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2003)

第三步


第五章 对辩证法的运用:马克思方法中的抽象

【59】


问题:如何充分认识变化和相互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中,还有哪一部分比他的辩证方法遭到的攻击更多吗?我所考虑的不仅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敌人,而且有对这两者都友好的学者。把辩证法称为“通过欺骗调和对立面的艺术”的不是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化身乔治·索雷尔(George Sorel)(1953,171),以及在阅读《资本论》时反对“‘黑格尔’的鼻子”不停地在她与李嘉图之间进行干扰的是英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1953,23)。但或许较为典型的抱怨是由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提出的,他把阅读黑格尔——说是马克思也无妨——的辩证法比喻成被吸入了漩涡(1978,174)。
  然而,其他思想家已经把马克思的辩证方法视为他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而且卢卡奇甚至断言,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完全依赖于对马克思的方法的坚持(1971,1)。尽管卢卡奇为了说服别人赞成自己的论点也许在夸大其词,但是——在我看来——这也不过分。对辩证法的意义和价值的如此普遍的不赞成,原因有很多,但突出的是,对它的主体的性质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换句话说,辩证法是干什么的?它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它们为什么重要?除非对它的基本任务拥有更多的如果不是一致的也是清楚的认识,否则,关于辩证法的论述就只能会变得越来越模糊。所以,这里是我们必须开始之处。
  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剥除这个或那个辩证学家附加的所有限定条件以后,辩证法的主体就是变化——一切变化和相互作用——一切性质和程度的相互作用,这并不是要说,辩证的思想家认识到了变化和相互作用的存在,而非辩证的思想家则没有。那种【60】看法是愚蠢的。每个人都认识到,世界上的一切都在以某种方式和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并且对于相互作用来说,这同样是正确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地思考它们,如何将它们捕获到思想之中,换句话说,我们能够如何思考变化和相互作用,以便不忽略或歪曲我们至少以一般方式知道的存在着的真实的变化和相互作用(这也暗示着我们怎样研究它们,以及怎样将我们的发现传达给其他人)?这是辩证法提出的关键问题,也是所有辩证法都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正是在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马克思才转向了抽象。

答案在于抽象


  在他关于这个问期的最明确的论述中,马克思指出,他的方法从“现实的具体”(将其自身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出发,经过“抽象”(将这个整体分解成我们用来思考它的精神要素的思维活动)到达”精神上的具体”[1](在头脑中被重构并且于当下被理解了的整体)。(1904,293—294)。现实的具体就是我们居于其中的、具有所有复杂性的世界。精神上的具体就是马克思在已经开始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对那个世界的重构。通向理解的极好之路,据说是通过抽象方法从现实的具体走向精神上的具体。
  在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赋予抽象的作用就是对以下事实的完全认识:所有关于现实的思考都是从将其分解为可控制的要素开始的。存在的现实可以是一个整体,但为了被思考和传达,它必须被分解。我们的头脑与我们的肚子一样不能一口气吞下这个世界整体。所以,每个人,而且不只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都是通过区分一定的属性、关注它们并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它们来开始完成试图理解他或她周围的环境这个任务的。“抽象”来自于拉丁文“abstraherc”,它的意思是“从……中抽出”。实际上,一个部分已经被从整体中抽出或取出并且暂时被认为是独立的。
  我们只能“看到”一些位于我们面前的东西,只能“听到”一部分在我们附近的声音,只能“感觉”一小部分我们身体所接触的东西等等,我们通过其余感官得到的也都是如此。在每一种情况下,都确立了一个中心并在我们的感觉中确立了一种把有关的东西同无关的东西区分开来的界限。应该清楚,“你看了什么?”(什么吸引了你的眼睛?)是与“你实际上看到了什么?”(什么进入了你的视线?)不同的一个问题。同样,在思考任何对象的过程中,我们都只关注它的一些性质和关系。许多能够被包括进来的东西——它们可能在事实上被纳入了另一个人的观点或思想,并且可能在另外的场合被纳入我们自己的观点或思想——都被遗漏了。确定这种界限的精神活动,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尽管它通常是二者的混合物——就是抽象过程。
  在回应包括物质世界和我们在其中的经验的混合影响,以及个【61】人愿望、团体利益和其他社会制约的过程中,是抽象过程确立了我们与之相互作用的对象的特性。在确立界限的过程中,在决定就到这里为止而不再向前的过程中,抽象过程使某物成为同一类的一个(或两个,或更多),并让我们知道那一类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有了这一关于要素的决定,我们也变得专心致志于它们之间的一系列具体的关系——我们已经将其纳入每个要素的性质并使之成为可能甚至必要的关系——一个将它们分类的记录和一种解释它们的方式。
  例如,在听一场音乐会时,我们通常是集中于一种单一的乐器或连续的主旋律,然后再将注意力转移到别处。每当这时,整个音乐都改变了,新的范式出现了,每个音都具有了不同的价值。我们如何理解音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如何抽象它所决定的。这同样适用于我们在观看戏剧时所注意的东西,无论注意的是一个人、一群人,还是舞台的一部分。戏剧的意义以及为研究或检验这种意义所需要的更多的东西都会随着每个新的抽象而改变,通常是显著的改变。这样,我们如何抽象文学,把界限划到哪里,也决定着什么作品以及每个作品的什么部分将会被研究、用什么方法研究、涉及其他什么问题、按什么顺序、甚至由谁操作。例如,把文学抽象为包括其观众的文学,则会导致一种文学社会学;而文学抽象如果只包括形式而排除了其他一切的话,则会产生各种结构性的方法论;等等。
  从至此所作的说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抽象”本身就是一个抽象。我从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中抽象了它,这种方法又依次是从他的博大的理论中抽象出来的,而他的理论又依次是从他的生活和工作中抽象出来的。我们将其作为“抽象”而集中起来并予以关注的精神活动,时常同感觉、概念、定义、记忆、理想、推论,甚至思考的方法联系在一起。因此,如果抽象方法给许多人的印象既是陌生的同时又是熟悉的,这并不奇怪。这些较为熟悉的方法中的每一个都是通过分离、集中和强调它们所接触的现实的某些方面来部分地发挥作用的。在“抽象”中,我们只是将这些其他方法的一定的共同特征分离出来,加以集中并予以强调。按这种方式抽象“抽象”,既不容易也不明显,因此,相对来说很少有人做这件事。结果,尽管每个人都在抽象,但必然只有少数人如此地了解它。以下事实强化了这种哲学上的贫困,即多数人都是懒惰的抽象者,他们简单地而且不加批判地接受他们认为是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的精神要素。
  在理解“抽象”方面,更为复杂的问题是由马克思在四种尽管密切相关、却又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的事实所引起的。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指把世界分解为我们用来思考它的精神结构的精神活动,这是我们一直在描述的过程。第二,指这个过程的结果,即现【62】实被分成的实际部分。即是说,对马克思来说,就像对在他之前的黑格尔一样,“抽象”既作动词也作名词,名词指动词所形成的东西。在这些意义上,可以说,每个人都在抽象(动词)并用抽象(名词)思考。但马克思还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抽象”,在这里,“抽象”指的是特别不恰当的精神性建构。不管是因为它们太狭窄、包括的内容太少、太过排他地注重表面现象,还是因为它们在其他方面构成得不好,这些结构都使它们的主体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
  在第三种意义上来理解,抽象是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是在异化社会中生活和工作不可避免的观念的结果。例如,“自由”就被说成了这样一种抽象,指每当我们不考虑现实的个人“互相接触的条件即不考虑生存条件[2]时的状态(马克思,1973,164)。如果把使自由成为可能(或不可能)的条件——包括可利用的现实事物、货币的作用、进行选择的人的社会化等等——从“自由”的意义中去掉的话,剩下的就是一种仅能歪曲和打乱甚至是它意图表现的那部分现实的观念。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许多批评都使用了“抽象”的这种意义。
  最后,马克思在第四种更为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抽象”这个术语,在这里,它指为多数上述意识形态的抽象提供客观基础的现实世界中与资本主义的职能有关的因素的一种独特组织。这第四种意义上的抽象存在于世界中,而不像在其他三种意义上的情况那样存在于头脑中。在这些抽象中,一定的时空界限和联系凸显出来,正如其他要素是模糊的甚至是不可见的一样,这使实际不能分离的东西显得分离了,并使事物的历史的和具体的特征消失到了它们更为一般的形式之后。劳动、商品、价值、货币、资本、利润、地租、利息,以及雇佣劳动可能从一开始就以这种方式被误解了。马克思把这些资本主义职能的客观结果称为“现实的抽象”,而且正是这些现实的抽象使与它们接触的人倾向于建构意识形态的抽象。当他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3]的时候,指的也正是现实的抽象(1973,164)。然而,我们不能因为这种论述就看不到马克思也在上述第一种意义上进行抽象,并与每个人一样运用第二种意义上的抽象来进行思考,他做这两件事的特殊方式对于说明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大有帮助。
  尽管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一些关于抽象方法的中心地位的明确论述,但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抽象方法得到的关注却比较少。关于马克思辩证方法的重要著作通常可以根据把属于辩证法词汇范畴中的哪一个作为核心来加以区别。对卢卡奇来说,起核心作用的是“总体”概念(1971);对毛泽东来说,是“矛盾”(1968);对杜纳也斯卡亚(Raya Dunayevskaya)来说,是“否定的否定”(1982);对斯科特·米克尔(Scott Meiklc)来说,是“本质”(1985);对写作《异化》的奥尔曼来说,是“内在关系”(1971)。即使在讨论抽象的时候——而且没有严肃的著作完全不考虑它——重点也是资本主义中的什么东西决定着所作的具体抽象,而不是这种抽象方法以及马克思实际上做了什么和他是如何做的。〔1〕因此,马克思的抽象实践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意义仍然是模糊的,并且对那些希望发展这些理论并在必要之处修正它们的人来说,在他们按照马克思的方法进行抽象的努力中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在下文中,这一抽象方法——它是如何起作用的,特别是马克思是如何利用它的——正是我们关于辩证法讨论的最重要部分。
  在描述了马克思的抽象如何与其他多数人的抽象相区别以后,我们将继续考察允许甚至要求马克思以这种方式进行抽象的根本的内在关系哲学及其引起的一些批评。本章剩余的内容将专门讨论确定马克思据以建构其主要理论的要素的三种界限。我在这里的目的,不仅是要表明马克思做了什么以及他是如何做的,而且是要表明我们——如果我们想做的话——如何才能这样做。将对马克思抽象方法的片面使用与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意义的一些主要争论联系起来的企图,可以作为我的结论。

