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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

苏黎世

1884年4月26日于伦敦



亲爱的考茨基:
  我曾经打算,并且在这里也对大家谈过,要作弄一下俾斯麦,写一篇他绝对无法查禁的东西(摩尔根)[1]。愿望虽好,但是做不到。关于专偶制那一章,以及关于私有制是阶级矛盾的根源和破坏古代公社的杠杆的那最后一章,我根本不可能写得适合反社会党人法的要求。正如路德说的:宁可让我去见鬼,我也不能改变!
  如果只是“客观地”介绍摩尔根的著作[2],对它不作批判的探讨,不利用新得出的成果,不同我们的观点和已经得出的结论联系起来阐述,那就没有意义了。那对我们的工人不会有什么帮助。总之,写得好,就一定被查禁;写得坏,就会得到许可。可是按后一种做法,我办不到。
  到下星期,我大概可以完成(肖莱马又在这里,要住到星期一)。足足有四个印张,甚至更多。你们读了以后,如果愿意冒险刊登在《新时代》上,那一切后果落到你们头上,可别怨我。如果你们明智一些,不致为一篇文章而让整个杂志担风险,那就把这篇东西印成小册子,或者在苏黎世印,或者照《妇女》一书处理。48 T这就是你们的事情了。
  我想,这篇东西对于我们共同的观点,将有特殊的重要性。摩尔根使我们能够提出崭新的观点,因为他通过史前史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实根据。不管你对原始史和“蒙昧时代”的某些事实还有什么怀疑,他通过研究氏族基本上把问题解决了,并且阐明了原始历史。因此,这篇东西要认真加工,仔细推敲,从总体上作周密思考,但是在写作时不应当顾虑反社会党人法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我应当指明,傅立叶早就天才地想到了摩尔根谈的很多问题。而傅立叶对文明时代的批判,则由于摩尔根而显示出它的全部天才。对这一点还要下一番功夫[3]……




[1]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编者注

[2] 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编者注

[3] 参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97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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