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三册(1927) 中央复湖南省委函 (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1〕携报告来,中央常委即开一会〔2〕专门讨论湘〔湖〕南工作问题,××作了一个口头报告,兹将结果答复于次: —、你们决以长沙为暴动起点的计划,在原则上是对的,但你们在此计划中都有两个错误: (一)从你们的书面报告及××的口头报告,可见对于长沙附近各重要县份农民暴动的准备非常薄弱,而要靠外面军事力量夺取长沙,这样偏重于军力,好象不相信群众的革命力量,其结果亦只是一种军事冒险。 (二)专注意长沙工作,忽略了各地的秋暴工作(如放弃湘南计划并没有积极的有组织的去准备长、潭、浏、确、乡、宁等处暴动)。事实上××两团已经不能为我们用。中央认为湖南暴动应以农民军事力量最大的地方,并且是战争地势最便利的地方为发动点;可以湘南为一发动点;长沙为一发动点;长沙之发动,须先从长平浏一常〔带〕及潭醴衡一带有充分的准备(民众的和军事的),同时在长沙城应有充分的政治宣传,与群众的组织的准备。在宝庆〔3〕一带如有可能,亦可做一暴动点。湘中发动,集中军力,扑城取长沙;湘南发动与湘中联合来攻唐许,并夺取唐许的武装,然后向长沙发展,会合湘中湘南的力量,取得政权,湘南湘中的暴动,尽可能的同时发动,免陷一地于孤立。整个的湖南暴动要能与湖北互相呼应,尤其是湘北鄂南应发生直接的联络。在暴动之前,要有适当的政治口号,调动广大的工农穷苦民众,就是说要使你〔他〕们在暴动时知道为什么要暴动而来积极奋斗,这一点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我们要有组织的全党动员到工农群众中去准备,省委中委员亦可以一部分出发到重要的地点工作。湘西工作也要有相当的准备,如政治上的宣传,军事上的联络和组织土匪农军等,以备如果鄂雀那一部队〔4〕能到湘西时之大暴动。“革命委员会湖南分会”的名义现在就可以使用起来,以此名义为中心去号召民众。至于我们力量薄弱的地方,也应当普遍的宣传抗税抗租(用国共名义来号召),次有力的地方应以武力拒绝一切官吏地主的租税,进而实行杀豪绅官吏。此外你们还应注意下列数点: (一)暴动的口号应为“暴动打倒武汉政府”,“暴动杀尽豪绅反动的大地主”,“暴动没收地主的土地”,“暴动实行耕者有其田”,“暴动抗租、抗税、抗捐、抗粮”,“暴动打倒叛党叛国的汪精卫”,“暴动组织农民革命军”,“暴动打倒叛国叛党的省政府”,“暴动实行民选的革命的省政府”,“农民革命胜利万岁”,“革命委员会万岁”。 (二)在指定暴动的区域,未发难之先即应正式成立若干农军,暴动成功之后,须无限制的扩充数量,施以真正的军事政治训练,所有工农自卫军可改为工农革命军。 (三)特别注意破坏全省交通的工作,如铁路、轮船、邮电等,应即派出得力的人准备,于暴动时即破坏全省交通。 (四)在暴动中心的城市中尤其是长沙,在政治宣传方面应将上列口号引用具体的事实煽动全体革命民众,其方法可用:发短少(小)传单、日刊、宣传〈品〉、壁报、壁画、歌谣……等;在群众组织方面,应拿住各厂各职业工人的中心,现时即须准备暴动时如何罢工,罢工后如何分配群众参加各处巷战,同时即须开始分区指挥各区的民众以便暴动时之指挥,现时指挥的形式,即为暴动时指挥的形式。 (五)对于各县的工人、手工业者、小商人,应有经常的实际的宣传,最好办一小小日报,虽油印亦可。 (六)对于兵士的工作,须特别分出一部分积极力量去做,宣传他们组织革命的兵士参加暴动的工作。 (七)你们派人到县的方法(即每县派去一两人)不妥,应将我们的力量集中到几个重要县去,甚至有些县不派人去亦可。 (八)湘南方面,仍须立即派得力同志前去,湘潭、聚陵及平江、浏阳应各有一得力人派去。 二、政权形式,已在政治决议案中说明,中国现在仍然没有完成民权革命,仍然还在民权革命第二阶段。 此时我们仍然要以国民党名义来赞助农工的民主政权,但不是照以前那样的工农赞助国民党。到了第三阶段才是国民党消灭苏维埃实现的时候,你们以为目前中国革命已进到第三阶段可以抛去国民党的旗帜实现苏维埃的政权,以为中国客观上早已到了一九一七年了,这是不对的。中央从各方面来证明政治决议案是正确的,你们务须依此决议执行。据××报告看来,亦应依照议决执行,而国际电令也是如此的。 