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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變局》

劉榮錦:“紅”色的轉折——蘇聯東歐變局(1992年8月初版)第10至20章


· 波蘭工運簡史(1956~1981)
· 波蘭國營部門經濟改革
· 1973年的改革
· 1982年的改革
· 波蘭私營經濟
· 波蘭農業
· 波蘭經濟危機
· 幹部私有化
· 团结工会主流派的演变
· “對話”的階級內容
· 圆桌会议(1989)
· 團結工會政府的成立
· 變局後的私有化情況
 

說明:作者把“變態工人國家中的官僚層”判定為一個新階級——“傳統官僚資本階級”。




波蘭工運簡史(1956~1981)


  波蘭工人是一支極具戰鬥性的隊伍。波變局與波共政府沒法控制工人這點有密切關係。本章粗略回顧一下1956年至1981年的波蘭工人運動,這有助於了解變局的來龍去脈。(注1)
  1956年6月,波政府提高物價,觸發波茲南(Poznan)罷工。罷工迅即演變成起義。工人襲擊電台、警署及監獄。政府進行武力鎮壓,導致53人死亡。10月,斯大林時代失勢的禾•哥穆爾卡(W. Gomulka)重新上台。哥把工人議會合法化和把八成農業合作社解散,土地分配給農民從事私營耕作,以收拾殘局。為安撫工人,哥加重輕工業比例,提高工人生活水平。局勢穩定後,哥逐漸把工人議會取締。1958年2月,更取消罷工權利。
  1970年12月13日,政府宣佈食品和必需品提價30%。是時,格但斯克造船工人正因變相減薪(提高勞動強度,以取消超時津貼)進行罷工。加價宣佈引發格但斯克及基丁尼亞(Gdynai)工人襲擊地方黨總部及其他政府建築物,部份建築物被焚燒。政府再一次進行武力鎮壓。數百人(一些估計數千)身亡。
  17日,史薩先(Szczecin)造船工人召開工人大會,選出罷工委員會,提出廿二點要求。要求包括成立獨立工會、撤銷加價措施、加薪30%、給予衝突中死亡工人家屬賠償、追究鎮壓責任、撤銷黨政企幹部各種特權等。
  罷工委員會代表團攜同要求前往市黨總部,但不獲接見(一些報導稱代表團被逮捕)。工人從船廠湧往市中心,沿途高唱《國際歌》。黨總部前,工人與警察發生衝突,總部被憤怒群眾焚毀。工人與武裝部隊爆發街頭巷戰。工人後來撤回船廠及工廠據守。各個企業紛紛成立罷工委員會,由鍋爾斯基(Warski)船廠罷工委員會統籌。
  18日,蓋萊克(Gierek)接替哥穆爾卡出任黨第一書記。20日,蓋在電視及電臺向全國發表講話,承諾提高最低工資、改善住屋等。22日,政府把起義期間實行的緊急措施全部解除。武裝部隊自格但斯克等地撤離。但政府沒有打算把加價措施全部撤銷。24日,新總理雅魯蘇域治(Jaroszewicz)宣佈凍結食品食品價格兩年,牛奶、蔬菜、蛋類除外。工業品是否恢復原價,視乎生產效率和成本而定。
  波共的讓步沒有使事態平息。罷工陸續發生。1971年1月中旬,列寧船廠罷工委員會提出多項要求,包括:政府公佈12月起義死亡名單;追究鎮壓責任;釋放被囚工人及其他示威者;把工會民主化;加強及提高名存實亡的工人議會的角色及地位;蓋萊克前赴船廠與工人對話。22日,史薩先各船廠再次被工人佔據。
  24日,蓋萊克終於親自前往史薩先鍋爾斯基船廠與工人對話。隨同有總理雅魯蘇域治、國防部長魯魯澤爾斯基、副國防部長和內政部長。進入船廠時,工人糾察線檢查各人證件。除罷工委員會外,由12,000工人選出的500個工人代表列席對話(並享有發言權)。談判歷時九小時,直到25日淩晨二時才結束。
  同日(25日),蓋萊克再前往格但斯克列寧船廠與工人進行談判。
  兩日談判結果,政府答應提高工資換取工人同意複工及加價措施。數日後,政府提高最低工資,但之後再沒有進一步履行其他承諾。
  2月7日,洛茲(Lodz)一萬名紡織女工佔據廠房,並在市內設置路障。史薩先、華沙等地工人隨即起來響應。14日,雅魯蘇域治前往洛茲與工人談判。15日,雅在電視宣佈把去年12月以來的加價措施全部撤消,最低工資維持在新水平。局勢因此而終於穩定下來。
  蓋萊克上台後,仿效哥穆爾卡的政策,提高工人生活水準以撫順工人情緒,作為換取政權穩定的代價。
  1976年6月24日,政府宣佈加價六成。翌日,全國各地不約而同進行總罷工。該日晚上十時,政府宣佈撤銷加價決定。
  1976年下半年,一些知識分子成立工人自衛委員會(KOR),為工人進行鬥爭提供後援。後又成立社會自衛委員會(KSS)。一些工人組織地下工會核心。1978年4月,波蘭北部地下工會發表創立憲章,瓦文薩為聯署人之一。
  1980年6月30日,在西方銀行壓力下(當時,波蘭硬通貨外債高達250億——詳後),波蘭政府削減糧食補貼,宣佈把肉類價格提高50%至100%。國營肉店供應被削減。人民被迫往商辦肉店購買。
  7月1日至10日,全國各地爆發罷工浪潮,工人相繼成立罷工委員會。政府採取懷柔政策,宣佈取消加價,答允加薪10%至15%,授權企業與工人對話,希望平息事態。
  但經廿多年的鬥爭,工人不再滿足於自衛反抗的水平。他們現在要爭取主動,把權力的問題提上日程。7月17日,路賓(Kublin)鐵路工人發現一列開往蘇聯的火車上標簽寫上“魚”的貨物,竟然全部是肉食。消息傳出後,路賓全市進行總罷工。8月2日,工人自行選舉新工會代表。
  8月中旬,政府開始對付罷工領袖。13日,包括瓦文薩在內的三名列寧船廠地下工會分子被解僱。但結果適得其反,解僱行動馬上觸發格但斯克進行總罷工。除經濟要求外,罷工工人提出多項政治要求,包括:成立自由工會;工人透過傳媒發表言論的權利;撤銷壓制措施;取消幹部特權等。
  8月16日,格但斯克卅二個企業成立廠際罷工委員會(MKS),由每個企業選派兩名代表組成。(企業數目後來增加至400個。)MKS設立主席團,成員多為地下自由工會運動分子。MKS提出廿一項要求。其他地方紛紛成立MKS。
  工人階級的團結力量終於迫使政府讓步。8月27日,政府同意與格但斯克MKS展開談判。31日,雙方在列寧船廠簽署著名的格但斯克協議,容許成立獨立工會。(政府於同日在史薩先與該地MKS簽署同一協議。)作為交換條件,格但斯克MKS在協議承認黨的領導地位;承諾工會不會轉化為政治組織;表示擁護政府及華約集團。
  協議簽署後,瓦文薩宣佈罷工結束,呼籲工人9月1日復工。團結工會於是正式成立。格但斯克MKS主席團成為工會主席團。各地MKS變成工會地方支部。
  9月6日,簡尼亞(Kania)接替蓋萊克出任黨第一書記。11月10日,最高法院正式為團結工會辦理註冊。
  1981年2月9日,國防部長雅魯澤爾斯基接任總理。雅建議政府與工人雙方休戰三個月,與團結工會成立協調委員會。(是時,一方面,團結工會與政府就如何落實格但斯克協議經常出現磨擦,另方面,不少工會基層工人和活躍分子對協議不滿,反對工會領導的妥協做法,不時進行野貓式的鬥爭。)
  3月19日,數名工會分子在一次衝突中被國民警衛隊毆至重傷。全國醞釀於31日進行總罷工。30日,瓦文薩在沒有得到團結工會全國委員會同意前,自行在電視宣佈已與政府取得協議,取消31日的總罷工。
  1981年夏天和秋天,各地野貓式罷工、鬥爭此起彼落。為平息局勢,瓦文薩和團結工會智囊奔走全國。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1981年11月19日號評論道:“現時……最大障礙是工會自己的反叛分子。”
  9月5日至10月16日,團結工會召開首屆全國代表大會(期間9月12日至25日休會)。瓦文薩在主席選舉中險勝(首輪投票中僅獲55%選票微弱多數當選)。
  10月18日,雅魯澤爾斯基接替簡尼亞出任黨第一書記,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
  11月27日,雅魯澤爾斯基向國會提交禁止罷工的法案。團結工會全國委員會相反建議成立臨時政府和國民經濟委員會,以及就舉行自由選舉進行全民投票。就波共而言,團結工會與西方國家接觸(派代表團往美國要求容許波蘭延期還貸等),已超乎獨立工會的角色。另外,蘇聯十分恐懼一旦團結工會成功奪取政權,波蘭會脫離華約集團,而整個東歐會出現連鎖反應。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在波蘭軍隊中的一名間諜事後披露,蘇聯一直向波蘭施壓,促其鎮壓團結工會。(注2)團結工會全國委員會提出上述各項建議,無疑是直接挑戰波共的統治地位。此舉把鎮壓立刻提上日程。
  12月11日至12日,全國委員會在格但斯克舉行會議,討論全民投票、成立臨時政府等問題。會議12日深夜休會,代表返回酒店。12日晚至13日淩晨,直屬內政部的特種部隊在全國搜捕工會分子。雅魯澤爾斯基成立救國軍事會議,宣佈全國實行軍管。
  從1956年至1980年,波蘭事態的發展似乎有一個規律。傳統官僚資本階級為解決資本積累困難,幾番企圖加價(以減低補貼),希望提高剝削率。但每一次,戰鬥性強的工人都馬上起來反抗,迫使政府不僅要撤銷加價,更相反要提高工人生活水準,謀求穩定政權,從而更加加深資本積累困難。1950~79年,工人工資上升11倍,物價(不計自由市場價格)僅增加1.7倍。(注3)下文分析,這個情況是波蘭1989年發生變局的重要背景。




波蘭國營部門經濟改革


  政府無法令工人為積累付出代價,使提高企業效益變得更為重要。
  1956年事件後,政府考慮進行全面經濟改革。翌年,奧•蘭格指導下的經濟會議完成一份改革藍圖,提出以經濟杠杆代替行政指令,和設立工人議會(即仿效南斯拉夫的所謂“工人自管”制度)。由於粗放發展仍有發展空間,經改的迫切性不大,政府沒有予以接納。
  直到1970年,波蘭有著不錯的經濟發展。以1966~70年五年為例,淨物質生產(以不變價格計,下同)年均增長為6%;實質工資2%;貿易額(不變價格計,下同)9%。整個時期,零售價格指數僅上升4.5%(按:主要出於自由市場價格上升)。(注4)
  但如同其他東歐國家一樣,粗放發展因遇到勞動力短缺的障礙走向窮途末路。人口增長趨勢下降促使政府在1971~75年的五年計劃調整經濟發展策略。內容為向西方舉債,用於進口先進生產資料,提高積累率,進行集約發展。
  1970年,政府宣佈進行經濟改革,首先著手提高物價。工人的反抗迫使政府把改革擱置。但取消加價,以及維持最低工資在新水平,加深了經濟困難。經改再次提上日程屬大勢所趨,只是時間問題。
  1971~75年間,國民收入年均增長率達10%;實質工資超過7%;貿易額13%。整段期間,實質消費總額增加50%。積累從1966~70占國民收入27%上升至1971年的30%;1974年更高達38%。對西方貿易從1970年占總貿易額三分一增加到1975年接近一半。(注5)
  同時提高積累和增加消費,為經濟帶來巨大壓力。1970年,波蘭外貿大致平衡。但1971年起,貿赤情況日益嚴重。1961年至1970年,波蘭對西方發達國家貿易累計赤字為3億零1千3百萬美元。1971年為5千3百萬美元,1972年標升至3億1千3百萬。1973年至1979年情況如下。

1973:13億1千6百萬;
1974:22億6千9百萬;
1975:27億4千6百萬;
1976:32億3千7百萬;
1977:24億9千6百萬;
1978:20億5千2百萬;
1979:16億零5百萬。(注6)
【1973至79年數據,原文中,連同上、下段都在同一段落裏,這裏為方便閱讀而分行】

政府以舉債來支付貿赤,使波蘭外債如滾雪球般膨脹(見下文《經濟危機》一章)。唯幸首次石油危機對波蘭進出口比價沒有產生不良影響。(注7)礙於害怕工人,政府不敢提價,但經濟過熱的壓力自必要有地方疏散。自由市場價格指數從1970年的109.6(以1960年為100)上升至1975年的150.0。整體物價因而在這五年間上升13%。(注8)隱蔽通脹轉化為國營商店供不應求,為下一次危機埋下定時炸彈。
  在以上險峻的經濟形勢下,波蘭1973年提出一輪經濟改革。




