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加约·彼得洛维奇
论异化
〔南斯拉夫〕加约·彼得洛维奇
1967年
原文原载于《哲学百科全书》美国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67年版(1972年再版)。中译文来自《哲学译丛》1979年第2期。李慎之译。
“异化”(外化)一词在日常生活、科学和哲学中有许多不同的意义,其中大部分可以认为是从这个词的词源与词法所启示的一般意义演变而来的。异化是某物或某人离异(或外在)于某物或某人的行为,或者这种行为的结果。在日常生活中,异化的意思往往是指背离以前的朋友或伙伴。在法律上,它通常是指把财产从某人转移给另一人,不论是出卖还是赠送。在精神病学中,异化通常是指偏离正常状态,也就是精神错乱。在当代心理学和社会学中,这个词往往用来指个人认为自己同社会、自然、别人或者自己相克相违的感觉。对许多社会学家和哲学家来说,异化是物化的同义词,也是指把人的特性、关系和行动转化成为独立于人之外而又统治人的生活的物的特性和行动。对另一些哲学家来说,“异化”就是“自我异化”,也就是“自我”(神或人)通过自身(通过自身的行动)成为同自身(自己的本性)相离相违的过程,或者这种过程的结果。
异化概念发展的历史
异化概念最初是由黑格尔在哲学上加以发挥的。有些学者认为,基督教关于原罪和赎罪的教义,是黑格尔关于异化(alienation)和非异化(dealienation也可译为消除异化,下同)的原理的初祖。另外一些人认为,异化的概念肇始于《旧约》中关于偶像崇拜的概念。还有一些人认为,黑格尔关于自然是绝对精神自我异化的形式的见解,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关于自然世界乃是崇高的理念世界的不完善的映像的见解。随着研究愈来愈深人,也许还能找到更多的黑格尔的先驱者。但是看来已可确证,黑格尔、费尔巴哈和马克思是最初明确论述异化问题的三位思想家,他们的解释构成了当代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界关于异化的一切讨论的出发点。
黑格尔 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基本观念是,不论什么东西,归根到底都是绝对精神(绝对心灵,绝对观念,或者用普通的语言来说,神),绝对精神既不是一系列固定的物,也不是各种静止的特性的总和,而是一个在异化与非异化的周而复始的过程中运动的自我。自然界是绝对精神自我异化的形式,而人则是非异化过程中的绝对精神。全部人类历史就是人对绝对精神不断增加认识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过程,绝对精神通过有限的精神(人)认识自己而从他在自然界的异化中“返回”到自身。不过有限的精神也在异化,有限的精神(人)的本质特征,就是生产出物来,在对象中表现自己,把自己对象化在物、社会制度和文化产品中,而每一种对象化都必然是异化之一例:所生产出来的物同生产者相离相违。这样的一种异化只有被充分认识才能克服。进而言之,人作为人的天职就是充当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工具。如果他不完成这个任务,他就是没有能实现他的人的本质,就只是一个自我异化的人。
费尔巴哈 费尔巴哈接受了黑格尔关于人能够异化于自身的见解。但是他否定黑格尔关于自然界是绝对精神自我异化的形式的见解和人是处于非异化过程中的绝对精神的见解。在他看来,人不是自我异化的神。相反,神倒是自我异化的人,神是人的本质的绝对化和异化。人拒绝承认自然界是神的自我异化的形式,并不就是人同自己异化,而只有当人创造出一个想象中与自己相异的盲目存在,置于自己之上而像奴隶一样向之低头膜拜的时候,才是人同自己异化。人的非异化要求废除神这个人的异化的映像。
马克思 马克思赞扬黑格尔抓住了人的自我创造就是异化和非异化的过程这一点。但是他批判了黑格尔,因为黑格尔把对象化同异化混为一谈,把克服异化和废除对象性混为一谈,把人看成是人的自我意识,把人的异化看成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异化,而且把对象化和异化的消除看成只有通过纯粹思维为中介才有可能。马克思同意费尔巴哈对宗教异化的批判,但是他强调人的宗教异化只是人的自我异化的许多形式之一。人不仅把自己的一部分异化为神的形式,而且还把自己其他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异化为哲学、常识、道德等等的形式。