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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解内部对以巴协议的争论
萨勒姆(Walid Salem)
1994年1月24日
兆立 摘译
原载《国际观点》(International Viewpoint)253期1994年2月号。中译文刊于《十月评论》1994年第2期。
《国际观点》编者按:这篇文章包括了巴解内部反对以巴协议意见的重要资料。它也显露了巴解左派对于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结盟和如何对待拉宾一阿拉法协议等问题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的批评,请参考本期《反对以巴华盛顿协议的斗争有什么前景?》一文。
虽然民主份子作了很大的努力,巴勒斯坦反对派10个团体之间的讨论过程显示,它们之间只有简单的协调,并没有完善的组织。
这里我要密切考查10个圈体(可分民主、民族和伊斯兰等三个倾向)在1993年12月和今年1月所举行的三次会议。会议的中心课题是它们联盟的前途与策略。
讨论
12月15日的会议专门讨论联盟的政治纲领内容应该是什么。会议在结束时公布了它的决定:
·应该击败加沙——杰里科协议;
·应该重建巴解的内部机构,而且应该忠于它的民族宪章;
·应该抵制自治政府的选举;
·也应该抵制它的政治和行政的机构;
·争取巴勒斯坦人民的回归权、争取自决和争取充份民族独立的斗争,应该重新加以确定。
会议宜布,已成立一个由10个团体所组成,以这个新纲领为基础的“巴勒斯坦力量联盟”而且定出了在泛阿拉伯和国际的平面上的任务。但是,会议对于在1967年的占领区建立一个暴动的新领导层问题,却没有提供一条清楚的战略路线-一这是这个纲领的大缺陷。
12月30日的会议专门讨论组织问题。在先前的会议上,哈马斯提议一个由40人组成的中央领导层,40%来自哈马斯,40%来自其他团体,20%则为独立份子·它又建议成立一个执行委员会,由每个团体的一位代表和中央领导层所选择的五位独立份子所组成。
哈马斯现在却提议,中央领导层的一半成员应该是独立份子,它则有权选择这些独立份子,而另一半成员应该由每个团体派两位代表所组成。执行委员会的构成与前一样,不过五位独立份子则须经过10个团体一致同意才可选出,不要由中央导层所选出。
巴勒斯坦解放人民阵线(简称巴解人阵)建议成立一个20人的中央委员会(每团体派两位代表)和一个10人的执行委员会(每团体派一位代表)。它也建议召开一次全民大会来替依据民主方法重建没有阿拉法的巴解机构奠定基础。它是唯一的组织,坚持暴动需要一个民族的伊斯兰的领导层。
赛卡(一个民族主义团体)提出了第三个建议。它主张中央委员会应当由每团体派三位代表和若干个独立份子(由大家集体决定)来组成,而执行委员会则由每团体派一位代表及若干位独立份子来组成哈马斯的建议被其他9个圈体所排拒,后者要求前者撤回其建议。哈马斯要求考虑一个星期,会议于是休会了。
1月5日的会议是专门为了与哈马斯就组织问题建致协议而召开的。在开始,哈马斯这个伊斯兰运动主张,如果大家同意40%的位置由哈马斯派人担任,它就接受大会的政治纲领(包括有关巴解宪章那一部份)。
代表制
大家最后同意的公式是,所有团体在领导层中都应该有同样数目的代表。但是,对于政治纲领中有关重建巴解及其民族宪法的那一部份,就没有一致的意见。经过了长长的讨论后,会议探纳了一个决议,它的大意是:一、联盟应该在平等代表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中委会由每团体派两位代表组成,执委会则由每团体派一位代表组成;二、12月15日所决定的政治纲领应该改为《政治任务》
虽然,有关于重建巴解及其宪章的那一部份被保留了,但是有关重建巴勒斯坦领导的时间表和构架等细节却没有一致的意见。
这些会议的结果,是分三个倾向的10个团体的立场及它们之间冲突的逻辑后果。
那末,民主、民族和伊斯兰三个倾向的目前立场是甚么?
民主倾向主要是由巴解人阵和巴解民主阵线(巴解民阵)及其他两个小组织:巴勒斯坦解放阵线和人民斗争阵线所构成。它的立场可以总结如下:
1.这10个团体必须把它们的目标定在建立一个民族、伊斯兰阵线,作重建没有阿拉法和加沙——杰里科协议支持者的巴解临时构架。一个重建的巴解,不但会把协议的反对者(包括阿拉法的法塔赫内的反对者)联合起来,而且会吸引从巴勒斯坦全国会议、中央会议和巴解行政委员会来的独立份子,特别是从巴解中辞职或者被它停职的人。
2.然而,我们要小心的是,建立一个民族、民主伊斯兰阵线,决不能变成最终目标。它应该是重建巴解机构的过程中一个过渡性阵线。不管反对加沙——杰里科协议的人的思想属于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或者伊斯兰,重建巴解的责任应该由所有的反对者负起。在民族解放斗争的目前这个阶段,巴解的会员应该在政治上和实际上,支持一个民族的、不属于某一种意识形态的纲领。当然,民主力量必须保持它们的特性,而且必须实行解放妇女的民主斗争。这样,他们在新的巴解中,就会有足够的重量去阻止哈马斯的独霸,反对宗教思想的反动方面,和保卫工人阶级的权利,因为工人阶级应该成为民族斗争中的主要社会力量。
这个想法,并不是要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哈马斯之间建立一个联盟,会让哈马斯拥有独霸权、对它的发展提供左的外衣;目前,伊斯兰倾向在民族斗争中,正扮演重要角色,所以不能被排除在外,除非它改目前立场,参加自治政府的选举,这样的改变就会构成与重建巴解的目的断然决裂。
3.为了建立一个过渡阵线和重建巴解,这个倾向建议使用民主的机制。这些机制将要通过以下的民众集会的方式,来促进群众的参与;民众集会选出代表参加国民会议,而国民会议再选出巴解的领导层。它希望这种方式可防止新结构的领导层只由上层所选出。
