒同盟”的那种分裂情形。攻击行会限制与城市政府者,是来自发展四乡工业的那一部分商人资本家与乡绅。这批商人雇主不能参预出口贸易,于是同操纵市场与价格的垄断公司遂发生尖锐的冲突。各省商人或商人雇主与伦敦出口商的对立,尤其明显,因为前者是很难参加首都商人所操纵的团体,如“远航商人行馆”(有人译为旅商行馆,其组织有些地方像中国的会馆……译者注)或东方公司。例如,在布业里,各省布业商人于十六世纪时,对于各外贸公司的垄断情形,提出很多的责难,对于控制外贸公司的富商尤其是不满意;这可由恩文的论断得到佐证,他说:“在伊利莎伯时代,‘远航商人行馆’使着出口的道路愈趋狭隘。”[73]例如,东安格鲁的布匹商人,对于利凡得公司独占销路,曾提出过抗议;伊布斯威池的布匹商人,没有参加东方公司对于该公司所递的价格表示不满,曾向枢密院呼吁,要求直接卖给外国。[74]一五八五年北英格兰有一位作家,因为见赫尔港口商业不振,很激愤的说:“伦敦商人所操纵的各公司,制定种种规章,只是为己牟利,不顾别人。”有过一个时期,因为伦敦操纵全国的商业,掀起各地的抵制运动。赫尔商人与格林兰公司的斗争,持续了若干年,一直是不认可格林兰公司的专利权,坚持再格林兰地方的贸易应当开放;[75]于十七世纪中,对于出口贸易垄断的干涉运动,益趋扩大,从种种迹象可知斗争已经长期化。因受了共和政治的激励,约克商人在新垒,赫尔,黎芝各地集会,要求商会,不准伦敦商人在特稜特(Trent)北边开辟任何市场,以免其垄断所有北方的贸易。约克与赫尔的商人,于致代表黎芝的国会议员函中,抱怨说:“我们像一群小鱼,为一个大雨所吞咽。”[76]
  大体上讲,君主专制是站在“大鱼”的一边。总之,小鱼并未如愿以偿。在另一方面,四乡工业组织与城市政府之争,王朝似乎是维持旧秩序的。这当然是以守旧,与安定社会秩序的愿望为出发点所致,在这方面四乡工业组织者像圈地地主似的是破坏现状的。另外一个目的,是要为乡绅与自耕农维持贱价与充分的劳力市场,惟恐农村中的穷人,有其他职业的机会。姑不论其动机如何,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政策、确在阻碍资本注意的生产得到发展。
  自由贸易的要求,是有利于圈地地主,各省布商,与染指四乡工业的伦敦各大公会会员,我们切不可误认,他们所要求的自由贸易是无条件的无限制的,如十九世纪时的自由贸易;事实上,他们的要求是取消某些于己不利的限制;而且无论对内或对外贸易的反独占运动,都不意味着完全取消政府的管制。这不能目之为原则性的斗争,而是阶级利益冲突的表示。
  但是由于反对妨碍局部利益的某些限制,渐渐旧变为发展新工业,抑制独占贸易的普遍运动。伊利莎伯时代,常以工业专利权给予退休的或宠信的家臣、秘书、并且有时是替代薪给,然而到了詹姆士一世时,以往这种偶然的措施,遂变而为经常的制度。这是因为物价腾踊财政短绌对所用的人施用的权宜补救办法,并不是故意提倡工业。但是所得的结果,是似非而是的。表面上是皇家鼓励工业,而给于专利权,事实上却引起工业利益的反对,而且影响了资本主义的生产。不容否认的,在某些方面如矿业,皇家所给专利保护权,的确鼓励过工业投资,同时有许多工业家在“内战”(Civil War)的整个期间,是效忠皇室的。[77]大部份的工业特权既是给予接近官庭的人们,必然的会有上述的结果。然而一般而论,工业特权是限制工业的,因一方面特权是排他性的,另方面接受特权的人是一小部份有特殊关系者。这与法国科尔伯特的工业独占制度相当的接近。这与新兴工业的利益,尤其是工匠中富有者的利益,是非常的抵触。于是这部份人发动了新司徒时代的公司运动,从抑制工业的“绅士公会”中,商业寡头的手里,获得独立。
  这些新兴的工业家,原也很希望为了独立自主能买到专利特权;但是以后的发展,能使他们从另外的路线如愿以偿,换言之就是资力的强弱,才能决定谁是垄断者。在司徒王朝时代,经济权益的分配,是靠了在宫庭的力量所决定的。这不仅对于未来的工业家是不利的,因为既要对财政部出钱,还要在宫庭里花钱活动[78]而且本质上对于出身寒微,或对于各省与暴富的人们都是不利的。例如,制针业的商人,资力薄弱,社会身份寒微,遂不得不依靠宫庭有力者以获取特权;结果,特权是得到了,而新公司的控制也落到有力者的手里去了。有些例子如手套、毛毡业、硬领业、丝织业的直接生产者,从这个新制度中,得到些好处的,但大多数的情形,如玻璃、肥皂、纸牌、锡各专利事业,得惠者是推动事业的绅士们。