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2004)
第一章 作为政治的社会运动
2002年12月5日,津巴布韦《哈拉雷新闻时报》(Harare Daily News)发表了如下社论:
当处于一个压制性的政治环境中时,市民社会的任务就是要制造一场强有力的、旨在实现民主的社会运动……首先,需要给社会运动一个精确的界定。正如字面所显示的,社会运动是包含各式各样利益集团的包容性有机体。社会运动涵盖了工人、妇女组织、学生、青年、知识分子等主要社会阶层,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利益主体被一种共同的怨恨所凝结,而此怨恨则大多来源于对某种特定的政治环境中的民主匮乏状态所持的共同体察。近二十年来南非的反种族隔离斗争,以及更加贴近于我们生活的津巴布韦近四年来的状况,便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两者之间唯一的实质性区别,仅在于津巴布韦的社会运动更加不明确,也更少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确切地说,津巴布韦的民众有理由认为,他们的社会运动是一场被分裂的运动。(Harare Daily News 2002: 1)
2002年,津巴布韦反对罗伯特·穆加贝[1]政权的派别领导人,曾这样谴责道:分裂——现政权镇压行径与收买行径的孪生子——已经在这个困苦国度的困苦民众中产生了。他们呼吁以此前发生的、南非成功的反种族隔离运动为榜样,发动一场更大规模、更有成效的社会运动来反抗专制、实现民主。2003年9月,穆加贝当局以《哈拉雷新闻时报》涉嫌为反对派张目为由,查封了这家报纸。9月17日,当局以暴力拘捕了大约一百名敢于在哈拉雷市示威的民众,这些示威者抗议穆加贝政府查封报纸,并呼吁制定新的宪法(Economist2003b: 46)。
津巴布韦的反对派试图以发动社会运动来解决政治问题,类似的情形可谓遍布全球。1997年,当欧盟委员会动议削减社会福利开支时,曼彻斯特的社会主义刊物《国际观察》便呼吁发动一场“全欧社会运动”来捍卫工人的权利(International Viewpoint1997)。在此后的若干年里,欧洲的行动者——社会主义者和其他人士——不断呼吁要在整个欧洲大陆发动一场真正的运动。一个以欧洲为中心、网络遍布全世界的组织——“大赦2000”(Jubilee 2000)——就一直致力于消除第三世界国家的债务。它的一位组织者称:
构建全球社会运动、紧密团结于一个主题。仅仅通过四年的努力,截至2000年,我们已在世界68个国家发动了规模各异、特色纷呈的“大赦2000”运动。这些运动在各个国家自主开展,却拥有共同的目标和标志、分享彼此的信息、相互之间有着惊人的团结感。这些运动立足于诸如安哥拉、日本、哥伦比亚、瑞典、洪都拉斯、以色列、多哥、美国等不同的国家。互联网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各地相互合作、彼此协调的能力。(Pettifor 2001:62; 楷体为原文所有)
到了2004年,许多欧洲人都将反对资本全球化的社会动员当作是一场能够恢复欧洲工人受挫的信心、能够帮助第三世界国家摆脱困境的社会运动。
拉丁美洲和亚洲也不甘寂寞:2002年3月,哥斯达黎加抗痢疾研究小组“再水合工程”(Rehydration Project)的网站上贴出一篇文章,题为《在孟加拉国控制痢疾已成一场社会运动》(Mustafa 2002),作者是达卡《金融快报》(Financial Express)的副主编沙比·穆斯塔法(Sabir Mustafa)。该文称:相当数量的孟加拉国人——“学校教师、宗教领袖、志愿者组织、乡村医生、农村团体,甚至地方后备警察部队”——都在积极推动各项举措抵抗疾病(特别是口服再水合疗法),以挽救孩子们的生命。
同样,北美也出现了对社会运动的热切期盼。1999年,加拿大的行动者默里·多宾(Murray Dobbin)呼吁“在加拿大构建一场社会运动”,以保证思想左倾的新民主党无论执政于何处都不致背弃自己的选民。多宾认为:
基于对国家理论最基本的理解,我们认识到:当某个社会民主党在选举中赢得“权力”时,它并没有真正地获得权力。那些高级官僚们——实际上他们正在接受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教化——犹如“第五纵队”一般阴谋破坏着进步的方针政策。同样,当那些跨国公司以退出资本相威胁时——正如它们在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
[2]所做的——新民主党政府是拿不出什么“权力”去阻止的。
这正是需要社会运动的地方。如果我们不能让成千上万的民众走上街头(无须数以千百万计的花费、无须旷日持久地进行组织),我们就会看到新民主党政府拜倒在跨国公司以日常生活为基础的、施展得异常凶残的真实权力之下。说起有效地调动社会运动以对抗跨国公司的权力,我们做得如此失败,其程度几乎与新民主党不相上下。(Dobbin 1999:2)
在21世纪来临之际,“社会运动”这一术语已被全世界人们公认为是号角、是对暴虐权力的制约、是以集体行动反抗大规模人祸的集合令。
这一切并非古已有之。数千年来,尽管世界各地兴起过形形色色的群众运动,但像《哈拉雷新闻时报》所描述的“包含各式各样利益集团的包容性有机体”,却是在近三百年内才出现的。这是一种新的政治现象,它是西欧和北美人民在18世纪后期所作的重大发明。他们创建了社会运动。本书旨在追溯这一新的政治形式的发生史。本书将社会运动视为斗争政治的特殊形式:称之为“斗争”,是指社会运动的群体诉求一旦实现,就有可能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称之为“政治”,是指无论何种类型的政府都会被诉求伸张所牵连——或是作为诉求者,或是作为诉求对象,或是作为诉求目标的同盟,或是作为斗争的监控者(McAdam, Tarrow, & Tilly 2001)。
