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项“表演”是明白无误的虚构,但其他所有项能够并且已经被认为是合法的纪录片实践。然而,除了最后一项以外,一方面,我们在处理事实(fact),另一方面在处理虚构,关于这个连续体的区分,现在依然像以前一样,是一种棘手的事。
今天,我想考察这个连续体中最复杂的部分,来回答是否任何纪录片的“本质”(essence),或者用格里尔逊的术语说是“纪录片的价值”,都可以合理地要求进行典型的搬演和可能的扮演。
以汉弗莱·詹宁斯(Humphrey Jennings)的战时英国长纪录片《我是一个消防员》(I Was A Fireman)及其短片版本的《火烧起来》(Fires Were Started)为例,这个短片是为一般的放映而准备的。这两部影片产生于可能被认为是纪录片搬演的经典时期,在有声纪录片的第一个10年里,也就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到50年代的后期。譬如,1948年纪录片的界定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在那些年代里,纪录片实践中重构(reconstruction)成为内嵌式(embedded)的。纪录片被定义为使用“各种方法记录在胶片上的任何解释现实的东西,无论是通过真实的拍摄,还是经过减实与合理的重构……”[5]
重构曾是真实拍摄的一个“诚实、坦率”的替代品:以《火烧起来》为例,在它的终端,重构要求电影制作者进行仔细地观察,它变质为以对话片断完成的完全的阐述。因此,纪录片导演被促使以各种因素来进行重构。例如,纪录片无力创造表达时间和空间的几种模式,尤其是对这种特别的电影形式来说那些特定的,反而使用在好莱坞,以剧情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表现语法。然而,这些电影制作者也是执著的纪录片搬演传统的传承人,体现在纳努克建造冰屋,或者格里尔逊建造渔船的船舱,以及包括早期电影使用的那些更粗糙的替代手法,如一组拍摄于桌上的玩具船的镜头,却出现于影片《圣胡安海湾战争》(The Battle of San Juan Bay)或《义和团运动》(Boxer Rebellion)中,这组镜头是在纽约北部的一个大楼里被重演的。我们可以称之为“不诚实的,却是(商业上)合理化的重构”——“不诚实的、变形的搬演”。在这个时期,同步拾音使得搬演或重构成为必要的程序,这种设备没有考虑到别的任何东西。在《火烧起来》之后,拍了四年的弗拉哈迪的影片《路易斯安那的故事》,李奇·里考克(Ricky Leacock)这样评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