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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大罢工
编著:梁宝龙
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拖累,香港经济受到一定的困扰,通货膨胀,百物腾贵,使社会上的低下阶层饱受困苦。设定1913年生活指数为100,1921年时已是为140。1919年时,由于南亚稻米失收,触发米粮短缺,米价急升10倍,引起抢米风潮。港督司徒拔(Reginald Edward Stubbs ,1876-1947)入市平抑米价,实行价格管制,情况才有所改善。不过,港英一直没有措施改善低下阶层生活,结果就酿成一连串的大型工潮。
1920年香港物价飞涨50%,市民受生活所迫,“香港华人机器会”率先于4月提出要求加薪40%,同时将要求呈报华民政务司,遭资方拒绝。罢工工人拉队回广州,国民党的“广东机器总会”借出会所招待罢工工人食宿,筹募罢工经费,全面支持罢工。参加罢工的工人以船坞、机器厂为主、还有电灯、电话、缆车、电车、煤气等公共事业,和太古糖厂、中华糖厂、制冰、牛奶、英泥等厂,共6000人。罢工拖到第18日,水务工人亦酝酿罢工,将会严重影响外籍人士人的日常生活,华民政务司邀请罗文锦(1893-1959)律师出面斡旋,提出不分科别一律加薪32.5%,得到劳资双方同意,罢工宣布结朿。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香港社会巳呈现多元复杂性,而五四斯间广东及全国其它各地的罢工与杯葛风潮,助长香港工人的社会意识,强化政治觉悟。机工罢工后举行罢工的有造船,木匠、水泥、木箱,煤炭,饮食业等,这些虽然是小规模罢工,但已显示工人的社会意识已经提高。在罢工浪潮冲击下,工人自觉意识提高,纷纷组织工会,数月内,香港先后涌现120个新组的行会,其中81个是由工人组织的现代化工会,如:“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海员工会)、“电车工业竞进会”,“香港洋务职工会”(洋务工会)、“协进工会”、“海陆群益工会”、“侨港中华洋务工会”、“摩托车研究总工会”等。广州 “互助总社”协助香港车衣工人组织车衣工会[1]。
海员工会是香港史上最重要的民间组织,带领香港工运前进,推动中国工运的发展,具有火车头作用。海员工会由琼海阁、群谊社、叙兰阁、叙兰别墅、航乐社、义兴阁等140余家海员宿舍发起组织,主事者多为国民党党员,海员工会的名称更是由孙中山所命名,工会牌匾也是孙中山亲手题签。海员工会成立典礼,孙中山还派众议员王斧(1880-1942)为代表赴港出席,主持揭幕。海员工会主席为陈炳生(?)、副主席为蔡文修(?),司理为翟汉奇(?)、司库为罗贵生(?),交际为林伟民(1887-1927)、邝达生(?)、调查为冯永垣(?),中文秘书为陈一擎(?),英文秘书为锺筱朋(?),会员2000余人,会址设在中环德辅道中139号3楼[2]。海员工会既名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是为服务全中国海员的组织,不只是一个地方工会,而是中国的全国性海员工会,所以除了在香注册立案外,同时亦在广州军政府内务部注册立案[3]。
1921年初,港币对外汇率又贬值50%,船公司自然提高运费,令物价更加上升,加上战后租金大幅升胀,一般工人生活水平实难以维持。海员更不满他们工作环境恶劣;工时长,平均在12小时以上,有时甚至17、18小时者:船上食住条件差;工资微薄,平均每月只得20至30元左右;华洋种族歧视,同工不同酬,同样工作的外籍海员比华人海员高薪四分之一,更令海员不满的是,船公司在战后已把外籍海员工资增加,令两者差距更大。此外,许多海员对于海员介绍行办馆的包雇扣薪剥削不满,亦要求改善。
1921年5月,海员工会干事部通过向船公司提出加薪要求,海员热烈支持,并在6月4日向船公司提出加薪要求,成立 “海员加薪维持团”,主任为谭华泽(?)[4]。海员加薪维持团由海员工会干事部及会员推选正副主任,每月逢星期一、三、五开会。维持团内部组织严密,设劝进、交际、代表、调查、疏通、文书等各部和宣布员、中西文书记等,专责主持加薪事务,不得参予其它事务,分工合作活动[5]。
加工维持团散发罢工《海员加工维持团宣言》,解释要求加薪的原因,以基本人权作号召,强调海员团结一致的重要性,提出“今日的潮流,工团组织,预备将来势力雄厚,一举而把自己固有的人权和幸福,完全取回自己享受。” [6]同时派发《工人生活(调查)表》及加薪要求条件等,发给海员填报和讨论,并派人到各港口各轮船报告工会现况及罢工准备情况,另一方面,还联络外国海员和香港其它运输工人,要求援助,着手募集罢工经费。建筑商人杨西岩(1868-1928)先行资助港币3000元,罢工期间,杨西岩共捐出逾万元[7],主要用作伙食。
加工维持团下设征求队、劝进队、宣传队、防护破坏罢工队、交通队以及各种秘密机关。为了避开耳目,排除干扰,秘密机关设在在王全贤(?)的猪肉店。海员工会以机工罢工经验为蓝本,准备罢工后撤回广州。海员工会在广州设立“广州罢工总办事处”,主任为苏兆征(1885-1929),下分总务科、财政科、粮食管理处、纠察队、宣传队、慰问队、骑车队、招待处等。海员罢工办事处在广州联兴街预备20间宿舍,购备两个月粮食[8],海员罢工办事处并在香港、汕头设立罢工分办事处。
9月,海员工会正式向资方提出3项要求:1.增加工资,要求工资10元以下的加5成,10-20元加4成,20-30元加3成,30-40元加2成,40元以上者加1成;2.工会有权介绍海员就业;3. 工会有权派代表出席监督雇佣合约签订。声明限资方在两个月内答复,可是各船公司不予理睬。
11月,各轮船上的外籍海员工资又增加了15%,而中国海员的加薪要求却被置之不理,因此激发了海员的公愤,决定用强硬斗争手段来达到要求。海员工会于26日再次向船公司提出加薪要求,限期4个星期内答复。27日,海员工会两度致函华商总会,请求出斡旋,华商总会覆函表示没有受到对方委托,不方便出面[9]。
