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G·D·H·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 -> 第一卷: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驱者(1789—1850年)

第十五章 路易·勃朗和劳动组织



  布朗基和巴尔贝斯都是在长期系狱后到1848年法国革命爆发时才获得自由的。在他们由于1839年暴动的失败而身陷囹圄期间,巴黎的工人渐渐开始追随其他领袖,其中最著名的是路易·勃朗(1811-1882年)。路易·勃朗生于西班牙,父亲是法国移民,母亲是西班牙人。他在波旁王朝复辟时回到法国,先后做过律师和新闻工作者。他最初主编《良知》杂志,后来又主编《进步评论》;1839年出版了那本使他成名并成为巴黎劳工主体的号角的著作《劳动组织》。这是他的第一部著作,其中已经包含了他的大部分主要思想;他后来发表的一些著作虽然在积极的建议方面有所改变,但只是重述他的主要思想,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增补。这些著作包括:《社会主义:劳动权》(1849年);《社会主义问答》(1849年);以及《更多的吉伦特党人》(1851年)。比这些更为重要的是他论述1789年以后法国历史的著作:《十年史》(1841—1844年);《法国革命史》(1847—1862年);以及《一八四八年革命史》(1870年)。后两部著作是他在1848年革命失败后流亡英国期间写的。关于当代的英国国情他也有颇多的著述,如《英国十年史》(1879—1881年编纂成集)和《关于英国的信札》(1866年)。长期寄寓英国使路易·勃朗后期的思想受到很大影响。他在1870年回到巴黎,对巴黎公社采取反对态度,并与作为一个常与激进社会主义者共进退的温和社会改革派的议员终其余生。实质上,他始终是一个温和派,根本不相信暴力革命有任何价值。
  从路易·勃朗的许多主要观点来看,完全可以把他看作是现代民主社会主义的先驱。在圣西门派的影响下,他认为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经济计划和发展福利事业。在他的早期著作中,他热烈地主张把铁路收归国有,作为发展公共经济的总政策的起点。但是,他又跟许多圣西门主义者不同,对以普选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政治具有深刻的信念。他指望通过普选把国家改变成为谋求进步和幸福的工具。虽然他毫不留情地抨击资本主义和自由竞争的制度,诉说劳动者在现行制度下所受的困苦,但是他又坚决反对阶级斗争学说。他不断提出整个社会真诚“团结”的学说以对抗阶级斗争学说,并诉之于所有阶级的善良的人们。他虽然主张废除资本主义,但是又希望不通过革命而主要通过同意来实现这种改变。他并不幻想依靠多数就可以作出正确的决定;但是他相信推动社会进展的手段是辩论而不是暴力。
  路易·勃朗的历史学说同马克思是针锋相对的,勃朗认为创造历史的是思想,并且像孔多塞一样,坚决相信人类思想的逐步开明会促成他所向往的社会改革。他的目标是“社会共和国”,在那里没有对抗的阶级,而只有得到所有的人尊重的团结——既是全国性的,也是国际性的团结。他所信仰的是一个最终由上帝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统治的世界。
  虽然勃朗希望有一个民主化国家来为创造普遍福利提供条件,但是他并不是“国家社会主义者”。他受过傅立叶主义者的影响,深信“协作”和公社生活的优越性。他主张国家不要去管理工业,而应该去帮助建立自治机构,让工人通过自治机构自行管理工业,自行选举领导人,并根据一套总则所规定的条件分配报酬。制定这套总则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平分配和充分满足维持资本资产与新投资的需要。他希望他所重视的社会服务事业主要由这些工人自治机构而不是由国家来经营,这些机构应拨出一部分收入来维持社会服务事业。国家在制定实施新制度所需的法律以后,大体上就不必再过问那些新经济结构的事务,而让它们自行处理。正像圣西门派所要求的一样,勃朗也要求设立一家公有银行作为提供信贷的主要分配者,并要求制定全国性的生产规划。勃朗认为,资本主义剥削和竞争一旦取消,剥削和竞争对工人购买力的限制一旦解除,高生产水平的工业活动就会不受经济危机的干扰而顺利地进行,这样工人“协作社”也就可以毫无风险地经营自己的事业。勃朗说,剥削和竞争是唯一的障碍,使“劳动权”——现有的劳工充分就业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承认。他也像后期的拉萨尔那样,认为得到国家帮助的工人协作社能够把最优秀的工人吸引过来,从而全凭竞争性的效率把资本家排挤出企业。