1973年的改革


  別於匈牙利,波蘭的改革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做法。1973年,先由24個國營企業集團(波蘭文簡作WOG)進行試點,占工業產值約20%。國營商店及食肆亦投入改革。1975年,實行改革的工業企業集團占工業產值三分二。(注9)
  改革內容包括:價格改革;工資改革;企業改革;及外貿改革。
  (一)價格改革。按原來計劃,波蘭打算仿效匈牙利以雙渠道價格作為出廠價格訂價標準。別於匈牙利,資金利潤率將劃一,連同資金稅,訂於8%的水平。工資稅訂為20%。但政府沒有計劃引入指導價格及自由價格(不計農副產品自由市場)。
  以上措施未出台前便被放棄。理由是政府恐怕價改會使出廠價格標升,對零售價格產生上升壓力,從而加重政府零售物價補貼負擔。政府退而求其次,容許企業在新產品的訂價不受任何管制。結果是,企業把現有產品稍作更改,當作新產品,肆意加價,使通脹壓力加劇。
  1970~71年事件令政府猶有餘悸,零售價格改革難以起步,政府給食品和其他工業必需品的補貼不但沒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1973年,補貼占國民收入10.5%;1975年,上升至17%;1977年,更高達20%。
  其實,政府可以在提高零售價格的同時給工人發工資補貼,減輕加價的震盪。1966~70年,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率為4.5%,比工資增長率3.75%為高。政府在1970年提價時有較好的條件發放加價補貼(而不致於加強通脹壓力),但卻沒有把握這個機會。1971~74年,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率上升至7%,但貨幣工資年均增長率卻標升至8.5%。故此,1976年加價時,政府連1970年一度存在的回旋餘地也喪失了。
  (二)工資改革。上文指出,匈牙利同時把工資增長和管理幹部花紅與利潤掛鉤。波蘭則引入兩個不同標準:工資增長、幹部花紅分別與增值額、利潤掛鈎。(增值額相等於純收入(銷售收入扣除周轉稅或加上補貼)減去非勞動成本、信貸利息、及折舊。)新政策規定,工資基金增長率不得高於增值額增長率(具體數字每一個WOG都不同,由國家計委決定)。但由於跟匈牙利不同,政府沒有利用累進稅制約工資增長,工資依然以高速率攀升。
  (三)企業改革。新政策規定,企業純利分成兩個基金:幹部花紅基金及發展基金。兩個基金均需繳納累進稅,前者稅率由10%至80%不等,後者由80%至90%不等。向發展基金征收重稅顯示政府雖然取消利潤上繳,它沒有打算把投資權限下放。事實上,企業以自留資金投資仍然受到嚴格監管及限制,目的在於保障投資與整個國民經濟計劃配套。
  (四)外貿改革。1970年,政府把外貿權限下放給企業,但繼續把國內和國外市場分開。政府設立一系列價格均等化賬戶(Price Equalization Account)。企業以本銷價與賬戶結算。外銷價和本銷價的差額由賬戶填補。新政策把這些賬戶廢除,從事外貿的企業頓時要面對國際競爭的壓力。
  (五)把改革廢除。工資增長過速、投資過熱、外部平衡惡化、外債急升等,使經濟陷於危機之中。1976年初,政府宣佈把工資凍結,並開征工資基金增長累進稅。由於企業以新瓶舊酒的手法變相加價,政府新開一項累進所得稅(按增值額計),用以堵塞政策漏洞。取消價格均等化賬戶給從事外貿的企業帶來很大衝擊,迫使政府1975年恢復部份賬戶。
  其實,1973年的改革本身已非常保守,覆蓋面亦十分有限。1975年和1976年初的刹車使舊體制幾乎完全復辟。1976年6月事件促使政府在七十年代下半葉重新推行一些零星改革。(注11)但政府要到八十年代初才下決心推行全面的經改。




1982年的改革


  七十年代期間,政府依靠貿赤進口西方生產資料,提高積累。可惜,這種冒進的經濟政策(請參考上文表5.3),既沒有把生產效率提高到預期水平(注12),亦未能增加對西方國家的出口。(注13)
  1981年,經濟情況日益惡化,促使政府成立一個改革委員會,研究經改方向(得到團結工會參與)。6月,委員會完成改革方案。7月,波共第九屆特別黨代表大會把方案通過,1982年1月1日實行。(注14)
  改革方案與匈牙利的NEM有不少類似的地方,總體精神在於以經濟杠杆代替行政指令。國家保留管制進出口及從事大型項目投資。詳細內容如下。
  (一)價格改革。價格分為三類:指令價格、指導價格、及自由價格。指令價格一般低於成本,適用於食品(政治上極其敏感的產品)和基本原料(為控制其他產品成本)。指導價格水平不能高於產業部門邊際成本,但可高於個別企業邊際成本。自由價格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行訂定。由於改革針對企業利潤和工資增長而新開兩項苛刻的直接稅(詳後),很多企業不積極於提高價格至均衡水平。微觀市場失衡狀況(一般自然為短缺)因此普遍持續。以下是1982~83年各類價格的比重(表11.1)。

表11.1:各類價格比重,1982~83

占銷售額百分率

    消費品 工業物資 農產品
指 令 37(40) 19(20) 72
指 導 15(15) 5(5) 0
自 由 48(45) 76(75) 28

按:括弧內數字為1983年數字
資料來源:哥穆爾卡及羅斯杜亞斯基,1984,頁390。

  1982年,社會產值下挫8.49%,其中以消費品跌幅最大。為紓緩短缺,政府該年春大幅提價,生活指數上漲達56.6%。(注15)
  1983年,為紓緩通脹壓力,政府把所有生產資料價格暫時凍結,並保留以後根據需要對個別產品價格或加價幅度凍結的權利。
  1984年開始,指令及指導零售價格每年調整一次。(注16)
  (二)企業改革。實行所謂3-S原則(指自管、獨立經營、及財政獨立)。
  自管。根據原來方案,職工超過三百人的企業成立工人議會。1981年12月方案未推出前,這項建議因實施軍管被擱置。1982年12月,政府宣佈1983年4月1日起,全部6500個國營企業成立工人議會。1985年,成立了工人議會的企業數目達6403個。(注17)但即使根據政府自己的宣傳,1988年初期間,活躍的議會僅占總數三成。(注18)
  議會權力主要在於決定企業福利基金的用途。就生產、訂價、及招聘,議會有被徵詢的權利。1981年9月25日,政府通過法例規定,除一些骨幹企業外,企業主管的任免需要經過一個公開的競爭性選拔過程。這些骨幹企業共1370個,僱工人數約占勞動人口八成。(注19)1982年,政府開除了1000名同情團結工會的企業主管,由產業主管部門直接任命新主管代替,完全無視上述法例。軍管解除後,政府把不受上述法例限制的企業數目減少。1987~88年度,減至400個。雖則如此,企業主管的任免權仍然保持在波共手上。以1986年為例,八成企業主管為波共黨員;三成任職超過15年,一成三超過十年。(注20)
  獨立經營。理論上,企業的產、供、銷不再受國家指令約束。但關乎“國家利益”的產品除外。歸納在這個類別的產品包括軍用物資、對經互會出口、主要消費品、及主要原料。以輕化工業為例,1983年,全部生產中8%列入這個類別;1986年,上升至22%。1985年,由國家分配的消費品共93類(後減至55種)。(注21)部份其他原料的銷售亦必須透過歸主管部門管轄的供銷單位進行。1982年,經由這些單位交易的原料占總銷售量25%至30%。1983年底,上升至40%。
  企業享有招聘錄用職工的自由,一般以提高工資的辦法爭聘短缺勞動力。根據原來改革方案,政府控制工資增長的杠杆是累進工資增長稅(波蘭文簡作FAZ)。1983年,政府推行勞動配給制。省勞工處根據政府訂下的先後順序把待業工人統一分配到各個企業。
  財政獨立。改革新開兩項直接稅:所得稅及工資增長稅。
  所得稅按企業利潤率計,累進率由40%至90%不等。(政府計劃於1984年改為比例率。)雖然稅率是劃一的,但財政部有權按情況對個別企業作出特殊安排。工資增長稅最初按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率計,累進率由平均工資增長第四個百分點征收0.25%,到第九個百分點起的每一個百分點征收4%。跟所得稅的情況一樣,計劃委員會有權偏離劃一稅率對不同企業作出個別處理。1983年,工資增長稅改為按工資總額增長率計算。
  企業從毛利扣除所得稅得出純利,從中再扣除工資增長稅和提留後備基金,餘額用於發放管理幹部花紅和分配到福利及發展兩個基金。前者用於增加工資,後者用於企業投資。
  政府把所得稅和工資增長稅的累進率訂於高水平,目的有三。一是減低工資增長率;二是減少企業自留資金;三是避免企業利用壟斷優勢在放鬆價格管制後大幅加價。三個目的都是為了減低總需求和通脹壓力。如前所述,高所得稅率確有助於減低價格加幅。就工資增長,以1982年為例,政府的計劃增長率為11.5%,但由於工資增長稅在實施時實行多種豁免,實際增長高達42%。即使在軍管的保護傘下,政府始終未能擺脫工人運動威脅的陰影。
  企業利潤也較政府預期為高(企業有利用改革加價,只不過沒有加至均衡水平)。1982年3月,為減低企業投資需求,政府突然宣佈向企業利潤額外徵收臨時“穩定稅”(Stabilization Tax)。
  政府不滿足於減低企業自留資金。理論上,企業有權決定發展基金的用途。但政府對企業投資設置諸多管制。再者,全國設立十個部門基金(Sectoral Funds),規定企業注資,基金投資由產業主管部門決定。1982~83年,全部投資中88%屬於中央計劃投資(大部份為七十年代開工的項目)。政府表明,1984年企業投資要進一步壓縮。中央銀行亦表明,國民經濟比例由中央政府的計劃投資決定。
  (三)體制改革。跟匈牙利一樣,波蘭把產業主管部門數目減少,從十二個削至六個。職能部門(中央銀行、價格委員會、財政部)的重要性相應提升。
  政府把托拉斯解散,以企業聯會(Associations)代替。大部份聯會為自願組合(616個中僅31個為非自願,主要涉及對國民經濟舉足輕重的骨幹企業)。(注22)令人費解的是,解散托拉斯,目的不外在於減低壟斷性及削弱企業進行杠杆討價還價的實力。但聯會卻剛巧在這兩方面為企業發揮托拉斯的舊有功能。
  改革方案下,大部份進口仍由外貿部集中統籌,再分配到各個企業。1987年,超過64種從西方進口的主要物資由國家統一分配。(注23)不同出口產品和不同出口企業享有不同匯率。鑒於外債壓力,企業外匯留成比例維持在低水平。
  1983年,政府通過破產法。資料顯示,政府頗有意思加以落實執行。1986年底,300個企業由銀行監督;60個由政府特派人員接管;兩個建築企業宣佈破產;其他很多企業結束經營。(注24)
  顯而易見,波蘭1982年的改革仍然屬於保守。政府本身也表明,改革目標要分階段完成。無論是產、供、銷,或是財權方面,企業仍然受到主管部門嚴格控制。
  1982年的改革沒有解開波蘭的經濟困境(相對而言,農業是唯一的成功)。1986年12月,波共中全會決議進行進一步改革。1987年4月,“第二步”改革方案公佈。內容包括價格改革(兩至三年內完成闖關);取消補貼;進一步放寬外資投入;更加放寬私營經濟;體制改革(各個工業主管部門合併為統一的工業部、國營企業試行股份制等);(注25)建立資金市場;容許私營銀行成立;提高企業獨立自主權;等。(注26)1989年1月,數間私營銀行正式成立。政府宣佈對私營和國營兩個部門一視同仁。(注27)
  總結而論,波蘭國營部門的改革不能與匈牙利相提並論。但波蘭經濟於八十年代最矚目的變化,不是國營部門的改革,而是私營部門迅速崛起,以及官僚幹部與私營企業家的勾結、官商的出現等情況。




