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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中央地方联席会议经过情形〔1〕

(载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下旬出版的《中央政治通讯》)



一、开会时期与出席人数


  十月十四日开预备会。十五日起开会,除十七与二十四为星期日各休息一日,至二十八日闭会,总共开会十二日。每171从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为开会时间。
  到会人;中央执委十九,候补执委九,监委三,候补监委三,总共中央委员三十四人。此外各地代表五十二人,代表北京、上海、汉口、广州、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吉林、甘肃、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热河、察哈尔、菲利宾、日本、檀香山、古巴、墨西哥、暹罗、缅甸、澳洲、三藩市、加拿大、南洋。
  出席人:C派占四分之一,派左〔左派〕比此数稍多,再加半左派,所以会场完全为左倾空气包办。右派、中派(以丁惟汾为有力领袖,戴季陶亦出席数次未发言)共约占四分之一,但不敢多说话。

二、议案


  中央提案委员会,由张静江、谭延闿、李济琛、孙科、甘乃光、顾孟余、徐谦,鲍罗廷所组织,其提出之案八种;1,国民政府发展;2,国民会议召集;3,省政府、地方政府、省民会议、县民会议;4,省政府对国民政府关系;5,省党部与省政府关系;6,最近政纲;7,最近外交政策;8,宣言。
  上述议案无重大修改通过(省民会议、县民会议草案定为咨询机关,后取消此语,然亦只是为宣传关系,并无想认此会议为权力机关的意思)。
  政纲中,农民减租百分之二十五,亦无讨论通过,这可见右派之无活动余地,同时亦可见右派并不甚了解议案关系。
  临时讨论有结果的八案,余则多交中央办理。
  1.慰问前敌将士、省港罢工工友、军事区域人民。
  2.请汪销假,派代表迎汪,通电各级党部告知此事。
  3.电慰蒋。
  4.撤消贿买知事之蒋道日代表资格,照汪交下拿办之旧案交监察院审办。
  5.全国人民团体联合会政纲(由最近政纲中抽出一部分)。
  6.开除西山派无悔悟表示者石瑛、张继等八人及上海伪中央分子;各地西山派及孙会重要分子由各省党部开除,中央通告各级党部。
  右派陈季博、在北廷服官之王宠惠(中派提出)均开除。
  7.开除沈鸿慈,驱逐出境,严办反动学生。
  8.增加党费,每月三十万元。
  以上议案均无重大〔重大〕意义,2,7,8案均左派对中、右派打击示威,中、右派全无抵抗能力。

三、会议时期各派之态度


  我们极力注意避免与中、右派的直接冲突,凡事均让左派上前,色彩较浓之同志态度尤妥协,惟有少数同志不免有不适当之发言,亦无大的影响。然中、右派见左派气焰,疑系我们作祟。张静江说:“这会议纵多数通过,亦不能算本党的意思。”孙科说:“即〔只〕要找于树德、毛泽东、恽代英、侯绍裘一疏通,会场中便没有问题了”。因他们有此等观念,我们更审慎,决议民校内部之事,比较取不参与态度,听左派自决进攻中、右派与否,惟酌量帮助左派。
  左派因三月二十以后之抑郁与迎汪憎恶张之感情,其气概〔焰〕甚盛。未开会以前,即发生此会权限之争论;开会后以左派多数,和我们的帮助,其后更由我们帮助使一部分左派能有一比较固定的联合,每日会商一切,故更助长其胆气。他们很愿与右派打冲锋,不使我们站在前面,但他们的会商不愿我们参与。左派在会场中屡次打击中、右派,惟究竟表现无组织情形,有时闹得中、右派憎恶之极,然而将他们无可如何。散会时甚草草,仅鞠躬呼三口号,无演说,亦表中、右派狼狈情形。但左派表现有四缺点:(1)动摇,有些人是投机的,(2)彼此不相信任,有时误认中派分子拉到左派会议中来;(3)软弱,到紧要关头不能上前奋斗;(4)对中、右派进攻,仅为出三月二十以来之气,并不了解左派政纲的真正意义。因此他们在会场中虽然屡次打击中、左〔右〕派,然他们亦不敢或不愿得罪蒋,中央党部亦无丝毫变动,最高执行机关仍中派所把持,故迎汪亦等于空谈。
  中派最初颇欲包办会场,自屡受打击,遂完全屈服,不敢在会场中争辦〔辩〕。但关于中央党部改组问题(即合并常务会议,政治会议,选十三人组政治委员会,与选此会之主席及秘书处。原意政治委员会要包含左、中、右派,我们则色彩明显者不参加,但使在左派领导之下,主席及秘书处必须完全左派),张静江在提案委员会顽强抵抗,声言蒋之主席决不可动,因之此案遂不能提出。
  右派占最少数,依附中派,有时鉴于会场空气亦附和左派,他们只能玩点小鬼或背后或隐约放点不利于我们的空气,并无影响会场力量。
  左派对中派进攻之事实:
  1.预备会时,张静江本欲于无代表各省分可以指派人出席,会场否认此等办法。2.张静江已定大会秘书长由中央秘书长叶楚伧兼,预备会叶已出席,会场提出另组秘书处,大家不便说拒叶理由,举手约四分三通过另组秘书处。散会后张大发牢骚,我们因决定不再提此问题,以后叶亦不再出席,即以不了了之。左派后仍有提出为何不组秘书处以质问者,亦被我们以他事乱之,敷衍了事。
  3.张静江等原定主席团五人,有邓泽如在内。会场提出请中央提五人,代表推五人,于此中再选五人为主席团。张等商量很久,不敢提邓,乃提出张、谭、徐(谦)、孙(科)、宋(庆龄),代表推出吴玉章及左派四人。选举结果,孙仅十余票,落选,吴当选,张仅六十余票,较谭、徐均少十余票。
  4.迎汪案,徐促张早发表蒋要迎汪之电,以便引起迎汪案,不致与中派难堪。张顽固欲留在各议案之后再提出,申言汪系个人的事,不用过事张皇。右派又扬言提出欢迎胡汉民以为抵制。后我们决定要左派早日提出汪案,此案各省区、各总支部均以党部名义连署,凡出席者无论左、中、右派代表均一致连署,并无异议,亦无人敢提迎胡之议。提出后,蒋〔2〕始公布蒋来电,并言不知何处可以寻汪,会场嗤之,表示对蒋电同情,另举代表偕蒋之代表同往,并拍电各级党部以示迎汪决心。此案通过后,我们同志表示我们迎汪正与蒋电之意同。即在此时非汪、蒋合作不可;应表示对汪、蒋同样信任,以免人家挑拨汪、蒋,左派附和之,并提出电慰蒋之主张。
  5.中派丁惟汾发言谓此会不能变更中央决议,左派被激,纷纷质辩,结果通过一决议案:此会议议决一律有效,惟有第三次代表大会可以更变之。
  6.开除西山派问题,中派谓石瑛已由吴稚晖荐来炼钢,左派谓炼钢归炼钢,开除归开除,二者不妨并行。左派又提出邵元冲、叶楚伧之申明,系过二月期限已久,且系为欲来粤做事,此申明不可信,由我们转圜,遂未议。
  7.沈鸿慈案前经中派主持,谓他只反对C.P.的假革命分子,尚不能说是反对本党(中央党部决议案);此次由左派运动十余警察区分部纷纷提出请求复议严办,左派决非开除沈不可,孙科亦附和主张,并主张要严惩一般“手权派”学生。陈果夫秉乘〔承〕张静江意旨,亦说现在沈等罪状益著,自非警所足以蔽其辜,遂全场通过开除沈鸿慈并驱逐出境,严惩反动学生。

