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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ing in society

社会写作

〔英〕雷蒙德·威廉斯

(1991)



来源: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译者:邱建国。
*本文节译自Raymond Williams《Writing in society》London,Verso,1991。


  奥威尔在复述《笨拙》杂志上的这个笑语时认为它是“对当前文学行话的一个十分贴切的批评”。果真如此吗?在《笨拙》杂志这种简单的偏见与种种最极端的“写作过程自主”论之间存在着一连串问题,乏味的常识不见得能解决这些问题。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写作实际上被视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人们很容易把写作过程本身设想成一种直接的、从小时候就可以支配运用的基本技能。于是,需要探询的只是写有关什么的文章。人们把注意力全转移到了知识、事实、体验和想象上——要讨论的种种才具似乎是他们本身所具有的。由这种心灵意向的其他方面又引出了另外一连串问题:写得好还是写得差,写的东西是文雅的、机智诙谐的、强有力的,还是晦涩的、笨拙的、令人生厌的。很多人试图解答这两串问题时都维护着才具与品质二者之间的常规关系。明晰的理性造就出明晰的写作。具备充分认知能力的心灵可以毫无困难地透彻了解事物真相。强有力的想象可以激发写作者的生气,可以打动读者。常识与“实际的批评”在一点上取得共识:那就是才具与品质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可被发现又可被证实的关系。
  这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观点,但它却不能被简单否定。这种观点的第一个难点是它的那种排除历史的倾向。我们不必读得很广就会发现,无论写得好,还是写得差,都存在着多种方式。这些方式中的一部分仍可被看作是个体之间的差异,而大多数则不然。不同时期的写作实践中存在着或相对明显或微妙的差异,这些差异以不同方式贯通于彼此各异的个体之间。在语法和拼写上,在措词炼字上,在句子结构组织上,都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社会变化和历史变化。这里指出的只是最容易见到的实际要素。如果我们再对讲故事、编剧本以及表述理论观点等方面种种变化着的方法作一番审视,就会更清楚地看到,对于这引起更为普遍意义上的写作来说,存在着一种历史——一种有关组构形式的重大历史。那种关于才具和品质之间关系的论点在此哪有存身之地呢?
  历史,从另一方面讲,也被常识所破坏。有一点被视为当然,那就是在这些被记录下来的方式中,尽管(写作)方法总在变化,但目的却一直不变。因此,在个体的心灵才具与某一具体作品的品质之间依然存在着常规关系。或许(这种关系)确实存在,不过它们不大可能以某种令人信服的方式让人看到,如果历史被用来说成是一系列一般性的、相对外在的变化的话,那么,在这些变化中,无论是个体的心灵还是作品的品质或多或少都有些持续不变。在这种观察事物的方式中,被排除的正是那一整套变化着的关系,这些关系在变化着的写作实践中体现得十分明显。
  这些关系、连同它们在写作形式上的直接体现,都足以让人们看到,它们置身于其自身的社会关系和历史关系之中。首先要做的事并不是在所有其他种类的活动中寻找与写作相关的、社会的和历史的证据。那类证据将最终启迪我们,而且它们提出许多有关写作的新问题,甚至会给出某些答案。但(我们更应注意到)在那种封闭起来当作“文学”来研究的写作同那种被简单化了的、当作“历史”来研究的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以及一般社会的事实之间,存在着一个由证据和问题构成的,意义重大但却被忽视了的领域——在写作和写作形式的实际历史之中,在这一切向我们表明应如何去解决的那些问题之中,在这种日益增长的、意义重大的实践之中,人们正不断地设定、发展、拓宽、实现和改变着他们的关系。本书所辑的这些历经20年研究写成的文章主要关注的正是这些证据与问题。
  另一方面,也应提及的问题是,虽然,有关写作本身存在着许许多多证据和一系列问题,但它们也不应该被笼统俯瞰或匆匆掠视而成为一系列单纯的经验性应用。将写作视为自然而然的事(而近两个世纪以来出版也被有效地视作自然而然的事)这种作法所造成的后果之一,是那些有关(写作)重大转型变更的基本历史——甚至在最普遍的范围内——被忽略了,或被当作纯粹的普遍性加以处理了。然而这种历史——在其各个阶段上——都同更为局部的,更可以证实的变化紧密关联。超越了易于取得的,有关利益和内容的证据,在面对以多种声音和行动进行口头上的公开表演的莎士比亚的写作,同面对由单独个人一时进行无声的书籍阅读的乔治·艾略特写作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极其巨大的差异。一旦我们理解了写作情况也是写作过程中的某种事实这一原理,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从这个明显的例子中所了解掌握的问题,在所有形式的写作中都同各种程度上的差异相关。
