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开滦煤矿55年(1948年~2003年)

解放初期采掘组织建制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

默耕 《开滦史鉴》1996 第1期 总第11期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是唐山解放初期开滦井下采掘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并由此过渡形成至今的采掘区的建制。这种煤矿生产基层组织的出现距现在已有47年了。它的存在虽然不足两年的时间,但它取代了开滦有史以来70多年的封建组织——包工大柜,对维持当时经济非常困难的开滦煤矿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开滦发展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

一、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的建立


  开滦煤矿自创办到唐山解放,在井下采掘生产上,一直沿用包工大柜制。包工大柜与矿订立合同,组织一定的工人劳动力,承做一定的采掘工程。几十年来,它已成为矿方控制工人的组成部分和被矿方利用统治工人的一种工具。这些包工大柜的东家大多是流氓土绅,他们与反动党团、特务相勾结,并眷养了一批打手,用以维护他们的统治。在这种封建包工大柜组织下,广大矿工深受血腥统治和双重剥削。因此,唐山解放后,广大矿工纷纷要求取消包工大柜,一些职工还提出了书面意见。

  驻开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代表和工会筹委会,坚决支持职工群众的要求,为慎重处理好这个问题,于1949年4月中旬邀请了14位井下工人,组成包工问题研究会,前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宣传酝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确定取消包工大柜,用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代替,原矿方给包工大柜的好处,同样给予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对于包工大柜东家除罪大恶极外只要不做破坏活动,决心回到工人阶级自己队伍里来者,一概留用。5月16日(18日)首先在唐山矿召开职工代表会,明确提出取消潘绍棠包工大柜。在原包工问题研究会的基础上,又正式选举了17人为领导这项工作的行动委员会,责令包工大柜结账移交,讨论取消包工大柜后组织形式、人选及条件,宣传揭露包工大柜某东家罪行,广大职工欢欣鼓舞。6月22日选举了9名社务委员,在矿区正式成立了第一个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其正副经理由工人自选的社务委员担任,使原来的包工大柜这个庙“换了神”,其他职工、查工、二头大体不动。

  各矿以唐山矿第一个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为典型引路,先后成立了取消包工大柜的筹委会,在1949年7、8月普遍展开了取消包工大柜建立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的运动。7月1日,赵各庄矿工人接管了两个包工大柜,林西矿工人接管了原包工大柜。7月14日,唐家庄矿工人接管了四义包工大柜。8月8日,唐山矿井下取消了包工大柜,除井口运输外,组成了6个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到8月底,全矿区取消了57个包工大柜,相应建立了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9月份,开滦矿区第一届工人代表大会作出取消包工大柜的决议。到1950年2月,开滦矿区井上下包工大柜全部取消,包括3万数千名职工全部改为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

二、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的体制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它仍是一个包工制,是在性质上起了根本变化的工人自包制。工人自包制的生产合作社,是工人大家做主人(东家),大家选举负责人,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工人由被包工大柜奴役的地位变为合作社的主人。工人在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也得到改变,工人应得工资、奖金、分红等能及时全部得到,不再受包工大柜克扣剥削。合作社同矿方关系也不同过去了,包工大柜与矿方资本家,在统治榨取工人多赚钱上是一致的,但也有矛盾,如包工大柜假报工程、虚报产量进尺、多报工吃黑工、背着矿方去“偷挖煤炭”,既破坏了矿方开采计划,浪费资金,又使工人遭受危险甚至伤亡。而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就不是这样了,在共同发展生产上,它是贯彻劳资两利政策的自觉执行者,生产搞好了双方都有利,所以双方协调多了。正由于以上种种关系的变化,使广大职工群众对矿山建设的责任心加强了,维持开滦生产、发展开滦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开始工作范围比较小,各矿皆有10个左右,管理分散。后来,逐步地按巷道合并,大体上一个巷道一个合作社。包括采煤、掘进、开拓及运输作业。一切计划、领导、效率管理都统一进行。党、政、工会的工作组织配合灵活一致。在合作社建立工会支会,党成立支部或总支,行政上煤师也负责一个巷道或一定区域的责任。经过调查,全局四个煤矿(马家沟矿还没有恢复)共组成了12个合作社,即赵各庄矿、林西矿各为3个,唐家庄矿2个,唐山矿4个。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形式,总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也不尽一致。如林西矿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规定,其最高机构为工人组长会议,即有工人代表会的意义,其次为社务委员会,最高执行权是社员大会,由社务委员会推选出合作社主任、副主任,掌握总理井上下一切社务,还有几个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稽查帐目等,总务委员会——负责掌管财务,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评议委员会——负责评议职工成绩;具体业务有总务股、会计股、出纳股、工务股分工处理。还制定了社务规章制订的程序、社务各种会议制度、各项管理委员职责、款项动用手续等制度。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与矿方的经营管理关系相对应。矿方井下(井工处)最高行政人员是井下管理,各巷段行政人员为管段监工或煤师;合作社方面负责行政者除主任(经理)外,一般的有总管及查工(这些人员都是懂技术业务的),每日工程安排、人事调动及井下一切有关合作社的事情,均由合作社总管或查工与管段煤师或监工进行交换商定,必要时与井下管理直接交待。矿方采掘作业指令由井下管理下达到管段煤师,煤师每日向合作社查工交待,再由查工传达到领工以至工人,据此进行操作。矿方按合作社所做工程、产量,依据单价付款,按合作社支取物资数量价格扣款。有的合理单价未能订出,就按实际工数所需工资开付。

