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135) 在总结四年政法工作时的谈话 (1962年4、5月) 4月28日的谈话(在汇报到这几年产生问题的原因时)刘少奇说:苏联在垂直领导下出了问题,我们是在党的领导下也出了问题,看来垂直领导一点没有也不行的。 (在汇报到要检查总结这几年的错误时)刘少奇说:公安、检察、法院三家都要认真总结十二年的经验教训,首先要把问题揭出来,不揭出来,就不能接受经验教训,也不能改。现在问题已经发生了,人已经死了,问题是要总结经验教训,看到底是那些工作没有做好。…… (在汇报到法律制度和要搞刑法时)刘少奇说:民法也要搞。刑法草稿是否很快修改一下提请人大常委讨论一下试行。现在不搞不行,有了这个东西比没有好。(在谈到死刑案件的审判时)刘少奇说:××跟我说过,封建时代,死刑要到北京来审。你们过去这样办不行,现在只少一部分可以拿到北京来审。专政工作怎样专法还是个问题,不要专政不行,赫鲁晓夫不搞专政,实际上还有强制办法的。我们是要专政的,但是没有搞好,又要专政,又要不出问题,是个需要很好研究解决的问题。公安、检察、法院三家是搞专政的,这几年出了毛病怪不得你们。要总结经验教训。检察、法院要加强使他们真正能够执行职务。三家上下垂直领导要搞一点,法院要独立审判。 (在汇报中说到这几年发生了混淆两类矛盾的问题时)刘少奇说:这几年主要是混我为敌,什么机关都可以捕人,打人。现在要搞些章程来,没有章程秩序就会搞乱。专政同民主是分不开的,人民犯了法也要办,这是比较少的。人民内部的许多问题必须有人管,要研究个办法,调解委员会还是要。人民内部问题公安不管要谁管?要党委管,党委总得抓个人来管,恐怕要有结合部,还是搞调处委员会。人民内部问题是最多最大最麻烦的问题,你公安不管,要谁管?劳教归别人管当然可以考虑,但如果归内务部管,由于机构干部不强也可能搞得更坏。 ……现在看,无产阶级法律还不成熟,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现在已经有不少经验了,一个是赫鲁晓夫,一个是斯大林后期的,有正面有反面。我们也有正面反面的东西,这几年主要是混淆两类矛盾。要从理论、原则、方针、办法上搞出一套来。对敌人要强调专政,对人民要说服。规定了不执行怎么办?党的组织部、监委要规定一套办法,非执行不可。要从办法到组织机构都要有系统的一套。有了系统的一套人民内部有人管了,你们就可以集中力量搞专政了。敌我问题,人民内部问题,党内党外问题都要有一套。那些事情归那个管,要很好研究。有些归你们,有些归组织部,有些归监委。国家机关干部犯了法,要归检察机关,公安不要插手。总之,从组织纪律,行政纪律,到法律问题,都要有一套办法。 ………… 处理人民内部的机构一定要有。当然有人管了,也可能搞错,错了再检查改正,调节委员会,是一种组织形式。民警也管一部分人民内部问题。农村已经有调处委员会,人民法庭,在乱的地方可否再设一些派出所。总之要研究一下,总要有个系统。现在把人民内部问题,当敌我管了。肃反领导小组搞隔离反省,限制人家自由,要考虑。五七年反右派时,中央规定把右派当人民内部问题处理,但实际执行上把面搞宽了。 总结经验,要把大量事实揭出来,这样才能认识,才能把问题说通,使大家出一身汗。这几年公安机关服从党委领导下犯了这样大错误,你们可以说这几年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犯了“左”倾错误。这一条一定要说。他反你的右,你可以反他的“左”,他批评你“左”,你可以反他右。有些问题你们可以向党委说清楚,听党的话,什么都听?该不该捕判主要由你们提,你们什么都听他的?检察、法院过去批判了那么多右倾,有的可能对了,有的过了头。批判独立审判,是指有脱离党的领导的意思,现在看来,完全没有独立审判也不行。现在有些地方在批判独立审判以后不负责,这也是一种偏向。将来是不是还会犯右倾?反“左”必然出现右,将来有了再说。 ……搞政法工作总结,邓力群可以去帮忙,把经验总结起来。既要建设社会主义,就不能怕麻烦,怕麻烦就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又要建设社会主义,又搞简单化,就是国民党作风。如果不改正政治上“左”的办法,组织上就会出问题,现在政治上松了,组织上的问题就好办了。真正按照党的政策办法,可能遭到批评,你们要支持下边。 政法部门有些报告可以不经过党委,党委不同意还可以上报。现在下边上报的材料是层层过滤,搞一个渠道,把什么东西都过滤掉了,要改变。规定不经党委不能向上报告是错误的。要搞点对立面,政法三家要搞互相制约。这几年你们是在党委绝对领导下犯了“左倾”错误,这是一条经验教训。 5月23日的谈话目前这个时期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混我为敌,打击面过宽。文件上的这个看法,基本上对,但不完全。是不是应该这样讲:这几年没有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开来。这样讲比较好。就是说随随便便,没有清楚的、严格的、细致的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而是马马虎虎,不那么严格区别。因此,就混淆起来。混淆二字可以用。(彭真插话:是在实际工作中间发生的) 错误又是没有严格区别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处理敌我矛盾,是压服。这是根本不同性质的两种方法。报告稿子没有强调这一点,没有强调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几年的错误,主要是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如处理小偷小摸,搞的时候不见得是把他当成敌我矛盾,而是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去处理了。这是方法上的错误。用对付敌人的专政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外,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强制,以至劳改。要着重讲方法问题。 