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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选举工作》
作者:华北行政委员会 民政局建政组 页数:20 出版社:华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1953.10
说明
这本小册子是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结合华北地区普选试办工作的初步经验写成的。仅供领导乡选举工作的干部参考。
华北地区大部分是老区,人民群众一般都经历过多次民主选举运动,对民主认识较高,他们迫切要求进一步发扬民主。在普选工作的一些做法上,本书充分注意了这一特点;但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中已有具体规定的,则不重提。所以领导乡选举工作的干部参看时,仍望结合中央的指示进行研究。
一、建立组织展开初步工作
(一)成立乡选举委员会。县在分派乡选举委员会主席(主席最好由工作组长兼)和工作组之前,必须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以及乡的大小,慎重选择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能联系群众,并且有一定办事能力的四到八人,充任乡选举委员会委员。工作组到乡后,召开共产党支部、乡政府和各人民团体干部的扩大联席会议,简要地说明普选的意义、政策和步骤,并公布县人民政府任命该乡的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然后召开第一次乡选举委员会,其他干部可列席参加,初步研究全乡的选举工作计划,安排当前的生产工作,制定一些必要的工作制度,并按工作需要,具体分工。在组织分工上,一般可分四组:第一、秘书组:负责保管印信文件及总务工作;第二、人口调查选民登记组:负责领导有关人口调查与选民登记的各项工作;第三、选民资格审查组:负责选民资格调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第四、宣传组:负责领导普选的宣传工作。此外,选举委员会还可根据各组工作的繁简聘请干事若干人。
除上述分工外,各自然村干部,还可成立以中共分支书记和村主任为领导的一揽子的工作组,在乡选举委员会领导下推动具体工作。
(二)组织乡干部学习。普选是一个极为复杂细密的新工作,没有大量懂得普选政策和熟悉普选各种具体工作的乡干部,是不能完成这一政治任务的。县虽训练过乡干部,但为数很少。因此,工作组可选拔有一定文化水平与熟悉本乡情况的选民为技术员,准备在选举中担负技术工作。并就地组织选举委员会、党、政、团体的干部、技术人员以及宣传员等,进行普选文件的学习。学习一般有两三天即可。为了照顾生产,可采取半日制的办法。学习方法上:可先由工作组的领导干部进行讲解,讲前要有充分准备,然后可按工作性质编成小组(一般可分指导、技术、宣传及选民资格审查四组),联系实际情况分组讨论。如人口调查登记组,讨论时可举例测验。这样学习文件和实际结合,收效较大。学习内容一般为:《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当地印发之宣传讲话等材料。为提高乡干部的学习情绪,学习前要很好地进行思想动员,根据不同情况,解除思想顾虑,说明普选是我国空前未有的民主运动和担任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启发他们认真钻研。
(三)结合了解情况,宣传普选意义。这一工作要与组织乡干部学习同时进行。主要了解群众对过去民主选举的反映;对乡干部领导的意见;对当前的民主要求;及生产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要做到一边了解,一边宣传。要向群众讲清,普选是为了高度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建设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是为了老百姓更好地当家作主,以及选举是每个选民的光荣权利等,以教育群众珍重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积极参加选举。宣传时要注意发挥当地的组织力量,通过多种多样的小型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这样收效既大,又不影响群众的生产时间。宣传内容一次不必要求过多,因为在整个普选运动的工作中,都要贯穿宣传工作,所以应该随着工作的进展阶段,展开不同内容的宣传;也就是做什么宣传什么,使宣传工作逐渐达到深入。
(四)划分选区。根据县确定该乡的代表数与选民居住的情况,划分选区。选区应尽量照顾原有的自然村与街道等单位。每一选区以能产生两三个代表为宜,个别超过也可。人口不多、选民居住过于分散的地方,也可一个选区选出一个代表,或两个选区合选一个代表(同一候选人,则分别选举,统一计票)。总之,为了便于群众参加选举,选区不宜过大和过远。
二、人口调查与选民登记
(一)人口调查登记。要做好人口调查,首先,要做好以下两点准备工作:第一、进行思想动员。在党员大会和群众大会上,除说明普选的意义外,还应从两方面说明人口调查登记的意义:一方面要讲清,要进行普选,就要确定什么人有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因此,必频进行人口调查。另一方面要讲清,为了有计划的进行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就要知道有多少人穿多少布,需要种多少棉花;有多少入学儿童,需要印多少书,建筑多少学校等。这些都需要经过人口调查来掌握准确的人口数字。在进行思想动员时,要注意解决部分群众对人口调查的各种思想顾虑,还须简要的交代人口调查的内容,如生日与周岁的计算,常住与在外人个的区别等。号召群众实报和事先做好准备。帮助党员、团员学会人口调查的计算方法,使他们能向群众宣传解释,并能帮助各户写好登记草单。第二、做好组织准备。每一选区设一个调查登记组,每组一般应设四人(以就地选拔为宜)。其中登记员一人,要求能做到写快、写对、写好;询问员一人,要求熟悉生日与周岁的计算方法,要做到问真实、问清楚、问周到;督促员一人,负责挨户催叫,防止丢漏户口;宣传员一人,负责对群众宣传解释。在登记前,将纸、笔、登记本、设站地点等也要准备好。
