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控告吉田政府》(1950年)

第三章 地主制度的保存



  波茨坦宣言与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九日麦克阿瑟总部发布的“土地改革备忘录”是两个划时代的文件,规定在日本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完成农业革命。
  “备忘录”命令日本政府应于一九四六年三月十五日以前提交土地改革计划,其中应包括下述各项,以消除“长久以来使日本农业建设不能正常的病源。”
  一、将在外地主土地的所有权移交给从事耕种的农民。
  二、佃农购买土地可按佃农每年的收入,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
  三、保护佃农于成为自耕农后不致再降为佃农的制度。
  上述保护农民计划,应包含下列项目:
  甲、推广并保护长期与短期农贷,其利息应以合理为度。
  乙、保护农民不受制造商与经售商的剥削。
  丙、稳定农产品价格的政策。
  丁、普及农民技术及其他知识之计划。
  戊、成立与鼓励农业合作运动的计划,不受与农业无关者的控制,目的在促进日本农民的经济与文化。
  然而历届政府,从第一次吉田内阁开始执行“备忘录”上的土地改革以来,到现在的第三次吉田内阁为止,都秘密地或公开地对此项指示的实施实行怠工。约有二百万町步租田的解放,完全是群众斗争的结果。购买租田始于一九四七年三月底,由以前佃户购买的截至一九四八年十二月计一百六十七万四千町步,连同交给国家当作财产税的共计一百八十四万八千町步。
  这约等于原来二百万町步计划的百分之九十。从数字上看来,土地改革似进行得很好。
  然而事实上,却是在曲折的道路上,是民主力量在反对反动势力进行阻挠的勇敢斗争的支持下完成的。我们在后面将再述及。
  全日本的租田中约有五十万町步,即使按照原来计划完成土地改革,也仍旧是和以前一样的情形。此外,与农业有密切关系的森林与野地,则在地主的统治下,并未触及。
  农民们则继续在各地斗争,要求完全完成土地改革,包括解放租地与开辟森林与野地作农业之用。
  然而,吉田政府现在不仅拒绝农民们的这些要求,并努力设法使已赢得的果实,像水泡一样的碎裂。
  现在让我们看历届政府,特别是吉田政府,如何压迫从完全土地改革下解放出来的农民以及如何设法改弦易辙的事实。

一、吉田政府修改法律


  所有以前各届内阁都顽强地拒绝彻底实行土地改革,包括租地、平原与森林的完全解放。这正是全国一切民主人士热烈要求的。自一九四八年吉田内阁继芦田均内阁握政后,这一倾向,特别在当时的农林部长森所宣布的文告中表明无疑,该文告称:“不再行施第三次土地改革,以前改革中的超额部分也将予以纠正。”
  于是一九四八年五月的内阁会议,便通过了所谓修正法案备忘录,命令购买农田于年底截止。但此一备忘录为人民强烈的反对所推翻。
  第二次,一九四九年的五届国会中,不顾一切人民的反对,在土地改革法案中增加了许多修改案。
  主要修改如下:
  一、小额土地法案中第四条经修改后,更扩大了土地所有权,仅在外地主受到限制。
  二、土地改革法案第九条修改后,更便利提高佃租。这确确实实的证明了吉田政府的反动性与农林部长森的文告完全一致,要提高佃租一千日元。
  三、在租地调整方案中加入少许伪装民主成分。该法案因有官僚与地主性质,为农民激烈反对,政府又将其扩大适用于购买柴火、兴牧场的借款。
  四、由于农地调整法案第四与第五两条的修正,禁止日益增加的失业工人跑往农村。土地的持有与耕种,仅限于三町步,该数为日本本国内平均耕种面积,以维持中农。
  五、为筹备农地委员会最近的大选,农业工人与农民家属被取消选举权。

二、农地委员会的地主性质


  甲、到一九四九年八月重选为止,农地委员会由两个地主代表、三个有地农民代表与五个佃农组织而成。这一比例,在表面上是民主的。然而,在事实上,这个委员会则由地主控制。因为有地农民的性质大部分是近于地主的,与地主联合的。除此以外,土地改革法的另一修正案,尚规定该委员会的新组织成份为:地主两个代表、有地农民两个代表、其它六个代表。
  乙、到一九四九年八月为止,地主在委员会的控制权,一直在加强中。因为根据一九四七年十一月的统计,委员会主席于双方票数相等时,站在地主这一边的时候占百分之三十七•四,站在有地农民这一边的时候占百分之二十六•二,站在佃农这一边的时候占百分之廿六•二,站在中立方面的时候占百分之一•九。
  丙、一九四九年八月市农地委员会重选时,地主代表当选的,与佃户代表相同。

