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二册(1926) 关于三省[1]国民党工作议决案 [中央特别会议文件一九二六年十二月] A.我们上次扩大会议,决定以社会团体加入国民党的办法,此时应该稍加修正。因为以团体的名义加入,国民党必不许可;在我们的观点,也有民众组织和国民党组织混淆之弊。在国民党区党部、区分部这些组织未废以前,暂时且不用团体名义加入,只在各社会团体中组织单独的区分部,团体员以个人名义尽量的加入,而不和团体外的分子混合。如此仍是事实上的团体加入,而不至和党的组织混淆。同时我们须向国民党宣传,因为党要做到群众化,党的组织不宜太严格,如按期到会等。 B.在三省范国内C.P.于必要时可与国民党党部开联席会议,或取各派代表协商的形式,以处理一切有相互关系及共同行动之问题。 C.切实调查“左社”之内容而监视其行动。 D.江西同志尤其是任国民党工作的同志,常表现猎取官职的倾向,江西党部应严厉的纠正之。 E.武汉民众团体的领袖宜和国民党重要人物发生亲密的关系,尤其是徐谦与邓演达。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注释 〔1〕三省指湘、鄂、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