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005) 整顿萍矿意见书

(1924年11月)



  煤铁事业,为一切事业之基础,国家之盛衰,国民之生死均系之。故欧美各国无不竭死力把持世界煤铁事业,已称霸于天下。中国汉冶萍公司,即东西最大煤铁产业,他的衰败兴隆,北平常产业又更深几层的重要,他不独在国民经济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且为发展东方“物质文明”之根据。现在该产业之下汉阳、大冶,萍乡各厂矿直接倚为生活的工人,并工人之家属不下十余万人,在依各厂矿及株萍粤汉铁路与长江湘江一带之直接或间接生活之商民各业人等,亦不下有数十万人,故汉冶萍之存在与否,实与此百数万人民之生计所关。又发展中国实业,无数不需要用煤铁,故欲使列强不把持世界煤铁,以限制中国实业之发展,及发展中国实业能得到充分之煤铁的供给,均非使汉冶萍永远存在不可。故汉冶萍在中国实业之地位,实为担保现今倚为生活之百数万人民之生计不起恐慌与不流为游民土匪,及发展中国实业能得到煤铁之根据,而收容中国游民土匪为有职业之正当国民,均为汉冶萍前途之责任。汉冶萍之存在与否,既关系国民之生死与国家之兴亡,故凡中国之民皆应尽责拥护:第一,使该公司能够永久存在,第二,使该公司主权完全属于中国不至旁落外人。如此才不至辜负它前途的使命。

  汉冶萍公司统属汉阳铁厂、大冶铁厂及萍乡煤矿各部,以大冶所产之矿石及萍乡所产之煤焦运至汉阳,大冶各厂炼铁,所炼之铁即由上海汉冶萍公司向外销售,各厂矿生产用奖由该公司供给,故该公司之生产为钢铁,在欧战期间,钢铁缺乏,市场价格甚高,汉冶萍公司营业极为发达,得利甚多。但白欧战终局以后,世界钢铁销路停滞,钢铁生产上有过剩的恐慌,因之钢铁价格,亦异常低劣,汉冶萍公司在此情形之下,营业萧条,年年折本,至今已有不能维持之形势。且该公司主办人又以种种设施上之失策,大借日债,滥定合同,至今已付外债五千余万元,所有各厂矿及轮驳财产,均经抵押,又以生铁旷石等生产品付还外债本利,定价低廉,至今汉冶厂所产之铁及大冶所产之矿石均只能以资付还外债,而萍矿所产之煤,复不能供给汉冶两厂之消耗,是举该公司生产全部贱价供给外人、生铁矿石煤焦等生产费,又需添借外债开支。似此情形,汉冶萍及因市场恐慌,前途无发展之希望,又因条约与借款限制,主权全落外人,至今汉冶萍破产之恶耗业已响破全国国民耳鼓,呜呼!汉冶萍公司!

  汉冶萍在中国实业上之地位既关系国民之生存,国家之兴亡,其现状已入破产的情状之中,当此之时,中国国民应立急起直追,设法挽救,否则,以中国一切实业基础之事业全部断送给日本,从此日本既能以此左右中国国势,制全国国民之使命也!。

  至其极护之法,可分下列数项:

  一,再不加借外债!汉冶萍失败之最大原因为滥借外债,观其过去之历史,无日不在借款中过活,即欧战期问,营业发达之时,也借了大小九笔借款。该公司股款合农商部股本共仅二千二、三百万元,至今借口债已累王5000余万元,条约一次苛酷一次,至最近问借之八百万元,日本已有委派该公司办事人之要求条件。似此办事人由日本派,借款必得要向日本借,生产出来的钢铁和矿石又必须送给日本还老账不能自由出卖,发展无希望,停办又不能,是该公司之主权已因借款关系全部落于日本人之手,所剩者仅“中国汉冶萍公司”之“中国”两字而已。若再添借外债,日本所要求之条件已会要将中国汉冶萍公司之“中国”两字改成“日本”两宇。是外债再不能添借,添借外债即亡汉冶萍。

  二、缩小汉阳大冶厂矿范围,已节省开支,汉冶萍既不能添借外债,又因要生铁矿不还日本旧账不能停工,那现在各厂矿之生产费从何支出?因此汉阳大冶各厂矿范围不得不相当缩小已节经费。缩小至每年所产生铁矿石足够付还日本旧债本利之数为之,照现时汉阳有化铁生产一座开工每日可出生铁200余吨,大冶有化铁炉一座开工每日可出生铁400余吨,该两厂每年合计可出生铁40余万吨,但是约从民国九年至二十二年间每年应支付日本之生铁额数仅86万吨,是两钢铁厂之范围可以缩小。因所多产之生产,现在市价不好,不独无利可图,且须折本故也。又大冶铁矿每年所产之矿石约60万吨,预算便付日本之数为百分之五十四,合32万余吨,但照约从民国16年至37年之间,每年交付日本矿石数目为25万吨,民国14年18万吨是大冶矿厂范围亦可相当缩小,但两处矿厂范围缩小,开支减少,负担自可减轻,兔强维持现状,至民国四十九年照约还清日债,汉冶萍公司仍不失为发展中国一切实业之根基。