《社会运动,1768—2004》一书表明,对斗争政治的这种特殊形式需要历史性地予以理解。历史将有助于我们:第一,理解社会运动何以具有一些至关重要的特性(如有秩序的街头示威),从而使之与其他的政治形式相区分;第二,了解社会运动的运作过程中存在哪些至关重要的变化(如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的组织和人员,他们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并具有贯彻社会运动纲领的专长),从而使我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新变化有所警醒;第三,对那些变动不居的政治条件加以关注,这些条件使社会运动得以成为可能。如果社会运动走向消亡,那就意味着普通民众参与大众政治的一个重要手段岌岌可危。社会运动的潮起潮落,标志着民主路径的宽窄起伏。
社会运动是1750年之后在西方发展起来的。它的浮现源于以下三个要素的开创性结合。
1.不间断和有组织地向目标当局公开提出群体性的诉求伸张(我们称之为运动〔campaign〕);
2.下列政治行为方式的组合运用:为特定目标组成的专项协会(special-purpose associations)和联盟、公开会议、依法游行、守夜活动、集会、示威、请愿、声明、小册子(我们将上述方式的随机组合称为社会运动的常备剧目[the social movement repertoire ]);
3.参与者协同一致所表现出的WUNC:价值(worthiness)、统一(unity)、规模(numbers),以及参与者和支持者所作的奉献(commitment)(我们称之为WUNC展示)。
运动不同于一次性的请愿、宣言或群众大会。尽管社会运动中常常包含了上述活动,但社会运动作为一种运动,它超越于任何个别的活动。运动始终与至少三种成分相关联;一群自告奋勇的诉求者(claimants);某些诉求对象;某类特定的人群。就诉求所指向的“当局”而言,既可以是政府官员,也可以是资产所有者、神职人员,以及那些所作所为会对大众福祉造成深远影响的人。上述三种成分并不孤立自存,而是彼此相互作用着构建出了社会运动。此外,尽管有少数狂热分子夜以继日地投身于运动,但大多数的参与者还是往来于公共诉求与其他活动之间——正是这些日常的参与维系着一场运动。
社会运动的常备剧目往往与工会运动、竞选活动等其他政治现象的剧目形式相交叠。正是在20世纪,专项协会和各类联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涉足于异常多样的政治事务;但是,唯有社会运动将大多数甚至全部的活动整合成为持久的运动,而这一点使之与其他的政治形式相区分。
术语WUNC听起来稀奇古怪,表达的却是人们非常熟悉的东西。所谓WUNC展示,是指借助于声明、标语、标志等形式——如公民正义联盟、请愿签署者联盟、宪法捍卫者联盟等——表达诉求者的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当然,这种群体性的自我表达,常常会呈现出某种令当地观众一目了然的表达方式(idioms)。譬如:
● 价值:举止冷静从容、衣着整齐洁净,有神职人员、世俗显贵以及带着孩子的母亲到场;
● 统一:相同的徽章、头巾、旗帜或服装,列队前进,高唱歌曲;
● 规模:总人数、请愿书上的签名、拥护者的呼声、水泄不通的街道;
● 奉献:不畏恶劣天气,行列中老弱病残赫然,抵抗压制,引人注目的捐助、捐献甚至捐躯。
运动的场景若有不同,运动的风格便迥然有异,但WUNC所传递的基本信息则将不同场景、不同风格的行动者联系在一起。
当然,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及其子要素,都有历史渊源可循。举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早在1750年以前,欧洲的新教徒为捍卫其践行信仰的权利不断发起反抗罗马天主教廷的公开运动;新教与天主教的分庭抗礼,是导致欧洲陷入两个世纪内战和叛乱的核心因素(te Brake 1998)。其次,就常备剧目而言,尽管不同版本的专项协会、公开集会、游行以及其他的政治行动方式,在被社会运动整合之前早就在欧洲独立存在了,但我们很快就会明白,这些行动方式是如何在社会运动先驱们的引领下迅速地被改造、扩展和相互结合的。至于WUNC展示,其雏形很早就出现在殉教、殉国及抵抗侵略的事件中,但是,这些雏形与其在社会运动中的展示大相径庭:WUNC是一种模式化的展示,它与模式化的运动剧目丝丝入扣。由此可见,不是社会运动单个要素的作用,而是各个要素的融合——将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融入运动之中——才创造出了社会运动的独特性。
同样,在社会运动的形成过程中,还有许多相互交叠的政治现象与之相伴相随。本书随后将细致描绘:政治角逐和竞选活动是在与社会运动紧密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自己的权利、义务、人事和准则的。在19世纪的不同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逐渐获得了自我组织、相互联合、举行罢工和公开演讲的权利,其中一些权利就是通过社会运动中的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取得的。与之相比,类似于制造业者、医师等有组织的利益团体,它们同样获得了言论和集体行动的政治权利,但这些权利极少需要通过社会运动而获得。毕竟,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掌握着稳固的资源、关系和声望的团体,可以通过与政府的直接谈判获取权利。