  然而甚至比写作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设想的或面对的“听众”或“读者”的类别,可用的形式与惯例,语言本身的状况等等。就这一点而言,写作有其历史,有其特殊的属性。
  首先,写作有别于其他大多数交往传播形式之处在于,它的基本技术——把词语安置到合乎惯例的物质形式之中以供人阅读——并不必然地构成某一社会中人们成长基本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某种被言说的语言,就其既能被言说又能被理解而言,总是某一特定社会中人们成长的标准过程的组成部分,除非某些个体有生理缺陷。恰恰相反,写作从一开始就一直是一种人们不得不通过传授学习才可获得的系统技能。因而,写作的入门,以及它随后发展的所有阶段,从本质上讲都是社会关系的新的形式,在造就这些技能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许多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带来的种种与社会关系相关的重大影响体现在不同历史情境和文化情境的写作之中。于是,我们可以谈论六百年之久的英国文学,但一说到英语读写能力,却不得不感到问题重重。据有关英国文学的最新记载,直到19世纪的某些时候大多数英国人才能够写作和阅读。这一点对写什么和谈什么不可能不产生影响。
  但与此同时,这种情况决不意味着在普遍形成读写能力之先不存在人们能普遍使用的文学写作。依据普遍阅读能力我们才能阅读以往的、称作“文学”的各类作品或创作那种称作“口头文学”的回顾性的混合物。但这种看法又有悖于某些重要的事实与关系。实际事实是,写作起初是保留给特定人员或学者们的专门权利,这种保留引发了一个与知识与记载——那些象历史和法律一样的核心事物——的社会地位相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当中,有效的使用权已经被作出了社会性的区分。当写作与阅读变得如此广泛的时候,当出版印刷保证了更为准确的复制和更为广泛的分发的时候,正如写作和出版的重要性不断增长一样,依然存在着使用权以及有效投稿的可能性上的重大变化。甚至在今天,在普遍读写能力业已形成的一个多世纪之后,我们还不能说,在写作和出版上人们享有同投稿相同的机会上的平等。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重大的个体差异,但同时更存在着根本性的社会差异。
  在普遍读写能力形成之后,构成差异程度的往往就是此前数个世纪以来构成类别的那些事物。这时与此前不同,它决不仅仅是个读者——所谓“阅读公众”——的巨大差异的问题,同时,它也是个与写作者及作品来自何处相关的问题:写作者与作品出自什么关系,出自哪些已被分享到的利益和责任;写作与阅读所构成的正是这些实际的社会差异。对于某位终生致力于出版发表并且由此跻身于完全不像是他或她个人的各种社团中进行写作的人来说,诚然有一点实在是困难的,那就是:一个观念被严肃地提出来了,即读者通过对文本的共同把握,从能够读到的作者那里所分享到的种种情状,全都是特定的社会情状,而这些情状不能被简单地再度读作所有积极能动的写作与阅读的核心性真理。
  这个问题在那些被看作是原生的或初始的“口头”形式中体现得最为充分。十分明显,几乎所有的我们目前所知的口头形式(除了我们这个时代通常与“写作”和“文字”保持某种距离的那些形式)都已经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书写下来了,并且因此看上去它们已经被纳入更具典型意义的写作状态和阅读状态之内了。但是,这种“解决”实在是过于简单了。想要令人满意地阅读“戏剧作品”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意识到它是为了以多种声音来言说,为了用行动来表现而写成的。就其基本结构而言,“戏剧作品”并不是供人无声阅读的文本,尽管它最终体现为那种文本并可以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以前我曾对这些问题作过探讨,尽管在《表演中的戏剧》(1954年和1968年)中我曾试图做出一种更为普遍的考察,但这种探讨还主要集中在现代戏剧上。在本书所收录的两篇文章中,我拓展了这一工作,我致力于寻求某些更新的、更为细致的分析方法,在涉及到欧里庇得斯和拉辛的戏剧作品的范围内;而且我还把这种方法运用到对莎士比亚戏剧的对白和独白的复杂功能的分析中去。