  三、扩充萍煤出产以增加收入,汉阳大冶厂矿范围虽然缩小,每月仍需巨万之开支,若不添借外债,则此种开支仍无从取得。因此只有扩充萍矿工程增加萍煤出产,以一部焦煤为炼铁之团,以其余之一部向外销售,复以煤价收入来维持各生产机关之开支。似此公司现状才得维持。外债才能少借或不借。因为:一,以前是汉冶萍衰败,并非萍旷衰败。二,汉冶萍受了不少条约的束缚,但在萍矿方面受条约束缚之地甚少;三,萍矿产量极富,煤铁质量极佳;四,交通便利,在株萍粤汉铁路之萍煤运费较客煤运费经过一倍有余,为世界最低之铁路运费,且该公司有自用之输驳运输。五,煤的市场情形甚好,在中国在世界现今均是缺煤时期,决无生产过剩的恐慌,销售极为容易,且萍煤在中国市场上一定能占到优势,据日本东亚同文馆调查说:“萍乡煤现在来多向外销售,但在汉口行销之日本煤已势难与之竞争,照此推想,如果萍矿每年产煤一百万吨,成本减轻,恐怕日本煤从长江上游以下,都要被它扫尽了。”由此可见萍煤在中国市场之优势,并无不能畅销之理。

  现在萍矿每年出炭约六十万吨,倘具能增加出产至每年一百万吨,则以六十万吨炼焦运王汉阳大冶炼铁,余四十万吨即向外销售,每吨折价八元,共计有三百二十万元之煤价收入,以此三百二十万元作各厂矿开支,勉强可以送够,如此即可不必续借日债,而各厂矿又有款项开支,不致倒闭。斯诚救护汉冶萍公司之唯一方法。

  准上述情形实为救护汉冶萍之唯一方法,一面增加收入,一面减少开支,再不添借外债,维持中国汉冶萍公司之“中国”两字,以待钢铁市价高涨之良机,艰苦维持至民国四十九年还清日债,则汉冶萍乃可脱离日本一切欠款与条约之束,而得自由。因此应扫除专赖借外债过活之根性,与竭力生产折本钢铁之错误,而有努力从各方面严加整顿之必要。

  兹以扩充萍煤出产为极重要之一部,敢救萍矿急待整顿之各科意见,略述如左:(至于根本救济公司办法,沟待大事扩张工程,一时殊难计及,仅就目前可能之处论之)

  一、经费方面:

  萍矿开支全部照期预算,每年须二百六七十万元。开支既如此之巨,而公司方面以营业萧条,借款无着,不能按月照数汇来,致萍矿常累欠数十万元,因而开支愈大,各项欠款须负重息,往来筹款,事务费又复增加,而负责人员,因要筹款,整日东奔西走,精力全用于此种于工程实业毫无禅益之琐事。而工人方面,则因工食久欠,冻馁交加,对于工作无形中目要疏忽许多,种种方面,均于公司及萍矿有极大损失,故要整顿萍矿,必先将经费问题解决,方可谈到其余,但矿系属汉冶萍公司之一部,经费素无独立之可能,今欲解决萍矿经费问题,盼能仰赖公司之供给,换言之。即公司经费问题能可解决,所给萍矿之树能按月付来,萍矿经费方面,白不成为问题了。但公司此时已因营业萧条,专赖借款过活,经费问题终天报夺解决之可能,纵借款成功,亦不过解决目前之一时的困难,故值此情形之下,公司对于萍矿经费之源源的供给已不可能,萍矿此时不得不谋经费的“自救政策”。公司亦不得不使萍矿在经费方面力谋自救,以减轻负担,此萍矿经费问题,不得不由萍矿本身设法解决之情形也。

  解决萍矿经费问题,不外“节省浮费”“增加收入”之两法,但萍矿开支工食与材料两项每年占二百三十余万元,此两项开支均难减少。其余事务等费每年不过三四十万元,纵或减少一小部小浮费,而所得比例对二百七十万元之预算有何补益?节省浮费一法实不能解决萍矿经费问题也。

  节省浮费既不能解决萍矿经费问题,此外就只有增加收入之一法,但萍矿所出焦煤,专以供给汉冶国厂,向外销售仅粤汉株萍两铁路每年生煤五六万吨,外销造布厂及各处焦块,每年亦不过一、二万吨。得价洋五六十万元,但销粤汉株萍两路路煤,其价均以运费作抵,萍矿实无一钱之收入。由此言之,故欲增加萍矿收入又必须“另辟生路”,方有解决经费问题之可能。若就现有收入方面设法,皆属无从奏效也。