在19世纪和20世纪,绝大多数设立国教的国家都不得不勉强认可以下事实:新产生的宗教派别只要不是强行灌输教义,便至少可以享有集会和言论的权利。至于那些分离主义团体,无论它们是关乎宗教的、政治的还是生活方式的,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对之非打即拉,尽管如此,这类团体还是时不时地从社会运动中孳生出来。即便那些正投身于社会运动的组织,也会间或地周旋于其他的政治领域之间:如筹划政治运动、建立劳工联盟、组建持久的利益集团、创建宗教门派、形成分离主义团体等。这些相互交叠的因素不应阻碍我们形成如下认识:眼下这个独特的法律和实践体系,是在1750年之后围绕着社会运动而逐渐长成的。
社会运动之阐释
德国社会学家洛伦茨·冯·斯坦(Lorenz von Stein)1850年在其著作《1789年至今的法国社会运动史》(History of the French Social Movement from 1789 to the Present)中,将“社会运动”这一术语引入到有关大众政治反抗的学术讨论之中(von Stein 1959)。在他看来,“社会运动”一词最初所表达的,是指作为整体的工人阶级获得自我意识和权力的自成一体和持续不断的过程。同一时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采取了与之相同的表达方式,他们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Marx & Engels 1958: I, 44)。
然而,政治分析家们也在其他不同的意义层面上谈论社会运动。例如,1848年德国《当代》(Die Gegenwart)杂志就曾断言,“总体而言,社会运动无非是为了寻求有效的历史出路而进行的第一步尝试”(Wirtz 1981: 20)。19世纪的绝大多数社会运动分析家,都是根据纲领、组织和场景对社会运动进行区分的。恩格斯本人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论及“凡是继续显露出生机的独立的无产阶级运动,都遭到无情的镇压”时(Marx & Engels 1958: I, 26),他所采用的“运动”内涵又与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有所不同。不过,自19世纪后期起,政治分析家们开始在概念纷争之余,将“社会运动”的主体从有组织的工人阶级扩展到了农民、妇女及其他各式各样的诉求者(Heberle 1951: 2-11)。
在为政治现象命名时,有必要对拟采用的概念进行仔细的考察:它是否宽泛得足以承载事物本身的价值?是否清晰得足以涵盖事物未来的发展?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这个概念便不值得推崇。把一个事件称作暴动、骚乱或种族灭绝,所表达的是对事件参与者的针砭;而把一个事件称作压倒性的选举胜利、军事胜利或和平解决,所表达的则是对事件组织者的褒扬。无论是褒是贬,只要一个事件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对抗的双方就会试图给所争议的事件贴上一个固定的标签:把对方与警察的冲突称为暴乱,把己方所陷入的僵局解释为军事遏制,诸如此类。正如前文所示,津巴布韦、欧盟、孟加拉国、加拿大的事例表明:“社会运动”这一术语在世界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意蕴,并因而导致部分运动的参与者、观察者和分析者纷纷把近年来发生的、自己所中意的公众集体行为称为社会运动,而全然不顾它是否由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凝练而成。
此外,当一个事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达到社会运动的构成标准时,常常会出现三个方面的混淆:
1.分析家或行动者常常把“社会运动”过于宽泛地扩展到所有的公众集体行为上,至少也要扩展到自己所认同的公众集体行为上。例如,女权主义者会追溯1750年以前的数个世纪,把历史上的巾帼英雄都列入妇女运动的范畴;而对于环保主义行动者来说,一切旨在保护环境而进行的公开行动——无论发生在何处——似乎都是世界环境运动的组成部分。
2.分析家常常把某次运动中的集体行为,与支持该行为的组织和网络相混淆,甚至认为支持集体行为的组织和网络本身构建了运动。这就好比我们看待一场环境运动,不是立足于人们所投身和参与的活动,而是拿运动的发起组织、环保主义的支持者及其人际网络说事儿。
3.分析家常常把“运动”视为行动者整体的运动,从而模糊了以下两点:第一,社会运动内部经常发生调配和重组;第二,运动的参与者、支持者、目标对象、政府当局、盟友、对手、旁观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运动的变化轨迹。
把社会运动这个术语泛化,让它包揽古往今来一切种类的公众集体行为;把运动概化,让它与支持运动的群众、网络或者组织混为一谈;把运动虚化,让它依稀成为作为整体的行动者的运动。这种泛化、概化和虚化的态度,在非正式的政治讨论中无甚大碍,甚至还有助于社会运动的招募、动员和道德感召;但是,对于描述和解释社会运动的实际运作状况,尤其对于界定历史中的社会运动则贻害至深。对之予以澄清,正是本书的使命。