四、此次会议之结果


  此次会议在实际上所得之结果如下:
  1.关于党与政府等议案,对日本帝国主义,对张作霖,对国民政府下各省事实上的领袖,均〈设〉法回避冲突破裂,而利用此时机可以发展各县各省之民众组织,并促成民众组织之联合。
  2.提出最低切合人民目前实际要求之政纲,此政纲当然党政府所能一一施行,但有此政纲可以促各界民众觉悟起来,以自己的力量督促党政府实现这些政纲。
  3.唤起农民,拉拢资产阶级,给封建势力之基础(地主剥削制度)一个大的打击,如号召减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运动。
  4.中、右派经此次打击,而同时又仍有中央党部在其掌握之中,他们必于此会议后努力扩大他们的运动。近闻陈果夫、丁惟汾等已于党部号召一般留美或北大知识分子(愿〔原〕系顾与丁共同领导的党徒,现均倒在丁一方面去了)有〔3〕秘密组织(顾孟余方面消息),他们利用组织部、军人部派员到各省发展他们的组织。他们要靠这种运动,以免在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又为左派所打败。这是他们最后一次之努力,所以他们必然会大大努力的。即是以后各省中、右派之活动,定然要成为一个大问题。
  5.同时这些左派经这次相当优势,又已有了联合组织,他们的勇气当然加增。虽这些左派不定可靠,以后亦许会有成为右派侦探或怠工的人,但大部分必以反右拥汪之热情,能使中央与各地左派互通声气,中、右派有上述之活动,必更能促进左派各地之组织与第三次代表大会之奋斗。所以此会议后民校左派亦必活动起来,加以我们的帮助,左派的胜利是有把握的。

五、左派之计划


  (一)政纲

  1.拥护总理联俄联共政策(在各地工作,须避免与共派冲突,如分子间发生意见可与共派开联席会议解决之);
  2.反对西山会议派;
  3.拥护总理及廖先生遗留之农工政策,
  4.拥汪精卫先生为领袖。

  (二)宣传

  1.各地于可能范围内须各有一代表刊物作思想、言论、行动方面之指导,但须注意步调之一致。
  2.在最短期间,须向各地同志说明党内外真实状况,尤须注意揭露反革命右派、新右派、假右派、假左派等之罪恶,同时发挥左派之主张与个性。
  3.各地如有与党有关之事件发生(如与党与国家与社会等),该地秘书处即须将该项事件原委通知各地,以便一齐动员。

  (三)最近的工作

  1.须从速组织并巩固各地左派之势力(组织方法由各地斟酌情形办理)。
  2.对汪先生复职事件须作普遍之宣传。
  3.须努力参加党务,在最近各党部改选时,须设法在党部取得多数以便实行主张。
  4.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须努力活动,务必取得多数。
  5.须努力从事实际工作,尤须特别注意农工运动。
  6.须用种种方法折〔拆)散右派,假左派等之组织,并吸收较进步的中立分子。

  (四)应注意之事项

  1.此种左派组织对外应守秘密,尤其对右派、假左派等须守绝对秘密,对共派则可以联席会方式交换意见。
  2.吸收分子时,应以对于上述纲领的观念为标准。
  3.按照各地情形应实行基本训练及纪律〔4〕。

根据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下旬出版的《中央政治通讯》第十二期刊印



  注释
  〔1〕本文原载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下旬出版的《中央政治通讯》第十二期,未署作者和时间,从当时的情况分析,可能是粤区的报告。《中央给粤区信》(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九日)(见本书第440页)中提到的,“×××同志回来报告此次民中扩大会经过”的材料没有找到,故暂将本文编附于此。
  〔2〕“蒋”疑有误,似应是“张”。
  〔3〕“有”字原文如此。
  〔4〕本文标点,编者作了一些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