  路易·勃朗的主导经济思想就是关于“协作”和“劳动权”的思想。在《劳动组织》一书中,他希望国家保证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在合理的报酬和就业条件下工作;但是在这个阶段,他虽然希望国家建立这种新制度,却不希望国家接管工业。在这一点上,他是反对圣西门主义者的;他谴责说,他们想使国家变成工业的主人,通过从上层人物中选出的工业管理人员组成的等级机构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去控制一切事务。同时,他也批评傅立叶主义者,因为他们主张让资本提供者经常分享工业生产成果,保持某种形式的资本主义。他自己的想法是国家应该提供资本来创办国民工场,并指派首任管理人员任职一年。一年以后,就应该让工人自行选举管理人员。国家应为工场制定规章或条例,并把工场联合起来,组成工业公司;但是在这个总的协作机构的领导下,每个工场仍应实行自治。用来发展工场的资本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但是不得分取利润。开始时,报酬是高低不等的,但是勃朗认为这种不平等将会随着人们道德观念的发展而逐渐消失。他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普遍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社会。在这种新制度下,继承权也将逐步消失。
  在勃朗看来,人人享有劳动权,再加上有保障的最低工资、良好的就业条件以及工业自治权,就能把全部最优秀的工人吸引到国民工场中来,而资本家在失去最优秀的工人以后,也就会被迫把企业交给新制度。勃朗认为,农业也可以按同样的方针逐步加以改组。就农村地区来说,他主张建立农村工场制,开始时在全国每个县创办一个农村工场。这些工场既是利用最新科学技术的集体农场,也是农村的工业中心。通过这些工场就可以在农民中间推广农业革新知识,直到新制度把旧制度完全消除干净为止。事实上,勃朗认为,完全的平等制在农村推行起来要比在城市更加迅速,因为报酬有高有低这一看法在城市居民中比在农村居民中更加根深蒂固。就城市来说,勃朗后来又建议,不仅要建立合作工场,而且要建立集体居民区,让工人集体居住,享受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的福利,从而领会社会平等的好处。勃朗这方面的学说显然有很大一部分是师法傅立叶的,但是他又跟傅立叶不同,他始终强调他所主张建立的“工场”必须采用最新的科学技术。
  我们谈过,路易·勃朗承认在过渡时期有必要对资本付给利息。但是他不同意让资本所有者取得任何利润。“工场”的盈余归参加协作社的工人所有,不过必须首先适当地扣除用于投资和补贴基金的款项。补贴基金用来补助同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非盈利事业,因为勃朗认为,经营某些工业和服务事业即使亏本也是符合大众利益的,同时也有必要弥补个别事业偶然发生的亏损。
  勃朗指出,在他所主张的制度下,竞争将会逐渐消灭,私人资本家由于雇不到劳工或者由于无法同国民工场竞争,将会放弃斗争,交出他们的企业,并入合作事业,由各种工业“工场”联合组成的公司统一管理。勃朗相信,这样生产就会大大增加,因为这种自办事业的新精神将会鼓舞工人,而且工人无需再担心提高产量将会导致生产过剩从而造成失业。在市场有保障而生产力成了限制市场的唯一因素的时候,影响充分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一切障碍就会完全消除。当贫困之日已经变为丰足之年的时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个口号就会成为切实可行的现实。这就是路易·勃朗陈述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学说的典型方式,这就说明他既不同于傅立叶主义者,也不同于圣西门主义者。
