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法〕阿尔蒂尔·阿尔努《巴黎公社人民和议会史》(1878)
十四、公社——造成软弱无力的其他原因——辞职——补选——社会拯救委员会——少数派宣言
我至今尚未提及公社某些成员辞职一事,这件事产生了一种不良影响,这倒不是因为他们之中某些人颇具才能,而是由于当时的形势,尤其是他们之间的特殊关系。
不错,这些人都是资产阶级,其中某些人由于同甘必大和左派的头面人物关系密切,因而地位显赫。如果当初他们在选举之前拒不接受人民的委托,谢绝危险重重、责任重大的荣誉,那么,谁也不会感到吃惊,也许甚至不会想到要责怪他们。
退缩逃跑的人已经不少,再增加几个本来也不会惹人注意。况且,我在谈及自己的犹豫和忧虑时已经提到,人都有权先衡量一下自己的力量,问问自己的良心,然后再采取行动。
许多公社委员不知道他们的力量与任务是多么不相称,没有拒绝那些由于自己无知和缺乏经验本不应承担的职务,这甚至是很遗憾的。但是,既已接受了委任,在凡尔赛开始向巴黎进攻的时候却又挂印而去,这就等于在人们思想中散布怀疑情绪,给那些一旦发觉形势危急便慌忙抽身以免遭殃的人,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借口。
公民兰克和卢瓦佐·潘松辞职的后果更为严重,因为他们辞职时还带走了一批拥护共和、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革命的资产阶级分子,这些人本来可以成为我们最好的盾牌,用以抵御凡尔赛的诽谤和反动派的血腥暴行。
像1848年6月那样,面对着可怕的困难和不共戴天的敌人,人民又一次孤立无援,或者说近乎孤立无援。
这是重新开始的严重的叛卖行径;这是些拒不援助手足的兄长;他们的地位足以使他们受到尊重,使刽子手们有所踌躇,但是他们突然闪到一边,使尚未组织好力量、失去了同盟军的人民听任疾风暴雨的打击和摧残。
另外,从政治角度着眼,这些人如不退出公社,就可使公社具备对于任何议事或执政机构都不可缺少的力量的平衡。这是一条静力学规律,既适用于无生命的物质,也适用于人类。
这些退出公社的人,难道指责过公社的行为和政策吗?
那他们就更应坚持下来,并努力实现他们认为是更好的做法和更巧妙的政策。
除他们以外,还有一些人对这里所说的和所做的一切也不都赞成。韦莫雷尔引用的、德勒克吕兹所说的这番令人钦佩的话,并不是以后者个人的名义讲的,他说:
“那么,你们是否认为,大家都赞成这里所发生的事情呢?确实,有一些公社委员不顾一切地留了下来,他们将坚持到底。如果他们失败了,在堡垒和其它地方英勇就义的,他们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批。”
德勒克吕兹和韦莫雷尔的确信守了诺言,在公社最后失败的那一天,英勇就义了。
何况,难道有什么代表机构能使大家对那里所做的一切全都一致赞成吗?意见总是各种各样的,每个人都为自己所相信的真理而斗争。在某种情况下,辞职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成了一种义务,即:辞职是为了让大家鄙视留下来的人,是为了向全国表明,有勇气和荣誉感的人所退出的是一个耻辱和腐朽的场所,是为了引起舆论强烈的反响。
例如,维克多·雨果在波尔多的辞职就是属于这种性质的。所以,他的辞职是一个坚持其高尚而刚毅态度的伟大行动。
但是,如果波尔多议会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并且努力实现人民的愿望,那么,无论它由于经验不足、过激行动或其他原因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勇敢的人就会义不容辞地留下来,给它以支持,为它出主意,必要时,还会以他们无可争辩的声望和理所当然的影响替它遮丑。
当兰克告诉我他要辞职时,我恳切地劝他放弃这个决定。由于我和他童年就已相识,是老关系,因此我可以这样做。
他毫不为我所动,显然,他的良心要求他这样做,他对政策的考虑也要求他这样做,因为他过多地注重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随机应变。他大概希望通过保全自己的人格,使个人的前途免遭共同沉沦之灾,口后可以为共和国的事业作更多的贡献。可是,迄今为止,这种希望未能实现。
我衷心地希望,有朝一日,他能用自己的工作弥补他和其他一些人的退出给公社的事业所造成的损失。[1]
一些人的辞职使好几个区没有了代表,公社也就在这时做了一件蠢事:进行补选。公社这样做是出于谨慎,这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既不合时宜,又显得太过分。不久公社就因此而陷入了十分困难的处境。
当时已经不是选举的时候了。长时间以来,激烈的战斗一直在进行,形势非常糟糕,人们既没有时间,也无法保持清醒的头脑来进行普选。
此外,另外两个情况本应引起人们思想上的注意:
第一,在需要动员投票的那几个区里,参加公社的人恰恰最少,只有少数人支持公社,因此可以断言,参加投票的选民一定寥寥无几。
由于这些区曾选出过梅兰、卢瓦佐、吉拉尔、勒罗瓦、罗班奈、兰克、于利斯·帕朗、德马列、马英唐这样一些人,他们有的参加了最初几次会议之后就退出了大会,有的干脆拒绝出席会议,因此,完全可以预料,选民会效法这些当选者,不去参加投票,就像他们过去选出的这些人逃避战斗一样。
第二个要考虑的因素是,几乎所有忠于公社的人都在堡垒、防御工事里或前沿阵地上。没有参加当天战斗的人,有的参加了一天的战斗之后正在休息,有的正准备参加第二天的战斗。所有这些情况,足以使四分之三参加过前几次选举的人这次不能前来投票。
最后,具有伟大求实精神和令人钦佩的革命天性的人民,根本不重视这次补选,这是不必掩饰的。他们想,如果现在呆在市政厅里的那些人能够挽救局势,就根本不需要补选;如果他们挽救不了局势,也不是增补十来个新人就能使局面改观的。他们这样想是对的。
人民是有道理的,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此。归根结蒂,选举只不过是议会活动而已。现在的问题不再是有多少选民,而是有多少战士;不在于我们是赢得还是丧失巴黎舆论的支持,而是要保卫被凡尔赛分子包围的巴黎。
不应该召集选民来投票,而应该想办法拯救危亡,如果还有办法可想的话。
事实正如很容易预料到的那样,参加投票的选民屈指可数,公社没有在普选中重新振作起来,而是好像失去了四分之三最初拥护他们的民众。
我之所以说好像,是因为正如我前面讲过的那样。考虑到当时的形势,选举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不必讳言,这次选举表明,动摇不定的群众已经离心离德,他们只欢呼胜利,而厌恶长期的斗争。
不管怎样,补选却引起了凡尔赛的无比欢欣,二十三万巴黎人参加的第一次投票给人们留下的深刻印象也因此而淡薄了。
我们本应保持住这种声势。
公社可能胜利,也可能失败。
如果公社失败了,由我们以身殉社不也足够了吗?