波蘭私營經濟


  直到1980年,非農業私營部門占波蘭國民經濟的比重微不足道。
  1946年1月3日,政府頒佈國有化法例,把十七個主要工業產業部門及所有同一班僱工超過50人的企業國有化。(注28)自此,私營企業的僱工人數上限名義上維持在50人。但政府有法不依,實際情況完全兩樣。1955年,政府規定工匠只可僱工一名。1966年,增加至6名(建築業8名)。
  1948年12月,波共召開合併代表大會(波蘭工人黨和波蘭社會黨合併為波蘭統一工人黨)。大會決議消滅國民經濟中所有資本主義(即私營經濟)成份。1950~55年的六年計劃把1955年定為完成國有化運動的期限。
  1956年10月,哥穆爾卡上台,波共中全會宣佈容許私營小工場作為國營及集體工業的補充。1965年,哥表示“手工業在社會主義經濟中有永久性的地位”。雖則如此,私營經濟在哥穆爾卡時代受到嚴厲迫害及壓制。政府經常把經營執照取消。最高入息稅率高達96%。價格也受政府管制。1956年6月,政府規定最高利潤率為10%。六十年代中葉,微升至15%至18%。
  1966年4月,政府放寬私營企業與“社會主義”部門進行交易的限制。1965~69年,手工業對國營及集體企業的銷售額上升107%。同期,對私營部門及消費者的銷售額上升46%。國營部門甚至成為部份手工業者的唯一經營對象。但1970年,政策出現反覆,導致該年上述銷售額下挫24%。
  蓋萊克上台後,把管制放鬆。1974年7月,國會通過法例把私營部門的經營範圍擴大,為私營企業者提供公共醫療服務及退休金。1976年,為彌補外匯短缺,政府容許波蘭裔外國人投資成立“波隆尼亞”企業(“Polonia” Firms)。1982年底,這類企業數目達251個,其中一些僱工數以百計。1978年初,政府推行租賃制。由於租賃經營稅收上得到優惠,又不受僱工人數限制,亦無須擔心物資供應不穩定,發展非常蓬勃。1979年,私營經濟最高入息稅仍高企於85%,但由於估計收入時從寬處理,實際平均率低於16%。
  但蓋萊克時代仍保留很多對私營經濟的限制和歧視。直到1980年,私營商店只准經營蔬果、花卉、及精品。商人子女受教育的機會遠遜於工農子女。
  以下是有照私營部門1949~82年的在職人數(表12.1)。

表12.1:有照非農業私營部門在職人數,1949~82(千人)

   總數 工業 手工業 商業 運輸 其他
 1949  483   85  199  126   19  54
 1955  221   11  112   19   22  57
 1958  343   30  184   40   35  54
 1963  334   21  184   25   36  68
 1969  445   31  272   27   45  70
 1971  423   28  244   27   51  73
 1982  699*  **  478   56  102  63

* 相等於非農業勞動人口5.9%
**1982年法例把工業一併歸納為手工業
資料來源:艾斯倫特,同,頁429。

  八十年代期間,私營部門在政府的鼓勵和扶持下,發展迅速。1980年,政府宣佈切實執行僱工人數上限(50人)的規定,以利私營企業的發展。1982年,私營部門的價格管制被廢除。
  1986年,1720萬勞動人口中,合法(即註冊)私營部門占490萬,非法私營部門估計占60萬。換句話,合計占總數32%。其中農業占390萬,非農業占160萬(四分三為手工業者)。私營農業勞動人口中,主要或部份收入來自非農業活動的人數先後為92.6萬和151.6萬。(注29)這兩類農民被稱為農民—工人(Peasant-Worker)。
  七十年代期間,註冊非農業私營部門勞動人口上升43%。1980~87年,標升90%。1980~83年,國營部門流失488,000工人及59,000技術人員(占總數14.5%)。把勞動人口增長計算在內,國營部門共流失102萬職工。(注30)
  以下是1974~87年註冊非農業私營部門職工增長率(表12.2)。

表12.2:註冊非農業私營部門勞動人口增長率(%)

1974 3.8  1981   7.1
1975 2.0  1982 10.2
1976 2.6  1983 12.9
1977 4.8  1984 10.3
1978 5.8  1985  6.6
1979 6.0  1986  8.5
1980 6.7  1987 10.6

資料來源:羅斯杜亞斯基,同,頁198。

  根據官方數字,1986年,合法私營部門占國民收入18.2%,其中農業占10.2%,非農業占8%。
  以下是有關私營部門占個人收入(貨幣計,下同)百分率的一些估計數字(表12.3)。

表12.3:個人收入,1986(百分率)

        官方數字  非官方估計(即包括
                非法私營部門)
               最低  最高
國營及集體    75.5    62.0  54.8
私營部門     24.5    38.0  45.2
 農業(合法)  15.7    12.9  13.7
 非農業(合法)  8.8    14.9  20.5
 非法       ----    2.3   4.1
 外匯收入     ----    7.8   6.9

資料來源:羅斯杜亞斯基,1989,頁198

  私營活動屬非生產性但仍為私營部門帶來收入,如以指令價入貨再以自由價格出售等。
  以非官方最低及最高估計的平均數,按以上同一比率把個人收入折回國民收入,私營部門(包括合法及非法)占國民收入31%。
  由於國家職工享有一些非貨幣性收入,故私營部門實際消費比個人收入為低,估計占總消費20%(根據官方個人收入數字計);30%(根據非官方最低估計);或38%(根據非官方最高估計)。
  值得留意的另一點是,農業占私營部門收入比率僅約30%。如下文指出,自1956年,農業一向以私營為主。私營部門在八十年代的增長主要發生在非農業部門。1980~86年,私營耕地面積只增加2%。
  政府八十年代放寬私人經濟活動,沒有使非法私營活動減少。相反,這些活動伴隨著註冊私營部門同步增長。據估計,非法私營活動占個人收入百分率從1977年5%上升到1985年12%。
  1980~87年間,國營部門固定資產投資上升24%。同期,私營部門上升58%。(注31)
  1982年,波蘭國際收支硬貨幣收入中,私人匯款(很多波蘭人在西歐從事非法勞工)達3.18億美元。1987年,標升至15億。1986~87兩年間,私人匯款占波蘭硬貨幣收入總數一半,與整個國營部門的硬貨幣收入看齊。
  1983年,個人儲蓄存款中外匯存款占15.5%。1987年,上升至56%。1987年,公眾持有現金中超過四分三為外匯。1984年,政府批准市民把來歷不明(按法例,波蘭人往西方工作屬於非法)的外匯存入“N”賬戶。這類存款不設利息。一年後,市民可把款項從“N”賬戶轉到“A”賬戶。“A”賬戶利率訂於高水平。1987年,三年定息率為11厘,來往賬戶為5厘。1984~87四年間,這類存款猛增八倍,達25億美元。
  八十年代中葉開始,波蘭實際上有兩種流通貨幣:美元和茲羅提。美元不僅在私營部門流通,政府亦設立所謂“內部出口中心”(“Centres for Internal Export”),以美元交易,替政府賺取民間的美元。1988年,政府批准國家銀行以黑市匯率向公眾購買美元。
  1986年,全國1008萬個居住單位中,近一半(500萬個)屬於私房。其中農村私房比率高達82%,城鎮亦達25%。為紓緩財政困難,政府一方面向公眾出售公共房屋,另方面削減興建新公房。1986年,新建房屋單位中,私房占40%(以面積計超過45%)。其中城鎮的比率為28%。自1976年,政府經已批准私房買賣(這比起匈牙利更為開放)。波蘭人一般以美元作價交易。1987年,政府進一步批准私房出租,1988年起生效,開通另一資本積累渠道。
  以下為1986年私營經濟在各部門中所占的比率(表12.4)。

表12.4:私營部門比率(按國民收入計,特別注明除外),1986

農業      80%(官方數字)
硬貨幣收入   50%(不包括純利息支出)
個人服務    32%   56%     62%
     (官方數字)(最低非官方數字)(最高非官方數字)
工業*     6.6%   15%     18%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築      18%(註冊職工人數)
零售      2.5%   12.5%
      (官方數字)(非官方粗略估計)

* 主要為中小型企業
資料來源:羅斯杜亞斯基,1989,頁199

  私營經濟(包括合法和非法)內部各部門的比重如下(表12.5)。

表12.5:私營經濟內部各部門比重,1986年(按個人收入計)

農業      30-34%
硬貨幣收入   15-20%
工業      18%
建築業     12.5%
個人服務    11% *
零售      6.5%

* 按:1、1981年所有的士中96.9%為私營(注32)
   2、1987年貨車運輸中私營占42%(注33)
資料來源:羅斯杜亞斯基,同,頁200

  值得留意,個人服務和零售的比率比一般想像低很多,而建築業及工業(包括手工業)的比率則十分突出。
  如前所述,非農業私營部門勞動人口中,四分三為手工業者。法例規定,手工業工場最高僱工人數為15人,不包括學徒、家庭成員、“專家”(收銀員亦列作“專家”)等。但由於在評稅時,政府一般以僱工人數為評訂收入標準,絕大部份手工業者都不願意擴充經營規模,改而把利潤轉到其他渠道。故此,實際平均僱工人數很低,僅高於兩人(包括工場主及其家人在內)。
  七十年代及以前,政府對私營經濟活動進行管制的主要作用在於限制私營部門的擴張。這些管制包括發牌規定、經營範圍限制、苛刻稅率、物資供應的壟斷等。八十年代,政府放鬆私營經濟,但立法速度遠遠追不上實際發展。例如,要到1989年初,成立企業才免於行政審批。(注34)這些殘餘下來的管制措施繼續被官僚幹部用以敲詐勒索。但私營部門的擴張使以前的小貪污現在變成規模龐大的官商分肥。
  自1981年,政府刻意打破國營和私營兩個部門以前的分隔狀態。國營部門1982年的改革有助於促進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交易。根據官方數字,私營企業總營業額中國營部門所占的比率從1981年44%上升到1985年52.5%。
  如前所述,政府1976年批准成立“波隆尼亞”企業。但直到1981年,反應不見擁躍,數目僅117間,僱工總數3478人。1982年,政府改例,以提高這類企業的吸引力。(注35)企業數目開始上升。1986年,增加到670間,僱工人數61,619人,平均每個90人。最大一個1984年僱工850人。(注36)
  1982年,政府通過手工業新法例。1983年,再通過私營商業新例。以上法例容許民間成立有限公司,和容許國營和私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有限公司的發展起步頗為緩慢。1987年中,數目僅400間,職工人數4000。這類公司多為專業服務公司,以電腦及其他技術服務為主。經營者大部份為年青知識分子。但根據最新資料,後來似乎出現了很大發展。例如,Skierniewice地方1987年底註冊的75間有限公司當中,60間成立於1987年。其中,Flamal公司僱工人數達1500人。(注37)關於國營私營合資公司的情況,筆者未能掌握到具體數字。這類公司對私營和國營雙方都有利。前者可因此而解決信貸、物資供應等問題,後者可從中漁利——例如,合資公司給國營企業管理幹部發巨額董事津貼(這一點在第十五章會有所論述)。
  1986年4月3日,政府通過波外合資經營法例,但波方合資者限於國營和集體企業。由於反應冷淡,政府1989年1月讓“波隆尼亞”企業享有同等權利。
  一如其他蘇聯模式國家的情況,私營部門的收入十分高。工資中位數比國營部門平均工資高五至八倍。私營企業家的收入較難估計。艾斯倫特八十年代初在波蘭從事研究時,認識一個僱工僅五人的工場主,他1979年純利達國營部門平均工資二百倍。(注38)由此可以想像私營經濟八十年代的蓬勃發展造就了多少個超級暴發戶。




波蘭農業


  1956年事件後,哥穆爾卡放棄把農業集體化的企圖。自此,波蘭農業在經互會成員國中處於獨一無二的位置,以私營農業為主導。以下是農業中各種經濟成份的比重(表13.1)。(注39)

表13.1:各種經濟成份占耕地比重(%)

      1970  1975  1980  1984
私營     81   79   75   76
國營農場   15   17   20   18
農業合作社  1    2   4    4
其他     3    2   1    2

