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三册(1927) 对于湖南工农运动的态度 (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政治局议决) 湖南工农运动所引起的纠纷,会形成全部政局上很严重的问题。纠纷之起因,一方面是由于蒋介石叛变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湘籍军官在内)的势力及宣传,动摇了国民党领袖的工农政策,一方面是由于贫农幼稚行动,如均分土地均分财产对于土豪劣绅之逮捕罚款以及关于宗教道德革命等,引起了小资产阶级小地主尤其是军人之剧烈反对。 这些纠纷已引起极严重的政治问题,我们解决此目前严重的问题之态度是:(一)城市中工运问题,应该迅速执行已决定的关于小资产阶级问题决议案及工人政治行动议决案而解决。(二)乡村中农运问题,一切非本党政策所规定的幼稚行动,立须依本党的领导力量,切实矫正。已没收之军人产业一概发还(其曾愿捐助者得不在此例)。(三)关于土地问题,我们固然不能根本放弃第五次大会所决定政纲;但我们须知道中国土地问题尚须经过相当宣传时期,并且必须先行解决土地问题之先决问题——乡村政权问题,因此我们即须:(1)扩大土地问题在各方面之宣传尤其在军队中;(2)着手建立乡村自治政权及县自治政权。 固然湖南农民运动之发展有些地方,其势非事实上进向没收大地主之土地不可,这种趋势,是一部分劳苦贫农要求所必然发生的,而且局部的在各省实行是可能的,可是必须在两个条件之下:(一)能使革命军官中立,(二)能与左派群众及领袖共同行动。固然如此,但是现时农民革命运动之主要点,还是巩固革命已得之胜利,即是建立乡村政权(乡民会议直至县政权),以政府形式继续深入农民反土豪劣绅之斗争。 根据《中国共产党最近主张》刊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