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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62)
人类是自然的主宰,但人又是人的奴隶,是他自己的卑贱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粹之光似乎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前面生辉。我们的一切发明和进步的成果,似乎仅仅赋予精神的生命以物质的力量,而抽掉了人的生存,使之贬低成一种物质的力量。
——K. 马克思
——摘自D. 里柴诺夫发现的手稿,载《思想家、人、革命家卡尔·马克思》一书,维也纳-柏林,1928年,第42页。
序言
本书在于以哲学的观点阐明马克思思想。它关注自然概念,这个概念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乍一看只不过具有它的表层的意义。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极少讲到自然“自体”(an sich),可是这并不能说明在他的社会理论中,自然所占的位置并不重要。事实恰恰相反,这正是马克思的独到之处。
社会理论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把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表述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1]
,同时,这个理论还关联到李嘉图的经济学,而把其主要目标转向商品的交换价值,这种交换价值作为人类抽象劳动的物化,以社会的必要劳动量为单位来标示,而撇开了商品的一切自然规定性。
商品的自然形式被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只有当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
[2]
的时候它才出场,由于本书首要的课题是马克思理论中哲学的东西,因而必须在生产过程的历史运动中、特别是必须在生产过程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之历史运动中,来考定生产过程。
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
[3]
,就是说,他把自然看成从最初起就是和人的活动相关联的。他有关自然的其他一切言论,都是思辨的、认识论的或自然科学的,都已是以人对自然进行工艺学的、经济的占有之方式总体为前提的,即以社会的实践为前提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历史进程中所出现的自然和一切自然意识,都愈益被降低为历史客观过程的一种机能。但是同这种观点相反,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显然是和自然关系完全相同的。在用来对付自然的他们自己的生产力方面,人依旧没有成为主人,这些生产力难以作为固定的形式、作为同它的创造者自己的本质相对立的“第二自然”被无法理解的社会组织起来。这种说法不论在直接批判意义上。还是在超乎其上的所谓世界整体理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都是如此。人所把握、支配了的生活过程,依然是一种自然关系,在生产的一切形态中,人的劳动力“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
[4]
。在劳动中,人“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
[5]
,“他……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界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6]
在马克思看来,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是自然界的诸构成部分间的辩证法。
从本书的主题来看,可以说它的内容是一种尝试,试图阐述自然与社会相互渗透的主要状况,而两者的互相渗透是在自然作为包含这两个要素的实在之内部演进的。本书一般以手头占有的马克思的所有著作为依据;为阐明马克思的立场,也加进了恩格斯的著作,但其中从马克思的立场来看那些应予批判的地方除外,特别是恩格斯所理解的自然辩证法概念。
在使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来研究问题的时候,作者所关心的并不是现今流行的那种错误的尝试,即把马克思的本来是哲学的思维,试图还原成这些早期著作所阐述的巴黎手稿的人本主义,而是在于弄清早期著作对于形成中期与成热时期的马克思的明确论题的关系。决不是因为马克思使用了哲学家们的传统的经院术语,所以才认为他的思想是最哲学的。考虑到这一点,本书与一般哲学对马克思进行的解释相比,更多地参照了中期与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特别是参照了《资本论》的“草稿”,这本著作对于理解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关系既是极为重要的,又是至今几乎未被人们利用的。
如果把应予考虑的马克思文献的绝大部分置于不顾,那对试图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概念来说,就会出现巨大的困难。在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仿佛意识到自然的一切思辨含义的有体系的自然理论。因而有必要把往往远离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主要阶段的论题汇集到本书主题上来。由于这些论题是极为错综复杂的,本书在论述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重迭交错地引证,因此个别章节所处理的内容也未必完全和标题一致。
A.施密特
1970年11月于法兰克福
[1]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23卷,第211页。
[2]
同上。
[3]
《哥达纲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5页。
[4]
同上。
[5]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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