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红”色的转折——苏联东欧变局(刘荣锦,1992)

十三、波兰农业



  1956年事件後,哥穆爾卡放棄把農業集體化的企圖。自此,波蘭農業在經互會成員國中處於獨一無二的位置,以私營農業為主導。以下是農業中各種經濟成份的比重(表13.1)。(注39)

表13.1:各種經濟成份占耕地比重(%)

      1970  1975  1980  1984
私營     81   79   75   76
國營農場   15   17   20   18
農業合作社  1    2   4    4
其他     3    2   1    2

按:上述數字按使用面積計(國家占地部份用作儲備)
資料來源:奎薩,同,頁562;谷克,同,頁408

  私營農業受到政府嚴格控制。政府給農民規定強制性派購任務,收購價由政府訂定(一般訂於低水平)。一些主要農產品的銷售歸國家專營。農業生產資料和服務、農業投資、信貸均掌握在政府手中。
  私營農場平均面積很小(1984年為5.5公頃)。根據波蘭農業經濟學院估計,農民要在收入上與工人靠齊,耕地須達15公頃。1970年,這類農場僅占私營農場總數3.8%。43.8%面積小於5公頃。出於這個原因,六成以上農民從事非農業經濟活動。蓋萊克上台後,擔心私營農場會因此而不能物盡其用,決意進行改革。
  蓋的改革政策分兩方面。一是改善私營農業的經營情況。二是強化社會化農業。
  就首方面,蓋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七十年代,農產品收購價上升超過兩倍,比農業物資價格及工業消費品價格上升幅度先後超出55個百分點及70個百分點。農民收入增幅中42%緣於提價因素(其餘58%緣於生產效率的增長)。除1975年外,七十年代期間,農民和工人收入差距不斷有所縮減。
  1972年1月,政府取消強制性派購,以自願性的合同訂購代替。除肉類外,其他產品可在自由市場買賣(有關肉類的限制於八十年代廢除)。自由市場占總銷售量比重因產品而異。最低為糧產品,約占5~8%;其他如蔬果、蛋類、鮮花等占六成以上。
  政府還改善私營農場的農具和其他物資的供應。又為農民提供免費醫療服務。
  強化社會化農業:政府先從加強對農村各種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的控制入手。例如,1973年,為農民提供各種生產服務的農業圈被歸併入國家行政架構內。政府成立農業圈合作社,每一個管轄約20個農業圈。合作社主任由國家直接任命。
  七十年代下半葉開始,國家給農業合作社下達生產計劃指標,合作社變成名副其實的“二全民”。
  1977年,農業部訂下目標,提高社會化農地比重,計劃從1970年占25%(按使用率計為19%——見表13.1),增加至1990年占44%。農民退休必須把土地轉給國家土地基金才可領取退休金。國營農場和農業合作社有優先權向基金購買土地。截止1979年底,私營農地轉到基金名下面積達120萬公頃,令社會化農地比重升至32%(按使用率計升至25%)。
  國家在農業投資和投資信貸兩方面逐步減低私營農業的比重。前者從1966~70年的49%下跌至1971~75年的45%和1976~80年的33%。後者從1970年的88%下降至1975年的60%和1980年的27%。1970~80年,私營農場固定資產值上升52%;同期,社會化農業固定資產上升193%。
  事與願違,蓋萊克的農業政策既未能為私營農業注入新動力,又把社會化農業推向破產邊緣。
  與1966~70年比較,1971~75年間,國營農場、農業合作社和私營農場每一公頃淨產值先後上升17.3%、21.8%、及13.6%(所有農地合計為12%)。但與1971~75年比較,1976~80年間,以上比率下挫至8.2%、-25.2%和2.4%(所有農地合計為1%)。按每一公頃平均增值額計,國營農場、農業合作社、私營農場以上比率先後為:1.8%、10.3%、7.3%(合計為4.5%)(1971~75年與1966~70年比較);-23.2%、-54.6%、-3.1%(合計為-11%)(1976~80年與1971~75年比較)。
