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三册(1927) 中央通告第二十号 (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日)〔1〕 各省委,县委,区委,支部,小组,全体同志: 党内的组织上的改造是我们党目前最紧急最严重的问题。从“八七”会议以来,至此次中央扩大会议,党的政治任务和目前斗争的策略,已有更明显更具体的决定,同时工农阶级的革命亦日益高涨,军阀反动统治者之间的混战纷争亦日益激烈,而且继续不断的崩溃。当前的问题,就是我们党的主观力量是否能在新的政治任务和策略之下领导这高涨的革命潮流,向前奋斗以至工农暴动夺取政权的最后胜利。扩大会议《组织问题决议案》已很明显的指出我们党因为组织上将别是各级指导机关有极大的缺陷,——机会主义的余毒,必须经过一次澈底的改造,始能担负此一任务。而党员群众在“八七”以后更始终未能深切了解党的新政策,并且党的上级指导机关更多于有意无意之中不尽职地将中央决议搁置起来不传布到党员群众中去。所以“八七”会议以来的新精神,党员群众只是从群众斗争中了解了一些,但这样的了解于党的行动党的组织是有极大缺陷,而不能产生出一个行动的革命的组织的。现在这个决议案便要把我们党组织上缺陷的根源和改造的出路告诉了我们,同时扩大会议从中央通告第十七号又已定出适合扩大会议改造原则的各级党部新的组织法。在这里中央再通告实现这一改造的五项具体办法,各级党部务必严格遵守,否则以故意反抗党的改造论: 一、各级党部的指导机关从小组以至省委,必须经过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的选举,重新改组一次,具体办法如下: (—)小组组长或支部书记由所属全体党员选举。 (二)支部书记支部干事会由支部大会选举,支部党员在三十人至五十人以上时得因当地环境关系分次开会选举,总计票数最多者当选。 (三)区委在三十人至五十人以内的(依照当地环境关系而定,下仿此)由区大会选举;三十人至五十人以外则由各支部大会选出三十人至五十人(每支部选一人或数人)的代表会议或分次大会选举之。 (四)县委市委由各支部选举三十人至五十人的代表会议选举之(支部数目超出代表数目时,得适用复选法)。 (五)省委由各县委各特支各直辖区委选举三十人到五十人之代表会议选举之,正式代表中之工农分子须占二分之一以上,并须有重要工厂支部的代表。 二、无论选举代表或选举指导机关之会议,在选举前,须提出中央扩大会议之决议及全国党的问题材料特别是当地党内的问题,在会议中引起群众的激烈的辩论,使群众了解党内组织上的一切缺点和改造的意义后然〔然后〕开始选举。 三、省委市委县委须派出真能了解“八七”会议,扩大会议的种种决议和具有澈底改造组织的精神的分子出席下级党部选举代表及改组领导机关的会议,指导“党内讨论”,中央须派出同样的分子到重要的省分及重要的工农区域指导改组并巡视。 四、扩大党的民主化至最高限度,激发党员群众对党内问题的讨论,一切实际斗争的策略上的决定,尽可能经过党员群众的讨论,务打破党员群众对党之政策不敢讨论或不懂得怎样讨论的成习,即在极困难的环境中不能先经过群众的讨论,亦必须使上级党部的策略得到党员群众的了解。 五、除非该地党部极端没有基础(如新成立的支部),或因发生特殊问题该党部不能行使职权时,或因事实上必要经过下级党部的请求时,上级党部不要派人去作书记,或常务委员。 中央 注释 〔1〕原件标明时间“十一月十日”有误,根据本文内容和中央通告序号判定,应为“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