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孙家麒《蒋经国建立台湾特务系统秘辛》(1988) 第十章 蒋氏父子怎样制造舆论 台湾有「新闻自由」吗?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也是朝野各方许多年来一直争论不已的老问题,站在官方的立场,他们的答复当然是肯定的,尤其在「自由中国」未被迫停刊,「公论报」未被攘夺之前,他们动不动以二者为例,理直气壮地对来访的外国人说:「你们看,这些报刊的言论,都是最反对政府的,常常把政府批评得体无完肤,然而他们却照旧出版,政府一点也不干涉,还不是新闻自由的铁证吗?」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兼宣传小组召集人陶希望先生和中央常务委员兼台湾省政府主席周至柔先生,对于台湾的「报禁」问题,先后都有过绝妙的解释,陶希圣在去年(一九六〇)八月一日发表谈话说: 「政府于民营报业之扶助政策,已收到实际效果,至今台湾省已有二十余家民营报纸,均能平均发展,使一般社会有普遍而充分的表达意见的园地。由扶助政策转向自由竞争,如何始能免于兼并与浮滥的流弊,实为现阶段新闻政策上必须慎重研究,妥为筹划的问题。」周至柔在本年七月二十三日,答复省议员郭雨新的质询时说: 「……政府从来没有禁止过报刊,今天的民社党,青年党是不是有他们自己的宣传刊物呢?本省现有报纸二十九家,通讯社三十七家,杂志社六百余家,广播电台五十八所,其中以报纸而言,二十九家报社中属于政府及执政党者不过三家,其他的均为民营。由此也可以证明是否有「报禁」了。至于报纸的登记,纯系「量」的节约问题,在这一方面,无论是国民党或其他人都是一样的,并无轩轾之分。……英国只有一个国家广播电台,而我们的广播电台,已有五十八所,是否我们可以因此就说英国不民主呢?」
陶希圣的意思,乃是政府不准创办新报,不但没有妨害出版及新闻自由,相反地正是扶助民营报业,而周至柔则居然以为台湾在广播方面自由的程度,已驾乎英国之上了。他们这种强词夺理的歪曲言论,实在不值得识者一笑,连外国人也不会相信他们的鬼话,所以一九五八年,国际新闻协会在华盛顿举行年会时,台湾方面正好修改出版法,因而引起该会愤怒的抨击,认为台湾是一个没有新闻自由的地区,把它和铁幕国家并列在一起。一九六〇年三月下旬,该会又在东京举行年会,仍将我国新闻界代表拒于会外,会后并派该会秘书瑞士人阿蒙•加斯帕德专程赴台作实地调查。加氏返瑞之后,即向该会作一长达万言的报告,不料这位不惜迢迢万里专程前往台湾实地调查的秘书先生,花了那样多的金钱、时间与精力,结果竟连到底是那些机关妨害了新闻自由也弄不清楚,他所提出的六个机关之中,除了新闻局外,其他都是似是而非,或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并且还把大名鼎鼎的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陶希圣,误为第六组主任,真可谓「乌龙」之至。 事实上我们也难怪加斯帕德先生那样错误百出,因为台湾有权干涉新闻方面的单位太多了,不但一个走马看花的外国人无法弄得清楚,我相信包括中国的新闻界在内,能够真正彻底了解个中情形的,恐怕也没有几个人。在谈台湾的新闻自由时候,非把这个问题先弄清楚不可。 一般人都以为台湾主管新闻的机关,政府方面在中央为行政院的新闻局国防部新闻局和内政部,在地方为台湾省政府新闻处;党的方面为中央党部的第四组,只不过这几个单位罢了。