  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法国,勃朗是鼓吹国家应负责筹划充分就业的首要人物。他的最能打动人的口号是“劳动权,劳动组织”以及国家应当成为“贫民的银行”。我们已经谈过,勃朗在鼓吹这些主张时并没有宣扬阶级斗争,不过他确曾不断威胁富有阶级说,除非无产阶级的苦难得到解救,否则必然会激起无产阶级的愤怒。勃朗不像马克思和布朗基那样要推翻国家;在勃朗看来,国家是必不可少的权力机构,他主张把国家变成工人阶级的工具,而且希望通过说理和取得同意,而不是通过阶级暴力来实现这种转变。他的呼吁实质上是伦理性的。他写了许多著作,揭示英国和法国的贫苦人民所受的苦难;而且同马克思一样,他也相信由于日益严重的危机和失业,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危在旦夕。在他看来,他所主张的那种新社会正是1789年和1830年的革命的必然结果:使经济制度同法国大革命所孕育出来的民主概念协调起来。
  1848年,路易·勃朗似乎一度找到了机会。他同工人阶级领袖阿尔伯作为共和主义者社会主义派的委任代表一起参加了临时政府,并且立即要求采纳他的社会观点。但是临时政府根本不同意他的计划,只是希望利用他的影响使工人保持平静,才容忍他留在政府中。拉马丁和他的大多数同僚对于曾经帮助他们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都感到害怕,他们把路易·勃朗看作是代表工人阶级舆论的有影响的领袖中危险性最小的一个。临时政府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坚信放任主义的,他们认为勃朗不过是个空想家而已。但是,面临着普遍的失业和贫困,必须采取某种措施以防止布朗基这样的革命性更强的领袖发起暴动并取得成功。
  临时政府暂时找到了一条出路,即成立“卢森堡委员会”来彻底研究“工人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并指派路易·勃朗和阿尔伯分任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委员会没有采取行动的权力,也没有经费。这是一种手段,既拴住了勃朗,使他腾不出手来积极参与政府工作,同时又诱使比较温和的工人阶级团体踯躅不前,再也不听那些要进一步掀起革命的煽动,而一心指望卢森堡委员会及时提出报告以解除他们的苦难。
  卢森堡委员会中有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还有若干经济学家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者。它设立一些小组委员会,分别就各种问题(其中包括路易·勃朗本人的计划,也包括其他许多有关合作事业和合股企业的计划)提出报告。但是,勃朗本人很快就发现,他的主要的日常工作是劝阻罢工,充当雇主和工人的调解人。他的这项工作做得相当成功,却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在帮助临时政府防止工人闹事。他还在希望临时政府在卢森堡委员会提出报告以后会同意实施他的主张。然而,如果临时政府没有在完全不假手卢森堡委员会的情况下,以本身的名义采取一些解救当时疾苦的行动,勃朗本来是不可能控制住罢工的。临时政府的做法是盗用勃朗最著名的“国民工场”计划的名义来推行一套同他的建议毫不相干的救济计划。临时政府的“国民工场”,由勃朗的反对者马利和爱弥尔·托马斯主办,不过是一些救济机构,把失业工人收容起来,随便派给他们一些工作,根本不考虑他们的专门技能,或者是白白付给工资,以免他们流浪街头。此外,这些救济机构很快就被利用起来,作为临时政府维持秩序的辅助工具。到了卡芬雅克将军残酷地把工人阶级中比较革命的派别镇压下去,而进一步掀起革命的危险眼看又成过去的时候,这些救济机构立刻就被封闭了。