按:上述數字按使用面積計(國家占地部份用作儲備)
資料來源:奎薩,同,頁562;谷克,同,頁408

  私營農業受到政府嚴格控制。政府給農民規定強制性派購任務,收購價由政府訂定(一般訂於低水平)。一些主要農產品的銷售歸國家專營。農業生產資料和服務、農業投資、信貸均掌握在政府手中。
  私營農場平均面積很小(1984年為5.5公頃)。根據波蘭農業經濟學院估計,農民要在收入上與工人靠齊,耕地須達15公頃。1970年,這類農場僅占私營農場總數3.8%。43.8%面積小於5公頃。出於這個原因,六成以上農民從事非農業經濟活動。蓋萊克上台後,擔心私營農場會因此而不能物盡其用,決意進行改革。
  蓋的改革政策分兩方面。一是改善私營農業的經營情況。二是強化社會化農業。
  就首方面,蓋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七十年代,農產品收購價上升超過兩倍,比農業物資價格及工業消費品價格上升幅度先後超出55個百分點及70個百分點。農民收入增幅中42%緣於提價因素(其餘58%緣於生產效率的增長)。除1975年外,七十年代期間,農民和工人收入差距不斷有所縮減。
  1972年1月,政府取消強制性派購,以自願性的合同訂購代替。除肉類外,其他產品可在自由市場買賣(有關肉類的限制於八十年代廢除)。自由市場占總銷售量比重因產品而異。最低為糧產品,約占5~8%;其他如蔬果、蛋類、鮮花等占六成以上。
  政府還改善私營農場的農具和其他物資的供應。又為農民提供免費醫療服務。
  強化社會化農業:政府先從加強對農村各種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的控制入手。例如,1973年,為農民提供各種生產服務的農業圈被歸併入國家行政架構內。政府成立農業圈合作社,每一個管轄約20個農業圈。合作社主任由國家直接任命。
  七十年代下半葉開始,國家給農業合作社下達生產計劃指標,合作社變成名副其實的“二全民”。
  1977年,農業部訂下目標,提高社會化農地比重,計劃從1970年占25%(按使用率計為19%——見表13.1),增加至1990年占44%。農民退休必須把土地轉給國家土地基金才可領取退休金。國營農場和農業合作社有優先權向基金購買土地。截止1979年底,私營農地轉到基金名下面積達120萬公頃,令社會化農地比重升至32%(按使用率計升至25%)。
  國家在農業投資和投資信貸兩方面逐步減低私營農業的比重。前者從1966~70年的49%下跌至1971~75年的45%和1976~80年的33%。後者從1970年的88%下降至1975年的60%和1980年的27%。1970~80年,私營農場固定資產值上升52%;同期,社會化農業固定資產上升193%。
  事與願違,蓋萊克的農業政策既未能為私營農業注入新動力,又把社會化農業推向破產邊緣。
  與1966~70年比較,1971~75年間,國營農場、農業合作社和私營農場每一公頃淨產值先後上升17.3%、21.8%、及13.6%(所有農地合計為12%)。但與1971~75年比較,1976~80年間,以上比率下挫至8.2%、-25.2%和2.4%(所有農地合計為1%)。按每一公頃平均增值額計,國營農場、農業合作社、私營農場以上比率先後為:1.8%、10.3%、7.3%(合計為4.5%)(1971~75年與1966~70年比較);-23.2%、-54.6%、-3.1%(合計為-11%)(1976~80年與1971~75年比較)。
  1971~79年間,國家給國營農場的補貼從77億茲羅提上升至320億。1979年,三分一國營農場處於虧蝕狀態。
  儘管蓋萊克意圖改善私營農業的經營狀況,他同時強化社會化農業的政策使人對私營農業的前景產生疑問。與六十年代比較,七十年代期間,農村19至44歲的人口流失量猛升四倍。
  1981年2月,政府與農民達成力蘇爾(Rzeszow)協議。協議規定:1、保障農民土地擁有權和世襲權;2、農民可優先向國家土地基金購買土地;3、取消農業信貸對私營農業的歧視;4、提高對私營農業投資比重和增加私營農業農具供應;5、透過價格政策把農民收入提高至工人水平等。
  蓋萊克下台後不久,政府完成社會化農業改革草案。草案建議大幅度削減國營農場補貼;收緊信貸標準;增加社會化農業的財政及生產自主性等。
  1981年4月和7月,政府先後兩次提高農產品收購價,一方面為滿足農民,另方面為改善社會化財政狀況。該年農產品收購價指數上升64.7%,農民收入與工人大致靠齊。(留意:工人和農民生活水準如何作出比較還要視乎其他因素,如農民的自我消費、農村社會設施較城市為差等。)
  軍管實施後,政府依然把力蘇爾協議部份條文付諸實踐。例如,對私營農場的投資比重從1980年36.5%增長至1981年48%和1982年59.2%。1982年,私營農業農具供應占全部供應62%,比一年前高出15個百分點。國家土地基金增加向私營農業出售土地,私營農場平均面積從1978年4.6公頃微升至1982年5公頃。如前所述,1984年再升至5.5公頃。1983年1月,政府通過新法例,改善農民退休金條件。
  1981年7月和1982年1月,國營農場和農業合作社先後實行改革(按同一個方案) 。改革實施後,國營農業的經營狀況稍有改善。1981~82年,補貼減少87億。虧蝕率從1979年的三分一降至25%。但勞動生產率卻依然停滯不前。
  1982年,農產品收購價指數上升56.9%。但由於農業物資價格升幅較1981年為高,農民收入相對於工人收入再次呈現下降。1984年,跌至工人收入90%的水平。(注40)這個趨勢一直維持到1987年。農產品收購價該年增幅(20%)僅及農具和其他農業物資價格增幅一半。(注41)(筆者沒有1987年後的資料。)自1983~84年度,政府每年7月1日調整農產品收購價。
  收購價因不斷調整逐漸與自由市場價格拉近。1983年,自由價格指數從102.3(牛肉)至145.4(蛋類)不等(政府收購價格為100)。1984年,牛肉指數下降至98.3;其餘大部份產品價格高出收購價約兩成。
  1986年,農業收成理想。毛產值上升4.6%,其中糧產上升20%,肉類追上七十年代初期水平(但估計肉類和肉類製品配給制最低限度要維持至1990年)。(注42)自軍管實施後至1986年,對西方及蘇聯的食品出口累計上升23%(部份得力於這幾年間前所未有的良好天氣)。但好景不常,正當波蘭農業達至自給自足的目標在望之際,1986~87年的天氣轉壞。
  1987年4月,政府公佈“第二步”改革方案,其中關於農業的建議,含有對私營農業不利的因素(農業物資提價;提高農民退休金供款(自1985年已上升180%);提高稅率;收緊合同訂購條件;物資供應與收購掛勾)。事實上,政府此前已逐步削減軍管後給予私營農業的優待。1985年,農民從國家土地基金買入土地比因退休轉給基金的土地少7000公頃。多數農民寧願向基金租地。這反映農民對私營農業前景缺乏信心。




波蘭經濟危機


  蓋萊克1970年底上台後,宣佈“建設第二個波蘭”,向西方大量舉債,用以同時增加投資和提高消費。
  投資依然集中在機電工程、化工、鋼鐵和造船這些重工業。(注43)蓋好大喜功,建設多個大型項目(如卡托維奇(Katowice)鐵廠)。不僅這樣,上馬項目數目遠遠超過國民經濟的負荷能力。1975年,所有項目中六成已落後於計劃進度。1982年,政府下令1600個項目停工。停工項目平均完成率僅27%。1983年,政府只批准其中444個項目復工。如前所述,1982~83年,全部投資資金88%用於七十年代開工的項目。根據1986~90的五年計劃,1986~87年度,這些項目仍占用所有投資資金85%。七十年代的超額投資程度可見一斑。
  蓋沒有利用西方高尖技術生產資料進行技術更新,相反,大規模添置全新裝備。因缺乏配套措施,很多裝置沒法投產。波蘭七十年代期間向西方購入477項技術及知識使用許可權。投產僅342個。其中166個完全達不到預期效益。
  為求政權穩定,蓋大幅加薪。1970~79年,平均工資上升116%,比物價水平增幅超出39個百分點。1970年,私家車數目為453,000輛。1980年,增至2,219,000輛。西方香煙、耐用消費品等迅速普及化,為潛伏著的經濟危機塗上易於令人產生錯覺的繁榮假象。
  1976年初,償債率已超越25%的警戒線,達33%。截止1980年,向西方借貸累計總額中,35.8%用於還貸。(其餘31.3%用於投資;14.6%用於糧食及飼料進口;18.3%用於其他進口。)
  前面指出(見第二章),波蘭工業結構對它增加對西方出口的努力起著嚴重制約作用。本來,蓋萊克向西方舉債,用於投資,是希望能夠提高生產效率,增加對西方出口,用以還貸。但投資卻仍然集中在機電工程等對增加對西方出口無甚禆益的重工業。結果是,硬貨幣外債僅促進了不能賺取硬貨幣的對經互會出口。如前所述,七十年代未完成的投資項目嚴重制約著八十年代的投資比例。八十年代對西方出口的能力因此而受拖累。(波蘭一些輕工業其實達國際高品質水平,但礙於資金不足,得不到發展。)
  由於出口占國民收入比率很低(約8%),波蘭的外債壓力份外沉重。八十年代初,償債率接近100%,國家實際上已完全破產。1987年底,可兌換貨幣外債達392億美元,其中六成欠下代表西方政府的巴黎會所(Club of Paris)。除此之外,波蘭還欠下經互會各國66億盧布,其中蘇聯占60億。當時估計,到1995年,可兌換貨幣外債將會上升至600億美元。
  軍管實施後,政府實行嚴厲緊縮政策,企圖從破產中把國家挽救過來。1982年,平均生活水準下降25%。其他各項經濟指標亦一同大幅下挫(物價指數除外)。直到1986年,經濟仍未恢復1980年工運爆發前的水平,與1978年建築在欠債之上的假“黃金年代”的歷史高水平相距自然更遠。以下是詳細情況(表14.1)。

表14.1:各項經濟指標(1960=100)

      1970  1975  1978  1980  1982  1985  1986
國民生產
(不變價格)180.2  287.2 331.7  304.7  253.4  293.2  307.6
生活指數  120.3  135.5 161.8  188.3  471.9  768.9  909.9
社會消費  162.1  243.0 284.3  299.9  245.0  278.0  291.9
國營部門
 平均工資 119.5  169.0 176.8  187.8  144.2  152.2  156.3
投資    204.5  458.7 487.9  394.1  268.8  347.2  364.9

資料來源: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01

  1986年,國民收入(不變價格計)增長率僅1.7%,比1985年的3.8%為低。該年國民收入比1978年仍然低出12.4%。1987年,形勢更轉趨惡化,實際收入下降4%。物價因“第二步”改革標升100%至200%。900萬人(近四分一人口)生活於官方貧窮線之下。(注44)
  以下是波蘭1971~85年硬貨幣外債情況(表14.2)。

表14.2:波蘭硬貨幣外債情況,1971~85(億美元)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毛額     11      49 78   145 175 211 250 264 270 264 270 302
淨額*    8  12 22  41 41 107 135 169 202 237 247 257 253 241 286
償債率(%)     15    23 30   59    92  99 87  80 68  70 109
債務率(%)**    87   120 194  286    333 314 458 470 448 431 500

* 毛額減去波蘭在西方國家的硬貨幣資產
**毛額除以外匯收入
資料來源:史洛基斯蒂,同,頁34、36、41、50、64及65。

  從表14.2可見,雖然波蘭對西方發達國家貿易因實行緊縮轉赤為盈(見第十一章,附注9),可兌換貨幣外債在1982~84年間因而穩定下來,1985年,欠債額再度攀升,償債率突破100%。




幹部私有化


  如前所述,匈牙利人均硬貨幣負債比波蘭高出近一倍。但由於波蘭外貿占國民生產比率低,它的償債率為全東歐之冠。1980年達99%。之後最“低”回落到1983年的68%和1984年的70%。但1985年竟突破100%,企於令人觸目驚心的109%。
  為勢所迫,政府沒有選擇餘地。規模龐大的黑市勞務出口和民間透過這個途徑賺取的黑市硬貨幣收入得到政府默許。私營部門(包括合法和非法)在政府放鬆管制下發展一日千里。
  兩種流通貨幣並存顯示波蘭統治階級對國民經濟已完全失去控制。整個社會陷於分崩離析狀態。舊有的統治形態和機制自然而然的腐爛起來。各級大小官僚幹部紛紛醉心於借助私營部門的蓬勃發展發財。貪污、官商、官倒、官商勾結、化公為私等現象滲透到國民經濟每一個角落。
  自然,以上各類活動沒有詳細統計數字。筆者只能根據所掌握到的一些零碎材料作出簡單論述。
  前面指出,1982~83年,政府通過法例容許成立合資公司,合資者可包括國營和私營企業。按理,國營企業或國家單位出資,股份應全部歸企業或單位名下。但實際上,合資公司每每把部份股份轉到企業/單位幹部私人名下。例如,1989年初,Towimor廠聯同另外兩個國營企業成立一個合資公司,生產恒溫器。合資公司33股中,三個出資企業占20股,其他13股歸私人名下,包括Towimor廠全部四名主管。換言之,企業幹部侵吞近四成股份。(注45)
  另一種流行做法是合資公司委任黨政幹部為理事、董事或直接聘請他們為行政人員,給他們優厚的“津貼”或薪金,以換取他們為企業搭通天地線、搞關係。(注46)例如,由青年農民聯盟(Peasant Youth Union)開辦的大型電腦企業Agrokomputer職員當中,有波共中央委員。又如,大型電子企業ELPOL十九名理事中包括一名副總理及財政部和國防部的官員(其餘為國營企業高幹)。(注47)
  根據達爾考科斯基報導,一名官員告訴他,一間公司願意給他每小時十萬茲羅提的“津貼”邀請他出任理事(當時平均工資為每月45,000茲羅提)。(注48)
  1988年底,私營房地產大亨亞•柏善斯基(Aleksander Paszynski)公開指出:“今天有很多人,甚至包括黨政官員,熱衷於開辦公司。他們祈求成為公司理事,對擁有公司股權表現得愈加大膽……今天一些理事會主席來自最高權力圈子。”(注49)
  據傳言,秘密警察在每一個“波隆尼亞”企業都持有股份。(注50)
  大量官員、幹部紛紛直接從商(多數同時保留黨、政、企職位)。據報導,1987年在格但斯克申請開辦公司的人當中,四分一為官員、幹部。(注51)據一名華沙波蘭社會黨(民主革命)(Polish Socialist Party (Democratic Revolution))成員估計,由官員幹部開辦的合作社達15,000個。(注52)團結工會左翼領袖安•茲維亞仕達(Andrzej Gwiazda)任職的油煙囪合作社其中一個合夥人,是一個國營油漆廠的董事經理。除分紅外,合作社還給他額外報酬,以確保獲供應走俏的油漆。(注53)
  茲維亞仕達在接受訪問時指出,很多國營企業主管成立自己的有限公司,作為企業產品的經銷商。由於短缺普遍存在,企業主管便能透過上述安排利用自己的職位發財。(注54)
  1988年,政府容許國營企業自行轉為股份公司和進行私有化。(注55)又容許國營企業把部門、車間出租。(注56)官員、幹部、民營企業家等擁有原始資本的人以賤價,甚至不用拿出分文,把國家財產吞占,歸於私人名下。(注57)按照法例,出租應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但團結工會經濟學家利•布吉(Ryszard Bugaj,他為著名波蘭裔經濟學家布魯斯(W. Bruz)弟子)指出,企業有法不依,紛紛進行檯底交易。(注58)
  馬佐維耶茨基政府成立之後,國會辯論拉科斯基(Mieczyslaw Rakowski)政府的表現。布吉抨擊前政府容許“產權以病態性的方式轉化”。(注59)此前,團結工會候任國會議員馬•佐力克(Marek Jurek)接受政府日報訪問時指出:“令人擔憂的是,幹部階級正在把自己轉化為資本家”。(注60)其實,團結工會主流派當初對於官僚、幹部夥同私營企業家侵吞國家財產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工會左翼相反一早便要求工會密切注視這種情況和作出適當回應。《POLITYKA》雙月週刊1989年1月14日號轉載工人小組(見後)的警告:“把自己變成有產者,共產黨官僚不再是共產黨人,但他們仍然是自由工會的敵人。”(注61)備受壓力之下,瓦文薩一夥才於圓桌會議上提出要求,由國會成立委員會代替現有政府委員會執行私有化職能;把私有化交易的審批權賦予企業職工。(注62)