又例如,在詹姆士一世时代,莫皮逊(Sir Giles Mompresson)所获得的制造金银练子的特权,以及巴京汗公爵(Duke of Buckingham)著名的“核心组织”,都是不名誉的贪污事实,最后还使国会组织调查委员会彻查。[79]通过都德里勋爵(Duke of Dudley)的关系,都德里取得煤矿专利权,市参议会员康克茵于宫廷中广为贿赂之后,他的著名计划才获批准;还有因为宫庭侍臣西西尔(Cecil)乐斯特(Leicester)等是大股东,皇家矿业公司与金属制造公司才能得到那样广泛的特权。[80]各省资产阶级对于司徒王朝这种种专门给予大都会里少数人所组织的公司,控制全国工业的特权,非常愤慨。这种制度所妨碍的利益,是很广泛的。例如,曼塞鲁(Sir R. Mansell)所获得的制造玻璃特权,不但抑制了与之竞争的玻璃公司,而且不顾其他制造商的反对,两次获准延长特许期限。盐业专利曾激起各渔业港口愤怒的反对,因盐价涨了一倍。韦斯敏斯德肥皂公司的专利,如克拉林敦(Clarendon)所云,“可憎而彰明昭著的肥皂计划”,破坏了羊毛工业,此外因煤的航运专利权给予新垒人,结果使伦敦的煤价上涨百分之四十。甚至于有几个伦敦大公司的利益,也受到影响。收购白锡的专利权,一度是给予剌里的,就妨碍了白蜡公司的利益。烟草专利是有损于百慕大公司;抑制一般肥皂业而独厚于威斯敏斯德肥皂公司,是冒犯了格林兰公司,因为后者不能再销售鲸油给原来德制造商。查礼第一批准了一个与东印度公司对立的公司,非常触怒东印度公司,他所以这样的原因是他将来可以分润一部份利益;“远航商人行馆”一向是特权阶级,还要花了七万磅的运动费,才取得了新的特许权。[81]
  反独占运动第一次在国会里的斗争,是在一六零一年,第二次于一六零四年又提出取消对外贸易特权的提案。当时并指出现行的制度,优待了伦敦,却窒息了其他通商口岸。[82]同时建议对外贸易各公会,应该公开的接受任何缴纳适当数目会费的人为会员。艾德文散德(Sir Edwin Sandys)支援这个提案说:“商品是最丰富,最重要的,如果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是违反英国人民的天赋人权与自由的。”在司徒王朝时代,有二百家在那里,“独占了全国的贸易,其余的人,不过是徒有其名,沾点小惠而已。”在经过几度斗争之后,一六二四年反对派提出了一般性的反独占法案,规定公会、公司、都邑,或任何国内新兴的工业,在十四年或廿一廿内不得有任何特权。但是正如近代的立法似的,这并不能制止企图制止的恶果。一六四零年“共和政治”的前夕,一位国会的发言人说:“法律中反发起人的独占法令,可以说非常周到的,因为近年来独占事业与侵犯自由的事件比自从英国被诺曼底维廉公征服后任何时期都多。”此外,约翰派波痛斥反独占事件,其中著名的一段话,是这样的说:“独占事业像埃及的雾,笼罩着我们的居处,每一个角落、茶杯、碟子、火炉、面盆,一切的一切,甚至于从我们的头到脚,简直是无孔不入。”十七世纪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国会否认了皇室的课税权、监禁权、以及所颁赐的经济独占特权。
  在“长期国会”(Long Parliament)开始时,连伦敦各商会的特权分子都倒向国会这边。只有少数市参议员是保皇派,在一六四一年有一位保皇党叫哥耐的当选为市长,但是市议会是拥护国会的。当国王指派龙福德为要塞武官,因为他是一个著名“横行无忌”的人,所以连哥耐也不得不请求国王收回成名,否则伦敦的工匠与学徒就要把要塞拆毁了。[83]“远航商人行馆”于一六四一年与一六四二年曾两度借款给国会,[84]不过其用意是支持国会的主张,还是意图贿买国会,则不得而知。但是伦敦各大公会中的个别会员有些是支持克伦威尔(Cromwell)的,有的并且是他的刍从或顾问。[85]然而很清楚的,他们中的大部份是国会内部极右翼的主要力量,他们虽然不反对抑制国王交出一部份权利,但是从未企图与皇室完全断绝关系,他们在查理于纳斯俾败绩之后,是赞成协商的,对于长老会派是表示暗中支持的,但大多数是非常仇视独立派的。[86]很明显的,伦敦市政府的统治集团,主要的是妥协派。而不是革新派。在国会内部,商人与金融家是很少的,在“长期国会”时期不过三十人,在第一届“摄政”时期的国会,还不到二十人。[87]大部份议员是律师与乡绅;后者当然包括了小康的自耕农,圈地地主,与进步的地主。
