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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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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卷
*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
[125]
(1)
现代国家起源的历史
或者
法国革命
。
政治制度的自我颂扬——同古代国家混为一谈。革命派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一切因素都具有双重形式,有市民的因素,也有国家的因素。
(2)
人权
的
宣布
和
国家的宪法
。个人自由和公共权力。
自由、平等
和统一。人民主权。
(3)
国家
和
市民社会
。
(4)
代议制国家
和
宪章
。
立宪的代议制国家,民主的代议制国家。
(5)
权力的分开
。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
(6)
立法权力
和立法机构。政治俱乐部。
(7)
执行权力
。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
国家管理
和
公共管理
。
(8’)
司法权力
和
法
。
(8”)
民族
和
人民
。
(9’)
政党
。
(9”)
选举权
,为
消灭
[Aufhebung]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
卡·马克思约写于1844年11月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32年国际版第1部分第5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125]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作者未加标题,收在马克思1844—1847年的笔记本中。草稿的基本点同马克思在1843年夏天为自己在世界史(包括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史)方面作的《克罗茨纳赫笔记》所编的名目索引的要点是一致的。同年秋天,马克思抵达巴黎以后,重新研究了这些问题,他打算写一本《国民公会史》。为此他作了雅各宾党人勒瓦瑟尔回忆录的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40卷)。他所收集的材料(大部分我们没有找到),有一部分用于《神圣家族》。可能是由于想写一部关于法国革命的著作,他拟了现在这个草稿。马克思在草稿中不是简单地重述他为《克罗茨纳赫笔记》所编的名目索引,而是在第9点中作了重要的补充:“为消灭[Aufhebung]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也就是说,为废除剥削者国家和整个现存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系而斗争。——第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