马克思的抽象是如何不同的


  那么,马克思的抽象有何独特之处呢?第一,应该清楚的是,马克思的抽象没有也不能完全脱离那时以及现在的其他思想家的抽象。他们之间必然有许多一致的地方。否则,他就构建了被哲学家称为“私人语言”的东西,并且他与我们之间的任何交流都将成为不可能。马克思离掉进这个深渊有多近,以及为弥补已经遭到的损害能够做些什么,这些是我希望能在随后的著作中加以解决的问题;第二,在将马克思方法中的抽象作为主要是有意识的和理性的活动进行陈述的时候,我无意否定其结果准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极大程度。然而,当我们集中于这种抽象的时候,马克思思想的现实主义基础得到了充分的(虽然说绝不是足够的)理解以至于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了。〔2〕
  把这两个限定条件清楚地记在心里,我们现在就能说,马克思的,被作为一个集合的抽象的最为独特之处就是它们集中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变化和相互作用(或系统)上,并将这两者纳入了它们在其【64】中得以发生的独特形式。从一开始就强调马克思主要关注的是资本主义非常重要。马克思试图发现资本主义是什么、它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它是如何产生的、它正走向何处。我们将把这里所涉及的有机的和历史的过程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每一种运动影响着另一种运动,并且,人们如何把握其中任何一种运动都影响着他们对于这两种运动的理解。但是,当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集中在系统自身的时候,我们如何研究这个系统的历史或其发展过程的系统功能呢?对马克思来说,第一并且是最重要的步骤是,将他正在寻找的东西——即变化和相互作用——的一般形式纳入他作为其研究的一部分而构建的所有抽象之中。因此,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理解并非局限于将资本主义系统的组成部分联系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相反,其大部分可以在用来构建这些理论的抽象之中找到。
  从历史运动开始,马克思对变化和发展的专注是无可置疑的。主要由于较不清晰而较少被人们知道的是,他如何思考变化、如何抽象它、如何将这些抽象纳入他对变化世界的研究。其中所蕴涵的问题与哲学本身一样古老。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craclitus)在断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时候,给了我们一个经典的表述。在两个时刻之间已经流过了足够的水,以至我们第二次踏入的与先前踏入的不是同一条河流。而我们的常识却告诉我们它是同一条河流,并且我们的命名实践反映了这一观点。河流仍然被叫做“哈得逊河”或“莱茵河”或“恒河”。当然,赫拉克利特感兴趣的不是河流而是变化。他的寓意是,变化随时随地都在发生,但我们思考它的方式却极为不够。流动,离开某种事物向着其他某种事物运动的不断的变化,一般被忽略了。通常,在变化发生的速度很慢或增量很小的时候,其影响可以被安全地忽略。然而,根据背景以及我们在其中的目的,甚至这种变化——因为它发生在我们的注意范围之外——也会偶尔地使我们感到震惊,并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后果。
  甚至在今天,也很少有人能够以不歪曲——通常是用轻描淡写的方法——实际上正在发生的东西的方式,来思考他们所知道的正在发生的变化。如此之多的社会科学著作的题目表明,相当大的努力正被贯注在对一种或另一种变化的研究上。但在多数这种著作中,实际上被当作“变化”的是什么呢?变化不是在他们的主体——赫拉克利特的河流中流动的水的社会对等物——中发生的连续的发展和变化。相反,它几乎总是指针对被考察的物体或条件或群体的发展中的两种或更多不同状态的比较。正如为这种方法进行辩【65】护的社会学家詹姆士.科尔曼(James Colcman)所承认的:“科学中的变化概念是相当特殊的一个,因为它不是直接根据我们的感觉印象得出的……它是同时以两种感觉印象之间的比较或区别以及这些感觉印象发生的时间之间的比较为基础的。”为什么呢?根据科尔曼的观点,这是因为“变化的概念,像任何概念一样,其本身必须及时反映某地的一个对象的一种状态”(1968,429)。因此,例如,关于美国选民政治思想中的变化的研究,变成了关于人们如何在1956、1960、1964等年度中进行投票(或回应民意测验)的一种说明,而且在这些静态时间的比较中被发现的差别就是被称为“变化”的东西。一方即时间之间的差别,不是仅仅并被合理地当成另外一方即过程的一种表现或依据,相反这种差别代替了过程本身。
  与这种方法形成对照的是,马克思计划把事物,用他的话说,“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4]来加以抽象,使它们的产生情况成为现在的一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57)。因此,资本(或劳动,或货币)不仅是它如何产生和起作用,而且是它如何发展;或更恰当地说,它如何发展,它的实际历史,也是它是什么的一部分。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能够否认自然和历史“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事物’”[5](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57)。目前,社会科学的主流观点是,事物存在着并且经历着变化。二者是逻辑地截然不同的。历史是发生在事物身上的某种东西;它不是它们的性质的一部分。因此,考察主体中的变化就有了困难,变化从一开始就从主体中被排除了。反之,马克思,正如他告诉我们的,“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6]的(1958,20)。
  但是,历史对马克思来说不仅指过去的时间,而且指未来的时间。以至于无论某种事物将要变成的是什么——不管我们是否知道那将是什么——它在一些重要方面都是该事物现在是什么以及曾经是什么的一部分。例如,资本,对马克思来说,就不仅仅是来创造财富的物质生产资料,而这却是多数经济学家的著作抽象资本的方式。相反,资本还包括这些具体生产资料发展的早期阶段,或“原始积累”,甚至包括一切使资本以其独特的方式(即允许财富采用价值的形式,某种不是因为有用而是为了交换的目的而被创造的东西)创造财富成为可能的东西。而且,作为它的形成的一部分,资本把现在正在发生的资本积累与它的集中和积聚趋势,以及这种趋势对世界市场的发展和最终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影响统一起来了。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增加剩余价值的趋势,和随之扩大生产的趋势,以及因此而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7](1973,408)。
  资本包含着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种子,这还清楚地表现在:资本日益社会化的特征,以及物质生产资料日益脱离资本家的直接控【66】制,使资本家比他已经表现出来的还要多余。资本的这一“历史”是资本的一部分,包含在马克思对资本所作的抽象之中,并且是马克思想用它的包容性概念来表达的东西的一部分。所有马克思的主要抽象…一劳动、价值、商品、货币等等——都正是以这种方式与过程、形成、历史相结合的。我们在这里的目的不是要解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而只是要用他在这个领域的一些论断来说明他是如何把多数读者将会当作外在地联系着的现象,这里是其真实的过去和可能的未来,纳入他对其现在形式的抽象的。
  马克思通常用限定词“本身”来说明任何事物的未来发展与它此刻如何表现自己之间必然的和内在的联系。例如,货币和商品被认为“本身”[8]必将变成资本(1963,396)。由于具有某种独立形式,使它们能够在其中对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某种脱离了工人,但他或她为了生存必须获得的东西——货币和商品保证了劳动力的交换,以及通过这种交换使它们自己向用来创造新价值的生产资料转变。资本是货币和商品正在形成的东西的一部分,是它们未来的一部分,并因此是它们的一部分;正如货币和商品,作为资本曾经是什么的一部分,也是它现在是什么的一部分一样。在别处,马克思认为货币和商品是“潜在的资本”[9](1971,465),它们“仅仅从自己的目的来说,从可能性来说,从自己的使命来说,才是资本”[10](1963,399—400).同样,所有劳动被抽象为雇佣劳动,而所有生产资料被抽象为资本,因为这是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演进的方向[11](1963,409—410)。
  把任何事物过去的和可能的未来的发展当成它现在是什么所必要的东西,把这个整体当成一个单一的过程,这些没有阻止马克思为了一个具体的目的而从这个过程中抽象出一定的部分或时刻并把它看成相对自主的。由于知道他把现实分解而成的要素是他的抽象的结果,马克思能够对这个现实进行再抽象,把被关注的领域限制在符合他当前的研究要求的范围之内。但当他这样做时,他常常通过把它当作一个“要素”或“环节”,来强调它作为一个更大的和正在进行的过程的一个暂时稳定的部分的特征。按照这种方式,商品被说成是一个“流通的要素”,货币本身(在其作为资本的方面)是“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要素”,而“流通一般地表现为生产体系的一个环节”[12](1973,145和217)。马克思这里的命名实践反映出他给运动赋予了相比静止认识论的优先权,以至于静止——无论在什么时候被发现——被认为是暂时的和/或仅仅表面的,或者,正如他在某个场合所说的,是运动的一种“停留”[13](1971,212)。用静止描述变化而不是相反,马克思一与多数现代社会科学家不同——没有也不能研究事物为什么变化(暗示着变化是外在于它们是什么的东西,是某种发生在它们身上的东西)。如果说变化总是事物是什么的一部分,马克思研究的问题就变成它们如何变化、什么时候变化和变成什么,以及为什么有时它们似乎没有变化(意识形态)。
  【67】在结束我们关于变化在马克思抽象中的地位的讨论之前,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过程方面的思想并没有完全违背常识。它发生在关于行为的抽象之中,例如吃、步行、斗争等等,事实上,每当使用动词的动名词形式时都是如此。同样,表示事件的词语,如“战争”和“罢工”,表明至少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关的过程是这样被抽象的。另一方面,把战争和罢工看作一种状态或状况也是可能的,看得更像一张照片而不是电影,或者,如果是后者,那就是被反复放映的一个单一的场面,排除了或严重掩饰了任何正在发生的变化。而且不幸的是,这同样符合多数行为动词。它们变成了行为“事物”。在这种情况下,正在进行的现实过程在我们关于它们的思想中没有被反映出来——在任何足够的程度上都肯定没有。我的印象是,在缺乏用马克思的方式来关注变化本身的任何约束的条件下,这是较为典型的结果。
  此前我们说过,把马克思的抽象区分开来的是,这些抽象不仅包括变化或历史,而且包括这种变化或历史产生于其中的系统的某个部分。由于任何事物的变化都只能存在于内在地联系着的因素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中,并通过这种相互作用而发生,所以,把变化看作任何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东西,也要求我们以同样的方式看待使这种变化得以发生的相互作用。用一种关于任何事物的静态观点,就容易也把该事物看成抽象的、逻辑自立的、很容易从其周围的环境中分离的东西。这些环境没有直接进入该事物,而把该事物看作一个过程就使得有必要扩展它本身的边界,以便至少包括进入这一过程的周围环境的一定部分。总之,就有关的抽象来说,与变化接踵而至的是相互依存。马克思的抽象变成了一个发展的和相互作用的系统的方面,而不只是一系列独立于其环境的事件。
  因此,资本,我们先前是把它当作过程来考察的,也是一种复杂的关系,包括物质生产资料、资本家、工人、价值、商品、货币和更多的东西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发生的所有相互作用。马克思说:“资本的概念中包含着资本家。”[14](1973,512)他认为工人是“可变资本”[15](1958,209),并说,“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16](1904,292)。在别的地方,资本关系的这些方面的“过程性”特征在被称为“运动过程中的价值”和“运动过程中的货币”[17]中得到了强调(1971,137)。如果资本,与马克思主义中的所有其他重要抽象一样,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关系,那么,主要把它看作过程还是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一个具体的目的而要么强调其历史性要么强调其系统性的一种方法。
  与他把资本作为一个过程进行的抽象一样,在他把资本作为一种关系的抽象中,马克思也能够只关注资本所包含的东西的一部分。一个过程在时间上的独立部分一般被称为一个“要素”求“环【68】节”,而一种关系在空间上的独立部分一般被称为一种“形式”或“决定”。马克思通常用“形式”来突出任何关系的现象和/或作用,我们就是通过其现象和/或作用来认识这种关系的,并且最为平常的是,正是这种关系的形式决定着我们用来认识和传达它的概念。因此,处于其可交换的形式中的价值(一种关系)被称为“货币”,而处于它在其中促进更多价值的创造的形式之中时,它被称为“资本”,等等。另一方面,“决定”使马克思能够关注任何相关部分相互转变的特征,关注在相互作用的系统内部最好地显示它的相互依存性和可变性的东西。在分析的基础上,要素、形式和决定都成了关系。所以在把商品称为财富的一种要素以后,马克思立即继续把它作为一种关系而分离了出来[18](1973,218)。在别处,他把利息、利润和地租称为通过分析失去了其“表面的独立性”[19],并被看作关系的形式(1971,429)。
  此前,我们说过,有些包含过程的抽象也能在我们称为常识的东西中找到。这也适用于突出关系的抽象。父亲是一个例子,它包含着一个男人与一个小孩之间的关系;买主是另一个例子,它包含着一个人与某种被出卖的或可用来出售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但与世界上关系的数量和范围相比,这种事例很少,并且不是很重要。在我们此时此地的常识中,多数社会关系是在逐一地、分别地且静止地关注部分的抽象中被加以思考的。然而,马克思相信,为了充分理解构成现实之如此重要的一部分的系统的联系,人们必须把这些联系——连同它们的变化方式——纳入用来思考它们的抽象本身之中。所有其他方式都是勉强的拼凑物,是一种片面的、不平衡的思维方式,它导致了对基本联系的忽视,以及对它们给全部系统造成的任何影响的歪曲。
  我们到了哪里?马克思的抽象不是事物而是过程。这些过程也必然是系统的关系,马克思论及的主要过程都包含在其中。因此,每个过程充当了其他被理解为关系集合的过程的一个方面或从属的部分,正如其他过程是它自己的一部分一样。用这种方式,马克思将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它的历史和有机的运动)的东西统一到了相同的抽象之中,在他的思想中统一了现实中统一的东西。而且,每当他需要关注的只是这个集合体的一部分时,他就将其作为一个要素、一个环节、一种形式或一个决定而予以关注。
  马克思的抽象与那些多数人借以思考社会的抽象相比似乎非常地不同,尤其是涉及对变化和相互作用的论述的时候。但即使马克思的抽象像我们的根据所表明的那样引人注目,仅把它们显示出来也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知道是什么为马克思那样的抽象提供【69】了哲学的许可?他在抽象和改变抽象中的明显的熟练是从哪里来的?他的抽象与常识的抽象之间是什么关系?正是因为多数读者不能理解马克思何以能够以那种方式进行抽象,他们才继续否认——甚至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实践的普遍依据。因此,在对马克思的抽象,及其在他的辩证方法和更广博的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更加详细的分析之前,暂时绕道通过他的哲学前提是适宜的。

内在关系哲学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政治经济学家们没有把资本看成是这样一种关系,因为他们不敢承认它的相对性质,也不理解这种性质。”[20](1971,274)这不是关于资本的内容、关于它是什么的评论,而是关于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物——即一种关系——的评论。要像马克思那样把资本理解为一种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是物质生产资料与那些占有它们的人、那些使用它们的人、它们的特殊产物和价值,以及占有和使用得以进行的条件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是要把资本当作一种历史事件,当作某种作为现实人们生活中的特殊条件的结果而出现,并将随着这些条件的消失而消失的东西来认识。由于认为这种联系对于资本是什么而言是外在的——对他们来说,资本仅仅是物质生产资料或用来购买这种资料的货币——经济学家们把资本当成了一种非历史的东西。虽然经济学家不曾对这一立场进行过明确的辩护,也就没有如此明确和肯定的说法,但资本仍然变成了某种一直存在并将永远存在的东西。
  在我们一直称为常识的观点中,多数人,包括学者及其他人,所持的观点认为,存在着事物并且存在着关系,而且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包含在另一方之中。这种主张被概括在主教巴特勒(Bishop Butler)的论述中,G.E.摩尔(G.E.Moorc)将其和休漠(Humc)的论断“所有事物似乎是完全分离和孤立的”(1955,85)一道用作座右铭:“每个事物都是它自己,而不是其他事物。”(1903,扉页)按照这种观点,可以发现资本与劳动、价值等有关系,甚至可以说明这种关系在解释资本是什么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资本是一种事物,而它的关系完全是另一种事物。然而,马克思遵循了黑格尔在这方面的思路,并且拒绝在本质上是逻辑二分法的东西。对他来说,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资本本身是一种关系,其中,物质生产资料与劳动、价值、商品等之间的联系已经被当作资本是什么的部分而深入资本之中。马克思把“事物本身”称为“它们的相互联系”(马克思和恩格斯,1950,488)。而且,这种关系在时间中向后和向前延伸,以至于资本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进的过程中的存在条件,及其向未来发展的潜在都同样被看成了它是什么的部分。
  【70】按照常识,与资本有关的任何因素可以脱离资本本身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例如,工人可以不向资本家出卖他们的劳动力,像在资本主义社会所发生的那样,而是变成奴隶、农奴或他们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并且在每一种情况下,他们的生产工具仍然是资本。这里工人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是暂时的、偶然的,因此与他们各自实际上是什么的关系是外在的。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变化,无论其程度如何,都意味着资本本身性质的变化,意味着它的现象和/或职能的变化。这种联系是必然的和根本的;它是一种内在的关系。因此,在生产资料与工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发生改变的地方,生产资料就变成了某种别的东西,某种最好用与“资本”不同的概念来把握的东西。进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分析的每一个因素都是这种关系。正是这种观点成了他的抽象实践及其导致的具体抽象,以及据此提出的所有理论的基础,并有助于对这些理论的解释。
  非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解马克思时遇到的问题似乎要比通常认为的深奥得多。他们不理解马克思对资本(或劳动,或价值,或国家)所做的说明,完全不是因为马克思的说明不清楚或含糊,或者马克思的论断的根据不充分或不成熟。相反,这是因为马克思用来思考每一个进入他的分析的重要因素的基本形式即关系是难以获得的,故而马克思观念的内容必然被歪曲,哪怕只是一点点(虽然通常会很多)。作为一种通过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关系纳入其核心抽象而反映它们的努力,马克思主义遭到了与这些关系自身所遭到的同样的被歪曲的命运。
  在思想史上,我们一直在发展的观点被认为是内在关系哲学。马克思在这方面受到的直接的哲学影响来自于莱布尼兹、斯宾诺莎,尤其是黑格尔。他们有着这样的共同信念:集中起来构成整体的那些关系表现在被认为是它的部分的东西之中,每个部分都被认为是将其本身与其他部分之间的所有关系都纳入了它是什么之中,直至包括进入整体的一切事物。固然,这些思想家中的每一位都对部分是什么有着独特的看法。对莱布尼兹来说,它是单子;对斯宾诺莎来说,它是自然或上帝的模式;而对黑格尔来说,是观念。但他们借以构建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的逻辑形式是相同的。
  有些关于马克思的论者为内在关系形式的有限性而争辩,认为它只适用于社会而不适用于自然(雷德〔Rader〕,1979,第2章)。但现实不允许这种绝对的划分。人既有思想和社会角色,也有身体。例如,异化影响着所有这三个方面,并且在它们的异化形式中,每个方面都与其他方面内在地联系着。同样,资本、商品、货币和生产力都是既有社会的一面,又有物质的一面。坚持说内在关系哲学不遵循自然与社会之间的通常界限,并不意味着【71】马克思不能为了一定的目的而抽象主要甚至完全落在这种划分的这一面或另一面的要素。每当他论述“事物”或者“社会关系”(这更加频繁)的时候,所发生的事就是如此,但是,在每一种情况下,被暂时搁置一边的东西与被突出的东西是内在地联系着的。因此,他不可能像许多运用外在关系的人那样贬低或忽略自然的或社会的现象对另一方的影响。
  像“原因”和“决定”这样的观念,在内在关系哲学中的地位是什么呢?由于马克思所呈现的,现实中一切事物之间现在和始终存在的相互作用,所以,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原因,它逻辑地先于和独立于据说是由它所引起的东西;也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决定因素,它本身不受据说是由它决定的东西的影响。简言之,建立在这种逻辑的自立和绝对的优先基础上的常识性的“原因”和“决定”观念,不适用也不能用。我们反而会经常看到下面这种论断:交换的倾向是劳动分工的“原因或分工的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及利息和地租“决定”并“决定于”[21]市场价格(马克思,1959b,134;1971,512)。在随时间的推移而被考察的任何有机系统中,所有的过程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没有一个过程是首先开始的,而且每一个过程都可以说决定着其他过程并被它们所决定。然而,同样是事实的是,一个过程对其他过程的影响通常比它们对它的影响更大,而且马克思也使用“原因”,特别是“决定”来表示这种不对称。这样,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相互作用中——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尽管不是惟一的——生产被认为具有更大的决定性[22](1904,274ff)。马克思的大量研究旨在确定和描绘资本主义系统中对其他部分有着更大或特殊影响的一切要素,但是,无论是否被明确地加以说明,这总是发生在互相影响的背景之下的。(“原因”和“决定”的另一种补充的意义将在以后介绍。)
  再回到抽象方法,正是内在关系哲学使马克思获得了许可和机会来像他已经做的那样自由地进行抽象,来决定任何具体事物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深入到它的内在关系之中。通过使马克思意识到抽象的必要——既然界限从来都不是既定的,而且已确立起来的界限从来都不是绝对的——内在关系哲学还允许甚至鼓励了再抽象,使各种各样的抽象成为可能,并帮助马克思发展了进行抽象的思维技巧和灵活性。如果,正如马克思所主张的,“一种关系只有通过抽象,才能取得一个特殊的化身,自身也才能个体化”[23](1973,142),那么在学习如何思考中学会如何抽象就是首要的一步。
  运用外在关系哲学并没有使其他人免除抽象的必要。人们借以思考的要素仍然是抽象和抽象过程的结果,正如在社会化尤其是获得语言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那样。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把界限看成是由这种现实的本质已经确定的,似乎它们具有与被观察【72】到的性质相同的本体论地位。抽象方法所起的作用既没有被认识到也没有得到重视。因此,就不存在人们可以——并往往是应该——再抽象的意识,而且人们也从来没有获得这么做的能力和灵活性。无论进行什么样的再抽象,都必然是作为学习新的语言或新的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或作为重要的新经验的一种结果,也都必然是在完全不知道,往往是无意识,肯定是非系统,并对假设或结论知道得很少的情况下发生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完全知道他在抽象,并知道抽象对于他自己的思想和其他人的思想的假设和结论——因此,他所批评的那些人的思想与他们不充分的抽象之间往往是平衡的。
  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误解,声明内在关系哲学不是使“居于……之间的东西”具体化的一种努力可能是有好处的。只不过是事物连结的独特方式变成了它们是什么的基本属性。内在关系哲学并不意味着——像它的一些批评者所指责的那样——对任何问题的研究可以永远继续下去(说界限是人为的并不是要否认它们是一种存在,而且,实事求是地说,为了理解任何事物完全没有必要理解一切事物);也不意味着被确立的界限是任意的(什么在实际上影响了马克思或其他任何人的抽象的性质,这是另一个问题);也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区别或利用在现实中发现的一些重要的客观差别(相反,这种差别对我们实际所进行的抽象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影响);最后一点,并不意味着与内在关系哲学有关的词汇——尤其是“整体”、“关系”和“同一性”——不能也在次要的意义上用来指称抽象方法完成其工作以后所形成的世界。
  在内在关系哲学中,“整体”是一个逻辑建构,指整体通过内在关系在它的每个部分中体现出来的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整体总是存在的,而且像“更多的”和“较少的”这样的形容词是不适用的。但马克思的著作中也包括建构的或新兴的整体,它们具有历史的性质,而且必须非常小心,以至于不会将二者混淆。在后一种意义上,总体或整体或系统是随着其要素在时间的推移中的出现、凝聚和发展而逐渐被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最初出现时的环境,”马克思说,“无论如何既没有在纯粹性上,也没有在完整性上向我们表明这种关系”[24](1971,205)。同样,在这里与逻辑的总体不同,有些系统可以说是比另一些系统或在更早阶段上的它自己,具有更多的或更少的完整性。内在关系哲学中没有什么东西会妨碍对这种总体的认识。内在关系哲学所要求的只是,在其出现的每个阶段上,每个部分应该被看作整体的一个相关的微观世界,包括其真实的历史和未来发展的潜在。
  【73】将任何相关的部分用作重构整体的相互联系的出发点,将其看作一个逻辑的总体,这样做的好处当然将会随着它的社会作用的增加而增加。而且,换句话说,它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会随着它变成一个新兴总体的更大成分而变得更为复杂。例如,人们不会期望商品充当一个特别有用的出发点来重构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它只存在于这种社会的边缘(就存在着某种雇佣劳动,和/或不同共同体之间存在着某种贸易而言),但商品为重构它在其中起着核心作用的资本主义制度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出发点[25](马克思,1971,102—103)。
  在“关系”概念中存在着某种类似的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可能没有一个单词比关系(Vethä1tnis)出现得更加频繁。关系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所起的关键作用被它的非德文读者丢失了,这是翻译中通常用“条件”、“系统”和“结构”代替“关系”的结果。关系通常被马克思在内在关系哲学赋予它的意义上使用,在这里,诸如资本、劳动等等这样的部分被说成了关系,在它们自身中包含着它们所具有的相互作用本身。但马克思也把关系用作联系(Beziehung)的一个同义词,作为指代被暂时看作孤立部分之间的联系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两个部分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可大可小,它们在不同的时间可以有不同的关系,并且它们之间的关系会被曲解甚至被打破。这些当然都是重要的特点,而且,其中没有一个是与马克思的著作格格不入的,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果部分本身在内在关系的意义上都是关系,无论它们经历着什么变化都具有相同的逻辑特征,那么,这种特点就似乎是不能区分的。而且,事实上,这一信念是许多针对内在关系哲学的批评的理由。
  然而,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所发现的“关系”的两种不同意义,完全反映了在他的理解中关系的两种不同的顺序。第一种出自他的内在关系哲学,并适用于他观察任何事物的方式;第二种具有实践的、经验的性质,并适用于在两个或更多个,目前被现实地看作孤立因素(每一个也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关系)之间的东西。马克思如何将被认为是逻辑地内在于相互之中的部分分离开来,这当然是抽象方法的工作。一旦被抽象,这些部分之间的各种各样的关系就都能被注意到,并且每当发生相互关联时都在事实上被注意到。内在关系哲学拒绝将组织我们世界的界限当作既定的和自然的,而容许一种抽象实践,这种实践甚至给比常识中存在的更多的第二种顺序的关系留下了余地。