  虽然伦敦与伦敦工商业为革命的中心堡垒,即克拉林敦所谓之“倔强的反抗的伦敦市的精神,是全国最不愉快事情的源泉。”[88]但是革命的群众支援是从各省来的。上面所讲的各省工业或半工业利益,与都会特权商人资本之争,是四十年代中长老会派与独立派对立尖锐化的主要因素,国王与议会的分野,是循着经济与社会线索之结果,这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羊毛工业中心,是支持国会主张的,如东安格里亚(Anglia),格罗斯忒(Glouster),西部的西兰塞斯忒(Cirencester)及西赖定(West Riding)工业区域。像勒司特这一类的城市就是清教徒的堡垒,尤其是袜商与店员则是拥护清教徒的(虽然旅店老板不一定包括在内)。[89]克拉林敦认为黎芝,哈立法克斯,布剌德佛德各富有城市,依靠布商,自然是与乡绅对立的,而约克郡的农业乡绅一定是拥护国王的。事实上,控制黎芝市政的一小部分富商是保皇党,而城市大部份民众,是坚强拥护国会的。[90]
  一般而论,凡在工业方面有利益的资产阶级,不论其为各省布商或伦敦“绅士公会”的会员,都是诚心诚意支援国会主张的。唯一的例外是少数特权者,他们同时也是使用资本最多的企业的所有者。在另方面,那些与工商距离最远,只在土地上投资,成为像佛兰德的有闲阶级似的地主阶级,是主张安定现行秩序的,也是拥戴国王的。除了布业城市与口岸之外,农业的西北部则是以皇室的马首是瞻。这些都是落后地区,几乎还没有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而封建残余气味仍然十分浓厚。[91]但是革命的原动力,即新克伦威尔军队与独立派主要是靠着各省的工业中心;如所周知还靠了部分乡绅,及东部与东南部占优势的中小型自耕农。克伦威尔本人就是绅士农民,他的参谋长伊尔敦(Ireton)既是乡绅又是布商。工匠、学徒、佃农、村民,是追随他们的队伍;他们具有很危险的平均主义趋向,他们憎恨主教、长老、事业的发起人(Projector),独占者,可恶的地主,及什一税。克伦威尔军队中一位上校的太太说:“凡反对贪婪的宫廷侍者,骄傲的牧师,鬼祟的发起人,淫靡的贵族与乡绅”者就是清教徒。巴克斯忒是一个著名的清教徒,他描写内战两党的社会成份说:“大部份武士与乡绅是靠近国王的;小部分乡绅,大部份佃户,绝大部分商人与自耕农,还有靠布业及工业的中产分子,都是靠拢国会的。”[92]
  毫无疑义的,土地问题是使国会内部意见分歧的主要因素,最低限度在幕后是如此的;这也就是以“复辟”为代表的妥协原因。[93]在“内战”期间有钱阶级在土地上曾广泛的投资,于是他们便有保守的趋向,他们惟恐地主的权利成为问题,或造成佃户反抗的局面。再有,除了一六四六年国会取消封建土地制以外在土地上的投资,包括一小部分资本主义的耕作,已经是到了不能改变农业制度的阶级,而这种改变正是进步地主或农民所希望者,上议院,下议院中的长老会派,尤其是伦敦市议会的主要商人,对于没收保皇党与主教的田产的提议,以及没收后者组织的拍卖,表示激烈的抗议,这是值得加以注意的。[94]迨一六五六年,讨论控制圈地及确定对于依据公簿之不动产所有者的罚金时,又遭到同样抗议。
  然而佃农与小自耕农或穷的村民,因为受了圈地的害,态度是较为彻底的;据金乔治(George King)的估计,此时的贫农约占全人口的八分之一。很明显的,在当时流行的许多小册子中,充满了他们的呼声,同时这也会使有产阶级惊惶失色而退缩的。在每个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中,都必然会有这种矛盾性。革命是需要最激烈的份子,彻底地完成其解放任务,但是这个运动必然会摆脱一大部分资产阶级,因为激烈份子是代表无产的,他们的要求会使大规模的产权成为问题。共和政治不久之后,佃户已经呼吁反对已没收之田产的新主人,据云:“这些人是最残暴的,剥夺了以前佃户所享受的自由,”并酝酿国会通过解放佃户的法案,另外还反对圈地请求取消什一税。[95]温斯潭里(Winstanley)是一个普通的掘工(Digger),他说出了许多人要说的话,“在有草地的教区,富有的诺尔曼自耕农或者新兴的乡绅,饲喂了过多的牛羊,使着穷人连一只都养不活,而穷人都是过分的工作着,缴纳租税;但是乡绅除了欺压别人外是不劳而获的;除非穷人有权自由耕作草地,英国才是自由的。”