三、土地问题,这时主要口号是“没收大地主土地”,对小地主则提出减租的口号,“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口号不提出,但我们不要害怕没收小地主土地,革命发展到没收小地主时,我们要积极去组织领导,其结果仍是没收一切土地,不马上提出这一口号只是对小地主的一种策略。在没收地主土地的过程中,对于自耕农的土地不免有打击,我们也不避免这种打击,但我们更不要提出“没收自耕农土地”的口号。我们目前是在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之下进行革命,一旦地主阶级消灭的过程中土地国有只是一种法令问题而已。对地主家属则以能耕者给田,不能耕者则没收为原则,土地没收后由革命政府宣布简单的田税税率法(累进的田税,至多不超过收入百分之三十),每乡区提出救济贫民的基金(包含地主的老弱家属)……(下略) 八月廿三日 附: 湖南致中央函〔5〕(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上略)……(三)某同志〔6〕来湘道及国际新训令主张在中国立即实行工农兵苏维埃,闻之距跃三百;中国客观上早已到了一九一七年,但从前总以为这是在一九○五年,这是以前极大的错误。工农兵苏维埃完全与客观环境适合,我们此刻应有决心立即在粤湘鄂赣四省建立工农兵政权;此政权既建设,必且迅速的取得全国之胜利。望中央无疑的接受国际训令,并且在湖南上实行。 因国际这个新训令,影响到我对国民党的意见,即在农工兵苏维埃时候,我们不应再打国民党的旗子了。我们应高高打出共产党的旗子以与蒋唐冯阎等军阀所打的国民党旗子相对,国民党旗子已成军阀的旗子,只有共产党旗子才是人民的旗子。这一点我在鄂时还不大觉得,到湖南来这几天,看见唐生智的省党部是那样,而人民对之则是这样,便可以断定国民党的旗子真不能打了,再打则必会再失败。从前我们没有积极的取得国民党领导权而让汪蒋唐等领导去,现在即应把这面旗子让给他们,这已经完全是一面黑旗。我们则应立刻坚决的树起红旗,至于小资产阶级,让他完全在红旗领导之下,客观上也必定完全在红旗领导之下。 (四)土地问题我这回从长沙清泰乡(亲到)湘潭韶山(有农民五人来省)两处乡村的农民调查中,知道湖南的农民对于土地问题一定要全般解决。昨日与乡下来几位农民同志会商,征询他们意见的结果,拟出土地纲领数条,大要是:(一)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由农协按照“工作能力”与“消费量”(即依每家人口长幼多寡定每家实际消费量之多寡)两个标准公平分配于愿得地之一切乡村人民。 (二)土地分配时由区协命令乡协按户造册,造好交于区协,由区协按册分配土地。 (三)土地分配以区为单位不以乡为单位,人口多于土地之乡,可以移于人口少于土地之乡。必如此而后分配略得其平,至于甲区移住乙区暂不可能。 (四)土地没收之后对于地主(无论大地主)家属之安置必须有一办法,方能安定人心,办法分为……(中略)四等:一等收百分之四,二等收百分之三,三等收百分之二,四等收百分之一。 此草案昨日虽在省委会讨论〈一〉次,尚待多征询农民同志意见然后再请兄处作最后之决定,兹先将草案录上借供讨论资料……(下略)〔7〕 八月二十日 注释 〔1)本文原稿删节的几个人名均为何资深。 〔2〕指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常委第七次会议。瞿秋白、苏兆征、李维汉及何资深、王一飞参加了这次会议。 〔3〕宝庆,今邵阳市。 〔4〕指张兆丰为师长的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三师。 〔5〕周恩来在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时,毛泽东插话:“我在长沙发了一封信向中央提议:国民党旗帜不要了,要共产党;不要国民革命军,要工农革命军;不要国民党政府,要工农革命委员会。”从内容看,本文即毛泽东写给中央的信。 〔6〕某同志,指共产国际代表马也尔。 〔7〕正文及附件中的“下略”“上略”“中略”和删节号,均是《中央通信》原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