不错,按照组织的常轨和业务的执掌上讲,主管新闻业务的,的确只有这几个机关,不过,国民党的事情,奇怪得很,名和实,表和里,不一定完全一致,国民党的政策是「以党领政」,「以党统军」,「党权高于一切」的,中央第四组既是主管宣传,应该是宣传方面的决策机关,订定大的宣传方针,交给政府机关执行才是;但实际上却完全不是那一回事,因为他的背后,还有几个更高、更大、更有力量的权威组织,相形之下,它只好降尊纡贵,由发号施令的大老板,一变而为唯唯听命的小伙计,除了每周印发一本「宣传周报」算是形式上的指导之外,较为重大的问题,它一点也无法作主,完全听从那几个权威组织的决定。我在第四章中曾提到该组的成绩最差,是权责划分不清,先天缺陷妨害了它的发展,便是指此而言。 现在让我把这几个权威组织,分别介绍如下: 一、宣传会谈 这个会谈,是老先生亲自主持的,规定每隔两个星期举行一次,出席的人计有:陈诚、蒋经国、陶希圣、黄少谷、新闻局局长、中央第四组主任、中央第六组主任、外交部长,和其他有关的机关首长。会谈的方式,先由事前指定的人报告两周来的有关问题,然后再就最近国内外所发生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由大家研讨,最后老先生以指示代替结论。这种会谈,与其称作会谈,倒不如叫作「集体请示」还更贴切些,因为老先生的指示(当然也含有太子的意见在内),便是他们的金科玉律,谁也不敢更改。 二、宣传小组 这个小组,是在宣传指导上,其地位仅次于宣传会谈的一个组织,召集人是中央常务委员兼中央日报总主笔陶希圣先生,参加的人,和宣传会谈大同小异,只是范围更广泛些罢了。没有固定的会期,视情形需要而召集。 三、心战指导会报 这个会报是太子先生主持的,参加的单位最多,差不多包括了太子系的大部机构,计有中央党部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六组、国家安全局、情报局、总政治部、青年反共救国团、新闻局……等许多单位,除了第三组因人事关系由副主任陈元出席外(郑彦棻为此很不开心,上官业佑任第五组主任时,因为未能参加此一会报,认为大失面子,牢骚满腹,请看台湾官场中的大人先生们之侍奉太子,活像一群姬妾之侍奉主人,用尽狐媚手段,争宠献媚,博取主人的欢心一样,还成什么体统),其余都是首长亲自参加。 这个会报,也是每两个星期召集一次,由第六组承办秘书业务,下面又依工作性质分为:空投、广播、敌后、海外、海岛、技术、一般、七个心战小组,由中央二、三、四、六组,安全局及总政治部,分别担任。 本来在中央党部之中,老先生最初曾经指定陶希圣、张道藩、张其钧、郑介民、蒋经国、黄少谷、唐纵诸先生,组织一心战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对「匪」心战指导工作的,后来太子先生觉得那个委员会,于他诸多不便,同时又认为那些业务,都是他工作范围以内的事情,不高兴外人干涉,于是干脆另起炉灶,擅自组设这个「心战指导会报」,以代替那个「心战委员会」,无形中把中央衮衮诸公摒诸大门之外,公然否定了「领袖」的决定,足见其狂妄跋扈到如何程度了! 宣传会谈,宣传小组和心战指导会报,三个组织通过是主管宣传业务的中央第四组和行政院新闻局(另一个内政部名为主管机关,实则一切均无权处理,只是于报分报刊时,奉命行事而已)的上级老板,虽然心战会处,在业务性质上说,与宣传工作尚有不同,其中的一般心战工作,也偏重于心防方面,但因是太子自己主持,其比重反而远在陶希圣主持的「宣传小组」之上,而和老先生主持的「宣传会谈」等量齐观。