三种抽象模式:范围


  一旦我们认识了抽象在马克思的方法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他【74】自己的抽象如何不同,以及他如何频繁和轻易地进行再抽象,马克思构建了与他发现的主体一样多的主体就变得清清楚楚了。这不是要贬低自然的和社会的(尤其是资本主义的)条件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反而是要强调,在具有这种影响的条件下,他的主体的初始组织是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他的研究结果的。没有什么是凭空捏造的,但同时马克思只看到他的抽象使他能看到的东西。这些抽象没有取代事实,只是给了它们一种形式、一种顺序和一种相对的价值,正如频繁地改变他的抽象并没有取代经验的研究,而只是确实决定着,尽管是在微弱的意义上,他将要寻找什么,至看到什么,以及当然要强调什么。被视为解释的东內,也是由马克思最初的抽象所决定的可能的关系框架所决定的。
  至此,我们讨论了一般的抽象方法,主要目的在于把它和其他大脑活动区别开来。说马克思的抽象引人注目,这是就下述情况而言的,即它们总是包括变化和相互作用的因素,而为了与他直接的目的相符合,他的抽象实践又被发现总是包括或多或少的变化和相互作用。注意到马克思在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中赋予抽象以重要性之后,我们再进一步探讨它在内在关系哲学中的基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内在关系哲学使这种抽象成为可能的问题——因为每个人都在抽象——而是它使抽象变得更容易并使马克思能够对抽象过程有更强的控制的问题。剩下的问题是更为详细地分析在马克思进行抽象时实际上发生了什么,并探讨抽象为他的一些主要理论带来的结果和启示。
  我们一直将它当成一种无差别的大脑活动来对待的抽象过程有三个主要的方面或模式,这些方面或模式一方面是抽象对于被抽象的部分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抽象对于这种部分所属并有助于其形成的系统所具有的作用。也就是说,确定和突出重点的界限是抽象过程的核心,而这种界限是在三种尽管有密切联系但仍然不同的意义上同时发生的。这些意义与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有关。
  第一,每个抽象可以说在被抽象的部分中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且这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都是适用的。就空间上的抽象边界而言,界限被确立在一定时间点上所发生的相互作用中;而就时间上的抽象边界而言,界限被确立在任何部分的独特历史和潜在的发展中,在它曾经是以及将要成为的东西中。迄今为止,我们关于抽象的例子多数都选自我们现在要称为“范围的抽象”的东西。
  第二,在每一个抽象行为确立一个范围的同时,为了不仅论述部分而且论述它所属的整个系统,这个抽象也围绕一个具体的概括层次来确立界限并突出这个概括层次。这一运动从最具体的东西或把某事物与其他一切事物区分开来的东西出发,一直发展到该事物的最一般特征或使它与其他事物相似的东西。与使用具有不同【75】放大倍率的显微镜非常相似,这种抽象模式使我们能够看到任何部分的独特性质,或与它在资本主义中的作用有关的性质,或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性质(给出的只是这些概括层次中最重要的性质)。例如,在抽象资本时,马克思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给它限定了范围和概括层次,使得只有那些与它作为资本主义现象和职能有关的性质才被强调(即创造价值、被资本家占有、对工人的剥削等);而一定资本作为福特汽车公司制造汽车的一条装配线或作为一般的工具时可能也具有的性质——即它作为一个独特的物体或人类总在使用的某种东西的一个例证时所具有的性质——则没有被论述,这些性质被抽象掉了。不仅在我们自己的讨论中,而且在关于辩证法的其他说明中,抽象过程的这一方面所受到的关注是最少的。在下文中,我们将称其为“概括层次的抽象”。
  第三,在确立范围和概括层次的同时,抽象还在一种关系内部确立了一个角度,从这里考察、思考和整合关系中的其他成分;同时,这些关系的总和(是由范围的抽象决定的)也变成了一个理解其所属的更大系统的角度,既提供了研究和分析的起点,又提供了研究和分析得以在其中进行的视域。随着每一个新角度的选取,对象中的许多重要差别、部分间不同的序列,以及重要东西的不同意义就都可以被观察到。因此,在抽象资本时,马克思不仅给了它一个范围和一个概括层次(资本主义的层次),而且从物质生产资料的角度考察了其相互联系的构成要素,同时,将这一结构本身转变为考察它所属的更大系统的一个角度,为他自己提供了一个影响系统的所有其他部分将如何出现的视域(一个赋予资本以中心地位的视域)。我们将把抽象的这个方面称为“角度的抽象”。通过巧妙地利用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马克思把事物放入中心或从中排除、放入更好的中心、放入不同性质的中心,使他自己能够更清晰地进行观察,更准确地进行研究,并且更全面、更动态地理解他所选择的主体。
  关于范围的抽象,在下面这样的论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马克思赞成大要素的一般立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梦【76】想。”[26](未注明出版日期,154)显然,范围宏大的抽象对于充分地思考一个复杂的、内在联系着的世界来说是必需的。
  在对那些以过于狭窄的范围(包括了太少的联系和太短的时期这双重意义上的狭窄)来抽象一种或另一种经济形态的政治经济学家们所进行的反复批判中,马克思的观点体现得淋漓尽致。例如,李嘉图因在货币和地租观念中抽象了一个太短的时期,以及在价值的抽象中省略了社会关系而受到了批评[27](马克思,1968,125;1971,131)。最严重的歪曲之一,据说是由政治经济学家中存在的,仅仅抓住最终结果而忽视促成结果的过程的倾向引起的[28](马克思,1973,198)。例如,商品交换取代了使产品成为商品并最终可用于交换的全部过程。正如阿米里·巴拉卡(Amiri Baraka)如此生动地指出的,“打猎并不是挂在墙上的那些猎物的头。”(1966,73)通过给他们所关心的问题设想出不同的范围,政治经济学家们回避了引起这些结果的资本主义独特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
  在对人的思考方面,同样的抽象的狭隘得到了一种相似的意识形态结果。为了使个人的自由最大化,马克斯·施蒂纳(Max Stirher.)想要抽象一个没有乱七八糟的假设——无论自然的还是社会的——的“我”。马克思的回答是,排除了使他产生的一切条件及其活动的全部环境,这个“我”不是一个对于理解个人的一切有特别帮助的抽象,尤其对理解他的自由没有帮助[29](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477—482)。然而,在孤立的个人中存在的某种如同施蒂纳的“我”的东西,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思考人的本质的标准方式。它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论述人的首选的抽象的范围。
  鉴于马克思给了他的抽象非常大的范围,那么,我们就需要知道这个实践如何影响了他的工作。这种抽象使什么成了可能,或者是成了必然,以及这种抽象使什么成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想想一张广角照片在给被摄入的东西、挤满边缘的东西以及出现在中心的东西赋予价值方面所做的一切。留心它所确立的重要的或至少是相关的关系,甚至在被纳入和被排除的东西中所暗含的解释。在抽象过程中给思想要素确定范围时发生了某种非常相似的事情。正是通过将如此之多的东西纳入了他的抽象——并像他那样经常地改变它们——马克思极大地促进了他关于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的东西的分析。特别是马克思在抽象范围方面的实践为他的同一性理论提供了基础;这种实践是他对现存的各种分类体系进行批判的基础,也是使他的理论富有特色的分类方案,即社会阶级划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现象与本质等,代替这些现存的分类体系的基础;这种实践还使他能够将自然界和社会中发生的真实运动捕捉到思想之中。
  关于同一性,马克思指出:“‘人的理智’来自‘生活深处’,并且不【77】会因为任何哲学的或其他学术研究而破坏自己天然的习性,它的全部粗俗性格表现在: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有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当它在规定差别的定义时,这些定义立即在它手下硬化为顽石,而它认为假如使这些僵化的概念互相撞击而打出火花,那是最有害的诡辩。”[30](马克思和恩格斯,1961,339)根据这样的“理智”,事物要么是相同的(在马克思这里所使用的“一致”的意义上),要么是不同的。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家所作的一个经常性的批评就是后者在其所考察的关系中仅看到同一性或差异性[31](1971,168,497和527)。而马克思同时看到了这两者——他常常将这些概念“互相撞击而打出火花”。最引人注意的是,马克思经常将多数人认为不同的对象称为是相同的。他是这样说的:“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32](1959b,111)需求与供给(以及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的生产与消费)也被说成是相同的[33](1968,505)。这种说法很多,有时有“相同”这个字眼出现,有时则没有。跟后者有关的一个例子是他认为“资产阶级即资本”[34](马克思和恩格斯,1945,21)。
  在某个场合,马克思说,他用“同一性”表示“同一事实的不同表现”[35](1968,410)。这似乎够简单了,但在马克思那里,这个“事实”是有关系的,是由相互依存的部分的系统构成的.在每一个相互作用的部分内部考察这种相互依存,把这些部分看成相互必要的方面,这些部分就在表现同一被扩展了的整体过程中变成了相同的东西。因此,马克思能够断言,劳动和资本是“同一种关系的表现,不过是从这种关系的不同的两极出发而已”[36](1971,491)。所有这些论断的基础是范围的抽象,它大得足以包含任何被认为是相同的东西。
  马克思的同一性理论,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他给形式观念赋予的关键性作用。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前面讲到的,形式是关系的某个方面,形式要么集中在现象上,要么集中在作用上,它的包容性的概念通常是从这种现象或作用中被引发出来的。但“形式”也是马克思告诉我们他在差异性中发现同一性的主要方式,例如,他说,地租、利润和利息,它们在许多方面显然是不同的,但作为剩余价值的形式它们是相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1941,106)。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的生产活动所具有的不同形式的一种研究,包括这些形式经历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如何被误解的,以及这些被改变和误解的形式所取得的凌驾于其生产活动首先造就的那些人自身之上的力量。价值、商品、资本和货币只能被理解为劳动的(以及最终是互相之间的)形式,并作为这种形式而被研究,因为马克思把这些要素中的每一个都抽象得足够大,使其包含了它们独特关系中的所有因素。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和价值的形态变化理论尤其为这种实践提供了许多例证。但由于抽【78】象范围的相对狭窄,像典型地发生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的那样,这种因素的同一性被相似性及其他各种模糊的联系所取代了,从而使马克思的宽泛抽象所突出的结果和/或影响中的某些部分被丢失或被严重歪曲了。
  由于坚持内在关系哲学,甚至在把部分从整体中抽象出来以前就笃信它们之间具有同一性,因此人们可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同一性先于差异性,差异性只是随着基于对差异的某种重视而对部分进行的抽象才出现的。这种差异性,在被发现时,与最初关于同一性的假定——通过内在关系,每个部分能够说明同样的整体——丝毫不相矛盾。因此,同一性与差异性是共存的。
  先前已经注意到了,马克思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总体”和“关系”:一是逻辑的意义,这与他如何考察所有现实有关;二是被重构的或新兴的意义,这适用于他的研究所揭示的已经作为独立部分被抽象的部分之间的各种具体关系。“同一性”,正如我们至今一直在使用的,属于这种逻辑的词汇,而“差异性”则属于重构的那种。然而,与“总体”和“关系”一样,“同一性”有时也在第二种、次要的意义上被使用,以强调那些部分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些部分是因其不同的表现或作用而作为独立的部分被抽象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可以说事物或多或少是相同的。
  除开对同一性关系的影响以外,马克思在抽象范围方面的实践,正如我已经指出的,对构成他的理论的各种分类方案也有重要的意义。每一个思想派别的突出之处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作出和没有作出的区分,以及那些它认为在某些方面最为重要而将其分离出来的东西。马克思主义也不例外。在马克思著作中建立起来的分类中,大家较为熟悉的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唯物论和唯心论、自然和社会、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本质和现象、以不同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历史分期和社会的阶级分化(尤其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分化)。
  多数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说明都试图在每个这样的分类中确定一个要素终止和下一个要素开始的地方,都试图巧妙并永久地确定那样的界限,以这些界限来分解马克思组织人类的存在而形成的各种结构。然而,鉴于刚刚对马克思的抽象范围的实践及他的内在关系哲学所做的说明,应该清楚,这是一种无用的做法。这些批评家之所以能够如此一贯地不理会马克思实践中非常有说服力的依据,只是因为他们假定马克思正在运用的是外在关系哲学,在这种哲学中,事物之间的界限被认为与它们的其他可被感觉的性质具有相同的【79】次序(因而可被断然地确定和发现)。马克思不仅经常重新划定这些要素中每一个要素的界限,而且,由于一切可能的分类,甚至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就是,马克思的抽象范围十分广泛以至于包含着多数甚至全部似乎属于其他要素的特征。
  例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就是因为生产方式与“社会的、政治的和精神的生活过程”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结构(或基础)与其余社会要素之间,以及物质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之间的一系列相互重叠的对比而具有特征的(1904,11—12)。由于马克思没有太多地注意区分这些不同的简洁陈述,所以存在着许多关于在说明他的观点时应强调哪一个要素的争论,但在以下两点上存在着广泛的认同:(1)每一组中的第一个术语在某种意义上是后者的决定因素;(2)在每一种情况下,两个术语之间的界限或多或少是固定的并相对容易确定。但是,如果马克思能够将“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称为“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37](1959b,103),将共同体和“革命阶级”称为生产力(在其主观方面也具有“个人的性质”[38]〔1973,495〕),将“一经掌握群众”的理论称为“物质力量”[39](未注明出版日期,196),并将与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它似乎是上层建筑的部分)当作基础的部分,将阶级斗争(它似乎是政治生活的部分)当作经济结构的部分(1970,137;也可见阿克顿〔Acton〕,1962,164),那么,这种界限又能够明确到什么程度呢?恩格斯甚至能够将种族称为一种经济因素[40](马克思和恩格斯,1951,517),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以上固然不是马克思利用这些范畴的主要方面,但确实表示了范畴的某种弹性,表示了如果马克思需要的话,他能够使他的抽象:的包容性达到的某种程度;而且确实说明了,在掌握确定和重新确定它们之间的界限的实践之前,试图解释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每一个这种二分结构中的一半决定着另一半将是多么的徒劳无功。
  马克思的任何一个坚持在本质与现象之间寻找单一的固定界限的读者会遇到同样的问题。由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其本质联系的研究,所以这种区分的重要性是不容怀疑的。现象的抽象相对容易确定。它只是在我们观看时吸引我们眼球的东西,是表面的、显而易见的东西;然而对本质的确定却要麻烦得多。本质包括现象但却超越了现象,吸收了一切使任何现象具有特殊性质和重要性的东西。因此,本质一般把系统的和历史的联系(包括某种东西似乎要趋向何处,以及它是从哪里来的)当作事物是什么的一部分。它关注的是被扩展了的一系列内在关系。但在某个场合,是什么给了现象特殊的重要性,这与马克思正在解决的具体问题有关。因此,他称为任何事物的本质的东西,会随着他的目的而发生某种变化。于是,举个例子,人的本质被依次说成是他【80】的活动、他的社会关系,以及他所占用的自然的部分[41](马克思,1959b,75;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198;马克思,1959b,106)。那种人的本质是处于其相互联系中的所有一切的回答,那种想给人一个如果不是必然永恒的也是固定的本质的回答忽视了这样一点:马克思利用“本质”只是为了把某一组关系作为关键而凸显出来。
  在现在的讨论中,需要强调的是,一种集中于现象并根据现象建构其解释的方法,是以仅由现象构成的范围抽象为基础的。相关性在我们的感觉划出的范围内结束了。其余的,如果不是虚幻的,就被贬低为对于理解是不必要的,或被当作神秘的东西而忽略了。这种对现象的片面关注所造成的一个主要的意识形态结果是颠倒了真实的关系,比如,直接吸引我们的东西被认为决定了那些使它得以产生的或多或少隐藏着的过程。马克思把视现象为本质的错误称为“拜物教”,并看到了这种“拜物教”在整个社会的盛行,其中最为有名的例证是商品拜物教,在这里,事物的价格(某种每个人都能在市场上看到的东西)代替了形成价格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某种只能通过分析才能被理解的东西)。