人把自己的经济活动的产物异化为商品、货币、资本等等的形式;人把自己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异化为国家、法律、社会制度的形式。因此,人同自己的活动的产物相异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许许多多的形式构成了由多种客体组成的世界。它独立于人以外,有强大的力量,人只是隶属于它的无能为力的奴隶。不过,人不仅使自己的产物异化于自己,他还使自己异化于这些产物由以产生的活动本身,异化于他生存于共中的自然界,异化于其他的人。所有这些异化,归根到底只有一种:它们只不过是人的自我异化的不同方面,也就是人异化于人的“本质”或“天性”,异化于人性的不同形式而已。自我异化的人,实际上并不是人,而是一个并没有认识到历史地创造出来的人的种种可能性的人。一个没有异化的人将是一个真正的人,是一个以自由的、创造性的实践来充实自己的人。
这种异化和非异化的概念是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阐明的,特别是在1844年写作而到1932年才初次出版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以后的著作中,这两个概念一直是基本的概念,但是使用得隐晦而不明显。因此人们也就没有注意到它们的重要性。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头三十年阐明或解释马克思学说的无论哪一本著作中,异化和非异化的概念都没有受到重视。但是在《手稿》出版以后,特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们却成了热烈讨论的对象,不但在马克思主义者之间,而且在非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特别在存在主义者和人格主义者中间);不但在哲学家之间,而且在心理学家(特别是心理分析学家)、社会学家、文学批评家和作家之间。
当代的解释和定义
当代使用“异化”一词的学者对这个词的理解和给这个词所下的定义,方式大有不同。有些人认为这个概念既可应用于人,也可应用于非人的实体(例如神、世界、自然);但是大多数人坚持它只能应用于人。那些只把这个概念应用于人的学者坚持它只能应用于个人、而不能应用于社会全体。这类学者中有一些人认为,个人不能适应自己所处社会的情况,就是异化的一个迹象。其他人认为一个社会也可以异化,或曰“患病”,这样,一个不能适应这个社会的个人就不一定是异化的人。
在认为异化的概念只能适用于个人的许多人看来,异化纯粹是一个关系到个人感觉或者精神状态的心理学上的概念;其他的人坚持异化不仅是一种感觉,而且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存在的一种方式。有些以异化为一种心理状态的学者认为,异化是一个心理学上的事实或者概念。另外一些人虽然坚持异化不好或者不合乎人的愿望,但是它也不完全就是病态的。他们往往说,人们应当把异化(感到与社会相违相离的个人的心理状态)既同社会反常状态区别开来,也同个人精神分裂区别开来。
那些反对把异化视为心理学概念的人常常说,它也是(或者主要是)一个经济学的、或者政治学的、或者社会学的、或者伦理学的概念。有些人坚持它基本上是普通哲学上的概念,或者本体论上的和哲学人本学上的概念。在格温·奈特勒看来,异化是一个正常人的某种心理状态,一个异化的人是“一个被他所处的社会及其文化离弃,并且使他对之不亲的人”(《衡量异化的尺度》第672页)。对摩里·勒文来说,“一个异化了的人的主要特征是,他相信他不能在社会上起他认为应起的作用。”(《孤独的人》第227页)。按照埃里克和玛丽·约瑟夫逊的见解,异化是“个人认为自己同自己、同别人并且同整个世界脱离关系的一种情绪或者状态”(《孤独的人》引言第13页)。在斯坦利·摩尔看来,“异化”和“外化”(estrangement)指的是“某一类社会的典型的个人意识和社会结构,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其成员不但不能控制他们自己的集体活动的结果,反而被集体活动的结果所控制。”(《资产阶级民主批判》第125页)。在让—伊夫斯·卡尔维兹看来,异化是“绝对化的主体所处状况的一种普遍类型,这种主体给了自己以一个世界,一个形式上的世界,可是在这样做的时候拒绝了真正的具体内容以及产生这种内容的必要条件。”(《马克思的思想》第351页);而在埃里希·弗洛姆看来,“对马克思来说,异化的意思就是,人体验不到自己是把握世界的积极力量,而世界(自然界、别人和他自己)则同他相违相离。它们高居于他之上并且视他为客体,即使它们可能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物也罢。由于主体和客体分离,异化主要是对世界的消极的、被动的体验”(《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第44页)。