[96]李伯恩(Lilburne)比较有些城市气,也愤怒的反对“什一税、统税、关税:这些吮吸中小型人民血液的强盗,是商业最大的敌人,”同时反对“所有独占的公司,因为它们妨碍布的织染等工业,使着成千的人找不到工作而挨饿。”[97]我们一点都不觉得奇怪的就是有一个具有阶级意识的地主,反驳说:“如果他们不先得到点打击,所有的地主都会起来革命的,”[98]同时还有一位反平均主义的时论家极尽曲解之能事以斥责伦敦市十二家著名公会的诡计为题,他认为他们的阴谋“会引起城市四乡的骚动,使着奴仆反抗主任,佃户反对地主,债务人反对债权人,穷人反对富人,并鼓动乞者耀武扬威。”[99]伊尔敦以比较适度的词句,答复关于全民参政权的辩论时说:“假如认为凡有气息的就是人……那就是我们再不必顾到财产了……任何人倘在本国没有地方性永久性的利益,是不应该有参政权的。”[100]在此以前窝勒(Edmund Waller)把长老会派的观点,总结如后:“我认为司教的管辖,是一种堡垒,如果视之为对于人民的袭击,……以后我们就更难保障我们的财产,正如我们最近恢复财产权那样的困难。如果人民先要求教会管理上的平等,第二件要求也许就是世界享受的平等。”[101]
  无论在伦敦或各省城市,工匠、学徒、职工当中,于“摄政期间”(Interregnum)民主风气确是有着惊人的进展。据一位当时的人说:“公民及伦敦的一般人民,深深的吸取了共和国政治的习惯与礼节,简直再也看不惯绅士,因之对于衣冠楚楚的人们寒暄时,竟呼之为法国狗或用类似的藐视词句。”[102]甚至于查理第二复位以后,在伦敦与各省城市,有广大工人阶级支援的民主共和的反对力量,还继续存在;这表现于经常的集会、示威游行、以及各地之暴动,结果迫使着统治阶级以维廉三世(William of Orange)代替詹姆士第二[103]。共和政治期间的经济政策,对于未来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有重要的贡献。这个期间内,立法方面对于各省利益,较为注意,同时对于工业方面的呼吁也要顾及。在各大“绅士公会”中,职工的民主运动较前益为澎湃,例如毛毡业就另外组成团体,不再受商人份子的控制。在对外贸易范围内,不仅一六五一年的航行法案,鼓励了英国商业与航业,而且独占公司的特权,也大为削减;我们从一六六零年这些公司向皇室的呼吁可以看出,特权公司以外的人们已经争取了许多权益。利凡得公司因为向政府贷款,所以特权还继续持续,其余如东方公司的特许权就没有再予延期;同时经过长期协商,各方面的利益相当协调之后,新的特许权才颁发给“远航商人行馆”同格林兰公司。在“摄政”的三年期间,东印度的贸易是自由而公开的,这简直大快人心;一直等到该公司以出卖所有在印度的堡垒与仓站为要挟,才于一六五七年获得延期的特许状,这大概也是各方面利益谋得谅解之后的结果。总之,垄断事业放宽尺度之后,贸易才大为增进;对外贸易公司的出口价格与利润却都因而降低。[104]
  有些社会与政治方面的改进措施,是随着“共和政治”之后结束而消逝的,但并不全是如此,同时“复辟”也不是如一般想象的恢复原状。[105]政治上,皇室的特权是受了致命的打击,司法与军事权都移到国会。取消了“星法庭”(Star Chamber)(以审问关于皇室罪犯为主,是非常黑暗武断的——译者注)不啻剥夺了皇室一个重要独立的行政武器。封建土地制于一六四六年结束之后,也再也没有恢复起来。查理第二的继承人,忘记了查理第二的经验,结果被迫退位。这时,不必发动新的内战,民众的压力已足使任何反动企图就范,而且人权法案,可以使君主专制走上轨道,由国会领导。宫廷的影响,虽未完全消灭,但是已受制于国会。“平民掌握了财政,从革命期间他们接受过来加强影响行政的方法,并为以后的制度打下了基础(按指国会里各种特权委员会的制度)。”[106]工业也不再受垄断特权的限制,除了东印度公司外,其余特许公司都一蹶不振,难以恢复旧观。[107]代替特许公司的是新兴以资本为主的股份公司。没收保皇党的财产,很大一部份并未归还原来的主人,都落到暴富的资产阶级手里。我们不否认十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距离经济社会政策的目标虽还很远,但是却的确加速了下半世纪工业资本的成长,比任何其他没有类似政潮的国家都快,并且为以后的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