如果公社胜利了,我想,我们的责任,这也是我们的初衷,应该是抽身引退,让解放了的人民对我们的行动作出判断,对我们的为人作出评价,尤其是让他们成为自己的主宰。
公社犯了这个错误以后,接着又犯了另一个也许是同样严重的错误。几乎所有新当选者的得票数都没能达到法律要求的登记选民的八分之一,而中央委员会最初进行的选举就是根据这条法律的规定进行的。
在前后两次选举之间,公社并没有改变有关规定,也不曾修改选举法,这就意味着公社和选民达成了一项默契,即选举将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而不加以改变。当然,公社有权修改这些规定,但应该在选举之前,而绝不是在选举结束之后,否则便是出尔反尔。公社既然已经错误地在战斗方酣的时候进行了新的选举,那就理应白食其果,但是,既然当选者得票数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八分之一,公社就应该宣布选举无效,并把选举推延到适当的时候进行。
但是,公社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基于不能因一些人弃权而剥夺他人投票的有效性这种考虑,宣布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全部当选。
我并未推敲这种考虑是否正确,但我坚决认为,由于我们肯定了本次选举有效,事实上等于宣布以前的选举无效。公社委员会是依据中央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承诺产生的;而当我们现在无视这些法律和承诺补充新的委员时,公社的所有委员就不再是普选产生的合法的当选者了,他们成了随随便便地被选出来的人,既不合法,又无道义上的权威,因为是他们自己亲手撕毁了赋予他们权力的条文。
我还强调以下一点,如果不要求对选票的最低数作出规定,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在一个有四万选民的区里,一个人只要得到二票就可以认为已经当选,因为参加投票的人一共只有十五个。
我甚至还引用了罗什福尔的话。他说,可能会有一天,一个得了两票——他一票,他的大儿子一票——的公民会借口得到了相对多数票,而来索取公社委员的头衔。
我最后提醒说,信守诺言的原则应当高于一切。事后修改选举法,就等于把我们自己推上一个随心所欲的斜坡,以致越滑越远,最后必将导致荒谬的结局。
如果这种违反选举法的做法带来了真正的益处,如果这种做法能挽救巴黎和公社,如果这种做法给公社委员会带来了取胜的诀窍,那么,我当然不会反对。在我们那时所处的形势下,凡能使牺牲者免遭凡尔赛刽子手茶毒,凡能保障革命成功的一切措施,都是好的、合法的措施;但是,这次选举并非如此,它不但没有给公社带来任何好处,反而从道义上削弱了公社。因为,这次选进公社委员会的几位才华出众、忠心耿耿的人物,也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有效地为它的事业服务。这次选举甚至没有改变公社委员会的政治成份。在4月16日的当选者中,有的成为多数派,有的则站在少数派一边,所以,双方的力量一如既往。
必须指出,在那些拒不承认选举有效的人当中,有几个人总是和多数派、尤其是同他们的重要领袖——费利克斯·皮阿公民一起投票。皮阿没有参加投票,他后来公开宣称,他当时若参加选举,就站在反对派一边,并说,如果公社不收回成命,他就“辞职”。
公社没有收回成命,费利克斯·皮阿却在他的选民的压力下,收回了辞呈。[2]
以下我该讲最难讲、最令人痛心的事情了。现在就来追述一下公社内部的分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那个所谓的少数派宣言。
正如我已经讲过的那样,从公社成立的第一天起,公社内部就存在着两种思想。
我在前面已经谈了我对它们的看法并指出了它们的特点。所以,现在就不必再重复了。
但是,事态在急剧地变化。每况愈下的形势要求人们作出一天比一天更加激进的决定,从而引起了公社内部代表两种截然不同观点的人之间的更多的冲突。我们人人设法解决这些威胁着我们的问题,这是责无旁贷的,只是每个人的想法不同罢了。
凡尔赛分子对巴黎公社疯狂进攻,日益紧缩以铁和火组成的包围圈,全法国抛弃了巴黎公社,外省人只作壁上观,看着我们被扼杀。他们不仅没有作出认真的努力来援救在他们眼前淹没在血海中的首都,甚至也没有介入作战双方之间,迫使他们停止战斗,结束现代这场最可恶的屠杀;巴黎公社这时真好像是暗礁密布、神秘莫测的大海里遭到暴风雨袭击的一条航船。
无论往哪边眺望,都看不到救生的陆地。到处都是死亡的影子。
我们孤立无援,形影相吊。
里昂、马赛及其他大城市,在做了一番极不充分的努力之后,重新被套上了枷锁。其他地方甚至毫无行动。我们为二千万无产阶级和被压迫者树起了旗帜,巴黎人民为他们血流成河。但是,由于两个月以来,愚昧无知已使他们形同盲人,集权制度已把他们碾成一堆毫无知觉的齑粉,彼此既无联系,又无组织,所以他们如痴如呆,无动于衷,至少也是毫无行动。
至于欧洲的其他国家,连想都不用去想。对德战争不久前向我们揭示了,仍然深陷在君主制、力量崇拜和种族仇视之中的欧洲社会的道德水平,使我们懂得了,我们对各国人民的相互支援和他们的革命力量应该寄予什么期望。
在德国,只有两个人曾经反对战争。