  上面已经说过,现在煤为市价甚好,销路亦旺,萍矿煤质之良又为中国之冠,故萍矿欲增加收入以谋经费之自救,惟有扩充工程增加出产,以多产之煤向外销售,以煤价收入来作开支,经费方面不专赖公司之供给,如是方为解决萍矿经费问题是根本方法。

  萍矿每日能加出产五百吨,每吨折洋八元,每日共计洋四千元,每月可得煤价一十二万元。以每月二万元作增加出产五百吨之费用。每月尚可增加十万元之收入,以此发给萍矿工食即已足够。此外萍旷每月所出池焦油煤等值价万余元,造币厂所销焦煤日价二三万元,余如屋租地租山林电灯肥料烂材等收入,每月亦可千元。每月以此种收入发给员司薪水奖金亦已足够。余如材料税捐等费,每月只数万元,萍旷每月输焦六百吨于公司,公司每月供给萍旷数万元之材料等费,在公司力量当可做到,在萍矿亦不发生问题,如此,萍矿经费问题方可永久根本解决也。就萍矿一面而言,固应如是,即就救获公司大局而言(缩小汉阳大冶范围,以节省经费,扩萍矿充出产,以增加收入)亦应如是,云多出之煤,究由萍矿由外销售,或由公司向外销售,皆不成问题,即公司方面如毫不向外销售,成由公司向外销售而能按月汇款接济萍矿,亦不成问题。

  二、工程方面

  经费困难,固为萍矿根本问题,就上述言之,每日加工煤炭五百吨,可以解决。但萍矿出产不旺亦为最大问题,现在每日增加产额五百吨,又要怎样方可做到?现在的问题,就是怎样增加萍矿产额?

  增加出产办法;一、扩充工程;二、增加工人;三,就旧有工程员司工人各方面力加整顿。欲增加产额五百吨,固顼扩充工程,增加工人,但萍矿原以经费困难,欲增加出产以图解决,若工程大事扩充,工人亦多增加,则萍矿开支自要更加巨大,换言之,即在萍矿的力量上有所不到。故现在所能做到而又有裨益于出产之增加者,除必要的扩充工程增加工人外,惟有竭力从工程及员司工人方面力求整顿,今敢先就工程方面言之。

  1.总平九段十段之嘈口极不好,现在所掘取者为以前掘过数次之浮炭,化灰至四五十分重,煤质尚不如洗煤台弃掉之壁末。似此该两段并无煤可取,工程亦无希望,现在两段每日出炭三百三十吨,内中不独无炭,且须很多经费运出冲洗,并送上土窖。故此两段应即停止掘取。但直井现停工之一二段及七段工程尚可加做,嘈口亦甚好,应以总平九十两段之工人大部拨至直井一二段及七段来做,经费不至加重。每日可多出炭三百三十吨。又总平一段,亦以嘈口不好,可以减做,将工人调至直井。

  2.窿工处“工程窿”久停未做,实为萍矿前途之危险,出产将日就减少而至无炭可挖。现在铜冒引线均已采到,炸药尚有,各处工程窿应即照旧推广。

  3.萍矿现在每日出炭二千吨,煤桶尚不够用。将来若增加产额五百吨,缺乏煤桶,极须设法补救。不然工人掘炭虽多,而无煤桶运出,终究使出产减少。若再加出炭五百吨(一千桶),又必加土数百桶,故以现有炭桶输送,当不能灵通,因此应即增加煤桶。增加煤桶之办法,一、加制新桶,二、赶修烂桶。但加制新桶,复因材料缺乏,有所不能,为补救此种缺点计,可加制“木桶”数百个,所需材料,萍矿自身均能设法办出,经费亦不至超过新制铁桶之数,而木桶在八方井及洗煤台电机处直井锅炉等处均可使用。至赶修烂桶,则须矿局将修桶材料办足,现在修桶厂所存烂桶有五百四十余个,修理完好,而因缺少弹簧心子不能提出作用者有四百二十余个,似此修桶厂应将车床开晚工赶做弹簧心子,并须多做存留备用,务使修桶厂少存烂桶,如能将所存烂桶修好,则可增加用桶四五百个,每桶每日运煤数转,即可增加出产数百乃至千余吨。