[1] 《资本论》,卷三,页三八八至三九六。马克思在卷一页七三九,认为“资本主义时代始于十六世纪”,虽然,“早在十四或十五世纪,间或的在某些地中海城市,已经有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雏形”。

[2] 参阅坎伯尔,《英国自耕农》,页二二及其续文。

[3] 恩文:上引著作,页一零一。

[4] 如果批发商人握有充足资本,即或人数有限,他们之自由竞争,也会造成买卖市场上的常态竞争价格,然而事实上每个收购者的需求,因手头流动资金缺少,而受到严格限制。(关于羊毛商资金困窘情形,可参阅波茨顿与鲍尔合著:《十五世纪的英国商业》,页六二;西理论文集;罗谟斯著:《尉尔特郡羊毛工业》,页二三。)更有进者,批发交易既限制小团体的同行,关于市场或价格的竞争,即受到严格限制;国际贸易的公会如“远航商人行馆”或“中心市场商会”,对于贸易还有限额的规定,有些情形甚至于对于价格也加以控制。(参阅李普生:上引著作,卷一,页三三七至三三八,卷二,页二二四至二二五,二三三,二三七至二三九,三四二;瑞特:《中心市场的商会组织条例》,页九零,页九二,页一四九至一五二;林格巴:《英国远航商人行馆》,页六七至七六,页九零至九八,页一一六。)

[5] W.Durnville Smythe 《带业行会史纲》,页八四,页八八,页九零至九二。

[6] 李普生:上引著作,页四八七,页五零二至五零六。
  佛若德(Froude):《英国史》,卷一,页五八。

[7] 《经济史的研究》:恩文论文集,页一八七。

[8] 亚尔恩波:《文艺复兴时代的资本与财政》,页六四。

[9] 恩文:《十六与十七世纪的工业组织》,页四二。

[10] 约翰生:《伦敦布集商会的历史》,卷一,页二三,页一四八至一五一。
  李普生:《经济史》,卷一,页三七八至三八一。
  孔宁翰:《中古时期的成长》,卷一,页五一三。
  骚滋曼:《中古时期的工业》,页一七七至一七八。