显然,目前在欧洲只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对相互支援具有鲜明、深切的理解,这就是法国人民。暴君们可以破坏人民的政策,阻止人民采取行动,但是,法国人民一旦获得解放,就会独立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为之思考,为之战斗,为之牺牲的,是全人类。他们历次的伟大革命都带有全人类的性质,公社不仅是法国人的救星,而且也是意大利人、西班牙人、比利时人、德国人和俄国人的救星。
因此,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拯救自己。
此时此刻,政治问题已不复存在,而只有,也只能有一个军事问题。
既然已被凡尔赛围困,那就必须击退凡尔赛。
既然反动派用大炮行事,那我们必须以大炮来回击!一支十万人的军队轰击着我们的城墙,可是,却没有任何一项命令可以用来反击这支军队。我们尽可以通过一些最令人敬佩的决议,采取一些最革命的措施,也就是多数派赞同的那些措施,但这支军队却不会因此而减少一个人,它的炮兵也不会因此而减少一个弹药筒,它的开花弹和燃烧弹也不会因此而少炸死我们一个人。
人们尽可以组织一个人质审判团,可以枪毙一万名人质,但是,维努亚和麦克马洪决不会因此而把他们的部队后撤半步。
人们尽可以在巴黎宣布实行专政,彻头彻尾地再现1793年的情景,但是工兵部队的士兵决不会停止挖掘堑壕,并且把它修到城墙底下。
我再说一遍,公社的政治时期已经过去,这再也不是一场社会斗争、一场革命了,而是一场两军相对的战争。问题已经不再是统治和管理巴黎,不再是宣布原则,制订法律,现在的问题是不胜则亡。
这是我们当中许多人的想法,正是我们向公社建议,不要再每天开会,进行那些往往是毫无结果浪费宝贵时间的讨论和争辩;而应把所有的力量都投到军事上,把击退围攻的敌人当作唯一的目标。
在这以前,公社事实上把军事指挥权交给了一些正规军的军官和中央委员会,对此,我们没有什么可值得庆幸的。
克吕泽烈正在竭尽职守时被捕,罗谢尔接替了他的职务,灾难便由此开始。我们始终依照陈规陋习办事,致使我们陷入绝境。倘若公社把军事指挥权夺回来,把任务分派给各委员会,把多数派处理巴黎内政的那种革命精力和手段——这种做法实际上只能给公社造成危险——用到这一场新的战争中来,那么,也许我们有可能击退凡尔赛。
两个月以来,除了某些地方人的勇气战胜了防御工事外,巴黎屡战屡败;但是,两个月以来,它确实一直在抵抗,每次失败都使它更加坚决;危险越是增大,它的坚定性越是百折不挠。而凡尔赛只要遭受一次失败,它那拼凑起来的脆弱的政权便会坍塌。它一旦被迫撤退,那就要一败涂地。它一旦被运气抛弃,法兰西也就将把它抛弃,因为法兰西根本就不喜欢这个政权,只不过由于忍受强大的得胜者的政府这种习惯而容忍着这个政权罢了。
对于公社委员来说,问题已经不再是他们究竟更像社会主义者,还是更像雅各宾党人,问题已经不再是究竟以1792年公社的方式,还是以1871年公社的方式治理巴黎,问题是凡尔赛分子会不会打进巴黎来。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看法一致,统一意见就很容易,而意见统一后,行动就能绝对统一,这样也许还能有救。[3]
不幸的是,在这里还必须再谈谈法国人性格中的一个特点,这个特点常常是美德,但也常常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危险。
优点也罢,缺点也罢,这个特点就是少有的盲目乐观。
正如我已经讲过,并多次重复过的那样,法国人,尤其是巴黎人,从来不相信会失败,或者说至少他们从不愿意预计失败。
无论是在公社全体会议上,还是和我的同事的交谈中,每当我提醒他们注意凡尔赛占领巴黎的可能性时,我都遭到驳斥,得到的是这样的答复:
“他们绝对不敢!”
或者:
“让他们进来,我们正在这里等着他们呢!”
或者:
“遍地街垒的巴黎将是他们的坟墓。巴黎人民会在巴黎打得最漂亮!”
“也许是这样,但是,街垒都筑起来了么?”
“我们正在修呢!”
当我对军人、对负责并领导军事工作的人讲的时候,他们回答我说:
“巴黎还可以坚持两个月,所以我们还有时间。”
倘若再谈下去,得到的答复不外乎这几句话,倒是有可能被当成胆小鬼。在那些狂热的乐观主义者眼里,谨慎、预见、敢于面对现实和不抱危险而幼稚的幻想,几乎都成了怯懦。
陆军部里的那些职业军人,即那些墨守陈规、因戎马生涯的偏见而自命不凡的人,他们不相信街垒工事,暗地里反对修筑街垒,因为他们显然把修筑街垒看作是无视他们的能力,或是不相信他们的军事才干的一种表现,这就侮辱了他们,使他们对唯一能够拯救巴黎的做法表示反对。
恰恰相反,在公社内部,人们寄希望于一个街垒委员会,相信它在认真地工作着。然而这个委员会却以很大的代价修筑了两三个毫无用处的街垒,因为它们孤孤单单,没有任何防护设施。
然而,每个公社委员的口袋里都揣着本区的一个宏伟的防御计划,由他们负责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付诸实现。
就在这种情况下,在决定巴黎命运的关键时刻,公民米奥却向公社建议成立社会拯救委员会,这是一个政治措施;而当时——我再重复一遍也不为过——关键的问题却是作战措施。
全体多数派热烈拥护这个意见,好像社会拯救委员会这几个字是使我们摆脱一切危险的驱邪符。
但是,实际上,如果只从切实可行的方面来考虑,一个社会拯救委员会能比公社或它的执行委员会多做些什么呢?
