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美〕罗尔夫·熊曼《犹太复国主义秘史》(1988) 第十一章 监狱 以色列监狱本质是政治监狱。它们监禁的主要是巴勒斯坦人,他们被怀疑,受指谪尔〔不明〕——根据逼供信——也有“被判”执行,叫唆或意〔不明〕,不论是和平的或〔武〕装的,反抗行动,到底有多少监禁犯人,没有统计资料,在高度警卫监狱中的服长期牢狱的人数,一直围绕在3000人,在Neue Fertyc监禁着三十名巴勒斯坦妇女,这不包括从黎巴嫩抓来的女人。律师们估计在最近的起义之前,每年监禁的巴勒斯坦人达20000名。 在1967年前的边界内,共有十座监狱,包括Kfar Yonah,〔拉姆拉〕Ramle中央监狱,Shattah, Damun,Mahaneh Ma’siyahu,〔比尔谢巴〕Beersheba,Tel Mond (少年犯监狱),Nafha,〔阿什凯隆〕Ashkelon,以及Neve Tertza. 在1967年后占领区有九座监狱:加沙, 纳布卢斯, 〔拉马拉〕Ramallah,〔伯利恒〕Bethlehem, Fara’a,Jericho,〔图勒凯尔姆〕Tulkarm,〔希伯伦〕Hebron与耶路撒冷。 在靠近〔海法〕Haifa的〔阿特利特〕Atlit和 耶路撒冷,〔特拉维夫〕Tel Aviv的警察当局,全国十八个警察分局以及占领区的四十个警察哨点,都用来拘留疑犯,进行问话和行刑。 全国的军事设施也用作问话和施刑的中心。囚犯们都认为最支〔野〕蛮的要数Armon ha-Avadon,就是有名的“地狱殿堂,”和“死亡殿堂”。它位一〔于〕靠近〔沙拉番〕Sarafand的Mahaneh Tzerffin。 最后,只有帐篷居住的拘留营设立起来以收容在1982年入侵时逮捕的大量巴勒斯坦囚犯以及最近围捕的反抗青年。Meggido,Ansar II(在加沙)和Dhariyah已因它们的非人道情况和日常的折磨而臭名昭著。 差别待遇在1967年后占领区内与1967年前的以色列,即在“缘线之内”,巴勒斯坦人的监狱有区别不大。 〔阿什凯隆〕Ashkelon监狱,Nafha监狱,〔比尔谢巴〕Beersheba监狱的主侧和〔拉姆拉〕Ramle监狱的特别侧翼,虽然位于1967年前的以色列境内,却是收容1967年后占领的西岸和加沙的主要拘留中心。Damun与Tel Mond则用于拘留巴勒斯坦青年。 监狱的实际位置与监狱的条件情况没有什么关系,以色列监狱当局在刑事犯和“安全犯”之间划分后〔得〕十分清楚,后者是政治犯。 由于犹太人只有极少数符合政治犯的资格,而极少数巴勒斯坦人,尤其是来自占领区的,是刑事犯,这个区别成为犹太人拘留者和巴勒斯坦拘留者之间的实际隔离。不允许彼此间有接触,也不允许互通讯息。他们或者是在不同的监狱,或者是同一间监狱的不同侧翼。 1967年后占领区的囚犯和“以色列阿拉伯人”囚犯也加以区别,后者是巴勒斯坦人和居住在1967年的以色列居民,他们是以色列公民。西岸和加沙的监狱条件比属于1967年前的以色列囚犯差得多。 1967年前以色列的一些但不是全部囚犯有一张床或床垫。大约有70%的这些以色列囚犯享有这个“特权”。他们每二周可以与外界有一次会见,每一个月发两封信。他们在夏季有三张毯子,冬季则有五张。 1967年后的占领区的囚〔犯〕不论冬夏都睡在地上。他们有一张厚一英尺(0.5公分)的橡皮垫,1月允许一次会见,和一张明信片。 在欧洲和美国,每一囚犯的平均生存空间是112.5平方英尺(10.5平方公尺),在巴勒斯坦西岸和加沙的监狱,每一犯人平均只有上述的1/10(1.5平方米。) 监狱官体系本身就是法律。一当〔旦〕进入,公民就失去一切权利。他或她完全受制于那些由于粗暴而被选中的人所实施的绝对权威。 监狱法(在1971年修订)有114条。没有一条或细则是规定囚犯的权利的。法律为内政部提供了一套有法定约束力的规则,但部长本人用行政命令制定这些规则。没有一个条文规定对当局的义务责任,也没有条文保证囚犯的最低生活水平。 在以色列,法律允许在一间15英尺(5公尺)长×12英尺宽(4公尺)×9英尺(3公尺)高的牢房内关押二十名囚犯。