  另一方面,在马克思对本质的研究中,他得到了他的把要素抽象得足够大以包括其本质的抽象实践的帮助。对马克思来说,把现实分为现象和本质的绝对区分是不存在的,因为他的主要分析要素既包括现象,也包括本质。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只有把劳动理解为私有财产的本质,才能同时弄清楚国民经济学的运动本身的真正规定性。”[42](1959b,129)劳动,马克思用它来表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行的那种生产活动,不仅使私有财产得以产生,而且使它具有了最特别的性质并因此成为对于它是什么而言所必要的东西。只有超越像私有财产的性质这种表面现象,只有在劳动中把握它的本质(这再次有赖于构建一个大得足以将它们内在关系中的两方面都包括进来的抽象),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私有财产以及它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因读者试图达到一种永恒的界限而遭到最大误解的分类,可能是马克思关于社会阶级的划分。马克思关于阶级范围的抽象包括了许多人,但并没有把他们的一切都包含进来。它所关注的焦点在于那些既使他们能够又要求他们在占优势的生产方式中发挥特殊职能的东西。因此,马克思经常将资本家称为资本的“人格化”(或①“化身”),在此,资本被理解为财富通过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而扩张的一种功能[43](1958,10,85和592)。然而,作为一种复杂的关系,阶级还包含着其他方面,例如,有区别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一般是伴随它在生产方式中的地位而产生的)、一个集团对其他的构成相似的集团的反对、它的文化水平、它的思想状况(包括它作为一个阶级的意【81】识形态和自我意识程度),以及阶级内部交流和阶级之间政治斗争的形式。但所有这些方面中,有多少是马克思在抽象阶级的范围时被实际地包括进来的,或者是他将社会分成的这些阶级里,有多少因为他当时的问题和目的而发生了变化?同样,由于处于独特结构之中的所有这些方面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了,所以也要作出一个关于暂时的范围,关于将这一发展中的多少方面抽象进来的决定。马克思在这些方面的决定可能有多大的不同,可见于下面这种明显矛盾的论断:“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里阶级仅包含其各方面中最小的部分)与“本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44](在这里阶级被抽象成了所有这些方面的总和)(马克思和恩格斯,1945,11;1964,93)。
  一个人属于什么阶级,甚至社会中阶级的数量,也受到马克思实际上在哪里划定他的界限的影响。因此,例如,“工人阶级”可以指一切被资本家,以及为资本家服务的机构如国家所雇佣的人;或者指所有不仅为资本家劳动而且创造价值的人(一个较小的集团);或者指所有不仅为资本家劳动并创造价值而且作为一个阶级在政治上被组织起来的人(一个更小的集团)。至于暂时的范围,马克思也能抽象出一个具体的集团,使其包括集团成员的发展趋势,以及在等候着他们但他们还没有完全获得的新的一系列关系。就迅速失去土地的农民和正被打入破产境地的小商人而言,暂时的范围被解释为转变中的雇佣工人[45](马克思和恩格斯,1945,16)。所以,工人阶级有时被抽象得非常宽泛,足以将那些处于向工人转变的过程中的人,以及此时在作为工人而起作用的人也包括进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只存在两个阶级的著名论断,是以他根据其表现出来的发展趋势而将所有集团要么抽象进工人阶级,要么抽象进资产阶级为基础的,其中,地主是正向资产阶级转变的主要集团。为阶级抽象如此之大的时空范围被认为对于分析如下社会是有益的,这种社会正迅速地向一种状况发展,在那里,每个人要么购买劳动力,要么出卖劳动力。
  同时,马克思能够抽象受到更多限制的范围,这使他能够根据许多社会和经济的差别来论述多种阶级(以及阶级的部分)。按照这种方式,通常被当作资产阶级的一部分的银行家有时被抽象成了一个独立的金钱的或金融的阶级[46](马克思,1968,123)。这有助于解释马克思何以偶尔地谈论“统治阶级”(复数),一个往往还包括在狭隘范围内被抽象的地主的名称[47](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39)。
  【82】显然,对马克思来说,目的并不是要清楚地、一劳永逸地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阶级划分,也不是要否认这样一种划分(资本家/地主/工人的划分)在他的工作中起着更大的作用,也并非要否认确定阶级的标准(一个集团与占优势的生产方式的关系)的重要性。使他的批评者很为难的是,马克思从来没有给“阶级”下定义,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作出充分的说明。《资本论》第三卷包含着少数几页,在那里,马克思似乎开始了这种说明,但从来没有完成[48](1959a,862—863)。在我看来,即使他完成了,他的阶级理论所引起的多数问题仍将存在,因为他在抽象阶级方面具有灵活性的根据是清楚和明确的。因此,有关的问题就不是要寻找一个人或集团属于什么阶级,或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看到了多少阶级,而是:“在任何马克思使用‘阶级’或与任何具体阶级有关的名称的特定场合,我们是否知道他指的是谁,或为什么他要以这种方式称呼他们?”只有在那以后,关于阶级的讨论才能加深我们的理解,不是对一切的理解,而是对马克思尽力解释的是什么的理解。马克思主要关心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而根据尽管是相互联系但仍然彼此不同的标准将人们归入各种阶级,是揭示这一运动的主要方式,这一点不能再被反复重复。阶级不只是把社会分层作为单调描述的一部分或作出道德评价(马克思从来没有做过的事)的前提而予以记录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总是要求稳定的要素,相反,阶级有助于马克思分析一种正在变化着的状况,而它自身就是其中一个必要的和正在变化着的部分(奥尔曼,1979,第2章)。
  除了使他的同一性理论和作为他的理论标志的各种分类成为可能以外,马克思给他的要素抽象宽泛范围的实践还使他能够将他着手研究的各种现实运动纳入思想之中。为了“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马克思的既定目的),为了准确地探索它们的产生情况并说明它在其所属系统中的适当价值,马克思扩展了他的抽象——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以便将事物是如何产生的作为它们是什么的一部分而包括进来[49](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57)。直到现在,变化是以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被研究的。然而,我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有机的和历史的)的东西,只能通过将其分成许多次级运动才能被充分地理解,其中最重要的是量变与质变、形态变化和矛盾。〔3〕它们是事物运动或产生的一些主要方式,是变化的形式。因为它们将生成与时间本身都纳入了可认知的系列事物,所以它们是使事物的变动具有次序的一些方式。这样,它们就帮助建构了马克思的所有理论,并且是他关于资本主义如何运行、如何发展及它正趋向何处的说明所不可缺少的。
  量变与质变是一种历史的运动,包括事物的形成过程及其导致的结果。构成任何过程和关系的一个或更多方面变得更大(或更小)、数量上增多(或减少)等。于是,因为达到了一个临界点——对于每个被研究的事物而言都是不同的一种质变发生了,质变被理解为一种现象和/或功能上的变化。按照这种方式,马克思注意【83】到,货币要转化为资本,个别货币所有者手中的货币就必须达到最低限度价值额[50](1958,307—308)。为了使这种变化作为量转化为质的一个例子而出现,马克思的抽象必须包含其量变注定要引起的未来质变的主要方面,和包含于后者的新的现象和/或功能,以及为了使它发生而耗费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这一切。这样,对任何事物的抽象都可以较少地冒这样的风险:首先是不承认继而是漏掉未来的质变,和/或在它发生时曲解它,而这些是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有关的三个经常容易犯的错误。
  形态变化是一个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的有机运动,在这个系统中,一个部分的性质(偶尔是现象,但通常是功能)被转移到其他部分,以至于后者可以被称为前者的形式。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关键的、独特的运动中,价值——通过异化劳动而产生并进入市场…被变成了商品、货币、资本、工资、利润、地租和利息。价值的形态变化按照两种顺序发生。马克思所谓的“真实的形态变化”发生在严格意义上的生产过程中,在这里,商品转变成了资本和生活资料,它们都是价值的形式,并随后被用来制造更多的商品;第二种顺序或“形态变化”发生在商品被用来换取价值的另一种形式,即货币的情况下,并且,在某个场合,马克思甚至将“转变”等同于“交换”(1973,168).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的价值之上的价值,或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的价值,在它被转移到对它有不同要求权的集团那里的时候,经历了并行的形态变化,以地租、利息和利润的形式出现。在真实的和形式的两种形态变化中,由于在谁占有价值以及价值对于他们是如何表现和起作用方面的变化——即作为生活资料、创造更多价值的手段、购买商品的手段等等——而呈现出了新的形式。
  在形态变化中,抽象过程大得足以将正在发生变化的东西与它正在变成的东西都包括进来,使某种东西向另一种东西的转变成了一种内部的运动。因此,例如,当价值转变为商品或货币的时候,后者将价值所包含的一些异化关系——由于它们的新的定位而发生的某种改变——接纳为它们自己的关系,而且这被视为价值本身发展中的后一个阶段。相反,运用范围较小的抽象,商品或货币就永远不能在实际上变为价值,而把它们称为价值的“形式”则只能被理解为一种比喻。
  形态变化的基本上同时发生的特征,不论涉及多少阶段,都有赖于所使用的抽象范围的大小。对某些人来说,价值形态变化中的不同阶段似乎是一个接一个依次发生的,但这就要求给每个阶段假定一个短暂的时间。然而,当这一形态变化的所有阶段都被抽象成【84】正在发生之中的时候,正如马克思在价值——通常作为被抽象成再生产的生产的某些方面——的情况下所做的那样,这种循环的所有阶段都会被视为是同时发生的[51](1971,279—280)。事物是同时还是依次发生,取决于有关要素的暂时的范围。当马克思将同一年中进行的所有生产称为同时进行的生产时,其所有的原因和结果都被认为是同时发生的,是单一的相互作用的部分[52](1968,471)。为了理解任何——个这样的有机运动,人们必须给有关的相互作用以足够的时间以便使它们都能产生某种结果。如果结束得太早,即给每个阶段抽象的时间太短,那留给人们的就会是相互作用的一个未完成的部分,并使他们误把有机的联系看作偶然的东西。
  总之,正如马克思所理解的,只有在抽象的范围大得足以包括性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从相互作用中的一个因素向其他因素的转移的基础上,形态变化才是可能的,它假定了一种独特的形式理论(运动通过使要素变成相互之间的形式而得以体现),而这又相应地假定了一种独特的同一性理论(每种形式与其他形式既是相同的又是不同的),这种同一性理论本身又是内在关系哲学的一种必然结果(现实的基本要素不是一种事物而是一种关系)。
  如果说量变与质变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的运动,而形态变化本质上是一种有机的运动,那么矛盾则兼有两者的因素。作为两个或更多同时互相支持又互相破坏的过程的结合,一种矛盾同时具有5种尽管密切相关但仍然不同的运动。但在详述它们是什么以前,马克思的内在关系哲学所起的关键作用值得再次予以强调。关于矛盾,恩格斯说:“当我们把事物看作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和先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我们在这里看到某些特性,这些特性,一部分是共同的,一部分是相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分布在不同的事物之中的,所以它们内部并不包含任何矛盾……但是一旦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彼此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们立刻陷入了矛盾。”[53](1934,135)在别处,当谈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地租、利润和工资的论述时,马克思断言,哪里“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相互敌对的关系”,就不可能有任何“矛盾”[54](1971,503)。只有当显然不同的因素被理解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的同一要素的各个方面时,它们的某些特征才能被抽象为一种矛盾。
  矛盾具有的五种运动中,最重要的两种是相互支持和相互破坏的运动。在向相反方向拉动的过程中,每一种运动都给事物的进程造成了持续的张力,尽管这两种运动所造成的张力不是同等的或不总是明显的。这种张力所造成的不稳定的平衡一直要持续到这两种运动中的某一种占优势为止。
  【85】例如,在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中,资本本身帮助产生了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劳动即异化劳动,而这种劳动将最好地满足其作为资本的需要;而劳动,作为对用于市场交换的货物的生产,帮助把资本塑造成了一种使资本能够继续剥削劳动的形式。然而,资本和劳动也具有造成反向张力的性质。资本,由于其对剩余价值的难以抑制的① ② 追求,将驱使劳动消耗殆尽;而劳动,由于其固有的追求更少的工作时间、拥有更好的条件等倾向,将使资本无利可图.为了避免把矛盾误解为一种绝对的反对、张力或职能障碍(普遍的意识形态错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将再造现有平衡的主要运动与趋于打破现有平衡的主要运动放到涵盖全部的同一抽象之中。
  体现在矛盾中的第三种运动是构成任何矛盾的“支柱”过程的内在演变。这样,一种矛盾变得更大、更尖锐、更有爆炸性;支持和破坏两种运动都变得更剧烈,尽管并不必然具有同样的程度。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力愈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固有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和货币、买和卖、生产和消费、资本和雇佣劳动等等之间的矛盾就愈扩大”[55]①(1971,55)。包含这些矛盾的系统本身的发展导致了这些矛盾自己的发展。
  矛盾所包含的第四种运动是,许多过程在与其所属的更大系统中的其他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所经历的总的形态变化。关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马克思说,它“进一步发展,就表现为、实现为商品的二重化即分为商品和货币。商品的这种二重化作为过程出现在商品的形态变化,在这种变化中,卖和买是一个过程的不同因素,但是这一过程的每一行为同时都包含着它的对立面”[56]②(1971,88)。同样的矛盾似乎还经历着另一种形态变化:在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中发展起来的矛盾被说成是“在资本中再现出来”[57](1968,512).我们以其为开始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改变或被改变成了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并从那里变成了资本。这一运动与价值的形态变化中所发生的情况是类似的——系统的相互作用是相同的。只是在这里它是一种被改变了形态的单一矛盾。
  矛盾所包含的第五种也是最后一种运动发生在矛盾的解决中,此时,一方击败了迄今为止一直在控制着它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既改变了它自己,又改变了它的所有关系。一种矛盾的解决可以有两种方式:暂时的和部分的;或永久的和全部的。经济危机是第一种的例子。马克思将危机称为“内在矛盾的广泛的定期的根本爆发”[58](1971,55)。先前存在的平衡被打破了,一个新的,由可辨别的【86】类似因素构成的,通常增加了一些新因素的平衡,处在取代先前存在的平衡的过程之中。矛盾的部分解决在调和的秩序中居多,因为在此也可以说旧矛盾发展到了新的更高阶段。在单一的经济危机情况下,经济崩溃以后,或迟或早继之而来的是积累的复兴,最初的矛盾被扩大而包括了更多的事物、世界上更大的地方、更多的人,以及一种发展水平更高的技术。从本质上看,这些风险被增加给了不久将要发生的下一次危机。
  当矛盾中的因素经历了重要的质变,改变了它们相互之间的所有关系和它们所属的更大系统时,一种永久的和全部的解决就发生了。导致了政治和社会革命的经济危机是它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最初的矛盾改变得完全超越了它们曾经的状况,并且通常是如此地不同以至于要重构它们先前的形式可能是困难的。当然,决定一种矛盾将是部分地还是全部地被解决的,不是它的辩证形式,即差别被抽象为矛盾的事实,而是它的实际内容。然而,这种内容不太可能向任何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矛盾的人揭开自己的秘密。正是马克思宽泛的范围抽象,通过把相互依存的过程中破坏性的相互作用包括进同一要素,通过把这个要素扩展得包括了这种相互作用是如何发展的以及它正趋向何处(它通过不同形式和最终决定而得以发生的形态变化),使得将这些各种各样的运动理解为一个单一矛盾内在的和必要的因素成为可能。
  最后,马克思宽泛的范围抽象也说明了同一要素何以能够,正如其固有名称所表明的,包含两个或更多的矛盾。例如,商品据说包含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以及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要包含两种矛盾,商品必须被给予足够大的范围,以便包括价值的两个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劳动的两个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两者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取得的发展。[59](马克思,1971,130)。