事实上,公社一直有一个执行委员会,它负责执行公社的意图,拥有必要的全权。在这方面,社会拯救委员会与执行委员会只有一点区别,那就是它拥有绝对权力,可以不同公社商议,不等公社发表意见便可采取行动。但如果社会拯救委员会的行动事后得不到公社的批谁,公社有权撤换该委员会的委员,或撤销这个组织。
也就是说,如果社会拯救委员会犯了严重的错误,——这是始终可能的,始终要预见到的——,因为五个人像一百个人一样会犯判断错误,甚至更容易犯错误,万一它使局势无望,使公社失利,公社就有权在失利后改组或撤销这个委员会。
总之,把全权交给该委员会的五位委员后,公社就放弃了权力,退居一旁。这是一种君主制的论调,以另一种形式、以伪装革命的面目出现并压在我们头上的君主制论调。这是帝制理论——把全权和责任交给一个或几个国家首脑,人民代表只有一种有名无实的权利,即在错误已经铸就时,批评或纠正错误的权利。
这样行吗?
从原则上讲,这样不行。
我们是巴黎人民选出的代表,是受到强制委托的代表,如果我们就这样放弃权利,那就等于巴黎人民放弃了权利。无论正确与否,巴黎人民之所以选举我们,是因为他们信任我们,是因为他们要我们完成某种使命。
难道我们有权把这一使命交给我们当中的五个人,从而逃避这一使命吗?
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放弃监督的义务和责任。然而,事后的监督不啻玩笑、欺骗和谎言。唯一认真的、能够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尊严的监督是制止蠢举、预防错误的监督,而不是事后可笑地去批评错误,或只说一句:事到如今,只得如此了。
在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是危险和丢脸的。而在当时我们所处的非常情况下,这将是致人于死命的。
一着失算和一次背叛都会使我们不可挽回地丧失一切,那就等于把拯救人民、拯救巴黎、拯救公社的事付诸天命。
实际上,我们能从这个社会拯救委员会那里得到什么好处呢?
是权力更加集中,行动更加统一吗?
就算是这样,但只有在采取行动的时候,而不是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权力的集中和行动的统一才是有效的、有益的。公社只要始终是唯一的政权,那就完全可以加强它在行使执行权时的行动力量,必要时精简机构而不必放弃权力。因为公社既然是巴黎人民的代表,它就无权随随便便把巴黎人民的命运交给五个独断专行的人去摆布。
况且,这五个人会朝什么方向展开行动呢?
他们会把人们交给他们的绝对权力用在什么事业上呢?
这是一种政治独裁还是一种军事独哉?
他们是否会承袭不良的传统和一种错误思想,使恐怖气氛笼罩巴黎呢?如果这样,那我们就会变得丑恶不堪,而且毫无益处。
他们会对这场战争起到新的、不同一般的促进作用吗?会在巴黎筑起街垒吗?会在市内修筑三、四个堡垒,以保证我们守住巴黎,不被敌人占领吗?
或者相反,这五个人会通过以崩瓦勒先生为代表的调停者,试图同凡尔赛妥协,着手同凡尔赛谈判?
人们什么也没对我们说,也没有给这些独裁者以任何强制委托。
“自己作主,先行动起来吧!到为时已晚的时候,我们再来看看你们的行动是否符合我们的利益!”
这就是多数派给他们的唯一托咐。
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除了事实上的危险和原则上放弃职责之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
这种做法还有另一个危险,我已经提到的那个严重的,很可能发生的危险,我们必须如实地称之为背叛的那个危险。
的确,公社是否会在遴选社会拯救委员会的问题上出差错呢?如果公社内部就有叛徒,是否会把一两个叛徒选进社会拯救委员会呢?
公社失败后,发生在军事法庭上的争论不是证明了,我们有几位同事,他们本人虽然不是叛徒,却被凡尔赛的密探所包围,所挖制,所操纵吗?
我们会不会错误地把一个缺乏远见、不自觉地充当阴谋、叛变活动的工具的人选入社会拯救委员会呢?
无须再说了,每个人都知道当时的形势。
多数派被吸引过来参加这次投票,那是因为他们对这些问题没有斟酌,被社会拯救委员会这个词所迷惑,联想起了国民公会的伟大斗争和伟大胜利。
多数派不懂得,时过境迁,字眼的含义已经变了。八十年前,当被称为国民公会的那个议会处在一定条件下拥有某些行动手段时,社会拯救委员会[4]可能曾是国民公会的一支力量;而在八十年后,对于一个处在另一种条件下,不再拥有那些行动手段的那个被叫做巴黎公社的议会来说,社会拯救委员会只能表明它软弱无能,放弃权力。
最后,社会拯救委员会还有一个错误,那就是它不应该使用这个名称,因为这个名称使那些无知的人和广大群众想起了暴力,这就使他们感到害怕,尽管这种害怕也许毫无理由。退一步说,即便认为这个机构是必要的,无论如何也还是改变一下名称为好。
如同在其它许多同样性质的问题上一样,在这一点上梯也尔可以作为我们的老师。
当满目疮痍、火光连天、血流成河的巴黎在梯也尔的脚下呻吟的时候,他说些什么呢?
他是否说过要成立一个社会拯救委员会,或建立一个符合他们利益的独裁机构呢?
他说过要建立一个革命法庭吗?
他在讲坛上宣布,他不要求制订非常法,因为镇压是合法的。
事实上,为了屠杀伤员、儿童、妇女和老人,他不需要非常法、革命法庭和社会拯救委员会。
梯也尔既没更改字眼,也没更换法典,就把巴黎变成了反阿尔比异端时期的贝齐埃尔城,[5]八天之内就屠杀了三万法国人,把郊区搞得十室九空。他把那些看不顺眼的人,那些使他害怕的人押上破船送往新喀里多尼亚,送往苦役犯监狱和萨托里。
他要求的只是建立一个新的机构——特赦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和军事法庭一起,成了他的革命法庭,它的工作使所有最爱挑剔的人都感到满意。
同马泰尔[6]比起来,富基埃·坦维尔[7]算得了什么呢?
被军事法庭判决的人要死去活来地折磨半年,八、九个月,甚至一年后,才由特赦委员会送到萨托里;相比之下,1793年时判决几小时后就行刑的断头台又算得了什么呢?