在进行登记时,根据选区大小、人口居住集中或分散的情况,在不同地区分别采用固定站、流动站及挨户访查三种登记方法。在一般选区以流动站登记办法较好,即根据居民居住情况,登记站分片移动。这样一方面便于群众少走路,省时间,同时还便于发挥群众自发的互相监督作用,减少遗漏或重复,登记容易达到真实。选区小的,即可设固定站登记。选民居住过于分散地区,可采用挨户访查办法,以免选民耽误生产和往返跑路的麻烦。
在登记过程中,为了做到不遣漏、不重复,必须有重点地细致地进行查对工作。查对的主要对象是:独人独户,一户两家,人多户大,吃输锅饭及两个选区的接合部。对嫁出的闺女、住娘家的媳妇、雇工、奶妈、在押犯及久居亲友等,应审查清楚是常住人口或在外人口,应报不应报。对个别因年老或父母去世较早,自己确实只知年龄不知生日,并无从查对者,可按虚岁减一岁计算。
(二)选民资格审查。选民资格审查问题,是普选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其中尤以地主、旧富农分子成份的改变与否,最为复杂。必须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掌握政策,具体分析,严肃对待。以保障选举权利的庄严性。因此,在进行选民委格审查时:第一、要首先经过调查,占有真实材料。华北大部地区土地改革已六七年之久,群众和现任乡干部,多不了解当时地主、旧富农具体倩祝。因此,调查时最好召开土地改革时的干部座谈会,这是全面了解地主、旧富农具体材料的最好办法。第二、对地主、旧富农分子的审查,选民资格审查组占有真实材料后,由选举委员会扩大会(选民资格审查组及土改干部参加),逐户逐人进行审查。根据其在土地改革后,是否努力参加劳动已到改变成份的法定年限,是否服从政府法令,有无反动行为等方面,以确定其成份应否改变。然后经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再报县批准。第三、在地主、旧富农分子应否改变成份的调查与审查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由于认识模糊而产生的两种偏向:一种是认为过去土地改革都斗错了,把地主、旧富农也看成错斗户;再一种是把在土地改革时拿出土地或财物者,都看成是被斗户。上述两种偏向,不论是把错斗户算成了地主、旧富农而不给选举权,或把地主、旧富农看成错斗户而给予选举权,都会损害普选的庄严性。因此必须向群众讲明政策,教育群众,把敌我界限划分清楚,把错斗户与地主、旧富农区别开;同时也要将地主、旧富农分子与一般地主、旧富农家庭成员区别开。第四、关于剥夺反革命罪犯选举权问题,应注意把反革命分子与一般有反动行为者区别开。对过去有反动行为,而并未构成依法宣布剥夺政治权利,不剥夺其选举权。这一点应注意向群众解释清楚。第五、关于精神病患者,除按中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对临时性与长期性患者应有区别外,对那些因年老病衰而神志不清者,不能按精神病患者论,而应给以选举权。
(三)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可分两种:一种是与人口调查登记同时进行;一种是在人口调查、选民资格审查完成后,选举委员会根据人口调查登记表,除被剥夺选举权与无选举权者外,将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填写在登记表上。
一九五三年,阳历六月三十日以后至选举前,年满十八周岁者,仍应列为选民。
(四)颁发选民证。选民证的颁发,根据不同地区,可分为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在地生、旧富农少,镇压反革命彻底,群众对敌我界限认识明确的地区,可采取在人口调查选民登记的同时,由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当场发给选民证的办法。第二种是在地主、旧富农及反革命分子情况较复杂的乡,可采取一律晚发办法。甚至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再发也可。总之,选民证的颁发,应严肃认真,不能草率。
(五)公布选民名单。第一、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选民,以选区为单位,按选民性名、性别、年龄等项列成选民名单,张贴公布。并同时公布各选区选举大会日期与地点。公布后号召群众对选民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时对被剥夺选举权者;应进行教育,必要时可召集他们开会,讲清不给他们选举权的道理,指出今后方向。并说明如不同意,得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服时,还可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第二、选民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选民按居住情况,分编选民小组。每组一般以二十人左右为宜,暂可指定一人为召集人,然后由选民小组会正式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为便于动员妇女,正副组长中最好有一妇女。第一次选民小组会,应以审查选民名单为中心。第三、选民名单公布后,应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群众反映及时修正漏登、错登与姓名、年龄的错误;2、在选民名单公布后,选举前,对迁入、婚入及在外人口变为常住人口者,予以选民登记,并发给选民证;3、选民名单公布之后,选举之前,依法宣布剥夺选举权者,应取消其选民资格,并收回选民证。
