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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
亲爱的考茨基先生:
我收到了您关于婚姻问题的第二篇文章[373],既然其中包含有对我关于第一篇文章的批评意见[注:见本卷第432—433页。——编者注]的回答,那我就再讲一下;我现在恰好有一个钟头的空闲时间,明天我就抽不出空了。
首先我认为,您否定共妻是原始现象,又想硬把它说成是派生现象,这是绝对不容许的。凡有共有制的地方——不管是土地的、或者妻子的、或者任何东西的共有制——,共有制就必定是原始的、来源于动物界的。后来的全部发展就是这种原始共有制的逐渐消亡的过程;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找不到一个例子能证明,共有制是作为派生现象从最初的个人占有发展来的。我认为这个论点是如此无可辩驳,如此有普遍意义,即使您能给我指出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外,不管这些例外乍看起来是多么振振有词,我也认为它们不能作为否定这一论点的证据,而只不过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而已。
其次,您在第一篇文章中硬说嫉妒起决定性作用,而在第二篇文章中又把它完全抛到一旁,这是不行的。在第一篇文章中,松弛的一夫一妻制主要是由嫉妒推论出来的,如我说过的,其他理由在我看来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如果嫉妒能战胜天然的性的共有制——而您毕竟间接地认为存在这种共有制:“在部落内盛行过充分的性交自由”——,如果嫉妒因此能够把这种天然的自由限制在暂时的一夫一妻制的范围内,那么嫉妒就更能够战胜较小的障碍了。部落共同占有战俘是小得多的障碍。妻子总是妻子,不管她是自由人还是女奴隶;但如果是女奴隶,而不是享有通奸权利的自由妇女,则丈夫的嫉妒确实可以更容易地使独占得到保证!不过一旦产生与战俘的婚姻,男子的嫉妒便会立刻消失,在原始状态中男子曾觉得如此厌恶的共有制,也变成可以接受的和愉快的了,甚至在实行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以后,甚至在实行后房制的闪语系各族中,丈夫也完全不反对让自己的妻子在一定期间内到寺庙或任何地方去委身于所遇见的任何男人。不,亲爱的,您不应那么轻率从事。您应当坚持到底,即使这样做对您不太方便。既然嫉妒使原始的性的共有制成为不可能,那末性的共有制从而就一下子永远地,一直到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被铲除了。或者是您的第二篇文章反驳第一篇文章,或者是相反。
再者,您说妇女自由在第一阶段促进了一夫一妻制,因为当时还谈不到压迫,我不同意这一点。性的共有制是以压迫为基础,这一论据本身就是错误的;这是现代的歪曲,其前提是只讲男性和按照他们的意愿共有女性。这是同原始状态格格不入的。性的共有制是对两性而存在的。如果说您是要驳倒错误的见解,那这还驳不倒被曲解的确凿事实。
其次,您把一切性的共有制及其遗迹归结为劫夺异族妇女,硬说这种婚姻形式是占统治地位的形式,曾极度风行,可是又举不出任何一点证据。
以下就湮没在假说的汪洋大海之中,[这些假说中的有些东西对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注:手稿此处缺损。——编者注]地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总结您做得太急了,就象特别快车一样。我们无法这样迅速地弄清这些问题。虽然克尔特的Clan[注:氏族。——编者注],罗马的gens[注:氏族。——编者注],德意志的Geschlecht[注:氏族。——编者注]——都是一个部落的分支,但是它们之间存在重大的差异,而且它们的起源肯定也是不同的。在各非克尔特民族中克兰的种类也各不相同。
我坚信,您如果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或者经过若干时间再来研究它,那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也许您会惋惜您在这个极其困难的领域竟采取了如此仓促的态度。您读了很多这方面的书,但是结论做得太匆忙了,而且太看重了所谓人类学家的意见,这些人我看全都患有一种讲坛社会主义的斜眼症。即使您把巴霍芬使性的共有制神圣化和神秘化的说法[注:约·雅·巴霍芬《母权论》。——编者注]驳斥得体无完肤,而性的共有制仍然是事实。
好了,午饭铃响了;请不要见怪,我仍然是——
您的 老弗·恩格斯
注释:
[373]指考茨基的文章专辑《婚姻和家庭的起源》(《Die Entstehung der Eheund Familie》)中的第一篇文章《杂婚》,这些文章发表在达尔文主义杂志《宇宙》斯图加特版第6年卷第12期(1882年10月至1883年3月)。第二篇文章题为《抢劫婚姻和母权制。克兰》,第三篇——《买卖婚姻》。1883年这些文章用专辑的总名称出版单行本。——第432、446、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