要严格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还要严格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方法,错了,就要犯大错误。过去认识错了的也有,但主要是错在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报告稿中没有强调这一点,经验不完全。党和政府中的国民党作风,在某些方面相当普遍地存在,主要表现在这上面,用敌对手段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甚至党内的问题。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不会解决矛盾,相反,会使矛盾更加激烈,甚至造成分裂。这个问题要好好发挥一下,好好讲一下。 公、检、法三机关,只处理敌我问题,人民内部问题不处理,你们是专政机关,只对百分之四、五的人有作用,对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没有作用。问题是不是这样呢?是不是把人民内部问题一搞到公安机关就要犯错误。检察部门,也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有法院还开了点口子。这个观念要好好研究一下。你们是专政机关是肯定的,是否也可以处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彭真插话:实际上处理了不少人民内部问题,如消防、交通、户口,就是人民内部问题。)如果只对百分之四、五的人有用,百分之九十五的人不是你们的事,你们的作用就不大了。你们对敌人是专政工具,对人民,三机关都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你们叫公安局嘛,名为公安,是什么意思,就是要管公共安宁,公共是谁呢?是人民。苏联叫安全委员会,是统治者的安全,也讲人民的安全,国家的安全。苏联内务部,也不见得不搞敌我问题。人们害怕公安局,敌人怕公安机关,这是应该的。人民也怕公安机关,那不一定,如果把工作做好了,人民就喜欢你们。认为你可靠,名誉好。过去丘八,人人怕,我们人民解放军,搞得好,人民就不怕。这是个工作问题,态度问题。在严格区分两类矛盾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方法的前提下,帮助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人们就不怕你们,就喜欢你们。 不应做的应缩小一点。这个问题你们去讨论研究一下,我只是提出问题。反革命现在占人口的百分之四、五,将来要到百分之二、三,百分之一、二,越来越少。人民内部问题是大量的、突出的,触犯刑法的是极少数,大量的不触犯刑法,对这类问题,三机关要研究。两类矛盾如何管,要管好,又不出错误。 打击面宽了,是个事实,统计上要把逮捕、拘留、劳司教、集训、判刑分别一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劳教本来是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结果变成了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打击面宽,从本质上看没有多大问题,但要分开统计。正式逮捕的、判死刑的比以前少了,也多了一点,但犯错误不那么大。主要错误是长期拘留,不依法办事。行政拘留、集训、劳动教养,变成和逮捕一样,没有区别,错误就在这里。……这几年所谓打击面宽,主要在这些方面。 要有一段写非专政机关办劳改队,公社、大队、企业、水利建筑工地办劳改队,这都是非法的,不允许的。这个问题要写一段,自己随便搞劳改是非法的。 法制问题,你们这个稿子中提社会主义法制,法院有个文件提无产阶级法制,恐怕无产阶级法制的提法比较好。无产阶级法制,就是人民民主的法制,也就是社会主义法制。提社会主义法制不清楚,无产阶级法制有阶级性。现在赫鲁晓夫把社会主义法制提得很高。法制不一定是专政的,人民内部也要有法制,国家工作人员与群众还要受公共章程的约束。我们太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就容易和赫鲁晓夫混淆。法制问题,不强调不行,但要和赫鲁晓夫区别一下,我们所讲的法制,内容与他是不一样的。 ………… 报告稿子中提到,反革命越打越少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是不是客观规律?看怎么打法,打得正确,打得好,就越打越少;不正确,打错了,就可能越打越多。那是的,死也要死完的。但也要打得好。还有新的反革命。某些情况不好的地方,有人登高一呼,会四方响应。但是反革命要复辟,最重要的还是要经过党和国家的组织,没有这个,危险性还不是那么大。一定还要有现在当干部的参与活动。文件上讲了敌人企图复辟,还要注意复辟的方法。对少数反革命复辟,我们要注意他们的方法,少数大队地主儿子当了会计,当了秘书,这个地方实际上就是他们在统治,就是复辟。 人民内部还有阶级矛盾,这个问题要好好研究分析一下。 为了缩小打击面起见,我们党有时把一些明知是敌我矛盾的问题,而当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如对右派的处理就是这样,其目的,就是为了缩小打击面,为了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绝不可把敌我矛盾扩大,不能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相反,只要是没有危险的,倒是可以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处理敌我问题。此外,还有些问题,不容易区分,有一个敌我界限很难分的接合部,有些新生的反革命分子,如青年学生,家庭出身很好,但搞反革命活动。这个问题可以研究一下。有个消灭阶级的长期性问题,即是百分之四、五的人都死完了,还有他们的后代,还有受反革命阶级的影响的人,工人阶级内部也会蜕化出一些反革命分子。新的反革命是少数,但还会有。 司法独立是不对的,是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法院独立审判,允许上诉,不允许上诉是违法的,要批评。