团结工会主流派的演变


  1976年,库伦(Jacek Kuron)等人成立工人自卫委员会。库伦曾为托洛茨基主义者,1964年与嘉露•莫苏劳斯基(Karol Modzelewski)联署《致党的公开信》。工自委会是一个左翼组织,社会主义(对照于共-产-党专政)倾向浓厚。它的理想是一个“自治共和国”(“Self-Governing Republic”),反对走西欧的市场经济道路。
  团结工会成立之初,受工自委会影响很深,把“自治共和国”纳入其纲领。1981年9月5日团结工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首轮会议在格但斯克召开。会议对政府的“工人自管”法案加以猛烈抨击;大会决议向政府提出要求,就该法案和团结工会的“自管共和国”纲领进行全民投票;若政府不接受,由工会自行举行。(按:1981年7月8日,波兰工人自管运动(一般称作“网络”(Network)首次全国会议在列宁船厂召开。“网络”为团结工会内部一个以基层为主的自发运动,专注如何落实工人自管。团结工会在制订“自治共产国”方案时,主流派受到“网络”的自管纲领很大压力。)
  11日,大会休会两星期,代表返回各地与工会基层进行磋商。22日,大会复会前四天,工会主席团以三票对一票(该次会议仅四人出席,投反对票者为工会左翼领袖恩•鲁劳斯基(Jan Rulewski)造成接受与政府所达成的一个关于“工人自管”的妥协,以及取消进行全民投票。25日,国会通过该妥协方案(见上文《经济改革》一章)。翌日,工会代表大会复会。代表猛烈抨击主席团违反民主原则,自行推翻大会休会前的决议,接受妥协方案。辩论后,大会对主席团的决定提出措辞温和的批判,但同意遵守该决定。瓦文萨赢得一个重要胜利。(注63)
  “自治共和国”构思中的民主是一种巴黎公社式的民主。群众通过委任权和随时可以行使的罢免权,对代表实行恒常监督,实现真正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但1981年开始,团结工会主流派领导人和智囊改为拥护精英式的代议式“民主”。1981年2月,库伦接受访问时认为群众没有自治的能力。他说:若我们给人们更多时间实践自治,多数人会把时间用于钓鱼、饮酒或进行性交。(注64)这种把缘于剥削制度对劳动者的摧残的情况视作劳动者的天赋本质的态度,与以人类解放为目标的社会主义信念大相径庭。访问后,为免引起争议,库伦不批准访问发表。(注65)
  无论如何,瓦文萨、库伦一伙在实践上已出卖“自治共和国”的原则,代之以“精英领导”。在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背后与政府达成闭门协议(这与1970年工人代表与政府进行公开对话、1980年的公开谈判形成强烈对照),便是这种叛卖的体现。自此,利用群众运动作为讨价还价筹码,以利于与政府进行闭门妥协分赃的寡头式政治,成为团结工会主流派领导和智囊的政治实践。
  与此同时,瓦文萨一伙1981年开始放弃以前反对市场经济的立场,改而支持市场化改革。(注66)如前所述(见上文《经济改革》一章),政府1981年成立的改革委员会得到团结工会参与。(注67)市场化改革免不了以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鉴于此,瓦文萨在公开场合再三避免对这种改革予以肯定。(注68)考虑到工会一大主席竞选投票中,瓦第一轮投票仅以55%微弱多数当选,他隐瞒自己的立场,实为非常“明智”。 (注69)
  就波共而言,团结工会主流派的价值视乎它能否驾驭工会左翼和反叛的基层。瓦文萨等人也深谙这点。他们既需要工人群众保持一定的斗争性,作为他们与政府讨价还价的本钱,但同时又要求工人不“越轨”,任由他们摆布。虽然团结工会主流路线于1981年稍占上风,但主流派所表现出控制工运的能力未能符合波共的要求。
  1981年的波共政权仍然属于一个传统斯大林主义政权。鉴于瓦文萨一伙驾驭工运的能力有一定限度,所以,当团结工会提出分享政权的要求时,作为一个性质如上述的政权,波共选择镇压完全符合逻辑(况且,如前所述(见第十章),还有苏联因素在内)。
  潜入地下后,团结工会主流派向市场经济,甚至戴卓尔主义的倾斜发展一日千里。在检讨失败的经验时,团结工会的集体主义(对照于个人主义)、左翼、社会主义各倾向统统负上失败的罪魁祸首的罪名。1984年,产权理论变成华沙反对派圈子的讨论热点。甚至连著名激进分子史丹尼斯基也成为私人资本的热切拥护者。现在,工会分子作为主流派的英雄人物的地位被企业家所取代。1984年,地下领袖施•恩尼斯(Zbigniew Janas)放弃地下工作,开办一个买卖农产品的企业。他接受访问时说:“发大财不会令我们受到良心谴责……现在,做生意对波兰很重要……。”不少前工会分子争相从商,并以此为荣。(注70)1985年9月,由主流派控制的团结工会地下临时领导机关(波兰文简作TKK)发出一份题为《TKK的经济要求》的纲领性文件。文件与团结工会一大的纲领形成强烈对立,建议建立资金市场、把国营企业私有化、给予外国投资各种保障等。又说:“我们工会不造成冻结物价”(TKK似乎已把波兰工人斗争廿多年的历史抛诸脑后)。(注71)
  军管实施后,虽然团结工会作为一个名字仍然存在于人们心底中,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它已不复存在。(注72)围绕着主流派分子施•布席克(Zbigniew Bujak)的TKK得以维持到1986年5月,其实多得政府故意不拘捕他们(见下一章)。瓦文萨一伙的阶级属性出现根本变化。基于历史渊源,他们不可能完全扬弃以前工运改良主义者的政治角色。况且,一旦工人运动复苏,利用自己过去的资历以夺取运动的领导权,可为他们提供本钱,与政府进行权力分赃的交易。但从以前的工会分子角色,他们现在已变成民营企业家阶级的政治代言人为主,工运改良主义者为次的政客。(注73)自然,1988年拥护瓦文萨派的人当中包括很多货真价实的工运分子。这点与以上分析并不互相排斥。
  瓦文萨派以上的阶级属性的演变对于我们理解波兰变局的前因后果十分重要。