[11] 魏尔士:《刀匠行会的历史》,卷二,页七九,页八六至八七。

[12] 克楼德(C.M.Clode):《裁缝行会早期历史》,第一编,页一五三。

[13] 同上,页六一及其续文。

[14] 约翰生:上引著作,卷一,页五零至五一。

[15] 反之,威尔士的纺织业却赞成自由贸易,而反对贸易受到限制,以使士鲁茨巴立的商人获得独占的好处。一六二零年国会通过的威尔士白布法案,是反独占,赞成自由贸易的结果,但于伦敦商人有利。(参阅多德(A.H.Dodl)在伦敦政经学院《经济季刊》,一九二九年六月号),同类型的另外一个例子是科芬德里的布商于同染业的斗争取得剩立,赢得独占地位后,即进可控制剪绒匠与纺织工匠。(参阅哈瑞斯:《科芬德里布商公会的历史》,页七至一三,页二一)

[16] 罗谟斯:《尉尔特郡的羊毛工业》,页五八至五九。

[17] 恩文:上引著作,页二六至四六。

[18] 在伦敦,与各城市的情形不同,任何公民都可自由经营批发贸易的任何部门。但这种自由对于工匠并不实用。

[19] 恩文:上引著作,页一二六至一三九,页一五六至一七一,页一九六至二一零。
  詹姆士:《清教徒革命时期的社会问题与政策》,页二零五,页二一一至二一二,页二一九。
  吴德茂(J.F.Wadmore):《皮革公会史纲》,页二零。

[20] 约翰生:上引著作,卷二,页四八。
  《柏克斯郡志》,卷二,页三八八。

[21] 《格罗斯忒郡志》,页二,页一五八。

[22] 奈夫(J.U.Nef):《英国煤业的兴起》,卷一,页八,页一九至二零,页二六至二七,页五九至六零,页三七八。“在伊利莎伯时代,工业用煤的需求,骤然激增,只有富贾与贵族才能获得特权。如果没有外边资本的支援,奢言开采煤矿,是会注定失败的。”(同上,页四一四。)

[23] 达维斯《十九世纪以前南威尔斯的经济史》,页七一至七四,页一二五至一二七。十八世纪时,铅矿曾利用罪犯工作。

[24] 奈夫:上引著作,页一七四及其续文。

[25] 同上:《经济史评论》,卷五,第一期,页五。

[26] 同上:页七,页八,页一一,页二零。

[27] 艾社顿:《工业革命时代的钢铁》,页五。

[28] 柯尔梯:《米德兰工业的兴起》(一六零二年至一八三八年)页八零,页一零三。

[29] 哈米尔敦:《一八零二年以前的英国黄铜和紫铜工业》,页八五,页一三至一七,页二七,页六零,页二四四。在亭特于十六世纪时,平均工资为每周二先令六便士,每一个人每周最低的伙食费为二先令。皇家矿冶公司与金融制造公司都有权强征工人,他们并采用过物品工资制,还雇佣过女工与童工。(参阅页三一九至三二三)
  苏格:《股份公司》,卷一,页三一,页三九至五八。

[30] 《资本论》,卷一,页三六九及其续文,页二五八至二五九。
  曼透克斯:《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页一九四。

[31] 苏格:《苏格兰新弥罗丝工业作坊杂记》。

[32] 《<限制羊毛出口的商榷>质疑》,(著者匿名)。

[33] “初期工业作坊严格的来讲,为了工人的数目多而且由一个人雇用,受独资支配以外,与手工业是很难区别的。……为一个资本家控制的工人加多,是一般作坊工业的自然起点与合作的起点。”(参阅马克思:《资本论》,卷一,页三一一,页三五三。)

