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王实味案、整风运动与1942年延安的革命民主斗争
中央对晋东南抗日根据地职工运动的指示
(1942年4月24日)
北方局转晋东南党委:
党委工委报告,已收到,内容很好。希望以后根据中央调查研究决定,深入调查各种具体情况,经常报告,以便向你们提供意见。在报告中证明职工会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并向深入工作方面发展;但另一方面,尚有许多弱点,主要表现在对抗日根据地的基本特点(战争,农村,新民主主义政权)认识不足,因而对劳动政策了解不深刻,工作缺乏中心和经常性,党政军民关系有些不正常,所以职工会工作还不够深入巩固。望工委考虑下列意见,改进职工会工作:
一、关于工资问题
敌占区高于我区的工资额,是因为敌占点线平原交通便利,工业品来源较易,而某些农产品价格则较我区高,因此一般生活水准亦较我区高。我区经济落后,且不断受敌破坏掠夺封锁。因而,相对的名义工资必然高于我区,此种现象,敌我形势未根本改变前是很难彻底转变的,就在平常状态农村工资也低于城市工资的,因此,我们不能采取提高工资与敌竞争劳动力的政策。在我工作不深入,党政军民关系不正常,敌人高价吸收工人下,部分劳动力的外流是必然会发生的。我们只有深入群众工作,团结职工,提高政治教育,适当改善工人生活与社会地位,改善党政军民关系,从政治上来对抗敌人的奴役政策与引诱政策。
由于战时的破坏,根据地生产缩小,而需要则增加,因此在根据地内把战前生活与现在比较作为改善工人生活标准是不妥当的。目前改善工人生活,只能依据战争环境及各地生产及生活水准之不同,来规定工资。农村成年工人,一般以维持本人生活外,还能养活一个人为原则。因此规定各地同等的工资是不可能的。
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如果把各种优待价值算入工资之内,则实际工资并不比农村工人低得多少。至于某些公营工厂工资稍低于农村工人工资的原因,是由于公营工厂的生产主要不是为了营业获利,而是为了战争的需要,加上抗战经费的困难,在长期战争环境中,此种现象是很难免的。因此,职工在军事工业及公营工厂中工作,是一种抗战义务性的光荣劳动,党的支部和工会应在这一方面作深入的解释工作,加强政治教育,提高职工政治认识与技能,改善其社会地位,协同党政军改进工厂管理方法,发扬民主,调剂职工关系,在可能范围内改善物质生活,来团结职工安定工人生活。减少工资问题的纠纷,最好采用物品本位的工资制,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仍以计件制为宜。
二、农村劳资关系问题
农村雇主不愿雇用工会积极分子,多找小山沟出来的落后农民,或少年工人的现象,除某些雇主抱有恐惧工人斗争心理之外,同时由于工会会员中积极分子,各种会议活动时间过多,耽误生产,甚至恃势凌人,要求过高,此种现象若不改正,不仅雇主不雇工会会员及积极分子,而且将降低农村生产,妨害工人团结,养成工人惰性,造成工人失业,工会脱离群众等危险。雇工积极分子所提出的“多种,早锄,多收好抗日”的口号及生产互助小组,应广泛宣传与实行,才能发展生产,改善工人生活,协调劳资关系。对于企图利用我们政策的改正,而向工人进攻的雇主(如多分配雇工负担等),应根据具体事实,进行调解,必要时请求政府仲裁。总之,我们必须从劳资双方均能获益为原则,去适当改善工人生活,照顾各阶层利益的观点出发,坚决克服狭隘的行会利益的思想。
三、关于工时问题
一切公私工厂作坊必须依据中央的指示,实行十小时工作制,至于雇工手艺工人亦只能按原来的生产习惯,酌量减少一二小时,工会开会及开短期训练班,应于例假休息时间举行,不能占用生产时间,还须遵守劳动纪律,及劳动合同,以便发展生产,维持劳资双方友好关系,保障团结抗战。
四、职工负担与支差问题
应执行政府各阶级公平负担的政策,但因职工没有副产,其免征点可以在保证维持职工生活条件下,可提交当地参议会讨论,以减轻某些生活特别困难之职工的负担。因雇工劳动既已出卖给雇主,其支差应属于雇主方面,但战争动员,则一切职工,应一律执行。
五、职工会的组织形式
主观的把产业城市的组织形式机械地搬到农村来,如你们在地方总工会下成立各业总工会(产业的、矿工的),一县之内成立矿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各业总工会的领导,显然是不适当的(至于某些县份矿工集中较多者则仍可成立矿工产业工会)。因为地区辽阔多山的农村中,工人稀少已不易领导,再加组织上的分离,不管在组织上深入工作上,都是不利的。农村中的零散矿工与雇工羊工,应统一于县工会之内,直属于总工会领导,否则不仅浪费人力金钱,而且会使工会成为形式主义,脱离实际,障碍深入工作。工委应提交各业总工会的代表大会,向群众解释清楚,改变上述组织形式,把工作交由总工会执行,各业干部则参加总工会的领导。
至于按行政系统组织的产业联合组织(如后勤军工行署等),为适合党政工的配合,仍可以保存,直属总工会。此种组织的改变,不是削弱产业工人工作,而是加强总工会对产业工会矿工工会的领导。
六、职工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职工会应以提高劳动热忱,严守劳动纪律,提高职工技术,保证生产,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党政工会必须协同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根据工人具体特点,决定这三种教育的分量,使生产与学习适当的配合起来,以安定和提高工人的生产情绪。
工会教育工作,及日常活动应注意时间的节制与工人兴趣,除工厂煤矿,必须单独进行工作外,一般应集中于村镇:民革室民众学校及各救共同活动,调剂各救关系,纠正借口在加强无产阶级领导口号之下,工会工作突出和骄傲现象,工会会议至多一月举行一次,内容着重抗战工作,劳动政策的检讨,鼓励学习发展生产,教育的中心则以学习技术识字为主。
工人武装组织,均应集中于武委会领导。工会应积极参加武委会工作,工会内不应单独成立武装部及单独之部队。
工会工作应尽量发挥民主,在组织与领导上,必须反对共产党员包办的现象。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应实行共产党员和一般工人之比例只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尽量吸收不脱离生产的工人积极分子参加各级领导机关,使群众与领导机关的联系更加密切。
为实行精兵简政方针,节省人力物力,工会应尽量培养不脱离生产的干部,向减少职业干部方向发展,职业干部应以少而精为原则。
严格建立在职干部学习制度,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以党的政策,政府法令,职运历史策略及实际调查的研究为中心。日常教育应以提高生产技术及文化水平与科学知识为主。一般干部训练,工会不必单独办训练班,必要时可在党校及其他学校设立职干班,其教育内容,亦应以上列科目为原则。
某些工会组织与军政民关系不甚融洽的现象,工会应自主的力求改善,克服狭隘的偏见,凡不能直接解决的问题,可会商召集适当的联席会议解决之,这是今天晋东南职工会急待解决的问题。
四月廿四日
根据1942年5月1日《解放日报》刊印
录自《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1-1942》P379-P38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1991年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