  1971~79年間,國家給國營農場的補貼從77億茲羅提上升至320億。1979年,三分一國營農場處於虧蝕狀態。
  儘管蓋萊克意圖改善私營農業的經營狀況,他同時強化社會化農業的政策使人對私營農業的前景產生疑問。與六十年代比較,七十年代期間,農村19至44歲的人口流失量猛升四倍。
  1981年2月,政府與農民達成力蘇爾(Rzeszow)協議。協議規定:1、保障農民土地擁有權和世襲權;2、農民可優先向國家土地基金購買土地;3、取消農業信貸對私營農業的歧視;4、提高對私營農業投資比重和增加私營農業農具供應;5、透過價格政策把農民收入提高至工人水平等。
  蓋萊克下台後不久,政府完成社會化農業改革草案。草案建議大幅度削減國營農場補貼;收緊信貸標準;增加社會化農業的財政及生產自主性等。
  1981年4月和7月,政府先後兩次提高農產品收購價,一方面為滿足農民,另方面為改善社會化財政狀況。該年農產品收購價指數上升64.7%,農民收入與工人大致靠齊。(留意:工人和農民生活水準如何作出比較還要視乎其他因素,如農民的自我消費、農村社會設施較城市為差等。)
  軍管實施後,政府依然把力蘇爾協議部份條文付諸實踐。例如,對私營農場的投資比重從1980年36.5%增長至1981年48%和1982年59.2%。1982年,私營農業農具供應占全部供應62%,比一年前高出15個百分點。國家土地基金增加向私營農業出售土地,私營農場平均面積從1978年4.6公頃微升至1982年5公頃。如前所述,1984年再升至5.5公頃。1983年1月,政府通過新法例,改善農民退休金條件。
  1981年7月和1982年1月,國營農場和農業合作社先後實行改革(按同一個方案) 。改革實施後,國營農業的經營狀況稍有改善。1981~82年,補貼減少87億。虧蝕率從1979年的三分一降至25%。但勞動生產率卻依然停滯不前。
  1982年,農產品收購價指數上升56.9%。但由於農業物資價格升幅較1981年為高,農民收入相對於工人收入再次呈現下降。1984年,跌至工人收入90%的水平。(注40)這個趨勢一直維持到1987年。農產品收購價該年增幅(20%)僅及農具和其他農業物資價格增幅一半。(注41)(筆者沒有1987年後的資料。)自1983~84年度,政府每年7月1日調整農產品收購價。
  收購價因不斷調整逐漸與自由市場價格拉近。1983年,自由價格指數從102.3(牛肉)至145.4(蛋類)不等(政府收購價格為100)。1984年,牛肉指數下降至98.3;其餘大部份產品價格高出收購價約兩成。
  1986年,農業收成理想。毛產值上升4.6%,其中糧產上升20%,肉類追上七十年代初期水平(但估計肉類和肉類製品配給制最低限度要維持至1990年)。(注42)自軍管實施後至1986年,對西方及蘇聯的食品出口累計上升23%(部份得力於這幾年間前所未有的良好天氣)。但好景不常,正當波蘭農業達至自給自足的目標在望之際,1986~87年的天氣轉壞。
  1987年4月,政府公佈“第二步”改革方案,其中關於農業的建議,含有對私營農業不利的因素(農業物資提價;提高農民退休金供款(自1985年已上升180%);提高稅率;收緊合同訂購條件;物資供應與收購掛勾)。事實上,政府此前已逐步削減軍管後給予私營農業的優待。1985年,農民從國家土地基金買入土地比因退休轉給基金的土地少7000公頃。多數農民寧願向基金租地。這反映農民對私營農業前景缺乏信心。




注39:本节资料,除特别注明外,见奎萨,同;爱·谷克(Edward Cook),《波兰农业改革》(“Agricultural Reform in Poland”),载《苏维埃研究》,第36卷第3期(1984年7月)。
注40:哥兰基艾域奇及劳易斯,同,页38。
注41:哥兰基艾域奇及劳易斯,同,页129。
注42:哥兰基艾域奇及劳易斯,同,页1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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