三、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的结束


  1951年1月20日,开滦煤矿劳资协商会议上,资方提出为改进生产管理,取消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成立道巷新管理组织之建议案。经双方协商,议定3月1日正式取消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其代替合作社的生产管理组织由矿方在春节矿井检修期间拟出具体办法,由工会组织讨论。

  1951年3月1日,开滦党委在“对目前几项工作的意见”中,分析了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之处。该文认为:“生产合作社代替包工是比较先进的,当时没有更好的办法来代替这开滦有史以来的封建组织,生产合作社在它历史使命上确实起了作用的,一年多来,提高了生产三分之一。在劳动态度上也起了很大变化,组织了生产竞赛。因此,成绩是肯定的,应该清醒地认识这一问题,不能说取消就否定了成绩,但也不能认为它没有缺点。”“生产合作社在管理上与行政是两套组织,一个工作,两套人事,因此与行政合并,使之更合理。”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这个承上启下的生产组织形式,在经济十分困难的过渡时期,确实维持发展了开滦煤炭生产,但在组织管理上合作社同矿的行政也确是两套班子都管一件生产之事,存在着重叠复杂化的问题。同时,在取消包工大柜后,原来的里工、外工(由包工大柜管理的工人)都改为登记工,即都为开滦的正式固定工人了。所以,合作社组织和矿行政生产系统并存也就不必要了。

  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组织取消而建立巷道委员会,实际上是将原两套组织系统合并纳入矿行政管理的一个组织系统之内,原合作社主任(经理)有威望、有领导生产本领的可当巷道主任,相应的管段煤师当巷道副主任,不适当者予以调整。到1951年5月份各矿在结清合作社账务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巷道委员会,组织井下生产。至此,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及其包工制结束,开始实行由矿直接指挥管理工人进行生产之机制。各矿矿长之下原设的井下管理(还有井上管理)之职位取消,改设副矿长(有1—2名),副矿长领导采煤课(科),再通过巷道委员会组织生产活动,从而加强矿对生产工作的管理。

  巷道委员会形成后,又逐步改为采煤区。设区长、点班区长、工程师或技术员、班长、组长,取消了以前的工务员、监工、查工、领工等职务名称。1952年5月国家代管开滦后,全矿区还统一了这种采掘组织体制,并健全了党、团、工会基层组织。

  1953年7月,根据燃化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召开的全国矿务局长会议关于加强生产准备工作的精神,开滦各矿成立了掘进区,按掘进工程组织固定掘进队。9月份,各矿在成立采煤区时单独成立的开拓科改为基建科,不久又单独设立开拓区。从此,开拓、掘进、采煤分别建制作业。开拓区、掘进区组织系统大体同于采煤区,但开拓区、掘进区下设若干队,以适应作业点多的需要。

  开拓、掘进、采煤区的作业范围及编制,根据不同时期生产技术管理之需要,有时扩大有时缩小,不断加以调整。基本组织形式变化不大。在“文革”中曾有一段时间采用军队营、连、排的编制。七十年代以来,随着综合采煤机械化的应用,有的采煤区改称综机采煤队,但仍相当于区的建制。

  以上开滦采掘生产劳动组织建制的情况,是随着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而变化的,而且是紧密为发展生产服务的,既要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又要便于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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