这包括一个无间隔厕所。囚犯可能每天在无限制的呆在这里23小时。 Kutler报告1978年以色列记者Yair Kutler在Ha’aretz公布了一份关于位于1967年前以色列境内的监狱的实况报告。Yair Kutler说以色列的监犯生活是“人间地狱”,并对每一监狱逐一细加叙述。他的描述十分悲惨: Kfar Yonah:高级官员称呼Kfar Yonah为Kevar Yonaha(Yonah的坟墓)。任何踏入它的门槛的人都会胆战心惊,被关押者称之为“Meurat Peetanim”或者“响尾蛇窝”。 “等待着画押者的接待是怵目惊心”,牢房极其寒冷潮湿。到处都破烂而〔缺〕的垫子。大部的被关押的人无法躺下,只好睡在地上。人粪便的臭气熏天,臭从不自加栓〔不明〕上锁的牢房消失。在“D”翼有三间牢房关押着十二,十八或二十个牢犯。 〔拉姆拉〕Ramle的中央监狱:拉姆拉是以色列最严酷的监狱。它早先是英国的一个警察局,一度用作马厩。它十分拥挤,臭气熏天,圈着七百多犯人。许多犯人没有床,他们只有一个小角落,甚至只几平方英尺之地。经常有一百人躺在地上。 〔拉姆拉〕Ramle有二十一个独立牢房。涝者〔许〕多牢房永远见不到太阳,它们是全封闭的。全天由电灯照照〔明〕。 除了独立牢房外,拉姆拉还有一系列地牢。它们长六英尺,宽三英尺,高六英尺(2米×80公分×2米)。牢内漆里,臭,没有窗门,没有灯泡。门上有一个小口,光线从过道上射进一点来。 在一个犯人被关近地牢之前,他被掊〔剥〕得精光,给他一张破烂的〔缺〕罩衫。一天有〔只〕有一次放出大小便,其它时间他不分黑夜白天都关在里面。他可以通过门上一个铁丝钢〔网〕口小便,囚犯不准入风〔不明〕也不能有淋浴。 那里常常打人。他们最后〔常〕用方式是“毛毯法”。几个卫兵蒙上犯人的头,抽打他一直到他昏厥。 为了避免单独禁闭,犯人必须懂得如何完全顺从并自辱的生活。 Damun:Damun的生活是“人间地狱”。这里的“生活条件上〔是〕可耻的,使每一个参观过这个上帝遗之地的人都感到恶心。”这些建筑吸水而冰冷。五张毯子不能何〔保〕暖。“许多人生病,大部份人陷入绝境。” Damun的青年牢房条件更糟。以至青年们每两周才能舒伸四肢两小时,而这两小时还常常不给。 Shattah:Shhattah监狱拥挤后〔得〕可怕。老远就闻到臭气。牢房暗淡,险恶寒冷。空气令人窒息。夏天Beit Shean最热的时候,监狱就是一座炼狱。 〔沙拉番〕Sarafand:“死亡殿堂”四周都是高的铁丝钢〔网〕,观光客开车从耶路撒冷到〔特拉维夫〕Tel Aviv的最后一段都会看到。铁丝钢〔网〕把〔沙拉番〕Sarafand围成十平方英里的一圈,以色列最大的法院军事法庭用地和供应补给地。它也是犹太国民基金的食〔仓〕库,它利〔是〕〔沙拉番〕Sarafand来储存建造以色列1967年以前和其后的占领区的殖民的设备。 在占领,移殖和殖民化以及巡梭巴勒斯坦的酷刑事制度之间的无情关系十分明显。〔沙拉番〕Sarafand——酷刑中心——有历史的意义。 它建造在二战之前,是英国的主要的军法总站。在1936年巴勒斯坦人起义反抗英国统治和犹太复国主义殖民化的期间,它是臭名昭著的拘留营,古老的英国尽管地处〔不明〕筑物全由犹太当局接收,它们的功能不变,用作新一代的巴勒斯坦的拘留营,这个中心,在英国占领时期,就是巴勒斯坦人和犹太人都知道的“集中营”,这个特点和用途一直保持未变。 Nafha——政治监狱:巴勒斯坦政治犯没有得到战俘的地位,但是囚犯营是为他们打造的。Nafha被称为“政治监狱”,是由于里面居住的犯人都是政治犯。 它建造在沙漠之中。离Mitzoe Ramon八公里,在〔比尔谢巴〕Beersheba与〔埃拉特〕Eilat之间一半路程的地方。它地处荒无〔芜〕之区,有可怕的沙鹿风暴。飞沙四处侵入。夜间极冷,而白天热得不能忍受。牢房中蛇与蝎子到处爬行。 一个标准牢房是18英尺×9英尺(6米×3米)。这地方摆了十张垫子后,就没有余地了。在一个角落有一个原始的毛坑。在毛坑之上是淋浴。在一个犯人上厕所时,其他的人就必须洗身洗硫〔不明〕。在像这样的房间中,十个囚犯每天要在那里度过二十三个小时。每天所有的犯人必须在一个15英尺×45英尺(5米×15米)的一块水泥地上散步。 