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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恩格斯致马克思



文特诺尔
1882年11月6日于伦敦

亲爱的摩尔:
  劳拉今天给我寄来一封短信,从这封信看来,《平等报》的命运[84]明天才能决定,但前景是很好的。
  你看过今天的《旗帜报》没有?上面刊载的来自法兰克福的电讯说,自伊格纳切夫抵达巴黎以来,俄法妥协的新的尝试正在进行,看来,目前采用一种非常温和的方式:据说,如果法国在引渡带炸药的人[85]方面表现出某种更大的积极性,俄国人将在突尼斯、埃及等地给予法国有力的支持。由此,法国就开展了警察运动!且看,在这个问题上是否会向议院提出什么提案。
  拉法格寄给我一份《无产者报》,上面载有在圣亚田宣读的对他、盖得以及其他人的起诉书[86]。纯粹巴枯宁主义的,而且是非常软弱无力的拙劣作品:最有力的论据,是那些互相矛盾的、反映一时情绪的拉法格致马隆的信,马隆放心地公布了这些信,看来,他并不怕拉法格公布他的信。他是对的,这些先生们对自己的材料使用得很是时候;如果在此以后拉法格硬要拿出马隆的信来,那已经是饭后送芥末了。我明天把这件东西寄给你,不过由于伯恩施坦的缘故,你必须退还给我,我也许还要用它去对付他。我所需要的材料伯恩施坦不是想不寄,就是想连同需要的材料一起把有关工厂立法的半个图书馆寄来,我已制止他这样作——但愿还来得及[注:见本卷第388页。——编者注];我每天都在等着瑞士工厂法,我已经替你订了德国最新的工商业条例,其中也包括工厂法[87]。
  这里别无新闻。

你的 弗·恩·




  注释:
  [84]指《平等报》编辑部同巴黎国民银行就日报《平等报》第4种专刊(1882年10月24日至12月28日出版)的出版经费问题的谈判。——第99、104页。
  [85]“带炸药的人”一词广泛流行于七十至八十年代的保守派中,用以称呼革命恐怖分子和制造及保存炸药的人。日报《平等报》第4种专刊在1882年11月11日第19号转载了11月6日《旗帜报》的电讯,用关于引渡“带炸药的人”(俄国政治侨民)的谈判来说明法国在这以前不久发生过的政治迫害。——第99页。
  [86]看来这里指《无产者报》刊载的全国委员会在圣亚田代表大会(见注78)上的报告的报道。报告几乎整个地是反对盖得、拉法格和法国工人党的革命派的其他主要活动家的,报告里还有从拉法格给马隆的一些信件里别有用心地挑出的片断。——第99页。
  [87]指瑞士政府1877年3月23日通过、1878年3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第一个工厂法《联邦关于工厂劳动的法令》(《Bundesgesetz betreffenddie Arbeit in den Fabriken》),和1882年颁布的《在同业公会法基础上制定的最新德国工商业条例,以及在维尔腾堡、巴登、巴伐利亚和亚尔萨斯-洛林实施该条例的有关法令,经修改、补充和增加,附有1876年4月7日通过的关于注册的互助储金会法,以及联邦会议通过的各项实施决定》(《Gewerbeordnung,die deutsche,in ihrer durch das Innungsgesetz erlangten neuesten Gestalt,mit den Einführungsgesetuzen für Württemberg,Baden,Bayern und Elsa?-Lothringen,den Ab?nderungen und Erg?nzungen der Novellen und dem Gesetzüber die eingeschriebenen Hülfskassen vom 7.April 1876,nebstden Ausführungs-Verordnungen des Bundesrathes》)。这些资料是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三版所需要的。——第100、104、3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