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077) 对安子文等人的谈话

(1950年1月28日)



  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在东北,现在这种农户大概不会超过农民的百分之十。其中真正富农所占的比例,必然更少。

  这种有三马一犁一车的较为富裕的农户,在数年之后,可能与应该发展到百分之八十,其中有百分之十的富农,其余百分之二十的农户,是没有车马的贫农。

  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

  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

  据说东北有百分之七十的农户参加了互助,变工互助之所以能有这样多,就是因为个体经济的破产,农民不得不变工,将来的发展,个体经济都能独立的生产,势必要缩小。

  农民发展生产有了三匹马,还是可以变工的,也可以单干。也唯有发展到有三匹马的农户,还参加变工时,才真正是自愿了。

  现在有百分之七十户参加变工互助,将来会缩小。这是好现象,证明经济发展了,农民成为中农的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也是应有的现象,百分之七十的农户有了三匹马,将来才好搞集体农庄。因此现在即要宣传与说明变工互助的好处,但又要允许他单干。

  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

  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要防止急性病。正因为是两个阶段,所以不能混为一谈,转变的早了,是不对的,五中全会的时候,把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谈,犯了“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集体农庄是要使用机器从事大规模生产,它否定了个体经济。例如在一个村庄中建立集体农庄,只应建立一个,若建立两个,开始也可能有,但必然有许多困难,很难办,苏联在开始实行集体化的时候,曾有百分之三十的农民不肯加入,但为了集体的大规模机器生产,对不愿加入的农民,可以把他的地调济到农庄的边沿上去,因此,个体生产在全国说是可能的,在一个村的集体农庄之中,则不能不加入。

  而且在实行集体化的时候,大家都用机器生产,他却硬要单干也是不会有的。

  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苏联开始集体化也没有机器的,但是在国家计划生产之下,各农场已定了货,一二年内机器工具一定会来用,因此集体农庄也能巩固了,如无此种条件,只有马和犁,坚持几年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现在的变工互助,供销合作社,具有教育农民的集体观念的作用,将来加上机器工具的条件,才能够领导实行集体农庄。

  什么叫做剥削?

  现在必须有剥削,要欢迎剥削,工人在要求资本家剥削,不剥削就不能生活,剥削是救人,今年关里大批难民到东北去,关外的富农能剥削他,他就会谢天谢地。过去每年有一百多万劳动力到东北去,若富农不剥削便不能生活。

  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雇人,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现在要让他发展,没坏处,发展到一定的限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

  但事实上那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是很少的,雇农不会多,国家还要大量动员农民到工厂去做工人,斯大林曾经写过信,请求集体农庄动员农民到工厂去。

  因此现在限制单干是过早的,现在能够单干是很好的,也不可认为反对单干的农民便是集体主义,因为他还无力单干,都是不能去单干的贫农。

  这不是自流,现在让多流出一些富农来也很好。

  什么才是放任自流呢?

  雇工,单干,应该放任自流,让他都有三匹马一副犁就很好,对于不让雇工不让单干的不能放任,对于去干涉有三匹马的,不能放任。

  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

  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例如雇难民去做工,不能叫做剥削,圣西门是一个资本家,但他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虽然当时是空想的,假如今天东北有个资本家要照圣西门的办法去做,那么他可能办成功,而不会垮台。

  凡是雇人劳动,扩大生产买马开油房增加了社会财富,不能叫做剥削。

  现在是私有制的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交公也交不出奉,国家也不会要他的油房要他的马,不得已他只有暂时的私有,如果他现在发展了生产,将来在实行集体时,又能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但是,一般的,不会都能这样。

  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一万个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一百万党员,这一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而且,在一万人中可能会有五千是愿意留在党内的。

  因此现在的农民党员,是可以单干的,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允许党员单干而且也允许雇人,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想。但能单干与应该单干是两回事,我们允许党员单干,并不是我们鼓励他们去单干。

附件:关于“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

(1950年1月23日)


  东北局:

  农村支部工作指示阅悉。关于党员雇工和党员不参加变工组织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不得加以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如果在今天过份强调党员不准剥削别人,以及党员必须参加变工组织,并须起带头作用等,则势必使部分党员,对生产消极,而这种现象在松江省和黑龙江省的某些地方已经发生,而各地的经验,均已证明党员不雇工,群众即不敢雇工,党员对生产消极,群众中的生产热情,就绝不可能发动起来。因此,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时,固须指出组织起来的好处,但同时更须明确提出“单干”与“雇工”也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同时要告诉我们的各级干部:在今天农村的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地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上述意见望你们讨论。

中央组织部


  *此件经刘少奇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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