三、提出代表候选人
(一)为什么提代表候选人?要向选民讲清楚,提代表候选人是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因为经过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民就有机会对代表侯选人进行酝酿和讨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选民中对候选人的不同认识,经过酝酿讨论就会达到一致或多数一致。会使选民对候选人有较全面与正确的了解,可减少群众对选举的盲目性,使选举结果更好。如果不提候选人,不经过酝酿讨论,就进行选举,不但不能使多数选民拥护的人当选,而且会使选票过于分散。结果被选人所得选票,不足法定数目,谁也不能当选代表,还得另行选举,既浪费时间,又耽误生产,没有好处。
(二)选择什么样的人为代表候选人?这是群众非常重视的,领导乡选的干部首先应该明确,以便在宣传工作中,向群众进行启发。代表候选人出选择,一般应是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密切联系群众、能代表群众意见、并能将大会决议传达给群众的人。选民能掌握了这个精神,提出的候选人就能为群众所拥护。
在提候选人时,要注意到各阶层各民族,都应有和它地位相称的代表人数,特别是为争取相当数目的妇女代表,在酝酿候选人的宣传过程中,必须强调妇女在革命工作中伟大作用,并指出今后国家建设,必须有广大妇女参加。可拿妇女厂长、妇女县长,还有妇女省主席等实例,来启发大家认识新中国妇女不但能参加劳动生产,同样也能参加政权办国家大事。这样才能引起群众对选举妇女代表的注意。否则,只笼统地说照顾妇女,或只以妇女占人口半数为理由,是不能提高群众认识的。
(三)如何提出代表候选人?应以选区为单位提出。当选举委员会邀请党派、团体提出代表候选人之前,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与工作需要,进行研究协商,然后提出初步名单,再交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反复比较,认真选择。最后,选举委员会根据各小组讨论的结果,汇总研究,按照最多数选民所表示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正式名单。
代表候选人提名的过程,就是群众批评与干部自我批评的过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启发群众展开批评;不仅批评缺点,还要指出优点。工作上有错误有缺点的干部,首先要自我检讨;群众对乡干部的批评,应分析错误性质,分清责任大小,有区别地慎重处理:第一,对于混进人民政权的地主分子、反革命分子和极少数蜕化分子、违法乱纪分子,必须加以撤换;第二,对绝大部分工作积极,但在思想作风上有毛病的干部,均应采取教育的方针,启发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向群众好好检讨。领导上应向群众进行解释,那些错误是他们应负的责任,那些错误是上级应负的责任。一般错误不大的干部,只要检讨彻底,又有改正的决心,是能够取得群众谅解的。但经过检讨解释,群众仍然不愿选举者,不能强迫群众选举。同时,对于真正为群众所热爱的人民代表,应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鼓励表扬。
(四)做好思想动员。在选民名单公布后,代表候选人提名前,最好以选区为单位,召开一次选民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工作。把提代表候选人的理由、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向选民交代清楚。只要群众能掌握政策精神,领导上再加以指导,就可把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做好。
四、选举大会
(一)选举大会的思想动员工作。为充分发动群众踊跃地参加选举,在选举大会召开前,在选民中要进行深入宣传,说明选举大会的重要,说明代表大会与群众的切身关系,使每个选民认真行使自己的光荣选举权利。召开党员、团员会议,号召党员、团员,在发动选民参加选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除保证发动自己全家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外,并应按照他们的居住条件分片逐户宣传;还应特别注意对广大妇女和老年人的宣传动员,以争取所有的选民都参加选举。另外,要按选区召开选民小组长会议,说明组长应尽的责任,使每个选民小组长都能向选民积极地做宣传鼓动,带动全组选民准时参加大会。
经过思想动员和组织发动后,领导上还必须解决群众参加选举时的具体困难。如孩子过多不能脱身的妇女,可预为组织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年照顾其小孩。对产妇和病人,可根据其本人的要求,在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采取派人征询意见或送票上门的办法,使其参加选举。
(二)做好选举准备。首先,选举委员会各委员应具体分工。事前确定各选区选举大会执行主席的人选,并认真学习选举法第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等条,及《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第三部分第六节的各项规定,以便主持选举,并向大会宣布。其次,关于写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等,均应事先准备好。另外,关于选票、票箱以及笔墨文具等,也应事先准备齐全。