[34] 马克思:《资本论》,卷一,页四六四至四六五。

[35] 贺斯金:《厄克塞忒的工业商业与人民》,(1688-1800),页五五。

[36] 同上,页二九六。

[37] 马克思:《资本论》,卷一,页三二七。

[38] 李普生:上引著作,卷二,页四七至四八。

[39] 《资本论》,卷一,页三三三。

[40] Repres ntation of The Promoters and Inventers of The Art, Mystery or Trade of Frame work Knitting of the Lord Protector for Incorporation, 1665。

[41] “复辟”以后,在一六六三年这个公司又重新注册。很显然的,在一六五七年以前若干年,已经有这类制造业开工。

[42] J.D.Chambers:在伦敦政经学院季刊的论文,一九二九年十月份。
  鄂实:《机械发明史》,页二四零至二四五。
  W.Felkin:《机制袜子与带子史》,页二三。

[43] 《达剌谟郡志》,卷二,页三八一至三八七。

[44] 《苏格兰新弥罗斯工业作坊杂记》,页三一。
  S.J.Chapman:《郎卡郡棉业》,页二三。
  鄂实:《英国工业史绪论》,页三四八。

[45] Scrivenor:《制铁业的历史》,页七五。

[46] 孔宁翰:《成长》(近代,卷一),页五零六。
  李普生:上引著作,页七零,页八六至八七。
  同上:《英国羊毛与绒棉工业史》,页七一至七八,页一七七。
  舒慕乐:《政治经济学原理》,卷二,页五一一至五一二。

[47] Wadsworth and Mann:《棉花贸易与工业的郎卡郡》,(1600-1780),页三六,页七八。

[48] 曼透克斯:《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页六三,页六七。

[49] 罗谟斯:上引著作,页二零。

[50] Heaton:《约克郡的长短羊毛工业》,页二九七至二九八。

[51] 同上;上引著作,页三五三。

[52] Gaskell:《工匠与机器》,页二六。
  贺斯金:《厄克塞忒的工业贸易与人民》,(1688-1800),页一二至一四。

[53] 曼透克斯:上引著作,页六五。自十七世纪末,……这分化的程序,慢慢的,不显形迹的,使家庭工业制趋于没落。

[54] Wadsworth and Mann:上引著作,页三一四。

[55] 皮尔尼:《中古城市》,页一六零,页一一七。

[56] 皮尔尼:《比利时民主》,页一一二。
  布稜他诺:《英国的行会》。

[57] 约翰生:《伦敦布商公会史》,卷一,页七六至七七。
  皮尔尼:上引著作,页九七,页一零零。

[58] 皮尔尼:上引著作,页九八至九九。

[59] 艾社里:《英国羊毛工业的早期历史》,《美国经济学会论文集》,(一八八七年),页四三。

[60] 皮尔尼:《比利时的民主》,页一一零。
  同上:《比利时的历史》,卷一,页六九。

[61] 布稜他诺:《英国的行会》。

[62] 皮尔尼:《比利时的民主》,页一三三。

[63] 同上:《比利时的历史》,卷一,页四零五。
  《比利时的民主》,页一二八至一七一。

[64] 同上:《比利时的民主》,页一八八至二三八。
  同上:《比利时的历史》,卷二,页三四七。

[65] 蒲脱勒:《伦巴底的社团》,页八零。
  迪克孙:《皇家历史学会论文新集》,卷十二,页一六零。

[66] 西思蒙第:《意大利各共和国的历史》,(Boulding集),页二四二。
  迪克斯:上引著作,页一六三至一六九。
  李持德(G.Richards):《中古时期的佛罗棱斯商人》,页四一。

[67] 孔宁翰:《西方文明》(现代),页一六五。
  N.Rodolico:《历史》(新集),卷七,(1922年),页一七八至一七九。

[68] 西思蒙第:上引著作,页四四三至四五零,页五六四。
  葛拉斯:《经济史绪论》,页一四七至一四八。

[69] F.L.Corsten:《皇家历史学会论文集》,(1943年),页七三。

[70] 布棱他诺:《行会的历史》,参阅斯密斯(Toulmin Smith)著《英国的行会》。
  舒慕乐:《重商制度》,页一六至三七。

[71] 恩文:上引著作,页三六至三七。

[72] 恩文:上引著作,页二一,页二五至三六,页四二至四八,页九八至九九。
  雷塞:《资本主义的开始》,页一四至一六,页二二至二三,页二六至二七,页四二,页一零二至一零六。
  赛衣:《现代资本主义》,页一二五至一二六。
  宾深纳:《国家社会主义》,页一二四至一三零,页二八零至三零八。
  Renard and Weulersee:《现代欧洲的生活与工作》,页一六零,页一八五至一八九,页二零零。