概括层次


  马克思抽象方法的第二个主要方面,或它在其中发生的模式,是概括层次的抽象。在他没有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介绍他的方法的惟一系统的努力——中,主要的注意力被放在对“生产”和“生产一般”的区分上[60](1904,268—274)。前者发生在一个具体社会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并且包括这个社会中使它能够像它那样表现出来和发挥作用的所有关系;另一方面,“生产一般”指所有社会中的劳动所共同具有的任何东西——主要是人类在改变自然以满足人的需要方面的有目的的活动——而不【87】考虑把生产的不同社会形式从相互之间区别开来的一切因素。
  马克思进一步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区分了“作为总体的生产”,它适用于资本主义内部各种各样的生产;和“作为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的生产”[61],或只适用于那个部门的生产(1904,270)。显然,进行这些区分,尤其是第一种区分,所涉及的不只是范围上的一种变化。生产活动与从事生产的人,以及与它的产品之间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都是内在的关系,但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独特的资本主义形式中与生产者及其产品相联系的,而生产一般则是在如下形式中与他们相联系的,这种形式将生产一般自身的性质当成了一种被普遍理解和接受的共同性质。
  因此,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转向生产一般时的抽象就不是范围的而是概括层次的抽象,是从对生产的一种较为具体的理解向一种较为一般的理解的转变。前者突出的是使资本主义生产发挥作用的所有同样具体的性质(以及使所有这一切得以发生的资本主义时期),而后者突出的是使生产一般得以发生的那些条件的同样一般的状态(以及使这些性质得以产生的整个人类历史时期)。
  马克思对“作为总体的生产”和“作为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的生产”的区分涉及同样的问题,尽管这里的运动朝着更为具体的方向而离开了较为一般的东西。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例如,汽车制造——是如何出现并发挥作用的,涉及一系列大体上不足以适用于整个资本主义时代的条件。表面上似乎是一种整体—部分的区分的东西——像先前在“资本主义生产”与“生产一般”之间所做的区分一样——是概括的层次之一。资本主义生产(或作为总体的生产)与特殊的生产部门的生产都与社会的其余部分内在地联系着,但各自突出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某种情况下是资本主义时代,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是可以被称为“现代资本主义”的时期,或这一产业部门恰好以这种方式在其中发挥作用的时期。
  在这个导言中,马克思公开赞同集中于处于其现在的历史形式中的生产,即集中于资本主义的和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并因为那些政治经济学家在试图分析此时此地正在发生的事情时自我满足于生产一般而批评了他们。当时,由于将较为一般的东西当成较为具体的东西的错误实在太普遍了,而政治经济学家们却对其信以为真,从而将他们从考察不同社会形态中所得到的概括依次当成了关于每个具体社会的最重要的真理,甚至当成了为每个社会所特有的现象的原【88】因。例如,按照这种方式,任何社会的生产都要利用物质自然,即财产的最一般形式的一般真理,被提出来作为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财富分配方式的一种解释甚至一种辩护,在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占有者部分地拥有对在财产帮助下生产出来的东西的权利[62](1904,271—272)。
  当马克思在这个序言中对政治经济学家的讨论在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本身和人类社会之间转换的时候,他在别处所说的许.多内容都表明他还能够运用其他的概括层次,因此,就要求对概括的实际层次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在提供这种分析之前,我想明确指出的是,下面的界限都是马克思自己在抽象方面的实践所提出的,这种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的目的所决定的。换句话说,在我所决定的具体界限中不存在任何绝对的东西。对于概括层次还可以作别的描绘,并且这对于其他的问题可以说是非常有用的。
  在牢记这一点的前提下,可以说,马克思将世界细分成7个主要的概括层次,7个用来理解他研究的所有问题的平台,7个不同的、用于组织一切事物的中心。从最具体的开始,存在一个由一个人和一种情景的任何独一无二的属性所构成的层次。它是使乔·史密斯(Joe Smith),以及所有他的活动和结果,与其他任何人都不同的所有东西。它是以一个特有的名称或在一个实际情景中被概括的东西。有了这个层次——让我们称之为第一层次——目前或无论其持续多久,独一无二的东西就被放在了中心.
  第二个层次识别了对于人、他们的活动和结果来说是一般的东西,因为他们存在和发挥作用于现代资本主义中,现代资本主义被认为发生于过去的20到50年。在这里被证明使用了特有名称的独特性质,如乔.史密斯,被抽象排除了中心(我们不再看见它们了),被抽象进中心的是使我们把个人作为工程师,或根据出现在现代资本主义中的其他职业来谈论的性质。将这些稍微一般些的性质纳入视野,我们考虑了更多的人——这种性质适合的每个人——和更长的一个时期,即这些性质已经存在于其中的全部时间。我们还将一个更大的区域,通常是一个或几个国家,放到了中心,包括这一时期那里发生的,影响被考虑的性质的,或被其影响的任何其他东西。马克思对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的抽象就属于这个层次。
  资本主义本身构成第三层次。在这里,人、他们的活动和结果因为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表现和职能而特有的一切性质被放到了中心位置。我们先前讨论“作为总体的生产”时就碰到了这个层次。乔·史密斯所具有的,标志他是乔.史密斯(第一层次)和一个工程师(第二层次)的性质同样都是不相关的了。此时处于重要和中心地位的是使他成为资本主义中的一个典型工人的一切要素,【89】包括他与他的老板和产品之间的关系。他的生产活动变成了“雇佣劳动”所表示的共同性质,而他的产品变成了“商品”和“价值”所表示的共同性质。正如第二层次与第一层次相比拓宽了被放到中心的区域、延长了被放到中心的时间期限一样,第三层次拓宽了中心的范围,使其包括了分享资本主义关系的每个人、这些关系应用的任何地方,以及资本主义时代的全部大约四百年的时间。
  在资本主义之后,依然从具体向一般进展,存在着阶级社会的层次,即第四层次。这是一个社会以劳动分工为基础分裂为不同阶级的人类历史时期。被放到中心的是人、他们的活动和结果在5 000到10 OO0年的阶级历史中所共有的性质,或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奴隶制作为阶级社会的形式所分享的任何性质,以及这些性质所存在的任何地方。下一个层次——第五层次——是人类社会。它放到中心的——正如我们在上述政治经济学家那里所看到的…是人、他们的活动和结果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所共有的性质。在这里人们考虑的是所有的人及人类的全部历史。
  为了使这个分类成为完整的分类,还需要加进两个层次,但它们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远没有前面五个重要。第六层次是动物世界的概括层次,因为,正如我们具有使我们之所以成为人的性质(第五层次)一样,我们也具有与其他动物分享的性质(包括各种生命的功能、本能和能量).最后,存在着第七层次,它是所有层次中最一般的层次,它将我们作为自然界的物质部分所具有的性质放到了中心,包括重量、体积、运动等。
  在获得一个范围的过程中,马克思所有的思想要素在同一抽象行为中获得了一个概括层次。因此,所有像这样由马克思的范围抽象所建立的关系,包括它们使之成为可能的各种分类和运动,都被放到了这个或那个概括层次上。而且,尽管这些层次中的每一个都把不同的时期放到了中心,但它们不会被认为是“时间片断”,因为历史的整体蕴涵在每个层次之中,甚至包括最具体的层次。相反,这些层次是组织时间的方式,把与被放到中心的性质有关的时期放在重要地位,并把在它之前的一切当成导致它的东西,当成起源来对待。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强调,上面讨论的所有人的和其他的性质都是同时出现并同样真实的,但只有在它们所属的概括层次被放到中心时,它们才能被认识到并因此而得到研究。这与自然科学中所发生的情况是类似的,在那里,现象是在生物的或化学的或原子的性质基础上被抽象的。所有这些性质是一起存在的,但人们不能同时看到或研究它们。我们所遇到的所有问题,以及有助于或阻止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切,是由只能在这些不同概括层次的这个或那个之上才能被放到中心的性质决定的。当我们考虑到这一点的时【90】候,考察这种概括层次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由于这些性质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所以,我们也可以把它们看作这种或那种运动和压力——无论将其组织为趋势、形态变化,还是矛盾——这些运动或压力如果被放在一起就几乎决定着我们的存在。因此,为了理解任何具体问题,有必要抽象一个能够将决定这个问题的主要属性放到中心的概括层次。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断言,因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人类社会的概括层次(第五层次)上抽象生产,所以他们不能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第三层次)中分配的性质。
  今天,在政治学对权力的研究中存在着类似的情形。任何权力关系的原动力都存在于相关的人生活和工作的历史的具体的条件之中。从这些条件中抽象出赤裸裸的权力关系以达到关于“权力一般”(第五层次)的结论,正如许多政治学家以及越来越多的社会运动的理论家所做的那样,肯定会将权力的每一种具体运用置于中心之外,并低估和/或误解其具体的特征。
  鉴于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方面的特殊兴趣。他关于人和社会的多数论述都属于第三层次。像“资本”、“价值”、“商品”、“劳动”和“工人阶级”这样的抽象,不管它们的范围如何,都显示了这些人、活动和结果作为资本主义的一部分所具有的性质。前资本主义和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作为这些资本主义性质的起源和可能的未来而进入这个层次的分析的。马克思在其《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称为“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一些历史资料的英文译文的恰当标题来自这部比较早的著作)的东西正是那样的(1973,471—513)。先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在这里主要是作为被抽象成一个过程的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作为它的起源而被考察和研究的,这种起源一直可以追溯到资本主义的独特结构出现得足以证明有理由使用“资本主义”这个名称之前。
  马克思也在第二层次(现代资本主义)和第四层次(阶级社会)上抽象他的主体,尽管其频率要低得多。在马克思运用阶级社会的概括层次时,他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奴隶社会的研究所关注的是它们共同的东西。马克思在这个概括层次上对封建主义的研究,强调的是劳动分工及其产生的阶级之间的斗争;而当把封建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起源的一部分,即在第三层次上来研究时,强调的则是作为封建生产基础的条件的崩溃[63](马克思,1958,第8部分)。
  马克思运用第二层次即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事例可以在他对经济危机的讨论中找到。在考察资本主义制度——已知它是什么【91】以及它是如何运行的——崩溃的各种可能方式以后,即在资本主义本身的层次(第三层次)上分析它以后,马克思继而说明了这些可能性是如何在最近的过去,在对他来说是现代的或发达的资本主义中被实现的[64](1968,492—535)。为了解释过去的几次危机为什么恰恰要以那样的方式发生,他必须将适用于这一具体周期和这些具体地点的性质,即近来具体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历史放到中心。这也是马克思的分析何以能够利用两个或更多不同的概括层次。将他在较为具体的层次上发现的东西当作较为一般的层次体现出来的各种可能性之一的一个例证。
  将马克思在第二、三、四层次(主要是三,资本主义)上对人和社会进行的研究,与社会科学主要在第一层次(独一无二的)和第五层次(人类的状况)上对这些主体的研究,还有常识在这两个层次上对这些主体的思考进行比较,是有启发意义的。在马克思通常将人抽象为,例如,阶级的地方(在第四层次上为一个阶级,在第三层次上为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阶级之一——工人、资本家,有时还有地主,在第二层次上为最近存在于一个具体国家的许多阶级和阶层之一),多数非马克思主义者将人抽象为独一无二的个人,在这里每个人都有一个特有名称(第一层次),或是人类的一个成员(第五层次)。在思想上直接从第一层次过渡到第五层次的过程中,非马克思主义者甚至可能从未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因此,在否定阶级方面也就毫无困难了。
  但问题不是这些不同的抽象中哪一种是正确的。就人们具有属于这些概括层次中的每一个层次的性质来说,它们都是正确的。相关的问题是:为解决一系列具体的问题,哪一种是适当的抽象?例如,如果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剥削、失业、社会异化和帝国主义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与资本主义社会有关的条件引起的,那么,它们只有通过使用使它们的资本主义性质显露出来的抽象才能被理解和解决。其中涉及到将人抽象为资本家和工人。不这样做,而是坚持按第一层次和第五层次来抽象,就会使人因为这些问题而责备具体的个人(一个坏老板,一个邪恶的总统)或人类的这种本性。
  为了使这个描述完整,必须承认,马克思偶尔也在第一和第五层次上抽象现象,包括人。在马克思那里,有对具体个人的讨论,例如,拿破仑三世和帕默斯顿,在这里马克思关注的是使这些人之所以不同的性质。同时,尤其是在他的早期著作中,他把有些注意力放到了所有人共有的性质上,放到了一般的人类本性上。但不仅这种离题是个例外,而且,对于我们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很少允许来自于这两个层次的性质进入他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因此,当科尔(G.D.H.Co1e)因使阶级比个人更加真实而责备马克思时(1966,11),或者当卡罗尔·古尔德(Caro1 Gou1d)说个人在马克思主义中享有本体论的优先权时(1980,33),或者与此相反,当阿尔都【92】塞否认个人在任何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中有任何理论空间时(1966,225—258),他们都在曲解给了个人、阶级和人类以位置——概括层諳次——的体系的本质。给个人、阶级或人类赋予本体论的优先权的;观点本身接受了它们之间绝对的分离,而马克思关于人是一种具有属于不同概括层次的性质的关系的观点证明这种所谓的绝对分离是虚假的。这些思考人的方式中没有一种比其他的更真实或更重要。如果说,尽管如此,但阶级仍然是马克思论述人时首选的抽象,那只是因为阶级与他寻求解释的现象的性质、范围,尤其是概括层次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能够在概括层次的基础上被分开的,不仅有我们借以思考人的抽象,而且有我们在每一个这样的抽象内部组织我们思想的方式。例如,信仰、态度和目的是处于第一层次上的具体个人的特性。社会关系和利益是居于第二、三、四层次上的阶级和阶层的主要性质。权力、需要和行为属于人性本身,而本能既作为人性的一部分属于人,也属于人作为动物的属性。尽管这些概念在使用中有某种超出层次界限的情况——而且有些概念,如“意识”,在几个层次上以某‘种不同的意义被使用——但它们的用法通常很好地预示了一个具体研究所属的概括层次,也因此预示了能够被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一种充分利用了所有这些概念的完整的人性观——它会将处于所有这些概括层次中的人的研究有机地联系起来——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通过关注人的不同性质,每一个概括层次包含着划分人类的独特方式,于是也包含着它自己的,基于这些划分的那种压迫。例如,剥削指资本家对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榨取,它是以第三层次将社会划分为工人和资本家为基础的。因此,作为一种压迫形式,它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尽管在使用一个较为狭窄的范围抽象时,“剥削”也偶尔被用来指所有阶级社会〔第四层次〕中对剩余——剩余一般——的榨取)。第五层次的人类社会显示的是所有人作为人类的成员所共享的东西。这里能够存在的惟一压迫来自于人类之外并且是针对每个人的。人的生活所必要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属于这一概括层次的对人的压迫的一个例子。如果说某一具体阶级——如处于对利润的片面追求之中的资本家——促成了这种破坏,那只是预示着,必须在两个或更多层次上研究这一具体压迫并与之作斗争。
