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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恩格斯致奥古斯特·倍倍尔
柏林
1886年1月20—23日于伦敦
亲爱的倍倍尔:
……至于我提的关于在国有土地上建立生产合作社的建议,它的唯一目的就是给当时赞成轮船公司津贴5 73的多数派指明一条出路,告诉他们怎样才能不失体面地投票反对这个提案,走出他们已经陷入的死胡同。而在我看来,这个建议原则上是完全正确的。我同意,如果我们要提出积极的东西,那我们应该只提可行的建议。但是,它们应该是实质上可行的,不管现政府会不会实行。我还认为,如果我们提出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崩溃的社会主义措施(如上所述),那只能是一些切实可行、但对现政府说来是不可行的措施。因为现政府会败坏和糟蹋任何类似的措施,政府实行这类措施仅仅是为了断送它们。而这个建议是任何一个容克的或资产阶级的政府都不会实行的。给东部各省的农村无产阶级指明道路,使他们本身走上一条他们能够消灭容克和租佃者的剥削的道路一正是把这样一部分居民吸引到运动中来,这部分居民由于受到奴役和愚化,使得支撑整个普鲁士的军队能从他们中间得到兵员的补充,总之,要从内部、从根基上炸毁普鲁士,这样的建议多数派是想不到的。只要那里还存在大土地所有制,这个措施我们无论如何必须坚持,而我们一旦掌握政权,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这样,国家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这个措施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它在实质上是切实可行的,但是除了我们党以外,没有一个党会实行它,因而也没有一个党能破坏它。而仅仅这一个措施就能使普鲁士完蛋,我们越早宣传这个措施,对我们就越有利。
这件事无论同舒尔采一德里奇还是同拉萨尔都毫无共同之处。他们两个人提出建立小合作社,一个是靠国家帮助,另一个是不靠国家帮助,但他们两个人都认为,这些合作社不应占有现存的生产资料,而只是同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并列地建立新的合作生产。我的建议要求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至于德意志帝国没有国有土地,那无关紧要:总是可以找到适当方式的,就像在关于波兰人问题的辩论过程中那样,当时驱逐出境的事〔514〕同帝国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正因为政府决不可能接受这类东西,所以,提出我所建议的津贴来同轮船公司津贴相对抗是没有什么危险的。如果政府能同意这一点,那你当然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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