[73] 《经济史的研究》,页一八五。

[74] 李普生:《经济史》,卷二,页三二三,页三四二。
  《萨符克郡志》,卷二,页二六五至二六六。

[75] Cal.S.P.D.,(1653-4),卷六十五,页六二至七零。

[76] Heaton:上引著作,页一六五至一六七。

[77] 例如,接受皇家矿业专利权的博士尔(Thomas Bushell),在内战时期曾在财政上支持皇家达四万英镑之巨款。

[78] 苏格:上引著作,页一七零至一七六。

[79] 蒲徕斯(W.Hyde Price):《英国专利特许权》,页二五至三三。

[80] 同上:页一零九。
  苏格:上引著作,卷一,页四零,页四六,页一四三。

[81] 蒲徕斯:上引著作,页七三,页一一四至一一七。
  苏格:上引著作,页一四五、一六九、二零三、二一七、二一九。
  H.Levy:《经济自由主义》,页二一。

[82] 海关报告册的统计数字,显示出来,伦敦的进口贸易额为十一万磅,而英国其余各地只有一万七千磅。(参阅苏格:上引著作,页一一九至一二零)。

[83] C.H.Firth:《内战时期的伦敦》,载《史记》,(1926-1927),页二六至二七。

[84] 詹姆士(Margaret James):《清教徒革命时社会问题与政策》,页一四九,事实上,公会里分为两派,我们可以证明,大部份都是保皇党(参阅艾社里著《克伦威尔摄政期间的财政与商业政策》,页一二二。)最初他们借给查礼四万磅,但因为他们拒付顿税与磅税,国王在内战时便取消了他们的特权,于是他们转过来自一六四二年至一六四九年间又借给国会六万磅。

[85] 艾社里:上引著作,页五至一零。

[86] 约翰生:《布商公会史》,卷三,页二一五。

[87] 艾社里:上引著作,页七。

[88] 《大革命史》卷六,页二六四。

[89] R.W.Greaves:《勒司特公司》,页五。

[90] Heaton:上引著作,页二零七,页二二七。

[91] 达维斯:《司徒王朝的早期》,页二六六。

[92] 喜尔(Christopher Hill):《英国革命》(1640),页一八。

[93] 同上:《英国历史评论》,一九四零年四月份。关于这一点,曾引用Archangelsky教授的意见。

[94] 喜尔:《英国历史评论》,一九四零年四月号,页二二四至二三四。
  达维斯:《司徒王朝的早期》,页一九五。

[95] 詹姆士:上引著作,页八七。
  Cal.S.P.Dom.,一六四九年六月廿日;一六五零年正月廿一日,廿八日;一六五零年四月十三日;卷三九,页八八,页九一至九二;卷四一,页二。

[96] Winstanley:《自由法律的纲领与平均主义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97] John Lilburne:《新发现的英国的连锁》(一六四八年)。

[98] Cal.S.P.Dom.,卷四五零,页二七。

[99] 《英格兰的发现者或平均主义者的信条》(一六四九年)。

[100] C.H.Firth集:《克拉克论文集》,卷二,页三一四。

[101] 本斯泰因(E.Bernstein):《克伦威尔与共产主义》,页五四。

[102] Beloff:《瑞若比回忆录》中的《公共秩序与人民的纷扰》(一六六零年至一七一四年),页三三。

[103] 同上:页三四至五五。

[104] 艾社里:上引著作,页一一一至一三一。

[105] 德尔宾(Durbin):《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页一九六至一九七。他认为十七世纪的革命是全部失败了,只是地主利益战胜资产阶级而已。

[106] 克拉克:《司徒王朝的后半期》,页一一。

[107] 根据一六八八年法案,除利凡得、俄罗斯、非洲及东方公司外,其余贸易独占权一律废止,贸易遂得自由发展。结果伦敦以外各口岸的贸易,比伦敦发展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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