“對話”的階級內容


  波蘭國營部門的改革遠不及匈牙利徹底。新興幹部階級的形成沒有經過長時期的醞釀及孕育。但波蘭整個八十年代的經濟形勢比匈牙利更為惡劣。社會更早開始瓦解,程度比匈牙利更為嚴重。官僚幹部與民營企業家階級相互勾結、攜手發財,極盡貪污腐敗之能事。一個新興集團迅速從原來統治階級當中孕育出來。(注74)
  新興幹部階級和民營企業家兩者的利益息息相關。繼續放寬私營部門和進一步把國營部門市場化,甚至私有化令雙方都得益。當然,兩者也有利益衝突(如上文分析匈變局時指出,國營部門對信貸、物資的壟斷最為私營部門所詬病)。這些矛盾在政治上表現於有關開放政權給黨外力量的鬥爭。
  就新興幹部階級而言,維持波共的有效統治地位(最理想當然是維持一黨專政)不單有利於使更多原統治集團成員能夠過渡成為私人有產者,亦可使他們在與民營企業家階級攜手發財過程中分肥更多。但是,維持一黨專政面對兩個難題。一、如匈牙利的情況一樣,為免葬身於緣於外債壓力的全面經濟崩潰,結束一黨專政以換取西方的幫助是一個急待解決的嚴峻抉擇。二、新興幹部階級的發展有賴於繼續進行經濟改革。再者,進一步經改也是西方國家(包括國際貨幣基金會等)不馬上把波蘭“清盤”的條件。資本主義的邏輯使然,工人階級必定成為經改的犧牲品。別於匈牙利,波蘭有一個富於鬥爭傳統的工人階級。這一關波蘭新興幹部階級很難越過。除非有一支政治力量可以駕馭工運。瓦文薩一夥是唯一有這種能力的勢力。但他們要求與波共分享權力作為交易條件。
  以雅魯澤爾斯基為首的波共改革派是新興幹部階級的政治代表。他們深切認識新興幹部階級與民營企業家階級兩者的利益唇齒相依。1988年10月,拉科斯基成立新政府,委任私營經濟巨子美•維曉澤克(Mieczyslaw Wilczek)為工業部長。拉氏原先亦邀請前述的私營建築大亨兼華沙經濟學會(Warsaw Economic Association)主腦人柏斯狀況斯基參加房屋部,但為柏所婉拒。理由是作為一個反對派分子(柏的文章經常刊載於地下刊物),柏認為反對派沒有足夠的準備參加由波共領導的政府。(注75)
  改革派深明團結工會的瓦文薩派對統治集團的利用價值。瓦等人1981年的表現給他們留下了深刻印象。如前所述,頒佈軍管時,雅魯澤爾斯基政權依然屬於一個傳統共產黨政權。(改革派的階級屬性隨著波蘭社會生產關係出現重大變化而轉變是實施軍管後發生的事。)但作為統治者,鑒於波蘭七十年代末以來的險惡經濟形勢,雅氏一夥十分清楚,把瓦文薩等趕盡殺絕對統治集團一點好處也沒有。相反,給他們留一條生路,維持他們在一般工人心目中的地位,為他們製造一個神話,有朝一日,這項“投資”將會為統治者帶來“合理回報”。
  1981年12月13日宣佈實施軍管,部份團結工會領導人逃脫追捕,潛入地下。地下組織中包括瓦文薩親密盟友布席克,亦包括很多瓦、布的左翼政敵。幾個月後,左傾地下領袖先後一一就逮,幾乎無一倖免。相反,布席克卻能一直“逍遙法外”。根據一名與布一同在地下工作的工會分子柏•巴克科斯基(Pawel Bakowski)後來透露,他經常發現自己被保安人員監視和跟蹤,但雖然他排名於通輯令前列,他一直沒有被逮捕。布席克本人最後被捕的情況也頗堪玩味。他於1986年5月31日就逮,兩個月後,政府宣佈大赦,布又再恢復自由身。大赦後,保安人員與約三千名地下分子接觸,向他們展示大批有關他們地下活動的詳細資料,顯示他們沒有被捕,並非因為警方沒法追尋他們的行蹤。政府對不同政治傾向的地下分子的差別對待,顯然是出於政治考慮。(注76)
  波共內部當然亦有保守派。根據本文分析,保守派為以中央部委為核心的傳統官僚資本階級的政治代表,建制內的社會基礎為一些依賴國家照顧養活的企業幹部和低層小幹部。波蘭的經濟險情令保守派不成氣候。舊有統治形態的腐爛蔓延至整個原統治階級。副總理、中央部委高官也不甘後人,參與幹部私有化,在經濟混亂中分一杯羹。當然,抱殘守缺仍有人在。但這條道路只會導致原統治階級與國民經濟玉石俱焚。不論改革派或保守派都認識到這個冷酷的現實。繼續進行幹部私有化,累積原始資本以便能夠在市場機制底下以新的形態保留統治階級地位,成為原統治階級的唯一選擇。改革派能在黨政軍內壓倒保守派,便是以此為客觀基礎。
  如前所述,1987年4月,政府公佈“第二步”改革方案。政府1982年在軍管下實施第一步改革,已膽顫心驚,在徵收工資增長稅時容許多項豁免。現在工人階級被鎮壓後元氣已開始恢復。生死存亡攸關,政府不敢掉以輕心。1987年5月,政府通過法例,宣佈11月就經改方案進行全民投票。(注77)投票提出兩個問題:1、“你是否贊同全面實施已提交國會的關於徹底把經濟治癒的方案?這個方案目標在於使社會生活情況顯著改善,但[人民]需要渡過充滿迅速改變的兩至三年的困難日子。”2、“你是否贊同[實行]把波蘭政治生活深刻地民主化的模式?這個模式目標在於加強自治、擴大公民權利、和提高公民對管治國家的參與。”(注78)
  政府刻意把兩個問題複雜化,又把方案/模式的目標加插其中,顯然是希望藉此操縱結果。
  團結工會馬上作出反應,呼籲人民抵制投票。投票前,政府表明,即使不能獲得多數支持,經改也勢在必行。
  11月29日,投票如期舉行。團結工會的抵制號召沒有得到人民響應。投票率為67%。兩個問題獲得的肯定答案先後占票數中66%和69%。這相等於全部合資格選民44%及46%。雖然5月的法例規定,要得到全部合資格選民半數或以上贊成方案算通過,但政府依然宣佈結果代表人民支持改革方案。
  投票結果對政府構成一個不大不小的打擊,但總算不致一敗塗地。於是,政府按原定計劃把方案付諸實行。“好戲還在後頭”,方案實施後不久,令政府寢食不安的工人運動幽靈終於再一次出現。
  如前所述(見《經濟危機》一章),1987年實際收入已下降4%。“第二步”改革令物價上漲100%至200%。
  1988年4月底碧高殊市(Bydgozcz)爆發罷工。罷工由官方工會發動;團結工會如在夢中。工潮迅速蔓延到各地,工人自發成立罷工委員會。罷工不僅與團結工會無關,當工潮波及勞華克達鋼鐵廠(NOWA HUTA)時,當地團結工會分子基於不認識罷工領袖的理由,竟指責罷工為政府的挑釁行動!一些老團結分子甚至不願意踏足被工人佔據的廠房、船塢。瓦文薩不愧政治敏銳性強。他知道自己一派的機會已經來臨。列寧船廠一捲入工潮,他馬上返回船廠,“支持”工人。4月至5月的工潮規模絕不能與1980年相提並論。受影響的企業僅數十個。但這經已足夠使政府作出讓步,答應增加工資。(注79)
  8月,工潮再度爆發。跟4月至5月一樣,這次工潮亦是自發的,團結工會沒有插手。工潮規模和上次相若。政府亦照樣加薪以平息事態。(注80)
  加薪為黑市外匯市場製造恐慌。茲羅提對美元匯率從5月的1400下跌至2000。年底,更創3400高峰,平均工資以美元計降至僅15元。居民擔心物價會上漲,紛紛進行恐慌性搶購。(注81)
  政府急於讓步是因為波蘭再受不起另一次龐大工運的衝擊,所以希望儘快把工潮平息於萌芽階段。但政府的讓步對經改構成沉重打擊。茲羅提的貶值十分形象化地把問題勾劃了出來。根據波蘭財政部長說,國際貨幣基金會要求波蘭把人民生活水平削減10%。(注82)面對以上進退維谷的兩難困局,政府唯有打出它悉心經營數年培養出來的最後一張皇牌。
  早於1988年8月工潮進入第二浪時,雅魯澤爾斯基已首度提出與團結工會對話。1989年1月,波共中全會上,雅魯澤爾斯基、內政部長施•基茨澤克(Czeslaw Kiszczak)、總理拉科斯基、國防部長科•史柯域基(Florian Sawicki)四名政治局首腦提出要求,把團結工會合法化和與工會展開對話,否則四人將集體辭職。激烈辯論後,由於保守力量沒法提出其他可行方案,中全會接納四人的要求。(注83)
  與團結工會對話是一張一石二鳥的皇牌。一方面,由團結工會呼籲工人“勒緊褲頭”,政府便得到把經改付諸實行的空間。另方面,對話可成為政府向西方國家求助的談判資本。當然,政府需要付出代價,把部份權力讓出,給團結工會分一杯羹。但既然新興幹部階級單憑自己的力量已面臨絕境,改革派付出以上代價來換取這個階級的發展空間和生機,不失為一宗有利可圖的交易。
  1980~81兩年,波蘭償債率為99%及87%。論經濟危機,波共政府已前無去路。與此同時,團結工會會員一千萬。面對這種經濟形勢和實力如此雄厚的對手,波共在蘇聯催促下,毅然進行鎮壓。如前分析,考慮到波共政權當時的階級屬性,鎮壓是符合邏輯的決定。1988~89年,經濟危機依舊,但團結工會已徒具虛名(上文已論及這點,下文會有進一步分析),自發工潮規模不可與1980~81年同日而言。政府這次卻相反選擇與團結工會進行妥協。這種轉變不是出於雅魯澤爾斯基等人經過七年變得“明智”。也不是瓦文薩派奉行“見好就收”、“自我抑制”或“自限”策略(注84)的成果。這七年間,波蘭經濟形態出現重大變化。民營企業家階級與新興幹部階級攜手齊齊“發跡”,兩者關係千絲萬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波蘭險惡的經濟形勢無法改善表明,原統治階級的唯一出路,便是繼續沿著這個軌跡發展。向團結工會提出對話的雅魯澤爾斯基政權,階級屬性自1981年實行軍管後發生了重大轉變。政府提出對話的對手,瓦文薩一夥已經不是舊日的工運分子。
  簡而言之,與一般人的印象相反,圓桌會議談判雙方不是一個斯大林政權和一個自由工會。相反,圓桌會議是新興幹部階級與民營企業家階級在受到工人反抗進一步經改的壓力和威脅下,重新分肥的一場政治角力。諷刺的是,瓦文薩派這一次機遇,是拜工人運動所賜。但工人卻成為上述分肥的局外人和犧牲品。筆者在上文把工運在波蘭變局的角色形容為“催化劑”便是這個意思。
  應當清楚,即使蘇聯反對這次談判,這只會帶來波共與蘇聯發生衝突。新興幹部階級為了自救不會再聽命於蘇聯。
  不明實情的人還天真地以為圓桌會議是“理智”、“開明”的事物。誰知它是兩個新剝削階級之間重新分肥、私相授受的勾當。如筆者在第一章指出,不從階級分析出發,便無法理解為什麼1980~81及1988~89會出現相反的情況,而波變局就始終屬於一個謎。
  有一種意見認為筆者把群眾運動在東歐變局的作用“貶低”,是“太過絕對化”。這種空泛的批評是沒有意義的。我們應該根據事實講道理。當然,東、捷等各國的群眾運動在各國本身的變局中發生一定作用。但就整個東歐變局而論,若非拜波、匈兩國變局及蘇聯對該兩國不干預所賜,上述各國便不會出現群眾運動,而各國政府亦不會那麼輕易讓步。基於波變局在整個東歐變局的角色,波蘭工運是東歐變局所有群運中起著最重要作用的運動。它在波變局的角色也不外如上述。鑒於以上,筆者用“從屬”來形容東、捷等國的群運在整個東歐變局所扮演的角色是否有把它們“貶低”,讀者自必有公論。




圆桌会议(1989)