1922年1月9日,海员工会原定向船公司发出24小时最后通牒,印制大批《罢工宣言》及停工规则,大罢工已准备就绪。华民政务司夏理德(Edwin Richard Hallifax,1913-1933)得悉海员工会的决定后,立即召集劳资双方举行会议,海员工会暂停发出最后通牒。会上,资方质疑海员工会的代表性,询问海员工会有多少会员,有没有福建籍会员等,会议没有任何结果[10]。
1月12日,海员工会经由律师第三次发出加薪要求,同时限令在24小时内给予圆满答复,否则一致罢工,并照会港英。海员工会运用港英的办事方式,聘请律师处理来往文件,依法斗争。外藉海员组织的中国沿岸海员会、中华航海机师会发表声明,保持中立。由于海员离船,外藉海员的饮食和生活出现困难,海员工会为争取外藉海员的支持,安排厨师和服务员各一人留船工作,解决外藉海员的饮食和生活[11]。
下午,英、美、法、日、荷等国的远洋轮船上的中国海员,相继离船罢工。接着,所有从香港开往广州、江门、梧州等地的内河轮船陆续罢工。当天罢工人数有1500人,涉及轮船90多艘。
夏理德接到海员罢工的消息,亲到海员工会拖延罢工,声称罢工不可解决问题,船公司规模大小不一,不可能划一加薪,要求给予8至10天时间,苏兆征当面反驳说,从9月起工会已两度致函船公司,船公司不予理会,怎能怪责海员无情,海员巳不能再等待了,夏理德无功而还。
1月13日,船公司毫不在意,海员终于忍无可忍实行罢工抗议,1星期内罢工人数已增至约6500人,轮船123艘,而且罢工还蔓延到汕头、海南岛、江门、上海,甚至新加坡、泰国,从香港开往各地港口的轮船一经靠岸,海员就纷纷上岸罢工。所有抵达香港的船只,来一艘,停一艘,船上海员马上参加罢工。
海员工会制订《停工规则》,凡海员罢工回广州者要向海员工会报告,罢工海员膳宿车费由工会提供,罢工后,要守秩序,静候解决,不得有越轨行为,不得私自复工[12]。
海员工会参照机工罢工返广州先例,安排罢工海员返广州,一来避免港英和船公司的压力,同时有广州方面的支持,较易解决罢工后生活问题。海员工会向海员派发1张回广州火车票,每人每日4毫5仙到1元的生活费,返广州者约2000余人,海员工会导人陈炳生、翟汉奇、林伟民等留港继续发动罢工。
外资船公司召开会议,认为工人没有经济能力,罢工期间没有饭吃,罢工不会持久,何况中国有大量失业工人可供招聘,坚持各公司各自解决罢工问题。可是,外籍资本家大跌眼镜,在海员工会领导下,香港工人表现了跨行业、跨地域的团结力量,演出一幕团结就是力量的现实剧。
华民政务司根据外资公司的意见,以第三者角色发出通告,表示船公司愿意解决问题,倘若双方各执一词,则由政府委任公正人士调停罢工,命海员必须在1月16日前复工,否则无协商余地。
香港华商总会董事长刘伯铸(1970-1926)、定例局非官守议员周寿臣(1861-1959)软硬兼施,游说海员工会复工,指内航停运影民生,导致物价上涨,向海员工会施压。并质疑海员工会的代表资格。周寿臣等代表内河航运华商答允加薪,要求海员工会先复工,后与外资船公司谈判。这一主张等同外资船公司提出的个别解决的翻版。
陈炳生等动摇起来,印发复工通知。苏兆征等立即从广州返回香港召开罢工海员大会,不同意将罢工问题分开处理,认为外资船公司并没有同意加薪,拒绝复工。
1月15日,省港、港澳两条内河航线停航,副食品供应紧张,火车加卡行驶。港英颁布戒严令,派出大批武装军警在街上巡逻,守卫省港轮船码头。中外船东召开会议,决定不与海员工会继续磋商罢工问题,日前应允加薪条件,一律取消,若海员自愿复工,工资照旧[13]。
宝泰办馆致电上海包工头桂阿茂(?),嘱其代聘新工来港。
海员工会致电在上海的中华全国工界协进会,争取支持罢工行动,并嘱咐倘资方在上海聘请海员来港,请勿受雇[14],宁波海员致电上海同乡会,呼吁同乡支持罢工,切勿受雇来港。
港英的压力(如下令戒严,派军警巡逻)和船公司的强硬态度,使劳资双方在1月中的谈判距离太远(船公司应充加的工资与海员所要求平均相差10%)而无达成协议。
1月17日,港英又发出通知,通报外资船公司提出加薪方案,要求工人先复工后谈判,内河线加薪幅度接近海员的要求,远洋线只有一半。港府的通知表明是支持外资船公司的方案,希冀缓和罢工。海员工会依照外资船公司方案提出反建议,要求在资方签字答复加薪后始行复工[15]。
华民政务司夏理德再到海员工会调解罢工,同行的有刘伯铸、周寿臣2人,海员工会派林伟民、陈观民(?)、蔡军保(?)、邝达生(?)等4人到华民政务署与船公司谈判[16],船公司强调先复工后谈判,林伟民等坚决表示,不达目的,誓不复工。
1月18日,宝泰办馆招募了300名工人,外资船公司召开大会,认为海员不接受他们的方案,今后不再与海员商谈,通过撤回16日的加薪方案。海员工会立即还击,撤回反建议[17]。
海员工会组织纠察队维持广州市面秩序,总队长为严翼(?),队员80人,分为8队[18]。随着罢工的发展,海员工会向港英施压,派纠察队驻守中英边境,和内地前往香港各个陆路交通要道,以及广东境内一些与香港有来往的港口,禁止粮食、副食品等物资运往香港[19]。
港英为解决物资短缺的困境,派副裁判司活雅伦(A. E. Wood,?)上广州,在英国驻广州副领使斯华德(?)陪同下,要求广东省长陈炯明(1878-1933)出面干预海员工会封锁物资供港问题,迫使海员回港复工,同时派出两艘船上广州采购副食品,因苦力不肯落货,结果一无所获,空船返回香港[20]。
陈炯明召集陈炳生、苏兆征、冯永垣、广州工团代表黄焕庭(?)、广州市特别助理马超俊(1885-1977)等与斯华德、活雅伦会面,英方要求陈炯明、海员工会各派代表到港与资方接洽[21]。
海员工会以先复工后谈判的基础,提出4项条件,
(甲)暂时办法如下:1.工人月薪在15元以下的加百分之四十;2.工人月薪在25元以下的加百分之三十;3.工人月薪在25元以上的加百分之二十;4.必须首先承认后面(丁)项原则,然后开始谈暂时办法。如果船主承认此项暂时办法,全体海员即刻复工,由公断处商议(丁)项决议案。
(乙)公断处设在广州。
(丙)公断处由下列人员组织:1.广东政府代表;2.英国总领使代表;3.外资船主代表;4.华资船主代表;5.海员代表。公断处人数由广东政府和港英商议后决定,公断处有讨论解决罢工之权。