由于定义如此纷繁,很难说哪个定义最好。人们可以把这个词专指他所感兴趣的某一种特殊现象,从而给它下一个极狭窄的定义,弄到现有的对“异化”的许多用法都对不上号;人们也可以给它下极广泛的定义,使得现有的各种用法中,能有尽可能多的用法至少有一部分被接受,然后再区别异化的各种不同形式,以求说明各种各样的现象而防止可能发生的混乱,后一种做法似乎比较可行。
异化的形式
凡是使用异化概念的学者,都要区别异化的各种不同形式;但是他们并不全都是明确地这样做的。黑格尔就并没有明确地把异化的形式分类;但是因为对他来说,一切发展的本质都是异化和非异化的过程,所以绝对精神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都可以被认为是异化的相应形式。要对费尔巴哈的著作作同样的分类就要难得多了,因为他的哲学的精义就是要否定体系完整的哲学。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著名的一节《异化了的劳动》以乎是说我们应当区别人的四种异化形式:人同他自己的活动的产物异化,人同他的生产活动本身异化,人同他的人的本质异化,人同其他人异化。但是,在其他地方,马克思还谈到了这一节里没有提到的异化的其它形式和低级形式。要把它们一一列举,似乎也不妥当,因为这样做,会把不应当列在同一级的异化形式列在同一级上。
二十世纪的学者们在罗列异化的基本形式时,彼此出入甚大。弗雷德里希·A·魏斯举出了三种基本形式(自我麻醉、自我消灭、自我理想化)。厄奈斯特·沙赫特尔举出了四种(人同自然异化,人同其他人异化,人同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异化,人同自己异化)。默尔文.西曼举出了五种(无力最,无意义,同社会隔绝,无准则,自我异化);刘易斯·费厄举出了六种(阶级社会的异化,竞争社会的异化,工业社会的异化,群众性社会[mass society]的异化,种族的异化,上代与下代的异化)。
西曼在列举五种异化形式的时候,曾试图给予严格的定义,在他看来,无力量就是“在个人期望出现的结果不能由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情况下,他心目中估计的或然率”。无意义是“个人弄不清楚他应当相信什么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在决策时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明确性都无法达到”。无准则指的是个人以为,“要达到既定目的,必须采取社会不容许的行为”。同社会隔绝是这样一种人的特征,“他们对所处的社会给予极高评价的目标或信念只给予极低的评价”。至于自我异化,是指“某种行为对预期的未来的报偿的依赖程度,也就是对存在于这种行为本身以外的报偿的依赖程度”。(《论异化的意义》第786,788,789,780页)。
我们不想列举迄今为止所有对异化形式的各种分类法,而只想提出一些据以作出上述分类的基本标准。
(1)按照被异化的东西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物的异化和自我异化。如果我们要区分物和自我的不同形式,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对那些认为自我只能指人的学者来说,自我异化无非是人的异化的别名。但是,他们还可以把人的异化分为个人的异化与社会的异化。我们可以把社会异化的类型分为社会整体(诸如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社会集团(资本家、工人、知识分子、官僚、生产者、消费者等等)的异化和社会各种建制(诸如国家、教会和文化系统等)的异化。
(2)按问题来分,我们可以把同别物的异化,同别人的异化和同自己的异化分开来。这种分类法只能运用于自我异化;物是不能同自己异化的;而自我则既可以同某物、某人异化,也可以同自己异化。按照“别人,别物”的不同,以及按照自我的方面的不同,也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例如,同自然异化,同人的异化,自我同自己的躯体、感觉、需要或创造能力的异化)。