  第四层次,它以人们之间的,根源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93】离的所有差别为标志,使我们能够看到以阶级、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为基础的压迫的起点。尽管种族和性别的差异显然在阶级社会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但它们只有同创造财富的人与指导其创造的人之间的分离一起,才能成为与种族主义和父权制联系在一起的独特压迫形式的基础。随着与占优势的生产方式之间的不同关系及其导致的相互矛盾的利益的出现,随着相互冷淡对先前一切都是共同所有时的相互关心的取代,并且随着每个人都想占有(因为没有一个人拥有足够的)的不断增长的剩余的创造,所有基于社会现存的和新的分裂的压迫方式都成了可能,并且对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相当有利。种族主义、父权制、宗教、社会等级制度、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成了使由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帮助再创造其根本条件的那些压迫性经济实践合理化的最有效手段。由于反复重复,它们也深深地植根在人们的心理和感情之中,并从它们得以产生的状况中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而这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困难,使那些被影响的人很难认识这些不同压迫所继续起到的关键性经济作用。
  固然,所有与阶级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压迫,同样具有与它们在作为阶级社会的一种具体形式的资本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关的独特的资本主义形式和强度,但作为这些压迫的基础并使之产生的主要关系来自于阶级社会本身。因此,资本主义的废除不会废除这些压迫中的任何一种,而只是废除了它们的资本主义形式。彻底消灭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父权制、民族主义等等,只有在阶级社会本身被废除,尤其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终结时才可能发生,这是一种马克思相信只能随着完美的共产主义的到来才能发生的世界历史性的变化。
  如果说马克思的所有抽象——正如我已经表明的——都涉及一个概括层次和一个范围,如果每个概括层次组织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在其帮助下所作的分析,即,用它的术语来说,如果马克思为了认识尽管相互之间有关系但还是不同的问题而抽象这许多的概括层次(即使他对资本主义本身的抽象,第三层次,是决定性的一个)——那么,他的研究结论,马克思主义理论,都将在这个或那个概括层次上被找到,而且必须被相应地加以研究,如果它们想要得到正确的理解、评价和必要时的修正的话。
  例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是试图解释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产活动的所有产品都有价格的一种努力——不是为什么某一具体产品价值什么东西,而是为什么它竟然价值任何东西。人们创造的每个东西都有价格,这是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突出【94】现象,它的社会意义甚至更加深刻,因为多数人都非历史地看待它,只把它看作理所当然的事。马克思对这种现象的全部说明,包括其中所有产品都有价格的社会如何发展的历史,都是在资本主义本身的概括层次上进行的,这意味着他只在人、他们的活动和结果呈现于资本主义中的全部形式中研究它们的性质。人们听到的关于这个理论的经常性批评——它没有考虑现实市场上的竞争,因此不能解释实际的价格——完全离题了,也就是说,完全离开了马克思正在尽力提出的更为一般的论点。
  例如,为了说明一双特定的鞋恰好价值5美元的事实,人们必须以一种使我们完全超出马克思的最初计划的方式将现代资本主义(第二层次)和此时此地(第一层次)两方面的性质都抽象进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作了某种努力来重新抽象在现代资本主义层次上进入他的劳动价值论的现象,而且,在这里,他确实讨论了买者和卖者两方面中存在的竞争对实际价格的影响。可是,一旦我们认识到所谓的“转变问题”(价值向价格的转变)是一个来自两个不同概括层次的相互联系的分析问题,并且,马克思将最重要的关注给了第一个层次即资本主义,而给第二个层次(不幸的是,它是惟一使多数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感兴趣的层次)的关注却较少时,无数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感到的疑惑也就消失了。
  要使马克思的理论不被曲解,就有必要将它们放到具体的概括层次上。异化理论为此提供了又一个显著的例证。这一理论的核心是马克思关于人与其生产活动、产品、其他人和人类之间被割裂的关系的说明,而这个说明属于两个不同的概括层次:资本主义(第三层次)和阶级社会(第四层次)。在他最早的著作中,这一连串戏剧性的分离一般是以“劳动分工”和“私有财产”的观点(第四层次)结束的。甚至从这个较为一般的说明中就可清楚地看到,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达到了极点,但这里的关注点是资本主义所属的阶级背景而不是资本主义本身。在这里,资本主义与其说是“它”,不如说是“它”的一个突出的例子。(顺便提一句,这个结论要求对我此前的著作《异化》——它有一个副标题:“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理论”——的副标题进行修改。)
  在以后的著作中,由于马克思将关注点日益转移到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上,异化理论被提升到了资本主义的概括层次(第三层次)上。此时的关注点是处于其资本主义特殊形式中的生产活动及其产品,即劳动、商品和价值;而贯穿阶级历史、伴随私有财产的令人迷惑的事情被提炼成了商品(和价值)拜物教。更宽泛的异化理论仍然有效,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背景没有改变,但【95】马克思发展了一种使这种理论能够被更好地纳入他对资本主义原动力分析的形式。有了对概括层次观的介绍,关于马克思异化理论的一些主要争论——它是主要与阶级历史有关还是与资本主义有关,以及马克思在后来的著作中是如何和在什么程度上使用这一理论的——就容易解决了。
  但是,必须被放到具体的概括层次上以便被正确地加以理解的不只是马克思的理论。实际上,这也适用于他所有的论断。例如,我们已经在另一个背景中碰到的论断“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后来改成了阶级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与“自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65](马克思和恩格斯,1945,12;1964,77)这个论断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果两个例子中的“阶级”指的是同一概括层次上的性质,那么,这两个论断中就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即要么阶级在过去5 000到10 000年的阶级历史中已经存在,要么它只是在四五百年以前随着资本主义而产生的。然而,如果我们理解马克思在第一个论断中关注的是在过去5 000到10 000年中(在第四层次上)所有阶级共有的性质,而在第二个论断中关注的是阶级在资本主义时代(在第三层次上)所获得的具体性质(那些使他们更完全地成为阶级的性质,主要涉及组织、交流、异化和意识方面的发展),那么,这两个论断就是一致的了。因为马克思如此之多的概念——“阶级”和“生产”或许是突出的例子——被用来表现一个以上概括层次上的抽象,所以,由这种明显的矛盾引起的疑惑就实在太普遍了。
  马克思关于历史的论断尤其容易被误解,除非它们被放到这个或那个概括层次之上。例如,马克思赋予生产和经济的作用通常会有些不同,这取决于他的关注点是被放在资本主义(包括其独特的起源)、现代资本主义(同上)、阶级社会(同上),还是人类社会(同上)之上。从人类社会开始,马克思赋予生产的特殊重要性是基于以下事实:在尝试任何其他事情以前,人们必须做必要的事以便生存;生产局限在可利用的物质选择的范围内,正如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有助于改变物质选择一样;以及生产是反映和帮助发展我们特有的人的能力和需要的主要活动(马克思,1958,183—184;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117;奥尔曼,1976,98—101)。在阶级社会,生产主要通过“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66]来发挥它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1959a,772)。同样是在这个层次上,生产力与以阶级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突出了。在资本主义中,进入资本积累过程的一切共同具有了生产的特殊作用[67](马克思,【96】1958,第8部分)。在现代资本主义中,被视为决定性的东西通常是近来在一个特定国家的一个具体生产部门中发生的(如马克思时代印度铁路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注明出版日期,79)。
  这些关于生产的主要作用的论断,每一个都只适用于它所突出的概括层次。没有一个论断能够解释马克思相信需要解释的一切问题,这可能就是马克思在某个场合否认他有任何历史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1952,278)的原因。更准确的说法是,他有四种互补的历史理论,每一种都对应于这四个概括层次中的一个。因此,多数马克思的追随者和事实上所有他的批评者,把唯物史观简化为一种关于生产(或经济)作用的单一概括的努力从来没有成功,因为它不可能成功。
  最后,马克思研究的各种运动,其中有一些我们在范围的抽象中讨论过,这些运动同样属于具体的概括层次。即是说,像其他一切运动一样,这些运动是由独一无二的或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或资本主义特有的等性质构成的,以至于只有当有关的概括层次被突出的时候它们才能成为运动。在那以前,它们释放的任何力量都必然是神秘的,而且我们利用和影响它们的能力实质上也等于零。例如,价值转变的运动实际上有赖于资本主义市场的运行情况,主要是在资本主义(第三层次)和现代资本主义(第二层次)的概括层次上完成的。在阶级社会(第四层次)或人类社会(第五层次)的概括层次上考察劳动产品,或集中于它的独一无二的性质(第一层次)——多数非马克思主义者思考这个主体的范围——不会阻止价值转变的发生,而只会阻止我们对它的认识。同样,如果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一切看来都是对抗的,而事实上也是这样”[68](1963,218),那么,只有通过抽象资本主义和现代资本主义的概括层次(假定有恰当的范围抽象),我们才能认识到它们。
  被称为“辩证法的规律”的,是那些可以在每个概括层次上以这样或那样可被认识的形式,即在属于每个概括层次的性质(包括无生命的自然的性质)之间的关系中被发现的运动。在上面讨论过的数量转化为质量、通过矛盾发展就是这种辩证法的规律。在马克思的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其他两种辩证法的规律是:对立面的相互渗透(它是这样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一个或更多因素周围的环境或考察这些因素的人的条件中所发生的根本变化,在它们的关系中造成了显著的改变,甚至是彻底的改变)和否定的否定(它是这样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一个至少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显示了与存在于第一个阶段的东西之间的重要的相似性)。
  【97】一个辩证法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会因为它的主体以及这个主体所属概括层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是理所当然的。例如,存在于矛盾核心的互相支持和互相破坏的运动,其适用于无生命的自然力量时的表现与其适用于明确的资本主义现象时的表现就非常不同。这样的显著差别使马克思的日益增多的批评者和一些追随者将辩证法的规律局限于社会现象,并将他们所谓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当作“非马克思主义的”而丢弃。然而,他们的错误在于,将这些规律的一个具体论断,通常是一个合乎与人的意识有关的概括层次的论断,错误地当成了所有可能的论断。允许关于这些规律的最一般论断代替其他论断的惯例一我为了简化和简短的目的也采用过的一种惯例——助长了这种错误。然而,在我们独一无二的性质中(第一层次),或在我们作为工人和资本家所具有的性质中(第二和第三层次),或在我们作为一个阶级的成员和作为人类的成员所具有的性质中(第四和第五层次),所发生的量与质的变化、矛盾等等,并不仅仅是更为一般的辩证法规律的说明和结果。为了被充分地理解,在每个概括层次上的这种运动必须既被看作更为一般的规律的形式,又被看作那个层次所特有的规律的表现。草拟这种关于辩证法规律的多层次论断的多数工作尚待进行。
  辩证法规律对于理解在不同概括层次上起作用的压力所具有的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我们刚刚看到马克思指出了资本主义尤其充满了矛盾。因此,根据矛盾考察条件和事物,对于理解它们的资本主义性质,比理解它们作为人类,或自然,或独一无二的条件和事物所具有的性质要重要得多。由于马克思的目标是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所以,他没有像关注矛盾发展规律那样去关注其他的辩证法规律。这一点,与矛盾在自然界(第七层次)的变化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一起,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会存在“辩证法规律只能在社会中被找到”那样的错误信念。
  从上面的叙述中凸现出来的是,辩证法规律没有在它们自己内部解释、证实或预言任何事物或导致任何事物的发生。相反,它们只是一些方式,以此来组织变化和相互作用在所有概括层次上都具有的最普遍的形式,从而研究和调节它们所属的世界。在辩证法的帮助下,马克思还能够揭示许多其他的趋势和范式,这些常常也被称为规律,它们是马克思所关注的概括层次所特有的。这种规律拥有的只是出自它们起源的过程的力量,并且被系统内部存在的任何反倾向所均衡。而且与马克思所研究的所有其他运动一样,辩证法的规律与它们帮助他揭示的概括层次特有的规律也被给予了范围,【98】这种范围宽泛得足以包含与它们演变的全部时期有关的相互作用。
  与这种抽象模式有关的两个主要问题仍然存在。处于每个概括层次上的性质如何影响其他层次上的性质?关于范围的抽象所做的结论对于被抽象的概括层次的影响是什么?反过来呢?处于每个层次的性质对处于其他层次的性质的影响,从最一般的(第七层次)到最具体的(第一层次),是背景对于它所包含的东西的影响。即是说,从第七层次开始,每个层次为其后较为具体的层次上所能产生的东西确立了可能性的范围。每个层次上一些可能性的实现依次限制了在这一链条的下一层次上所能产生的东西,自始至终直到第一层次即独一无二的东西的层次。
  每个较为一般的层次,借助它是什么和它所包含的是什么,还使由它决定的相对具体层次上的许多(尽管不是无限的)可能的选择性中的一个或几个更有实现的可能。换句话说,资本主义不仅是来自阶级社会的一种可能的发展,而且,阶级社会的性质、劳动分工一产生就固有的动力本身还使资本主义变得很有可能。同样的说法也适合于资本主义本身与马克思生活在其中的“现代”英国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以及后者与马克思所经历的事件的特殊性质之间的关系。
  也正是在这个框架中,马克思所看到的自由与决定性之间的关系能够得到最好的理解。不管怎样的抽象层次——无论我们正在谈论的是任何个人、现代资本主义中的一个集团、整个资本主义时代的工人、任何阶级,还是人类本身所特有的东西——总存在一个要被作出的选择以及作出这一选择的某种能力。因此,总存在某种性质和某种程度的自由。然而,在每一个概括层次上,必须作出的选择的错综复杂的背景的性质严格地制约着人们对它们的取舍,也使或者这一组或者那一组选择更为切实可行和/或引人注目,正如这些背景决定着进行选择的个人和阶级本身以及被激发的人性一样。因此,也存在程度相当大的决定性。当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9](马克思和恩格斯,1951a,225)的时候,他希望说明的正是自由与决定性之间的这种关系。所涉及的人和环境都属于不同的概括层次,这一事实使看来像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论断变得复杂了,而且这个论断的意义——尽管在每种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会依据被突出的层次而发生改变。
  这里提出的决定性与我们在内在关系哲学的讨论中提出的观点不同但不矛盾,在那里,决定性首先等于在任何有机系统中被发现的相互影响,之后等于任何一个过程对其他过程的更大的或特殊【99】的影响。对此我们现在可以增加决定性的第三种,即补充的意义,也就是错综复杂的背景对于其中所有现象的限制和规定作用。人们在马克思著作中所发现(和意识到)的多数解释力,能够从马克思在显示这后两种决定性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起作用方面的成功中得到说明。
  事物对它们更大背景的影响,即属于较为具体层次的性质对那些属于较为一般层次的性质的影响,也能够被加以认识。每当马克思谈到人们再生产着他们存在的条件时,涉及的就是其主要性质属于一个概括层次的行为如何帮助构建不同背景,包括其他概括层次上的背景的问题,这些背景使这些行为的持续既是可能的又是极有希望的。然而,这种影响也可以是有害的。例如,在我们的时代,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第二层次)有关的有害因素的无节制的增加,不仅已经开始威胁资本主义(第三层次)的持续,而且威胁了人类生命(第五层次)所必要的生态平衡。
  至于范围的选择与概括层次的选择之间的关系,似乎在狭窄的范围抽象与抽象很低和很高的概括层次之间存在一种大概的一致。一旦一个具体现象所属的复杂社会关系被狭窄的范围抽象排除,那就几乎没有理由要通过抽象这些关系所在的概括层次来更好地突出这些关系了。因此,抽象一个将个人从其社会环境中分开的范围,通常伴随着一种关注每个人所特有的东西的概括层次(第一层次)的抽象。由于在范围上从个人中抽象的社会性质现在被加到了他们所属的团体(被认为与其成员外在地联系着)身上,所以,在概括上的努力趋向于绕开这些社会性质将会被突出的层次(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和阶级社会),而直接走向了人类社会的层次(第五层次)。所以,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来说,人要么是完全不同的(第一层次),要么是完全相同的(第五层次)。而对马克思来说,他的范围抽象通常包括许多重要的社会关系,所以,选择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和阶级社会的概括层次是既容易又明显的,正如给这些层次以特权导致了使他能够一下子接纳对这些层次的关注所突出的多数联系的范围抽象一样。

