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2007)
译后记
“新自由主义”一词在国内并不陌生,相反,随着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从学院到媒体的各个话语领域都开始关注以里根和撒切尔夫人的政策为代表的所谓“新自由主义”。而且,2009年爆发的最近一次金融危机,可以说也与新自由主义有直接关系。但是任何学说一旦被扩展到耳熟能详的地步,都难免发生某种程度的简单化和本质化,以至于人们在讨论时更关注像“中国要不要走新自由主义的道路”这样的问题,而不太关心新自由主义及其实践在历史上的来龙去脉。在这个意义上,哈维的这本小书,如果不说是起到“正本清源”之效的话,起码也可以为目前和今后有关“新自由主义”的争论扫清一些知识上的盲目和偏见。
作者大卫·哈维的名字早已在国内学界闻名遐迩。他的《后现代的状况》、《希望的空间》、《新帝国主义》和《巴黎城记》也已相继译成中文,由他所提出的“不均衡地理发展”理论也对国内的文化研究、城市研究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哈维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考察新自由主义的“起源、兴起和意义”(见本书导论)。在他看来,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认为通过建构一个保障市场自由的制度性框架,人民的幸福生活就能得到保障。而在这种制度框架内,政府干预行为应该降到最低的程度,原因是各种强大的利益集团有可能借此从中牟利,而政府与市场信号的信息不对称也注定政府干预将会以失败告终。——凡此种种,国人或许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哈维并不是要在理论思辨的层面上与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家们展开论争;相反,他恰恰要通过对历史上新自由主义实践的分析,表明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解决全球矛盾和问题的方案是行不通的,我们需要另辟替代性道路。
因此,在本书的第一章,哈维便通过分析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美国在智利实施的新自由主义化改革等等案例,指出“新自由主义”改革不过是美国又一次在外围进行实验,然后将其作为内部改革的样本。“二战”以后,各国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实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安排,出台了多项福利政策,由此也导致了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阶级妥协”。但是,始于1960年代的经济危机在各国引起失业率上升和滞胀现象,使得战后保持稳定增长的经济状况一落千丈。在“把饼做大”的前景破灭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调整经济政策,而这次结构性调整才使“新自由主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浮出水面。然而正像哈维所说,新自由主义改革与其说是为了促进人民的幸福,不如说是源于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上层阶级和商业精英为了恢复自己的经济力量所做的打算。随着新自由主义政策逐步展开,其根本特点也浮现出来:“新自由主义化就是将一切都金融化。这一过程深化了金融不仅掌控其他一切经济领域,而且掌控国家机器和——如兰迪·马丁所说——日常生活。”(见本书第一章)那么,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施是如何得到一般民众支持的呢?作者在第二章中通过美国和英国的例子来说明新自由主义政治是如何“建立共识”的。我们从中了解到,美国的企业家同时支持两个政党,但由于民主党在“平权运动”中承认了社会上各个身份团体的权利,而又无法将其统一成一股力量,再加上民主党自身无法与商业势力摆脱干系,注定在政治角逐中无法站稳脚跟。相比之下,共和党不仅拥有雄厚财力,而且在意识形态上与右翼保守派相结合,积极建立起稳固的民众基础,最终为里根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打下基础。此处颇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新自由主义提倡个人自由、个性解放,这一点可以和“后现代文化”并行不悖;另一方面,提出新自由主义经济转向的共和党,在价值取向上又和右翼保守传统拧在一起。这里的政治—文化问题错综复杂,但作者引用葛兰西的理论却非常重要:一旦政治问题披上了文化的外衣,仿佛就不可解决了。在英国的例子中,哈维指出,由于工党政府无法满足允诺给工人阶级的诸项有利措施,而又想不出很好的办法解决经济问题,最终让位于撒切尔夫人上台后的新自由主义转向。但是,分析美国和英国的例子并不是为了对新自由主义转向给出“一般条件”,而是试图说明,“一旦新自由主义深深扎根于英语世界中,它就不能否认其对于资本主义在国际上的总体运转具有重要意义”(见本书第二章)。