(3)按照异化者是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还是通过别人的活动而异化,我们还可以把异化区分为通过别人的异化和通过自己的异化。物的异化显然只能是通过别人的异化,物的异化可以有多种多样(偷盗、赠送、买卖)。自我的异化则既可能通过别人,也可能通过自己。
自我异化
自我异化的概念导源于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哲学上引起了极大的兴趣。这个概念的产生是应用了上述三项基本标准的结果。黑格尔和马克思所说的自我异化是自我通过自我同自我的异化。两人不同之处是,马克思只承认一种自我异化(人的自我异化)而黑格尔则承认两种自我异化(人和神或绝对精神的自我异化)。有些学者认为也可以说有自然界或世界的自我异化。在宗教的神话里,我们可以看到有异化了的天使(例如称为卢锡弗的魔鬼),在童话和寓言里,我们可以看到自我异化的动物(如胆怯的狮子、愚蠢的狐狸),甚至植物(如弯曲的杉树、恶臭的玫瑰)。但是自我异化的人的概念才是根本的概念。
从什么意义上说,一个自我(无论是一个个人还是一个社会)有可能同自己异化呢?可以讲得通的说法似乎是,自我异化的意思就是内部分裂,至少分裂为彼此相离相违的两个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说自我异化,而不简简单单说是内部分裂呢?“异化”一词似乎包含有下列一些(或者全部)涵义:(1)自我之分裂成为两个相冲突的部分并不是由于外部原因,而是由于自我某一行动的结果。(2)分裂成为相冲突的部分并没有消灭自我的统一性;尽管发生了分裂,自我异化的自我仍然是一个自我。(3)自我异化并不是简单地分裂为同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我保持同等关系的两个部分;这也就是说,自我的一部分有更大的权利代表作为整体的自我,因此另一部分由于同这一部分相异化,也就同作为整体的自我相异化。
要确定和阐明一个自我异化的自我所分裂成的两部分的不平等性,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说明自我异化是人的真正“天性”或者“本质”,同他的实际“特征”或者“存在”的异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自我异化的人,实际上就不是本质上的人,一个其实际存在不符合其人的本质的人。同样,一个自我异化的社会,就是一个其实际存在并不符合人类社会的真正本质的社会。
然则,人的实际存在怎么能背离他真正的本质或者天性呢?如果我们把人的本质看成是所有人都共有的东西,那么同人的本质相异化的某个人,就不可能是一个事实上存在的人。因此,如果人同他的本质有可能相异化的话,就决不能把他的本质看成是所有的人都共有的东西。
有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人的本质的概念应当是一个永恒的或者非暂时性的人的观念,是一个真正的人所应当努力争取达到的目标。这种解释也充满了费解,而且会引出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例如:这样一种人的观念到底存在于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存在?有什么办法或者通过什么途径足以使人理解这种观念?为什么一个真正的人要努力达到这一目标?
另外还有一种解释是,把人的本质看成是实际属于人类的东西——不是属于所有的人,而是只属于某些人的东西,例如属于大多数迄今为止已存在的人,或者大部分未来会存在的人的东西。不论我们选择何种解释,都会碰到新的困难。为什么多数人比少数人更能代表人的天性?如果我们已经承认本质与存在会分裂的话,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也承认在多数人中间也会出现分裂呢?为什么未来的人要优于过去和现在的人呢?
第三个,也许是最有前途的解释是,说人的本质既不是一种永恒的观念,也不是实际存在的一部分,而是由历史创造出来的人的种种可能性的总和。这样,说一个人使他自己同他的人的本质相异化,就是说一个人无法实现他的由历史创造出来的人的可能性。说一个人并没有同他自己异化,也就是说这个人处于符合他的种种可能性的水平,而在实现他的种种可能性的过程中,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和更高的可能性来。第三种解释似乎比头两种容易讲得通,但是也会碰到困难。人的种种可能性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的呢?我们怎样发现它们的呢?我们又根据什么把人的种种实际可能性分成合乎人性的和不合乎人性的可能性呢?