角度


  马克思的抽象得以发生的第三种模式是角度的模式。资本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被称为“资本的化身”;但资本还被说成是按【100】其起作用的方式在起作用,因为它被掌握在利用它来创造利润的人手中(马克思,1959a,794,857—858;1959b,79)。国家被说成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一种工具;但马克思还将它看作回应经济要求的一套客观的建筑,看作生产方式自身的一个方面[70](马克思和恩格斯,1945,15;马克思,1959b,103)。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存在许多类似的、表面上矛盾的立场。它们是不同抽象的结果,但不是范围抽象或概括层次抽象的结果。它们是由不同角度的抽象造成的。同一关系被从不同的侧面加以考察,或同一过程被从不同的阶段加以考察。
  在马克思的思想要素获得一个范围和一个概括层次的同一思维活动中,它们也获得了一个角度,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考察任何具体关系的因素,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重构这种关系所在的更大的系统。一个角度确立了影响其中一切要素的视域,确立次序、层级和优先度,分配价值、含义和相关度,并维护部分之间特殊的一致性。在一个既定的视域内部,有些过程和联系将显得大一些,有些明显一些,有些重要一些;而有些将会显得小一些、不重要一些和无关紧要一些;有些甚至是看不见的。
  在讨论马克思的关系观念中,我们看到,它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关系。当从或这个或那个侧面来看时,它总是被包含在它的部分之中的一种关系。例如,资本和劳动被引证为“同一种关系的表现,不过是从这种关系的不同的两极出发而已”[71](1971,491)再或者,马克思说,资本从流通的角度来看具有一种“有机构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而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具有另一种构成方式(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72](1968,579)。流通和生产两者都是被扩展了的资本关系的一部分。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一个批评是,他们试图只从流通的角度理解资本,但为了理解资本主义中财富的本质,马克思相信,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的角度[73](1968,578)。
  显然.马克思所作的关于范围和概括层次的决定,极大地影响了他所抽象的角度的性质,反之亦然。包含于一个范围的抽象之中的相互依存和过程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从某种角度出发的同一个抽象所看到和研究的东西。例如,给生产以再生产的范围,或资本以资本积累的范围,使马克思能够以一种如果用较为狭窄的(或较为短暂的)抽象就不可能具有的方式看到和组织它们所属的系统。同样,在抽象一个概括层次时,马克思突出了一整批现在可以单独或共同(取决于范围的抽象)充当角度的性质,而排除了按照【101】其他概括层次所属性质来组织的可能的角度。反之,对具体角度的任何规定都使马克思倾向于抽象与它一致的范围和概括层次,并使他能够将其中的多数当作角度。在实践中,关于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的三个规定(事实上是同一规定的三个方面)通常是一起作出的,而且它们的影响都是直接的,尽管在任何一个特定场合,它们中的某一个可能看起来居于支配地位。
  在社会科学中,角度的观点与卡尔·曼海姆(Kar1 Mannheim)的著作(1936,第5部分)关系最为密切。但对曼海姆来说,角度是某种属于人的东西,特别是在人被组织为阶级的时候。每个阶级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为它的成员提供了一系列独特的经历和一种独特的视角。因为他们独特的视角,所以,甚至是被属于对立阶级的人所分享的很少的经历,也不仅是按非常不同的方式被理解的,而且实际上是按非常不同的方式被认识到的。就其现状来说,这种观点——它是曼海姆从马克思那里继承的——是正确的。然而,马克思关于角度的观念走得更远,他将每个阶级惯常的抽象的性质作为其感觉的基础,以说明从这些思维要素出发来认识社会,在它们所确立的观点之内——是如何导致不同的感觉结果的。在揭示阶级条件与阶级感觉之间的认知联系中,马克思帮助我们不仅理解了为什么曼海姆是正确的,而且理解了他所描述的东西实际上是如何产生的。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角度成了抽象本身的一种属性(马克思谈到了积累、生产关系、货币等的视角或角度),而采纳它的人或阶级的属性(马克思,1963,303;1971,156;1973,201)则是次要的。
  我们现在能够解释,为什么马克思相信工人拥有的理解资本主义运行的机会要比资本家拥有的好得多。他们的优势不是来自于其生活的性质,也只是在极小的程度上来自于其阶级利益(因为关于他们制度的运行方式,资本家在误导他人甚至于误导他们自己的过程中有着某种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考虑到构成工人生活的东西,他们用以开始认识其社会的抽象可能包括“劳动”、“工厂”和“机器”,尤其是“劳动”,把主要决定社会变化的活动放到了工人思想的重要地位和中心。在由这种抽象确立的视域内,发生于资本主义中的东西多数被排列成了这种活动的必要条件和结果的一部分。对于认识现状——既作为过去状况的结果,又作为即将形成的状况的起源——没有比这更具启发性的角度了。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工人都会提出这些联系(妨碍他们提出这些联系的,有许多来自他们异化的生活和针对他们的意识形态障碍),但他们这样做的倾向是存在的,这种倾向就来源于最初的角度抽象。
  【102】对资本家来说,情况正好相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使他们倾向于在“价格”、“竞争”、“利润”,以及其他从市场中引出的抽象的帮助下来开始认识他们的状况。不是将劳动放在直线的开端而是放在:靠近末尾的地方,试图在这样的视域内认识资本主义是如何运行的,就完全颠倒了资本主义的运行状态。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在竞争中,“一切总是表现为颠倒的、头足倒置的。”[74](1968,217)主要是生产活动结果的东西在这里似乎成了它的原因。例如,似乎是市场需求决定着应该生产什么,如“消费者主权”理论所主张的那样,而实际上市场需求自身只是异化劳动的产物。
  由于具有过程和关系方面的思想,常识并不完全缺乏视域的观点。人们偶尔也使用“视角”、“角度”和“视域”这样的措辞来指称一部分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东西,但他们一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视角对他们所看到和所知道的一切有多大的影响,没有意识到抽象在达到这种结果中的作用。由于具有他们的范围和概括层次的抽象,多数人完全将他们的文化,尤其是他们的阶级传承给他们的角度的抽象,当成了特定的东西而加以接受。他们反复从相同的一个或几个角度来研究他们的世界,而他们抽象新角度的能力就这样衰退了。由此导致的片面观点被他们不仅当成了正确的而且当成了自然的,实际上还被他们当成了惟一可能的观点。
  先前我们看到,一种主要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由于使用太狭窄的范围抽象(忽略了正确理解被包含的东西所必要的过程和关系中的某些部分)而产生的;另外一种产生于一种不适当的概括层次的抽象(之所以不适当,是因为它将我们需要理解的性质所属的主要层次排除出了中心);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存在与角度的抽象有关的第三种主要形式。在这里,意识形态产生于这样一种角度的抽象,它要么掩饰,要么严重歪曲了属于与我们有关的具体问题的关系和运动。我们需要或想要知道的每件事,不能以同样的明确性从每个可能的角度显现出来,或者根本不能显现出来。
  一种意识形态的有关形式,起因于需要从几个方面却只从一个方面(无论是如何的至关重要)来研究一种现象——且始终不知道仅仅从这一个方面所能得到的认识所具有的局限性。这是黑格尔在指出抽象地(在这个术语的意识形态意义上)思考就是“要坚持一种性质”(1966,118)时考虑到了的。充当黑格尔的例证的杀人犯、仆人和士兵,它们所包含的东西都要比从如下角度对其进行考察所体现出来的多得多,这种角度就是与我们赋予它们的名称有关的单一角度。马克思对此甚至更加清楚,例如,他严厉指责经济学家拉姆赛(Ramsay)“提出了所有的要点,但是提得片面,因而是错误的”[75](1971,351);在对李嘉图的一次批评中,他将“错误的”等同于“片面的”[76](1968,470)。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从来没有将意识形态作为纯粹的谎言予【103】以批判。或断言它的主张完全是错误的。相反,意识形态一般被描述为过于狭窄的、局部的、模糊的和/或片面的,所有这些都归因于有错误的,否则就是不适当的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的抽象,这些抽象及其含义都没有被如其所是地来加以理解。在正确地指向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和资本家有意识的操纵中的实质性根源,并说明为了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它如何运行的同时,多数关于意识形态的讨论忽视了对决定其具体形式的抽象方法的误用。
  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有关的重要角度,其错误不仅在于将分析限制在一个单一的角度,而且在于被选择的一个或少数几个角度,要么掩饰要么歪曲了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些角度包括以下这些:孤立的个人、任何状况的主观方面(被相信的、被希望的、被打算的等等)、几乎任何过程的结果、任何与市场有关的事物,以及所有属于第五个概括层次的东西,尤其是人性。
  孤立的个人,即脱离自然和社会条件的人,不仅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首选的,在其中论述人的范围抽象,还充当了其研究社会的首选角度。社会变成了从这个角度考察时社会关系表面上呈现的那个样子。当人们补充说,在每个人内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首选的、考察这个人其余部分的角度正是信念、欲望和意图这样的主观性质的时候,人们所属任何状况的客观特征被如此低估就应该是毫不奇怪的了。按这种观点,他或她相信他或她自己是什么,这个个人主要就是什么;而社会本身就是孤立地活动着的许多个人在没有强大社会压力或重要实质性限制时,使社会成为的东西。
  在范围上狭窄地抽象人,在第一和第五个概括层次上抽象这个范围,以及将这些概括层次上的这个范围抽象为首选的角度,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联系。通过在范围上抽象孤立的个人,人们省略了各种社会的和其他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会使人倾向于将第二、第三和第四个概括层次放到关注的中心,以便认识这些联系是如何获得使其重要的特性的。并且,因为与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和阶级社会有关的背景即使被关注过但是次数也很少,所以属于这些层次的性质几乎不能充当有用的角度。在这些背景中的任何东西确实从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有关的角度被考察过的有限范围内,结果也通常是属于不同概括层次的性质的一种配合不当的大杂烩,有些性质突出得多一些,有些性质突出得少一些,而所有的性质都被外在关系哲学的语言松散地结合在一起。由这种研究达到的任何【104】综合都只是成功地分解和掩饰了存在于每个层次上的有机整体,从而使关于任何事物的系统的理解都更加困难了。
  除开孤立的个人以及他或她的主观性质,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得到充分阐述的另一个角度的集合是各种社会过程的结果,特别是在市场上被发现的那些。由于已经在范围上被狭窄地抽象成了成品,所以,这些结果得以形成的过程就再也看不见了。因此,资本仅仅是生产资料;商品是被买卖的任何物品;利润是资本家获得的某种东西;市场本身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遵循它自己特有的社会规律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当被用作考察资本主义制度的角度时,这些死的构件块只能构建一座死的建筑,一个不变的系统,它在历史的某一点上的产生与它最终的灭亡一样是一个谜。根本的歪曲发生在马克思称为商品(或资本、或价值、或货币)拜物教的东西中,也就是当这些结果具有它们自己的生命并且被认为是自生的东西的时候。每当任何一组静止的和被狭窄地思考的结果被用作考察起源的角度时,都存在这种用终点代替起点的危险。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大量使用的其他角度还有那些被当作人类社会一部分的东西,即整个第五层次,特别是人性本身,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被当作人性的东西。从这些角度出发,其最重要的性质属于第一到第四层次的现象失去了它们的历史的特征,并被弄得与介绍它们的绝对抽象一样显而易见和不可避免。按照这种方式,从关于生产的第五层次——即就它带有几分人类社会的性质而言的生产——的观念角度来研究资本主义分配,正如政治经济学家们被指控所做的那样,会使现行的资本主义财富分配显得同样“自然而然”。
  马克思有时也使用所有这些角度,偏爱与生产、与任何状况中的客观方面、与一般的历史过程,以及社会阶级相联系的角度,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概括层次上。他偏好这种角度的原因会随着他运用的概括层次而改变,正如他给予它们的范围会改变一样。除此之外,马克思的角度抽象——确实与范围和概括层次的抽象一样——通常可以被迫溯到他的理论,以及理论所表明的对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机或历史的运动的某些部分是必要的东西。在这里与其他地方一样,人们必须谨慎,不要在马克思的方法中放入过多的,只能来自于他在这种方法的帮助下所发展的理论的、有关优先的判断和决定。
  同样,马克思在抽象角度方面的实践所具有的特征,是他从一个角度转到另一个角度所表现出来的轻易和熟练。马克思意识到任何单一的角度,甚至是生产的角度,都固有的局限性,所以他经常【105】改变他所选择的研究主体的角度。在根据占支配地位的角度区分整个著作和著作的章节的同时,事实上,在马克思著作的每一页中都能找到角度的转换。在同一个句子中,他能够先从工人的角度,继而从作为整体的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工资(1963,108)。本书几个地方已经提到过的马克思关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复杂关系的分析,也为马克思多么频繁地改变其范围和角度的抽象,以及这一实践和他的熟练对于得到他的结论有多么重要提供了可能是最好的例证[77](1904,274—292)。
  由于具有其范围和概括层次的抽象,马克思的角度抽象在建构他的所有理论中起着关键作用。正是马克思的角度抽象使他能够在差异性中发现同一性(并且反之亦然),并在实际上看到范围的抽象使之成为可能的有机的和历史的运动,并且能够将他的感觉世界进行分类和再分类,使之进入我们称为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所固有的解释框架。
  此前,在讨论马克思的同一性理论的过程中,我们看到,抽象一个宽泛得足以包含两个或更多现象的相同和不同两方面性质的范围,这种抽象是使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共存成为可能的东西,但人们实际看到并因此来研究任一组性质的能力有赖于用以考察它们的角度。只站在惟一的角度就会把对任何关系的理解限制在其相同的或者不同的方面,但事实上它包含两个方面。然而,马克思能够从剩余价值的角度、它们的同一性或它们作为没有归还创造它们的工人的那部分价值所共有的属性的角度,以及处于由谁占有了这些形式的剩余价值和每种情况在经济系统中如何发挥作用所产生的差别之中的任何角度,来研究利润、地租和利息之间的关系。
  抽象显示相互作用的系统中两个或更多方面之间的差别的角度,也突出了它们相互影响中的不对称。即使有这样的相互影响,生产仍然在马克思所运用的所有五个概括层次中起主导作用。但只有通过将生产抽象为一个角度,它在每个层次上对其他经济过程以及作为整体的社会的特殊影响才能被真切地看到。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记住了阶级社会的层次,统治阶级的存在及其职能就“只有根据他们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结构才能够理解”[78](1963,285)。
  与他的范围抽象一起,马克思的角度抽象在确立表现他全部理论特色的灵活界限方面,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在马克思将现实分为客观和主观条件方面,正是通过首先在这种条件,然后在另一种条件中抽象一个角度,他才揭示了通常被当作主观的东西的较为客观的方面(从而扩展了客观东西的范围),反之亦然。与上述同一【106】性理论一起,角度抽象中的变化使马克思能够在事实上将客观和主观条件看作“同一些条件的两种不同的形式”[79](1973,832)。同样,正是通过抽象一个独特的角度,马克思能够在社会中看到自然的方面,或在生产关系中看到生产力,或在典型的非经济结构中看到经济结构,或在上层建筑中看到经济基础,反之亦然,从而为每一组调整了范围的抽象。例如,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生产关系,甚至工人的协作能力都能体现为一种生产力[80](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46)。
  马克思对社会进行的不同阶级划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以给阶级不同的范围抽象为基础的——也只有从充当一定分类标准的性质(功能、与其他阶级的对立、意识等等)的角度才是可辨别的。也就是说,如果阶级是一种由许多不同方面构成的复杂的关系,并且如果任何具体阶级的成分取决于马克思将哪些方面纳入其范围抽象和通过其概括层次的抽象予以突出,那么,他实际地将人们区分为这个阶级的成员的能力,有赖于他将哪个或哪些方面抽象为考察这些人的角度。因此,由于马克思的角度改变了,所以他对社会进行的阶级划分也就改变了。按照这种方法,从与不同阶级有关的性质的角度来考察同一些人,他们也可以在实际上被归入不同的阶级。例如,土地所有者,就他作为商品的所有者对抗工人,或作为与工人相对的资本家(而不是与资本家相对的地主)而起作用来说,他是资本家,每当他被从这个传统的资本主义角度考察时都是如此[81](马克思,1963,51)。
  从其任一性质的角度来考察时,个人的特性就被局限在从这一角度所见的范围之内。使用其他角度时所体现的性质被忽略了,因为,为了所有实际的目的,在分析中的这个时刻以及为了论述这个具体的问题,其他角度所体现的性质完全是不存在的。因此,例如,被抽象为工人,即从与这个阶级的成员资格有关的一个或更多性质的角度来考察的人(在这里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任何性别或民族或种族。当然,人具有所有这些特性而且不止这些,并且马克思——在论述其他问题时——能够抽象体现这些特性的角度(通常作为非资本主义概括层次的一部分)。
  鉴于他在抽象范围中的灵活性,马克思也能够从完全降低人的性质的重要性的角度来思考入,以突出某种特殊的关系。当他将买主称为“同商品对立酌货币的代表”——即在一种包括货币、商品和人的范围抽象之内,从货币的角度来考察人[82](1963,404)的时候,所发生的就是这种情况。这种实践的最突出的例子是马克思经常将资本家称为资本的“化身”或“人格化”,在这里,是从其经济作用的[83]角度来对有生命的人进行思考的Q)(1958,1O,85和592)。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为将这些论断从记忆的洞穴中找出来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论断是由更悠久、更具有阶级斗争倾向的马克思主义放入其中的。无论以这种方式使人性离开中心对于理解马克思想要强调的,某种由作用决定的行为有多大的好处,他的著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意愿性的东西,它们要求采用独特的人的角度,而且只有在改变抽象——角度的,像范围的和概括层次的一样——方面具有足够灵活性的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才能作出所要求的经常性的调整。
  如果说马克思的范围抽象宽泛得足以将事物是如何发生的作为它们是什么的一部分而包含进来,如果说这种范围抽象还使他能够把其研究揭示的各种有机的和历史的运动理解为根本的运动,那么,正是他的角度抽象使存在于那里的东西——他的范围的抽象“放置”在那里的东西——成了可见的东西。例如,包含着量变和最终发生的质变的范围抽象,使数量转变为质量的运动作为一种根本的运动成为可能。但这一转变过程并非是从其中的每个时刻看来都同样清晰甚至可见。在这种情况下,首选的角度——不是惟一可能的一个,而只是理想的一个——是将量变的结束与质变的开始连接起来的那个角度。例如,在考察工人之间的协作时,以其向一种在性质上的新生产力转变的开始之处为角度,这就最清楚地表现了这种变化来自哪里,以及使其发生的这一过程正走向哪里。
  我们会回忆起,形态变化的运动是一种有机的运动,其中与一个系统的某个部分有联系的性质转变成了它的其他部分。在价值发生形态变化的情况下,也就是马克思的著作中关于这种运动的重要例子,一些构成价值的主要关系是由商品、资本、雇佣劳动等等接下去的。只有一种宽泛得足以将其不同阶段作为一个单一系统的内在联系的方面包括进来的范围抽象,才能使我们将形态变化作为一种内部运动,并将其后来的阶段作为开始状况的形式。但为了观察这种形态变化并因此在任何详细的程度上研究它,我们必须给这种范围的抽象补充一种角度的抽象,这个角度在其性质正在被改变的部分之中。因此,价值向其不同形式以及经由这些形式的转变,只有作为从价值角度来看的形态变化才是看得见的。
  【108】至于矛盾,马克思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一切看来都是对抗的,而事实上也是这样”。[84](1963,218)它是如此——事实如此,并且得益于马克思宽泛的范围抽象,这种抽象将部分组织成了相互依存的过程,但只有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它才似手如此。从其他的角度来看,这些部分的矛盾的发展将被遗漏,或被曲解,或至少被严重低估。通常马克思观察矛盾的角度是处于矛盾中的两个或更多过程之间的交叉点。这是由来自所有这些过程的因素组成的一个综合的角度。当然,如果人们没有将差别抽象为过程,并将这种过程抽象为相互依存的过程,那就不存在充当角度的相交的点。
  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的东西,可以从组成它的任何主要矛盾来接近一即考察和研究,并且在每种情况下,由于内在的关系,即使没有直接关系的因素也作为其被扩展了的条件和结果的一部分进入了矛盾之中。这样,所采用的角度就不仅组成了直接的矛盾,而且建构了一种视域,其中,系统的其他部分获得了它们的次序和重要性。例如,在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中,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使这种矛盾采取其现在的形式并如此发展的必要条件的一部分,正如这种矛盾的结果之一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关系的再生产一样。鉴于马克思在这个系统的所有要素之间确认的内在关系,这使资本家与工人成了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的从属方面。整个过程可以被颠倒过来:采用资本家与工人的矛盾的角度,就将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变成了它的从属方面,并且也是作为必要的前提和结果。当然,每一种情况下的实际联系需要仔细地探究出来。因此,矛盾可以被说成是重叠的;它们包括着非常相同的范围,但这一范围被沿着多种轴,在同样多的中心基础上,以各种方式被打破了。
  即便在角度的转换显得轻微的时候,被展开的视域中的差别也可以是相当大的。例如,一方面,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矛盾;另一方面,资本家与工人的矛盾。考察前者的角度是两种客观职能的交叉点,而考察后者的首选角度是发挥这些职能的两个阶级的行为和利益的相交之处。这些矛盾中的每一种都把另一种作为主要依赖的方面包含进来了(离开对方,资本和资本家都不能如其所是地产生和起作用,雇佣劳动和工人之间同样如此)。然而,尽管两种矛盾可以被说成是包括着或多或少相同的范围,但由这些相对的角度确立的不同视域使马克思能够将人们如何创造他们的条件与他们如何【109】被条件创造区分开来,并在不忽略或低估对方的情况下探索每一种情势的结论——始终将两种矛盾描述为经受着类似的压力,并处在一种类似的转变过程之中。
  马克思的规律还为角度抽象所起的关键作用给出了另一种说明。正如我们先前指出的,马克思的所有规律都是趋势,而使这种趋势得以产生的是任何具有这种趋势的东西的本质。在每一种情况下,正是马克思的范围抽象将不同的有机的和历史的运动归结到了相同的类别之下,使事物是如何产生的成了它是什么的一部分,但正是他的角度抽象使他(和我们)能够在实际上将它们看成一种单一的趋势。
  例如,利润率下降的规律是利润与资本“有机构成”——马克思将其理解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率(或用于物质生产资料的投资与用于购买劳动力的投资之间的比率)——的关系所固有的一种趋势。由于用于不变资本的投资所占的比例因技术的发展总在增长,所以,任何一定的投资中用于购买可变资本的是越来越少。但只有劳动力才创造价值,并因此创造剩余价值。因此,由于与生产剩余价值有关的投资比例的不断下降,作为总投资的一种百分比的利润率也一定要下降[85](马克思,1959a,第3部分)。
  像马克思著作中的所有趋势一样,这种趋势也受反倾向的支配,两者处于相同的和其他的概括层次(国家补助金、通货膨胀、现有资本的贬值等)上,这种反倾向通常强大得足以使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不出现在商人的年终平衡表上。因此,为了观测这一趋势,并居于一种立场来研究它对资本集中(另一种规律)以及通过它对整个资本主义系统施加的不断的压力,人们必须追随马克思来为利润抽象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包括了它与资本有机构成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发生的关系,并从这种构成的角度来研究这一关系(当然要假定这两者被发现的资本主义的概括层次)。离开这种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的抽象,人们完全不能看到,更不用说理解马克思正在谈论的东西。有了它们,人们能够看到规律,尽管有反倾向造成的遮蔽.因此,马克思的批评者以及追随者以这样的基础,即从其一个可能的结果(现实商人的实际利润)的角度,或资本主义竞争的角度,或处于市场中的某种其他角度所作的分析,来评价利润率下降规律的各种努力是不适当的。马克思主义中的所有规律,都只有在与马克思发现并构建它们的具体角度有关的视域之内,才能被描述、研究和评价。”【110】