(丁)海员工会提出下列8条,请求公断处讨论。1.工人工资在每月30元以上的加百分之三十,在30元以下的加百分之四十;2.罢工之后,复工工人不以任何理由歇业或降职;3. 增加工资适用于现在香港停泊的轮船,和从各埠向香港开驶的轮船;4.船主雇用海员,须由海员工会介绍,以免经手人克扣工资;5.签订雇用海员合同时,须有海员工会派证人到场,否则无效;6.无论海员或海员工会的职员不得因无故递解出境;7.加薪日期由1922年1月1日起;8.海员复工后,雇主须加以平等待遇,不得苛虐。
决议调低了加薪要求,邀请广东政府、英领使介入解决罢工。上述方案由陈炯明转交英领使电告司徒拔。广东政府和英领使公开的介入,海员罢工渗入了政治因素,由地方经济事件,上升为中英外交角力的场地。司徒拔争取主动,覆电陈炯明,反对仲裁组织设在广州。认为资方愿意接受仲裁,海员工会应派代表回港磋商[22]。
海员工会两手准备,公开的准备谈判复工,另一方面派骨干返港策动运输工人举行同情罢工。
1月23日,英副领使斯华德、万乐斯(?)委托古(?)医生往海员罢工办事处,约广州互助总社谢英伯(1882-1939)、苏兆征、冯永垣、严翼等谈话,要求海员先复工后谈判[23]。
1月25日,海员工会电告中共外围组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请书记部与长江各海员团体联络,阻止海员受雇来港破坏罢工。海员工会致函上海各海员介绍所,严词警告不许破坏罢工,如有违者,以葬身南海对付[24]。
1月29日,劳动组合书记部邀请中华全国工界协进会、上海南市均安水手公所,上海焱盈南社,焱盈总社,黄胜和水手馆,林广、同庆、陈秉记等代表开会,成立上海“香港海员罢工后援会”,主席为李启汉[25](1898-1927)。劳动组合书记部派李启汉携带捐款到香港、广州慰问罢工海员[26]。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全国各工会组织“香港海员后援会”,京汉、京奉、陇海、正太、京绥等铁路工人,先后组织“香港海员罢工后援会”,开大会、发电报、募捐,积极支持海员罢工[27],公开宣称:“虽远在北方,服务铁路,也要尽一切力量援助香港海员达到目的……向外国资本家宣战”[28],发泄一直以来被外资欺压而积聚的怒火。京汉路长辛店工人在火车头上竖起写有:“援助香港海员”6个红字的大旗,从北京一直飘扬到汉口,又从汉口飘扬回北京。
广州各界亦热烈支持罢工,各工会社团积极安置食宿,广东省政府每日借出数千元作罢工维持经费,并协助安排海员住宿所需。海员工会的海员罢工总办事处亦设在广州,内分总务、财务、食粮管理、纠察、宣传、慰问、运输、招待等各部门办理各项事宜,办事处设有十几座宿舍安置海员,又在珠江河租用多艘水上酒家“紫洞艇”(俗称花艇),作为海员的饭堂。另外香港,汕头等地也设有罢工办事分处。不少华侨汇来捐款,许多国家的工会组织也致电慰问。苏联派出两名代表到广州了解海员罢工情况[29]。
1月30日,李启汉与上海均安水手公所负责人朱宝庭(1880-1947)、钱裕业(?)等4人,劝阻桂阿茂代招募的海员不要赴港。法租界巡捕拘捕李启汉等3人,控告李启汉恐吓,判李启汉入狱。桂阿茂招来的新工1000人,经过汕头时,被汕头罢工办事处说服一大半,只有300人到达香港。新工开走了几艘船,但由于技术不好,在海上发生危险。在菲律宾、印度招募得来的工人,情形大致相同。海员工会除通电各地工会请求制止招募新工外,并派防护破坏罢工队施行暴力政策,在中环枪杀宝泰办馆经理梁玉堂(梁玉春,?-1922),行凶者梁和(?-1922)当场被捕,判处绞刑。防护破坏罢工队在一次劝止新工来港行动中,发生殴斗,刺死宁波新工1人,行凶者潜逃[30]。
海员工会为了向资方增加压力,计划将罢工面扩大。当时香港有两个工会联合组织,工团总会和华工总会,两个总会各自为政,帮派成见很深,另有20多间会员众多的工会,没有加入上述两个总会。海员工会联络煤炭苦力、侨港集贤起落货职工会(船上缷货苦力)、同德夫力工会(同德劳动总工会,货仓及南行苦力)、海陆理货员(即打厘,现“物流理货职工会”)、港九轮船起落货工会(货物装卸运输业职工会)、港梧总工会、洋务、华人洋务总会、西餐协进会、帆船总工会、华人船主司机会(港内渡轮和海港运输)、华机会等12间工会,签订攻守同盟。由于轮船越停越多,运输工人已无工可做,海陆理货、同德、集贤等工会已经开展间歇性罢工或怠工。以上运输工会决定藉新年回乡渡岁掩饰,领取工资后回乡,不发表公告,乘势罢工留在广州。
1月30日年初三,海港运输工人没有回港开工,罢工人数增至3万人以上。海员罢工后,轮船尚可来港缷货。运输工人罢工后,轮船到港无人缷货,轮船都不敢停靠香港,东半球的航运陷于瘫痪。货仓内货物无人搬出仓外,市面物资供应更加紧缺,香港形势更加严峻。
1月31日,港英下令戒严,英军荷枪实弹,以6人为1队到市面四处巡逻[31]。另一方面,港英由警方出面高薪招聘运输工人,在日薪1.5元利诱下,只有1600人应聘,在警员保护下到外资货仓搬货。
2月1日,罢工海员已达1万6千余人。港英派英军驾驶停航的天星小轮。
夏理德召集陆理货、同德、集贤等15间运输工会负责人到华民政务司署,责问他们是否罢工,由于同德等工会都没有发出罢工公告,会员表面只是回乡未返,负责人当然可以理直气壮,肯定的说:没有。夏理德警告说,今后如有煽动或威迫他人罢工,递解出境,并下令海陆理货、同德、集贤3间工会各招集三、五十人前来报到,3间工会负责人干脆回报,工人返了广州,找不到工人。夏理德勃然大怒,将3间工会负责人带往中区警署关押,以武力封闭海陆理货、同德、集贤等3间工会。随后,港英召集100余间海员宿合,要他们签名退出海员工会[32]。
2月2日,港英派出数十名武装军警到海员工会搜查,借口海员工会“运动他项工人罢工”,“危及香港之治安与秩序”为名,宣布海员工会为非法团体,拘捕职员,抄走文件,封闭会所,并把孙中山书写的“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招牌除下。1星期后,港英又封闭集贤、同德、海陆理货等3间工会,拘捕4名办事人员。至此事态被严重化和扩大。海员工会会所被封,不但对已迁往广州的罢工总部指挥罢工毫无影响,更造成法律上面严重的死结。海员工会坚持香港当局一日不解禁把工会复原,就一日不谈判复工。当年海员工会国家民族念浓厚,认为港英将孙中山书写的招牌除下,以武力威吓,海员工会因此而退缩,有辱国体[33],将问题加添政治色彩。海员罢工亦由纯劳资纠纷,渗入工会与政府对抗的政治纠纷。港英要巩固统治地位,海员工会要取得社会地位,亦要争国体。