我有必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没有人拥有“社会运动”这一术语的所有权,不论是社会运动的分析者、批评者,还是社会运动的参与者,都町以按照自己的想法使用这个术语。但是,我这里所说的社会运动——即一种独特的实现大众政治的方式和手段——却肇始于18世纪后期的西欧,在19世纪早期的西欧和北美获得了广泛的承认,在19世纪中期凝结成为综合了诸多要素的稳固的复合体,此后变化趋缓、却从不停顿,最终扩展到了整个西方世界,并被冠以社会运动之名。这个政治复合体包含了以下三个要素:(1)针对目标当局开展群体性的诉求伸张运动;(2)进行一连串的诉求表演,其形式包括专项协会、公共集会、媒体声明、游行示威等;(3)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的公开表达。我把这个特定的历史复合体称为社会运动,本书追溯的正是这个复合体的历史。
对社会运动来说,尽管局部范围内的创新从未间断,社会运动所处的政治场景也时时变换,但是,它的各个要素却是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而发展和传播的。社会运动有史可陈,它的历史使之与其他的政治形式——如选举活动、爱国庆典、阅兵式、授职仪式、集体悼念活动等——区分开来。因此,本书所指的社会运动,不是泛指所有的公共行为,也就是说,社会运动不是人们出于某种缘故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既不是支持某种缘由的任意一群人或组织,也不是横亘在历史天空下的某个英雄人物。社会运动是一套独特的、相互关联的、逐渐演化的、历史的政治交互行为和政治实践活动,是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的特殊结合体。
用这些严格的标准衡量上文所提到的事例,津巴布韦、欧洲、孟加拉国、加拿大的动员活动可以被称作社会运动吗?基本上可以。在2002年和2003年,津巴布韦的反对派采用了社会运动的诉求伸张手段——如示威游行、公共集会、新闻发布等,这些活动在当局的眼里无异于颠覆谋反;孟加拉国的再水合运动通过结社、游行、集会等方式,打破了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全民卫生动员之间的界限;面对日益强势的欧盟和资本全球化,欧洲的工人正在艰难地尝试着一项艰巨的实验,试图把国内常见的社会运动例行程序扩展到国际范围,而欧洲的社会运动的组织者们也正积极地投身于协调世界范围的社会运动,这些运动涉及发展中国家债务、艾滋病防治等上百项议题;至于加拿大的行动者们——包括那些谨小慎微的新民主党的支持者,也可以在21世纪来临之际回顾自己近两百年的社会运动历程,看看充斥其间的结社、示威、集会和WUNC风格的诉求伸张活动。目前,在世界的每一个主要区域,社会运动都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备受信赖的大众政治手段(Buechler 2000, Edelman 2001, Ibarra & Tejerina 1998, Mamdani & Wamba-dia-Wamba 1996, Ray & Korteweg 1999, Tarrow 1998, Wignaraja 1993)。
显然,社会运动在当代已经非常流行。但是,也部分出于这个原因,一些专攻社会运动的学者对于宏大的历史视角缺乏兴趣,不愿意从作为一种政治形式的社会运动史的角度去把握这些运动。在社会运动分析家的眼里,社会运动基本上只是当前人们态度、兴趣或社会状况的表达,而不是长期发展的历史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专攻19世纪社会运动——如废奴、禁酒和投票权——的学者们一定要将自己置身于历史逻辑之中,并遵循历史的发展轨迹(参见 d’Anjou 1996, Buechler 1990, Drescher 1986, 1994, Eltis 1993, Gusfield 1966, McCammon and Campbell 2002, Young 2002)。这就好比,把一部历史称作地区、国家或国际劳工运动史,就一定要追溯19世纪的光荣岁月,要从社会运动的更加宏大的背景出发,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工人的福利(参见Bogolyubov, R’izhkova, Popov, & Dubinskii 1962, Dolléans & Crozier 1950, Kuczynski 1967a, 1967b, Zaleski 1956)。