抽象在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中的作用


  至此已经变得明显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史上的许多重大争论背后都是角度上的重大差异。例如,《新左派评论》(New Left Review)中拉尔夫·米利班德(Ralph Miliband)与尼科斯·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之间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争论,前者主要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角度考察国家,而后者则从给一个共同体的政治功能确定了限制和要求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考察本质上相同的一系列关系(普兰查斯,1969;米利班德1970)。〔4〕结果,米利班德能够更好地说明国家在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方面的传统作用,而普兰查斯则比较容易解释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以及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在统治阶级不直接掌握国家机器的条件下还继续为它的利益服务。
  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由利润率下降的趋势造成的还是由价值实现的困难产生的这个问题的争论,性质是相同的。在这里,一方从积累过程的角度考察资本主义经济;而另一方则从市场矛盾的角度来考察(马蒂克〔Mattick〕,1969;巴兰〔Baran〕和斯威齐,1966)〔5〕。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的,关于适合于描绘资本主义历史和未来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集中性还是劳动的国际分工(世界体系论的看法)的争论,同样根植于首选角度的差别(勃伦纳〔Brcn—net〕,1977;沃勒斯坦〔Wallerstein〕,1974)。关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主要是异化生活和具体化的结构的反映,还是资本主义意识产业的产物的争论同样如此。在这里,一方考察意识形态构成的角度是它产生的物质和社会条件;而另一方的角度是资产阶级在促进它的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梅弗阿姆〔Mepham〕,1979;马尔库塞,1965)。
  此前,在可能是分歧最严重的地方,我们看到,那些主张严格的来源于或这或那的经济因素(无论是单一的还是结合的)的决定论的人,与那些强调人类力量(无论是个人还是阶级)的作用的人,也能够根据双方为研究两者之间必然的相互作用而选择的角度来加以区分(阿尔都塞,1965;萨特,1963)。固然,这些看法中的每一种,在这里与在其他争论中一样,也可以通过其部分地根据认识什么以及什么值得认识来为共同面对的现象确定的不同范围抽象表示出来,但甚至这些有区别的特征也主要是因为首选的角度而突出的。
  马克思运用的不同概括层次也决定了在他思想的解释者中存在的争论,其中主要的一个是关于唯物史观主体的争论:它是全部【111】历史,还是全部阶级历史,还是资本主义时期(其中先前的时期被认为是前资本主义时期)(考茨基,1988;科尔施,1970)?生产在什么意义上被认为是第一位的,这会因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而不同,正如把这一点显示出来的范围和角度的抽象将会不同一样。
  最后,像生产方式、阶级、国家等这种核心观念的不同范围抽象,也在马克思的追随者以及批评者中造成了严重的分歧,多数学派寻求将他们认为是决定性的界限当作永久的界限。然而,正如争论的每一方都能引用的语录所证明的,马克思不仅能够在所有社会的概括层次上,以及从不同的角度,而且能够利用不同范围的要素来进行他的分析,只给其理论表明最有利于揭示他正在研究的力量的抽象以更大的重要性。他的研究中出现的许多表面上矛盾的论断实际上是互补的,而且都被要求“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复杂的双重运动(历史的——包括可能的未来——和有机的)。因为没有对抽象在辩证方法中的作用的充分理解,并且没有在进行必要的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的抽象中的足够的灵活性,所以多数马克思的解释者(马克思主义者以及非马克思主义者)构建了他的理论的不同版本,这些版本的形式本身中就存在与马克思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所看到的同样的僵化、不适当的中心和片面性。
  在《资本论》序言中的一个尽管很少被分析但却经常被引用的论断中,马克思说,与更大、更复杂的观念相比,价值已经证明是如此难以理解,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他补充道,为了进行这种研究,人们必须利用“抽象力”[86](1958,8)。正如我试图表明的,使马克思方法的其他部分运转起来的发动机正是这种活的辩证法,它的形成过程。与对抽象力的这种强调相比,研究辩证法的每一种其他方法都只是次要的。它们研究的矛盾、同一性、规律等等关系都是通过在先的抽象而被建构、被看见、被组织和被突出的。因此,当其他方法有可能帮助我们理解辩证法是什么,并在看到它时认识它的时候,只有一种将抽象方法放在中心的说明才能使我们得以充分地思考变化和相互作用,也就是说辩证地思考它们,并以一种完全辩证的方式从事研究和参加政治斗争。〔6〕



注释

〔1〕 在关于马克思的方法的讨论中,这种对抽象的相对忽略的可能的例外有:E.V.伊利延科夫(E.V.Ilyenkov)(1982),他把重点放在《资本论》中的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上;阿尔佛雷德.索恩.雷特尔(Alfrcd Sohn—Rethel)(1978),他说明了商品交换如何导致一定的意识形态的抽象;德里克·塞耶斯(1987),【112】他强调了抽象方法在导致意识中的作用;赖塞克.诺瓦克(Leszek Nowack)(1980),他提出了这种方法的某些方面的新韦伯主义的重构;罗伊·巴斯卡尔(1993),他以概念化的名义论述了多数抽象中发生的事;保罗·斯威齐(1964)……仍然是对我们主体最好的简短介绍——他强调了抽象在分离任何问题的实质中的作用。尽管有限,但关于抽象的富有洞察力的论述还可以在安德鲁·塞耶斯(1981)、约翰·艾伦(1983)、特别是罗纳德·J.霍瓦特和肯尼思·D.吉布森(Kcnneth I D.Gibson)(1984)的文章中找到。关于抽象的早期哲学说明(马克思自己曾有机会阅读并予以称赞)是在约瑟夫·狄慈根(Joseph Dietzgen)的著作(1928)中发现的。狄慈根对我们主体的贡献在第三章中有简短的描述。

〔2〕 批判的现实主义学派,与罗伊·巴斯卡尔的著作一起,作出了恰恰相反的假定,尤其是在其最早的出版物中是如此。例如,请看巴斯卡尔的《现实主义者的科学理论》(1975)。在后来的著作中,如《辩证法:自由的脉搏》(1993),巴斯卡尔在他的体系中给了抽象方法更高的地位。我对这种独特的辩证思想的批判性评价,请见本书第10章。

〔3〕 其他重要的辩证运动是调解、“对立面的相互渗透”、“否定的否定”、前提与结果以及统一与分离。除开“前提与结果”(下一章的主要论题),这些运动在我的下一本关于辩证法的著作中将得到充分的论述。就现在而言,指出抽象在建构量转化为质与质转化为量、形态变化和矛盾的运动并帮助使之可见中所起的作用同样适用于上面这些运动,这就足够了。

〔4〕 在后来的著作中,两位思想家都严肃地更改了在这些文章中表达的观点(米利班德,1977;普兰查斯。1978),并且这些修改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通过他们的角度的改变得到解释。

〔5〕 还存在其他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采用的角度的、关于资本主义危机(确实如国家一样)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在这里,与在提到的其他争论中一样,为了阐述我关于抽象的作用的论断,提到一个主要的分裂就足够了。

〔6〕 这篇文章并没有解决所有与辩证法有关的问题。缺少的或几乎没有涉及的是反映、感觉、情绪、记忆、概念化(语言)、占有、道德评价、证明、智慧、意志和活动,尤其是生产,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和/或作用。我痛苦地认识到了这种缺陷,但我在这里不是要提供一个辩证法的完整概观,而是要通过拆析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的抽象以使人们有可能开始使它发挥作用,我将这种抽象与内在关系哲学一起放在辩证方法的核心。我的下一部关于辩证法的著作(它将占有作为马克思在全部资本主义的概括层次上、在它们的相互作用中认识、存在和解答的首选抽象而予以关注)将会尽力弥补这种过失。它还会包括关于研究与叙述阶段的更为系统的论述,作为占有条件下活动的方式,以及在目前这本书中被忽略了的对辩证法的一些较为重要的贡献的批判性概观。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8—19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979年版,第11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第114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76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1995年版,第76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1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第388页。

[8]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1975年版,第426页。

[9]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27页。

[10]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1975年版,第430页。

[11]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1975年版,第44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第259、171页。

[13]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311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第508页。

[15] 《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630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8页。

[17]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14l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979年版,第]70页。

[19]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473页。

[20]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292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年版,第149页;《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69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7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979年版,第87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第156页。

[25]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119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1995年版,第177、178页。

[27]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133、139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979年版,第146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313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1958年版,第332页。

[31]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55页。

[32]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2000年版,第90页。

[33]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576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1995年版,第278页。

[35]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467页。

[36]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45页。

[37]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2000年版,第82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第488页。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9页。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1974年版,第199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年版,第24页;第3卷,1960年版,第5页第42卷,1979年版,第119页。

[42]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2000年版,第133页。

[43] 《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174、260、343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272、120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280页。

[46]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131页。

[4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52页。

[48]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1000—1001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76页。

[50] 《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34]页。

[51]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307—308页。

[52]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538页。

[5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461—462页。

[54]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59页。

[55]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5页

[56]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91一92页.

[57]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585页。

[58]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5页。

[59]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140页。

[6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3页。

[6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4页。

[6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5—6页。

[63] 《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部分。

[64]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559页。

[6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27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86页。

[6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2003年版,第894页。

[67] 《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部分。

[68]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1975年版,第219页。

[6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585页。

[7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年版,第172页。

[71]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545页。

[72]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659页。

[73]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659页。

[74]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241页。

[75]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1975年版,第387页。

[76] 《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1975年版,第537页。

[7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6—26页.

[78] 《剩余价值理论》第]册,1975年版,第296页。

[7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1980年版。第361页。

[8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38页。

[81]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1975年版,第25页。

[82]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1975年版,第436页。

[83] 《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174、260、343页。

[84]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1975年版,第219页。

[85] 《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235—296页。

[8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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