但是,欧洲对此丝毫不感到气愤,这不仅是因为杀害的是革命者,更主要的是因为身为学士院院士的梯也尔善于巧立名目,名正言顺地进行屠杀,而不致引起那些懦弱、愚蠢的共谋犯们的反抗。
所有这些原因使公社二十三名委员第一次形成了一个集团,起而反对成立社会拯救委员会的计划,并阐明了投反对票的原因。
我和公民安德里约、阿符里埃、贝雷、维克多·克雷芒、克雷芒斯、库尔伯、欧仁·热拉丹、茹尔德、朗之万、勒弗朗赛、马隆、奥斯坦、赛拉叶、泰斯、韦莫雷尔和茹尔·瓦莱斯一道,在下列声明上签了名:
“考虑到成立社会拯救委员会的主要结果必然是建立起一个丝毫也不能增强公社力量的独裁政权;
“鉴于这个委员会的建立与公社所代表的广大选民的政治愿望背道而驰;
“因此,鉴于公社建立任何专制都是僭越人民的主权;
“所以我们投反对票。”
其他的人以不同的理由来说明他们投反对票的原因,但意思相同。
二十三位反对派没有参加社会拯救委员会的提名,他们以下面这番话说明了他们弃权的原因:
“我们认为,成立社会拯救委员会就是忘却导致3月18日革命的那些社会改革的原则,就是倒退到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益但不应简单抄袭的过去,而不管这种倒退是危险还是徒劳的,是借助暴力还是不伤害他人的。有鉴于此,我们弃权。”
二十三位弃权者是以下这些公民:安德里约、阿尔蒂尔·阿尔努、阿符里埃、贝雷、巴比克、克雷芒斯、维克多·克雷芒、库尔伯、欧仁·热拉丹、茹尔德、朗之万、勒弗朗赛、龙格、马隆、奥斯坦、潘迪、拉斯图,赛拉叶、泰斯、特里东、茹尔·瓦莱斯、瓦尔兰、韦莫雷尔。
少数派这样做未曾超越他们的权利,而且这也是他们的一种义务,因为少数派成员确信,成立这个机构是危险的,是无用的,所以他们不能为了对多数派表示信任或迎合而投票赞成。
既然我们是少数派,我们无论反对和弃权,都不能阻止多数派组成那个他们认为将能拯救一切的社会拯救委员会。所以,拥护独裁的人没有任何理由发怒。
他们搞起了他们的社会拯救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只要去发挥作用,去挽救形势就行了。对此,我们不会加以阻止。至于我,尽管我曾经反对成立这个委员会,但是,如果它的使命获得成功,那我还是会由衷地感到高兴的。
的确,我此时此刻也像往常一样,不会把个人意见的取胜看得比革命的胜利和拯救人民更为重要,在认识我的人当中,任何人也不怀疑这一点。
我认为,这个委员会不仅否定了公社的思想,而且将是无能的、危险的。
正因为如此,我才投了反对票。
社会拯救委员会的确无能,它并没有比执行委员会多做些什么,因为它不可能多做一点事情。
因此,用正常的逻辑无法解释我们的反对票为什么会引起多数派的愤懑。
多数派不能因为他们失策而责备我们,因为他们既是多数,支配一切的当然是他们。他们是主宰者,可以随心所欲,他们也正是这样做的。
如果多数派失败了,那末其所以失败或是由于难以克服的困难,或是因为他们用以克服这些困难的手段不当,或是因为他们政治上无能。无论如何,多数派不能责备少数派,因为少数派对事态的实际发展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其全部作为必然仅仅限于反对那些他们认为不适当的措施,但是他们不能强制别人干什么,也不能阻止别人干什么,因为他们是少数派。
人们不是可以看到,主持各行政部门的人都是由公社挑选、指定,因而自然也就是由多数派挑选和指定的吗?
我们确实提出了一些批评,但我们不是什么障碍。
我再重复一遍,我们这就弄不清,我们的反对为什么在某些场合下会引起某一些公社委员的愤怒。
他们怒不可遏,至少可以说非常生气。
这是为什么?
唉!因为人类天性如此,有许多人容易由于一点小小的意见分歧就敌视那些和自己在同一旗帜下战斗的人,甚于敌视真正的敌人。
此外,还因为很多人目光短浅,只看到眼前的小小障碍,只看到伤了他们脚的一颗沙粒,忘记了将把他们吞没的深渊。这就像斗牛场上狂怒而蛮干的公牛,只顾扑向人们在它眼前晃动的一块红布,而对那位行将把它杀死的斗牛士却毫无戒心。
凡尔赛“以法国最精锐部队作掩护”,逃脱了公社的手心。几位公社委员对此感到无能为力,却几乎想用革命的力量来对付那些不时反对他们的建议的十几个同事,因为这十几个人觉得这些建议无用、有害、不策略,或是与所有的原则大相径庭,并且认为采取其他措施才能共同得救。至于这些措施的性质,我已在好几个地方指出过了。
在人们头脑中,还有一种可怕的倾向,我们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掌握了绝对真理,凡是持不同意见的人,就都是对手、敌人、最坏的坏蛋。
对于过去笃信宗教的人来说,凡不以某种词句,不按一定的钟点向上帝祷告的人,都是异端分子,都是不值得怜悯的坏蛋,都是作恶多端的盗匪,都是社会和神明的敌人,都应予以翦除。
对于许多就其行事方式来说也是狂热之徒的革命者来说,凡不赞成他们心目中的革命措施的人,都是革命的敌人,都必须予以打击,即使这措施是荒谬的,或是对于他们想要收拾的人毫无损害。只要有人在某一个问题上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哪怕这个人是坚定不移、激情满怀、百折不挠,或许还是才智过人的革命者,也会被他们看成敌人,革命的敌人。
在这方面,他们的论证极其明快简洁。
请看他们率直的论证:
“我是革命者,因此,不同意我的全部意见的人就不是革命者!”
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凡是愿意为人民的政治和经济上的解放和实现社会平等这一确定目标奋斗的人都是革命者。
但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多种多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因时间、地点和人们所掌握的物质条件而发生变化。多样化可能由此发端,但这不是分裂。因为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才智和性格而主张采取这种或那种方法,不能因此而怀疑他们的诚意、忠诚和毅力。
在接受公社委员的委任时,难道我们大家不都是等于在牺牲决心书上签了名吗?