这三个组织,既无明确分工,又不是正常机构,毫无正规可循,简直成了一国三公,紊乱异常,局外人看起来,自然更感扑朔迷离莫测高深了。 国民党为了控制舆论,除了设有这许多叠床架屋管理新闻的组织之外,还拥有大量的宣传工具,为它歌功颂德,借以混淆视听。这些工具计有: 一、通讯社 中央通讯社 规模庞大,有统发新闻的专利权,除外国通讯社外,各报重要电讯,差不多尽为该社包办。 军闻社 专发有关军事新闻稿件,属于总政治部。 二、报社 中央日报 国民党机关报,规模最大。 台湾新生报 台湾省政府机关报。 中华日报 台湾省党部机关报。 大华晚报 为中央日报之附属物,虽仍为官方立场,但色彩较淡。 青年战士报 以军人为对象的宣传物,总政治部主办。 英文中国新闻 这是一张披着民营外衣,而实为太子喉舌的报纸。负责人名为郑某,其实是太子的昵友中国广播公司总经理魏景蒙,不然冻结了十年的「报禁」,怎会轻易地为该报单独打开? 三、广播电台 中国广播公司 这是台湾最大的一家广播公司,是国民党的党营事业之一,其任务等于中央日报的空中版。 军中广播电台 是总政治部对陆军的宣传工具。 空军广播电台 属于空军的宣传工具。 海军广播电台 属于海军的宣传工具。 幼狮广播电台 属于青年反共救国团的宣传工具。 四、电影 中央电影公司 国民党的党营事业之一,受太子直接控制,其下并有十余个电影院,(如台北之大世界、台湾、新世界等)拨归该公司经营,所有盈余一律用作发展之用,不缴回中央财务委员会(此为党营事业之唯一例外,亦足见太子之气焰)。该公司所出影片,不但必须经过多次以官方八股观点,吹毛求疵地严格审查,而且片名也均由太子亲拟,如「恶梦初醒」,「原来如此」,「夜尽天明」等,均为太子大作。「夜尽天明」一片,本为潘垒的「偷渡」改编而成,小说改编电影,以用原名者居多,而且「偷渡」一名,并无不妥之处。但太子先生认为文艺色彩太浓,缺乏政治意识,于是大笔一挥,改为「夜尽天明」。本来二者相较,后者较前者确实不及远甚,但有些善于逢迎之辈,偏会在这种地方阿其所好,有次现任中央委员兼第六组主任陈建中亲口告诉我:当他和太子谈到「夜尽天明」影片时,他明白这个片名是太子的手笔,于是故意称赞了几句,太子立刻笑逐颜开,一迭连声地问:「怎么样?还有意思吧?」陈建中接着又着实拍了一阵马屁,把个太子喜得心花怒放,洋洋得意地对陈建中说:「这是我改的。」中央电影公司十几年来,虽然也拍了许多影片,为什么连一部差强人意的也没有呢?这些情形,便是它的症结所在。 台湾省电影制片厂属于台湾省新闻处,以拍纪录片为主,故事片极少。 总政治部电影制片厂属于总政治部,以拍纪录片或缩印故事片(在军中放映)为主。 五、刊物 不计其数。 国民党以上述许多工具,四面八方向人民灌输它所希望人民知道的一切,准备一手掩尽天下人耳目,但因究竟还挂着一块「自由民主」的假招牌,别人也还拥有部份的工具,而且还不时揭出和他们大不相同的调子,为了使这些「异己者」低首就范,造成清一色的御用言论,不惜使用下列各种卑劣手段: 一、冻结报纸 国民党当局为了管制报纸,控制舆论,十余年来,除了太子的御用工具英文中国新闻外,新的报纸,一律不准发行,即令老报人立法委员成舍我所办的,在北平有悠久历史,被中共查封的世界日报,本属于天主教系统的益世报,难然一再请求台湾当局在台北恢复出刊,但也都遭拒绝。 二、限制篇幅 世界各国从未听说有规定报纸的张数的,有之,应以国民党政府为第一,台湾当局为了箝制言论自由,不但禁止增加新报,就连现有报纸,也以实行战时纸张节约为理由,限制篇幅为一张半,直至一九五八年九月,才改为两大张。