2月7日,港英见社会舆论压力日大,高压手段又不奏效,因罢工而停泊在香港的轮船有168艘26万吨,其中以英国轮船为多,共有76艘12万7千吨,占45%。加上帆船和运货船工人也一律罢工,香港水上交通完全停顿,市面食物短缺,物价飞胀,洋行商户生意一落千丈,损失巨大。港英只好改用调停办法,以华制华,邀请东华医院出面,联合华商总会、华工总会、工团总会以“阖港街坊”名义致电海员罢工办事处,邀请海员工会派代表回港商谈。海员罢工办事处就1月18日的条件,再加一条,恢复中华海员工业总会原状,及现被封各工会与被拘禁的办事人,为首要条件,电告港英。华工总会在广州与苏兆征会见后,将海员工会的决议带回香港转交港英。海员工会提出要求恢复海员工会原状,释放被捕的工会干事,港英认为海员工会已法定为非法团体,断难继续存在,提议海员重新组织工会,但名称要改,并重新推选工会办事人员[34],先行复工,再谈条件。海员工会当然不会答应,反而更加积极去扩大罢工,争取各业工人同情罢工。
2月9日,中共广东支部在《广东群报》发表《敬告罢工海员》,表示全力支持海员罢工,勉励海员团结一致坚持斗争,断不可因威迫利诱而稍形让步,任何人出面调停,必须如愿以偿,方可应许,呼吁海员团结一致,坚持到底,严守秩序,注重自治[35]。中共广东支部负责人谭平山(1886-1956)在《广东群报》发表《港政府枪毙华工》一文,大声疾呼工人杀开血路,死地求生,与资本家进行殊死斗争。并鼓动广东政府发表堂堂正正的主张支持海员大罢工[36]。中共的其它刊物,如上海的《劳动周刊》、北京的《工人周刊》等也分别发表声援文章[37]。中共广东支部借出宣讲员养成所地址,作为海员工会的联络通讯处,国内外各地捐款信件寄给该所负责人陈公博(1892-1946)收转[38]。广东支部全部党员、社会主义青年团广东区成员,参加招待和演讲散发传单。在上海的中共中央印制了5000份传单,广东支部印发了传单3000份[39]。
2月10日,港英成功分化华人,东华医院召开街坊大会,有500人出席,大多数出席者都指摘海员工会。南北商人集会,大部份人埋怨海员工会,华人内部劳资对立表面化。香港总商会再三邀请海员工会派代表回港与港英官员、船公司代表、东华代表谈判。海员工会为了表示诚意,修补华人内部分裂情况,派出卢俊文(?)、陆常吉(?)、翟汉奇、苏兆征等4人为全权代表回港谈判[40]。
2月15日,海员工会代表与东华、保良局、华商总会代表谈判。东华代表俨如港英发言人,覆述港英的立场,说:恢复工会是可以的,但不是原来工会的名称,应改变招牌,添多或减少几个字,工会招牌不能送还,这是与政府威信有关,政府不能收了去又送回来。关于加薪是可以的,但是你们都知道的,各船的情形是不同的,最好你们先上工,我们大家从长商议,那船该加薪,那船该减,定出一个公平办法来。苏兆征毅然站起来答复说:工会名称是一个字也不能改,工会招牌必要送还。各船情形虽略有不同,然而工资太薄,不能维持生活是普遍的现象。所以加薪非马上签字不行,不能等待以后从长商议[41]。东华代表见话不投机,乃改变态度,试图以民族感情折服海员工会,说:你们罢工我们不反对。但你们要顾念香港现在已粮尽食绝,岂不把几十万留居香港的中国同胞活活地饿死。海员代表反击说:是的,香港居民将绝食,这是实情。我们早已预计到的,而且早已挂念着。但是,我们挂念香港居民,而你们却一点也不挂念海员,我们海员老早就有几十万人要饿死了。我们此次罢工,更苦得要命,天寒肚饿,你们为什么不曾说一句救济的话呢?[42]
海员代表再应东华代表邀请,同到华民政务署商谈。当晚汇丰,怡和,wion燕梳公司等与海员代表谈判[43],谈判也无结果。
2月14-15日,港英连续两天召开行政局(议政局)会议,刘伯铸、周臣寿应邀出席,刘伯铸在会上分析广州政局,认为海员罢工是香港与广州的一场政治角力,海员得到广东政府的支持,但陈炯明、孙中山有矛盾,国民党可能会在广州成立共党政权,并打算以黄埔取代香港的贸易地位,要留意国民党可能指使华机会发动罢工。周寿臣支持刘伯铸的建议,拒绝让海员工会复会,认为港英的立场不能再后退一步,要加强镇压罢工的力度。两名华人发言后退席。司徒拔不甚同意刘伯铸、周臣寿的意见,正考虑恢复海员工会,夏理德反对恢复海员工会。会议决定由英军接掌天星小轮、缆车和发电厂,在十九世纪华人与港英对抗的工潮中,港英都会把工潮的组织和发动归咎于三合会,但海员罢工港英就没有这推论[44]。
2月17日,海员工会派代表卢俊文、林伟民、翟汉奇、苏兆征等3人再回港谈判。林伟民等先与东华总理卢颂举(?)、陈少霞(?)等调停人商谈[45]。后又和夏理德进行谈判,双方坚持原来立场,互不相让,谈判又告失败[46]。各行业正酝酿全港同盟大罢工,声援海员工会。香港各工会开联席会议,议决援助海员,决定如果运输工人同情罢工不能取得胜利,则一致举行总同盟罢工。
海员工会根据此一决议向各工会大肆活动,香港电车竞进会、酒楼总工会、茶居工会、牛羊行工会、洋务等70多间工团,都表示同情,但未能立即罢工。因为工人须到月底才能支取工资,此时正是2月中旬,不能不略等些日子。各工会共派出7名代表到广州与海员工会商议筹备一切,并组织“全港同情罢工办事处”,只提出援助海员的单一要求,并未附加自己的条件。
2月下旬,港英软硬兼施对付罢工均无效,不能不再托人调停。首先使香港华机会上广州协同基督教青年会和中国航业公司向海员工会调停。海员工会说:这次罢工,港英不但不居中调停,反而采用高压手段,封闭我工会,逮捕我工人,野蛮之极!我们只有坚持到底!调停又无结果。