  4.洗煤台为全矿出产咽喉,必须力求灵转,不使停滞妨碍生产。现在洗煤台每小时能洗煤九十吨,每日洗煤一千八九百吨。若每日增加出产五百吨,如不洗过,小洗煤台自要开工,但若以生煤向外销售,则可竟由大洗煤台倒入车箱。大洗煤台之倒炭架须添用一个。又洗煤台之小块仓常满停车,妨碍出产甚巨,应设法补救:其法即须磅砰房每日确切派定大火车箱九个预备装运小块,无论如何不得提作别用,以免仓满缺车箱之虞。又小块仓有水简二道入净煤仓,现停未用,将来出产能够增多,小块仓若满,应即将小块由水简导入净煤仓,以免停车。又洗煤台机械应注意修理,皮带应用质品良好者,以免坏事。洗煤台如若坏事,一时停碍出产,窿内所出之煤应即时倒入瓦厂,以免阻滞窿内工作。

  洗煤台洗过之壁末每日有六七百桶,内中杂炭四五成,即以弃掉,殊为可惜,现有洗壁机一架,每日洗壁末六七十桶能得净煤二十四五桶。若将所有壁末通同加洗一次,则每日可得净煤百余吨,所加经费甚少,而能每月增加出产数千吨。现在矿局有旧洗壁机一架修理已竣,新做之洗壁机二架,复快成功,而与停放未用,应将此项洗壁机安好洸壁,以增产额,而免暴殄天物。

  5.总平四、五段之冷气窖,常因冷气不足,不能开车,致四、五段之炭,均阻不能出。四、五段为平巷出炭最旺之段,如此时常阻滞,应即设法补救,使冷气不致缺乏,或改安电车。三、员司方面。整理萍矿,员司所负责任甚大,故须摒除一切意气,协力从公,方于事实有济,以前员司有不进班者,或进班亦不十分负责者,如此一来,于萍矿前途发展上不无影响,同时给工人以不好印象,故员司须切实负责,秉公正诣处理一切,裨益萍矿出产当不在小也。但早班同事早六时进班,至十二时出班,中班同事业至下午三四时方能进班,是则上午十二时至下午四时,窿内并员司管理。工人出早班乃正在十二时至四时之间,故在出产后及管理工人方面,以斯时为最重要,但斯时独无员司管理,故为救济上列毛病计,员司出班进班时间,必须改变,即改至上午十二时至下午四时之间,必得有员司在窿内指探也。

  员司处罚或开除工人,自应公直,但以前每当处罚或开除工人时,并未将两造情由问清,如此即不免发生一些错误,因两造争执,各有理由,亦各有苦衷,甚或因宿怨借图报复,若听一面之词,遽行处罚或开除,其中不无冤屈,欺隐之处,因此,将更至闽大不能收束。故当处罚或开除工人时,应当两面问清两面情由,方于决定。

  四、工人方面:

  萍矿工程组织,各部均有密切关系,如有一部分工人,出班太早,则影响出产甚大,故须严加整顿,限制工人出班时间,在消极方面严加整顿,限制方早班,固可收一部分效果,但在积极方面,设法补救,效果当必更大。至积极整顿的方法,一、为教育工人,去其不良习惯,但于目前救济,收效稍缓。二、为采用花红办法以促进工人工作之热心,即工人如能多出煤灰,矿局除工资之外,另加花红是也,以前萍矿花红仅及一部分员司,实为失策。因工人无花红,自不热心工作,而员司因急于求得花红,所以肆意强迫工人工作,致构成前日种种不良的局面,如能另加工人花红,则工人自能多是工作,出产必因而增加,此萍矿应实行另加工人花红办法也,另加工人花红办法,赂拟如左:

  一、给赏花红在矿局方面以一工头为单位。

  二、凡每工头出炭能超过额数百分之五以外,则按其所超过之数,全部赏给花红。

  三、凡每工头出炭如不足额数百分之五以外,则按其所少之数,全部处罚工资。

  四、化灰如能在一月之内平均之数不超过额数或轻过额数时则赏花红。

  五、化灰如在一月内平均之数重过额数若干分之外,则罚工资。

  六、如因工程坏事(蹋窿,坏运道,或洗煤台停车等)致出炭不足额数时,则照给工资,但超过额数者则照偿。

  七、凡与窿工出产有关系之杂工,及外段工人(如洗煤台,运道,土窑等处工人)均应赏给花红,但较窿工须少。

  此外尚须限制工人出班时刻,又近来工头全不负责,应特别严厉工头,对出产负责。

  照以上办法,在工程工人员司各方面力加整顿,互相辅助,群策群力,致能使出产有加无已,每日超过额数五百吨,事实上,亦不难作到。救萍矿干危亡,救公司于危亡,除此无二法也。关系国民生死,国家兴亡之中国最大基础实也,汉冶萍既处危亡破产的情状之中,任何中国国民皆应尽责救护。

  仅就所见略节如此,时机紧迫,惟公司当道,萍矿当道,加意掠夺,努力进行,国家幸甚!国民幸甚!

(载长沙《大公报》,1926年12月1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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