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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58年4月2日[于伦敦]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
……下面是第一部分的简单纲要。这一堆讨厌的东西将分为六个分册:1.资本;2.土地所有制;3.雇佣劳动;4.国家;5.国际贸易;6.世界市场。
一、资本又分成四篇。(a)资本一般(这是第一分册的材料);(b)竞争或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c)信用,在这里,整个资本对单个的资本来说,表现为一般的因素;(d)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及其一切矛盾。从资本向土地所有制的过渡同时又是历史的过渡,因为现代形式的土地所有制是资本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其他土地所有制发生影响的产物。同样,从土地所有制向雇佣劳动的过渡不仅是辩证的过渡,而且也是历史的过渡,因为现代土地所有制的最后产物就是雇佣劳动的普遍确立,而这种雇佣劳动就是这一堆讨厌的东西的基础。好吧(今天我感到写东西困难),我们现在来谈“主要对象”。[1]
(一)资本。第一篇。资本一般。(在整个这一篇里,假定工资总是等于它的最低额。工资本身的运动,工资最低额的降低或提高放在论雇佣劳动的那一部分去考察。其次还假定:土地所有制=0,就是说,对土地所有制这一特殊的经济关系在这里还不加以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在研究每一个别关系时不致老是牵涉到一切问题。)
1.价值。纯粹归结为劳动量;时间作为劳动的尺度。使用价值(无论是主观上把它看做劳动的有用性,或者客观上把它看做产品的有用性)在这里仅仅表现为价值的物质前提,这种前提暂时完全退出经济的形式规定。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首先由配第[2]大致指出、后来由李嘉图[3]清楚地加以阐明的这种价值规定,只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抽象的形式。这种规定本身就已经假定:(1)原始共产主义的解体(如印度等),(2)一切不发达的、资产阶级前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交换还没有完全占支配地位)的解体。虽然这是一种抽象,但它是历史的抽象,它只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来。对价值的这个规定提出的一切反对意见,不是以比较不发达的生产关系为出发点,就是以下面这种混乱的思想为根据,即把比较具体的经济规定(价值是从这些规定中抽象出来的,因而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这些规定看做价值的进一步发展)拿来与这种抽象的不发展的形式中的价值相对立。由于经济学家先生们自己弄不清这种抽象同资产阶级财富的后来的各种比较具体的形式有什么关系,这些反对意见就或多或少地被认为是有道理的。
从价值的一般特点(这也是后来表现在货币中的那些一般特点)同它表现为某种商品的物质存在等等之间的矛盾中产生出货币这个范畴。
2.货币。
关于作为货币关系体现者的贵金属的几点说明。
(a)作为尺度的货币。对斯图亚特、阿特伍德和乌尔卡尔特的观念的尺度的几点评论;在劳动货币的鼓吹者(格雷、布雷等人,顺便给蒲鲁东主义者一些打击)那里则以比较容易理解的形式表述出来。〔126〕转变为货币的商品价值,是商品的价格,这种价格暂时只是在同价值的这种纯粹形式上的区别中表现出来。根据一般的价值规律,一定数量的货币只表现一定数量的对象化劳动。就货币是尺度来说,货币自身的价值的变化无关紧要。
(b)作为交换手段的货币或简单的流通。