2月24日,华机会联合沙模工业维持社、铁业工会、电器工会、修造铁轮矹究工会、华人轮船船主司机总工会、机器科木样研究工社等6间工会邀请全港124间工会出席全港工团会议,磋商调停海员罢工。出席会议有133间工会,400余名代表[47]。会上,华机会主席游秩卿(?)声言以全港工团为担保,港英在海员复工后,将海员工会招牌挂回原处,到时如果港英不恢海员工会,华机会将会把自己的招牌送还华民政务司。会上成立“全港工团调停罢工会”[48],劝阻全港工人大罢工。调停罢工会向工人宣传:海员罢工我们应该援助,海员现在最需要的是经济援助,我们可以捐款,不必急于罢工。[49]又说:海员罢工势成骑虎下不得背,我们应该援助他们下背。我们可组织全港工人调停海员罢工会来援助他们,这才是实际。这种宣传产生极大效力。海员工会得此消息后,即派在广州筹商总罢工的7名代表回港制止调停罢工会的实现。同时海员工会召开大会,宣声:我们工人若同情就加入罢工,不能说什么调停?调停就是妥协。大会决议不接受任何工人调停,呼吁香港工人切勿组织调停机关。此消息经报章上报导流传到香港,香港一些工会退出调停罢工会。
2月27日,港英通过《1922年紧急则例》,宣布香港进入战争状态,防范共产主义者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调集军舰16艘到香港,英军出防边界和各交通要点,下令九广铁路停驶。《紧急则例》规定,香港市民离港必须有铺保,如有触犯,罚款1000元及监禁1年。此外,还颁布检查电报、邮件等10条法例[50]。香港变成战时状态,谣言四起。罢工海员纵火焚烧香港3间贮藏粮食的货仓,于是全港更起恐慌,不少市民只好离港回乡。
英国工党(Labour Party)议员约西亚•韦其伍德(?)上校在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指责港英阻止工人离境,实际上就是“用饥饿代替工作”,港英的镇压行动不但是可耻的,也根本于事无补[51]。
2月28日,酒楼总工会、茶居总工会、酒宴总会、牛羊行工会、驳艇业协进总工会、茶叶集成工会、工亲爱国烧腊行、鸡鸭行等70余团体没有发声明、宣言,就是为了支持海员,发泄对港英的不满,领取工资后,毅然加入同盟罢工行列。罢工蔓延到邮局、银行、酒店、茶居、街市、海底电缆、山顶缆车、报馆、印刷局、渡轮夫役,饼干店员,面包工人,公事房使唤人,牛奶公司等行业。外籍人士留连的食肆、会所的厨师和服务员,家中的家务助理(仆役)、园丁等亦加入罢工行列,他们只好体验一下劳动的乐趣,留在家中做家务,有秩序的排队购物。罢工人数高达14万7千余人,当时香港人口54万余人,罢工工人占27%[52],全港死寂,生产停顿,店铺关门,歇业者有30多行。市面垃圾无人打扫,粪便无人清理。全港秩序大乱,市民都感觉危在旦夕。外籍人士的主要食粮面包供应紧张。港英为了阻止罢工工人返广州而停止火车服务,禁止船只进出,市内交通中断。罢工工人索性步行离港回乡。港英调遣全部海陆军警巡查街道,加紧戒严。军警四出巡查,威逼工人上工,如有不从,押送警署。
英国广州领使詹米逊(杰美逊,J. W. Jamieson,? )密电港英,指出船公司若在海员工会的加薪方案上,再增加30%,罢工就可能取得突破。港英覆电予以正面答复。稍后华机会亦提出相同意见。由于华机会与广东政府关系密切,可预见广东政府的态度,已转向早日解决罢工,减轻州社会、经济上负担[53]。
当海员工会准备罢工时,海员工会已筹备了一笔经费,但随着罢工的发展,回广州的海员人数高达5万人,经费已不够支付返广州的火车费。后来又加上同情罢工的运输工人和香港工人,回乡人数络绎不絶,罢工经费拮据万状,广东政府每日借出数千元,前后共计约10万元,罢工有此经济来源才得以坚持。罢工工人每日只有两餐,每餐1毛。除饭食外,什么都没有,时值隆冬,再发棉衣1件,后来棉衣买不起,就发给麻包。工人都在地上打铺,又无被盖。刚刚此时正值雨季,道路泥泞,工人连鞋也没有穿。外省海员稍为优待,安排住小旅馆,有棉被,每日发5分钱买烟[54]。罢工工人无可消遣,天晴时就舞狮打球。后来在广州越秀山(观音山)附近修筑一条马路,定名“海员罢工路”即今从镇海楼前起,经广州美术馆至山脚与吉祥路相接的一段路。1932年在路旁山坡建筑海员亭,纪念海员大罢工。
各国工会也有许多电报给海员工会,表示慰问及援助,但均被港英扣押,其时苏联在广州设有华俄通讯社,海员工会通过华俄通讯社将罢工消息转达各国。海员工会常致电法国共产党机关报《人道报》(L'Humanité),请其转告各国工人予以援助。
3月2日,英国广州领使詹米逊答应以海员工会提出的9条条件为谈判基础。港英表示愿意以海员工会的复工条件为基础,进行谈判。
3月3日,海员工会代表林伟民、翟汉奇、卢俊文、陆常吉等4人回到香港,成立公断处,成员有海员工会代表林伟民、翟汉奇、卢俊文、陆常吉,广东政府代表交涉署秘书陆敬科(1863-1945),港英代表夏理德、英国代表詹米逊、外资船公司代表代包特伦(?)、华资国船公司代表等。
罢工谈判正准备开展的时候,突变出现。罢工工人2000余人步行回乡,扺达大围城门河附近(大埔道7哩靠近沙田),遭副警司京氏(T. H. King,?)率20余名印籍士兵持枪拦截,并由英国军官布洛森(H. H. Bloxham,?)协助,阻止罢工者步行前进。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京氏下令开枪,当场打死4人,伤数十人,导致5死7伤惨剧。死因庭裁判司活特(J. R. Smalley)裁定京氏动用武力没有过失,而且对京氏的尽忠职守表示赞扬[55]。沙田惨案引起全港市民更大愤怒与恐慌,电力、铸造、制模、舵手、汽艇船员、锅炉修理等工会联署,限令港英48小时内解决罢工,否则发动罢工[56],罢工将会扩大和恶化
事态严重恶化,港英至此亦山穷水尽,无计可施,只好向海员工会让步,以求解除香港的经济社会瘫痪状态。最后,在广东政府协调下,海员工会派林伟民等为代表回香港与船公司谈判加薪事宜,同时与港英谈判恢复工会。
3月5日,船公司、海员工会、港英等3方面达成协议,罢工圆满解决,海员工会宣布3月8日复工。
3月6日,港英发表特别公报,宣布取锁将海员工会列为非法团体的封禁令,解封海员工会,并将海员工会的招牌送回挂在原处,释于被捕工会干事,抚恤沙田惨案死者家属各1000元。罢工总办事处宣布从3月8日起正式复工,持续56天的香港海员大罢工至此结束。船公司同意加薪15%至30%。
复工条约全文如下:
下列条件经各签字于条约者同意,认为解决双方争执的办法:
(一)兹将1922年正月12号在香港应支之工价,须由1922年正月1号起增加如下:
甲、华人内河轮船加3成
乙、其余华人轮船在1000吨以下者加3成
丙、省港轮船公司加2成
丁、其余英人轮船公司(以省区港澳轮船公司之工资为底)加2成
戊、沿岸轮船加2成
己、来往渣华轮船加2成
庚、来往太平洋轮船加1成半
辛、来往欧洲轮船加1成半
壬、来往澳洲轮船加1成半
(二)须订定一日期,以便各船员一律回船,由离工日起至一律回工之日止,工金照新定之价折半支给。各船东须用回其船员在其公司之船供职,又如双方允肯,则安置其在别船供职亦可。如各船回工无席位,则于无席位用他期内,须折半支给工金予他。惟以由一律回工之日起计,不得过5个半月为限。此项折半之工金款项,另委管理人管理之。
(三)各船东允愿襄助实行一个新的雇用船员办法,以便尽量减少一切关于付船员工金之弊病。[57]
除上列条件之外,恢复海陆理货、同德、集贤等工会,释放所有与罢工有关而被捕的工人。
海员罢工期间,船公司损失约500万银元,港英在紧急措施中花去起码50万元。1922全年度香港外洋轮船出入口减少了9%,货运减少了大约1亿5千万元,其它工商行业的损失不可计算。海员罢工后,香港出现连串工潮,4月中旬,木匠工发动罢工要求加薪[58]。5月初,电车工人举行罢工,要求加薪[59]。太古船厂工人提出要求加薪百分之15,
香港海员能有组织地长久争持,广州和上海各地工人的支持亦是罢工成功因素之一。
但这次罢工产生的影响却超越香港,鼓动国内工人为改善生活待遇而团结奋斗,促使中国工人运动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工会的成立、经济罢工的发生、工人获得加薪。海员大工罢工推动了全国工人运动,从1922年初至1923年2 月,全国各地罢工共达100余次以上,参加罢工人数共达3万人。自此以后海员工会声望日隆,苏兆征,林伟民晋身为中国工运领袖。5月1日,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出席代表共173人,代表全国12个大城市的110个工会、34万有组织工人,广州和香港的代表占了80%。香港的代表有海员工会的陈炳生、林伟民、苏兆征、香港工团总会代表何荃洲(?)等。苏兆征在大会上提出规定3月某日为海员罢工沙田惨案死难纪念日,并获大会通过。在海员罢工的影响下,广东政府取消中国刑律中有关罢工治罪的条文明令。
海员罢工期间,国民党、广东政府的作用柡为重要。当时,海员罢工的主要领导人翟汉奇、陈炳生、苏兆征、林伟民等都是国民党员,国民党在罢工工人中影响颇大。罢工的指挥机构设在广州,广东政府为罢工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有利指导罢工的正常发展,无惧港英的武力镇压,继续指挥罢工。有广州作为罢工基地,罢工工人回到广州,增强罢工的信心,有助坚持罢工。海员工会运用封锁香港的“饥饿政策”对付港英,亦得到广东方面的默许。
海员大罢工后,罢工领导人先后加入中共,并成为中共重要干部的有海员工会的苏兆征、林伟民、陈郁[60](1901-1974)、陈权[61](1902-1930)、何潮[62](1901-1985)、洋务工人邓发[63](1906-1945)等,电车工会的何耀全,洋务工会的林云锵,香港金业属工会的罗登贤[64](1905-1933),电器工人黄苏[65](1908-1935)。王灼[66](1898-?)。海员工会更是中共领导全中国工运动的重要支柱。当时共产国际代表马林马林(Henk Sneevliet,1883-1942)正在广州,看中海员大罢工中,有强烈的反英成份,把它塑为反帝国主义运动,加上海员工会与国民的紧密关系,作为向共产国际推介国共合作策略的理据之一[67]。
香港海员团结一致,得到香港市民全力支持,集体写下好一个“人”字。
[1] 中国劳工运动史续编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1 册,台北,1984,增订版,第154-155页。
[2] 中国劳工运动史续编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1册,台北,1984,增订版,第146-147页。
[3]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25页。
[4] 中国劳工运动史续编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1册,台北,1984,增订版,第162页。
[5] 《海员加工维持团宣言》,载:锺点编,何干成审订:《香港海员大罢工》,广州,广东省总工会,1983,第95-99页。
[6] 《海员加工维持团宣言》,载:锺点编,何干成审订:《香港海员大罢工》,广州,广东省总工会,1983,第94-95页。
[7] 中国劳工运动史续编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1册,台北,1984,增订版,第162、179页。
[8] 卢权、禤倩红:《苏兆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第69-70页。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63页。
[9]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28-29页。
[10]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28-29页。
[11]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29-32页。
[12] 《停工规则》,载:锺点编,何干成审订:《香港海员大罢工》,广州,广东省总工会,1983,第101-102页。