此外,在考察社会运动的行动领域时,也要对抗议活动、暴力行为和政治斗争进行广泛的考察,因为后者常常与社会运动相互交织(参见Ackerman & DuVall 2000, Botz 1976, 1987, Brown 1975, Gilje 1987, 1996, Grimsted 1998, Lindenberger 1995, McKivigan & Harrold 1999, Mikkelsen 1986, Tilly, Tilly, & Tilly 1975, R. Tilly 1980, Walton & Seddon 1994; Williams 2003)。那些记载着警务、监管、镇压活动的历史文献,犹如一面镜子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了社会运动的身影(参见Balbus 1973, Broeker 1970, Bruneteaux 1993, Earl, Soule, & McCarthy 2003, Emsley 1983, Emsley & Weinberger 1991, Fillieule 1997b, Goldstein 1983, 2000, 2001, Gurr 2000, Huggins 1985, 1998, Husung 1983, Jessen 1994; Liang 1992, Lüdtke 1989, 1992, Monjardet 1996, Munger 1979, 1981, Palmer 1988, Storch 1976, Wilson 1969)。
值得一提的是,历史上还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社会运动——如法国和爱尔兰的游行示威活动——曾被第一流的史学著作所关注(Balckstock 2000, Farrell 2000, Favre 1990, Fillieule 1997a, Jarman 1997, Mirala 2000, Pigenet & Tartakowsky 2003, Robert 1996, Tartakowsky 1997, 1999)。更加宏大的社会史和政治史的研究,也往往在追溯其普遍的历史趋势之余对社会运动有所关注(例如Anderson & Anderson 1967, Cronin and Schneer 1982, González Calleja 1998, 1999, Hobsbawm 1975, 1988, 1994, Montgomery 1993)。这些史学研究成果为本书的理论探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即便将这些研究成果加在一起,也不足以为作为一种政治现象的社会运动,提供一部类似于立法选举史、政党史、革命史、政变史等性质的专门史。
当然,也有对社会运动的一般史所作的考察——所针对的是特定的国家和特定的时期(参见Ash 1972, Bright and Harding 1984, Burke 1988, Castells 1983, Clark 1959, Clark, Grayson, & Grayson 1975, Duyvendak, van der Heijden, Koopmans, & Wijmams 1992, Fredrickson 1997, Gamson 1990, Kaplan 1992, Klausen & Mikkelsen 1988, Kriesi, Koopmans, Duyvendak, & Giugni 1995, Lundqvist 1977, Nicolas 1985, Tarrow 1996, Wirtz 1981)。对于这一点,约翰·马科夫(John Markoff)曾发表过脉络极其清晰的评论,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个阐释性的问题(explanatory problem):
我们现在都知道,社会运动的兴盛肇始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19世纪在欧洲和北美等地扎下了根基。探究上述现象的原因,需要对历史上相互关联的诸多变化进行考察,如:政府日益强大、王权逐渐式微;民众有组织地向政府伸张诉求;政治精英开始宣称主权在民;运输条件的改善和经济联系将不同地区的民众串联在一起;文化普及和新的大众传媒的广泛传播,让空间上相互分离的民众彼此感觉心有戚戚。(Markoff 1996b: 45)
不过,这些研究的普遍趋向是让历史事实服从于某种分析目的,例如克拉克(S. D. Clark)有关19世纪30年代以来加拿大和美国社会运动发展路径之差异的实证研究,以及威廉·盖姆森(William Gamson)有关20世纪美国公民的政治机会是否日益趋于狭窄的调查研究,均呈现出了上述特点。至于马科夫本人,他对社会运动的形成与转型的研究,便是在民主传播理论的框架下进行的。我不断地吸收和利用这些研究素材,不断地吸收和利用他人有关特定社会运动的历史研究成果,对盖姆森等学者所作的历史年表和事件编目尤其关注,因为它们为历史变迁的比较研究和系统论证提供了素材(Tilly 2002b)。当然,尽管如此,本书的历史分析还是需要进行大量的改写和综合,并借鉴我以往的历史研究成果。
社会运动的历史向政治分析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社会运动的特征是什么?毫无疑问,社会运动拥有独特而连贯的历史,本书探索的正是这段历史。至于如何去探索,则将面对两种强烈而相反的诱惑。其中之一,是诱使你将社会运动视为一种独特的、自成一类(sui generis)的现象,并发掘这种现象运作的一般规律。类似的诱惑正困扰着研究革命运动、罢工风潮和竞选活动的学者们。不过,在人类事务中寻找诸如牛顿定律般的普遍规律的任何尝试,最终都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即便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律(譬如进化论或遗传规律),它们也必定无法在诸如教会、企业、革命、社会运动等人类事物的结构或过程中运行。在现有的知识体系中,任何一个试图解释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的人,在探寻导致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发生变化、变异并形成某种特性的因果机制时,所得出的因果关系越有限越好。就此而言,有必要丢弃对社会运动所谓“规律”的探索,转而寻求社会运动和其他政治类型之间的联系和因果类比(Goldstone 2003, Tilly 2001a, 2001b)。对社会运动及其历史进行阐释,一定要与对其他类型的斗争政治的阐释相互啮合。