由于新闻用纸控制在他们手里,每月的配给数量完全由他们决定(白报纸的配给,等于变相津贴,也是利诱手法之一),所以谁也没有办法。 三、依法打击 当法律可为他们利用的时候,国民党当局是守法的,但这法却多半是不为人所欢迎或拥护的戒严法、出版法、或特利有所为而制订的其他单行法规,他们在字里行间吹毛求疵地「捉字虱」,只要可以加上罪名,便依「法」打击。 四、非法陷害 当某一报刊,成为台湾当局的打击对象,而不能依法打击,或虽能依法打击,但其所可援引之条款,无法构成严重刑责使其情而甘心时,便以栽赃手法,诬其人为匪谍,而以惩治匪谍的严刑峻法,使其丧失自由,迫其报刊停刊,更或以无赖手段加以攘夺。如「自由中国」之雷震事件,及李万居之「公论报」事件,都是最显著的例子。 台湾的民营报刊,在国民党当局威迫利诱,软硬兼施的淫威笼罩之下,只好俯首就范,纵然有些正直之士,良心未泯,但懔于雷震等人遭遇之惨,也不得不寻一自保之道,于是乎真能代表人民心声的舆论,愈来愈少愈弱,而眼所见耳所闻的,都是千篇一律的官论、党论。于是蒋氏父子消灭舆论的计划成功了! 当一九五八年修改出版法的时候,海内外舆论一致激烈反对,但国民党当局始终坚持不变,完全一副「笑骂由人笑骂,好官我自为之」的蛮横作风,好像是上下一致的样子,其实除了蒋氏父子外,即令是国民党中的高级干部,谈起此事,也都是暗中摇头的。然而也仅限于暗中摇头而已,在「领袖」主持的会议中,仍然慷慨激昂地装成热烈赞成与拥护的样子,而歌颂「领袖」的措施伟大与贤明。国民党中到处都是这类「逢君之恶」的「妾妇」之辈,如不失败,是无天理! 修改出版法一事,虽然弄得天怒人怨,群情汹涌,但在香港居然也有少数报刊,为官方声辩、支持,而且引经据典地说明台湾新闻界所得的自由太多,多到超出老牌民主国家大英帝国之上,记者们竟敢在盗窃犯未定案之前,任意报导藐视法庭,对奸淫案任意绘影绘声妨害个人名誉,至于涉及诽谤的事例,更是俯拾皆是,无日或无,所以政府修改出版法,正是为了保障人权,千该万该!最近阳明山会谈,又有人提出这些理由来证明台湾的新闻自由太多,应该予以限制。 这个问题,表面看起来,正反双方的意见,似乎都不无道理,但究竟以何者为对呢?我的答复是:双方都对,同时也双方都错,理由是: 若问台湾有没有新闻自由,要先弄清楚从那一个角度去看,如果站在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立场讲,新闻界不但有自由而且自由的确太多了,他们常常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站在批评时政的舆论立场讲,则毫无自由可言,批评偶一不慎,触痛了某些人的疮疤,便会捉进官里,使你饱尝铁窗风味,连本身的自由也要失去,还说什么新闻自由? 总之,在台湾,「伟大的领袖」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领袖」的伟大儿子也是不能批评的,只要你记住这个法则不侵犯到蒋氏父子的统治利益,一切都可言所欲言,无所顾忌,至于妨害个人名誉,影响司法等等,那只是些升斗小民的事,于父子的统治利益并不冲突,所以他们可以视若无睹,充耳不闻。谓予不信,请看出版法修改之后,那些条文是专为保障普通人民的权益而特别增订的?便知道言不谬了。 可惜参加第二次阳明山会谈的先生们,没有看清这个事实(也许是故作懵懂,避重就轻),他们只能站在小民的立场同新闻界争,而不敢同时也站在新闻界的立场同国民党当局争,此阳明山会谈之所以为阳明山会谈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