[13]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77页,引:《申报》,1922年2月2日。
[14]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89页,引:《申报》1922年1月12日。
[15]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36页。
[16]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78页,引:《申报》,1922年1月23日。
[17]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77页,引:《申报》,1922年2月16日。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36页。
[18] 《香港海员大罢工纠察队规约》,载:锺点编,何干成审订:《香港海员大罢工》,广州,广东省总工会,1983,第103-104页。
[19]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84-85页,引:《申报》,1922年2月2日。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20] 《香港海员罢工的现状及各地援助的踊跃》,载: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中国工运史料》,北京,工人出版社,第11期,1980.2,第51页。原载:《工人周刊》,1922年2月。
[21] 卢权、禢倩红:《苏兆征》,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57页。
[22]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37-38页。
[23] 《香港海员罢工的现状及各地援助的踊跃》,载: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中国工运史料》,北京,工人出版社,第11期,1980.2,第50页。原载:《工人周刊》,1922年2月。
[24] 《李启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3-55页,引: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日报》。
[25] 《李启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3-55页,引:《民国日报》。
[26]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二卷,1997,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第90页。
[27]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28] 《北方的红星》,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第96页。
[29]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87页,引:《申报》1922年2月2日。
[30] 中国劳工运动史续编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1册,台北,1984,增订版,第174-175页。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37页。
[31]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92-93页。
[32]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93-94页,引:《申报》1922年2月11日。
[33]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92页,引:《申报》1922年2月11日。
[34]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99页,引:《申报》1922年2月13日。
[35] 共产党广东支部:《敬告罢工海员》,载:锺点编,何干成审订:《香港海员大罢工》,广州,广东省总工会,1983,第91-93页。
[36] 谭平山:《港政府枪毙华工》,载:《谭平山文集》第241页。
[37]《谭平山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241、242页。
[38] 陈业承:《香港海员大罢工》,载: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香港与中国革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第14页。
[39] 《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给共产国际的报告》,载: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 )》,第二卷,1997,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第307-309页。
[40] 陈业承:《香港海员大罢工》,载: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香港与中国革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第11页。