自我异化和历史
另一个讨论得很多的问题是,自我异化是人作为人的一个本质性的、不可消除的特性呢,还是只是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阶段之一?有些哲学家,特别是存在主义者认为,异化是人的存在的一个结构性的要素。人作为人非自我异化不可;除了他的真正的存在而外,还有一种非真正的存在,以为他有朝一日会只是过真正的生活,乃是一种错误。
与这种观点相反的人认为,本来并没有自我异化的人,在发展的过程中使他自己同自己异化了,但是会在将来复归于自己。这是恩格斯的观点,为当代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马克思本人似乎倾向于认为,人总是自我异化的,但是尽管如此,他能够而且应当在将来克服自己的自我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到共产主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消除,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再复归到他的人的(即社会的)存在。这种,把共产主义看成是人类社会非异化的概念构成了马克思所有其他概念的基础。
过去和现在的异化 如果认为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一直是人的自我异化的历史,那么就可以问一下,历史的特征是异化的逐步消减呢,还是异化的不断加深?相信人类一直在进步的人认为,异化一直在消减。但是许多当代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却发现异化在不断增加,因此在当代的资本主义和官僚社会主义的社会中,异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深刻得多,也广泛得多。第三种意见认为,异化在某些方面有所减少而在另一些方面则有所增加。有些人坚持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增减这样的词来回答,我们应当研究标志着人类历史各个不同阶段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自我异化的人。在这方面,埃里希·弗洛姆曾作过很有意思的尝试,他列出四种基本类型的“非生产性的”(自我异化的)方向(接受性的、储积性的、剥削性的和市场性的方向),每一种方向都顺序代表着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在弗洛姆看来.在当代这个自我异化的社会里,这四者一应俱全,但是只有前三者是从以前的各个历史阶段继承下来的,而市场性方向则“断然无疑是近代的产物”,是专属于二十世纪资本主义的类型(《为自己的人》第66页到81页)。
未来的异化 对于那些把异化看成是历史现象的人来说,当然要提出异化可能会结束(消除异化或非异化)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两个答案。
在一派思想家看来,绝对的非异化(扬弃异化)是可能的;所有的异化,不论是社会的还是个人的,都可以一劳永逸地消除。这批人中最激进的人甚至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所有的异化都已在原则上消除了,那里存在的异化,只有个别人的精神错乱,或者少量的资本主义残余。这批人中比较现实的人则并没有否认,在自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中,仍然存在着们形式的异化,甚至存在着新形式的异化。但是他们坚持所有这些异化的形式都是注定要消失的。
在第二派人看来,只可能做到相对的非异化,不可能完全、彻底地消除异化,因为人的本性并不是什么前定而不可改变的东西,因而是不能一劳永逸地完全实现的。不过,创造一个基本上不异化的社会是有可能的,这个社会将刺激不异化的、真正的个人的形成。
克服异化 人们按照自己对异化的观点而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克服自我异化的办法。
那些视自我异化为一种心理现象和个人自我生命中的一种现象的人,认为改变环境并不重要,甚至并无必要,而主张以个人自己在道德上努力,在自身内部进行革命为唯一克服异化的办法。那些视自我异化为神经活动的结果的人当然要提出心理分析疗法来;他们认为患者与医生建立温暖的、真正互信的关系是主要的克服异化的良方。
断然反对这种观点的是那些在所谓经济决定论(即马克思主义的一种退化了的变种)的基础上形成自己观点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们认为,个人是社会组织的被动的产物,整个社会组织是由经济生活的组织方式决定的,而全部经济生活又取决于生产资料是不是私有的。对于这些经济决定论者来说,非异化的问题简化为仅仅改造社会的问题,而改造社会的问题,又简化为仅仅废除私有财产就行了。
马克思在批判“人是坏境和教育的产物这个唯物主义学说”的时候,强调“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因此,“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那些努力阐述这一概念的人坚持消除社会的异化和消除个人的异化是密切相关的:不可能不实现其中之一而实现另一者;也不能把两者简化为其中之一。创建一种使个人能够非异化,甚至刺激非异化的个人早日出现的社会是有可能的,但是要组织一个能够自动产生这样的个人的社会却是不可能的。一个非异化的个人是一个能进行自由的创造性的实践的人,而自由的创造性,却不是外界能作为礼物给予任何人或者能强使他接受的。一个个人只有通过他自己的活动才能得到自由。
不但个人的非异化不能简化为社会的非异化;同样,社会的非异化也不能看成是只要改变了经济组织就自然而然会引起社会生活其他一切领域和方面的变化。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之分裂为互相独立和互相冲突的领域而经济的领域成为居于支配地位的领域,只是自我异化的社会的特征,决不是社会生活中永远存在的现实。因此不消除人类各种活动相互间的异化就决不可能使一个社会消除异化。
最后,使经济生活非异化的问题也不可能用废除私有财产制来解决。把私有财产转变为国有财产并不能给劳动者、也就是给生产者的状况带来本质性的改变。经济生活的非异化也要求废除国家所有制,也就是说,使之转变为真正的社会所有制;而这只有通过在直接生产者自治的基础上组织全部社会生活才能做到。
感谢 佐仓绫奈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