与之相反的另一种诱惑,是诱使你关注社会运动的细微规则,从而将所看到的一切都视为社会运动。孤立地看公共集会或请愿,或孤立地看人们佩戴的徽章、对牺牲的炫耀性展示,可以看到一个个孤立的运动、表演剧目和WUNC展示,它们常常发生在不属于社会运动的领域内,如教堂、学校、公司及知识分子团体等(Binder 2002, Davis, McAdam, Scott, & Zald 2005, Davis & Thompson 1994)。倘若盲目类推,这些孤立的形式很容易被冠以“运动”的标签。以20世纪90年代美国所谓的民兵运动[4]为例,当时全美有数百支小规模的、组织松散的民兵组织,他们穿着军装、进行军事演习、散布末世论、宣称自己独立于美国政府的管辖——包括不承担纳税义务,并表示要为其领袖所预言的2000年的哈米吉多顿[5]决战作准备。南方济贫法律中心[6]一直密切关注该网络组织的发展,据统计,1996年最高峰时它在全国分布了858个组织,到2003年时降到了143个(Economist2003a: 22)。
倘若民兵运动组织将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运动、表演剧目和WUNC展示——完整地融合在一起,那么,称其所进行的活动为社会运动还算恰如其分。反之,倘若这些组织组建成为了民兵党(Militia Party),所着眼的是在地方或全国性的选举中角逐候选人、在地方电视台花钱作宣传,那么,就应当归属于另一种更加恰当的大众政治形式:竞选活动。由于民兵运动并未采取与社会运动相适应的策略选择,因此,在解释民兵运动组织的活动时,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将其活动视为斗争政治的另一种形式,而不是断然宣称这种活动“就是”社会运动。由此可见,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这类活动与社会运动的相似性,同时也要对它们所引发的独特的阐释性问题给予关注,这些问题需要更加清晰地予以解释。
同样,在受人尊崇的科学和医学领域也会不时发生与社会运动相似的活动,但其中大多尚未发展成为成熟的社会运动。近来,人们有关克拉马斯河(Klamath River)流域水问题的争论,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克拉马斯河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和俄勒冈州的交界处,河流的上游水源——包括被沙漠环绕着的上克拉马斯湖——为山地上许多缺水的农户提供灌溉,但也因此减少了下游低地区域的水量,影响当地鲑鱼的生长。这一带的克拉马斯部落坚称,根据1864年克拉马斯部落与联邦政府所签订的条约,他们拥有捕鱼权。2002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的一份报告得出结论,称“并无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中止灌溉能够为下游养殖带来更多的水源。这份科学声明真是三头不讨好,既得罪了上游的灌溉方,又得罪了下游的养殖方,还得罪了分列于两个阵营的生物学家。2003年,《科学》杂志的记者从俄勒冈州的克拉马斯福尔斯市(Klamath Falls)发来评论:
报告所得出的结论,在这个小小的农耕社区引发了强烈的抗议,人们称联邦政府供养着“垃圾科学”,他们要求修订或废止《濒危物种保护法》(ESA),但与此同时,该结论也引发了鱼类生物学家的抗议,他们的抗议相比之下略显平和,其观点是:这份报告的分析过于简化、结论过于夸张;而且,最糟糕的是,这份报告即便没有助长彻底的反科学情绪,至少也破坏了该地区所进行的大量科学研究的威信。(Service 2003: 36)
对立双方的支持者们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活动,并不时上演诸如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表达诉求等剧目。如果农户、生物学家或克拉马斯部落的成员着手将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融合在一起,以此向联邦政府或国家科学院持续性地伸张诉求,他们就将自己的斗争引向了成熟的社会运动范畴。当然,他们也可以采取竞选等其他大众政治形式;或者,通过院外游说、在华盛顿设立办事处、创办时事通讯等方式朝着体制性地组建利益集团的方向迈进。无论如何,要想更好地理解克拉马斯河流域双方的行为,都应当细致地甄别双方行为之间的异同,而不是将克拉马斯河流域的争论简单地归结为社会运动的某种形式。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企业、教堂、学校、学术界、演艺界、邻里之间与之相似的斗争(Davis, McAdam, Scott, & Zald 2005),在这个意义上,确切地说,追溯社会运动——一种独特的政治——的历史,是一项更加庞大的研究计划——对斗争政治进行阐释——的组成部分。
迈向历史的阐释