[41] 邓中夏:《苏兆征同志传》,载: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se/31/marxist.org-chinese-gong-1929.htm。
[42]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100-101页,引:《申报》1922年2月23日。
[43]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2008,第101-102页,引:《申报》1922年2月23日。
[44]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2-43页。
[45]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邓中夏:《苏兆征同志传》,载: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se/31/marxist.org-chinese-gong-1929.htm。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100-101页,引:《申报》1922年2月23日。
[46] 陈业承:《香港海员大罢工》,载: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香港与中国革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第12页。
[47]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3页。
[48]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4页。
[49]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110-111页,引:《申报》1922年3月1-7日。
[50]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112页,引:《申报》1922年3月7日。
[51] ﹝英﹞克弗兰•韦尔什着、王皖强、黄亚红译:《香港史》,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第418页。
[52]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5-46页。
[53]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3-46页。
[54]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55]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6、562-568页。
[56]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98页。
[57] 《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与香港航业资本家签订的条约》,载:锺点编,何干成审订:《香港海员大罢工》,广州,广东省总工会,1983,第105-106页。
[58]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120页,引:《广东群报》1922年4月28日。
[59] 卢权、禢倩红:《林伟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120页,引:《广东群报》1922年5月12日。
[60] 陈郁(1901-1974),12岁到香港机器厂当童工, 1922年在亚洲皇后号当海员,1925年加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当选为政治局委员。1950年任燃料工业部部长。
[61] 陈权(1902-1930)广东江门人,1915年到香港谋生,在海员俱乐部半工读,继而到亚洲皇后号轮船上当海员。其弟陈九榆则在九龙太古货仓当搬运工人,幼妹陈淑英也来到香港当车衣女工,陈九榆和陈淑英都参加了革命。1925年加入中共。
[62] 何潮(1901-1985),广东南海人,1912年到香港做西厨童工,后上船当西厨。1925年加入中共。中共建政后出任江门副市长。
[63] 邓发(1906-1945),洋务工人,1925年加入中共。广州起义失败后,任中共香港市委书记。1931年7月到中央苏区,任红军总司令部政治保卫处处长、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
[64] 罗登贤(1905-1933),广东南海人,1925年加入中共,1915年进入太古造船厂当学徒。
[65] 黄苏(1908-1935)又名黄苏,广东佛山人,1923年到香港当洋务工人,后成为电器工人,参加省港大罢工,任罢工委员会工人纠察队队长,1925年加入中共,1928年任香港摩托车职工总会书记,中共香港市委组织部长、广东省委候补常委,六届四中全会中央委员,参加长征,任红一师政委。
[66] 王灼(1898-?),工人出身。从青少年时起即在广州、香港等地学徒做工,1926年加入中共。1928年增补为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后留在香港省委工作。中共六大候补中委。
[67]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第2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