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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恩格斯致格尔松·特里尔

哥本哈根

[草稿]


1889年12月18日于伦敦


亲爱的特里尔先生:
  衷心地感谢您8日的有趣来信。
  如果要我对最近在哥本哈根演出的大型政治历史剧〔536〕(您成了它的牺牲品)发表意见,那么,我就从和您的意见不同的一点开始吧。
  您原则上拒绝同其他政党采取任何共同行动,甚至是暂时的共同行动。而我即使不绝对拒绝在采取共同行动比较有利或害处最小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手段,我仍不失为一个革命者。
  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夺取自己的政治统治,即通往新社会的唯一大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无产阶级要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就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
  可是,这并不是说,这一政党不能暂时利用其他政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也不是说,它不能暂时支持其他政党去实施或是直接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或是朝着经济发展或政治自由方向前进一步的措施。在德国谁真正为废除长子继承权和其他封建残余而斗争,为废除官僚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而斗争,为废除反社会党人法和对集会结社权的限制而斗争,那我就会支持谁。如果我们德国的进步党783或者你们丹麦的农民党〔537〕是真正激进的资产阶级政党,而不仅仅是一些一受到俾斯麦或埃斯特鲁普的威胁就溜之大吉的可怜的说大话的英雄,那么,我决不会无条件地反对同他们一起采取任何暂时的共同行动,来达到特定的目的。当我们的议员投票赞成(他们不得不经常这样做)由另一方提出的建议时,这也就是一种共同行动。可是,我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赞成这样做:对我们的直接的好处或对国家朝着经济革命和政治革命的方向前进的历史发展的好处是无可争辩的、值得争取的。而所有这一切又必须以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不致因此发生问题为前提。对我来说,这是绝对的界限。您在1847年的《共产主义宣言》[1]中就可以看到对这种政策的阐述,我们在1848年,在国际中,到处都遵循了这种政策。
  我把道德问题抛开不说——这里不是谈这一点的地方,所以我把它撇在一边——,对于我这个革命者来说,一切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可以使用的,不论是最强硬的,还是看起来最温和的。
  这种政策要求洞察力和坚强意志,但是什么政策不要求这些呢?无政府主义者们和朋友莫里斯说:它使我们有腐化的危险。是啊,如果工人阶级是一群傻瓜、懦夫和干脆卖身投靠的无赖,那我们最好马上卷起铺盖回家,那无产阶级和我们大家在政治舞台上就毫无作为了。和其他一切政党一样,无产阶级将从没有人能使它完全避免的错误的后果中最快地取得教训。
  因此,在我看来,您把首先纯属策略的问题提高到原则问题,这是不正确的。我认为这里原本只是策略问题。但是策略上的错误在一定情况下也能够导致破坏原则。
  而在这方面,据我判断,您反对中央执委会的策略是正确的。丹麦左派党[2]多年来充当反对派,表演着一出有失体面的喜剧,不遗余力地一再在全世界面前显示本身的软弱无力。它早已放过拿起武器来惩罚宪法的破坏者〔538〕的机会(如果曾经有过的话),看起来,这个左派党党内越来越多的人力求同埃斯特鲁普和好。我觉得,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不能同这种党共同行动,否则长此下去就要丧失其工人政党的阶级性。所以,您反对这一政策,强调运动的阶级性,我只能表示同意。
  至于中央执委会对您和您的朋友们采取的做法,在1840_—1851年期间的秘密团体中确实发生过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反对派开除出党的现象,而秘密组织这样做是不可避免的。另外,英国宪章派中物质力量派〔539〕在奥康瑙尔独裁时期也相当经常地采取这种做法。但是,宪章派正像其名称所表明的,是一个直接为进攻而组织起来的政党,所以他们服从独裁,而开除则是一种军事措施。相反,在和平时期我只知道约·巴·冯·施韦泽那个“严密组织”中的拉萨尔派有过类似的专横行为。冯·施韦泽由于同柏林的警察有着可疑的联系而有必要这样做,其结果只是加速了全德工人联合会782的瓦解。任何现有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在美国自从罗森堡先生自己幸运地退出〔540〕以后——恐怕都不会想到按照丹麦的方式对付自己队伍中产生的反对派。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较为温和的派别和较为极端的派别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谁如果不由分说地开除较为极端的派别,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发展。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的生命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
  如果您希望全文发表这封信,我丝毫不反对。

忠实于您的





[1] 即《共产党宣言》。——编者注

[2] 农民党。——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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