4.最后是;这个倾向着重地指出,反加沙一杰里科协议的斗争,不能单单在战略性口号的基础上进行·口号必须被翻译为具体行动和一个坚定的政治纲领,对回归权、自决权和创立一个独立、有国际信誉的巴勒斯坦国家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就它本身而言,民族主义倾向主要的代表:法塔赫——暴动派(一个由阿布·穆隆领导,与法塔赫主流意见不同的派系)、人民阵线——总司命部、赛卡及巴勒斯坦革命共产党。前两个组织采取了以下立场:
1.没有必要组成一个民族、民主及伊斯兰阵线。倒不如立即召开巴勒斯坦全国会议,来选出巴解的新导层。根据民主倾向的意见,这个建议的时机尚未成熟·如果一定要样做,就很难吸引独立份子和法塔赫内部的反对者来参加重建巴解的工作。
2.这个倾向不太支持吸引群众来参与重建巴解、选举其领导层的观念。它宁愿只由这10个团体来选择广大的国民会议成员,亦即每个团体根据事先决定的名额派代表参加
3.这个倾向支持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这个战略目标,但是,反对寻求国际合法性的观念,也反对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需要有一个过渡方式的观念。它要解放全部巴勒斯坦,不只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巴勒斯坦.伊斯兰倾向是由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派所组成。它持有以下立场:
1.在政治颌域,它与民族主义倾向相似,因它也反对寻求国际承认和过渡方式
2.从开始,这个倾向就已赞成民族伊斯兰阵线的观念(但是反对民族·民主及伊斯兰阵线的观念)。它也支持暴动成立一个伊斯兰民族领导层。这无疑是因为它相信自己有群众的支持,所以它能够单独这样做。
3.虽然在12月15日会议以后,这两个组织同意在巴解之内工作,重建它的机构,而且也同意承认宪章(条件是修改它,以包括将来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的方案),并不是由于信服(虽然他们声称是如此),而是由于巴解是在泛阿拉伯和国际的平面受到承认。还有,争取到巴解的领导层,并不是他们战略的目标,这两个组织一向公开地说他们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代替的组织。
4.这个倾向同意广大的国民会议和民众集会的观念,但是只把它们当作不扮演民主角色的宣传机构,那就是说,不让群众参加领导层选举。
5.哈马斯中的一个少数派赞成参加自治政府行政机构的选举,如果这些选举包括立法机构的选举。这个立场证明,他们还没有了解,对于巴勒斯坦斗争,加沙——杰里科协议具有取消主义的性质。如果这个派系壮大了,导致哈马斯的立场改变,这个倾向很可能以取消斗争告终。
联盟
这里应该指出,伊斯兰圣战派不支持哈马斯的立场,特别是关于组织联盟这件事,而且也坚定地反对自治政府行政机构的选举。
哈马斯在12月15日和1月5日两次会议上对纲领和组织问题的态度,导致一个联盟,而不是一个阵线(而且因此是一个减少了的政)的形成,及导致采取“政治任务”,而不是一个份量大的纲领。大家也没有同意定出重建巴解的时间表。阿拉法因此继以它的合法领袖出现。
况且,对于建立一个暴动的全国领导层,仍然缺乏透明度。如果领导层没有建立起来的话,10个团体在占领区的活动,将会分散在哈马斯、巴解人民阵线和巴解民主阵线之间,再加伊斯兰圣战派的孤立活动。其他的团体在占领区都没有真正的力量。
然而,没有理由悲观:
第一,这三次会议已经产生一个具体结果:一个以大家同意的政治任务中心的联盟,一个已经在每日活动中产生出结果的正面成就。
第二,我们准备继续斗争,特别是,我们不但准备重建巴解机构,以移去阿拉法所把持的合法地位,因他利用这个合法地位来得到世人对加沙——杰里科协议的支持,而且我们也准备以在占颌区有力量的四个团体为基础,成立暴动的全国伊斯兰领导层。这个地下领导层将会有由民主选出的组织和个人所组成的公开领导层,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参与。
巴解有其基础在巴勒斯坦民族宪章、(1947年所接纳的)民族纲领、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和道德的身份、它的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内工作的人民。
签了加沙——杰里科协议,阿拉法就抛弃了宪章、纲领和巴解的政治和道德的身份。因此,现在的巴解不是以它的旧形式存在·我们这些不同的派系,必须忠于上述的宪章等,而且以新人来重建巴解机构,除去阿拉法的合法性外衣。
民主倾向把巴解看成为解放巴勒斯坦的形象,所以属于所有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只属于阿拉法的。这个倾向出力建立巴解,而且出力使它变为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和道德身份的象征。这就是它相信巴解必须继续下去的理由,但是要除去所有那些在阿拉法指导下放弃了纲领和宪章的人们。
民族主义倾向享有这种巴解的观念。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过渡纲领。因此,10个团体中,8个赞成保持巴解和重建它的机构,因而孤立了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派,而且增加了要它们团结在这个立场的压力。特别重要的是,哈马斯参加重建巴解的过程,其理由有二:第一,如果哈马斯留在10个团体内,就会减弱它内部要参加自治政府行政机构的派系的力量;第二,如果它参加重建的话,就会更容易阻止它以巴解的代替物出现或者干脆取消巴解。对于这三个倾向的策略的讨论,还在进行中。然而,重要的是,我们正在我们的革命事业而工作。不管我们有什么成功或者犯什么错,我们必须有决心、有信心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