选举大会应按选区召开。为了吸取经验,事先可集中力量开好一个选区的选举大会,然后全面推广。
(三)选举方法。一般采用的有两种:第一,无记名投票。可采用“按组发票、顺序投票”的办法。通过各组长分发选票,选民以组为单位,顺序进行投票。这样,便于维持会场秩序。在写票时,不识字的选民,可找写票员或其他选民代写均可。第二、举手表决。为了清点票数,最好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坐在一起,由各选民组长负责清点各组票数,然后综合计票。
以上两种方法比较起来,举手表决简便易行,选票容易集中,但不易充分发挥个别选民的意愿。如有的选民不愿选候选名单内的人,因情面关系不便提出。投票选举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民主权利,但手续较繁,选票一般比较分散。这两种方法,可根据当地选民要求与文化条件选择确定。
选举后,如有个别候选人得票不足半数时,可由主席征求群众同意,就未当选的被选人中,提出得票最多者数人,当场举手表决,以免群众再次开会耽误生产。如群众不同意这样做,则另行酝酿候选人,定期召开第二次选举大会,另行选举。
五、乡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乡人民代表大会,是乡政权的最高组织形式,是人民管理国家和全乡事务的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是:第一、听取并审查乡政府工作报告;第二、审查乡政府财政收支情况;第三、讨论生产工作;第四、讨论并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第五、选举乡长、副乡长及乡政府委员;第六、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开好乡人民代表大会。要开好乡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下,做好下列工作:第一、认真检查乡政府的工作。大会上,必须强调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管理国家和全乡事务的权力机关,并指出人民代表的任务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启发代表对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积极地提出意见,展开批评。第二、大会应讨论当前生产中的问题,以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并做出决议。第三、代表大会召开前,可以召开一次准备会议,由各代表分别征求群众对工作、领导及各方面的意见。人民代表大会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均应逐条讨论解决,有关较重大的问题,应订出具体办法,以便今后执行。第四、选举乡长、副乡长及乡政府委员(委员数目按划乡指示的规定确定)。对政府委员候选人,必须在代表中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再选举。政府委员选出后,并提出各种委员会委员各单,经大会通过。对政府各部门干部,要注意安置得当。第五、根据县分配之该乡应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选举乡长、乡政府委员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领导上和乡人民代衣必须重视。选举前要有准备,要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选举。
(三)召开第一次乡政府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应即召开第一次乡政府委员会,讨论各委员的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迅速办理交接事务。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讨论怎样展开当前工作的各项问题。
六、普选要密切结合生产
生产是压倒一切的工作,普选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生产。每个领导普选的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明确普选不仅要做到不影响生产,还必须做到通过这一工作推动生产。因此就要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但因普选工作极为复杂,执行起来,生产工作容易被挤掉。所以还必须从组织上做具体安排与分工。在统一领导下,工作组应确定专人以领导生产为主(其他干部当然也做),乡干部亦应有明确分工。
除此以外,在做法上还要注意:一、一切普选活动不要占群众生产时间(选举大会例外),并注意群众必要的休息。二、开会前要有充分准备,做到开会要少,时间要短。三、一切不必要的会一定不开,能合并的会合并召开;四、根据当地生产情况,抓住当前生产的中心环节与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组织群众,解决困难,推动生产;五、工作组或选举委员会的一切会议、汇报中,也要报告和检查生产工作。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普选工作密切结合生产来进行,才能把生产工作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