(彭真插话:当事人、检察院、公安局、审判员四个方面都可以上诉,组织法规定很细,你们自己也忘了。)党委不要审批具体案子,只是极个别的才批。这个问题要好好给下面的同志讲一讲,讲清楚应该怎么办。 检察院的一般监督问题,这个问题报告稿中没有讲清楚。过去我们没有叫你们不搞一般监督,只是要你们暂时不要那样搞,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这里。公社、大队、水利工地乱办劳改,扣押那么多人,你就不去监督一下?有些地方违法乱纪,这种违法乱纪恐怕检察院要监督一下。检察院一般监督不是主要任务,但也要做一点,着重搞明显的违法乱纪的事。……本来集训,劳教、行政拘留,都是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办法,问题还是要采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不能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变成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检察院组织法,写了这一条,可以试试看,犯了错误再总结经验嘛!你能犯错误,他就不能犯错误?检察院可以搞点垂直领导。过去我们也不是完全反对一般监督,只是说把检察院驾凌于国家之上,是不对的。文件另一个地方又提法律监督,究竟一般监督同法律监督有什么区别呢?搞不清楚。文件上又写了一条检察院应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这样的说法比较好,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这是比较明显的,比较确切的。一般监督,含义不那么清楚。 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领导,这种写法怎么样?还有双重领导嘛,上级也要领导。不要写绝对服从,一般服从就行了,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你服从那一个?地方党委和中央政策抵触,当然这是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中央的政策。他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绝对服从,势必对青海的高峰、安徽的曾希圣也要服从了。恐怕不写绝对两字好。 报告中说,“公社、大队,要用主要力量去做政权工作”,你这个报告中不要规定公社,大队的任务,这不在你们的职权范围以内。要写,可以由中央批转时讲一下。而且这个问题涉及政社合一问题,中央还要讨论。报告中可以一般讲基层政权要做些调解工作。 四道关中,调解委员会、人民法庭,是个新东西,要着重讨论一下,找人来开个会,要搞个文件。 搞这个文件,总结经验,要从实际出发,然后提高到一般原则和理论的高度。那些方面需要作理论说明的,就从理论上讲清楚。用这种方法写,比较容易,也比较解决实际问题。不要光从原理出发,要解决实际问题。我们搞东西,要从群众中来,经过加工制造,化为系统的意见,再到群众中去。至于总结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将来另搞,现在一下搞不出来。 过去党委搞肃反小组,确定捕人,隔离反省,三反、整风也搞了小组,整了很多人,当时是对的,今后不能再多搞。现在下面搞习惯了,要约束一下。法制没人管了,谁愿意怎么办就怎么办。 还是要按制度。章程办事,靠制度、靠阶级、靠群众。 (彭真说:本来有规定,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捕人起诉只有检察院有权,判刑只有法院才有权。但这几年没有执行,今后三机关要按自己的职责办事。)要让他不乱搞拘留,要做相当大的宣传教育工作。(彭真插话;今后,要发个宣传提纲。我们不是没有法,还是有法的,当然还不完备。但这几年对已有的法都不执行,你们自己搞乱了。今后要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办的事,别人不能办。政法工作当然主要靠政治领导,但不能规定了法律不用。凡是按法律办事的,错误不大;不按法律办事的,错误就大。) 三机关要加强,一长代三长是不对的。事情总要乱一下,趁这个机会努力一下,把工作活跃起来。 文件,你们先写,写出来后送书记处,还送彭真。 再回到政法机关能不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究竟怎样,你们实际上处理了大量的人民内部问题,不要怕公安一插手人民就害怕,反革命怕你们是必要的,人民是会喜爱你们的。专政的作用:要镇压反革命;消灭阶级,包括消灭农民这样的阶级。无产阶级民主集中制,是按无产阶级意志决定问题,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教育机关,要把人民教育成共产主义者,不是靠学校教育,而是用国家形式的领导教育农民,我们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民无法得到解放,制度决定他的意识,我们也可以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决定人们的意识。教育农民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意识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在我们的制度下,也还有少数人不团结、不帮助别人自私自利,到了共产主义,是不是一个杀人犯也没有呢?我不相信,比如争风吃醋也可能杀了人。当然,那时的处理不用专政办法,社会会处理。你们是专政工具,同时也有教育人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这个问题可以讨论一下,我看×××同志的思想就不那么通。好象事情一到了公安机关,就阴森森的,反革命是这样感觉的,人民就不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