  1988年的罢工浪潮使团结工会从一个神话变回一个实体。罢工工人发觉以前的团结工会已不再存在,于是自行组织新的团结工会。如前指出,自发工潮爆发之初,很多老团结分子、领袖置身于度外。88年末,他们纷纷再次投身工会运动。前述的恩尼斯表示说到底,自己始终还是一个工会分子。
  一般而言,罢工工人并不欢迎老团结分子。1981年团结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达‧积迪纳克(Tadeusz Jedynak)从澳洲赶回他原来任职的企业,罢工工人最初甚至不准许他进入厂房。类似的情况到处都有发生。工人的政治感觉告诉他们,这些老团结分子现在突然再次出现,是政治机会主义所驱使。
  新团结工会与81年的团结工会有三个重大差别。首先,它规模小很多。1989年3月,格但斯克所有企业中,少于10%(116个企业)成立了团结组织委员会。其次,1980—81年扮演主导角色的技师、工程师很少参加工会。他们当中很多人拜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所赐已晋身为另一个阶级。第三,工人与工会领导之间存在着一个阶级鸿沟。1980—81年,虽然团结工会基层当中不少人对瓦文萨派不满,但始终,大家都属于工运分子,只不过倾向不同而已。现在,如前所述,瓦一伙的阶级属性已出现了变化。(注85)
  瓦一伙在新团结工会的领导地位不是通过民主过程产生或确立的。相反,他们利用自己过去的资历和政府有份参与营造的传奇地位,把自己自封为领导。早于1987年8月,工会1981年全国委员会当中22名委员要求召开全国委员会会议,被瓦文萨拒绝。(注86)团结工会政府成立以前,瓦文萨一伙一直拒绝召开任何代表性会议。他们深知,鉴于很多活跃的罢工分子不接受老团结分子,他们没有把握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新工会的领导。不召开任何代表性会议,自发工运便很难产生在全国具威信的新领袖;这样,纵使很多基层罢工分子对瓦等人有所不满,他们的地位仍然稳如泰山,别人无法取代。(注87)
  工潮爆发给瓦文萨一伙创造了机会,但要把握这个机会,他们必须表现出能够驾驭工运的能力。于是,一如1981年,他们奔走全国,到处努力平息工潮。(注88)但进入1989年初,罢工仍然不绝。
  瓦文萨1987年8月拒绝召开团结工会全国委员会会议后,著名工会左翼领袖兹维亚仁达、鲁劳斯基、和马‧佐锡克(Marian Jurczyk)开始组织一股与瓦文萨派抗衡的势力。1988年12月,近卅个全国委员会委员再次要求召开会议,再度被瓦文萨拒绝。12月18日,他们正式成立团结工会全国委员会工人小组(Workers Group,一译Working Group,下简作工人小组)。(注89)如前所述(见《干部私有化》一章),对照于瓦文萨派当初对干部私有化所采取的回避态度,工人小组一早便开宗明义地对这种情况加以批判和反对。工人小组反对以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的任何改革方案,呼吁瓦文萨派不要出卖工运。(注90)
  政府向瓦文萨派提出进行对话的条件是瓦文萨派同意:①平息工潮,控制工运;②支持经改方案;③提高劳动生产率;④不接受西方工会物质援助;⑤打击工运“极端分子”;⑥参加非对抗性的国会选举。(注91)显然,政府已显示出容许瓦文萨派分享权力的准备。
  不用政府提出,瓦文萨派亦会以平息工潮、控制工运和打击“极端分子”为己任。库伦在团结工会机关报《团结周刊》(Tygodnik Mazowsze)1989年1月25日号说:“我们不会发动罢工,它们是有害的……我们甚至会遏止它们……。”(注92)瓦文萨1989年1月19日发出呼吁:“今天,波兰不能承担罢工的后果,我不希望见到罢工压力增加……”(注93)瓦后来于1989年8月更说:“我不希望建立一个强大工会……今天,人们应该首先把自己视作波兰人,然后才视自己为工会分子……。”(注94)当然,瓦等人以保障国家经济为大前提做借口。但抽象的国家利益是一个意识形态。以当时(至今也一样)波兰社会格局而论,所谓国家利益,首先是新兴干部阶级和民营企业家阶级两者的利益。波兰工人阶级由1988年起至今被当作改革的祭品的历史,是最雄辩的指证。
  瓦文萨派对工人小组深恶痛绝(原文“深痛欲绝”)。他们和政府异口同声,一唱一和,抨击工人小组危害改革。瓦文萨本人甚至抄袭政府以前用以对付他自己的手法,暗示工人小组为西方国家敌对势力的傀儡:“当我们在此进行斗争时,他们多人前赴西方,所以他们有钱(用以煽动罢工)。”(注95)
  除工人小组外,另一支使瓦文萨派和政府头痛的力量是官方工会(波文简作OPZZ)。随着旧政权出现瓦解趋势,OPZZ竟然重新扮演起工运分子的角色。圆桌会议上,瓦文萨派同意限制罢工权利。这不仅在团结基层引起极大反感和不满,OPZZ也加以猛烈抨击。圆桌会议上,OPZZ提出把工资与物价指数挂钩率订于100%。原先,瓦文萨派反对所有自动挂钩安排。但备受压力下,他们终于和政府达成协议把挂钩率订于80%。1980年,团结工会要求划一加薪额(这会缩小不同工资之间的差额)。圆桌会议上,OPZZ提出同一要求,但瓦文萨派相反要求划一加薪率。(注96)
  可以看到,当政府与瓦文萨派在1989年初同意进行对话时,瓦等人的工运改良主义分子成份十分低。后来,在备受工人小组、OPZZ和工会基层的压力下,他们被迫把这个成份提高。但这没有改变政府对瓦文萨派两者之间的谈判的基本阶级属性。
  圆桌会议分三个层次进行。最高为所谓“Magdalenka Group”,由瓦文萨和内政部长基茨泽克将军各自率领四至五名首席顾问进行谈判。团结工会一方成员包括库伦和亚‧米兹力克(Adam Michnik)。谈判内容涉及最重大的宪制决定,如政制改革、国会选举等。之下有几个小组委员会,分别讨论(宪制以外的)政治改革、经改和工会问题。再下为其它小组委员会,讨论房屋、教育等事项。(注97)
  1989年4月5日,圆桌会议达成协议,内容包括:①设立由国会选出的总统职位。总统不干预政府的日常运作,但有权进行法令统治;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解散国会;有权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外交和保安(包括军队和警察)属其职权范围。②1995年,第二任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③设立100个议席的参议院。参议院通过自由选举产生,就一些特定法案,对下议院的决议有否决权。④下议院(SEJM)460席当中161席(35%)通过自由选举产生。⑤下一届国会(四年一届)全部议席经由直接选举产生。⑥容许反对派出版报纸,电台和电视台拨出一定时间供反对派使用。⑦司法部门独立。⑧把地方政府民主化。⑨工资与通胀挂钩率订为80%。⑩正式把教会合法化;及正式把团结工会合法化,但附加限制罢工权利的条件。(注98)
  圆桌会议还通过一个经改方案。方案确立:“容许所有制结构自由发展”,换句话,政府对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建立市场关系和竞争”;“废除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残余因素,把计划限于制订国家经济政策,该等政策透过经济杠杆实现”;“以专业能力作为选拔企业主管干部的标准”;“对企业实行划一财政措施”。方案还谈到“把国营企业出售给私营部门”;把国营企业“转化为有限公司或工人合作社”;“出售(企业)股份”;“把长期亏蚀企业清盘”;“废除货品配给和行政订价”,即把价格放开,以达市场供求平衡,换句话,容许物价大幅上涨;“废除行政订定汇率和贴现率”;“最迟于1991年初成立股票交易所”。方案指出:“宪法(应该)保证所有制多元化的永久性”。对外而言:“我们预期波兰的外国伙伴对我国公共事务各方面的转变给予理解和具体支持……西方投资者提高在波兰投资的兴趣……通过非传统的财政解决方法把波兰的外债减少”。所谓“非传统方法”指把债项变为波兰企业股份。(注99)
  经改方案与拉科斯基政府的改革方案(注100)大同小异,充份表现新兴干部阶级与民营企业家阶级利益吻合的一面。
  上文论及,新兴干部阶级和民营企业家阶级也有利益冲突。圆桌会议基本上代表这两个阶级重新分配利益的政治角力(说“基本上”,因为瓦文萨派出于其历史渊源和受制于上述的压力,不得不在会议上提出一些工运要求)。雅鲁泽尔斯基同意向团结工会让出部份权力,但没有打算放弃共產党的主导权。对于新兴干部阶级来说,政府保留在波共的领导下十分重要。这点我们在论述匈牙利变局时已有所分析。88年下半年至89年初的工潮规模有限表示瓦文萨派所能从波共争取到的让步亦有一定限度。根据协议,第一任总统任期六年,由国会选出。如无意外,波共在国会得到绝对多数支持应该没有问题。故此,雅鲁泽尔斯基成为第一任总统;波共领导首届任期四年的政府,似成定局。换句话,新兴干部阶级可以有四至六年时间充份发展自己,完成上述的过渡。
  但一如匈牙利的情况,国内外事态的发展超出了雅鲁泽尔斯基政权的估计。新兴干部阶级到头来为圆桌会议这宗交易所付出的代价,比预计为高。
  圆桌会议协议签署后,美国总统布什4月17日公布经援波兰计划,包括给予波兰最惠国待遇、重新安排还债日期、鼓励美国商人投资波兰等。(注101)6月12日,雅鲁泽尔斯基和英国首相撒切尔会面,撒切尔表示会协助波兰向巴黎会所和国际货币基金会寻求延期还债。(注102)




團結工會政府的成立


  6月4日國會選舉投票率僅62%,竟然比1987年11月29日全民投票還低5個百分點,令不少人感到失望。瓦文薩派智囊布•謝拉麥克(Bronislaw Geremek)承認:“投票率低是現時情緒的重要標記。部份與反對派有密切關係的選民沒有投票,多半是出於反對與政府進行妥協。”他擔心“社會爆發無法控制的動盪的危險依然存在。”(注103)
  參議院全部100個席位被團結工會囊括,下議院通過自由選舉產生的161個議席中,團結工會包辦160個。換句話,國會兩院合共560個席位中,團結工會占260個。
  7月19日,國會兩院投票選舉總統。本來,波共聯同衛星黨聯合農民黨(波文簡作ZSL)和民主黨(波文簡作SD)合共占300個席位(其中兩個衛星黨共占103個),雅魯澤爾斯基當選應該沒有問題。但出乎所有人意料,聯農黨和民主黨議員當中12人(一說11人)竟然投反對票,另外16人投棄權票。由於投票當日有部份評論員制度,上述議員的反叛頓時令雅能否順利當選變成疑問。事實上,倘使團結工會議員全部投反對票或棄權票,雅便肯定無法得到多於半數票。
  但事態發展卻可謂峰迴路轉。最後進行投票的是一些團結工會議員,他們知道自己的投票起著決定性作用。在此緊急關頭,他們當中7人故意投了7票廢票,雅所需要的贊成票數目便因此而減少。終於,雅以270票贊成,233票反對,34票棄權,一票之微當選。(注104)
  其實,考慮到當時國內外形勢,部份聯農黨和民主黨議員叛變,不應使人感到太大意外。1989年1月,匈牙利通過實行多黨制。6月13日,政府與反對派召開圓桌會議,討論議程包括訂定舉行完全開放的多黨制選舉日期(原則上已定於1990年夏天前)。蘇聯對波蘭和匈牙利事態發展一直採取不干預政策。6月4日選舉充份顯示波共的脆弱。以上都是促成衛星黨叛賣波共的客觀因素。
  雅魯澤爾斯基得力於團結工會議員的幫忙才能當選的消息傳出後,引致工會基層極大不滿。這個不滿和波共與衛星黨之間所出現的裂縫,促使瓦文薩一夥決定不再遵守圓桌會議協定。
  7月25日,雅魯澤爾斯基向瓦文薩表示新政府21個內閣席位中,可給團結工會7個,但為瓦所拒絕。(注105)此時,瓦已和聯農黨和民主黨展開談判,謀求它們協助,阻止基茨澤克組織新政府。
  8月7日,瓦文薩公開表示:“我對由基茨澤克將軍成立新政府提出抗議。解決現時環境的唯一方法是由一個由團結工會、聯合農民黨和民主黨組成的聯盟成立新政府。”(注106)
  衛星黨的背叛終於迫使基茨澤克放棄成立新政府的努力。瓦文薩向雅魯澤爾斯基提名三人供他選擇:席倫、謝拉麥克(教授)、馬佐維耶茨基(《團結週刊》總編輯)。8月19日,雅提名馬佐維耶茨基成立新政府。
  8月23日,國會以374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馬出任總理。9月12日,新政府正式成立。23個內閣部長當中,團結工會占12席,聯農黨4席,民主黨3席,波共4席。波共4席包括國防、內政和外貿。團結工會讓出這些關鍵席位是雅魯澤爾斯基同意提名馬的條件。另外,國家銀行主席(為波共黨員)為部長會議(即內閣)當然成員。內閣名單得到國會以402票贊成,13票反對通過。(注107)
  新政府成立後,立即把圓桌會議協定的經改方案付諸實行。(注108)1990年1月1日,在團結工會政府顧問、美國著名“反通脹”經濟學家薩克斯(注109)建議下,政府推行“休克療法”經濟改革。(注110)“休克療法”推行年半以來,波蘭經濟每況愈下。所謂“屬於工人階級”的團結工會政府向工人展開歷史上罕見的瘋狂打擊。
  1990年4月19日至24日,團結工會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終於召開。圓桌會議期間,工會內部的反對勢力有一定聲勢。當時,不少人預料茲維亞仕達一派會把工會分裂,另起爐灶,抗衡瓦文薩派控制下的團結工會。(注111)如前所述,選舉投票率低令瓦文薩派對反對力量仍然有一定戒心。但團結工會政府的成立使形勢全面改觀。瓦文薩派的聲望和地位達到新高點,他們現在可以隨心所欲,任意把持工會。
  不論按照一般會議程序或工會的規章,瓦文薩都應該向大會提交主席報告。但他竟然懶得這樣做。(注112)他把工會基層和代表視作自己的隨從的態度,可見一斑。可悲的是,備受蔑視下,大會依然以78%壓倒多數讓他連任主席。(注113)
  二大通過的綱領說:“工會將參與把波蘭政治和經濟制度改變,但它會把保衛工人的權利和利益置於首位。”(注114)工會去年多來在“休克療法”下的表現,證明這個承諾僅為花言巧語。綱領給予西方資本主義充份肯定及認同:“經濟改變必須以市場經濟為目標,把資本積累的自由……就業的自由(按:即裁員的權利)與國家介入的成份……結合起來。”(注115)這與一大通過的“自治共和國”綱領形成鮮明對立。
  前面分析,瓦文薩一夥有雙重階級屬性,以代表民營企業家階級為主。圓桌會議期間,受制於基層和左翼的壓力,他們的工運改良主義者成份有所提高。圓桌會議後,他們這個成份的比重迅速下降。1989年8月19日雅魯澤爾斯基提名馬佐維耶茨基出任總理之日,瓦文薩發人深省地公開表示:“我不希望建立強大的工會,因為一個有一千萬會員的團結工會會成為對付政府的武器。”(注116)瓦所指的政府,是馬即將成立的新政府。這個新政府即將盜用“工人政府”的名義,實行犧牲工人利益為代價的經濟方案。

     ※     ※     ※


  1989年8月初,雅魯澤爾斯基辭去波共第一書記職位,由拉科斯基代替。9月中旬,波共政治局向中委會建議把黨變為社會黨。(注117)17日,中委會草擬一份新黨綱,向黨提議更改黨的名字。(注118)1990年1月底,波共召開代表大會,正式自行解散,以波蘭共和國社會民主黨代替。(注119)
  1990年9月27日,經過瓦文薩、馬佐維耶茨基、雅魯澤爾斯基和格林普主教(Glemp)閉門會議後,國會以325票贊成,4票反對,10票棄權,修改憲法,把雅的總統任期縮短。較早前,國會已於9月21日通過12月前舉行新一屆總統直選。11月25日,總統選舉進行首輪投票。投票率僅61%。瓦得到最高票數,稍多於39%,但遠低於馬上當選所需的半數以上。以建設“一個金錢民主制度”為口號的波蘭裔加拿大及秘魯兩國雙重國籍的商人蒂明斯基(Stanislaw Tyminski)第二,票數近24%。在三個省份,包括工業化重地卡托維奇,他甚至領先瓦文薩。馬佐維耶茨基僅得17.5%。在11個省份,他甚至落後於波蘭共和國社民黨候選人。(注120)
  12月9日,瓦文薩終於在第二輪投票中擊敗蒂明斯基,以75%票數順利當選,22日正式宣誓就職。(注121)馬佐維耶茨基競選總統大敗後辭去總理職位。1991年1月5日,國會批准別萊茨基(Bielecki)出任總理。別為一名商人,他所開辦的顧問公司於團結工會重新合法化前聘用多名前團結分子。他領導的政黨,自由民主大會(Liberal Democratic Congress),專注於民營經濟的發展。(注121)
  蒂明斯基現象既是一個諷刺和一出鬧劇,也是波蘭社會悲劇的寫照。經歷團結工會的叛賣、飽受政府政策的摧殘、打擊,波蘭人民對任何美麗的謊言都願意去相信。工人階級意識形態上現在已完全迷失方向,任由各個利益集團肆意宰割。