在分析了美国和英国这两个最大的新自由主义“个案”之后,哈维着手从新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分裂入手,剖析各种打着经济复苏和谋求人民幸福旗号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怎么一来就和种种诱人的标语口号相悖,而且首先就是实践和理论的脱节。哈维指出,由于害怕群众性组织最终会建立起强大的力量破坏新自由主义国家,新自由主义化过程就不得不为个人自由设下许多限制,这带来的后果是:“新自由主义者为抵抗他们最担心的事物——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暴民专制,甚至多数的统治——不得不为民主治理设置很大限制,转而依靠不民主和不负责任的机构(诸如联邦储备局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关键决定。这造成的悖论是,在一个认为国家不该干预的世界,国家和政府却通过精英和‘专家’忙于干预活动。”(见本书第三章)另一方面,哈维通过考察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实践,试图表明:重建或建立阶级力量的冲动在很多情况下歪曲了新自由主义理论,以适合于统治精英们的利益打算。虽然新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国家不应该插手经济行为——即国家应扮演“守夜人”角色——但在保护金融机构免遭经济损失方面,国家又必须插手干预,并从贫穷的国家榨取利润。对此,哈维在书中引用了斯蒂格利茨的话:“这是多么古怪的世界啊,反倒是贫穷的国家在补助最富裕的国家。”新自由主义国家一方面被要求“不作为”,另一方面又要保障良好的商业环境,而后一方面进一步表现为要求国家在全球资本主义竞争中发挥一个实体的角色。因此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涉及民族主义、个人自由、企业垄断,等等。对此,哈维认为,新保守主义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的强调,成为解决个人利益混乱局面的方案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因此,新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某些方面是一丘之貉:“在建构或重建主导阶级的力量方面,新保守主义并没有悖离新自由主义的议事日程。”但是,新保守主义却可能引发各个国家之间出于民族主义情绪而进行你争我夺,从而产生比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更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哈维在前三章从理论和个案出发,对新自由主义政策给出了总体分析,那么第四章可以视作从“不均衡地理发展”的角度考察各个国家如何由于不同的地缘政治和国内政治因素原因,在采纳新自由主义道路时经历不同的过程。作者指出,在1997金融风暴之前,日本、韩国、西德等国未按照新自由主义正统教条发展经济,反倒取得了长足的经济进步,让人觉得新自由主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唯一方案(如果它能算个方案的话)。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更开放的金融化过程、更快速的资本流动、华尔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复合体的威逼利诱、新自由主义教条的传播——上述各个方面构成了“华盛顿共识”——日本和欧洲被施加压力采取新自由主义改革道路。因而,“美国成功的真正秘密是它现在可以从其驻扎于世界其他地区的金融和企业机构(同时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抽取高额收益。正是这些来自世界其他地区的贡金,铸就了美国1990年代的大量财富”。(见本书第四章)通过进一步分析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瑞典等国的具体事例,哈维试图表明,造成新自由主义不均衡地理发展轨迹的因素包括美国等霸权力量的强制、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但阶级力量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这最后一点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并且,虽然不均衡地理发展因时因地而异,却有一点共同的现象:财富和力量都集中到“资产阶级上层队伍手里”,资金大量地从世界各地流入资本主义的主要金融中心。对于有些人或天真或故意地把这一现象理解为“副作用”,或如某些国内论者所说的过渡期“阵痛”,哈维朴实但尖锐地说:“这一切或许是(仅仅或许是)新自由主义化的核心。”有趣的是,哈维在分析了上述几个代表性国家之后,专辟一章论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走的道路(哈维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中国没有采取“休克疗法”,而是采取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私有化道路”;作者认为,这一过程既提高了大部分人民生活质量,但也造成了“环境破坏、社会不平等”,以及“资产阶级力量的重建”(见本书第五章)。通过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国有资产私有化、城市大规模工程项目等等现象后,哈维下结论说:“中国已确定无疑地迈向新自由主义化和阶级力量的重建。”这样的结论是否可靠,就要留待读者考察了。