  在此期间,路易·勃朗得不到临时政府任何资助,他尽力说服自己:既然国家不肯帮助建立真正的“国民工场”,难道工人就不能自己动手,不要国家过问吗?于是,他发起组织生产者的自愿协作机构——生产协作社,同时利用卢森堡委员会的机构帮助协作社制定规章并因陋就简地创办起来。这样,他就同毕舍接近起来,后者曾长期鼓吹这种实验。勃朗为若干新成立的协作社取得了官方合同,使得其中的一些协作社能够在工人阶级运动遭到普遍失败以后继续存在,并且巩固下来。在工人运动于五月间被镇压下去,而即将爆发革命的危险看来已成过去以后,制宪议会甚至还投票决定拨出一小笔款项鼓励协作社的发展,并授权政府部门让协作社制造军需品和其他官方供应物资。但是这时勃朗已被控参与五月事件,逃亡到英国去了。
  路易·勃朗在经历了1848年的革命和后来在英国的流亡生活以后,并没有改变他早期关于国家应起适当作用的信念,但是他又越来越指望自愿组织起来的协作社,把它当作实现新社会制度的手段。可以看出,勃朗开始时是跟傅立叶主义者以及其他自愿主义学派相对立的,是国家作用的首要鼓吹者,而现在他的思想似乎已经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继续竭力强调有必要实现以普选为基础的充分的政治民主,并且认为一个民主化的国家应当采取必要步骤有效地建立“协作生产”制。他仍然相信,应当设立一所公有银行,集中向“国民工场”和协作社提供信贷和资金。但是,他不再指望国家真会这样做,除非工人事先已经采取自愿行动,证明这种协作组织的效率,从而为建立这种组织铺平了道路,或者是工人阶级接受关于新社会学说的教育,思想上有了很高的觉悟。在英国,勃朗怀着同情的心情先是看到了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创办生产合作社的努力,随后又看到了罗契合尔先驱者消费合作社制度的迅速传播以及工会主义和劳资集体谈判的发展;与此同时,他仍然反对暴力,反对革命,深信思想意识支配世界的发展,因此,他认为这些自觉自愿的奋斗是有效的开端,有获得成功的最大希望。勃朗并没有因这种想法而放弃自己对代议制民主的信仰,也没有终止相信人民的代表总有一天将决定经济方面的方针大计,而把工业的日常管理权交给那些朝气蓬勃的工人自治协会,他们可以自由地选举自己的经理和管理人员。勃朗自始至终是一个改良主义者,一个民主社会主义者,主张实行一种伦理的社会主义。他相信这种社会主义早晚会为所有正直的人所接受,他强烈反对那些宣传仇恨和阶级斗争从而玷污了他的理想的人。因此,他站在同布朗基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完全相反的另一极端;他同现代英国工党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非常接近,而不大接近任何流派的“无产阶级主义”。在勃朗的鼎盛时期,他在傅立叶主义者和圣西门主义者中都有朋友。但是由于他赞成大工业和技术发展,因而同傅立叶主义者有分歧,又由于他一贯主张民主政治和工业的民主管理,因而同圣西门主义者也有分歧。勃朗既不是一位坚强的人物,也不是优秀的组织者;他是一位学者,撰写历史著作时很有鉴别能力,始终力求公允,忠于他的民主理想。由于长期流亡国外,他在法国的影响丧失殆尽;当他在1870年回国时,他的全盛时期已经过去了。但是,他却对社会主义思想的树立作出了真正的贡献,因为他正处于社会主义思想一个发展阶段的开端,这个阶段的社会主义思想是理想主义的而不是单纯空想主义的,是改良主义的和反对革命的,带有强烈的民主色彩。这里所指的民主不是以阶级斗争学说为基础,而是以人人必须效忠的至高无上的社会团结的学说为基础。毫不足怪,卡尔·马克思非常瞧不起他,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人必须效忠的社会团结这一概念是该咒骂的。
  路易·勃朗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中占有一席地位的另一主要理由是,他首创——至少是普及——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一口号。他所拥护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工人管理”工业的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他也主张以议会民主制来保证工业民主,并保证社会的产品按照人们的需要分配而不是按照服务能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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