信仰和原则问题暂且不论,从我们冒着杀头的危险,准备为我们的事业牺牲的时候起,我们大家不是都有着共同的切身利益,都希望看到公社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成功吗?
难道我们能设想,我们中的某个人——除非这个人是被凡尔赛收买的叛徒——愿意或准备让公社失败吗?
有一个民族,——我们是其成员——被杀人凶手所包围,它已经指定我们保护它的安全,识破敌人的圈套,赶走那些企图破坏它生存的人。我们在它门前站岗,每个人都提出在它看来是最好的建议。我在公社的大会上从来没有看到别的什么东西。当我认为某些措施并非明智,而是绝对违背我们所代表的原则因而不会导致任何好的结果时,我往往为这种措施感到痛心,并予以强烈的反对,可是我从来没有向我的同事发过脾气,也没有怀疑过他们的真诚。
那些炮轰人民,准备屠杀人民的敌人已经够我仇恨的了。
很遗憾,并非每个人都是如此。有些人被狂热所驱使,被种种事件所激怒,被他们挣扎于其中的危险和无能的感觉弄得有点失常,也许是智力有限而不能够公正待人,也许——谁知道呢——想要出人头地,他们以为或者装作以为,如果除掉若干个在公社的议席上遇到的反对者,他们就能保证人民获得胜利。
一天,他们中的一个人冷冷地对我说:
“阿尔努,我一生中最光辉的一天将是我逮捕你的那一天!”
我回答说:
“对于你,我还远远没有想到这一点。我不赞成你的看法,我指责你的行事方式,但是,我把你看成一位人民的忠实勒务员,一位真诚、忠实的人。我们有许多不共戴天的敌人要对付,为革命坚决战斗的人我并不嫌多,我不想减少这种人。”
我不想说出这位同事的名字。他英勇地牺牲了。我高度评价他的气质,钦佩他的勇气,尽管他的见解是不公正的,尽管他的意见很狭隘,尽管他犯了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在今天所造成的损害比凡尔赛所有的诽谤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从我的笔下,从我的口里,绝不会说出一句有损于他名声的话来。
他为公社牺牲了,对我说来,这就够了,历史会给他以评价。
况且,这些粗暴和不公正的做法与当时的形势多少还是有关系的。在我们当时所处的险恶环境中,惟有具备极端的公正、异常的冷静和某种程度的豁达大度,才能始终做到有自制力,行事合乎逻辑和为人公正。然而,我还应该实事求是地补充一句,尽管少数派比多数派更有理由发火,发起火来更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谅解,他们却从来不容许自己和多数派恶言相向,用尖刻的指摘来攻击对方。他们从来不计较对方的态度,一点也不激动,只是在他们作了一切和解的尝试以后,才决定与多数派决裂。我们宣言中的措词便是明证。关于决裂我在后面还要谈到。
如果考虑到多数派的政治倾向,那就不会对这种不同的做法感到吃惊。
总之,不管人们怎样称呼他们,他们反正是主张专权的。虽然他们是错误的,但由于他们容不得任何相反意见,把任何不同意见都视为必须扫除的障碍,他们自己也吃了苦头。
1792年以来,这一直是这个革命党的不幸和弱点。
当年国民公会大规模地相互倾轧,把组成国民公会的各个派别一一翦除。他们忘记了外部的敌人比内部更多;忘记了这样杀害国民公会的负责人就是在伺机而动的反动派面前解除革命的武装。
继吉伦特派之后便是丹东派、阿贝尔派,然后是温和派、激烈派、罗伯斯庇尔及其同伴。在国民公会付出了极大代价的时候,在它杀尽了所有伟大公民,一切有才华、重行动和意志坚定的人的时候,它便失去了力量,失去了主见,也失去了意志,落到了热月党人的手里,热月党人第二天便把软弱无力、毫无生气、被捆住了手脚的革命交给了波拿巴。
我们必须养成相互尊重自由讨论和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的习惯。
至于我本人,正如我在一次政治集会上向公社讲过的那样,我水远不容许把光明磊落地发表的诚恳意见视为犯罪。
这不是一个应予以清除的障碍。必须善于自由地生活!如果是直接有害或真正有危险的具体行动,那又当另作别论。
但是,我们间的分裂却日趋严重。
多数派作出坚决同那些反对成立社会拯救委员会的人决裂的样子。他们不再按时到规定的地点聚会。他们单独开会讨论。社会拯救委员会自行其是,我们不能进行任何监督。这种状况是不可容忍的,因为我们无形中就因此而成为一个集团,而且要为背着我们干的那些我们不知内情的行动负责!
我们为结束这种状况作了许多努力,都没有成功。我们甚至无法见到他们。他们不露面,也找不到。整整好几天,我们一直寻找机会同他们见面,说明我们的理由,开诚布公地谈出我们的想法,以便消除令人痛心的隔阂。
但一切都徒劳无效。
就在这种情况下,起草了这个所谓的少数派宣言。
宣言如下:
“公社少数派的全体成员曾经做出决定,要在5月15日星期一的例会上宣读一篇也许能消除公社委员会中的政治隔阂的宣言。
“由于多数派成员几乎全体缺席,会议未能举行。
“因此,我们有责任向公众表明我们的态度,澄清我们与我们的同事发生分歧的原因。
声明
“巴黎公社通过一次专门而明确的表决,已把权力让给一个被公社称之为社会拯救委员会的专权机构。
“公社的多数派通过投票已经宣布自己对时局不再负有责任,并把全部责任交由社会拯救委员会负担。
“相反,我们少数派申明,在政治和社会革命运动中,公社应该担负起全部责任,一项也不能推卸,无论人们想向之推卸责任的人是如何称职。
“至于我们,我们像多数派一样,也希望能够完成政治和社会改革;但是,同多数派的思想相反,作为选民的代表,我们要求直接对选民负责的权利,而不能把我们置于一个最高专权机构之下,鉴于我们受托的使命,我们不能接受、也不能承认这个机构。
“因此,只有当公社委员会成为一个法院来审判它的一个成员的时候,我们才会出席公社委员会。
“我们忠于公社的伟大事业,为了这个事业,每天都有许多公民献出生命。我们将回到各自的区里去,这些区可能太没人关心了。此外,我们深信,战争的问题是当前的首要问题,在完成我们的市政事务之余,我们将到国民自卫军弟兄们的行列中去,参加这场以民权的名义进行的决定性斗争。
“我们这样做,仍然是在有效地为我们的信念服务,我们将避免在公社里制造我们所谴责的分裂。我们深信,无论是多数派还是少数派,尽管存在着政治分歧,我们追求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是:
“政治自由;
“劳动人民的解放。
“社会共和国万岁!