三、农地委员会的反动性质


  甲、如前所述,农地委员会一半的是代表地主利益的。因此他们便漠视佃农的利益。
  乙、许多这种委员会为县长所解散,原因是违反法律的公正。
  例如,农林部长所收集的下列一些例子:
  (1)长野县平冈村的农地委员会,奉令解散,因该委员会准许地主非法重占土地
  (2)在鹿儿岛县末广町,农地委员会疏于执行土地改革,而不了解购置、调查、登记与保护耕种权利的结果,奉令解散。
  (3)青森县的裾野村,农地委员会主席,代表地主,违背法律,被解散了。
  (4)青森县的田部村,委员会准予重占土地,并以农作物支付田租(违反土地改革法)。结果委员会被解散。
  然而,在重选后,这些曾被解散了的委员会,仍显示了地主性的活动。
  丙、加之,解散与召回并不能纠正各委员会的错误,某些委员会委员,代替委员会行施土地改革。这种过分的例子可以在许多地方发现。
  以下便是一些例子:
  1.岩手县津轻石村,疏于土地改革,却积极于开除一善良的秘书。
  2.新潟县西三河村,有势力的地主强迫主席、委员、秘书集体辞职。
  丁、农地委员会的腐败。
  农地委员会中有不少委员和秘书,利用委员会权力贪污、投机、并做农地掮客。说报纸差不多每天都登满了贪污也不夸张。为此,全国乡村警察总局宣布一九四八年正月到一九四八年九月,因土改贪污而被捕的计四百另八人,开除的四百另八人。

四、土地重占日益增加


  一、地主非法收回土地的案件,其精确数字,尚未公布。依法申请农地委员会批准重占土地的案件,有十二万六千八百起以上(占地四万七千七百町步),自投降到一九四八年六月,经批准的共五万件(一九四九年农林部发表关于土地改革参考资料):

日期申请土地重占数案件批准百分比
一九四五年八月~—九四六年八月二七,一九三(件) 百分之三十八
一九四六年八月~一九四七年八月五六,四六七(件) 百分之三十九
一九四七年八月~一九四八年八月四三,一四六(件) 百分之三十五

  上述数字仅为实际案件中的一部分,可证诸于农林部一官员的话——“当然据说申请重占土地的案件在六十万件以上,多数是非法的。此外,它们仅代表实际数字中的一部分。”(农林杂志一九四九年三月号)
  众信:这种非法重占土地的事,约在一万万件以上。
  二、以下便是一些例子:
  甲、爱媛县新谷村中的五十八个地主,重占了租出的土地十三•五町步。(“土地改革资料报告”,农林部第廿八,廿九,卅号)
  乙、滋贺县(Fgenchi)村自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廿三日开始,据报土地重占达一百四十九件(九•一町步)。(赤旗报一九四八年五月八日号)
  丙、据宫城县的报告,四五两个月间申请恢复土地的共六百六十七件。(同上,一九四八年六月六日号)

五、司法当局保护土地重占


  一、地主重占土地方法多端,特别是解决土地纠纷时,用司法权偏袒他们的倾向日益增加。
  二、首先是地主申请暂时禁止进入土地。这个方法在耕季中执行,尤以青森县、枥木县、高知县与鹿儿岛县为著。关于这点,农林部在“土地改革资料报告”九月与十月号中公布了数字:按这项材料,一九四六年申请案共三百三十九件,一九四七年上半年共三十九间。并且说明地主的申请远多于佃农的申请。

六、地主组织有系统的反抗


  一、地主使用暴力
  地主使用暴力解决关于收回土地的纠纷,在许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有些甚至牵涉到刑事案件。例如,按农林部熊本田地局的报告(“土地改革材料报告”第十五号),在九州发生三十四件暴行案,其中百分之六十是地主犯的。
  二、组织地主党
  地主们的全国或县的组织,处处和农民要求彻底实施土地改革的努力作难,给了土地改革很大的障碍。
  其中主要的一个是大分县的农地会议,该会议在九州有极大的势力。于一九四七年一月由一些有势力的地主及保守党的地方领袖组成的。这个团体积极从事反对土地改革活动但日本政府当局对之从不加以控制,直到同年五月为军政府方面解散为止。
  地主的这种同样的活动可见于北海道、东北、近畿,以及全日本各地。他们不择手段,并利用他们的权力,疯狂的进行破坏土地改革。
  特别在东北区,岩手县地主协会,三八地主协会于弘前市的中广农业行政同盟互有关系,以山形县的山形地主自愿党委中心。自一九四七年七月后与枥木县及北海道的地主组织也发生某种关系。
  三、违宪行动的诉讼
  大阪农地联盟,因赔偿问题的二十二个案件,被控违宪行动,该联盟系前最高法院法官久保田义秀所领导的。(赤旗报一九四八年三月五日号)
  在山形县前司法部长岩田宙造、前最高法院法官神谷定男以及另一些前司法官员与地主有勾结。这些案件以后影响及于青森、枥木、埼玉、山口等县。
  虽然这些案件被宣判为合宪的,但这些地主的活动,仍旧继续进行着。
  四、地主占有森林
  在日本地主控制农业与农民生活的基本原因是官僚与地主的占有森林。这一性质自明治时代起便因袭下来,直到日本投降后也没有丝毫改变。
  日本百分之五十四以上的森林在官僚与地主的控制之下,以及为政府地方自治团体与庙宇所有,百分之四十五(十二亿町步)则为四百九十九万五千个人所有,如下表所示

面积所有人的数目百分数
一町步一下者百分之七十二·三百分之十五·八
一~五町步者百分之二十一·一百分之二十五·七
五~廿町步者百分之五·三百分之二十三·九
廿~五十町步者百分之一百分之十一·七
五十町步以上者百分之〇·三百分之廿二·九

  这表示私人持有的森林中,百分之卅五位数目只在百分之一•三的大地主控制之下。
  如众所周知,森林是日本农业与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为它是灌溉与肥料等的来源。
  对于农民,将他们的生活与农业管理完全从地主经济中解放出来,将森林与农田完全解放出来,能使他们在经济上与精神上得到独立。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