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世界史资料丛刊)

3.人民委员会关于组建工农红军的法令

(1918年1月15日〔28日〕)



  布尔什维克党原来认为,革命胜利后应废除常备军建立全民武装。但革命后的实践证明,需要建立常规军队。人民委员会及时制定出有关法令,为保卫苏维埃政权奠定了可靠基础。

  旧军队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进行阶级压迫的工具。政权一转到劳动人民和被剥削阶级手里就必须建立新的军队。新军队在现时是苏维埃政权的柱石,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它是这一转变的基础,它还是即将来临的欧洲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柱。


  因此,人民委员会决定:新军队定名为“工农红军”,按下列原则组织:
  (1)工农红军由劳动群众中最有觉悟和最有组织的人组成。
  (2)凡年满十八岁的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它的队伍。每一个参加红军的人应准备献出自己的力量和生命来保卫十月革命的成果,保卫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参加红军须有军队委员会的介绍,或拥护苏维埃政权的民主社会组织的介绍,党组织或工会组织的介绍,或者至少有这些组织的两名成员的介绍。整个部队参加红军时,须战士彼此担保,并按人名进行投票通过。


  (1)工农红军战士的给养完全由国家供应,另外每月发给五十卢布。
  (2)原先由红军战士供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可以依据地方苏维埃政权机关的规定,按当地生活水平获得一切必要的保障。


  工农红军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军队的机关是军事人民委员部及其所属的全俄特别委员会。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最高总司令尼·克雷连柯
陆海军人民委员部 德宾科和波德沃依斯基
人民委员:普罗相,札通斯基和施泰因贝格
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弗·邦契—布鲁也维奇
人民委员会秘书尼·哥尔布诺夫
1918年1月15日


(译自《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第1卷第356-357页)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