“公社万岁!”
在宣言上签字的有:
沙尔·贝雷、茹尔德、泰斯、勒弗朗赛、欧仁·热拉丹、韦莫雷尔、克雷芒斯、安德里约、赛拉叶、龙格、阿尔蒂尔·阿尔努、维克多·克雷芒、阿符里埃、奥斯坦、弗兰克尔、潘迪、阿尔诺德、茹尔·瓦莱斯、特里东、瓦尔兰、库尔伯、马隆。
总共二十二位公社委员,其中:
记者、作家、商人、职员、会计共十人,其余十二位是工人。他们当中有十三、四人是第一国际的成员。
在这二十二位公民中,特里东、瓦尔兰和韦莫雷尔三位已经不在人世了;特里东劳累过度而死;瓦尔兰被凡尔赛分子枪杀,韦莫雷尔在战斗中伤重致死,另有四位被捕后分别被判处流放、苦役或监禁,他们是茹尔德、欧仁·热拉丹、阿尔诺德、库尔伯。其余的幸存者现在流亡国外。
当人们读这篇宣言的时候,可以感到宣言的措词温和,谨慎地避免做任何剌伤多数派的指责。然而,我们本来可以严厉地质问他们,在近两个月中他们用手中的权力做了些什么,他们对内对外的政治观点把我们引到了何处。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做,因为我们认为当时要求他们对此作出解释是不合时宜的;而且我们懂得,他们之所以犯了错误不是由于思想上的原因,就是由于失策造成的,但并不是因为缺乏良好的愿望。
在最终审定宣言的会上,宣读和讨论了分别由茹尔德、勒弗朗赛和我起草的三份草案。
会议决定采用茹尔德的草案,因为这是我们意见最为一致的一份草案。的确,这个草案有它的优点,它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我们的两个主要观点,而不触及任何细节。
草案宣布,我们反对专政,反对任何恢复过去的专制和独裁政府的倾向,宣布我们要求收回人民的绝对主权;同时,草案还宣布,我们完全不想放弃公社的事业,而要用一切力量来打击凡尔赛,要亲身直接参加战斗,这是当前唯一重要的事情。
可见,那些指责我们胆怯,说我们想“逃命”的人,不是没有读我们宣言,就是恶意中伤,甚至可能只是为了做投机买卖而故意说谎。
促使我们做出这个决定的不可能是胆怯心理,因为这个决定使我们个人的处境更加危险。凡尔赛方面并不愚蠢,他们知道我们并不是他们可以掉以轻心、最容易降服的对手。这个决定既不能在凡尔赛面前给我们以保护,又使我们面临多数派愤怒打击的危险。
在这方面,我们受到过不少警告。许多在宣言上签字的人不是不知道,他们签名至少要冒失去眼前自由的风险。
据我所知,两面受敌从来都不被看作是过分谨慎的举动。
少数派受到了激烈的、不公正的攻击,对襟怀坦白的人来说,这些攻击根本不值得理睬。与此同时,少数派也得到了国际各支部等许多工人组织的拥护。第四区的选民甚至还为此在歌剧院的大厅里举行集会,发表声明支持他们所选举的少数派成员。我应该谈谈这篇声明。
正如我已经多次提到的那样,我是主张实行强制委托的。我认为不经选民批准,我们不能自行采取这个重要的行动。欧仁·热拉丹和勒弗朗赛等公民也有这种想法,尽管勒弗朗赛对这种做法当时是否适当有些畴躇。[8]在我的建议和坚决要求下,我们决定召集选民,向他们阐明我们的政治行动。按照管理者必须尽可能经常地受被管理者直接监督这一民主原则,作为本区行政管理人员,我们也想利用这个机会向公众汇报我们管理工作的情况。
勒弗朗赛公民代表我们阐述公社少数派的政治作用。我负责汇报我们的行政管理工作及其成就。
大家都明白这次会议特别重要。因此,我们找来了两位速记员,准备记录会上的全部发言,如果会议作出最终决定,也全部加以记录。可惜,我从来没有拿到这份速记稿。
因此,我不能在这里复述我们的行政工作报告、我的发言以及我的同事克雷芒斯、欧仁·热拉丹对勒弗朗赛公民的报告所做的补充,而这本来是必须做的。
勒弗朗赛公民提前离开了会场,因此,主持讨论的责任便落在他的同事身上了。根据代表多数派参加会议的阿姆鲁公民的建议,会议决定对我们过去的行动发表意见,并对我们将来的行动提出希望。
我认为,会议的这种权利是无可争辩的。我们召集了选民,到会者有二千人,我们向他们讲述了我们的做法及其原由。如果选民不发表意见,这次会议便没有召开的必要,如果我们否认选民的这个权利,我们就违反了强制委托的规定。
因此,无论是克雷芒斯、热拉丹还是我,我们绝没有反对会议通过表决明确地表达它的意愿。
不过我在表决之前作了声明。由于手头没有与会者签了名的会议记录,我无法复述确切的原话,下面是这项声明的大意:
“你们是最终决策人。你们有权谴责或赞同。只要你们愿意,你们就可以让我们回到公社的席位上去,我时刻准备服从你们的意志,但是有个条件:那就是我得有权在公社里继续执行迄今我一直坚持的、也是你们将会同意的政策。否则,由于我的想法与你们不一致,我若充当你们的代表,便只能违背自己的信念或有负于你们的委托,而这是不能允许的。”
克雷芒斯和热拉丹公民也发表了类似的声明,最后大会表决通过了一个决议,内容可归纳如下:
1.对公社内部分裂的既成事实表示遗憾;
2.希望我们回到公社的席位上;同意我们在公社里坚持的政策,并允许我们继续执行这些政策。
勒弗朗赛公民看过这项决议文本,他在著名的《公社运动研究》一文中写道,在歌剧院举行的这次会议的表决指出:“少数派的表现是真诚的、正直的。”
克雷芒斯、热拉丹和我,我们信守诺言,次日参加了公社的会议。在会上,我代表他们两人宣布说,选民支持我们的政治行动,根据选民的意愿,今后我们将回来参加公社委员会讨论。
就在我发言的时候,凡尔赛分子进入了巴黎。那天是5月21日星期六,这次会议也就成了公社的最后一次会议。