  不过因此也就出现了这样的认识,认为这些问题仅仅与特定形式即“戏剧”有关,即使在纠正了它的最重要的例证之时,戏剧也同“文学”保证着某种相对的距离。其实整个问题要比这广阔得多。在本书第二和第三部分所辑的文章中我考察了一系列证据和问题,它们不能被移就在某种孤立的、特定的形式上,而是固有地存在于那些可以毫不含糊地当作“文学”形式的事物之中。我探究了多种类别的作品,从中归纳出两个重要问题。其一,关于作品与言说及言说的文字表述之间的关系;其二,关于各种类型作品中写作者同假定的或预期的读者之间的变化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变化体现在从不平衡的、偏袒性的读写能力到更普遍的读写能力的发展过程中——在这种过程中一再出现人们并不能平等地进行写作和阅读的情况。这些文章并没有写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理论,因为写作的当时关注的是更为具体的工作,但它们在兴趣和题目上还是表现出了相当明显的一致性。而且,在这一系列文章中,我很高兴能够强调地指出这种工作的发展(它更为具体地体现在对莎士比亚戏剧的对白与独白的分析中)不应同其他更相似、更普遍的问题分离开来。尽管这还需要做相当精细的工作,但它终将同那些问题发生并一再发生联系。
  收辑在本书第四部分的演讲作为为了言说而写作的形式之一,有其自身的关注点。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于平时,我虽然备有完整的文本进行演讲,但总怀有某种意识,即我应该在讲它的时候又仍然同逐字逐句照本宣科的演讲有某种明显的差异,讲出来的东西很少或根本不形诸文字,它们收辑在《从狄更斯到劳伦斯的英国小说》(1971)一书中,或者以论及特洛塞(Tressll)和1848年的谈话的形式重新出现在这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演讲总带有某种与个别场合和听众相关的特别的意识,但很明显,有准备的写作形式则是以同更为普遍的阅读发生联系。
  在收辑于本书第五部分的那些文章中,我所关注的是这样一些问题:在由各种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构成的整个现代语境中,写作和出版方面表现出怎样的不平等和特权。关于《穿破裤子的慈善家》的讨论直接涉及了这些问题,而且还有更为广泛的讨论,它讨论分析的是现代小说中以“地区”和“阶级”等语汇所表达的那些事物。我本人也从自身的社会经历中一直深深感受到这些问题,它们不仅有待于我分析,进行学术研究,而且就存在于我作为写作者的自身工作之中。那篇论“想象的时态”的总结性文章就是处在一种在我看来普遍的但又常常只能从外部加以考察的环境中对这些问题所作的直接的反映。
  最后,应该说到的是,收辑入本书的这些文章和演讲都同我近年来发表的理论著作(其中著名的有《马克思与文学》(1977)和《文化》(1981)等)有着特殊的关系。在某些关键性的领域内,这些文章与演讲都是工作的证明,通过它们,那些理论观点得到直接显示。在人们一般承认的意义上,我必不可免地使这些理论的某些要点超出了写作形式的范围。因为我所关注的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重大的文化变迁,在这种变迁中,写作与言说之间,写作与戏剧行为活动之间,并由此又以全新的方式出现在写作形象的构成之间的种种关系,都在广播、电视及电影上发生着变化或有了新的发展。很明显,这些新的关系与新的形式在它们本身当中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时,在它们日益增长的核心地位中,它们又使得我们以新的方式发现了写作、出版与无声阅读之间的那种历史性的特定关系,这些关系在长达四个世纪的时期里曾一直被视作当然的而同时又是特权性的事物;在这时期里这些关系曾是占据统治地位的,并且经常(特别是在“文学”研究中)被假定为普遍法则。
  现在有许多场合可以去研究这个出版占统治地位时代之前或之后的事情。但针对这一重要的时代本身,新的眼光提出了某些总是必然的但又被正统的文学研究所排挤或视作外围性的问题。一直被看作是写作与阅读的常规关系的那些事物。现在,在写作与阅读的不平等分配中,在写作形式与言说形式之间变化不定的关系中,应该被看作是特定的、常常是悬而未决的,甚至是根本靠不住的关系。
  在我们已置身于其中的这个新的文化时代中,这些新问题将具有决定性意义。在这个时代中,出版与无声阅读再一次只能成为众多文化形式之一,甚至只能成为写作形式之一。但,从过去发展到今天的那种旨在出版发表的写作将依然存在,而且从本质上讲,它依然十分重要。这就是为什么这些文章与演讲——全力以赴地关注这种写作,但又将它置于早期类型的戏剧作品之外,并在多种社会关系中对之进行全面思考——看起来值得收辑到一起并给予特别强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