本书由以下四个相辅相成的内容组成。第一,追溯社会运动的要素——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的起源与转变历程。例如,人们习以为常的街头示威活动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在大多数民主国家获得了来之不易的法律地位?第二,揭示促进或阻碍了社会运动发展的社会过程。例如,假定民主化与社会运动具有重要而不完全的一致性,其间的逻辑关系应当如何解释呢?第三,探究社会运动的要素与其他政治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例如,罢工、选举和社会运动是如何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其程度又是怎样的?最后,对导致社会运动发生重大变化和变异的成因予以说明。例如,在早发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社会运动组织的专业化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关联性的形成,是否与专业化的政治掮客的出现有关(Ibarra 2003, Meyer & Tarrow 1998)?要回答上述四个问题,有赖于对历史进行细密的分析。
依据上述理论线索,现将本书的基本观点陈述如下:
自18世纪起源伊始,社会运动就一直是以交响乐而非独奏曲的方式向前演进的。与选举活动、公民不服从、宗教动员等活动一样,社会运动是由两个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的:一是诉求伸张者的团体,是利益相互关联(常常发生变化)的临时团体;二是诉求所针对的对象团体。此外,还包含了诸如选民、盟友、对立的诉求伸张者、敌人、政府当局和各类人群等第三方,他们在运动过程中常常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不对诉求伸张者以外的其他政治角色进行细致的研究,就无法理解社会运动的变化与变异:就拿警察来说吧,他们既与示威者针锋相对,又与示威者合力打造出示威活动的运作轨迹。
社会运动结合了三类诉求:纲领诉求、身份诉求和立场诉求。纲领诉求(Program claims)是对运动的诉求对象所作的实际行为或拟议中的行为,所表示的公开的支持或反对。身份诉求(identity claims)是一种声明:“我们”——诉求伸张者——是一股必须认真对待的统一力量。WUNC展示(价值、统一、规模、奉献)是对身份诉求的支撑。立场诉求(standing claims)强调的是与其他政治角色的关系,包括彼此之间的关联或相似,例如,是作为被排斥在外的少数派、合法组成的公民团体,还是作为现政权的忠实支持者等。有时,立场诉求——如排斥移民或剥夺移民的公民身份等诉求——会与其他政治角色的立场相牵涉。在某种程度上,纲领诉求、身份诉求和立场诉求传递的是各个国家特定的规范(codes),这些规范由特定国家特定政治发展的历史所建构。就拿津巴布韦和加拿大来说,这两个国家不会——也不能——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发出群体价值信号。
在社会运动和社会运动的诉求者中,以及在社会运动的各个阶段,纲领诉求、身份诉求和立场诉求的相对特色会发生显著变化。实际上,社会运动中大量的协商与谈判所关注的,是可能被接受的不同诉求之间的相对特色。例如,我们是将自己表现为一个权利被剥夺者的持久联盟,还是一个网罗了各色人等的群众大杂炫?前者的一贯作风,是今天列队反对政府的这项计划,明天列队支持政府的另一项计划;而后者只是针对某项特定的、将给所有人带来危害的计划,此外不参与其他的诉求伸张。
民主化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形成。借助于民主化,政治制度的发展体现出如下特色:相对广泛和平等的公民权利;围绕政府的政策、人事和资源而展开的有拘束力的公民协商;以及使公民免受政府专断权力侵害的公民保护(Tilly 2004)。民主化确实限制了民众集体行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如民主制度通常禁止民众暴力反抗(Tilly 2003: chap. 3);但是,正是借助于竞争性选举和其他的协商形式,公民才得以将对公民自由的保护——如通过结社和联合以传播大众的诉求——融合到社会运动的形式之中,
社会运动主张人民主权。尽管特定的运动中可被称作“人民”的不尽相同,但是,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整体上体现的却是一个更加普遍的诉求——即公共事务取决于并且应当取决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诉求并不必然是民主的,因为在种族的、宗教的、民族主义的运动中,有一些就寄希望于卡理斯玛型[7]的领袖而非民主协商,甚至坚信这类领袖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诸如此类的运动还常常对基个国民类别在整体上予以拒斥——认为他们不配属于“人民”。然而,对民众同意之强调,从根本上挑战了国王的神授君权、挑战了传统的统治继承权、挑战了军阀式首脑的控制权、挑战了贵族的特权。我们将很快看到,即使对于代议制政府体制,社会运动也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主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演进智慧(accumulated wisdom)究竟存在于立法机关,还是存在于立法机关所扬言代表的人民中?