这里要考察的只是这种流通的简单形式本身。给这种流通以进一步的规定的一切情况都和这种形式无关,因此留待以后再考察。(这一切情况都以比较发达的关系为前提。)如果我们用W表示商品,用G表示货币,那么,简单的流通就表现为以下两种循环运动或两种终结:W—G—G—W和G—W—W—G(后者构成了向c的过渡),但是出发点和复归点决不重合,或者只是偶然重合。经济学家所提出的所谓规律,大多数不是在货币流通本身的范围内观察货币流通,而是把它看做从属于较高级的运动并由这种运动所规定的东西。这一切都应当撇开不谈。(一部分属于信用理论的范围,另一部分也应放到货币重新出现但却被进一步规定的那些地方去考察。)因此,货币在这里是流通手段(铸币),但同时也是价格的实现(不仅仅是瞬间的实现)。表现为价格的商品,在它现实地同货币交换以前,已经在观念上同货币交换了,从这一简单的规定中自然地得出下面这个重要的经济规律:流通手段的数量由价格决定,而不是相反。(在这里,列举一些有关这二点的争论的历史材料。)其次,从这里可以推论出:流通速度可以代替货币数量;而一定的货币数量对同时进行的交换行为是必要的,只要这些行为本身不像正和负那样互相抵消,但这种相互抵消和有关的考虑在这里我只是预先提一下。我在这一篇不准备作进一步的发挥。只是还要指出,W—G和G—W的分离,是表现出危机可能性的最抽象和最表面的形式。从阐明流通数量由价格决定这一规律中可以看出,在这里设想了一些决不是一切社会状态下都存在的前提,因此,例如,把货币从亚洲流入罗马而对那里的物价所起的作用简单地同现代的商业关系等量齐观,那是荒谬的。这些极其抽象的规定,在对它们作比较精确的考察时,总是表明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了的历史基础。(这是当然的事情,因为它们在这种规定性上正是从这种基础中抽象出来的。)
(c)作为货币的货币。这是G—W—W—G这一形式的发展。货币是不依赖于流通而独立的价值存在;是抽象财富的物质存在。既然货币不仅表现为流通手段,而且还表现为实现着的价格,这一点在流通中就显露出来了。对于特性(c)来说,(a)和(易)只表现为职能,而在特性(c)中,货币则是契约中的一般商品(在这里,由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货币的价值的变化变得重要了),是贮藏的对象。(这种职能目前在亚洲仍然是重要的,而在古典古代和中世纪始终都是重要的。目前它在银行业务中仅处于次要地位。在危机时期,这种形式的货币又具有重要的意义。考察这种形式的货币以及由它所产生的世界历史上的错觉等等,货币的破坏性等等。)作为价值借以表现的一切较高形式的实现,一切价值关系借以得到外部完成的最终形式。但是,货币既然固定在这种形式中,就不再是经济关系,这种形式在货币的物质体现者金和银上消失了。另一方面,只要货币进入流通,而且又和商品交换,那么,最后的过程,即商品的消费也脱离经济关系。简单的货币流通本身不包含自我再生产的原则,因而要求超出自身。货币——正如它的规定的发展所表明的那样——包含着这样一种要求,即要求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持自身、同时又成为这种流通的前提的价值,也就是要求资本。这种过渡同时也是历史的过渡。资本的太古形式是经常发展货币的商业资本。同时,真正的资本是从货币或支配生产的商业资本中产生出来的。
(d)从这种简单流通本身(它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在这里,产生简单流通的各种较深刻的过程看不见了)来看,除了形式上的和转瞬即逝的区别以外,它并不显示各个交换主体之间的任何区别。这就是自由、平等和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的王国。在这里以贮藏的形式出现的积累只是较大的节约等等的结果。一方面是经济和谐论者、现代自由贸易派(巴师夏、凯里[4]等等)的庸俗伎俩:他们把这种
①最表面的和最抽象的关系当做他们的真理应用到较发达的生产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对立中去。另一方面是蒲鲁东主义者以及类似的社会主义者的庸俗伎俩:他们把适应于这种等价交换(或被认为是等价交换)的平等观念等等拿来同这种交换所导致和所由产生的不平等等等相对立。通过劳动来占有,等价交换,在这一范围内就表现为占有规律,因为交换只是以另一种物质形式再现同样的价值。总而言之,在这里,一切都是“美妙的”,但同时都会得到一种可怕的结果,而这正是等价规律的缘故。现在我们就来谈:
3.资本。
实际上,这是这第一分册中重要的部分,关于这部分我特别需要听听你的意见。但是我今天不能继续写下去了。讨厌的胆病使我难以执笔,一低头写字就感到头晕。因此下次再谈吧。
祝好。
你的 卡·马·
[1] 原文是“corus delicti”,直译是:犯罪构成。这里指研究的主要对象。——编者注
[2] 威·配第《赋税论》1667年伦敦版。——编者注
[3] 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版。——编者注
[4] 弗·巴师夏《经济的和谐》1850年巴黎版;亨·查·凯里《论工资率:世界劳动人民状况差别的原因的探讨》1835年费城—伦敦版。——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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