虽然经过我们清晰、坦率的解释,选民表示了满意,但我也应该承认,少数派宣言并未被人民群众普遍理解。许多人从少数派的宣言中只看到两件事,一是公社分裂了,二是我们离职了。从当时的形势来看,我们的决定的确是议会色彩太浓,致使群众难以透彻地理解。我们搞得太复杂了,我们是在搞政治,而当时已经不是这样搞的时候了。就整体来说,广大群众只了解,也只能了解一个大概,他们只看到我们从公社中分裂出来这件事情,而这种决定使他们忧心忡忡,以为领导他们自卫和拯救他们的那个政权已经削弱,已经解体。
这里我必须坦率地承认,人民的意见是正确的。
正如马隆和勒弗朗赛两位公民也指出过的那样,[9]宣言的一个严重错误是发表得为时过晚,因为当时对公社来说,问题已不在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公社和如何建设,问题在于公社还能否存在下去。
如果公社胜利了,或者退一步说,如果公社还能存在一个时期,哪怕它能像刚成立时的样子也行,我们就有责任号召巴黎人民对其行动准则发表意见,使人民能够就关系到胜败存亡的两种政策作出抉择。如果5月底形成的少数派,在4月初便采取有力行动,把公社引到更新的道路上,使它更符合公社思想的真正利益,更符合于巴黎人民的真正愿望,那么,可以肯定,公社早已从中得到极大裨益。
无论当时采取什么决定,无论执行哪一种政策,至少总有这样一种好处,那就是我们一致执行同一种政策,从而避免最终出现的分裂。
我们当初没有这样做,是因为后来成为少数派的人长期单独行动,相互之间缺乏配合。也是因为少数派是逐渐形成的;在公社的错误面前,看到了公社所采取的措施无济于事,少数派的成员才在一系列事件的启示下,一个一个地先后脱离了多数派,转到另一个阵营里去。
比如,特里东、列奥·弗兰克尔、瓦尔兰就是这样。
至于主要错误,即缺乏配合的问题,原因在于本可促成配合的几个人的特殊性格,他们个性冷僻,独行其是,总喜欢着眼于个人,他们以为与别人共同行动会降低自己的身份。
这些人只是在看到我们即将全都坠入深渊的时候,才同意放弃孤芳自赏和自私自利的态度。
最后我还应该为所有在宣言上签名的人说句公道话,我想,他们和我一样,一点不知道危险已经迫在眉睫。当时我清楚地知道最后的失败确定无疑,在这点上,我从未抱有幻想,但是,当时我没有想到半个月后就会失败。这段时间本来足够用来改变军事指挥,采取各种救亡措施的。由于缺乏这些措施。公社的失败变得更加可怕。
总之,少数派的宣言并非像有人讲的那样,是变相的辞职书,宣言是向公众舆论发出的绝望的呼吁,目的在于引起强烈的公众舆论以变更迄今的领导,因为我们认为这种领导是注定要失败的。宣言是以根本原则的名义发出的最后的抗议,在我们看来,这些原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把这些原则置之脑后,所以不但未能预防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危险,而且造成了新的危险。
问题只是这项呼吁发出得太晚了,人民不能理解,他们正在战斗,他们认为,在获胜的敌人面前,不能再搞分裂。
有人说分裂事实上削弱了防御力量,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分裂既没有给防御力量带来裨益,也没有造成损害。
已经太晚了,分裂已经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影响事态发展了。
凡尔赛分子已经进入巴黎,再也不存在少数派或多数派了。巨大的灾难把巴黎、法兰西、共和国、公社、革命者、社会主义者、雅各宾党人和联邦主义者统统一口吞下。
凡尔赛之所以在这个星期之内得胜,那完全是因为真正的军事防御措施没有实施。因为如果巴黎有足够的装备,是绝对不可能被武力攻破的,而在这两个月里,本来是有足够的时间把巴黎武装起来的。
[1] 必须指出,这些见解与吉拉尔先生及他的朋友们的合乎情理的辞职毫无关系。
我要说的是另一些人,他们非常正直,非常诚恳,非常忠诚,很有能力,举例来说,如公民卢瓦佐·潘松。他们的退出造成了失望情绪,不久就有一两个人像他们一样退出了,今天没有必要提他们的名字。他们看到队伍人中人少了,就认为已经无能为力,只能退出了。
[2] 以下是反对选举有效的十三个人的名字:阿尔蒂尔·阿尔努、阿符里埃、贝雷、维克多·克雷芒、克雷芒斯、热烈姆、朗之万、勒弗朗赛、米奥、拉斯图、瓦莱斯、韦尔杜尔、韦莫雷尔,还应该加上费利克斯·皮阿。
[3] 因为我们始终估计,当凡尔赛政府面临溃败的威胁时,他们的秘密盟友普鲁士人不会参战。但是,这是一种我们不可能施加影响的意料不到的情况。我们以前没有去主动左右局势;因此我们只好应付局势,我们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4] 旧译“公安委员会”。——译者
[5] 1209年该城曾被十字军洗劫。——译者
[6] 马泰尔,梯也尔时期国民议会的副议长,梯也尔的支持者。——译者
[7] 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是革命法庭的检察官。——译者
[8] 我们第四区的同事阿姆鲁属于多数派。
[9] 参见勒弗朗赛写的《公社运动研究》和马隆所写的《法国无产阶级的第三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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