与以地方为根基的大众政治形式相比,社会运动的范围、强度和效果严重依赖于运动中的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在社会运动的时代来临之前,流行于世界大多数地区的报复、造反和反抗的地方性套路(local routines),均极大地得益于一切可资利用的地方性知识和既有的人际网络。与之相反,运动、WUNC展示和彼此协调的表演所凝结而成的社会运动,则往往需要——至少部分需要——预先制定计划、在机构之间建立联合,以及消弭地方性与地方性之间的差异。我们将很快看到,从社会运动诞生之日起,精明的政治企业家们就在着手打造运动、常备剧目和WUNC展示的基本轮廓。不过,令民粹主义批评家们沮丧的是,在20世纪和21世纪的社会运动发展历程中,专业的政治组织者、政治掮客和半自治的非政府组织扮演了越来越突出的角色;而颇为反讽的是,为了营造出WUNC自发形成的虚幻图景,这两个世纪的社会运动也在越来越刻意地掩盖政治企业家的作用。
一旦社会运动在一种政治环境中安家落户,就能通过模式化(modeling)运作和彼此的沟通合作,促使社会运动被其他相关的政治环境所接受。在同一个政权体系中,社会运动的焦点常常从最初的诉求对象——多半是全国性政府——转移到其他的主体,如地方领导人、地主、资本家或宗教权威;而当政权体系中的政治组织者、被流放者和国际宗教组织成员进行跨国合作,或是独裁政权的统治者(特别是声称代表了团结和统一的人民的统治者)发现自己处于其他国家压力之下而必须有所让步时,社会运动的策略也会发生变化。社会运动业已形成的国家,则为其殖民地的社会运动蓬勃开展提供了适宜的环境。
社会运动的形式、组成和诉求,是随着历史而变化和发展的。三个彼此不同而又相互作用的因素,导致社会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变化:第一,宏观政治环境(既包括民主化也包括去民主化)部分地削弱了社会运动行动的独立性,并影响了社会运动的特性。第二,随着社会运动过程中交互行为的发生(如示威者与警察之间的交互行为),持续不断的改革、谈判和冲突导致社会运动越来越多地发生变化。第三,社会运动的参与者——既包括行动者、也包括政府当局和其他诉求对象——彼此之间相互沟通,并借鉴和适应彼此的观点、组成、外援、辞令和行为模式。为了赢得优势和争取支持,他们在相互竞争中取长补短、沟通适应、推陈出新——甚至相隔万里、截然不同的社会运动之间也不例外(Chabot 2000, Chabot & Duyvendak 2002, Scalmer 2002b)。这些变化——政治环境的变化、社会运动范围的变化、运动与运动的转换——的相互作用,促使社会运动的特性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与变异。
作为人类创造的制度形式,社会运动有可能消亡或转化为其他裁然不同的政治形式。民众自行执法(popular justice)和造反运动曾经盛极一时,如今都已灰飞烟灭;同样,我们无法确保业已兴盛了两个世纪的社会运动能够永远兴盛下去。由于社会运动的发展与集权化的、相对民主的国家的兴起相伴随,因此,无论是政府的去中心化、政府行为的广泛私人化、超国家权力导致的国家弱化,还是范围广泛的去民主化,都将导致社会运动——我们现在所认识的社会运动——的出局。实际上,被人们宽泛地称作“全球化”的系列变化,让那些指望以社会运动表达诉求的民众前景堪忧。
本书拟通过平铺直叙的历史分析,对上述观点逐一予以讨论。第二章对18世纪社会运动的起源进行了回顾,叙述重心集中于北美和英格兰,对西欧的其他地区亦有所涉猎。第三章对19世纪西方世界波澜壮阔的国内和国际运动的形成——也有一部分形成于欧洲的殖民地——进行了考察。第四章我们跨进20世纪,这是社会运动行动在全世界快速繁殖的一个时期。第五章紧贴21世纪的发展,集中探讨了社会运动行动者之间的国际交往与国际合作。
本书纵深的编年史式的分析到第五章截止;此时,历史所蕴含的问题呼之欲出。第六章分析了前几章所提到的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相互影响,并具体牵涉以下若干问题,譬如:民主化何时、如何、为什么会促进社会运动的发展,而社会运动又是如何并在何种条件下增进民主化或去民主化?最后,第七章以预示社会运动未来特点的形式对全书进行了总结。在全书的各个部分,我们都将看到社会运动自有一段扣人心弦的历史,这是当今社会运动的参与者们未曾了解的,而了解将使他们受益良多。
[1] 罗伯特·穆加贝(Robert Gabriel Mugabe, 1924—),早年积极参加津巴布韦的独立解放斗争,1980年津巴布韦独立后出任总理,1987年当选总统,并于1990年、1996年和2002年连任总统。西方评论家对穆加贝多有批评。——译者注
[2] 英属哥伦比亚省,加拿大的第三大省。——译者注
[3] 引号内文字采用“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9页。——译者注
[4] 民兵运动(militia movement),美国极右翼、准军事化的民兵网络组织,随着冷战结束和美国经济的急速变迁而发展迅速,曾一度囊括数百个组织。其成员均为白人,武器装备精良,持极端自由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自认为是美国价值和宪法的捍卫者,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受一小撮犹太人操纵的最大故人,反对政府的税收和管制。据称与1995年4月俄克拉何马城联邦办公大楼爆炸案等大大小小的罪案有涉。——译者注
[5] 哈米吉多顿(Armageddon),基督教《圣经》所说的世界末日的善恶决战场。——译者注
[6] 南方济贫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 SPLC),美国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1971年。机构目标是通过研究、教育和司法手段打击种族主义,促进民权发展。——译者注
[7] 卡理斯玛(charisma),源于基督教《圣经》,本义为“天赐之物”,后被马克斯·韦伯用以指称具有超凡个人魅力的领袖人物。韦伯认为:“被支配者对卡理斯玛之承认与否,是卡理斯玛是否妥当的决定性因素。此种承认是由被支配者自由给予,并须由具体事实——起初通常是一项奇迹——来保证······这时正当性的基础在于以下的观念:人民将承认卡理斯玛的真实性及听从其召命而行动,当成是自己的职责。由心理层面而言,这项‘承认’是个人对拥有这些特质者的完全效忠和献身。”相关论述参见[德]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3—362页。——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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