或许有人会辩称,新自由主义的实践固然有种种弊端,但那属于某些特定的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只顾着为自己的私人利益着想而造成了目前很多难以收拾的局面;但这并不等于说新自由主义的理论论辩本身有问题。退一万步讲,哪怕新自由主义学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乌托邦思想(作者指名道姓地把这一观点归诸自由派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那也不能说它必然就是错的。的确,在理论考察或哲学论辩的层面上,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而如前所述,哈维的这本简史也并没有打算在这个层面上讨论问题。哈维告诉我们:“我无法依靠哲学论辩——指出新自由主义权利制度是不正义的——来说服人们。但是,反对这种权利制度相当容易:接受它,等于接受我们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生活在一种无止境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下,不计社会、生态、政治上的后果。”(见本书第六章)然而,虽然作者再三声称理论和实践并不是分开进行的活动,不能只关注理论声明而不看到它所遮蔽的赤裸裸的现实活动,但我们的确可以挑出一些作者未充分讨论的问题。例如,哈维始终在用类似“新自由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教条”、“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等说法,似乎哈耶克、弗里德曼、波普尔等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笔名;并且,我们无法从本书中仔细区分“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流行话语和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的具体论辩之间有何等距离——固然可以认为两者之间“根本上”没有差别,但这一观点所需要的充分论辩(argument),却在这本简史中付诸阙如。另外,哈维也没有具体讨论所谓“新保守主义”思想与新自由主义学说之间的学理冲突;相反,“新保守主义”更多情况下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的道德补充或矫正,而没有受到仔细的考察——这从书中非常细微的一点就可以看出:作者所列出的涉及列奥·施特劳斯(他被广泛认作“新保守主义”思想之父)的仅有参考书目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的Shadia Drury〔沙迪亚·德鲁里〕的《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一书(中译本见刘擎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作者并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新保守主义者严厉批评自由主义,但却能在经济政策方面与后者并行不悖?新保守主义者与坚持“道德多数”的传统价值的原教旨主义者是一回事吗?新自由主义者(如作者提到多次的哈耶克)对价值和伦理的主张,与新保守主义有什么关系?并且,和“新自由主义者”一词一样,“新保守主义者”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把这些都简单地处理成“重建统治阶级力量”的托词或借口(例如,作者在书中反复使用“修辞”一语,让人感到这些理论家的论辩都不过是花言巧语),未免有些阴谋论的嫌疑。何况,倘若施特劳斯归根结底能与哈耶克算到同一个阵营里(比如,另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Perry Anderson〔佩里·安德森〕就是这么做的),可能就预先把这些思想家的学说当成了“修辞”的花招。在这个意义上,这本书更恰当的名字或许是“新自由主义话语”简史或“新自由主义政策”简史。
当然,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的教导——“以往的哲学家只是在解释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尽管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对于理解我们今天的世界现状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来龙去脉,这本小书仍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同时,恰恰因为这本书只是“简史”,并不求面面俱到,它就能够为我们打开讨论问题的许多扇门,而不是把门关上。
本书的翻译得到罗岗老师和倪文尖老师的大力支持和鼓励,特别表示感谢。朱康、林凌等好友对译文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编辑张吉人先生为我寄来样书;陈似岚、饶青欣、王小莉等友人通读了部分或全部译稿;对于上述各位,在此一并致谢。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如果没有父母全力承担了操持生活方面的事务,提前完成这项译事将是不可想象的。当然,上述感谢绝不意味着推卸译者在译文上的责任;虽小心谨慎,但恐怕译文讹误依然难免,望读者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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