许多犯人病了,受不了一再的折磨和野蛮的牢狱生活条件。 以色列监狱的日常活动政治犯常常宣称在1967年前的以色列和1967年后的占领区的拘留中心和监狱,两者都是设计来消灭他们的身心的。 抽打:在所有1967年的以色列和占领区的监狱囚犯都遭到抽打。拉姆拉,他们在地牢或“隔离牢房”打人。有一些狱吏攻打囚犯,用拳头打他们,用皮靴踢,用放在地牢附近的锄头的木柄打。 在Damun监狱,打人更为原始。打人在庭院中当着大庭广众进行。最残酷的卫士负责进行这件“使命”。就是囚车每财〔天〕三次在Abu Kabir的拘留中心开到Shattah监狱。它在沿途所有以色列境内除〔阿什凯隆〕Ashkelon和〔比尔谢巴〕Beersheba以外的监狱都停留。每一次巡回都有野蛮的抽打。只要有一点点借口,担当这项任务的卫士把受害人在下一站赶下,把他打得血肉模糊。 隔离:根据法律,隔离不算惩罚。实际上,很少人在3英尺×8英尺(1米×2.5米)的牢房中每天二十三小时能够存活几个月。然而没有一个口头宣称要保持自尊的囚犯能够躲过隔离的惩罚。 劳动:监狱劳动是强迫劳动。组织这样的劳动其目的在于“骚搅〔扰〕犯人的生活。”故意要政治犯生产以色列军靴,为织 钢〔不明〕等等。拒绝的人就剥夺他们下面的“特权”:食堂现金代券,放风时间,书籍报纸和书本文具。有些则罚以隔离。 这种劳动的平均工资是每小时0.05美元。安排强迫劳动力在于极大化体力和情绪压力。它也是一种剥削方式。 粮食:监狱缺乏营养,而食品预算降至最低。完〔缺〕的肉类,蔬菜和水果常常被工作人员取消。蛋类,牛奶和新鲜西红柿是犯人的奢侈品。 医疗待遇:1975年在Damun监狱的一个犯人切割了他的手腕和脚。同屋囚犯啊〔喊〕来卫兵。三个卫兵来了。卫生勤务兵打开牢房门,抓着这个犯人,一句话不说用木棍不断的打他的脸。囚犯倒在地上,那位医务工作人员不断踢他。 犯人们被监禁在不适当的建筑物中。他们夏冒炎热。到冬天冷清“浸骨。”在拉姆拉监狱的冬天,三分之一的犯人由于极端寒冷而手脚浮肿。唯一的药是凡士林,即使是这也不可多得。 服刑几个月之后的犯人,离开监狱时成为终身残废。照明很差,犯人的视力下降。犯人的肾病和溃汤〔疡〕的发病率比普通人民高五倍。 Asafir:1977年以后,犯人报告折磨还由多监狱的小部份合作者施行,这些人中有些实际上不是真正的囚犯,而是伪装的告密者。不论是合作者或是伪装告密者而混入监狱的人,其程序都制度化了。在每一个监狱和拘留中心,为告密者备有特殊的房间,这种人就是大家熟知称之为asafir或者说是“鸣鸟”。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他们都是暴力犯。他们由于极端强悍被选出来的。其他中选的人是从因政治指谪而入狱的人中找出来的,而他们没有政治历史。后者根据他们的服务而张〔给〕与特权。 不是孤立事件以色列极力美化它的民主和人道主义方面的矫锦〔不明〕,这里提出的事实,以及所有关于犹太复国主义殖民化与它在巴勒斯坦的统治研究所累积的证据,都揭示这些矫锦〔不明〕的面具。 本书所检验的个案不是孤立的,它们也不是特殊环境的产物。这里提出的情况个案与其它案情没有根本差别。折磨酷刑不是个别警察的失控脱序。他们是以色列操作在这条工作线路上的警力和安全部门全体中的成员。 暴力是处理巴勒斯坦人的标准模式,不论他们是生产市场农产品的〔地〕方农民,或是扔石头的青年,1967年前的以色列的巴勒斯公民,或是1967年占领后的巴勒斯坦居民,要不得〔不明〕刑是法制的一个根本部份,武力是达到坦白的途径,而坦白是判刑的基础。 对待囚犯不因哪一党掌握政权而改变。如果梅纳赫姆·贝京总理把巴勒斯坦人归类为“两脚禽兽”,强加在巴勒斯囚犯身上的系统化的野蛮性在工党联合政府执政之下,也是一样的严肃。正如前总理〔大卫·本·古里安〕David Ben Gurion所说 ,“军事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卫多〔当〕地犹太的殖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