變局後的私有化情況


  上文指出,1989年9月團結工會政府成立,對原統治階級的幹部私有化構成一個沉重打擊。雖然政府無從禁制擁有原始資本的幹部繼續進行私有化,幹部私有化的條件勢必較以前為不利。
  但政府著手控制私有化的步伐比匈牙利緩慢得多。匈牙利民主論壇政府1990年4月上台後,9月14日便成立國家財產局控制私有化過程。對照下,馬佐維耶茨基政府1990年4月才向國會提交私有化法例草案。
  草案建議成立所有制改造部(Ministry of ownership Transformation),負責把國家財產私有化。私有化分為兩大類。一是由所改部挑選具競爭力的大型國家企業,公開出售股份。小投資者有優先獲得配股權利。企業職工可用半價購買不多於20%的股份。大投資者和外資可從二手市場向小投資者進行收購。第二類相等於匈牙利的“自發性私有化”,適用於中小型企業。過程由所改部監督,以防止“病態”情況出現。草案公佈後,團結工會表示反對,因為企業私有化後,工會議會在前政府所推行的政策下所擁有的哪怕是流於形式化的權力,也將蕩然無存。(注122)
  1990年9月14日,恩•魯雲杜斯基(Janusz Lewandowski)被任命為所改部部長。(注123)
  商業的私有化速度較工業快很多。1991年初,40%已成功或是通過拍賣或是透過出售股票進行私有化。(注124)
  根據最新計劃,政府於1991年秋成立幾個“私有化基金”。基金由西方專業投資經理人負責。政府1992年給公民發換股證,總額約相等於100個大型企業的三成股權。公民必須把換股證存放於各個基金,由基金或是以投標方式或是以認購方式用以換取上述企業的股份。政府所保留的七成股份部份亦會交予各個基金代為託管。作為企業的持股人,各個基金可從事股票買賣、把企業清盤等。基金行政人員的收入與基金利潤掛鉤。經過一段仍未確定的時期後,公民可買賣他們手上的基金股份。(注125)
  應當留意,以上計劃只涉及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的“自發性私有化”依然有效。(注126)
  顯然,給公民免費發換股證的政治意義比其經濟意義大得多。波蘭人民現正生活於極度困苦中,換股證可紓緩他們的不滿和誘導他們繼續忍受下去。但以為他們最終可以從上述計劃得到一些免費資產是一個幻想。一些捷克經濟學家便批評波蘭的計劃有誤導成份。(注127)很多波蘭企業事實上經已破產。人民到頭來將會發覺他們手上的基金股份大部份其實一文不值。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業不愁找不到買家。這些企業都會透過出售股份等各種方法直接進行私有化。只有那些無人問津的企業才包括在換股證計劃內。私有化的得益者,始終是外資和國內擁有原始資本的人。國民經濟最肥美的部份變成他們囊中物,將被他們瓜分清光。
  最近,波蘭揭發了一宗醜聞。由於第三世界無力償還欠債,這些債項在債權二手市場做價一般為債權面值一個很低的比率。1989年7月,拉科斯基政府成立一個償還外債基金(Fund to Serve The Foreign Debt),職能為在債權二手市場購回波蘭的外債債權。基金一直存在到1991年1月。此期間,波蘭外債債權做價最低曾跌至面值17.5%。但根據基金報告,它所付出的價錢高達33%。(注128)
  以上事例不禁令人產生疑問,在原統治集團分子仍然掌握大部份政企崗位下,究竟團結工會政府對於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的“病態”情況,能發揮多少控制能力?




史薩先(Szczecin)造船廠:即什切青造船廠。

注1:波蘭1980~81年工運的資料非常豐富,但本文沒有進行詳細資料收集,主要依靠筆者的基本認識及手頭上的一些簡單材料。關於1970~71年工運,讀者可參考INFORMATIONS CORRESPONDENCE OUVRIERES,《波蘭:1970~71》(POLAND:1970~71)(美國底特律Black & Red出版社,1977)
注2:見柯斯特,同,頁91。
注3:喬•哥蘭基艾域奇(George Kolankiewica)及保•勞易斯(Paul G. Lewis),《波蘭:政治、經濟及社會》(Poland: Politics, Economics & Society)(倫敦,1988,頁105。
注4:夏雅爾及溫裏斯,同,頁492。
注5:同上注。
注6:史洛基斯蒂,同,頁32,表2.2
注7:波蘭1971年至1977年對全球的進出口比價指數順序為(1970=100):105.1;106.1;104.4;102.4;102.8;103.5;102.1。對發達西方國家為(1970=100):100.7;113.0;107.9;116.6;122.4;119.8。以上見史洛基斯蒂,同,頁197-8,表A.7和A.8
注8:夏雅爾及溫裏斯,同,頁493。
注9:以下有關1973年改革的資料,見夏雅爾及溫裏斯,同。
注11:有關這些改革,見溫裏斯,《波蘭經濟改革:1973~79》(“Economic Reform in Poland 1973-79”),載《蘇維埃研究》,第32卷第一期(1980年1月)。
注12:例如,雖然1987年實質國民生產比1978年低出10%以上(見下文《經濟危機》一章),工業能源及燃料消耗反而高於1978年。見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05。
注13:1980年開始,波蘭經濟急轉直下,但該年對西方發達國家貿易赤字仍仩於7億美圓的水平。1981年微減至5億。1982年經濟處於谷底(該年國民收入比1978年低出25%),這才使波蘭對西方發達國家貿易轉虧為盈。1982年至1985年四年先後錄得6億;9億;7億;及6億的盈餘。以上見史洛基斯蒂,同,頁44,表2.10
注14:以下有關1982年一輪改革的資料,除特別注明外,見史•哥穆爾卡(S.Gomulka)及耶•羅斯杜亞斯基(J. Rostowski),《波蘭經濟體制改革:1982~1983》(“The Reformed Polish Economic System 1982-1983”),載《蘇維埃研究》,第36卷第3期(1984年7月)。
注15:安•布洛(Andrzej Bloch),《波蘭私營部門》(“The Private Sector in Poland”),載《戴羅斯》,第66期(1985~86冬季號),頁130。
注16:胡•奎薩(Wolfgang Quaisser),《波蘭農業價格政策及私營農業》(“Agricultural Price Policy and Peasant Agriculture in Poland”),載《蘇維埃研究》,第38卷第4期(1986年10月),頁577。
注17: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18。
注18: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14。
注19:同上注。
注20: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10。
注21: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11。
注22:同上注。
注23: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13。
注24: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116。
注26:由於筆者暫時無法掌握到較為詳細的具體資料,故未能就這些改革加以論述。
注27:柯斯特,同,頁82-83。
注28:本節資料,除特別注明外,見安•艾斯倫特(Anders Aslund),《波蘭私營企業的運作》(“The Functioning of Private Enterprise in Poland”),載《蘇維埃研究》,第36卷第3期(1984年7月);羅斯杜亞斯基,《波蘭社會主義的腐化及私營企業的成長》(“The Decay of Socialism and The Growth of Private Enterprise in Poland”),載《蘇維埃研究》,第XLI卷第2期(1989年4月)。
注28:這些數字是筆者根據波蘭農村人口構成(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35)按比例計算所得。
注29:布洛,同,頁131。
注30:《國際觀點》,第163期,頁4引用官方統計年鑒的數字。
注31:柯斯特,同,頁82。
注32:見艾倫斯特,同。
注33:同注3。
注34:達爾考科斯基,同,頁59,注解24
注35:見布洛,同,頁131。
注36:見艾倫斯特,同。
注37:同注3。
注38:艾倫斯特,同,頁434。
注39:本节资料,除特别注明外,见奎萨,同;爱•谷克(Edward Cook),《波兰农业改革》(“Agricultural Reform in Poland”),载《苏维埃研究》,第36卷第3期(1984年7月)。
注40:哥兰基艾域奇及劳易斯,同,页38。
注41:哥兰基艾域奇及劳易斯,同,页129。
注42:哥兰基艾域奇及劳易斯,同,页128-131。
注43:本節資料,除特別注明外,見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第4章。
注44:哥蘭基艾域奇及勞易斯,同,頁28。
注45:達爾考科斯基,同,頁60。
注46:羅斯杜亞斯基,同,頁205。
注47:同注45;羅斯杜亞斯基,同,頁203-204。
注48:同注45。
注49:轉引自達爾考科斯基,同,頁60。
注50:同注46。
注51:柯斯特,同,頁89。
注52:夏雅文,同,頁21。
注53:史丹尼斯基斯,同,頁41。
注54:《國際觀點》,第156期(1989年2月6日),頁28。
注55:柯斯特,同,頁82。達爾考科斯基,同,頁61。《國際觀點》,第156期,頁21。
注56:柯斯特,同,頁90。《經濟學人》,1990年4月14日號,頁21。
注57:同上注。
注58:《國際觀點》,第169期(1989年9月18日),頁10。
注59:同上注。
注60:同注53。
注61:轉引自柯斯特,同,頁86。
注62:柯斯特,同,頁90。
注63:以上見戈奧力基,同,頁66-67。
注64:柯斯特,同,頁75。
注65:柯斯特,同,頁74。
注66:柯斯特,同,頁76。
注67:布洛,同,頁130。
注68:同注66。
注69:團結工會一大綱領沒有完全否定市場。它的目標為“建立一個把計劃、自管和市場聯繫起來的新經濟秩序。但重點在通過民主方法制訂計劃和工人自管。
注70:以上見柯斯特,同,頁76-80。
注71:文件刊於工會地下週報第141期。見《國際觀點》,185期(1990年5月21日),頁6。
注72:早於1982年12月,TKK號召工人該月10日進行總罷工,已經沒有得到響應。
注73:如前分析(第八章,注5),這兩個不同的階級屬性統一並存於同一股政治力量,不一定是一個矛盾的情況。鑒於波蘭比匈牙利更為險惡的經濟形勢,這種情況的出現更加易於理解。
注74:雖然新集團在波蘭的發展缺乏匈牙利新興幹部階級由來已久的穩固根基,但到頭來,最終結果也大同小異。故此,為文字表達方便起見,本文同樣以“新興幹部階級”作為新集團的名稱。
注75:柯斯特,同,頁82。
注76:以上見柯斯特,同,頁76。
注77:以下有關全民投票的資料,除另加注明外,見占•麥克加力格爾(James P. Mcgregor),《經濟改革與波蘭民意》(“Economic Reform and Polish Public Opinion”),罷工《蘇維埃研究》第XLI卷第2期(1989年4月),頁215-227)。
注78:1987年,政府撤銷八個產業主管部門,成立統一的工業部,同時把1800個以前直屬主管部門的企業轉交地方政府。(戈奧立基,同頁73)這是所謂加強自治的其中一個措施。
注79:以上見柯斯特,同,頁81;《國際觀點》,第159期(1989年3月20日),頁10。
注80:同上注。
注81:柯斯特,同,頁81-82。
注82:《國際觀點》,第15期,頁11。
注83:柯斯特,同,頁83;《國際觀點》,第156期,頁28。
注84:中國民主團結聯盟(民聯)理論權威胡平在民聯機關刊物《中國之春》雜誌1990年4月、5月、6月、10月及11月號發表長文《八九民運的反思》評論中國八九民運的失敗,提出一個叫做“見好就收,見壞就上”的民運“策略原則”。筆者曾就這個“原則”及胡平對中國八九民運的評論提出詳細的批評(劉榮錦,1991)。
注85:以上第一及第二點見柯斯特,同,頁84-85。
注86:柯斯特,同,頁86。
注87:瓦文萨派不限于把自己自封为新工会的领导。1988年秋,不少老团结分子回流。罢工工人要求以企业为单位,自下而上选举工会代表。瓦文萨派却强行自上而下地把已经离开了企业的回流分子任命为企业的工会“代表”。(史丹尼斯基思,同页49,附注36)这种任命制度与共產党的干部制度(Nomenklatura)同出一辙。无怪工人小组(见下文)把团结工会的Nomenklatura与政府的Nomenklatura相提并论。
注88:詳見《國際觀點》,159期,頁10-11。
注89:史丹尼斯基斯,同,頁40;柯斯特,同,頁86;《國際觀點》,159期,頁12。
注90:柯斯特,同,頁86。
注91:《國際觀點》,156期,頁28;《時代雜誌》,1989年2月20日號,頁18。
注92:轉引自《國際觀點》,159期,頁12。
注93:轉引自《國際觀點》,169期,頁7。
注94:轉引自《國際觀點》,159期,頁10。
注95:轉引自柯斯特,同,頁86。
注96:以上見柯斯特,同,頁85-87。
注97:以上見柯斯特,同,頁83。
注98:《時代雜誌》,1989年4月17日號;《國際觀點》,166期,頁18。
注99:以上見《國際觀點》,163期,頁4。
注100:《國際觀點》,171期,頁5。
注101:《國際觀點》,163期,頁3。
注102:《國際觀點》,166期,頁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